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保险重点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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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学重点案例及分析

保险学重点案例及分析

保险学重点案例及分析案例专栏例1:某外贸企业于1995年5月8日将一批出口货物向保险公司投保货物运输保险,起运港为上海,目的港为伦敦;保险金额为500万元。

6月23日货轮在新加坡沉没,如果:1、货物全部损失,即损失程度=100%,且货物在出险时的当地市价为420万元,则保险人应当赔偿的金额=保险金额×100%=420万元。

再如货物在出险时的当地市价为620万元,则保险人应当赔偿的金额同样是500万元。

2、货物部分损失,损失程度=80%,且货物在出险时的当地市价为450万元,则保险人应当赔偿的金额=保险金额×80%=500万元×80%=400万元。

又如货物在出险时市价为600万元,则保险人应当赔偿的金额同样是400万元。

例2:某企业于1997年12月1日向保险公司投保企业财产保险,保险期限自199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保险金额为100万元.1998年4月23日企业遭受水灾。

经核查,该企业在出险时保险财产的保险价值为120万元,实际遭受损失30万元,问保险人应当如何赔偿?分析:因为被保险人(企业)投保的是企业财产保险,是不定值保险;而且保险金额为100万元,少于金额为120万元的保险价值,所以保险人应当采用不足额保险的比例赔偿方式,即:赔偿额=30×100/120=25万元在上例中,如果该企业投保的保险金额为120万元,在出险时保险财产的保险价值也为120万元,实际遭受损失30万元,则保险人应当赔偿:赔偿额=保险财产实际损失额=30万元在例2中,如果该企业投保的保险金额为100万元,在出险时保险财产的保险价值也为80万元,则:1、当实际遭受部分损失30万元时,保险人赔偿的金额=保险财产实际损失额=30万元;2、当实际遭受全部损失80万元时,保险人赔偿的金额=保险财产实际损失额=80万元;例3:一游客到北京旅游,在游览了故宫博物院后,出于爱护国家财产的动机,自愿交付保险费为故宫投保.分析:游客对故宫博物院没有保险利益。

保险案例12个

保险案例12个

保险案例12个1. 意外险救助车祸受伤者小明在骑车时不慎摔倒,导致手臂骨折和头部受伤。

他购买了一份意外险,保险公司为他提供了紧急救援和医疗费用报销,让他得到了及时的治疗和恢复。

2. 健康险保障重病治疗费用小王被诊断出患有癌症,需要进行长期的治疗和手术。

他购买了一份健康险,保险公司为他提供了全面的保障,包括住院费用、手术费用、化疗费用等,让他能够顺利地进行治疗。

3. 财产险赔偿火灾损失小张的房子发生了火灾,导致房屋和财物损失严重。

他购买了一份财产险,保险公司为他提供了赔偿,让他能够重新建造房屋和购买新的财物。

4. 旅游险保障旅行安全小李去旅游时不慎受伤,需要紧急治疗和回国。

他购买了一份旅游险,保险公司为他提供了紧急救援和医疗费用报销,让他能够顺利地回国治疗。

5. 车险赔偿交通事故损失小赵的车在行驶中发生了交通事故,导致车辆和人员受伤。

他购买了一份车险,保险公司为他提供了赔偿,让他能够修复车辆和赔偿受伤人员。

6. 家庭责任险赔偿意外伤害小钱的孩子在玩耍时不慎摔倒,导致受伤。

他购买了一份家庭责任险,保险公司为他提供了赔偿,让他能够支付医疗费用和赔偿受伤人员。

7. 人寿险保障家庭经济安全小孙购买了一份人寿险,保险公司为他提供了保障,让他能够保证家庭的经济安全,即使他不在了,家人也能够得到经济支持。

8. 意外伤害险赔偿意外伤害小周在工作中不慎受伤,导致手臂骨折和头部受伤。

他购买了一份意外伤害险,保险公司为他提供了赔偿,让他能够支付医疗费用和恢复期间的生活费用。

9. 儿童保险保障孩子成长小明的父母为他购买了一份儿童保险,保险公司为他提供了全面的保障,包括教育金、医疗费用、意外伤害等,让他能够健康成长。

10. 养老险保障退休后生活小王购买了一份养老险,保险公司为他提供了保障,让他能够在退休后得到经济支持,过上安稳的生活。

11. 重疾险保障重病治疗费用小张被诊断出患有重疾,需要进行长期的治疗和手术。

他购买了一份重疾险,保险公司为他提供了全面的保障,包括住院费用、手术费用、化疗费用等,让他能够顺利地进行治疗。

保险理赔经典案例分析

保险理赔经典案例分析

保险理赔经典案例分析保险理赔是指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向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或风险后提供经济补偿的行为。

理赔过程中,保险公司会根据保险合同的具体条款和条件进行审核和核赔。

以下是一些保险理赔经典案例分析的例子:1.汽车保险案例:小张购买了一辆新车并购买了全险。

几个月后,在路上行驶时,小张的车被一辆闯红灯的汽车撞毁。

小张立即报案,并将车辆送往修理厂。

保险公司派出理赔专员进行现场勘查,并要求小张提供必要的证据,如事故照片、索赔申请书等。

经过审核和定损,保险公司同意支付修理费用,并在一周内将款项汇给小张。

2.健康保险案例:小王购买了一份健康保险,保险金额覆盖了住院费用和手术费用。

几个月后,小王因突发疾病住院,并需要进行手术治疗。

小王在住院期间及手术后向保险公司提供了相关的医疗报告、医药费用清单等文件。

保险公司审核后,确认小王的医疗费用在保险额度内,并在一个月内将相应的费用直接支付给医院。

3.财产保险案例:小李的房屋因雷击引起了火灾。

小李及时报警,消防队及时赶到并扑灭了火势。

小李随后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提供了相应的火灾报告、消防队的勘查报告以及房产证等证明文件。

经过保险公司的审核和勘查,确认小李的房屋被火灾损毁。

保险公司同意支付房屋修理费用,并在二个月内将赔偿款项支付给小李。

以上是一些经典的保险理赔案例分析。

在保险理赔过程中,被保险人或受益人需要密切配合保险公司的调查和要求,提供必要的文件和证据。

同时,保险公司也需要通过审核和核赔来确认保险责任,并及时支付理赔款项。

保险理赔的顺利进行对于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来说都十分重要,能够有效保障双方的权益。

(完整)保险学经典案例

(完整)保险学经典案例

保险学案例1.有一承租人向房东租借房屋,租期9个月。

租房合同中写明,承租人在租借期内应对房屋损坏负责,承租人为此而以所租借房屋投保火灾保险一年。

租期满后,租户按时退房。

退房后一个月,房屋毁于火灾.于是承租人以被保险人身份向保险公司索赔。

保险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如果承租人在退房时,将保单转让给房东,房东是否能以被保险人身份向保险公司索赔赔?为什么?解:(1)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因为承租人对该房屋已经没有保险利益。

(2)房东不能以被保险人的身份索赔。

因为保单转让没有经过保险人办理批单手续,房东与保险人没有保险关系.2.某家银行投保火险附加盗窃险,在投保单上写明24小时有警卫值班,保险公司予以承保并以此作为减费的条件。

后银行被窃,经调查某日24小时内有半小时警卫不在岗。

问保险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解:保险公司不用承担赔偿责任.因为该银行违反了明示保证(或保证,或最大诚信原则),而保证是保险合同的一部分,违反了保证,就意味着违约,保险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或宣布保险合同无效,在发生保险事故事不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

3.某宾馆投保火险附加盗窃险,在投保单上写明能做到全天有警卫值班,保险公司予以承保并以此作为减费的条件.后宾馆于某日被盗,经调查,该日值班警卫因正当理由离开岗位仅10分钟.问宾馆所作的保证是一种什么保证?保险公司是否能藉此拒赔?为什么?解:该宾馆所作的保证是一种明示保证。

保险公司可以据此拒赔。

因为该宾馆违反了明示保证,而保证是保险合同的一部分,违反了保证,就意味着违约,保险人可以据此而解除保险合同,或宣布保险合同无效,在发生保险事故事不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

4.有一批货物出口,货主以定值保险保险的方式投保了货物运输保险,按投保时实际价值与保险人约定保险价值100万元,保险金额也为100万元,后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保险事故,出险时当地完好市价为80万元。

问:(1)如果货物全损,保险人如何赔偿?赔款为多少?(2)如果部分损失,损失程度为60%,则保险人如何赔偿?其赔款为多少?解:(1)按照定值保险的规定,发生保险事故时,以约定的保险金额为赔偿金额,因此,保险人应当按保险金额赔偿,其赔偿金额为100万元。

保险学经典案例

保险学经典案例
保险学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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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人寿保险案例 财产保险案例 健康保险案例 责任保险案例 再保险案例
01
人寿保险案例
约翰的定期人寿保险
案例名称
约翰购买了一份定期人寿保险,保障期限为20年,受益人是他的妻子。在保险期间内,约翰因意外身故,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保险金。
案例描述
定期人寿保险是一种常见的保险产品,它为被保险人在一定期限内提供生命保障。在此案例中,约翰的定期人寿保险为他提供了20年的生命保障,并在他身故后为他的妻子提供了经济补偿。
短期护理保险案例
护理保险案例
失能收入保险案例
失能收入保险是为因疾病或意外导致失能的人提供收入保障的保险。例如,某白领因车祸导致伤残,无法继续工作。其购买的失能收入保险为其提供了经济补偿,帮助其维持正常生活。
个人意外伤害保险案例
个人意外伤害保险是为个人在遭受意外伤害时提供保障的保险。例如,某人在旅行途中遭遇车祸,导致身体受伤。其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为其提供了医疗费用和经济补偿,减轻了其经济负担。
案例结论
公众责任保险案例
某医生因疏忽导致患者治疗不当,造成患者身体损害。
案例概述
保险责任
案例分析
案例结论
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包括对受害者的医疗费用、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
职业责任保险旨在保护专业人士免受因职业疏忽造成的损失,确保受害者得到及时赔偿。
保险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赔偿责任,受害者得到合理赔偿。
合同再保险案例
巨灾再保险是一种针对自然灾害等巨大风险的再保险安排。
案例概述
某保险公司承保了某地区的洪水保险业务,由于风险巨大,该公司与某再保险公司签订了巨灾再保险合同,约定在发生巨灾时由再保险公司承担部分风险。

最全的保险学案例复习

最全的保险学案例复习

案例复习:1、被保险人违反物上代位原则案[案情简介] 个体运输专业户张某将其私有东风牌汽车向某保险公司足额投保了车辆损失险,保险金额10万元,以及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为4万元。

保险期为1年。

在保险期限内的某一天,该车在外出办事途中坠入悬崖下一条湍急的河流中,该车驾驶员,有合格驾驶执照,系张某堂兄,随车遇难。

事故发生后,张某向保险公司报案索赔。

该保险公司经过现场查勘,认为地形险要,无法打捞,按推定全损处理,当即赔付张某人民币10万元;同时声明,车内尸体及善后工作保险公司不负责任,由车主自理。

后来,为了打捞堂兄尸体,张某与王某达成一协议,双方约定:由王某负责打捞汽车,车内尸体及死者身上采购货物的2800元现金归张某,残车归王某,王某向张某支付4000元。

残车终于被打捞起来,张某和王某均按约行事。

保险公司知悉后,认为张某未经保险公司允许擅自处理实际所有权已转让的残车是违法的。

双方争执不果而诉讼。

试分析后得出结论。

二、代理人展业不规范导致保单失效案[案情简介] 1997年1月,A为其子投保了5份少儿保险,缴费期为6年。

根据该少儿保险条款规定,如果投保人在保险交费期间因疾病或者意外事故死亡,则可免交余下保险期间的保险费,保险责任继续有效。

1998年9月,投保人A因肝炎后转肝硬化身故。

A的妻子根据保险条款的规定,向保险公司申请豁免。

经保险公司调查,A于1993年就已确诊为重症肝炎,系带病投保,在投保时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但A的妻子称,投保书并非A本人亲笔签名,是业务员代签的,A投保时根本就没有能够见到投保书和保险条款,因此无法进行告知,故起诉至法院。

法院经笔迹鉴定,证实投保人签名的确不是A的笔迹,判保险公司败诉。

[案情分析] 在审理该案的过程中,出现两种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投保人签名虽系他人代签,但投保人以按约缴纳了保险费,且保险公司也签发了保险单,该保险合同已事实上履行。

虽经调查投保人确属带病投保,但由于其未见到投保书,显然无法履行告知义务,因此,应予保费豁免。

保险学案例分析(最全)

保险学案例分析(最全)

可保风险条件对保险运行的意义:对于那些潜在损失程度较高的风险事件,如火灾、盗窃等,一旦发生,就会给人们造成极大的经济困难。

对此类风险事件,保险便成为一种有效的风险管理手段。

可保风险还要求损失发生的概率较小。

这是因为损失发生概率很大意味着纯保费相应很高,加上附加保费,总保费与潜在损失将相差无几。

显然,这样高的保费使投保人无法承受,而保险也失去了转移风险的意义。

损失具有确定的概率分布是进行保费计算的首要前提。

计算保费时,保险人对客观存在的损失分布要能作出正确的判断。

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像这种经验数据,保险人必须不断作出相应的调整。

存在大量具有同质风险的保险标的,一方面可积累足够的保险基金,使受险单位能获得十足的保障;另一方面可使风险发生次数及损失值在预期值周围能有一个较小的波动范围。

这样,集中起来的巨额风险在全国甚至国际范围内得以分散,被保险人受到的保障度和保险人经营的安全性都得到提高。

损失的发生必须是意外的。

如果由于投保人的故意行为而造成的损失也能获得赔偿,将会引起道德风险因素的大量增加,违背了保险的初衷。

此外,要求损失发生具有偶然性(或称为随机性)也是“大数法则”得以应用的前提。

损失是可以确定和测量的是指损失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都可被确定以及损失金额可以测定。

因为在保险合同中,对保险责任、保险期限等都作了明确规定,只有在保险期限内发生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才负责赔偿,且赔偿额以实际损失金额为限,所以,损失的确定性和可测性尢为重要。

重要性:保险作为微观经济主体转嫁风险的一种重要手段,其经营承保的对象是风险,而风险损失的可能性和不确定性,使加强保险经营风险防范和管理成为必要。

围绕保险经营的主要环节,如展业、承保、理赔、风险自留额的确定和再保险安排、积累保险资金的运用等等,相应伴随着危及保险经营稳定的各种风险,而承保风险是所有保险经营风险的起点。

按照近因原则,如果是单一原因导致保险损失的,则只需判断该原因是否为保险合同所约定的保险事故,适用较为容易。

保险学案例分析

保险学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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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聆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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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付医疗 费用后果
若李先生坚持拒绝支付医疗费用,医院有权提起诉讼。若法院判定 李先生需支付医疗费用,而他仍不执行,将会面临强制执行甚至上 失信"黑名单"的风险
结论
李先生应先了解自己 购买的医疗保险的保 险原则、合同条款等 相关信息,在出现保 险事故时,按照合同 约定申请保险金支付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保险公司支付保 险金后,李先生仍需 自行承担自负额部分 的医疗费用
保险学案例分析
目录 / CONT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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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购买医疗保险 后,患者拒绝支付医疗 费用
案例二:汽车保险赔付 争议
保险学案例分析
案例一:购买医疗保险后,患者拒绝支付医疗费用
背景 李先生在购买了一份医疗保险后,因意外受伤入院治疗。在出院时,医院要求李先生支付 医疗费用,但李先生认为自己已经购买了医疗保险,拒绝支付医疗费用 分析
保险学 案例分

保险学案例分析
保险原则
根据保险学中的"保险原则",保险公司应在被保险人出现符合保险 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时,按照约定支付保险金。李先生因意外受伤, 属于保险事故,应得到相应的保险金
合同条款
在保险合同中,通常会规定被保险人需承担一定的自负额,即在保 险金支付前,被保险人需自己承担一定的医疗费用。若李先生购买 的医疗保险有自负额条款,他需先自行支付这部分医疗费用
免责条款:保险公司可能会在合同中规定一些免责条款,如酒驾、违规停车等 情况下造成的损失不予赔付。若张女士存在免责条款中的行为,保险公司可以 拒绝赔付
争议解决:对于保险赔付争议,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 起诉讼。在此过程中,法院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合同条款进行裁决

金融知识以案说险案例

金融知识以案说险案例

金融知识以案说险案例
作为一名金融从业者,了解和掌握保险知识是非常重要的。

在这里,我们将通过一些真实的案例来说明保险的重要性和保险理赔的流程。

1. 案例一:小明的交通事故
小明是一名年轻的司机,他在一次交通事故中受伤。

由于他没有购买任何保险,他需要自己承担治疗费用和损失费用。

如果他购买了车险,那么保险公司将会为他支付治疗费用和车辆损失费用。

2. 案例二:小红的家庭财产保险
小红的房子在一场突如其来的火灾中被严重损坏。

由于她购买了家庭财产保险,保险公司为她支付了修复费用。

如果她没有购买家庭财产保险,她将需要自己承担修复费用,这可能会对她的经济造成很大影响。

3. 案例三:小李的人寿保险
小李是一名年轻的工程师,他在一次意外中去世了。

由于他购买了人寿保险,保险公司为他的家人支付了一笔赔偿金。

如果他没有购买人寿保险,他的家人将需要自己承担丧葬费用和经济损失。

以上案例说明了保险的重要性,同时也提醒我们在购买保险时需要仔细阅读保险条款,了解保险的范围和理赔流程,以免因为误解或不知情而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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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学经典案例分析(考试必备)

保险学经典案例分析(考试必备)

保险学期末案例分析一、保险利益1、李某与妻子马某于2000年协议离婚,双方约定8岁的儿子和马某一起生活,每周六儿子到李某处生活一天。

后来李某与赵某再婚,由于李某的儿子活泼可爱,加上赵某不能生育,所以特别喜欢李某的儿子。

于2002年5月份以孩子母亲的身份为孩子买了人身保险合同,约定受益人为李某。

2003年6月,发生了保险事故,李某的孩子死亡。

思考:是否应该赔付?【争议焦点】赵某认为,自己为被保险人办理了投保,保险公司同意承保并签发了保险单,双方的保险合同依法成立。

被保险人发生的是保险事故,保险公司理应支付保险金。

保险公司认为,由于李某离婚时,孩子判归前妻马某抚养,赵某虽然喜欢丈夫与前妻所生的小孩,但未与小孩形成抚养关系,对该小孩不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合同为无效合同,保险公司不能承担保险责任。

【结论与法理解析】本案中,赵某对孩子是没有保险利益的。

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李某与妻子马某离婚以后,孩子是和马某生活,只是周六日和李某生活一天。

在赵某和孩子之间并没有法律上的抚养、赡养、或者扶养的关系。

所以赵某也就不享有保险利益。

该保险合同无效。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李某提出他是孩子的亲生父亲,所以它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公司应当支付保险金。

本案当中,李某只是受益人,而不是投保人。

虽然在孩子投保时取得了他的同意,但合同上的投保人是妻子赵某,而不是李某。

所以只能认定保险合同无效。

2、a公司租用b公司房屋用于办公,租赁期为2009年10月1日至2010年9月31日,a公司向保险公司投保火灾险,保险期间为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2010年9月a公司因办公需要搬离位于b公司的办公场所同时解除租赁合同,同年10月b公司房屋发生火灾,a公司知悉此情况后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

思考:保险公司应该对其进行赔付么?【结论与法理解析】保险利益是投保方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经济利益。

法律讲堂关于保险案例(3篇)

法律讲堂关于保险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保险作为一种风险管理工具,在现代社会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然而,在保险实践中,由于信息不对称、合同条款模糊等原因,时常出现保险纠纷。

本文将通过分析典型案例,探讨保险法律问题,为读者提供有益的启示。

二、案例一:保险公司拒赔纠纷【案情简介】甲某为其女儿投保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合同约定:若被保险人患有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应支付保险金。

后甲某女儿被诊断为患有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甲某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然而,保险公司以甲某女儿在投保前已有该疾病的迹象为由,拒绝支付保险金。

【法律分析】本案涉及保险合同中的如实告知义务。

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当如实告知保险公司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

若投保人故意隐瞒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告知,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本案中,甲某在投保时未如实告知女儿已有疾病的迹象,构成故意隐瞒。

因此,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拒赔保险金。

【启示】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如实告知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避免因隐瞒信息导致保险合同被解除,影响自身权益。

三、案例二:保险理赔时效争议【案情简介】乙某为其丈夫投保了一份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约定: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残疾,保险公司应支付保险金。

后乙某丈夫在工作时不幸受伤,被诊断为肢体残疾。

乙某在合同约定的理赔时效内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但保险公司以乙某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理赔材料为由,拒绝支付保险金。

【法律分析】本案涉及保险理赔时效问题。

根据《保险法》第二十三条,保险公司自收到理赔材料之日起六十日内未作出理赔决定的,视为拒绝赔偿。

本案中,乙某在合同约定的理赔时效内向保险公司提交了理赔材料,但保险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理赔决定,构成拒绝赔偿。

【启示】投保人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保险公司提交理赔材料,并关注理赔时效,避免因超时导致权益受损。

四、案例三:保险合同解除权争议【案情简介】丙某为其房屋投保了一份财产保险,合同约定:若房屋因火灾等原因遭受损失,保险公司应支付保险金。

保险学案例(五篇范例)

保险学案例(五篇范例)

保险学案例(五篇范例)第一篇:保险学案例第三章保险合同农村某小学为全校学生投保了团体人身保险,保险金额为1000元。

该校一男同学张某在保险期内溺水而死,生前其家庭成员有父母、姐姐、爷爷和奶奶,死后家里经常为此事吵架,父亲一气之下服药自杀,而后母亲改嫁。

这时保险公司才得知张某死亡之事,于是围绕受益金该给谁的问题,各方意见不一。

爷爷、奶奶认为其母已改嫁,其姐姐又与自己住在一起,因此受益金应归自己;而起妈妈认为自己是孩子的生身母亲,受益金理当归她。

你认为应如何分配?依继承法:父母500500↓姐姐母爷爷奶奶12125125结论:母625 姐姐125 爷爷125 奶奶125 某市育红小学五年级学生李某系学生团体平安保险的被保险人,在家中睡觉时不幸煤气中毒死亡,其母已在一年前去世,其父与其兄也同时煤气中毒,虽经医院抢救,他们仍在李某死后的当天死亡。

李某的受益人是其父。

你认为此案受益金应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继承还是受益人的遗产继承?在本案中,李某先于李父死亡这一事实,使得保险金不能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继承,只有在受益人先于或与被保险人同时死亡或未指定受益人的情况下才能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继承。

本案中的保险金应该是受益人的遗产。

田某将怀孕即将临产的妻子送进医院。

在医院为其妻做剖腹产手术前,田某拿出钱,委托其妻姐为其妻办理了母婴安康保险。

保险责任是,被保险人或连带被保险人(即婴儿)在被保险人住院分娩期间因疾病或意外事故所致死亡,保险人给予约定的保险金额。

在填写保险单时,妻姐未征求田某和田妻的意见,将自己填入投保人和受益人栏。

手术中,田妻和婴儿因难产而相继死亡,妻姐随后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请问保险公司应否给付,为什么?答:保险公司根据有关规定,认定妻姐因不是被保险人有抚养关系的近亲,又没有经过投保人同意将自己填作受益人是无效的。

此案作为没有指定受益人处理,田某和其亡妻的父母应共同享有这笔保险金余某系某印刷厂工人,向保险公司投保了简易人身保险,投保时余某身体健康。

保险学重点案例及分析1

保险学重点案例及分析1

2024年河南周口中考历史试题及答案注意事项:1.本试卷共6页,分为选择题和非选择题,满分50分,考试时间50分钟。

2.开卷考试,可查阅参考资料,但应独立答题,禁止交流资料。

3.本试卷上不要答题,请按答题卡上注意事项的要求,直接把答案填写在答题卡上。

答在试卷上的答案无效。

选择题(共20小题,20分)下列每小题列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将正确选项的字母代号涂写在答题卡相应位置上。

1.《史记》记载商纣王封周文王为西伯时,赐他“弓矢斧钺,使得征伐”;在描绘周武王指挥牧野之战时,“左杖黄钺,右秉白旄(máo)以麾”。

据此推测,下图玉钺在当时可能是()河南偃师二里头出土的玉钺A.最高祭祀权的代表B.高级生产工具C.军事统帅权的象征D.诸侯国的徽标2.战国时期的这些农具(见下图)虽貌不惊人,但其锋利已经悄无声息地划开了一个崭新的时代。

这里的“锋利”可以理解为()河南辉县出土的铁犁头河北易县出土的铁镰刀河南辉县出土的铁锤口A.较高生产力水平B.频繁的兼并战争C.新兴的小农经济D.宽松的社会氛围3.早在西周就已出现的瓦当,到西汉时一改原来的简单、朴素,变得纹饰繁多,构思奇巧,集绘画、浮雕、工艺美术和书法于一身。

材料强调了西汉瓦当()A.建筑用途广泛B.史料价值突出C.艺术价值较高D.材料来源丰富4.曹魏建立后,百姓购买物品、计算物价皆普遍使用布帛或谷物。

北魏孝文帝时,北方很多地方“犹以他物交易,钱略不入市”。

该现象从本质上反映了这一时期北方()A.铸币金属匮乏B.币制较为混乱C.农业技术落后D.商品经济衰退5.宋朝时,雕版印刷术使用更加普遍,“转相摹刻,诸子百家之书,日传万纸”,对文化发展是一个明显推动。

这主要说明宋朝时期()A.儒家思想备受推崇B.技术推动文化发展C.活字印刷普遍使用D.文化助力技术创新6.元朝汪大渊《岛夷志略》记载,澎湖“隶泉州晋江县,至元(忽必烈年号)间立巡检司”,巡检司负责管辖澎湖和琉球,每年征收盐税中统钞十锭二十五两。

保险学案例分析(整理)

保险学案例分析(整理)

保险案例一、人身保险和人寿保险案例最大诚信原则和不可抗辩条款1 、 1996 年 3 月,某厂45 岁的机关干部龚某因患胃癌(亲属因害怕其情绪波动,未将真实病情告诉本人) 住院治疗,手术后出院,并正常参加工作。

8 月 24 日,龚某经同志吴某推荐,与之一同到保险公司投保了简身险,办妥有关手续。

填写投保单时没有申报住院和身患癌症的事实。

1997 年 5 月,龚某旧病复发,经医治无效死亡。

龚某的妻子以指定受益人的身份,到保险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

保险公司在审查提交有关的证明时,发现龚某的死亡病史上,载明其曾患癌症并动过手术,于是拒绝给付保险金。

龚妻以丈夫不知自己患何种病并未违反告知义务为由抗辩,双方因此发生纠纷。

对于此案该如何处理 ? 假如被保险人是让别人代其体检又该如何处理?答: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可能有对自己健康状况有一个准确了解(患某种疾病) ,也可能不清楚自己究竟患何种疾病。

在前一种情况下,投保人对自己患何种疾病的陈述必须是一种观点的陈述。

在本例中,龚某不知自己已患有胃癌,仅从他未声名自己已患胃癌的角度看,并不算违反告知义务。

但是,龚某对自己几个月前住过院,动过手术的事实是不可能有不知道的,他却没有加以说明。

在被保险人确不清楚自己到底患何种病的情况下,倘若他对病情做了感知性陈述,尽管这种陈述不一定与事实相符 (如患有胃癌,家属等善意地告诉他得的是胃病,他申请患过胃病) 他在义务履行上是绝对无瑕疵的,但是如果他隐瞒或虚假陈述了就医或治疗等方面的事实,则犯有未适当告知重要事实的过错,应当承担违反告知义务的不利后果。

保险人因此获得抗辩权,拒绝给付保险金,并视故意和过失的动机不同,决定是否退还保费。

年龄误告条款2、①被保险人 25 岁时投保终身死亡保险 ,保额 20000 元,每年应缴保费 55 元,但由于投保时年龄误报为 28 岁,故每年实收保费为 60 元,10 年后保险人发现 ,有哪几种处理方法?各应如何处理?②被保险人 51 岁时投保终身死亡保险 ,保额 50000 元,,但由于投保时年龄误报为 48 岁,故每年实收保费为400 元。

保险十大案例

保险十大案例

保险十大案例在我们生活中,保险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它可以为我们的生活和财产提供保障,让我们在意外发生时能够得到及时的帮助。

然而,保险案例也时常发生,有些案例成功理赔,有些案例则因为各种原因导致了纠纷。

下面我们将介绍十大保险案例,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启发。

1. 车险理赔案例。

小明在一次车祸中受伤,他及时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理赔申请,经过鉴定和调查,保险公司最终给予了小明相应的赔偿。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在购买车险时要选择正规的保险公司,及时理赔可以得到有效的帮助。

2. 医疗险理赔案例。

小红因为突发疾病住院治疗,她购买了医疗险,保险公司在审核后给予了她相应的医疗费用赔偿。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购买医疗险可以有效避免因病致贫,保障自己的健康。

3. 财产险理赔案例。

李先生家的房屋因为火灾遭受了严重损失,他向保险公司提出了财产险理赔申请,经过审核,保险公司给予了他相应的赔偿。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在购买财产险时要了解清楚保险责任范围,及时理赔可以得到有效的帮助。

4. 意外险理赔案例。

小王在外旅游时不慎摔倒受伤,他购买了意外险,保险公司在审核后给予了他相应的赔偿。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购买意外险可以有效避免因意外导致的经济损失,保障自己的安全。

5. 人身险理赔案例。

张女士因为患了严重的疾病,她购买了人身险,保险公司在审核后给予了她相应的赔偿。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购买人身险可以有效避免因疾病导致的经济困难,保障自己和家人的生活。

6. 保单纠纷案例。

王先生购买了一份保险,但在理赔时发生了纠纷,经过协商和调解,最终保险公司给予了他相应的赔偿。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在购买保险时要仔细阅读保险条款,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7. 保险诈骗案例。

有些不法分子利用保险制度进行诈骗,给购买保险的人带来了经济损失和精神困扰。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在购买保险时要选择正规的保险公司,避免上当受骗。

8. 保险合同解除案例。

有些购买保险的人在合同期内解除了保险合同,导致了一系列的纠纷和损失。

保险学案例集(更新)

保险学案例集(更新)

保险学案例集(更新)保险学案例集一、典型案例分析(一)风险管理与保险案例某工厂企业在经营中可能会遇到下面这些风险:(1)遭受火灾、洪水、爆炸或因操作失误而使企业厂房设备、原材料遭受损失,以及因此停工停产,造成预期利润的损失;(2)市场发生变化、国家价格政策调整、产品削价而导致的损失;(3)职工因工伤、灾害而导致的伤残或死亡;(4)运输货物的车辆发生碰撞而造成车辆的损失、运输货物的损失,以及引起的赔偿责任;(5)订货合同订立后,对方收货后可能会延迟付款或拒付货款而造成的损失或由于自己一方因种种原因不能交货而引起的违约赔偿责任;(6)采购其他企业的货物,因对方不能如期交货而导致厂内生产受到影响而产生的经济损失;(7)企业内的各种物品还可能会因盗窃而遭受损失;(8)产品销售后,因产品的内在缺陷,使消费者受到损害而发生的赔偿责任;(9)企业因污染被政府有关部门罚款和引起纠纷的赔偿责任;(10)企业因市政工程、军事工程等因素被列入拆迁范围,而政府等部门的补助费用尚不足弥补全部损失,从而引起本企业的经济损失;保险公司是给企业的风险提供经济保障的企业,而能成为保险公司提供保障的风险必须符合可保风险的条件。

针对可保风险的条件,请分析一下,以上所列的企业风险,哪些能向保险公司转移?哪些不能向保险公司转移?为什么?(二)受益权案例:1、王某因父母病故,妻子与其相处不和,带着儿子另住别处。

后王某投保管道煤气保险,并指定其妹妹为受益人。

不久王某不幸煤气中毒死亡,王妹也在其中毒死亡前半月病故。

现其妻与王妹的儿子都向保险公司请求保险金。

问保险公司应如何处理?2、一企业为职工投保团体人身保险,保险费由企业支付。

职工老张指定妻子为受益人,半年后老张与妻子离婚,谁知离婚次日老张意外死亡。

对保险公司给付的2 万元保险金,企业以老张生前欠单位借款为由留下一半,另一半则以张妻已与老张离婚为由交给老张父母。

问企业如此处理是否正确?3、女儿遇难父亲能否分享保险金2000 年8 月12 日,陈艳丽向某保险公司投保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10 万元,保险期限一年,陈艳丽指定自己七岁的女儿王小婷为受益人。

法律案例保险知识点(3篇)

法律案例保险知识点(3篇)

第1篇一、引言保险作为一种重要的经济保障工具,在我国经济发展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随着保险业的不断发展,保险法律案例日益增多,为保险从业人员和消费者提供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法律知识。

本文将结合具体法律案例,探讨保险知识点,以期为保险从业人员和消费者提供有益的参考。

二、保险合同法律关系1. 案例一:某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甲签订了一份人寿保险合同,约定保险金额为100万元。

甲在保险期间内不幸去世,其家属向保险公司索赔。

保险公司以甲在投保时未如实告知其患有严重疾病为由,拒绝赔付。

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应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赔付甲的家属100万元。

知识点:保险合同是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在保险合同中,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被保险人享有保险权益。

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保险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否则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或拒绝赔付。

2. 案例二:某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乙签订了一份财产保险合同,约定保险金额为50万元。

乙在保险期间内遭受财产损失,向保险公司索赔。

保险公司以乙在投保时未如实告知其从事高风险作业为由,拒绝赔付。

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应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赔付乙50万元。

知识点: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遵守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若投保人、被保险人未如实告知,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或拒绝赔付。

三、保险理赔法律关系1. 案例三:某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丙签订了一份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约定保险金额为20万元。

丙在保险期间内遭遇意外伤害,向保险公司索赔。

保险公司以丙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为由,拒绝赔付。

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应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赔付丙20万元。

知识点:保险理赔是指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对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进行赔付的行为。

被保险人在索赔时,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保险事故的发生和损失程度。

2. 案例四:某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丁签订了一份医疗保险合同,约定保险金额为30万元。

保险案例[范文模版]

保险案例[范文模版]

保险案例[范文模版]第一篇:保险案例[范文模版]保险学案例分析1、“不可抗辩条款”解读未告知既往病史引发的保险理赔纠纷案【案情简介】2005年8月,刘先生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一份重大疾病险,保额10万元。

填写投保单时,刘先生没有在该投保单告知事项中表明自己有既往病史,8月底保险公司签发了保单。

2008年10月,刘先生因左肾多囊出血住院治疗,2009年1月,医治无效死亡。

2009年3月,其受益人提出索赔。

保险公司在理赔勘查中发现,刘先生在2004年曾因肾病(肾病属于该重大疾病险承保的疾病)做过检查。

于是,保险公司以刘先生在投保时未告知既往肾病病情,没有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带病投保为由拒付,并解除合同。

刘先生家人起诉保险公司,要求法院判决其支付保险金10万元。

【争议焦点】刘先生家人认为,刘先生投保时虽未告知自己在2004年因肾病做过检查,但属于非故意,且在投保当时保险人也没有提醒刘先生,便签发了保单。

之后在三年多时间内保险人并未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而在出险后保险人确以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拒付保险金,显然非常不合理。

因此,本案中投保人是否履行了如实告知义务以及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权的使用问题成为争议的焦点。

【分析及其结论】该案件发生在2009年1月,根据修订前的《保险法》第17条的规定: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

本案中,刘先生无论故意或者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均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正是依据该规定,法院于2009年7月作出判决,驳回原告起诉,该寿险公司不用给付原告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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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重点案例:1、若某保险公司承保某企业财产保险,其保险金额为4800万元,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的某日发生了火灾,损失额为600万元,出险时财产实际价值为6000万元。

试计算其赔偿金额,并指出该保险是超额保险还是不足额保险,为什么?解:公司赔偿金额=损失金额×保险保障程度=600×4800/6000=480万元。

因为该保险为不足额保险,所以采用比例赔偿方式。

2.某日,甲、乙两车相撞,经交通管理部门裁定:甲车车损10万元,医疗费8万元,货物损失12万元;乙车车损22万元,医疗费4万元,货物损失14万元。

甲车负主要责任,承担经济损失的70%;乙车负次要责任,承担经济损失的30%。

该两辆车均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甲车在A保险公司投保了保险金额为16万元的车辆损失险、赔偿限额为5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乙车在B保险公司投保了保险金额为20万元的车辆损失险、赔偿限额为2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

问:在不考虑免赔额的条件下,分别计算A、B保险公司对甲、乙两车的被保险人各应承担赔偿金额?解:甲车自负车损=甲车车损10万元X70%=7万元甲车主应赔乙车=(乙车车损22万元+乙车车上货损14万元+乙车人员医疗费用4万元)x70%=28万元保险人负责甲车车损和第三者责任赔款=(甲车自负车损7万元+甲车应赔乙车28万元)=35万元乙车自负车损=乙车车损22万元x30%=6.6万元乙车主应赔甲车=(甲车车损10万元+甲车上货损12万元+甲车人员医疗费用8万元)x30%=9万元保险人负责乙车车损和第三者责任赔款=乙车自负车损6.6万元+乙车应赔甲车9万元=15.6万元3.若胡某19999年6月10日购买一栋别墅,价值120万元,同月15日,胡某向A保险公司购买了房屋保险,保险期限为1年,保险金额为120万元,并于当日交清了保险费。

2000年2月10日,胡某将该别墅以125万元的价格卖给江某,胡某并没有经A保险公司办理批单手续,2000年\\\月\\\日,因意外发生巨大火灾,房屋全部被烧毁。

问:(1)若胡某向A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是否赔偿?为什么?(2)若江某向A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是否赔偿?为什么?答:(1)保险公司不应赔偿。

因为《保险法》规定,保险标的转让应当通知保险人,经保险人同意继续承保后,依法变更合同。

本案中,一方面,胡某违反了最大诚信原则,别墅转让时没有向保险公司告知,没办理批单手续,保险合同失效;另一方面,别墅转让后,被保险人胡某对该别墅已经不存在保险利益,则保险合同自别墅转让时起失效。

(2)保险公司不应赔偿。

因为江某同A保险公司没有保险关系,不是被保险人。

4. 李某拥有50万元的家庭财产,向保险公司投保家庭财产保险,保险金额为40万元。

在保险期间李某家中失火,当:(1)财产损失10万元时,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2)家庭财产损失45万元时,保险公司又应赔偿多少?解:(1)因为第一危险赔偿方式是按保险金额范围内的损失均予以赔偿的发生。

该保险金额范围内的损失(或第一危险)为10万元,所以保险公司应当赔偿10万元。

(2)保险公司应当赔偿40万元。

该保险金额范围内的损失(或第一危险)为40万元。

超过保险金额的部分为第二危险,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为家庭财产保险采用的是第一损失保险而非不定值保险,所以不能采取比例赔偿的方式。

也就是说,不论保险金额与全部财产价值的大小关系如何,只要损失金额小于保险金额,保险人就按实际损失赔偿。

因此,当家庭财产损失10万元时,损失金额小于40万元的保险金额,保险公司应赔偿10万元;当损失金额大于保险金额时,保险人的赔款就是保险金额。

因此,当家庭财产损失45万元时,损失金额大于40万元的保险金额,保险公司只赔偿40万元。

5.若某保险公司承保某企业财产保险,其保险金额为\\\万元,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的某日发生了火灾,损失额为\\\万元,出险时财产实际价值为\\\万元,企业抢险施救费为\\\万元。

试计算保险公司的赔款金额,并说明该保险是超额保险还是不足额保险。

6.若张某1999年8月8日购买一辆汽车,购买价格24万元,同月16日,张某向X保险公司购买了保险金额24万元的机动车辆保险和责任限额5万元的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险期限为1年,并于当日交清了保险费。

2000年2月8日,张某将该汽车以23万元的价格卖给刘某,张某并没有经X保险公司办理批单手续,也没有告知该保险公司。

2000年3月18日,具有合格驾驶证的车主刘某合法驾驶,不料发生车祸,车辆全损,但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问:(1)若张某向X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是否赔偿?为什么?(2)若刘某向X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是否赔偿?为什么?解:(1)保险公司可以拒赔,因为:一是被保险人违反了最大诚信原则,车辆转让时没有向保险公司告知,没办理批单手续,保险合同失效;二是被保险人张军对该车辆已经不存在保险利益,则保险合同自车辆转让时起无效。

(2)保险公司可以拒赔。

因为:刘某同x保险公司没有保险关系,不是被保险人。

7.某企业一批财产在投保时按市价确定保险金额900万元,后因发生保险事故,损失400万元,被保险人支出施救费用50万元。

这批财产在发生保险事故时的市价为1000万元,问保险公司如何赔付?(先计算公式,再计算)。

解:这种情况属于不定值保险的不足额保险方式,应使用比例赔偿方式。

即:保险赔偿额=(保险财产实际损失额+施救费)×保险保障程度(或者保险金额/保险价值) =(400+50)×900/1000=405(万元)8.A某为其妻子B某投保了15份人寿保险,保险金额为\\\万元,A某指定B某为受益人。

半年后A某与妻子离婚,离婚3日A某因意外死亡。

A某生前欠其好友C某2万元的债务。

对此,A某的父母要求领取\\\万元保险金。

A某的父母提出,B某已与A某离婚,则B某不应享有保险金请求权,其保险金应该作为遗产,\\\万元用于清偿好友C某的债务;其余\\\万元由他们以继承人的身份作为遗产领取。

试分析,A某父母的要求是否正确?为什么?保险金按理应当给谁?解:(1)人身保险合同订立时要求投保人必须具有投保利益,而发生保险事故时,或发生保险事故给付时,则不追究具有保险利益。

原因在于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是人的生命和身体,同时人寿保险具有储蓄性。

(2)保险应为受益人A某。

9.某车主将其所有的车辆向甲保险公司投保车辆损失险,保险金额20万元;向乙保险公司投保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50万元。

后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对方车辆财产损失16万元和人身伤害所支付的医疗费4万元;本车全损,车辆损失14万元和人身伤害所支付的医疗费1万元。

经交通管理部门裁定,车主负全部责任。

若不考虑赔偿额,则:(1)甲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为什么?(2)乙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为什么?解(1)甲保险公司应赔偿金额=本车车辆损失x本车的责任比例x(1-免赔率)=14x70%x (1-15%)=8.33万元(2)乙保险公司应赔偿金额=对方车辆损失和人身伤害x本车的责任比例x(1-免赔率)=(16+4)x70%x(1-15%)=11.9万元10.有一承租人向房东租借房屋,租期10个月。

租房合同中写明,承租人在租借期内应对房屋损坏负责,承租人为此而以所租借房屋投保火灾保险一年。

租期满后,租户按时退房。

退房后半个月,房屋毁于火灾。

于是承租人以被保险人身份向保险公司索赔。

(1)保险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2)如果承租人在退房时,将保单转让给房东,房东是否能以被保险人身份向保险公司索赔赔?为什么?答:(1)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因为承租人对该房屋已经没有保险利益.(2)房东不能以被保险人的身份索赔.因为保单转让没有经过保险人办理批单手续,房东与保险人没有保险关系.11.某家银行投保火险附加盗窃险,在投保单上写明24小时有警卫值班,保险公司予以承保并以此作为减费的条件。

后银行被窃,经调查某日24小时内有半小时警卫不在岗。

问保险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解:保险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为投保方违反保险合同的保险条款,保证是最大诚信原则的重要内容,是保险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担保在保险期内对某事项的作为或不作为,或者担保等事项的真实性;保证是被保险人接受承保或承担保险责任的条件。

违反保证的后果是严重的,以致这种违反行为是否给保险人造成损害,也不管是否与保险事故的发生有因果关系,保险人均可接解除合同,并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

在本案例中,银行去投保时在保单上明示保证24小时都有警卫值班,某日有半小时警卫不在岗,以致警卫不在岗与银行被窃有关系,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2.有一批货物出口,货主以定值保险保险的方式投保了货物运输保险,按投保时实际价值与保险人约定保险价值24万元,保险金额也为24万元,后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保险事故,出险时当地完好市价为20万元。

问:(1)如果货物全损,保险人如何赔偿?赔款为多少?(2)如果部分损失,损失程度为80%,则保险人如何赔偿?其赔款为多少?(1)按照定值保险的规定,发生保险事故时,以约定的保险金额为赔偿金额。

因此,保险人应当按保险金额赔偿,其赔偿金额为24万元。

(2)保险人按比例赔偿方式。

赔偿金额=保险金额×损失程度=24×80%=19.2万元13.张某2000年12月18日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保险期间为1年的家庭财产保险,其保险金额为40万元,2001年2月28日张某家因意外发生火灾,火灾发生时,张某的家庭财产实际价值为50万元。

若按第一危险赔偿方式。

则:(1)财产损失10万元时,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为什么?(2)家庭财产损失45万元时,保险公司又应赔偿多少?为什么?答:(1)因为第一危险赔偿方式是按保险金额范围内的损失均予以赔偿的发生。

该保险金额范围内的损失(或第一危险)为10万元,所以保险公司应当赔偿10万元。

(2)保险公司应当赔偿40万元。

该保险金额范围内的损失(或第一危险)为40万元。

14.某企业投保企业财产保险综合险,保险金额80万元,保险有效期间从199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若:(1)该企业于2月12日发生火灾,损失金额为40万元,保险事故发生时的实际价值为100万元,则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为什么?(2)5月18日因发生地震而造成财产损失60万元,保险事故发生时的实际价值为100万元,则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为什么?(3)12月18日因下暴雨,仓库进水而造成存货损失70万元,保险事故发生时的企业财产实际价值为70万元,则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为什么?答:(1)保险公司赔偿金额=损失金额×保险保障程度=40×80/100=3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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