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机构选定管理办法 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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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

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

南阳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称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规范招标代理市场行为,维护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根据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的招标代理机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南阳市建设委员会负责全市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与监督。

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与监督。

具体监督管理工作,由各级招标投标管理机构负责实施。

第四条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第154号令)和《关于做好甲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函[2007]98号)的规定取得代理资格,并在资质等级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

未取得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

第五条在本市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到市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建立企业信用档案。

未建立信用档案的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在本市从事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活动。

第六条本市招标代理机构在建立信用档案时应提交以下资料的复印件(提供原件核验):(一)经年检合格的招标代理资质等级证书;(二)经年检合格的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三)办公场所的房屋产权证或二年以上房屋租赁合同;(四)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应提交身份证、省级岗位资格证书以及从业机构的劳动合同、社会劳动保险证明材料。

其中,甲级代理资质从业人员不少于20人,乙级代理资质从业人员不少于12人。

第七条外地招标代理机构在本市建立信用档案,除满足第六条规定外,应按照《南阳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南阳市外地进宛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宛建建[2008]3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招标代理机构的信用档案管理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基本情况:主要记录机构登记注册、资格认定、年检及其变更等基本信息;(二)业绩情况:主要记录代理的工程项目情况及招标人的评价意见和受有关部门或组织表彰的情况;(三)不良行为:主要记录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的行为。

招标代理机构选定办法

招标代理机构选定办法

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选定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国有投资或国有投资占控股地位项目的招标人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的行为,维护招投标活动的正常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4〕56号)以及国家、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招标人具备自主招标能力的,可自主招标;招标人不具备自主招标能力的,应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招投标监督机构的监督下,按照本办法的规定选定招标代理机构,并依法签订委托代理合同。

第三条参与招标代理机构选定活动的投标人必须是具备相应招标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

第四条招标人按照工程规模大小可选定一家招标代理机构,也可按单个标段分别选定招标代理机构。

选择时应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原建设部第154号令)划分的代理范围选定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不按合同开展代理业务,且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招投标监督机构查实的,招标人有权拒绝该招标代理机构参与下一个标段的选定。

第五条招标代理机构选定办法按照项目投资规模可分为随机抽取法和综合评估法两种形式。

其适用范围规定如下:(一)项目总投资额3000万以下(含3000万)的工程项目,招标人除可直接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外,也可采用随机抽取法选定代理机构;(二)项目总投资额3000万以上6000万以下(含6000万)的工程项目,招标人应采用随机抽取法选定代理机构;(三)项目总投资额6000万以上的工程项目,招标人应采用综合评估法或随机抽取法选定代理机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适当调整选定办法适用范围,但直接委托方式的上限值不能高于3000万、综合评估法的下限值不能高于6000万,调整后的办法应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

第六条随机抽取法的具体操作程序如下:(一)招标人在政府指定媒介上发布公开选定招标代理机构的公告,并在公告前2个工作日内将公告内容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招投标监督机构备案。

招投标代理机构选定办法

招投标代理机构选定办法

招投标代理机构选定办法第一章总则为了保证招投标工作的公开、公正、透明,加强对招投标代理机构的管理,确保代理机构的服务质量和投标人、采购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选定标准招投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营组织,并以从事招投标代理服务为主要业务范围。

2.注册资金不得低于50万元人民币,并有固定办公场所。

3.具有较好的信誉,未发生过重大违法违纪事件。

4.具备相应的管理、技术人员和培训体系,有一定的人才库贮备。

5.具有较丰富的招投标服务经验,资历相当,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化要求提供系统的招投标服务。

6.具有良好的企业文化、社会责任意识和商业道德,业务行为规范、公正。

第三章选定程序3.1向社会公开招募招投标代理机构的选定应当采用公开招募的形式,全国招标后经过评审程序进行评分。

评分较高的候选机构成为招投标代理机构的候选人。

3.2评审通过对候选人的资格审查和投标文件分析,进行综合评审,包括基本条件、招标服务经验、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投标项目管理、人员配备、工作进度计划等方面,最终确定选定的招投标代理机构。

3.3公示和签订合同确认选定的招投标代理机构后,进行公示,同时签订招投标代理服务合同。

第四章监管选定的招投标代理机构应当定期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并接受企业自检报告的审核。

如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应当及时公开并撤销其招投标代理资质。

政府主管部门应当对招投标代理机构进行日常监管,并根据需要加强对其的专项检查。

第五章保密责任选定的招投标代理机构应当严格履行保密责任,保证招投标相关信息的保密。

结论本规定旨在规范招投标代理机构的选定流程和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护投标人和采购人的利益,是招投标工作中重要的一环。

政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招投标代理机构的管理,确保招投标代理机构选定的公开、公正、透明,妥善处理违法违规行为,为招投标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保障。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doc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doc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是为加强工程建设招标代理的管理,规范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行为而制定的,下面是下面带来的关于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 从事招标代理活动,应严格遵守有关建设工程招标代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办法和方针、政策。

工程招标代理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代理机构接受项目后,必须第一时间和业主单位联系确定代理项目的详细情况,落实前期资料的完备性,前期资料包含以下内容:计划书;用地红蓝线图;工程施工图;资金证明;基建项目招标审批表;生态环境保护基金;招标控制价及工程量清单。

若前期资料不完善,应敦促业主单位补全相关手续,如遇特殊情况需告知招标办。

代理机构拟定的所有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均需至招标办进行审核、备案后方可发布、出售。

招标公告在新疆经济报连续发布三天,公告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投标单位报名时,做好保密工作,禁止投标单位查看其他投标单位信息,代理机构必须严格审查投标单位资质及相关证件,并在县检察院做行贿受贿档案调查。

严格把好资格预审关,及时组织业主单位及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单位做好施工现场踏勘工作,邀请业主单位、设计单位、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及投标单位召开招标答疑会。

代理机构的所有招标代理活动均需进入市建委招标投标中心交易,接受县纪检监察局、县检察院、县财政局、县建设局招标办及业主单位监督管理。

公示中标单位,公示期结束无异议后发放中标通知书。

代理机构应及时建立代理业务档案,并在开标后十个工作日内将资料交付至招标办。

并保存代理活动中所有文件、记录和资料,不得变造、伪造、隐匿或销毁,保存期不少于5年。

代理机构在代理活动中负有以下责任:对其盖章或签字的招标代理文件的合法性、准确性负责;对受委托范围内的招标结果负责;对招标代理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和失误负责;对超越招标人委托范围的行为负责;对招标人提出的违法违规要求予以响应、造成的后果负责。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管理制度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管理制度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管理制度一、背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是建设工程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招标代理机构的作用也越来越受到重视。

为了保障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公平、公正、公开,坚决杜绝不正当竞争行为,确保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制定招标代理管理制度已经成为必要的措施。

二、目的制定招标代理管理制度的目的在于:1.规范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行为,强化招标预审、招标文件编制、评标等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合理性,保障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公正、公平、透明。

2.加强招标代理机构的自律和规范管理,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提高社会认可度。

3.引导招标代理机构提高服务质量,不断完善服务内容,严格遵守招标代理业务的道德准则和行业规范。

三、管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成立相应的管理机构,有明确的职责、权限和管理流程,具体设置如下:1.领导班子:主要由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组成,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决策。

2.管理部门:分为经营管理部、财务管理部、人力资源部、业务发展部等,负责各类管理、营销、人事工作等。

3.业务部门:分为招标咨询部、投标服务部、评标咨询部、合同管理部等,主要负责各类招标代理业务的组织和实施。

四、工作流程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流程应当按照一定的程序展开,确保招标代理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合理性。

其大致流程如下:1.准备工作: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对拟代理的招标项目进行全面调查,收集并整理与项目有关的资料,如法规、规划、设计、预算或招标文件等,为制定招标策略、确定评标标准、编制招标文件奠定基础。

2.制定招标策略: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制定相应的招标策略,提出进攻性和防御性的斗争方案,并在有关部门的指导和协助下组织制定招标方案。

3.编制招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应当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模板、投标保证金申请及缴纳通知书以及有关说明和解释,并报有关部门审核。

4.预审工作: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人的资格、能力、信誉、资金等进行审查。

招标代理的工程管理办法(3篇)

招标代理的工程管理办法(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标代理活动,提高招标代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保障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工程建设项目。

第三条招标代理机构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开展招标代理业务。

第四条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应加强对招标代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第二章招标代理机构资质第五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取得国家或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核发的招标代理资格证书。

第六条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丙级,具体资质等级划分及评审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证书有效期为五年,到期前三个月向发证机关申请换证。

第八条招标代理机构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续开展招标代理业务,提高招标代理水平。

第三章招标代理业务范围第九条招标代理机构可从事以下招标代理业务:(一)招标文件编制及发售;(二)组织招标活动;(三)招标投标文件的审核;(四)招标投标活动监督;(五)招标投标咨询服务;(六)其他招标代理业务。

第十条招标代理机构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依法组织招标活动,确保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一条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代理业务中,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得泄露招标投标信息,不得参与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

第四章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制度第十二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一)招标代理业务管理制度;(二)招标代理人员管理制度;(三)招标代理文件管理制度;(四)招标代理档案管理制度;(五)招标代理合同管理制度;(六)招标代理保密制度。

第十三条招标代理机构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招标代理人员,负责招标代理业务的具体实施。

第十四条招标代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国家或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核发的招标代理资格证书;(二)熟悉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政策;(三)具备招标代理业务相关知识和技能;(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

南阳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

南阳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

页眉内容南阳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称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规范招标代理市场行为,维护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根据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的招标代理机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南阳市建设委员会负责全市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与监督。

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与监督。

具体监督管理工作,由各级招标投标管理机构负责实施。

第四条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第154号令)和《关于做好甲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函[2007]98号)的规定取得代理资格,并在资质等级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

未取得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

第五条在本市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到市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建立企业信用档案。

未建立信用档案的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在本市从事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活动。

第六条本市招标代理机构在建立信用档案时应提交以下资料的复印件(提供原件核验):(一)经年检合格的招标代理资质等级证书;(二)经年检合格的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三)办公场所的房屋产权证或二年以上房屋租赁合同;(四)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应提交身份证、省级岗位资格证书以及从业机构的劳动合同、社会劳动保险证明材料。

其中,甲级代理资质从业人员不少于20人,乙级代理资质从业人员不少于12人。

第七条外地招标代理机构在本市建立信用档案,除满足第六条规定外,应按照《南阳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南阳市外地进宛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宛建建[2008]3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招标代理机构的信用档案管理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基本情况:主要记录机构登记注册、资格认定、年检及其变更等基本信息;(二)业绩情况:主要记录代理的工程项目情况及招标人的评价意见和受有关部门或组织表彰的情况;(三)不良行为:主要记录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的行为。

招标代理管理办法

招标代理管理办法

招标代理管理办法招标代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标代理服务行为,保障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招标代理服务,维护招标代理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人员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代理人员,适用范围包括政府采购、建设工程、物资及服务采购等领域。

第二章招标代理机构第三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行政许可和业务资质,具有从事招标代理服务的能力。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将行政许可及业务资质公示于窗口、网站或其他适当场所,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制定规范的管理制度和服务流程,明确招标代理服务的客观性、公正性、真实性原则,保证招标代理服务的专业性、诚信性和安全性。

第五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建立和完善人员管理制度,明确招标代理人员的职责、权利及相应的奖惩制度。

招标代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业务规范,具有相关工作经验和业务能力,接受必要的培训和考核。

第六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建立客户管理制度,与委托单位签订合同,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时间和服务费用等事项,保证服务质量。

第七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对招标代理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和控制,并制定应急预案,保证项目顺利进行。

第三章招标代理人员第八条招标代理人员应当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养,遵守法律法规和业务规范,保守商业秘密,确保服务质量。

第九条招标代理人员应当保证客户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外泄,对客户提供的信息进行保密。

第十条招标代理人员应当依据合同约定,向委托单位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招标代理服务。

第十一条招标代理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规范的规定,履行招标代理服务的职责,保障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招标代理服务。

第四章服务内容第十二条招标代理机构为委托单位提供的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提供招标代理咨询服务;(二)起草招标文件、答疑、澄清和变更公告等招标文件制作工作;(三)接收并审核投标文件,提供投标报价评审等服务;(四)进行招标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和中标人等相关工作。

2024年招投标代理机构选定办法

2024年招投标代理机构选定办法

招投标代理机构选定办法前言为了规范招投标代理机构的选定程序,加强对其资格的审核和评估,提高代理服务的质量,促进招投标活动的公正、透明、高效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招标人在委托招投标代理机构时,进行代理机构的选定。

选定原则招标人应当按照资格、经验、信誉、服务能力等因素考虑,选择经过审定的具有合法资格的招投标代理机构,确保能够承担招标工作,保证公开、公正、公平、诚信原则的贯彻执行。

工作程序代理机构的选择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实施:第一步:编制代理机构选定方案招标人应当编制代理机构选定方案,包括拟选代理机构的基本情况、资格条件、评价标准、评估方法及方式、评估人员名单和评估日期等内容,并报请招标文件审查部门审核。

第二步:公告招标招标人应当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招标选定代理机构,并说明下列内容:•代理机构选定的目的、基本情况和资格条件;•拟确定评估方法及方式、评估人员名单和评估日期,以及评估标准;•提供申请表格及相关材料的地点、方式、时间和截止日期;•代理机构选定的时间表。

第三步:申请资格预审招标人应当拟定资格预审方案,并公告宣布招标文件审查部门审核资格预审方案。

申请人应当按要求提交申请文件,经过资格预审后,按照招标人要求提交有关申请文件。

第四步:评价评估招标人依据拟定的评价标准和评估方法进行评价评估,提交评估报告。

第五步:公示招标人依据评估报告,公示拟确定的代理机构名单。

第六步:确定代理机构招标人在择优的基础上,依据评估报告,确定代理机构,并与代理机构签订《招标代理合同》。

补充说明•招标人在评价代理机构资格时,同时应当评价代理机构的人员和管理制度等方面的情况;•代理机构的资格、代理资格认证等文件应当完整、真实、有效;•代理机构应当负责签订招标文件原件,且与标段规定符合;•代理机构不得向投标人提供任何咨询服务。

结语本办法旨在加强招标人对招投标代理机构的评估和选定,规范评估程序和标准,提高代理服务水平,保证招投标活动公开、公正、公平、透明的进行。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制度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制度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制度1. 引言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是独立第三方机构,为建设单位提供工程招标代理服务,它在工程招标过程中起到了重要的监督和管理作用。

为了规范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提高工程招标过程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制定本管理制度。

2. 机构组织建设2.1 组织架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组织架构应包括总经理办公室、技术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和法务部等,各部门的职责划分明确,相互配合,形成高效的工作机制。

2.2 人员配备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人员配备应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从业经验,必要情况下可以聘请外部专家进行技术评审和咨询。

人员需定期进行培训,提高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

3. 工作流程3.1 招标文件准备工程招标代理机构需要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投标文件模板、标书评审标准等,并确保招标文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2 招标公告发布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负责将招标公告发布到指定的招标网站和媒体上,确保公告的及时性和广泛性,同时接收投标文件的递交。

3.3 标书评审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对递交的标书进行评审,包括资格预审、技术评审和商务评审,确保评审结果的公正和合理。

3.4 中标结果公布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负责将中标结果及时公布,并与中标单位进行合同谈判和签署。

4. 职责与义务4.1 建设单位的职责建设单位应提供真实准确的招标信息,配合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开展工作,及时支付相应的招标代理费用,并对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进行评价。

4.2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职责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执行招标工作,保证招标过程的公正、透明和合法。

同时,应对投标人的信息进行保密,防止泄露。

4.3 投标人的职责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标书,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

同时,投标人有权监督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5. 质量管理与监督5.1 内部质量管理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的内部质量管理制度,包括质量管理程序、质量控制措施和质量评估方法等,保证工作的有效性和准确性。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制度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制度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制度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在工程建设招标领域从事工程招标代理服务的专业机构。

为了规范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行为,提高其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建立一套有效的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1.组织架构和责任分工:明确招标代理机构的组织架构和各个岗位的职责,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避免职责混淆和责任不清。

2.人员管理:建立人员招聘、培训、考核和激励机制,确保招标代理机构的人员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素质,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3.业务流程和标准:制定招标代理工作的流程和相关标准,包括项目立项、招标文件编制、招标公告发布、投标文件评审等每个环节的具体操作流程和标准要求,确保在所有工作中遵循一致的标准。

4.质量控制和监督:建立质量控制和监督机制,对招标代理工作进行抽查和检查,确保代理机构的工作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提高服务质量和客户满意度。

5.信息管理和保密:建立招标代理机构的信息管理制度,包括信息收集、整理、存储和传递的规定,重视信息保密工作,确保招标相关信息的机密性和安全性。

6.问题处理和事故应急:制定问题处理和事故应急预案,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及时处理各种问题和应对突发事件,保障工作的正常进行。

以上是建立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制度的一些方面,具体制度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制定和完善。

南阳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

南阳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

南阳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称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规范招标代理市场行为,维护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根据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的招标代理机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南阳市建设委员会负责全市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与监督。

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与监督。

具体监督管理工作,由各级招标投标管理机构负责实施。

第四条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第154号令)和《关于做好甲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函[2007]98号)的规定取得代理资格,并在资质等级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

未取得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

第五条在本市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到市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建立企业信用档案。

未建立信用档案的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在本市从事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活动。

本市招标代理机构在建立信用档案时应提交以下资料第六条.的复印件(提供原件核验):(一)经年检合格的招标代理资质等级证书;(二)经年检合格的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三)办公场所的房屋产权证或二年以上房屋租赁合同;(四)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应提交身份证、省级岗位资格证书以及从业机构的劳动合同、社会劳动保险证明材料。

其中,甲级代理资质从业人员不少于20人,乙级代理资质从业人员不少于12人。

第七条外地招标代理机构在本市建立信用档案,除满足第六条规定外,应按照《南阳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南阳市外地进宛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宛建建[2008]3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招标代理机构的信用档案管理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基本情况:主要记录机构登记注册、资格认定、年检及其变更等基本信息;(二)业绩情况:主要记录代理的工程项目情况及招标人的评价意见和受有关部门或组织表彰的情况;(三)不良行为:主要记录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的行为。

招标代理机构选定方法

招标代理机构选定方法

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机构选定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中介代理机构的管理规范国有投资或国有投资占控股地位项目的招标人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的行为维护招投标活动的正常秩序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整治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的若干规定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招标人不具备自主招标能力的应在行业主管部门和招投标综合监管部门的监督下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招标代理机构并依法签订委托代理合同。

第三条参与招标代理机构选定活动的投标人必须是具备相应招标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

第四条招标人按照工程规模大小可选定一家招标代理机构也可按单个标段分别选定招标代理机构。

选择时应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原建设部第154号令划分的代理范围选定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不按合同开展代理业务且经行业主管部门及其招投标综合监管部门查实的招标人有权拒绝该招标代理机构参与下一个标段的选定。

第五条招标代理机构选定办法按照项目投资规模可分为随机抽取法和综合评估法两种形式。

一随机抽取法总投资额5000万元以下含5000万元的工程项目应采用随机抽取法选定招标代理机构。

其具体操作程序如下1、招标人在政府指定媒介上发布公开选定招标代理机构的公告并在公告前2个工作日内将公告内容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招投标综合监管部门备案。

公告应包括以下内容①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②招标项目的名称、内容建设规模、投资情况、委托代理服务费金额、实施时间和地点③对投标人要求的报名条件、报名办法等事项④随机抽取的时间和地点⑤公告应当告知的其他内容。

2、申请投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公告要求进行投标报名。

投标人报名时间不少于2个工作日报名截止时间即为招标代理机构随机抽取时间。

3、组织随机抽取①招标人通知投标人到场后在行业主管部门及其招投标综合监管部门监督下由操作人员按照进入公开随机抽取程序的投标人数额向抽取机内放入大于或同等数量的号码。

②按投标人报名的顺序每个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公开随机抽取一个号码投标人抽取的号码即代表该投标人的号码并公布每个号码所对应的投标人。

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机构选定管理办法【最新版】

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机构选定管理办法【最新版】

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机构选定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中介代理机构的管理,规范国有投资或国有投资占控股地位项目的招标人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的行为,维护招投标活动的正常秩序,根据《四川省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招标人不具备自主招标能力的,应在行业主管部门和招投标管理部门的监督下,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招标代理机构,并依法签订委托代理合同。

第三条参与招标代理机构选定活动的投标人必须是具备相应招标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

第四条招标人按照工程规模大小可选定一家招标代理机构,也可按单个标段分别选定招标代理机构。

选择时应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原建设部第154 号令)划分的代理范围选定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不按合同开展代理业务,且经行业主管部门及其招投标管理部门查实的,招标人有权拒绝该招标代理机构参与下一个标段的选定。

第五条招标代理机构选定办法按照项目投资规模可分为随机抽取法和综合评估法两种形式。

(一)随机抽取法:总投资额5000 万元以下(含5000 万元)的工程项目,应采用随机抽取法选定招标代理机构。

其具体操作程序如下:1、招标人在政府指定媒介上发布公开选定招标代理机构的公告,并在公告前2 个工作日内将公告内容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招投标综合监管部门备案。

公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②招标项目的名称、内容,建设规模、投资情况、委托代理服务费金额、实施时间和地点; ③对投标人要求的报名条件、报名办法等事项; ④随机抽取的时间和地点; ⑤公告应当告知的其他内容。

2、申请投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公告要求进行投标报名。

投标人报名时间不少于2 个工作日,报名截止时间即为招标代理机构随机抽取时间。

3、组织随机抽取:①招标人通知投标人到场后,在行业主管部门及其招投标综合监管部门监督下,由操作人员按照进入公开随机抽取程序的投标人数额,向抽取机内放入大于或同等数量的号码。

②按投标人报名的顺序,每个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公开随机抽取一个号码,投标人抽取的号码即代表该投标人的号码,并公布每个号码所对应的投标人。

2024年招投标代理机构选定办法

2024年招投标代理机构选定办法

招投标代理机构选定办法一、前言招投标代理机构是招标人或采购人在招投标活动中所聘请的专业机构,用以协助开展与招标、采购有关的工作。

招投标代理机构的选定对于招标、采购的顺利开展非常重要。

本文将介绍招投标代理机构选定的办法。

二、招投标代理机构的选定1. 确定需求首先需要确定招投标代理机构的需求,即要承担的任务和招投标代理机构的服务内容。

招标人或采购人应明确项目的招标、采购方式、招标人或采购人需要承担的责任、招投标代理机构的资质和经验要求等。

2. 制定招投标代理机构选定指南招标人或采购人需制定招投标代理机构选定指南,这将有助于确保所有潜在的招投标代理机构都能提供类似的信息,有更公平、更公正的竞争条件。

指南应包含信息:包括招标人或采购人的需求、招投标代理机构评估标准、和投标文件要求等。

3. 预评审招标人或采购人应先对潜在的招投标代理机构进行预评审,以便排除不符合要求的招投标代理机构,减少其参与竞争。

预评审的结果应该在网站上公布,将有资格参加竞标的招投标代理机构数量减少到合理范围内。

4. 发布招标文件招标人或采购人应向预先审核的招投标代理机构发布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包括:招标人或采购人的需求、招投标代理机构评估标准、投标文件要求等。

5. 竞标竞标过程中,招投标代理机构需要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申请文件,此申请文件应提供有关所承担工作的详细信息,表述清晰、具体、可实现性。

6. 评估在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日期之后,招标人或采购人应评估所有符合要求的申请,确定具体的招投标代理机构。

三、选定方法的优劣势1. 优点•招投标代理机构的选定更加公正,提高了公开竞争的机会。

•招投标代理机构的服务质量更加保障,更加符合招标、采购的需求。

•简化了招标、采购的过程。

2. 缺点•程序繁琐,需要花费较长时间。

•招投标代理机构在竞争过程中对于招标人或采购人的要求比较高,招投标代理机构优势明显,反过来困了许多有实力但尚未受到测量的小型招投标代理机构。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管理制度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管理制度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管理制度为了规范公司的招标代理行为,保障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相关规定,特制订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管理制度。

本制度规定了招标代理机构的职责和业务管理。

一、招标代理机构职责:1.贯彻执行有关工程项目招标代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方针政策以及规范性文件。

2.在取得招标人的授权委托书和签订的书面代理合同的前提下,报招标办实施监督,从事工程招标代理活动。

3.工程项目代理组成人员必须是经过___培训研究并获得江苏省工程招标代理岗位合格证书的人员。

4.在招标人的委托代理范围内从事各项工作,包括踏勘现场、拟定招标方案、拟定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审查潜在投标人的资格、编制招标文件并送招标办公室备案、组织投标人现场踏勘和答疑、编制工程标底、组织工程开标、评标、定标活动、草拟工程施工合同以及办理与招标人有关的其他事项。

5.负责处理招标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6.招标工程竣工后及时做好信息反馈资料,并报招标办等相关部门考核备案。

二、招标代理业务管理: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成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为了规范招标代理工作的程序化和经营性特点,业务管理以项目组负责制为首要内容,集中精力、责任到人。

1.招标代理项目承接后,相应的项目负责组在执行董事的提名下即成立。

该项目负责组必须立即按有关规定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委托代理合同,取得招标人的授权委托书,并报当地招标办备案。

授权委托书应具体载明本企业的名称、代理事项、代理的权限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盖章签字。

委托代理合同应具体载明委托人、本企业的名称和代理事项、代理的权限范围、时间、酬金、履约期限、地点、方式及违约责任、解决争议方法等,并由双方法人代表盖章签字。

2.在招标代理活动中,每个项目负责组都应该严格遵守国家及省市的规章制度,并自觉接受当地主管部门的监督。

根据招标代理的特点,必须按照程序办事,对招标事宜的各类文书必须装订成册,以便存档保留。

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机构选定管理办法【最新版】

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机构选定管理办法【最新版】

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机构选定管理办法【最新版】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机构选定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中介代理机构的管理,规范国有投资或国有投资占控股地位项目的招标人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的行为,维护招投标活动的正常秩序,根据《四川省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招标人不具备自主招标能力的,应在行业主管部门和招投标管理部门的监督下,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招标代理机构,并依法签订委托代理合同。

第三条参与招标代理机构选定活动的投标人必须是具备相应招标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

第四条招标人按照工程规模大小可选定一家招标代理机构,也可按单个标段分别选定招标代理机构。

选择时应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原建设部第154 号令)划分的代理范围选定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不按合同开展代理业务,且经行业主管部门及其招投标管理部门查实的,招标人有权拒绝该招标代理机构参与下一个标段的选定。

第五条招标代理机构选定办法按照项目投资规模可分为随机抽取法和综合评估法两种形式。

(一)随机抽取法:总投资额5000 万元以下(含5000 万元)的工程项目,应采用随机抽取法选定招标代理机构。

其具体操作程序如下:1、招标人在政府指定媒介上发布公开选定招标代理机构的公告,并在公告前2 个工作日内将公告内容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招投标综合监管部门备案。

公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②招标项目的名称、内容,建设规模、投资情况、委托代理服务费金额、实施时间和地点; ③对投标人要求的报名条件、报名办法等事项; ④随机抽取的时间和地点; ⑤公告应当告知的其他内容。

2、申请投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公告要求进行投标报名。

投标人报名时间不少于2 个工作日,报名截止时间即为招标代理机构随机抽取时间。

3、组织随机抽取:①招标人通知投标人到场后,在行业主管部门及其招投标综合监管部门监督下,由操作人员按照进入公开随机抽取程序的投标人数额,向抽取机内放入大于或同等数量的号码。

AA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

AA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

AA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管理,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15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进口机电设备除外)、材料采购的招标代理机构,均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工程)是指:土木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建筑装饰装修等工程项目。

本办法所称招标代理机构是指受招标人委托,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咨询服务的中介机构。

第三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工作,具体事务由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承担。

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县行政区域内的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工作,具体事务可由所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承担。

第四条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取得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格的认定,并在资格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相应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第五条招标代理机构应认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并积极参与行业学会各项活动,自觉接受行业自律管理。

第二章资格等级及标准第六条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等级分为甲级、乙级和暂定级。

第七条甲级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承担各类工程的招标代理业务。

乙级招标代理机构只能承担工程总投资1亿元人民币以下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暂定级招标代理机构,只能承担工程总投资6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第八条招标代理机构可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担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或者排斥招标代理机构依法开展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第九条申请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系依法设立的中介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没有行政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三)有固定的营业场所(甲级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220平方米,乙级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120平方米)和开展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所需的设施及办公条件;(四)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规章制度;(五)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六)具有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

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

南阳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称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规范招标代理市场行为,维护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根据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的招标代理机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南阳市建设委员会负责全市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与监督。

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与监督。

具体监督管理工作,由各级招标投标管理机构负责实施。

第四条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第154号令)和《关于做好甲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函[2007]98号)的规定取得代理资格,并在资质等级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

未取得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

第五条在本市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到市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建立企业信用档案。

未建立信用档案的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在本市从事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活动。

第六条本市招标代理机构在建立信用档案时应提交以下资料的复印件(提供原件核验):(一)经年检合格的招标代理资质等级证书;(二)经年检合格的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三)办公场所的房屋产权证或二年以上房屋租赁合同;(四)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应提交身份证、省级岗位资格证书以及从业机构的劳动合同、社会劳动保险证明材料。

其中,甲级代理资质从业人员不少于20人,乙级代理资质从业人员不少于12人。

第七条外地招标代理机构在本市建立信用档案,除满足第六条规定外,应按照《南阳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南阳市外地进宛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宛建建[2008]3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招标代理机构的信用档案管理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基本情况:主要记录机构登记注册、资格认定、年检及其变更等基本信息;(二)业绩情况:主要记录代理的工程项目情况及招标人的评价意见和受有关部门或组织表彰的情况;(三)不良行为:主要记录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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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机构选定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中介代理机构的管理,规范国有投资或国有投资占控股地位项目的招标人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的行为,维护招投标活动的正常秩序,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整治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的若干规定(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招标人不具备自主招标能力的,应在行业主管部门和招投标综合监管部门的监督下,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招标代理机构,并依法签订委托代理合同。

第三条参与招标代理机构选定活动的投标人必须是具备相应招标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

第四条招标人按照工程规模大小可选定一家招标代理机构,也可按单个标段分别选定招标代理机构。

选择时应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原建设部第154号令)划分的代理范围选定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不按合同开展代理业务,且经行业主管部门及其招投标综合监管部门查实的,招标人有权拒绝该招标代理机构参与下一个标段的选定。

第五条招标代理机构选定办法按照项目投资规模可分为随机抽取法和综合评估法两种形式。

(一)随机抽取法:总投资额5000万元以下(含5000万
元)的工程项目,应采用随机抽取法选定招标代理机构。

其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1、招标人在政府指定媒介上发布公开选定招标代理机构的公告,并在公告前2个工作日内将公告内容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招投标综合监管部门备案。

公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②招标项目的名称、内容,建设规模、投资情况、委托代理服务费金额、实施时间和地点;
③对投标人要求的报名条件、报名办法等事项;
④随机抽取的时间和地点;
⑤公告应当告知的其他内容。

2、申请投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公告要求进行投标报名。

投标人报名时间不少于2个工作日,报名截止时间即为招标代理机构随机抽取时间。

3、组织随机抽取
①招标人通知投标人到场后,在行业主管部门及其招投标综合监管部门监督下,由操作人员按照进入公开随机抽取程序的投标人数额,向抽取机内放入大于或同等数量的号码。

②按投标人报名的顺序,每个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公开随机抽取一个号码,投标人抽取的号码即代表该投标人的号码,并公布每个号码所对应的投标人。

③将所有抽取确定的号码放入抽取机内,由招标人代表随
机抽取其中的三个号码。

④随机抽取的第一个号码相对应投标人为第一候选人,第二、第三个号码相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二、第三候选人。

⑤对抽取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符合资格的方可正式确定为中标候选人,当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不合格时,招标人可以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

当三名候选人均不符合要求时,应重新组织随机抽取。

⑥招标人依据抽签后审查结果确定中标人,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4、招标代理机构被记录严重不良行为一次或一般不良行为记录二次的,不良记录有效期内不得参加随机抽取。

(二)综合评估法:总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工程复杂、技术难度大、专业性较强的工程建设项目除采用随机抽取法外,也可采用对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等级、实力与资信、代理业绩、市场行为、投标报价和投标人对本项目编写的招标代理方案进行评审打分的综合评估法。

招标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工程服务收费标准确定投标人报价,投标报价的设置不得高于或低于国家和省规定标准的20%(不含20%)。

其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1、招标人在政府指定媒介上发布公开选定招标代理机构的公告,并在公告前2个工作日内将公告内容报行业主管部门及其招投标综合监管部门备案。

公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②招标项目的名称、内容,建设规模、投资情况、实施时间和地点;
③对投标人要求的报名条件、报名办法等事项;
④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
⑤公告应当告知的其他内容。

2、申请投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公告要求进行投标报名,投标人报名时间不少于2个工作日。

3、投标人按照招标公告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报名截止时间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间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4、按以下标准评审打分(第②至第⑥项),总分为100分:
①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等级(必备条件)
②投标人实力与资信(20分)
③投标报价(10分)
④招标代理机构代理业绩(20分)
⑤招标代理机构市场行为(20分)
⑥投标人编写的招标代理方案(30分)
当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等级要求为暂定级时,投标人资格等级为甲级的招标代理机构可在评审打分的总分上加2分,资格等级为乙级的可加1分;当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等级要求为乙级时,投标人资格等级为甲级的招标代理机构可在评审打分的总分上加1分。

投标人按评审打分结果排出前三名,排名第一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二、第三的为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

第六条采用随机抽取法的招标项目,当单个项目报名的合格投标人超过30家时,招标人可在合格投标人中直接抽取中标候选人,也可只选定不低于合格投标人数量20%的招标代理机构直接进入抽取程序;对未参加抽取的单位,招标人应提前通知。

第七条中标的招标代理机构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不得放弃中标。

第八条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2个工作日内签订委托招标代理合同,并按项目管理权限向行业主管部门及招投标综合监管部门提交选择确定情况书面报告。

第九条依据《温州市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预选承包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建立代理机构信息库。

第十条县公共资源交易管委会办公室按照《招标代理机构服务质量考核实施细则》对招标代理机构进行考评。

第十一条业主单位对代理机构履约评价将作为代理机构考评的依据。

业主单位应在发布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向行业主管部门和招投标综合监管部门提交对招标代理机构日常履约情况的评价报告。

第十二条实行招标代理机构动态管理。

对故意隐瞒真相、
弄虚作假的代理机构,1年内暂停资格不接受其代理申请;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被查处、履约评价被评为不合格,应记为不良行为,情节严重的予以清除。

动态考核结果由招投标综合监管部门定期在文成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开发布。

第十三条招标代理机构资质等级发生变化的,应当在1个月内报告行业主管部门和招投标综合监管部门。

第十四条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代理业务中有以下行为的,招投标综合监管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暂停资格、取消资格的处罚:
(一)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代理业务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二)与招标人、投标人相互串通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
(三)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四)擅自修改招标文件、投标报价、中标通知书。

因上述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结果无效。

第十五条因招标代理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县公共资源管委办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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