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维护人身权》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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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件2:2.2 积极维护人身权
生命权是指公民生命不被非法剥夺的权利,健康权是指公民的身体健康不受第 3 页 非法侵害的权利 。 生命健康权是公民的基础权利是一个人进行一切活动不可或缺的物质条件。
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 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 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 当承担民事责任 。 ——《民法通则》第一百 零六条
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 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 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 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 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
三、名誉隐私不可侵
结合图片,分析、回答:
顾墨的名誉权受到侵 害了吗?案件中的这 些人的行为有无不当
之处?
名誉权受到了侵害。
第 13 页
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第 14 页 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
林律师请周老师对此事予以保密,程序正当,不违法。 周老师擅自许可他人取走当事人的物品。 班级同学传播不实言论造成精神损害。
2、生命健康权
第4 页
(1)生命健康权的地位
生命健康权是最基础的权利。身体和健康是每个人从事一切活动必不 可缺的物质条件。 (2)法律保护 ①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 ②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或死亡的,应当赔偿医疗费、误工费(因误 工减少的收入)、伤残补助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丧葬费(造成 死亡的)、生活费(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
侵权者轻则受到舆论的谴责,重则要承担法律责任。 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 歉并赔偿损失的责任。 要真切理解有关尊重他人、保护隐私的必要性
保障人们私人生活的安宁,使其不受干扰 住宅是个人的堡。——谚语
新人教版政治选修5《积极维护人身权》ppt课件1
(一)生命权、健康权的含义
1、公民享有生命延续,不受非法剥夺的权利。 2、自然人依法享有的保持身体机能正常和维 护健康利益的权利。
案例分析
• 【例1】中学生甲与乙发生冲突,失手将 其推下楼梯,致其身亡。问:以民法眼 光,甲侵犯了乙什么权利? • 【例2】高中生甲与乙因争夺女朋友,2 人决定采取决斗方式解决冲突,决斗中 甲不断重击乙的右耳致其耳聋。问:以 民法眼光,甲侵犯了乙什么权利?
案例分析
高某见同学王某殴打一女同学张某。当高某看 到王某举起棍子欲打张某时,就用手臂去挡, 棍子砸在了高某的手腕上,使高某右手骨折, 经治疗花费医疗费和营养费359元。当高某要 求王某赔偿损失时,王某说:“我打张某与你 无关,你自己伸手挡棍,我没有责任。”
请问:王某是否应当承担赔偿高某损失 的民事责任?
积极维护人身权
人身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
其人身不可分离而又无直接财产内 容的民事权利。
思考:
Hale Waihona Puke 下列各项你认为什么最重要? A 名誉 B 友情 C 美貌 D 地位 G 金钱 E 生命健康 F 亲情 H 能力 I 爱情
我有金钱
我有地位
我有权利
我有爱情
如果是你,你会喊什么?
一、生命健康权
公民享有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的权利。
(二)侵害生命健康权须承担的民事责任
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 ;“侵害公民身体健康造成伤害的,应当 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者 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 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 活费等费用。”
案例分析
某小偷在某工地行窃时被发现,他在逃 跑的时候慌不择路不慎落水。追赶而至 的工人听见其呼救声不予施救,他们认 为小偷偷东西着实可恨,淹死活该。请 问:你是否赞成这种做法呢?为什么?
《积极维护人身权》课件
。
了解不同部门法之间的衔接和协 调,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学习相关司法解释和案例,加深 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和应用。
及时寻求法律援助,勇敢维护自身权益
在遇到侵犯人身权的情况时,要及时寻求法律援助,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了解律师、法律援助机构等资源,以便在必要时获得合适的法律援助。
在维护自身权益的过程中,要勇敢面对,不畏惧强权和压力。
倡导社会正义,共同抵制侵犯人身权的行为
加强法治宣传和教育,提高全民 法治意识和素质。
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推动社 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倡导尊重他人权利、抵制侵犯他 人权利的行为,共同营造和谐的
社会环境。
THANKS
感谢观看
民法通过规定侵权责任、赔偿损失等措施,保护公民的人身 权益不受侵犯,并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
行政法保护
行政法是规范行政机关行为的法律,它规定了行政机关在执行任务时的权利和义 务。
行政法通过规范行政行为,防止行政机关对公民的人身权造成侵害,并保障公民 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03
人身权的常见侵犯形式与应对措 施
网络暴力
总结词
网络暴力是指通过网络平台进行的, 针对个人或群体的暴力行为。
详细描述
网络暴力可能表现为人肉搜索、恶意 留言、网络谣言等。受害者可能面临 隐私泄露、心理压力等问题。应对措 施包括加强网络监管、提高公众媒介 素养、建立举报机制等。
非法拘禁
总结词
非法拘禁是指违反他人意愿,限制其 人身自由的违法行为。
02
国家通过宪法保障公民的人身权 不受侵犯,并采取措施维护社会 秩序和公共安全。
刑法保护
刑法是维护人身权的重要手段,它规 定了侵犯人身权的犯罪行为及其处罚 措施。
了解不同部门法之间的衔接和协 调,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学习相关司法解释和案例,加深 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和应用。
及时寻求法律援助,勇敢维护自身权益
在遇到侵犯人身权的情况时,要及时寻求法律援助,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了解律师、法律援助机构等资源,以便在必要时获得合适的法律援助。
在维护自身权益的过程中,要勇敢面对,不畏惧强权和压力。
倡导社会正义,共同抵制侵犯人身权的行为
加强法治宣传和教育,提高全民 法治意识和素质。
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推动社 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倡导尊重他人权利、抵制侵犯他 人权利的行为,共同营造和谐的
社会环境。
THANKS
感谢观看
民法通过规定侵权责任、赔偿损失等措施,保护公民的人身 权益不受侵犯,并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
行政法保护
行政法是规范行政机关行为的法律,它规定了行政机关在执行任务时的权利和义 务。
行政法通过规范行政行为,防止行政机关对公民的人身权造成侵害,并保障公民 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03
人身权的常见侵犯形式与应对措 施
网络暴力
总结词
网络暴力是指通过网络平台进行的, 针对个人或群体的暴力行为。
详细描述
网络暴力可能表现为人肉搜索、恶意 留言、网络谣言等。受害者可能面临 隐私泄露、心理压力等问题。应对措 施包括加强网络监管、提高公众媒介 素养、建立举报机制等。
非法拘禁
总结词
非法拘禁是指违反他人意愿,限制其 人身自由的违法行为。
02
国家通过宪法保障公民的人身权 不受侵犯,并采取措施维护社会 秩序和公共安全。
刑法保护
刑法是维护人身权的重要手段,它规 定了侵犯人身权的犯罪行为及其处罚 措施。
高中政治统编《积极维护人身权利》ppt上课课件1
(一)生命健康俱可贵
5.承担的民事责任(P8相关链接)
侵犯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 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 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 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 死亡赔偿金。
案例一 小娜今年14周岁。现在,她是某职业中专的一名 学生,而她在8个月前却是一家农药厂的童工。由于没有任何 保护措施,今年4月中旬,刚刚“上班”才一个月的她,就因 为有机磷中毒而住进医院。
案例三 2016年7月25日,艺龙网在其新浪官方微博号“艺龙旅
行网”中发布了“葛优躺”的配 图微博,以图片配台词的形式,
在每张图片中添加 台词字幕,通过介绍“葛优躺”,代入与网站
业务相关的酒店预订。葛优认为,该微博中使用的名字并非剧
中人物名称,宣传内容为商业性使用,将艺龙网告上了北京市海
淀区人民法院。 本案中,艺龙网侵犯了葛优的什么权利?法院应该如何判决?
探究活动 “如果你爱他,把他放到人肉搜索上去,你很快就会知道他 的一切;如果你恨他,把他放到人肉搜索上去,因为那里是地 狱……”这句话一点也不夸张,“人肉搜索”兴起以来掀起的 波澜可谓是一浪更比一浪猛。2020年3月1日起,《网络信息内 容生态治理规定》开始实施。该规定明确,网络信息内容服务 使用者和生产者、平台,不得开展网络暴力、人肉搜索、深度 伪造、流量造假、操纵账号等违法活动。 《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治理恶意“人肉搜索”行为的 依据是什么? 提示:恶意“人肉搜索”行为侵害民事主体的姓名权、肖像权、 名誉权、隐私权。
问题:农药厂雇佣童工合法吗?农药厂侵害了小娜的什 么权利?
提示:不合法。农药厂雇佣童工是违法行为,并且因为 缺少安全防患意识和措施,严重侵害了小娜的生命健康权。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ppt课件
一、生命健康俱可贵
1、案例中的夏某、林某、张某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杨某所在的学校 应当承担责任吗?请说说你的理由。
提示: ① 依据《民法典》规定,施暴者侵害了他人的生命健康权,造成他人的 人身伤害和严重精神损害,应当承担民事法律责任:赔偿医疗费、护理 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精神损害赔偿。 ② 依据《民法典》规定,被侵害者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在校期间受到 人身伤害,是由于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造成的,所以被侵害者所 在学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二、姓名肖像受保护
思考:是否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未成年人由父母决定其姓名,成年后有权自己决定继续使用或者改 变姓名,但是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民法典》规定: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
相 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关 链
(一) 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即冒名顶替,冒充他人进行活动。
冒名
(例如:冒充“齐玉苓”的名字,借用齐玉苓的考试成绩上大学,致使齐玉苓 名落孙山;拿姐姐的身份证去登记结婚;)
侵权人妄称自己既是某人,侵权人完全以姓名权人的身份从事活动
二、姓名肖像受保护
1、姓名权
(4)侵权行为 ① 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 ② 盗用他人姓名; ③ 冒用他人姓名; ④ 以侮辱方式使用他人姓名、故意错误使用他人姓名、给他人取“浑 名”或“绰号”等。
②是对他人的身体权的侵犯
D
③危害了他人的生命健康权 ④是对他人的人身权的侵犯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解析】 田某故意隐瞒其武昌、汉口接触史,造成医护人员及同病房病人共37人被隔离观察,这危害 了他人的生命健康权,即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③④正确。身体权所保护的是身体组织的 完整及对身体组织的支配,田某的行为并未侵犯他人的身体权,②错误。
2.2积极维护人身权 完整版课件PPT
问题:2.法律是如何保护自然人的姓名权的 3.小李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
我国法律明确保护自然人对其姓名享有的权利。自然人有权决定、 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相应的 法律责任形式,不仅有赔礼道歉,还有赔偿经济损失等。
已经被偷窃的未来再也回不来了
王娜娜,河南省周口市沈丘县新安集镇新西行政村人。2003年高考后,因未收到大 学录取通知书,以为落榜的她便外出打工,之后结婚生子。2015年,她发现自己当 年并非落榜,而是考上了周口职业技术学院,却被人冒名顶替了。当年,冒名者张 莹莹的家里花了5000块钱买指标,然后张莹莹冒用王娜娜的身份证号、姓名和出生 年月等信息,持王娜娜的大学录取通知书入读周口职业技术学院,2006年张莹莹毕 业,获得大专学历,如今已结婚,并成为河南省淮阳县一公办学校的正式教师。
健康权是指自然人以其身体外部组织的完整和身体内部生理 机能的健全,使机体生理机能正常运作和功能完善发挥,从 而维持人体生命活动为内容的人格权。
身体权是公民维护其身体完整的人格权,并支配其肢体、器 官和其他人体组织的人格权。.
一、生命健康俱可贵
2.生命健康权 b:
(2)法律保护:
①侵犯他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②侵权责任法规定了侵犯这些权利的民事法律责任,其中包括赔偿医 疗费、护理费、交通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生活辅助费、残疾赔偿 金、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
1.杨某约两个同事在某火锅店吃火锅。因服务员操作不当,导致三人不同
程度烫伤。经住院治疗后三人痊愈,没有留下后遗症。此案中,火锅店须
承担的法律责任有
①赔偿医疗费 ②赔偿误工费 ③赔偿伤残补助费 ④停止侵害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我国法律明确保护自然人对其姓名享有的权利。自然人有权决定、 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相应的 法律责任形式,不仅有赔礼道歉,还有赔偿经济损失等。
已经被偷窃的未来再也回不来了
王娜娜,河南省周口市沈丘县新安集镇新西行政村人。2003年高考后,因未收到大 学录取通知书,以为落榜的她便外出打工,之后结婚生子。2015年,她发现自己当 年并非落榜,而是考上了周口职业技术学院,却被人冒名顶替了。当年,冒名者张 莹莹的家里花了5000块钱买指标,然后张莹莹冒用王娜娜的身份证号、姓名和出生 年月等信息,持王娜娜的大学录取通知书入读周口职业技术学院,2006年张莹莹毕 业,获得大专学历,如今已结婚,并成为河南省淮阳县一公办学校的正式教师。
健康权是指自然人以其身体外部组织的完整和身体内部生理 机能的健全,使机体生理机能正常运作和功能完善发挥,从 而维持人体生命活动为内容的人格权。
身体权是公民维护其身体完整的人格权,并支配其肢体、器 官和其他人体组织的人格权。.
一、生命健康俱可贵
2.生命健康权 b:
(2)法律保护:
①侵犯他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②侵权责任法规定了侵犯这些权利的民事法律责任,其中包括赔偿医 疗费、护理费、交通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生活辅助费、残疾赔偿 金、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
1.杨某约两个同事在某火锅店吃火锅。因服务员操作不当,导致三人不同
程度烫伤。经住院治疗后三人痊愈,没有留下后遗症。此案中,火锅店须
承担的法律责任有
①赔偿医疗费 ②赔偿误工费 ③赔偿伤残补助费 ④停止侵害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积极维护人身权》课件
1 建设法治社会的需要
积极维护人身权是建设法治社会的重要一环。
2 促进公民素质的提高
通过积极维护人身权,促进公民素质的提升。
结论
积极维护人身权对于维护个人尊严和自由,推动社会进步和建设法治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国家通过立法保护和维护人身权。
维护人身权的重要性
1 社会稳定和谐的前提
2 个人合法权益的保障
人身权的保障有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和谐。
保护人身权能够确保个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 犯。
维护人身权的方法
1 法律手段
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和保护人身权。
2 公共意识的提升
提高公众对人身权的重视和认识。
提倡积极维护人身权的意义
《积极维护人身权》PPT 课件
人身权是保障个人尊严和自由的基本权利。
人身权的种类
1 生命权
保护个人生存和健康的权利。
3 名誉权
保护个人名誉和声誉免受侵犯。2 身体权保障个人身体的自由和完整。
4 自由权
保障个人言论、信仰和行动的自由。
人身权的法律保障
1 宪法保障
宪法确立了个人人身权的法律地位。
2 国家法律法规保障
积极维护人身权是建设法治社会的重要一环。
2 促进公民素质的提高
通过积极维护人身权,促进公民素质的提升。
结论
积极维护人身权对于维护个人尊严和自由,推动社会进步和建设法治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国家通过立法保护和维护人身权。
维护人身权的重要性
1 社会稳定和谐的前提
2 个人合法权益的保障
人身权的保障有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和谐。
保护人身权能够确保个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 犯。
维护人身权的方法
1 法律手段
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和保护人身权。
2 公共意识的提升
提高公众对人身权的重视和认识。
提倡积极维护人身权的意义
《积极维护人身权》PPT 课件
人身权是保障个人尊严和自由的基本权利。
人身权的种类
1 生命权
保护个人生存和健康的权利。
3 名誉权
保护个人名誉和声誉免受侵犯。2 身体权保障个人身体的自由和完整。
4 自由权
保障个人言论、信仰和行动的自由。
人身权的法律保障
1 宪法保障
宪法确立了个人人身权的法律地位。
2 国家法律法规保障
人教版高中政治选修五2.2《积极维护人身权》ppt课件
知识点一 知识点二
●名师精讲●
含 人身权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而又无直接财产内容 义 的民事权利
人格权: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维护其人格和尊严的民事权利,它 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和隐私权等,其中生命 分 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类 身份权:身份权是民事主体基于特定的身份而享有的维护其一定社会地 位和社会关系的权利,它包括亲权、亲属权和配偶权 地 人身权是民事主体的一项最基本的权利,是其他民事权利存在的前提,也 位 是现代文明社会进步和发展必不可少的条件
决定的;在成年之后,每个人有权决定继续使用或者改变自己的名字,但是应 当遵守国家有关姓名户籍管理的规定。此外,公民有权使用笔名或者其他别 名。
一二三
2.肖像权 (1)肖像权是人们对其外部形象所享有的人格利益。公民对自己的肖像 享有再现、使用和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 (2)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使用公民的肖像。
法律规定
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 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 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禁止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 扬他人隐私
知识点一 知识点二
【例 2】 张某与陈某是对门邻居,两家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张某为 发泄心中怨恨,故意买了一条小狗并起名“陈某”,并且经常趁邻居陈某在家 时用该名字唤其小狗。陈某为此上门质问张某,张某却说:“我自己养的狗, 爱怎么称呼就怎么称呼,关你什么事?”此后,张某非但不改,反而变本加厉, 常常在小区花园内当众以“陈某”之名唤其小狗,陈某深感受辱,但又不知道 该怎么办。
知识点一 知识点二
【例 1】 近年来,北京、上海等地颁布新的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均
积极维护人身权(共35张PPT)
高某制止王某对张某人身权的侵害,这种行为既合法,也符合社会主义道德。
小涛的父母于2008年9月将石家庄三鹿集团告上法庭,索赔医疗费等15万元。
①②的行为以营利为目的擅自使用他人肖像均属侵权行为。 在现实生活中,以营利为目的,未经本人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和装饰橱窗灯,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
”被检察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批准
逮捕。该火锅店侵害了顾客的( )
A.人身权
B.生命健康权
C.隐私权
D.肖像权
B
河南郭小涛自2007年7月出生后,一直选择三鹿奶 粉。2008年6月,郭小涛经北京儿童医院诊断,确认患
肾结石、尿道结石等结石病,并导致孩子急性肾功能衰 竭和肾积水。其发病原因就在于小涛服用含有三聚氰胺
诸暨中学高二学生王某,嫌父母给自己取的 名字太土,想换个名字,可以吗?如果对所改 的姓名仍不满意,还可以再改吗?
《姓名登记条例(初稿)》规定,为了防止滥用姓名权, 频繁变更名字现象的发生,条例实施后,我国年满十八周 岁的公民申请办理名字变更登记的,以一次为限。《条 例》还规定,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申请办理姓名登记或者 姓名变更登记的,由户口登记机关给予警告,并处500元 以下罚款。骗取姓名登记或者姓名变更登记的,处800元以 下罚款。
费5359元。当高某要
求王某赔偿损失时,王某说:“我打张某与你无关,你 自己伸手挡棍,我没有责任。”
王某是否应当承担赔偿高某损失的民事责任
二、生命健康俱可贵
1、生命健康权的地位
生命健康权是最基础的权利。生命只有一次,身 体和健康是每个人从事一切活动必不可缺的物质条 件。
2、法律对公民生命健康权的法律保护
如果侵害人的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可以要求赔偿 精神损害、经济损失。
统编版_积极维护人身权利_PPT公开课-课件1
问题:农药厂雇佣童工合法吗?农药厂侵害了小娜的什 么权利?
提示:不合法。农药厂雇佣童工是违法行为,并且因为 缺少安全防患意识和措施,严重侵害了小娜的生命健康权。
(二)姓名肖像受保护
1.姓名权 (3)要求: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侵犯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 工减少的收入。 隐私公开权是一次性的权利。
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乙:我不偷不抢,为何要隔得这么远呢?
如果你恨他,把他放到人肉搜索上去,因为那里是地狱……”这句话一点也不夸张,“人肉搜索”兴起以来掀起的波澜可谓是一浪更 比一浪猛。
(二)姓名肖成年人由父母决定其姓名。 ②成年后有权自己决定继续使用或者改变姓名,但
是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③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
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姓名的简称等,参 照姓名权加以保护。
案例二 张甲年幼时父母便已离婚,随母亲李乙生活。张 甲年满18周岁后,征得李乙同意,到户籍登记机关改随母姓。 其父张丙闻知后,坚决不同意,并通过熟人到户籍机关将甲改 回姓张。
(1)依据:姓名是我们用来表现自我、区别于他人的 监视、跟踪、发送垃圾短信、拨打骚扰电话;
甲:“一米线”是个人隐私的保护线! 农药厂雇佣童工是违法行为,并且因为缺少安全防患意识和措施,严重侵害了小娜的生命健康权。
符号,因此,姓名总是与特定个人相联系,在很大程 ②张甲年满18周岁,已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有权决定自己的姓氏,张丙将甲的姓氏改回姓张,属于干涉张甲姓名权的行为,侵
提示:不合法。农药厂雇佣童工是违法行为,并且因为 缺少安全防患意识和措施,严重侵害了小娜的生命健康权。
(二)姓名肖像受保护
1.姓名权 (3)要求: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侵犯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 工减少的收入。 隐私公开权是一次性的权利。
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乙:我不偷不抢,为何要隔得这么远呢?
如果你恨他,把他放到人肉搜索上去,因为那里是地狱……”这句话一点也不夸张,“人肉搜索”兴起以来掀起的波澜可谓是一浪更 比一浪猛。
(二)姓名肖成年人由父母决定其姓名。 ②成年后有权自己决定继续使用或者改变姓名,但
是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③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
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姓名的简称等,参 照姓名权加以保护。
案例二 张甲年幼时父母便已离婚,随母亲李乙生活。张 甲年满18周岁后,征得李乙同意,到户籍登记机关改随母姓。 其父张丙闻知后,坚决不同意,并通过熟人到户籍机关将甲改 回姓张。
(1)依据:姓名是我们用来表现自我、区别于他人的 监视、跟踪、发送垃圾短信、拨打骚扰电话;
甲:“一米线”是个人隐私的保护线! 农药厂雇佣童工是违法行为,并且因为缺少安全防患意识和措施,严重侵害了小娜的生命健康权。
符号,因此,姓名总是与特定个人相联系,在很大程 ②张甲年满18周岁,已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有权决定自己的姓氏,张丙将甲的姓氏改回姓张,属于干涉张甲姓名权的行为,侵
积极维护人身权ppt课件
人格关系是基于做人的资格产生的,身份关系是基于特定的身份而产生的。
在民法上分别表现为生命健康、姓名、名誉、荣誉以及配偶、亲属、监护 等权利。
3
(一)生命健康俱可贵 1、人身权
(1)含义:人身权是以实现人身利益即人格和尊严为内容的权利。
(2)原因:人是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要求尊重每个人的人格和
尊严。
10
(二)姓名肖像受保护
2、肖像权 (1)含义:是人们对其外部形象所享有的人格利益。
(2)相应的法律规定 “公民对自己的肖像有再现、使用和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 “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 用公民的肖像权。”
①享有的民事权利: 公民对自己的肖像有再现、使用和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
小顾的名誉权受到了侵害。林律师依法办事,并要求周老师对 此事保密,所以林律师没有侵权;而周老师和班上同学对此事 处理不当,致使事情泄露,班上同学相互传言,对小顾造成不 良影响,故侵害了小顾的名誉权。
16
2、隐私权
(1)内容:是针对私人生活中不愿意让他人知道的信息,是为 了保障人们私人生活的安宁,使其不受干扰。
13
读读记记(重点知识)每个读3遍
1.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
人格权包括生命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
身份权包括亲权、配偶权、亲属权。
2.公民生命健康权的法律规定
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侵害公民身体健康造成伤害
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
(2)本案中某店主仅凭怀疑想法就把顾客小琪视频截图发到网 上进行“人肉搜索”,导致其个人信息曝光,还被他人当作小 偷辱骂,显然侵犯了小琪的名誉权、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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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姓名肖像受保护
1、姓名权:
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
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
假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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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本案中的侵权行为, 你认为应当如何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专门批复认为,本案当事人是以侵 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了权利人依据宪法规定所享有 的受教育的基本权利,并造成了具体的损害后果,应 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因此,既涉及对姓名权的侵犯, 也构成对受教育权的侵犯。相应的法律责任形式,则 不仅有赔礼道歉,还应当有赔偿经济损失。
A未经过权利人同意
B实施了披露行为
C主观上为故意
D为不特定的第三人所知精选晓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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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一则“湖北拟立法禁止家长看孩子短 信、聊天记录”的消息成为大家关注 的热点。
查看孩子短信, 家长是否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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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发帖求助
农民告我们侵犯公民肖像权,开口要5万给 不给?
我们推广一项农业新技术,在宣传的专题中有 一养猪户在采访中,站出来对记者说了说效果, 当时让签字,农民挺实在的说不用,我们就大 意了。专题广告播出后,他告我们侵犯公民肖 像权,开口要5万。给不给?实际人挺善良的, 主要是有个律师怂恿他这么做。 我们科研和推 广工作很忙,想通过协商给他人民币5000了事, 可是对方不同意,支持起诉,我该怎么办?
生命只有一次,身体和健康是每个人从事一 切活动必不可缺的物质条件。
(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法律责任
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侵
害公民身体健康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
减少的收入、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
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
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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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例分析:苍南中学高二学生林某,嫌父母给自己取的 名字太土气了,所以想给自己换个名字,请问可以吗? 如果对所改的姓名仍不满意,还可以再改吗?
《姓名登记条例(初稿)》规定,为了防止滥用姓 名权,频繁变更名字现象的发生,条例实施后,我 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申请办理名字变更登记的, 以一次为限。《条例》还规定,出具虚假证明材料 申请办理姓名登记或者姓名变更登记的,由户口登 记机关给予警告,并处500元以下罚款。骗取姓名 登记或者姓名变更登记的,处8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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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 【案例1】两剑坛高手华山论剑,高手甲用 剑把高手乙逼下悬崖,致其身亡。问:以 民法眼光,甲侵犯了乙的什么权利?应承 担什么法律责任?
• 【案例2】两少林高僧嵩山比武,僧甲猛击 僧乙左耳,致乙左耳失聪。问:以民法眼 光,甲侵犯了乙什么权利?应承担什么法 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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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本案中陈琪是否侵 害了齐玉的人身权?如果 是,侵害了什么权利?应 承担什么民事法律责任?
• 我国法律不仅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而且在侵犯损 害已发生情况下,鼓励公民制止这种侵害,并保障 制止者的利益。《民法通则》第109条规定:“因 防止、制止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的财产、 人身遭受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害人承担 赔偿责任,受益人也可以给予适当的补偿。”这样 规定,为那些见义勇为保护国家和他人生命财产的 模范人物提供了利益上的法律保证。
• 高某因制止王某对张某人身权的侵害,防止张某受
到更大的损害而被王某打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依法应当由王某赔偿。王某推托责任是违背法律规
定的。案中王某如果仍未成年,其赔偿责任由其监
护人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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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 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由此可见,构成侵犯 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通常应具备两个要件:一是未经本人同意;二 是以营利为目的。
专题二 民事权利和义务
第二框 积极维护人身权
人身权与财产权共同构成了民法中的两大类基本 民事权利。 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两大类,其中人格权 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 ﹑名誉权﹑肖像权。 身份权包括亲权﹑配偶权﹑亲属权﹑荣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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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命健康俱可贵
生命健康权: ——最基础的权利 (1)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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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2005年4月,有个帖子是这样的,“昨 天晚上,1幢的女生寝室被闯入,为了几盏手 电筒应急灯,所有的衣物皆被搜查得乱七八 糟。我们不反对学校对就寝的管理,但这样 的搜查究竟是不是一种对隐私权的侵 犯?……我想问问法律专家,我们与学校的 这种住宿关系,算不算一种租赁关系?”
▲隐私权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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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肖像权:是人们对其外部形象所享有的人格
利益。公民对自己的肖像有再现、使用和排除他人 侵害的权利。
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 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权。”
案例分析: 想一想:张薇的肖像权是否受到了侵犯? 如果是,谁是侵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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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用明星的照片做论坛、QQ头像或类 似的一些软件的头像,是不是侵犯了他们 的肖像权呢?
解释:明星作为公众人物其权利也是受到 限制的,只要你不用于商业目的,不刻意 丑化他们,那就不能算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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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誉隐私不可侵
案例分析: 顾墨的名誉权受到侵害了吗?案件中这些人 的行为有无不当之处?
1、名誉权
对于人格的这种社会评价,在法律上被称为名誉。 民法通则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 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 公民、法人的名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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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誉权
侵权要件: A主观上具有贬损他人人格的故意 B客观上实施了贬损他人人格的行为 C上述行为为不特定的第三人知晓 D侵权对象指向了特定的个人或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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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隐私权
我国民法对于公民的隐私,是与名誉权一并保 护的。 最高人民法院在相关司法解释中进一步规定, 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隐私的,应当认 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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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 到侵害的,侵权人应承担什么民事责任?
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 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 评析:王某殴打张某,是对张某人身权(生命健康 权)的侵害,高某制止这种侵害行为是合法的,也 是符合社会主义道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