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卫生行政行为
第三章行政行为概述
2 .对权利义务的消灭 (1)剥夺权利 (2)消灭全能 (3)免除义务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3.对权利义务的变更 对权利义务的变更,即行政行为的内容 表现为行政主体依法改变相对人原有的权 利义务,通常表现为权利义务的增减、法 律地位的变化及对行为能力的限制。 4.对权利义务的确认或证明 (1)对权利义务的确认 (2)对权利义务的证明
三.行政行为的分类 (一)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二)自由裁量行政行为和羁束行政行为 1.分类标准:以行政主体对规范的适用有无灵 活性为标准。 羁束性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必须严格按 照行政法规范的规定实施,不能作灵活处理 的行政行为。 自由裁量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行政 法规范明示或默示的范围内,基于行政目的, 根据合理判断,按自己的意志自由实施的行 政行为。
(5)通知 (6)通报 (7)报告、请示 (8)批复、批转 (9)函 (10)会议纪要
【实例】下列项是否属于行政行为?并说明 理由。( ) A.某县民政局建办公楼的行为 B.某县民政局起诉建筑公司违法的行为 C.某县民政局越权处罚违约的建筑公司的 行为 D.某县民政局依建筑合同奖励建筑公司的 行为
(三)主动行政行为和被动行政行为 1.分类标准:以是否由行政主体主动实施为 标准 主动行政行为又称依职权行政行为,是指 不需要行政相对人申请,行政主体应当主动 实施的行政行为。 被动行政行为又称依申请行政行为,是指 只有在行政相对人申请的情况下,行政主体 才能实施的行政行为。 2.分类意义:启动程序和举证责任不同。
(七)作为行政行为与不作为行政行为 1.分类标准:以行政行为是否改变现有法 律状态为标准 作为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积极改变 现有法律状态的行政行为。 不作为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维持或 不改变现有法律状态的行政行为。 2.分类意义:加强对不同方式行为的监督 与救济
卫生监督学
第一章卫生监督概述1 卫生监督的概念:卫生监督是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公共卫生法规的授权,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贯彻执行卫生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卫生法规、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追究法律责任的一种卫生行政执法行为。
2 卫生监督的性质:卫生监督的行政性事其根本属性3 卫生监督的功能:制约功能,规范功能,预防功能,促进功能4 卫生监督的特征:1)健康权与合法权益保护性2)法定性与授权性3)行政行与技术性4)广泛性与综合性5)强制性与教育性5 卫生监督的作用:1)卫生监督为保障和提高公众的健康水平发挥重要作用2)卫生监督是实施国家职能打击违反卫生法规活动的重要手段3)实施卫生监督是保护国家、团体、公民个人有关卫生方面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4)卫生监督的大力开展,能够促进卫生监督的自我晚上5)对于增强人的法制意识,卫生监督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6 预防性卫生监督(prevrntive health supervision):是指卫生监督机关依据公共卫生法规对城乡规划和基本建设项目所开展的设计卫生审查和竣工验收的监督活动7 经常性卫生监督(regular health supervision):指卫生监督机关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管辖范围内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人或有关社会组织遵守公共卫生法规的情况进行的日常性监督活动8 选择题羁束卫生监督行为与自由裁量卫生监督行为P109 卫生监督行为有效成立的一半要件:1)行为的主体合法2)行为不超越权限3)行为内容合法4)行为符合法定形式5)行为符合法定程序10 卫生监督行为的效力:确定力,执行力合拘束力11 卫生监督行为的消灭:1)卫生监督行为的对象已不复存在,如责令停业改进的食品加工企业的破产或倒闭2)期限届满3)科以相对人的义务已充分履行完毕12 卫生监督的原则:1)依法行政的原则2)遵守法定程序原则3)以事实为依据的原则4)独立审理卫生违法案件的原则13 依法行政的原则:1)以卫生法律、法规为依据2)使用卫生法律、法规准确无误3)在法定权限范围内正当行使监督权14 独立审理卫生违法案件的原则:1)卫生违法案件由卫生法律、法规规定的卫生行政执法机关审查和处理,其他机关无权处理2)卫生监督机关处理卫生违法案件,依据的是卫生法律、法规,按照法定的程序、原则和处罚范围、手段,对相对人进行处理3)其他机关、团体或者个人不得干涉卫生监督机关具体处理卫生违法案件第三章卫生监督法律关系1 卫生法律关系(health legal relationship):是国家及滚、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在卫生管理的医疗卫生服务过程中,依据卫生法律规范所形成的权利与义务关系2 卫生法律关系的特殊性:1)卫生法律关系式由卫生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2)卫生法律关系式卫生法律规范实现的特殊形式3)卫生法律关系是卫生法律规范实现的特殊形式4)卫生法律关系的主题有特殊性3 卫生监督法律关系(legal relationship of health supervision):是指由卫生法律规范所调整的,卫生监督主体在卫生监督过程中与卫生监督管理相对人之间形成的权利与义务关系4 卫生监督法律构成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5 第三节卫生监督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选择题)P31第四章卫生监督的主体1卫生监督的主体:是指享有国家卫生监督权利,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卫生监督管理活动,并对行为后果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组织2 卫生监督主体的特征:1)卫生监督主体只能是组织,而非个人2)卫生监督主体是享有国家卫生监督权、从事卫生监督管理活动的组织3)卫生监督主体必须是以自己名义从事卫生监督管理活动,并对行为后果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组织3 卫生监督机关有:1)卫生行政机关2)国境卫生检疫机关3)药品监督管理机关4)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机关4 法律、法规授权组织(organization authorized by law and regulation):是指依法律、法规授权而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行使特定行政只能的行政机关以外的社会组织5 受委托组织的条件:1)受委托组织必须是依法成立的有独立的组织机构、章程和固定的办公场所的正式的企业事业单位、群众组织或社会团体2)受委托组织中应有熟悉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和业务的正式人员,有相应能力和素质行使所委托的卫生监督权3)受委托组织应是一种公益性的组织而不能使以营利为目的的或具有私益性质的企业4)所委托的卫生监督的事项需要具备一定的技术条件才能完成,改受委托组织应具有相应的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等条件5)受委托组织不得再委托6 受委托组织于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区别:1)受委托组织的产生及其卫生监督权行使只能来源于卫生监督机关的委托行为2)受委托组织与委托行政机关之间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3)受委托组织在行使卫生监督职权时必须以委托卫生监督机关名义进行,其行为的后果归属于卫生监督机关4)受委托组织对处于被管理者地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而言,在卫生监督活动中不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7卫生监督员(health supervisiors):是指通过资格考试,经依法聘任,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履行卫生监督职能的卫生执法人员第五章卫生监督的依据1 卫生法特点:1)以保护公民健康权为根本宗旨2)调整的范围广泛3)调节的手段多样4)调整的内容有较强的科学技术性5)反映的利益具有社会共同性6)表现的形式具有分散性2卫生监督的证据(proof of health supervision):是指用以证明卫生违法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第六章卫生监督手段1 卫生法制宣传教育(education of health legal system):是指卫生监督主体及其卫生监督人员将卫生法律、法规的基本内容向社会进行广泛的宣传,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能够得到充分的直销、理解并受到教育,从而自觉地遵守卫生法律规范的一种活动2 卫生法制宣传教育的意义:1)通过卫生法制宣传教育史卫生监督的相对人知发法、懂法、守法,真正做到依法办事2)通过卫生法制教育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公民自我保护意识,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权益3)通过卫生法制宣传教育使卫生监督主体及其卫生监督人员真正做到依法行政3 卫生行政许可(health administrative permit):是指卫生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卫生活动的行为4 卫生行政许可的是定范围:1)从事特定卫生活动需经许可的事项2)资格资质方面的事项3)通过检测、检验和检疫等方式对相关物品的审批事项5 许可证的效力:1)证明力2)确定力3)拘束力6 卫生许可证的撤销、注销区别P687 卫生行政处罚(administrative penalty in respect of health):是指卫生监督主体依据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对违反卫生法律、法规而尚未构成犯罪的卫生监督相对人给予卫生行政制裁的卫生行政执法行为8从轻、减轻处罚与从重处罚P82第七章卫生监督程序(案例分析)第八章卫生行政违法:是卫生监督主体及卫生监督人员在卫生监督过程中实施的,违反卫生行政法律,法规,侵害受法律保护的卫生行政法律关系,对社会造成一定程度的危害,尚未构成犯罪有过错的卫生行政行为。
卫生法律法规
卫生法律法规正文开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公民的健康权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规范卫生工作,加强卫生监督管理,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卫生行为的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的追究。
第三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医疗卫生科技的发展与创新,提高保健、抢救、诊疗和康复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第四条保护和改善人民群众的健康,促进人口的健康发展,是国家的重要任务,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第二章公共卫生第五条国家支持和组织开展公共卫生服务,采取预防为主、综合干预、应急处理等措施,保护和促进人民健康。
第六条国家鼓励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环境治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卫生监测和卫生宣传等公共卫生服务。
第七条地方各级人民应当加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履行和工作协调,规范公共卫生服务管理。
第八条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授权和规定,加强卫生监督和管理,认真处理卫生事件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
第九条国家建立健全公共卫生应急体系,保障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有效性和及时性。
第三章医疗卫生第十条国家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的管理,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安全水平。
第十一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提供必需的医疗卫生服务,不得违反医疗纪律和伦理规范。
第十二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落实各项医疗质量控制措施,保障患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十三条国家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参与医疗卫生服务,提供优质医疗资源。
第四章药品和医疗器械第十四条国家实行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监管制度,保障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五条国家加强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管机构的能力建设,提高监管水平和效果。
第十六条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生产、经营、使用、处方和购销等行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准则。
第五章卫生监督第十七条卫生监督机构是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助理机构,担负卫生监督和监察责任。
第十八条卫生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卫生行为的监督和管理,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处理。
卫生行政执法程序概述
卫生行政执法程序概述卫生行政执法程序概述卫生行政执法是指国家对卫生领域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执法监督的一项重要工作,目的是保障公民的健康权益,维护社会的卫生安全。
卫生行政执法程序是指卫生行政执法活动中按照一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的一系列执法行为,包括以下几个主要步骤:立案、调查取证、听证、处罚决定、执行和复议。
一、立案立案是卫生行政执法的第一步,也是卫生行政执法活动的前提和基础。
立案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接受案件、登记立案、审查立案。
接受案件是指接受群众或其他相关部门、单位举报、投诉的卫生违法违规行为,并进行初步审查判断是否需要立案。
登记立案是指对需要立案的卫生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登记,并将其纳入卫生行政执法监督范围。
审查立案是指对立案申请进行审查,判断是否符合立案条件,以及是否需要进一步调查取证。
二、调查取证调查取证是卫生行政执法的核心环节,也是对卫生违法违规行为查明事实、确定责任人的关键步骤。
调查取证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查阅档案、现场勘查、询问听证、搜查查封。
查阅档案是指对与卫生违法违规行为相关的卫生档案、文件进行查阅,以了解行为的背景和历史。
现场勘查是指到卫生违法违规行为现场进行实地勘查,查看相关证据、取证材料。
询问听证是指对涉案人员进行询问调查,了解事实情况,听取涉案人员的陈述和辩解。
搜查查封是指依法对涉案场所、物品进行搜查,并根据需要对相关场所、物品进行查封保护。
三、听证听证是卫生行政执法程序中的一项重要环节,其目的是为了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增强卫生行政执法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听证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公告告知、当事人申辩、听证会、听证记录。
公告告知是指通过公告、发文等方式向当事人告知卫生行政执法的事项、程序、权利义务等内容。
当事人申辩是指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卫生行政执法机关提交书面申辩材料,对涉案事项进行陈述和申辩。
听证会是指由卫生行政执法机关组织,邀请当事人和相关证人等参加的公开会议,就涉案事项进行听证,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和证人证言。
第三章---卫生法的渊源和效力等级
精选课件ppt
26
此课件下载可自行编辑修改,供参考! 感谢您的支持,我们努力做得更好!
精选课件ppt
27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
精选课件ppt
7
4、卫生部门规章:
是指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承担医药卫生管 理职能的其他部门如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局等机关制定、发 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如:《解剖尸体规则》、《人类辅助生殖技 术规范》
《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是 以卫生部、外经贸部令的形式发布的。
精选课件ppt
17
最终,面对奄奄一息的病人,医生们作出 了慎重的抉择,决定检验、采集闻讯赶到 现场的子弟兵们的鲜血。1400毫升饱含 着军民情谊的鲜血汩汩流入病人的体内, 张文凤的病情迅速得到控制,转危为安。
精选课件ppt
18
然而,就是这样一件皆大欢喜、令人感 动的事件,日后给医院带来了无尽的烦 恼。正当各家媒体对此事进行正面报道 宣传时,河南省红十字血液中心却把此 事作为反面事件上报卫生部门要求对医 院进行严肃处理:“血站要统一设置、 血源要统一管理、血液要统一供应,这 是明文规定了的,医疗机构全国有上百 万家,如果都搞自采自供,血源的安全 从何谈起?”
精选课件ppt
8
5、地方性卫生法规:
是地方政府颁布的卫生法律规范性文件,它 包括卫生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 的卫生规范及等。
如《上海市艾滋病防治办法》、《上海市遗 体捐献条例》、《深圳经济特区人体器官捐 献移植条例》等 。
精选课件ppt
9
6、技术性法规:
也称为卫生技术性规范,包括操作规程 和卫生标准等等,是卫生法的重要渊源。
卫生行政救济法律法规(ppt 33页)
四、卫生行政赔偿范围
(一)、侵犯人身权的违法行为 1、违法拘留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措施 (1)、违法拘留 (2)、违法限制人身自由
劳动教养 收容审查 强制治疗与强制戒毒 强制遣送 强制传唤 行政扣留 其它行政强制措施
2、非法拘禁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自由的 3、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唆使以此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 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伤害与死亡的 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三节 卫生行政诉讼
一、概念
卫生行政诉讼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卫生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 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定程序和要求向法院起诉,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 人的参加下,对具体卫生行政行为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的活动。
二、卫生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
1、一般原则:与三大诉讼法共同原则 2、专有原则:与其他诉讼法不同的原则
1、卫生行政争议:在卫生行政管理活动中,卫生行政主体与相 对方因具体行政行为而发生的争执。
2、卫生行政争议的特点: 主体一方为卫生行政机关;
争议起因是卫生行政相对方不服具体行政行为;
争议双方主体地位不平等;
争议的内容是卫生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 合法合理;
救济程序有行政程序和司法程序;
二、卫生行政复议:
2、执行的条件 当事人拒绝履行作为法院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的义务; 必须在法定期限内申请执行或由法院移送执行; 3、种类 (1)、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强制执行; (2)、原告或第三人向法院提出对行政机关的强制申请; (3)、相对方既不履行又不起诉的,行政主体向法院申请强制
(四)、卫生行政复议决定
1、复议决定种类
维持具体卫生行政行为; 补正具体卫生行政行为; 限期履行; 撤销、变更具体卫生行政行为;
江苏省卫生系统规范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意见
江苏省卫生系统规范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意见(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卫生行政部门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公平、公正、合理地行使裁量权,促进依法行政,依据《行政处罚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等法律、法规、规章及上位行政规范(以下简称法律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江苏省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卫生监督机构行使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时,适用本意见。
第三条本意见所称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以下简称自由裁量权),是指卫生行政部门依法查处违反卫生法律规范的行为时,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主观状态等,依据法律规范决定是否作出行政处罚,以及在法律规范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幅度范围内作出具体行政处罚决定的选择权。
第四条行使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过罚相当、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教育当事人自觉守法。
第五条行使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公开原则。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作出裁量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当事人。
当事人要求对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予以解释的,应当耐心解释。
第六条同一违法行为违反了不同法律规范的,在适用法律规范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法律规范效力不同,效力高的优先适用;(二)法律规范效力相同,属于特别规定的优先适用;(三)法律规范效力相同,时间在后的优先适用。
第七条实施自由裁量权应当依据法律规范设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幅度,所实施的行政处罚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原则,相同的行为应当相同对待,不得以事实和法律原则以外的因素给予优待或者歧视。
第八条法律规范规定的处罚种类可以单处也可以并处的,可以选择适用。
对规定应当并处的,不得选择适用。
法律规范规定必须先予警告或者责令改正的违法行为,应当先书面督促当事人及时改正;如不改正,再依法作出罚款或者其他处罚。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没收物品、没收违法(非法)所得,再作其他处罚的,不得直接选择适用其他处罚。
第三章卫生行政救济
具体特征与原则
• 行政内部的层级审查活动。 • 严格按法定程序进行的行政活动。 • 依申请而进行的活动。 • 合法原则、公正原则、公开原则、及时原 则、便民原则、一级复议原则
卫生行政复议过程
• 先由对行政行为不服的申请者在60日内提 出申请---比卫生执法机关高一级的卫生行政 部门(市级卫生局法制监督处)在5日内告 知申请人是否受理—在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 取证、查阅审理--对行政机关违反复议法规 定的行为依法提出处理建议--决定
• 国家卫生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公 务过程中,因违法或不当行政侵害相对人 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时,有国家承担赔 偿责任的制度。
构成要素:
• • • • 主体是行使职权时的具体行为违法。 被侵害的权益是合法的。 损害结果的存在。 行为与结果是直接的因内)
第三章卫生行政救济
第一节卫生行政的概念
• 卫生行政救济是指:
•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卫生行政行为 侵害其合法权益,请求有关国家机关依法 对违法行为实施纠正而采取的救济手段与 措施所构成的制度。
卫生行政救济的特征
• 1、卫生行政救济的前提是卫生行政争议或者侵权行为的 存在。 • 2、产生的根本原因是行政相对人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了 行政行为的侵害。 • 3、对争议实行不告不理原则,他只是依相对人的申请而 进行。 • 4、以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为目的的。
• 有异议自期限满之日(3月内)向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
赔偿的方式
• 支付赔偿金、返还财产、恢复原状、消除 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卫生行政诉讼特有原则与管辖
• • • • • • • 起诉不停止原则 合法性审查原则 被告负举证原则 不适用调节原则 级别管辖:基层、中级、高级、最高级 地域管辖:复议、双方、选择权、优先权 移送管辖:不属于管辖范围的。 指定管辖:上级对下级指定。
第三章卫生行政救济
第一节卫生行政的概念
• 卫生行政救济是指: •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卫生行政行为
侵害其合法权益,请求有关国家机关依法 对违法行为实施纠正而采取的救济手段与 措施所构成的制度。
卫生行政救济的特征
• 1、卫生行政救济的前提是卫生行政争议或者侵权行为的 存在。
• 2、产生的根本原因是行政相对人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了 行政行为的侵害。
卫生行政赔偿
• 1995年1月1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 赔偿法》简称《国家赔偿法》
• 国家卫生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公 务过程中,因违法或不当行政侵害相对人 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时,有国家承担赔 偿责任的制度。
构成要素:
• 主体是行使职权时的具体行为违法。 • 被侵害的权益是合法的。 • 损害结果的存在。 • 行为与结果是直接的因果关系。
• 3、对争议实行不告不理原则,他只是依相对人的申请而 进行。
• 4、以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为目的的。
具体特征与原则
• 行政内部的层级审查活动。 • 严格按法定程序进行的行政活动。 • 依申请而进行的活动。 • 合法原则、公正原则、公开原则、及时原
则、便民原则、一级复议原则
卫生行政请 • • 赔偿义务机关(2月内)
• 有异议自期限满之日(3月内)向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
赔偿的方式
• 支付赔偿金、返还财产、恢复原状、消除 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 先由对行政行为不服的申请者在60日内提 出申请---比卫生执法机关高一级的卫生行政 部门(市级卫生局法制监督处)在5日内告 知申请人是否受理—在有关组织和人员调 查取证、查阅审理--对行政机关违反复议法 规定的行为依法提出处理建议--决定
卫生行政诉讼特有原则与管辖
卫生法(1-5章)PPT优秀课件
第四节 卫生法的产生与发展 自学 注意:国际卫生法的主要渊源有哪些
第二章 卫生法律关系
CONTENTS
1
概述
2 卫生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3
卫生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 和消灭
第一节 概述
卫生法律关系的概念
社会关系是人与人在社会中所形成的关系。 法律关系是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 卫生法律关系是卫生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
依照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将卫生法律规范适用 于社会,实现国家卫生管理的活动。 • 卫生行政执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卫生法行政执法的特征
•
执法主体和执法对象具有特定性。
•
执法职权和执法依据具有法定性。
•
执法行为具有主动性、强制性和可诉性。
卫生行政执法主体
依法享有国家卫生行政执法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卫生行 政执法活动,并独立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组织。
CONTENTS
1
卫生法的制定
2
卫生法的实施
卫生法的制定
• 结合卫生法的渊源自学。 • 注意:教材对于地方政府立法权的表述存在错误。
卫生法的实施
卫生法的效力范围
• 时间效力 • 空间效力 • 对人的效力
卫生法的适用规则
•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
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
新法优于旧法
卫生法效力冲突的裁决制度
卫生法学是将卫生法作为一种现象来加以研究的学说。
第二节 卫生法的基本原则
• 卫生保护原则 • 预防为主原则 • 公平原则 • 保护社会健康原则 • 患者自主原则
第三节 卫生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与作用
卫生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除了本书的观点外,还有其他观点。目前这是一个
医事法律2-课程
两审终审
第三节 卫生行政复议
一、概念 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卫生行政机关的
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条件 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卫生行政机 关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 行复查,并作出复议决定的活动。包含以下几层含义: (一) 该复议只能由行政相对人提起。 (二)复议权只能由上一级行政机关或法律授权的组织行使。 (三)相对人可以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放弃该权利。 (四)对象只能是具体行政行为。
(一)卫生行政机关 (二)药品监督管理机 (三)计划生育管理机关 (四)出入境检验检(五)
法律、法规授权的其他组织(六)联合执法主体
第三节 卫生行政执法行为
卫生行政执法行为可以分为行政赋权行为、行政限权行为、 行政确认行为、行政裁决行为和行政救济行为。 重点介绍以下几种: 一、卫生行政许可:
是指卫生行政主体依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依法赋予特 定的行为相对人拥有可以从事为法律一般禁止的权利的资格 的法律行为。其特点如下:1、是一种行政赋权行为。2、以 “禁止义务”的存在为前提。3、其内容是直接赋予相对人 从事某种活动的权利和资格。4、是依据相对人的的申请而 作出的行为。5、是要式法律行为。 一般要经过行政许可的申请、对申请的审核、许可证的颁发 三个程序。
二、特点 (一)卫生行政复议是一种具有行政与司法双重性的
活动。 (二)是行政机关内部纠错机制。 三、卫生行政复议的原则 (一)合法原则 (二)公正原则 (三)公开原则 (四)及时原则 (五)便民原则 (六)有错必纠原则 (七)诉讼终局原则。
卫生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
❖ (一)对卫生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卫生行政机关采取的有关强制性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认为卫生行政机关侵犯其合法经营自主权的; (四)认为符合条件申请有关卫生许可证,卫生行政机关拒 绝颁发或不予答复的; (五)要求卫生行政机关履行其他法定职责拒不答复的; (六)认为卫生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七)其他可以申请卫生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8号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8号《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已于2004年7月23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吴仪二○○四年十一月十七日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卫生行政部门实施卫生行政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卫生行政许可是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按照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卫生标准、规范进行审查,准予其从事与卫生管理有关的特定活动的行为。
第三条实施卫生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第四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实施的卫生行政许可应当有下列法定依据:(一)法律、行政法规;(二)国务院决定;(三)地方性法规;(四)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不得自行设定卫生行政许可项目,不得实施没有法定依据的卫生行政许可。
第五条卫生行政部门实施卫生行政许可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权限和程序。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上级卫生行政机关实施的卫生行政许可,下级卫生行政机关不得实施;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下级卫生行政机关实施的卫生行政许可,上级卫生行政机关不得实施,但应当对下级卫生行政机关实施卫生行政许可的行为加强监督。
法律、法规、规章未明确规定实施卫生行政许可的卫生行政部门级别的,或者授权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对此作出规定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作出具体规定。
第六条卫生行政部门实施的卫生行政许可需要内设的多个机构办理的,应当确定一个机构统一受理卫生行政许可申请和发放行政许可决定。
第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卫生行政部门实施卫生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和依法要求听证的权利;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卫生行政部门违法实施卫生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法实施卫生行政许可的行为有权进行举报,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卫生行政执法总论
卫生行政执法总论卫生行政执法是指国家卫生主管部门依法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卫生领域内违法行为进行惩治和管理的一种行政法律行为。
卫生行政执法是维护国家卫生安全、促进社会卫生健康发展的重要措施,对保障公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一、卫生行政执法的基本原则1. 法定性原则:卫生行政执法必须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依法行使职权,严格限制行政机关的自由裁量权。
2. 公正性原则:卫生行政执法必须公正无私,依法审慎决策,平等对待各方当事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 公开性原则:卫生行政执法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公开行政行为,接受舆论监督,提高行政效率和公信力。
4. 独立性原则:卫生行政执法必须保持独立性,有力避免不当的政治干预,确保执法程序的公正性和专业性。
二、卫生行政执法的主要内容卫生行政执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卫生法规、卫生技术标准和卫生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卫生许可证管理:卫生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对餐饮服务、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食品生产经营等领域的卫生许可证审核和监管工作,确保相关单位和个人符合卫生要求,保障公众的卫生安全。
2. 环境卫生监管:卫生行政执法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公共场所、居民区、食品生产加工场所等环境卫生问题,开展卫生抽检和现场检查,防止污染和传染病的传播,保障公众健康。
3. 疾病控制与预防:卫生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疾病防控措施,包括传染病的预防、传播途径的控制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等,保护公众免受疾病威胁。
4. 假药和劣药打击:卫生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打击制售假药和劣药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者,并加强市场监管,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5. 食品安全监管:卫生行政执法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开展食品抽检、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和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等工作,保障公众食品安全。
三、卫生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1. 执法力度不足:现阶段卫生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力度相对较弱,无法有效遏制违法行为。
第三章卫生行政执法
该养胃丸注册商标专用人某中药制药一厂于2000年8月6日,
分别向石家庄工商局与市卫生局投诉,请求对市医药单位销
售冒牌养胃丸案依法查处。市工商局于2000年9月10日根据 《药品管理法》对此案作出如下处理决定;(1)对现已封 存于康桥药店的412盒冒牌养胃丸予以全部销毁;(2)对消 费者的退货全部销毁;(3)对康桥药店及其他18家药店的 非法利润予以没收,并分别处以2000元罚款。
民航、铁路、交通、厂(场)矿卫生防 疫机构对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场所,施行卫生 监督,并接受当地卫生防疫机构的业务指导。
四、 卫生行政执法行为
• 定义:是指卫生行政执法主体在行使卫 生执法职权过程中,依法作出具有法律 效力的行为,是卫生执法主体依照法律 实施卫生行政管理职能的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的类型
(一)职权性执法主体:机关成立时就拥有
相应的行政执法权 卫生行政机关
(二)授权性执法主体:宪法和行政组
织法以外的单行法律、法规的授权规定而获 得行政执法资格的组织
(一)卫生行政机关
各级卫生行政主管机关
1、国务院卫生 行政主管部门
1、制定规范权
2、监督检查权
2、地方人民政 府卫生行政主管 部门
3、审查审批权
第三章 卫生行政执法
主要内容: 卫生行政执法概述 卫生行政执法主体
卫生行政执法行为
卫生行政处罚 卫生行政许可
第一节
卫生行政执法概述
一、概念 • 卫生行政执法是指国家卫生行政主 体、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依照卫生 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处理具体 卫生行政事务,将卫生法律规范适 用于现实社会,实现国家卫生管理 的活动。
案例1、案情简介
某卫生局根据上级通知和统一部署,组织食品卫生专项 检查活动。当检查到某花生油店时,认为该店现榨现卖 未经精炼的花生“毛油”不符合规定,且店内加工设备 落后,场所卫生差……。据此,该局卫生监督人员当场 作出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要求该店立即停止加工,限期 搬离加工设备,立即销毁现存25公斤花生“毛油”及注 意店内卫生等意见。同时,检查人员未办理任何手续, 带走在检查时向该店索取的卫生许可证及检测报告书, 10天后,该局将原许可项目“加工销售花生油”变更为 “销售粮油副食品”的卫生许可证送达该店。为此,该 店业主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某卫生局取走花 生油店内的卫生许可证及化验单和变更许可项目的行为 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号)——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号)——卫生行政处罚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1997年6月19日卫生部令第53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卫生行政机关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职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根据《行政处罚法》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本程序所指行政处罚,是指县级以上卫生行政机关依据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对应受制裁的违法行为,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以及卫生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第三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机关对违反卫生法律、法规、规章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行政处罚,适用本程序。
卫生法律、法规授予卫生行政处罚职权的卫生机构行使卫生行政处罚权的,依照本程序执行。
第四条卫生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正确,坚持先调查取证后裁决、合法、适当、公正、公开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卫生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对卫生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上级卫生行政机关对下级卫生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进行监督,卫生行政机关内部法制机构对本机关实施行政处罚进行监督。
第二章管辖第六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机关负责查处所辖区域内的违反卫生法律、法规、规章的案件。
省级卫生行政机关可依据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地区的实际,规定所辖区内管辖的具体分工。
卫生部负责查处重大、复杂的案件。
第七条上级卫生行政机关可将自己管辖的案件移交下级卫生行政机关处理;也可根据下级卫生行政机关的请求处理下级卫生行政机关管辖的案件。
第八条两个以上卫生行政机关,在管辖发生争议时,报请其共同的上级卫生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第九条卫生行政机关发现查处的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应当及时书面移送给有管辖权的卫生行政机关。
受移送的卫生行政机关应当将案件查处结果函告移送的卫生行政机关。
受移送地的卫生行政机关如果认为移送不当,应当报请共同的上级卫生行政机关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行政法第三章第二节 行政行为分类
行政法学
第二节 行政行为的分类
抽象行政行为
具行政行为
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人或 行政主体针对特定 涵 事项制定能反复适用,具 的人或事项所作出 义 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 的行政行为
件的行为
对象不特定
对象的特定
区
效力向后
效力向前
别
具有普遍适用性
不具有普遍适用性
可以反复适用
不可以反复适用
行政法学
案 例 分 析 3.5
• 江苏省某县枫林镇花木园艺场是经江苏省某县工商行 政管理局核准登记并取得法人资格的村办集体企业, 核准经营范围为花草苗木,兼营绿化工程。该企业共 有20多名从业人员。1990年9月15日,江苏省某县枫 林镇人民政府发布枫政发(1990)第32号《关于园 林绿化工程管理体制规定》的文件(以下简称第32 号文件)。该文件规定,为加强全镇园林绿化管理, 对经营绿化的园艺场、工程队共12个单位予以注销 营业执照或限制经营范围。花木园艺场虽然末被注销 营业执照,但其经营范围受到了限制,致使花木园艺 场经济损失达3.1万多元。花木园艺场对镇政府发布 的第32号文件不服,以镇政府侵犯合法经营自主权 为由,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法学
案例分析 3.4(续)
• 县法院在是否受理案件的问题上,产生了两种意见:一种意 见认为,镇政府发布第32号文件的行为属抽象行政行为,不 属《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法院的受案范围,法院不应受理。
• 第二种意见认为,被告发布的32号文件是具体行政行为,法 院应当受理,其主要理由有三点:首先,被告的文件并不具 有普遍约束力,其针对的对象是特定的。该文件从标题看, 似乎是针对普遍的公民、组织,但从其实质内容来看,该文 件实际上就是针对全镇的12个园艺场和工程队;其次,被告 的文件所规定的条款不是事后的行政行为,而是事前的、直 接影响相对人实体权利的行政行为,因为文件中涉及包括原 告在内的12个单位的组织机构要予以调整和保留,对上述单 位的经营范围有的要扩大,有的要限制;再次,原告是经县 工商管理部门依法核准、登记、验审的企业法人,其具有合 法的经营自主权。
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若干规定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五条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明确执法范围和工作任务;
(二)划分执法责任,具体内容有:
1、明确法定职责和权限范围;
2、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
3、执法的目标和要求;
4、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三)根据卫生行政执法范围和工作任务建立卫生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分别落实到各级负责人、各处室(执法机构)及执法人员。
第七条卫生行政部门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监督检查、行政强制措施等具体行政行为,必须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要求,不得失职、渎职、越权和滥用职权。
第八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及时处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投诉和举报,不得拒绝和推诿。
第九条卫生行政部门查处行政违法案件时,发现涉嫌刑事犯罪的,应当依法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卫生行政执法的内容应当包括卫生行政许可、卫生监督检查、卫生行政强制措施及卫生行政处罚等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作出的行政行为。
第三条实行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应当建立卫生行政执法激励机制和监督制约机制。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辖区内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并组织实施;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下级卫生行政部门落实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下列制度,保证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
(一)重大行政处罚负责人集体讨论制度;
(二)卫生行政执法文书及档案管理制度;
(三)罚没收缴物品处理管理制度;
(四)卫生监督稽查制度;
(五)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六)卫生法律、法规、规章的培训制度;
(七)卫生监督信息统计报告制度;
卫生行政行为
3、卫生监督类型
❖ 1)一般卫生监督检查与重点卫生监督检查 ❖ 2)事前、事中、事后卫生监督检查 ❖ 3)定期卫生监督检查与不定期卫生监督检查 ❖ 4)现场卫生监督检查与书面卫生监督检查
4、卫生监督方式与方法
❖ 1)调查 ❖ 一般调查、专案调查、联合调查 ❖ 2)查验 ❖ 深入现场,对相关物品、环境、身体进行检查或验
❖
12、 人 乱 于 心 ,不 宽余请 。2021/5/122021/5/122021/5/12W ednesday, May 12, 2021
❖
13、 生 气 是 拿 别人 做错的 事来惩 罚自己 。2021/5/122021/5/122021/5/122021/5/125/12/2021
❖
14、 抱 最 大 的 希望 ,作最 大的努 力。2021年 5月 12日星 期三2021/5/122021/5/122021/5/12
类、幅度
❖ 3)地方性法规设定权 ❖ A、上位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除外限制人身自由、
吊销执照 ❖ B、高位法律法规规定的不能突破——行政处罚行
为、种类、幅度
4、卫生行政处罚的设定
❖ 4)规章设定权 ❖ A、部门规章——上位法没有规定的,警告
或一定数额罚款,限额由国务院规定 ❖ B、地方规章——上位法没有规定的,警告
3)行政决定种类
❖ A、权利性行政决定 ❖ a、获得某种权利的行政决定 ❖ 某种行为许可;某种行为资格;某种奖励、
救济、抚恤 ❖ b、剥夺或取消其某种权利的决定 ❖ 不正当行使权利或不履行义务为前提
3)行政决定种类
❖ B、义务性行政决定 ❖ a、承担某种义务的决定 ❖ 一般性义务 ❖ 特定性义务(协助性义务与技术性义务) ❖ 处罚性义务 ❖ b、免除某种义务的行政决定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适用条件具有特定性; 行为目的具有多样性; 行为效力具有直接强制性; 行为性质不具 依职权卫生行政行为
卫生行政强制原则:
法定原则; 适当原则; 应急原则; 限制原则; 救济原则。
第一节 依职权卫生行政行为
第二节 依申请卫生行政行为
卫生行政许可,是指卫生行政机关或法律 授权的组织依法对卫生管理相对人做出允许其 从事某项控制性行为或者获得某种资格的具体 行为。
第二节 依申请卫生行政行为
卫生行政许可特征: 依相对人申请的行政行为; 一般禁止为前提条件 赋予行政相对人某种权利和资格的行政行为。
第一节 依职权卫生行政行为
卫生行政处罚原则:法定、公正、公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权利救济 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扣或者 吊销许可证、执照。 程序:一般程序、简易程序、听证程序
第二节 依申请卫生行政行为
依申请行政行为,或称被动性行政行为、 消极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只有在相对人的 申请的条件下方能做出,没有相对人的申请, 行政主体不能主动做出的行政行为。
第二节 依申请卫生行政行为
卫生行政许可的表现形式:许可证、批准文号、 合格证书、非要式的行政许可形式。 原则:合法、合理、效能、责任、监督 程序:申请、受理、审查、合议、决定、送达
第三节 卫生行政相关行为
卫生行政计划,亦称卫生行政规划,是指 卫生行政主体在实施卫生行政活动之前,确定 卫生目的、编制卫生政策、决定具体卫生工作 方法、步骤和措施的活动。
第三节 卫生行政相关行为
卫生行政合同行为,是指卫生行政主体以 实施卫生行政管理为目的,与卫生行政相对就 有关具体卫生事项经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
第三节 卫生行政相关行为
卫生行政指导行为,是卫生行政主体就其 主管的卫生事务采取指导、建议、政策导向等 非强制性手段,取得卫生相对人同意或协助, 使之自觉为一定卫生行为或不为一定卫生行为, 从而实现卫生行政目的的行为。
卫生监督检查的方式:调查、查验、查阅资料、统 计 程序:进入现场、表明身份、说明理由、提取证据、 保守秘密、即时控制、依法救济
第一节 依职权卫生行政行为
卫生行政强制是指卫生行政主体为实现卫生执 法目的,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特定的主体、物 品、场所予以强行限制的一种执法手段。
第一节 依职权卫生行政行为
第一节 依职权卫生行政行为
依职权行政行为,或称主动性行政行为,积极 行政行为,是指依据行政机关所具有的法定行政权, 不需要行政相对人的申请即可做出的行政行为。 特征: 法定性、强制性、主观性、救济性
第一节 依职权卫生行政行为
行政规划 行政命令 行政征收 行政征用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等
第一节 依职权卫生行政行为
卫生行政处罚特征:
主体只能是卫生行政主体; 对象只能是违反卫生行政管理秩序、依法应当给予卫生行
政处罚的相对人; 只能针对一般的违反卫生行政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 必须在卫生行政主体的法定职权范围内,依据法定程序实
施、没有法定依据或者违反法定程序的卫生行政处罚无效。
第二节 依申请卫生行政行为
特征: 行政相对人的申请为前提; 授益性行政行为; 目的在于抑制公益性的危险,抑制影响维持公共利益的
因素; 必须依法做出; 要式行政行为。
第二节 依申请卫生行政行为
依申请行政行为种类:行政许可(典型) 程序:提出申请;申请的审查与受理;审核; 批准(或拒绝)申请;对不予批准的救济程序。
第一节 依职权卫生行政行为
卫生监督检查,是指卫生监督主体为了实现卫 生监督管理的目标和任务,依法对公民、法人和其 他组织遵守卫生法律规范和履行具体行政决定的情 况所进行的察看、调查和监督的卫生具体行为。 自身特点: 主体;对象;不影响相对人的实体性权利义务;了 解相对人的守法情况
第一节 依职权卫生行政行为
卫生行政处罚,是指卫生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 规授权的组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和规章的规定,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卫生 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给予制裁的行 政执法行为。
第一节 依职权卫生行政行为
卫生行政处罚,是指卫生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 规授权的组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和规章的规定,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卫生 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给予制裁的行 政执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