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饲料法律法规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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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饲料管理条例

宠物饲料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0号为进一步加强宠物饲料管理,规范宠物饲料市场,促进宠物饲料行业发展,我部在全面梳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配套规章适用规定、充分考虑宠物饲料特殊性和管理需要的基础上,制定了《宠物饲料管理办法》《宠物饲料生产企业许可条件》《宠物饲料标签规定》《宠物饲料卫生规定》《宠物配合饲料生产许可申报材料要求》《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申报材料要求》等规范性文件,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8年6月1日前,已经按照《条例》及其配套规章规定取得饲料生产许可证的宠物配合饲料、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可以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经营的,按照本公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申请办理饲料生产许可证。

二、根据《宠物饲料管理办法》产品分类规定被纳入生产许可管理,且本公告发布前已经生产宠物配合饲料、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但尚未取得饲料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在2019年9月1日前按照本公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并取得饲料生产许可证。

三、2018年6月1日前,已经按照《条例》及其配套规章规定取得进口登记证的进口宠物配合饲料、进口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可以在进口登记证有效期内继续进口销售;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进口销售的,按照本公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申请办理进口登记证。

四、根据《宠物饲料管理办法》产品分类规定被纳入进口登记管理,且本公告发布前已经在中国境内进口销售但未取得进口登记证的进口宠物配合饲料、进口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应当在2019年9月1日前按照本公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并取得进口登记证。

五、自2018年6月1日起,申请从事宠物配合饲料、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或者申请办理宠物配合饲料、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进口登记,按照本公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宠物配合饲料、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核发饲料生产许可证。

我国饲料行业监管体制、相关政策法规以及相关标准汇总分析

我国饲料行业监管体制、相关政策法规以及相关标准汇总分析

我国饲料行业监管体制、相关政策法规以及相关标准汇总分析一、饲料工业行业管理体制分析我国饲料行业的行政管理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农业部畜牧业司(全国饲料工作办公室)及地方各级饲料主管部门承担饲料行业管理的具体职责。

饲料行业自律性管理组织为中国饲料工业协会和中国畜牧业协会。

二、国内政策——2016年10月,农业部发布《全国饲料工业“十三五”发展规划》。

饲料工业“十三五”发展的总体目标是:饲料产量稳中有增,质量稳定向好,利用效率稳步提高,安全高效环保产品快速推广,饲料企业综合素质明显提高,国际竞争力明显增强。

通过5年努力,饲料工业基本实现由大到强的转变,为养殖业提质增效促环保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

——2019年3月,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实施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和混合型饲料添加剂产品备案管理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要求,加强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和混合型饲料添加剂产品生产监管,促进饲料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农业农村部将实施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和混合型饲料添加剂产品备案管理。

——2019年10月,发改委发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

与饲料相关的内容如下:1、鼓励类1)获得绿色食品生产资料标志的饲料、饲料添加剂、肥料、农药、兽药等优质安全环保农业投入品及绿色食品生产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开发;2)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秸秆肥料化利用,秸秆饲料化利用,秸秆能源化利用,秸秆基料化利用,秸秆原料化利用等);2、限制类1)新建、扩建古龙酸和维生素C 原粉(包括药用、食品用、饲料用、化妆品用)生产装置,新建药品、食品、饲料、化妆品等用途的维生素 B1、维生素 B2、维生素 B12、维生素E 原料生产装置;3、淘汰类3万吨/年以下饲料磷酸氢钙。

我国饲料行业相关政策法规一资料来源:立鼎产业研究中心整理我国饲料行业相关政策法规二资料来源:立鼎产业研究中心整理三、饲料行业相关标准分析我国饲料工业标准化工作是随着饲料工业的发展而发展起来的,全国饲料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经过20多年的发展,基本形成了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为主导,以地方标准、企业标准为基础的饲料标准体系,在饲料生产经营、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等方面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常用饲料法律法规汇编doc(一)2024

常用饲料法律法规汇编doc(一)2024

常用饲料法律法规汇编doc(一)引言概述:本文档汇编了常用饲料的法律法规信息,旨在帮助饲养业者了解饲料相关的法律法规内容,以确保饲料的合法使用和安全性。

本文将分为五个部分,分别介绍饲料法律法规的基本框架、质量标准、安全要求、生产流程规范和市场监管措施。

正文:一、饲料法律法规的基本框架1.1 国家法律法规概述- 饲料草案办法- 饲料生产管理办法- 饲料标签管理办法- 饲料进口管理办法1.2 地方性法规和行业规定- 地方性饲料管理办法- 地方性饲料生产许可办法- 行业性饲料认证规定1.3 双边、多边和国际规定- 中外饲料合作协议- 饲料出口质量检验准则- 国际饲料商品规范二、饲料质量标准2.1 饲料成分标准- 动物性饲料成分标准- 植物性饲料成分标准- 微生物和草本饲料成分标准2.2 饲料营养素标准- 蛋白质标准- 脂肪标准- 碳水化合物标准2.3 饲料添加剂标准- 防腐剂标准- 抗生素标准- 维生素和矿物质标准三、饲料安全要求3.1 饲料生产环境卫生要求- 饲料生产车间卫生要求- 饲料原料储存卫生要求- 饲料包装和运输卫生要求3.2 饲料生产操作规范- 原料清洁处理规范- 饲料混合操作规范- 饲料包装和贮存规范3.3 饲料品质检测和验证要求- 饲料质量检验方法- 饲料安全验证方法- 饲料标识和溯源要求四、饲料生产流程规范4.1 饲料原料采购与检验- 饲料原料供应商资质审核- 饲料原料检验项目和标准- 饲料原料采样和送检规范4.2 饲料配方制定与调整- 饲料配方制定要求- 饲料配制和调整记录要求- 饲料配方变更的程序规定4.3 饲料生产设备和加工工艺要求- 饲料生产设备清洁和消毒要求- 饲料生产工艺流程控制要求- 饲料生产设备检修和维护规范五、市场监管措施5.1 饲料经营许可和备案要求- 饲料经营许可申请程序- 饲料产品备案要求- 饲料产品标签要求5.2 饲料生产企业监管措施- 饲料生产企业认证规定- 饲料生产工艺检验和监督抽检- 饲料生产企业责任追究办法5.3 饲料购销合同和消费维权规定- 饲料销售合同要求- 饲料质量投诉处理程序- 饲料消费者权益保护规定总结:本文档概述了常用饲料的法律法规内容,从饲料法律法规的基本框架、质量标准、安全要求、生产流程规范和市场监管措施等五个方面进行了详细阐述。

饲料法律法规

饲料法律法规

饲料法律法规
一、条例和决定
1、国务院609号令《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二、农业部令
2、农业部3号令《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3、农业部4号令《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
4、农业部5号令《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
管理办法》
三、农业部公告
5、农业部1773号公告《饲料原料目录》
6、农业部1849号公告《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许可条件》
7、农业部1224号公告《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
8、农业部1126号公告《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2008)》
9、农业部1519号公告《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物质》
10、农业部168号公告《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
11、农业部176号公告《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
五、国家强制标准
9、GB 10648-2013饲料标签
10、GB13078-2001 饲料卫生标准。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无批准文号生产的如何处罚?
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 违法生产的原料,限期补办产品批准文号,并处违法生 产的产品货值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 吊销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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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条例》主要内容 使用三大目录以外物质生产饲料的如何罚?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 生产的原料,违法产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 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 以上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撤销相关许可 证明文件,生产企业的主要责任人10年内不得从事生产、 经营活动。
二、《条例》主要内容
组织生产遵循的标准和规范有哪些?
饲料产品质量标准、饲料卫生标准、饲料标签; 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管理规范; 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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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条例》主要内容
饲料经营企业改包是否可以?饲料受潮了,拆包烘一下 再包装销售可以不可以?
第二十三条 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者不得对饲料、饲料 添加剂进行拆包、分装,不得对饲料、饲料添加剂进行 再加工或者添加任何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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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规基本知识
规范性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非 法生产、销售、使用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 药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 国家标准
GB 10648 饲料标签 GB 13078 饲料卫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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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条例》主要内容
二、《条例》的主要内容
2011年为什么要对《条例》进行修订?
国务院法制办:
明确责任 完善制度
规范使用 加大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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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相关制度

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相关制度

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相关制度一、引言饲料质量安全关乎人们日常饮食的安全健康,是人类生命安全的重要保障。

为了规范饲料生产、销售等环节,保证饲料质量安全,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和相关制度,本文将对这些规范和制度进行介绍。

二、相关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饲料卫生法》该法规定了饲料生产、销售、使用的基本要求,明确了饲料卫生注册管理制度、饲料中有害物质及其使用管理、饲料使用、添加剂和非营养添加物管理等重要内容,是保证饲料质量安全的基石。

2.《饲料卫生监督管理条例》该条例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饲料卫生法》的细化和补充,主要涉及饲料生产过程中的管理规范、饲料中有害物质的检测和限制、饲料质量标准的制定与执行等内容,以及对有关部门职责的明确。

三、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1.饲料生产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 22000-2006)该规范主要针对饲料生产企业制定,要求企业在生产、存储、销售中坚持科学管理、卫生保障和安全管理相统一,确保饲料质量安全。

2.饲料添加剂和非营养添加物使用管理规范(GB/T 23331-2009)该规范规定了饲料添加剂和非营养添加物的使用范围、限度和质量要求及其检验方法等,使得添加剂和非营养添加物在生产中更加规范化、安全化和可控。

四、饲料质量安全相关制度1.饲料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标准及方法该标准规定了对饲料中有害物质进行监测的范围、方法、指标及标准值等,包括饲料中的重金属、农药、兽药等有害物质。

2.饲料生产企业质量监控制度该制度是由饲料生产企业制定的内部管理规范,要求企业建立完整的质量管理体系,监测饲料原料、添加剂和非营养添加物等环节中的质量控制点,确保饲料质量安全。

五、总结以上是我国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和相关制度的简要介绍,这些规范和制度的实施,有效保障了饲料质量安全,提高了规范化水平,保障了人们的日常饮食安全。

第一讲饲料法规

第一讲饲料法规
(一)商标、标签和推广应用情况; (二)生产国批准生产、销售的证明和 生产国以外的其他国家的登记资料; (三)本条例第五条规定的资料。 前款饲料、饲料添加剂经审查确认安全、 有效、不污染环境的,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 管部门颁发产品登记证。
第八条
国家对获得审定或者登记的、含有新化合物的 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申请人提交的其自己所取得且 未披露的试验数据和其他数据实施保护。
六、饲料安全定义和范畴
1、饲料安全的定义 饲料安全是指饲料产品在加工、运输及
饲养动物转化为畜产品的过程中,对动物健 康、正常生长、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人 类健康和生活不会产生负面影响的特性。
2、饲料安全的范畴 饲料安全即食品安全已在世界范围内成为共识:
在美国,食品和饲料是同一概念,适用于同一部法 律;在丹麦,政府为了保证食品安全,制定了饲料 生产中禁止使用抗生素的规定;在德国,为了保障 食品安全,从2000年6月开始禁止在饲料中添加抗 生素;在中国,1995年5月29日,国务院颁布了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并于2001年做了 修订),使我国饲料安全管理工作步入了依法管理 的轨道,也对我国的饲料安全工作有了很大的推进。
在实施大企业战略中,国家将重点扶持 一批规模大、起点高、带动力强的大饲料企 业。发展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经济 联合体。尽快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竞争能力强的大公司和企业集团,提高产业 集中度和产品开发潜力。
五、饲料安全与人类健康
1、国际范围的饲料安全问题 近年来,由饲料安全问题引发的事件此起彼伏,引起了
引言
随着饲料工业的诞生和发展,世界各国相继 制定饲料法规。例如美国政府1900年之前就 开始制定饲料法规【美国的饲料立法实施管 理机构为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FDA),饲料相关 法规包括在《联邦食品、药物、化妆品法 令》。中国饲料工业起始于20世界70年代末 期,2005年我国饲料产量首次突破亿吨大关, 稳居世界第2位。2006年中国的饲料总产量 达到1.11亿。中国的饲料总产量将以每年 15%左右的速度增长。

(精选)饲料管理法律法规汇总

(精选)饲料管理法律法规汇总

引言概述:饲料是农业生产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它直接关系到动物的健康和生产性能,同时也对人类的食品安全产生着重要影响。

为了确保饲料的质量和安全性,各国都制定了一系列的饲料管理法律法规。

本文将汇总国际、国内饲料管理法律法规,并进行分析解读,以提供给广大饲料从业人员和相关研究者参考。

正文内容:一、国际饲料管理法律法规目的和原则核心要素成员国的义务2.世界卫生组织(WHO)饲料安全指南饲料危害的控制饲料添加剂使用的限制饲料样品检测和监控3.欧洲饲料管理法规(EURegulations)饲料配方和原料安全控制饲料添加剂和预混合饲料的注册和审批饲料生产和销售的许可和监管4.美国饲料管理法规(FDARegulations)饲料添加剂的批准和监管饲料标签的要求和限制饲料生产和质量控制的规定5.加拿大饲料管理法规(CanadianRegulations)饲料配方和原料安全控制饲料添加剂的注册和审批饲料生产和销售的许可和监管二、国内饲料管理法律法规1.饲料生产许可和管理办法饲料生产许可的程序和要求饲料企业生产设备和车间卫生要求饲料质量控制和监管2.饲料添加剂和预混合饲料管理办法饲料添加剂的分类和使用规定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销售许可饲料预混合剂的生产和质量控制3.药物饲料制剂管理办法药物饲料制剂的注册和标签要求药物饲料制剂配方和安全控制药物饲料制剂的生产和销售许可4.饲料中限制性物质标准对重金属、农药残留等物质的限制要求对饲料中有害微生物的限制要求对饲料中其他污染物质的限制要求5.饲料抽检和监控管理办法抽检程序和抽样方法检测项目和标准监控和处罚措施总结:。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最新版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最新版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最新版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管理,提高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质量,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饲料,是指经工业化加工、制作的供动物食用的产品,包括单一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

本条例所称饲料添加剂,是指在饲料加工、制作、使用过程中添加的少量或者微量物质,包括营养性饲料添加剂和一般饲料添加剂。

饲料原料目录和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三条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饲料、饲料添加剂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饲料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保障监督管理工作的开展。

第五条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质量安全制度,对其生产、经营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质量安全负责。

第六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举报在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过程中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有权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审定和登记第七条国家鼓励研制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

研制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应当遵循科学、安全、有效、环保的原则,保证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的质量安全。

第八条研制的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投入生产前,研制者或者生产企业应当向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定申请,并提供该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的样品和下列资料:(一)名称、主要成分、理化性质、研制方法、生产工艺、质量标准、检测方法、检验报告、稳定性试验报告、环境影响报告和污染防治措施;(二)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试验机构出具的该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的饲喂效果、残留消解动态以及毒理学安全性评价报告。

申请新饲料添加剂审定的,还应当说明该新饲料添加剂的添加目的、使用方法,并提供该饲料添加剂残留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影响的分析评价报告。

饲料标准及法规

饲料标准及法规

饲料标准及法规一、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二、兽药管理条例三、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批准文号管理办法四、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五、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六、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七、动物源性饲料产品安全卫生管理办法八、允许使用的饲料添加剂九、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十、禁止在动物饲料和动物饮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十一、食品动物禁用兽药及化合物十二、饲料标签(GB10648—1999)十三、饲料卫生标准十四、绿色食品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使用准则十五、绿色食品兽药使用准则十六、无公害食品蛋鸡饲养饲料使用准则十七、无公害食品肉鸡饲养饲料使用准则十八、无公害食品生猪饲养饲料使用准则十九、无公害食品奶牛饲养饲料使用准则二十、无公害食品鱼用配合饲料安全限量国际饲料分类法(一)粗饲料(forage roughage)•饲料干物质中粗纤维含量大于或等于18%,以风干物为饲喂形式的饲料。

IFN形式:1-00-000。

(二)青绿饲料(pasturage plants feeds green)•天然水分含量在60%以上的新鲜饲草及以放牧形式饲喂的人工种植牧草、草地牧草等。

IFN形式:2-00-000。

(三)青贮饲料(silage)以新鲜的天然植物性饲料为原料,以青贮的方式调制成的饲料。

IFN形式:3-00-000。

(四)能量饲料(energy feeds)•以饲料干物质中粗纤维含量小于18%为第一条件,同时粗蛋白质含量小于20%的饲料。

IFN形式:4-00-000。

(五)蛋白质补充料(protein supplements)以干物质中粗纤维含量小于18%为第一条件,同时粗蛋白质含量大于20%的饲料。

IFN形式:5-00-000。

(六)矿物质(minerals)可供饲用的天然矿物质及化工合成无机盐类。

I FN形式:6崐-00-000。

(七)维生素(vitamins)由工业合成或提纯的维生素制剂,但不包括富含维生素的天然青绿饲料在内。

饲料企业从业人员法规考试(试题五)汇编

饲料企业从业人员法规考试(试题五)汇编

饲料企业从业人员法规考试试题(五)一、判断题1、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应办理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X)2、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生产许可证的,由发证机关撤销生产许可证,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生产许可(√)3、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没有对单一饲料的使用作出限制性规定(X)4、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损毁的,应当在15日内向发证机关申请补发(√)5、企业应当在厂区内独立设置检验化验室,并与生产车间和仓储区域分离(√)6、易燃或者其他特殊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包装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说明,并注明储运注意事项(√)7、维生素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的设计生产能力不小于1吨/小时,混合机容积不小于0.25立方米(√)8、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对养殖动物、人体健康有害或者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9、对应当召回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不主动召回,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应召回的产品货值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发证机关吊销、撤销相关许可证明文件(√)10、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生产许可的,饲料管理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生产许可(√)11、混合型饲料添加剂是指由两种或两种以上饲料添加剂与载体或稀释剂按一定比例混合,但不属于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饲料添加剂产品(X)12、液态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的生产线由包括原料前处理、称量、配液、过滤、灌装等工序的成套设备组成(√)13、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有与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相适应的厂房、设备和仓储设施(√)14、定制产品附具的标签应标明“定制产品”字样和定制企业的名称、地址及其生产许可证编号(√)15、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过程中不遵守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可以由发证机关吊销、撤销相关许可证明文件(√)16、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有必要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人员、设施和质量管理制度(√)17、不按照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和有关标准对采购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和用于饲料添加剂生产的原料进行查验或者检验,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可以由发证机关吊销、撤销相关许可证明文件(√)18、生产企业对召回的产品不予以无害化处理或者销毁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代为销毁,所需费用由生产企业承担(√)19、饲料生产企业规模较小或者人数较少的,技术、生产、质量机构负责人原则上可以互相兼任(X)20、《饲料卫生标准》是强制性国家标准(√)21、已经取得生产许可证,但未取得产品批准文号而生产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生产许可证(√)22、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线应当单独设立,生产线设备不得与配合饲料、浓缩饲料、精料补充料产品共用(√)23、《饲料标签》适用于自用饲料、可饲用原料和药物饲料添加剂(X)24、省级饲料管理部门可以委托下级饲料管理部门承担单一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生产许可申请的受理工作(√)25、固态和液态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车间应当分别设立(√)26、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包括复合预混合饲料、微量元素预混合饲料和维生素预混合饲料(√)27、生产企业增加饲料添加剂产品品种的,应当按照企业设立程序重新办理生产许可证(√)28、烟酸铬、酵母铬、蛋氨酸铬、吡啶甲酸铬制剂产品作为矿物元素饲料添加剂,可用于生长肥育猪、肉鸡、肉鸭等肉食畜禽(X)29、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名称变更的,应当在15日内向企业所在地省级饲料管理部门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由发证机关依法办理变更手续(√)30、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委托其他饲料、饲料添加剂企业生产的,委托生产的产品标签应当同时标明委托企业和受托企业的名称、注册地址、许可证编号(√)二、选择题1、()生产线设备可以与浓缩饲料产品共用A、单一饲料B、饲料添加剂C、添加剂预混合饲料D、配合饲料2、委托生产的产品标签应同时标明()的名称、注册地址、生产许可证编号A、委托方或受托方B、受托方C、委托方D、委托方和受托方3、《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所称饲料添加剂,是指在饲料加工、制作、使用过程中添加的()物质A、痕量B、超微量C、少量或者微量D、常量4、混合型饲料添加剂是指由()饲料添加剂与载体或稀释剂按一定比例混合,但不属于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饲料添加剂A、一种或一种以上B、二种或二种以上C、二类或二类以上5、定制产品应当附具符合规定的标签,并标明()和定制企业的名称、地址及其生产许可证编号A、“定制产品”字样B、“委托产品”字样C、“定向产品”字样D、“合同产品”字样6、已经取得生产许可证,但未取得产品批准文号而生产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情节严重的,发证机关还可以采取的处理措施是()A、吊销生产许可证B、吊销营业执照C、追究刑事责任D、没收其生产设备7、()是指来源于一种动物、植物、微生物或者矿物质,用于饲料产品生产的饲料A、混合型饲料添加剂B、饲料C、单一饲料D、饲料添加剂8、营养性饲料添加剂包括饲料级氨基酸、()、矿物质微量元素、酶制剂、非蛋白氮等A、抗氧化剂B、防腐剂C、着色剂D、维生素9、饲料、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证有效期为()年A、6B、3C、4D、510、生产许可证明文件不包括()A、新饲料添加剂证书B、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证C、饲料生产许可证D、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合格证和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合格证11、《饲料生产企业许可条件》规定饲料生产企业的()应当配备专职负责人A、总经办B、质量机构C、采购机构D、销售机构12、向养殖者运送饲料的罐装车应当随车附具()A、车辆清洗记录B、车辆消毒证明C、不锈钢材质证明D、饲料标签13、饲料、饲料添加剂在使用过程中被证实对养殖动物、人体健康或者有害的,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决定()A、禁用B、限制使用C、由企业返工并检验合格后再使用14、乳和乳制品以外的动物源性饲料,还应当标明“()”字样A、本产品不含牛羊源性成分B、本产品含有动物源性原料C、本产品不得饲喂反刍动物D、本产品不得饲喂哺乳动物15、有下列()情形的,应当重新办理产品批准文号A、产品名称改变的B、产品配方改变的C、技术标准到期修订,只作编辑性修改和改变版本格式的D、产品标签格式更新的16、营养性饲料添加剂,是指为补充饲料营养成分而掺入饲料中的少量或者微量物质,下列属于营养性饲料添加剂的是()A、抗氧化剂B、矿物质微量元素C、酸度调节剂D、粘结剂17、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可以为()生产定制产品A、其他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B、经营企业C、养殖户D、大型规模化养殖场18、《饲料生产企业许可条件》规定混合机(含混合机缓冲仓)与物料接触部分使用()制造A、碳钢B、不锈钢C、搪瓷D、仿不锈钢19、对于添加有药物饲料添加剂的饲料产品,其标签上必须标注()字样A、本产品可预防动物疾病B、含有药物饲料添加剂C、本产品符合饲料标签标准D、本产品符合饲料卫生标准20、《饲料原料目录》和《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由()制定并公布A、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B、全国饲料评审委员会C、全国饲料工作办公室D、中国饲料工业协会。

饲料行业法律法规体系

饲料行业法律法规体系

(三)怎样认识管理规范
针对饲料行业量身定做
借 鉴 理 念
首部针对饲料企业生产运行提出的技术性规范
(三)怎样认识管理规范
17项 管理制度
22个 操作规程
43种 记录表单
覆盖全过程
控制全要素
(三)怎样认识管理规范
几个特点 强制性:管理部门督促企业实施 实用性:与生产实际紧密结合 灵活性:企业根据实际情况执行 操作性:许可审核 监督检查
—产品质量控制:6个检查内容:现场质量 巡查、产品质量检验、产品留样观察、不 合格品处理、实验室管理、检验能力验证。 25个检查细目。
上述3个单元检查细目占比81%,无论从数量 还是重要性上都是最为关键的。
—产品贮存与运输、产品投诉与召回、培训 卫生和记录管理、企业守法与履行法定义 务情况
饲料行业法律法规体系
(四)主要内容
一、明确适用范围
二、规定企业原料采购管理责任 要求企业建立原料供应商选择、评价再评价制度,履行原料查验、检验 义务,建立原料进货台帐、仓储管理制度,实施出入库记录和垛位卡管理。
三、规定企业生产过程管理责任 要求企业制订工艺设计文件、生产操作规程和记录表单,按照工艺组织生产 并记录生产情况,建立配方管理制度、生产设备管理制度和关键设备档案, 记录设备维护、保养情况。
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 《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物质名单》(1519号公告) 《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176号公告)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 《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1224号公告) 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168号公告、220号公告补充说明)
《饲料添加剂和添加 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 准文号管理办法》

【管理制度)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管理制度)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管理制度)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1999年5月18日国务院第17次常务会议通过,1999年5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6号发布)第壹章总则第壹条为了加强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管理,提高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质量,促进饲料工业和养殖业的发展,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饲料,是指经工业化加工、制作的供动物食用的饲料,包括单壹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

本条例所称饲料添加剂,是指于饲料加工、制作、使用过程中添加的少量或者微量物质,包括营养性饲料添加剂和壹般饲料添加剂。

饮料添加剂的品种目录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且公布。

第三条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管理工作。

县级之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饲料、饲料添加剂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饲料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审定和进口管理第四条国家鼓励研究、创制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

新研制的饲料、饲料添加剂,于投入生产前,研制者、生产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必须向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机构检测和饲喂试验结果,对该新产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及其对环境的影响进行评审;评审合格的,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发给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证书,且予以公布。

全国饲料评审委员会由养殖、饲料加工、动物营养、毒理、药理、代谢、卫生、化工合成、生物技术、质量标准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第五条申请人提出饲料、饲料添加剂新产品审定申请时,除应当提供新产品的样品外,仍应当提供下列资料:(壹)该新产品的名称、主要成分和理化性质;(二)该新产品的研制方法、生产工艺、质量标准和检测方法;(三)该新产品的饲喂效果、残留消解动态和毒理;(四)环境影响方案和污染防治措施。

第六条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的产品质量标准,为行业标准;需要制定国家标准的,依照标准化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饲料法律法规

饲料法律法规

饲料法律法规饲料法律法规一、引言饲料是动物生产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动物的生长发育、健康和产品质量有着重要影响。

为了保障饲料的安全、合规和质量,各个国家和地区都制定了一系列的饲料法律法规。

本文将介绍一些国内外的饲料法律法规,帮助人们更好地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

二、国内饲料法律法规1. 饲料管理条例《饲料管理条例》是我国饲料行业的基本法律法规,于2010年1月1日实施。

该条例规定了饲料的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主要内容包括饲料安全管理、饲料生产许可、饲料添加剂管理、饲料标签和包装标识等。

2. 兽药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是我国对兽药和饲料添加剂进行管理的法规,于2020年12月1日实施。

该条例规定了兽药和饲料添加剂的使用、注册、生产、经营和质量控制等方面的要求,以及监督管理的措施。

3. 饲料中禁用物质管理办法《饲料中禁用物质管理办法》是我国饲料行业对禁用物质管理的规定,于2013年11月1日实施。

该办法规定了饲料中禁用物质的范围、检测方法、监测和处罚等内容,旨在保证饲料的安全性和质量。

三、国际饲料法律法规1. 欧洲饲料法规欧盟在饲料安全管理方面有一系列的法规和指令,其中最重要的是欧洲饲料卫生法规(EC No 183/2005)。

该法规规定了饲料原料的安全要求、饲料添加剂的审批和使用、饲料生产和流通的要求,以及监督管理和质量控制等。

2. 美国饲料法规美国饲料行业的主要法规是《联邦饲料、药品和化妆品法典》(The Federal Food, Drug, and Cosmetic Act)。

该法典规定了饲料的定义、注册和许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的管制、标签和包装要求等。

3. 国际饲料法典(CODEX)国际饲料法典是联合国粮农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共同制定的国际标准和指南,用于规范全球饲料行业的质量和安全要求。

其中最重要的是《食品法典委员会食品中饲料中使用的饲料原料和饲料添加剂标准》(Codex Alimentarius Commission)。

饲料管理条例

饲料管理条例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1999年5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6号发布根据2001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2011年10月26日国务院第177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管理,提高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质量,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饲料,是指经工业化加工、制作的供动物食用的产品,包括单一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

本条例所称饲料添加剂,是指在饲料加工、制作、使用过程中添加的少量或者微量物质,包括营养性饲料添加剂和一般饲料添加剂。

饲料原料目录和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三条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饲料、饲料添加剂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饲料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保障监督管理工作的开展。

第五条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质量安全制度,对其生产、经营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质量安全负责。

第六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举报在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过程中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有权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审定和登记第七条国家鼓励研制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

研制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应当遵循科学、安全、有效、环保的原则,保证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的质量安全。

第八条研制的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投入生产前,研制者或者生产企业应当向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定申请,并提供该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的样品和下列资料:(一)名称、主要成分、理化性质、研制方法、生产工艺、质量标准、检测方法、检验报告、稳定性试验报告、环境影响报告和污染防治措施;(二)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试验机构出具的该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的饲喂效果、残留消解动态以及毒理学安全性评价报告。

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

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

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饲料质量安全是关乎畜牧业发展、食品安全和公共健康的重大问题。

为确保饲料质量安全,规范饲料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保障畜牧业生产、动物性食品质量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一、总则1.1 为规范饲料企业生产行为,保障饲料产品质量安全,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制定本规范。

1.2 本规范适用于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1.3 企业应当按照本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实现从原料采购到产品销售的全程质量安全控制。

1.4 企业应当及时收集、整理、记录本规范执行情况和生产经营状况,认真履行年度备案和饲料统计义务。

1.5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对企业实施本规范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原料采购与管理2.1 企业应当加强对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和浓缩饲料(以下简称原料)的采购管理,全面评估原料生产企业和经销商(以下简称供应商)的资质和产品质量保障能力,建立供应商评价和再评价制度,编制合格供应商名录,填写并保存供应商评价记录。

2.2 供应商评价和再评价制度应当规定供应商评价及再评价流程、评价内容、评价标准、评价记录等内容。

2.3 企业应当与供应商签订质量保证协议,明确双方在饲料质量安全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2.4 企业应当对原料进行检验,确保原料符合国家有关饲料质量安全标准的要求。

2.5 企业应当建立原料库存管理制度,对原料进行标识、储存、运输和防护,确保原料质量安全。

三、生产过程控制3.1 企业应当建立生产过程控制制度,对生产过程进行监控,确保生产过程符合国家有关饲料质量安全标准的要求。

3.2 企业应当对生产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生产设备运行正常,符合国家有关饲料质量安全标准的要求。

饲料法规培训资料

饲料法规培训资料

饲料管理法律法规文件《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国务院609号令)配套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四个管理办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农业部3号令)《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农业部4号令)《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农业部5号令)《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0年的38号发布,2004年第38号修订《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9年第118号令公布,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

三个目录:《饲料原料目录》(农业部公告第1773号)《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2008)》(农业部1126号公告)《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农业部1224号公告)《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农业部168号公告)两个禁止性文件:《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农业部176号公告)《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的物质》(农业部1519号公告)七个强制性国家标准:GB 10648-1999 饲料标签GB 13078-2001 饲料卫生标准——GB 13078.1-2006 饲料卫生标准饲料中亚硝酸盐允许量——GB 13078.2-2006 饲料卫生标准饲料中赭曲霉素A和玉米赤霉烯酮的允许量——GB 13078.3-2007 配合饲料中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的允许量GB 19081-2003 饲料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21693-2008 配合饲料中T-2毒素的允许量还未公布的法规文件:《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农业部令)《饲料生产企业许可条件》(农业部公告)《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许可条件》(农业部公告)新《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经2011年10月26日国务院第177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国务院609号令公布,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

全文共5章51条。

老条例1999年5月29日国务院266号令发布,2011年11月29日修订, 国务院327号令发布,共5章35条《条例》解读要点修订背景、修订完善的主要内容、有关问题说明《条例》修订背景《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施行,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质量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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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饲料法律法规汇编
一、条例和决定
1.国务院令第266号《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2.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4号《关于在畜禽生产中禁止使用违禁药物的决定》
二、农业部令
3.农业部令第40号《动物源性饲料产品安全卫生管理办法》
4.农业部令第38号《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
5.农业部令第38号《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
6.农业部令第73号《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办法》
7.农业部令第38号《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
8.农业部令第38号《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
三、农业部公告
9. 农业部公告第1126号《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2008)》
10.农业部公告第977号《单一饲料产品目录(2008)》
11.农业部公告第168号《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
12.农业部公告第220号《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补充规定
13.农业部公告第176号《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
14.农业部公告第193号《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
四、规范性文件
15.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质技监局政发[2001]43号《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16.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7.全国饲料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关于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执行GB 10648—1999《饲料标签》标准有关问题的说明
五、国家强制标准
18.GB 10648-1999 饲料标签
19.GB 13078-2001 饲料卫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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