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金融广告监管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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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广告自律研究(4):英国成功广告自律的经验

英国广告自律研究(4):英国成功广告自律的经验
一、行业自律的普遍优势
之所以大多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推崇行业自我管理这种社会事务管理模式,很大程度上与行业自律的突出优越性密切相关。具体讲,主要体现在以下六方面:
1、方便消费者。一站式投诉受理体系的设立,方便了消费者投诉。
2、节省纳税人的钱。这个自律体系通过行业支持而运转,不需要国家财政支出。
为确保客观公正,除了要注意自律主体的人员构成来源要具有代表性和独立性,还包括人员任命的程序必须坚持科学合理和公正透明的原则。人事任命权的授予和限制是极为关键的关节。正如业内人士评价的:“外部力量的参与对提升广告自律体系的社会可接受性和效力是非常明显的。独立的外部力量可以使自律体系体现出独立性和客观性,从而赢得社会信任和合法性。”
5、资金的独立性。充足的资金支持是自律主体开展自律活动的前提和物质保障。这些资金主要包括必要的人员薪水、日常办公和运营开支、调研与执法经费、开展广告与公关的宣传经费等。而资金的来源直接决定了自律主体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及工作效率。所以,行业自律的资金获取渠道是决定自律成败的关键环节。
目前世界上大多广告自律比较成功的国家,其自律主体的经费来源主要有以下三种渠道:一是广告投放费用的制度化抽取,即按照一定比例从广告投放费中抽取,而后由专门机构负责筹集、分配、监督审计这些款项;二是收取会员费;三是开展相关的专业咨询服务等,从中收取服务费。在以会员费为主要资金来源的自律体系中,会员的构成以及会费收取标准是影响资金独立的关键。
2、自律主体成员的专业水平。自律主体自身的专业素养直接决定了自律效果。行业自律的最大特点之一就是它是基于专业认可的自我管理。一方面,行业本身希望能由专业人士来管理;另一方面,自我管理的前提是懂专业,避免外行管理内行的尴尬。所以,自律主体成员的专业水平是获取行业认可和取得实际成效的根本保证。

英国《2000年金融服务与市场法》评介(三)

英国《2000年金融服务与市场法》评介(三)

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英国《2000年金融服务与市场法》评介(三)郭洪俊 , 张昕《金融服务与市场法》的目的,是建立起一个由成文法规范的单一金融监管机构,并且重组英国现有的金融监管机制,将对所有类型的金融机构和业务的监管都纳入其法律框架。

其调整对象,可以分为两类:第一,对特定金融行为的监管,包括“被监管行为”(regulated activities)、“金融推销行为”(financial promotion) 和“市场滥用行为”(market abuse);第二,对从事金融业务的人的监管,即要求从事“被监管行为” 或“金融推销行为”的人向FSA提出申请,只能在FSA授权或法定豁免的情况下,才能从事该类行为。

本部分主要从金融行为的角度入手,分析何种行为构成《金融服务与市场法》调整的“被监管行为”和“金融推销行为”,及其相应的法律后果。

一、被监管行为《金融服务与市场法》(以下简称“FSMA”)第19条明确规定,任何人不得在英国从事或意图从事“被监管行为”,除非他是授权人士或豁免人士。

FSMA用专门的章节规范金融机构或个人如何向FSA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提出申请,获得FSA对其从事被监管行为的授权或豁免。

例如,该法第三部分“审批与豁免”和第四部分“同意从事的被监管行为”具体规定了申请与审批的程序,并授权FSA公布具体的规则和指南,以帮助申请人准备申请文件和评估申请成功的可能性。

所谓“被监管行为”,是指在业务经营过程中从事的与某一“特定投资”(specified investment) 有关的“ 特定行为”(specified activities) (FSMA,第22条) 。

FSMA附录二专门列举了何种行为构成被监管行为。

此外,FSA制订的《金融服务与市场法(被监管行为)指令》(草案),进一步细化了对各项被监管行为的认定标准。

一项行为构成被监管行为,需要满足三个条件:第一,该行为是行为人在“从事业务经营过程中”所作出的行为。

英国留学国际金融专业

英国留学国际金融专业

英国留学国际金融专业英国留学金融专业详解分类及介绍国外关于金融专业的设置,是两方面都有。

一、以微观为主,也就是研究与公司个体有关的投资、融资等行为。

另一方面就是和国内类似的宏观金融的研究。

专业细分英国大学的金融专业按细分不同通常设置在商学院、经济学院或数学学院。

在参考专业排名时需要考虑会计与金融、经济、商学三个方向。

金融专业细分可分为:金融学、公司金融、金融与投资、国际金融、银行与金融、金融与管理、会计与金融、风险管理、房地产金融与投资、金融与经济、金融工程。

金融学:对金融各个细分领域的综合介绍。

下面以曼彻斯特大学为例来看下金融学专业的课程设置:第一学期必修课:Introductory Research Methods for Accounting and Finance; 会计与金融学方法导论Essentials of Finance;金融学精要Derivative Securities衍生证券选修一门:Portfolio Investment证券投资International Macroeconomics and Global Capital Markets国际宏观经济学与全球资本市场Foundations of Finance Theory金融学基础第二学期Financial Econometrics金融计量经济学Advanced Empirical Finance高级实证金融学Corporate Finance; 公司金融选修一门International Finance国际金融Financial Statement Analysis财务报表分析Real Options in Corporate Finance公司金融中的实物期权Mergers and Acquisitions: Economic and Financial Aspects关于企业并购的经济金融思考Dissertation毕业论文公司金融:解决以公司财务、公司融资、公司治理为核心的公司治理结构方面的问题,综合运用各种形式的金融工具与方法,进行风险管理和财富创造。

简述英国金融监管改革与新的金融监管框架.doc

简述英国金融监管改革与新的金融监管框架.doc

简述英国金融监管改革与新的金融监管框架简述英国金融监管改革与新的金融监管框架导读:方案又必须得到财政部的批准,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英格兰银行及时发挥最后贷款人的职责。

第四,在履行金融监管职责过程中,英格兰银行和FSA均各自向财政部汇报工作,FSA发现个体风险后并不向维护金融稳定的英格兰银行报告,导致FSA与英格兰银行之间缺乏必要的协调和沟通。

上述缺陷的后果是,金融监管部门对金融体系累积的风险不能摘要:自2007以来,英国出台了多项金融监管改革方案,一方面应对金融危机的冲击,另一方面致力于构建保障金融体系长期稳定的机制。

在新的金融监管框架中,金融监管权力重新回到英格兰银行手中,在英格兰银行内部设立金融政策委员会,并设立审慎监管局和金融行为局,分别负责宏观审慎管理、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监管以及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英国新的金融监管体制的有效性尚需进一步观察,但其加强宏观审慎管理、提高银行监管权限和地位、强化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理念,值得我国在完善金融监管体系中关注与借鉴。

关键词:金融监管改革;宏观审慎管理;金融消费者保护1674-2265(2013)09-0026-06一、引言美国次贷危机爆发后,市场风险很快从美国蔓延到欧洲,由于金融机构之间信心缺失导致的信贷紧缩,使以银行间同业拆借为主要流动性的英国北岩银行出现了融资困难,在2007年9月14日、15日和17日发生了挤兑风波,迫使英格兰银行对其提供了高达250亿英镑的紧急贷款,最后于2010年2月被暂时国有化。

其后,英国一批商业银行遭受了巨额资产损失,最后靠英国政府的巨额注资才免于破产,仅苏格兰皇家银行、哈利法克斯银行、莱斯银行3家金融机构,政府就注资了370亿英镑。

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统计数据显示,2008—2010年,英国政府为拯救濒临崩溃的金融业,总计提供了超过 1.2万亿英镑的援助,金额高于欧洲任何国家。

这种大规模的金融救援,不仅引起了纳税人的不满,也加重了政府的财政负担。

英国与澳大利亚双峰监管模式比较研究

英国与澳大利亚双峰监管模式比较研究

英国与澳大利亚双峰监管模式比较研究英国与澳大利亚都是世界上较为发达的国家,两国在监管领域的经验也备受关注。

本文将对英国与澳大利亚的双峰监管模式进行比较研究,探讨其优势和局限性。

一、英国双峰监管模式英国的双峰监管模式包括金融行为监管局(FCA)和银行监管局(PRA)。

FCA负责金融服务行业中的行为监管,包括对金融产品销售、广告宣传、投资建议等进行监管;PRA负责银行和保险业的微观监管,监管重点是确保金融机构的财务稳健和风险管理。

该模式的优势在于分工明确,能够有效监管金融服务行为和金融机构的稳健运营。

FCA专注于消费者保护和市场规范,PRA则着眼于金融机构的风险控制和资本充足度。

双峰模式还能够通过监管协调和信息共享,提高监管效能,减少监管套利行为。

英国双峰监管模式也存在一些不足。

FCA和PRA之间的监管边界不够清晰,导致监管工作可能出现协调不畅的情况。

双峰模式可能导致监管重叠和成本增加,金融机构需要同时满足FCA和PRA的监管要求,增加了其运营负担。

澳大利亚的双峰监管模式由澳大利亚证券和投资委员会(ASIC)和澳大利亚储备银行(RBA)组成。

ASIC负责对证券、金融衍生品、保险和投资咨询等金融服务进行监管,而RBA则负责货币政策和金融系统的稳定。

该模式的优势在于有效整合了金融市场和货币政策的监管,保证了金融市场的稳健和货币政策的有效实施。

这种整合还能够减少监管机构之间的冲突和重叠,提高监管的系统性和协同性。

澳大利亚的双峰监管模式也存在一些问题。

ASIC和RBA之间的协调相对不足,可能导致监管不力或者错过一些监管漏洞。

澳大利亚双峰模式可能导致监管专业性不足,ASIC和RBA需要监管多个金融领域,在一些具体问题上可能无法深入研究和监管。

英国与澳大利亚的双峰监管模式都存在一些优势和不足,这对其他国家的监管实践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在建立双峰监管模式时,需要充分考虑不同监管机构的职能和边界,确保分工明确、监管协调。

英国金融机构监管制度的演变及其启示

英国金融机构监管制度的演变及其启示

英国金融机构监管制度的演变及其启示第一章:英国金融监管制度的历史背景自17世纪末期起,英国开始出现了金融业的崛起。

作为世界贸易和航运中心,英国的金融市场逐渐发展成为全球最为活跃和复杂的金融市场之一。

但同时,不同的金融机构和市场也对金融体系的风险和脆弱性构成了挑战。

因此,英国政府逐渐建立了一套完备的金融监管制度。

第二章:20世纪初期的英国金融监管制度20世纪初期,英国金融体系监管分散、不连贯,且缺乏明确的目标和规范。

在此背景下,英国政府成立了多个监管机构,如银行家协会、英格兰银行、英国财政部等。

这些机构分别负责外汇、货币、信贷、证券市场及保险业的监管,但是他们之间缺乏协调与合作,监管结构松散、效率较低。

第三章:20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的英国金融监管制度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英国经历了金融市场的爆炸式增长,金融监管的需要日益凸显。

为此,英国政府成立了金融服务管理局,以整合监管职责并且加强交叉监管。

随着监管体系的变得更加协调和有序,英国金融市场的透明度进一步提高,市场效率和抗风险能力也得到提升。

第四章:全球金融危机后的英国金融监管制度在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后,英国政府对金融监管制度进行了彻底改革,通过国会立法增强金融机构监管和区域金融中心的监管职能,以更好地解决监管缺失问题。

金融机构治理机制也进行了大力改革,设立了公司治理机构及董事会,以更好地保护金融机构的利益和稳定运营。

第五章:英国金融监管制度的启示英国金融监管制度的演变过程为全球的金融监管机制提供了不少启示和借鉴。

正确遵循监管法律法规、加强金融监管部门间的协调、建立有效的监管体系、强化监管对金融机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指导,都是建立一个稳健、透明、高质量的金融监管制度的必要条件。

结论总的来说,英国金融监管制度的形成和演变是一个反映历史和现实的过程,也是一个不断提高监管效能和稳健性的过程。

在全球化背景下,稳定和关注金融市场的稳定已经成为一个全球性共识,对于各国金融监管制度的建设、持续完善和创新都发挥着深远的影响。

英国与澳大利亚双峰监管模式比较研究

英国与澳大利亚双峰监管模式比较研究

英国与澳大利亚双峰监管模式比较研究【摘要】本文主要研究了英国与澳大利亚的双峰监管模式,分析了两国监管机构的组织结构和监管方式。

通过对比研究,发现英国的双峰监管模式更加分散和灵活,而澳大利亚的监管模式更加集中和稳定。

在监管效果对比方面,英国的监管模式在监管效率和市场稳定性方面表现更为优越。

两种监管模式都存在一定的优缺点,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改进和完善。

提出了相关监管政策的建议,同时展望了未来研究的方向。

通过本研究,可以为其他国家监管模式的改革和完善提供参考和借鉴。

【关键词】关键词:英国、澳大利亚、双峰监管模式、比较研究、监管效果、优缺点、研究结论、监管政策、未来研究。

1. 引言1.1 研究背景:虽然英国和澳大利亚都采用了双峰监管模式,但由于两国经济发展水平、金融市场特点、监管传统等的差异,两国的双峰监管模式在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一些差异。

对英国和澳大利亚的双峰监管模式进行比较研究,有助于深入了解双峰监管模式在不同背景下的运作情况和效果,为进一步优化监管政策和实践提供借鉴和参考。

英国和澳大利亚的双峰监管模式发展至今已有一定的历史,但在实践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通过比较研究,可以发现双峰监管模式的优势和劣势,为改进监管政策和实践提供新的思路和方法。

1.2 研究目的本研究旨在比较英国与澳大利亚的双峰监管模式,探讨其在金融市场监管方面的异同。

通过深入分析两国监管模式的运作机制、效果以及优缺点,旨在为金融市场监管提供更具体的参考和建议。

具体目的包括:一、比较英国与澳大利亚的双峰监管模式的制度设计和执行效率,梳理两国监管机构的职能划分和合作模式,对比监管框架的完善程度和实际效果。

二、分析两国双峰监管模式在金融市场稳定、风险防范和企业管理等方面的作用,并探讨监管模式对各自金融体系的影响。

三、评估英国与澳大利亚双峰监管模式在国际金融市场中的竞争力和可持续性,为其他国家在监管改革方面提供借鉴和启示。

通过对比双峰监管模式的优势与不足,本研究旨在为监管政策的改进和完善提供实践建议,推动监管制度的进步与创新。

西方国家的广告运行管理体制

西方国家的广告运行管理体制

西方国家的广告运行管理体制在西方国家,广告运营管理体制一般由政府机构和行业自律组织共同监管。

这种体制的目的是保护消费者利益、维护市场秩序,并促进广告行业的健康发展。

以下是西方国家广告运营管理体制的主要特点。

首先,政府机构在广告运营管理中扮演重要角色。

这些机构的职责包括制定广告相关法律法规、审查广告内容、处理违规行为等。

例如,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在美国广告监管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FTC负责监督广告中的虚假、误导性宣传,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类似地,在欧洲,欧洲联盟的成员国也设立了类似的机构来监管广告行业。

其次,行业自律组织在广告运营管理中也发挥着重要作用。

这些组织通常由广告从业者自主组织,旨在制定行业准则、推动自律行为,并提供培训和咨询服务。

例如,在美国,美国广告协会(ANA)是一个广告业自律组织,致力于促进广告从业者的道德和合规行为。

同时,广告业自律组织还通过与政府机构紧密合作,共同制定行业标准,并提供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

此外,西方国家的广告运营管理体制还倡导消费者保护和信息透明。

政府机构和行业自律组织积极推动广告行业的自我监管,防止虚假、误导性广告的出现,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例如,在英国,广告标准局(ASA)作为一个行业自律组织负责监管广告内容,并通过广告标准委员会(ASB)发布决策来处理违规广告投诉。

最后,西方国家的广告运营管理体制重视合规和处罚措施。

政府机构会对违反广告法规的企业进行处罚,以达到惩戒和警示的目的。

例如,在澳大利亚,澳大利亚竞争与消费者委员会(ACCC)负责监管广告领域,并可以对违规广告商进行罚款或其他处罚。

总之,西方国家的广告运营管理体制通过政府机构和行业自律组织的合作来保护消费者利益,并确保广告行业的良性发展。

这一体制注重自律、合规和处罚,并不断推动广告行业的发展和创新。

不断推进广告行业的发展和创新。

这种体制下,广告运营管理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 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审查:政府机构负责制定广告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审查广告内容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英国广告自律研究(1):英国广告自律的发展历程

英国广告自律研究(1):英国广告自律的发展历程

目前,广告自律面临的新问题是如何适应快速发展的新媒体所带来的挑战。这些新媒体包括视频点播服务(Video-on-Demand)、数字媒体等。不过我们有理由相信,英国自律体系所具有的灵活性和机动性,足以确保它合格履行日后的自律职责。(本文整理自《国外广告自律研究》“第三章 英国广告自律与英国广告标准局(ASA)”。该书由李明合、史建合著,由河南人民出版社20101年11月出版)
在庆祝广告标准局(ASA)成立40周年的首脑会议上,消费部长梅勒妮?约翰逊用这样的话庆贺广告业和ASA:“广告行业自律的成功是因为许多人包括ASA在内的艰苦工作。但是自律不可能离开广告业和出版业的积极参与和支持而独立运作。自律体系受到了公众的极高尊重,因为它在保护消费者免遭广告侵害上极为重要。”
但英国的广告自律活动走向开放、独立并树立权威和可信度的过程并不顺利。直到20世纪70年代中期,英国的广告自律体系还受到许多批评和质疑。
1974年,消费者保护大臣(the Minister for Consumer Protection)雪莉?威廉(Shirley Williams)公开批评广告标准局(ASA)“缺乏知名度,不被公众知晓”。
第二次拓展,则是政府将广播和电视广告的自律工作交给广告标准局。随着广告标准局(ASA)在非广播电视广告领域的成功自律,新组建的政府通信管理办公室(Ofcom)决定把广播和电视广告的自律工作也部分地交给ASA。这在英国广告自律发展史上是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从此,英国广告自律结束了非广播电视广告自律与广播电视广告自律分离并行的历史,开始实现自律资源的有效整合。2004年,英国广告自律出现了“一站式”投诉服务。
显然,来自政府的压力成为推动英国广告自律不断发展和完善的主要外部力量。
三、自律权力的两次拓展

英美金融监管机构加强社交媒体金融广告营销管理的经验与启示

英美金融监管机构加强社交媒体金融广告营销管理的经验与启示

英美金融监管机构加强社交媒体金融广告营销管理的经验与启示吴道义1,罗实1,殷文哲1;徐文德2(1.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海南海口570105;2.中国人民银行澄迈县支行,海南澄迈571900)摘要:随着互联网等媒体的兴起与发展,社交媒体违法违规金融广告对现有金融广告监管形成了挑战。

英国FCA和美国FFIEC近年发布的指导意见对社交媒体上金融广告内控管理、营销性质、合规原则、适当性要求等方面做了指导,值得我们借鉴。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的调查,金融机构社交媒体广告营销管理存在内控机制不健全、合规标准缺乏、软广告难监管等问题,亟需金融管理部门予以规范引导。

关键词:金融广告;营销管理;消费者保护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8.03.07中图分类号:F83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9031(2018)03-0049-06随着互联网新媒体的兴起和发展,越来越多的金融机构通过微信、微博等社交媒体维护客户关系和开展广告营销。

由于社交媒体具有可转发、受众广、传播快等特点,在内部控制、风险披露等方面对现有金融广告监管形成了挑战。

近年来,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以下简称“FCA”)和美国联邦金融机构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FFIEC”)分别发布了金融机构使用社交媒体的指导意见,对我们加强社交媒体金融广告营销管理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一、英美金融监管机构对社交媒体的主要做法(一)FCA的主要做法FCA于2015年3月发布了《社交媒体与客户沟通———基于社交媒体的金融营销活动指引》(以下简称《FCA指引》),对金融机构使用社交媒体进行广告营销的风险提示、信息转发、收稿日期:2017-01-02作者简介:吴道义(1962-),男,海南定安人,现供职于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罗实(1969-),男,四川巴中人,现供职于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殷文哲(1980-),男,湖南衡阳人,现供职于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徐文德(1980-),男,海南海口人,现供职于中国人民银行澄迈县支行。

英国金融监督管理体制简介

英国金融监督管理体制简介

英国金融监督管理体制简介City Credit Capital (英国)有限公司商业发展部杨凌2006年12月21日以下资料及数据的整理及翻译获英国金融服务管理局金融宣传监视小组, 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政策研究室, 中国驻英使馆商务处, 人民银行反洗钱监测中心, 大伦敦政府办公室, 伦敦投资局大中华区办公室以及伦敦金融城地方政府对华业务办公室, 中国银行国际投资部, 伦敦政治经济学院中国学生学者联合会等组织和个人大力支持。

在此表示感谢, 编写人力求全部内容准确无误, 但无法对任何错误、失实陈述或遗漏承担任何责任。

为鼓励该资料的广泛传播,编写人不反对使用者分发或复制本文资料或部分资料,但必须注明资料出处,而且再分发或复制的资料只作非商业用途。

任何对本文的建议或意见, 欢迎来信商榷。

一英国金融监管体系的历史演变1986年10月27日,为提高本国在投资领域的国际竞争力,适应迅猛发展的新技术带来的金融服务手段的革新,英国政府启动金融大改革,取消延续数百年的固定佣金制度, 鼓励同业竞争,实施电子化交易平台,允许机构投资人直接进入市场, 放宽对混业经营的限制,被业界称为金融大爆炸(Big Bang)。

随后的十多年里,银行、证券,保险和信贷等企业等在获准经营后,从业的公司及个人均根据不同的法律和规章以高度自律的原则服从不同的自我监督的行业组织(Self-Regulating Organisations, SROs)实施的监督和管理。

由于国际金融行业的竞争加剧以及监管失察,陆续发生了霸菱银行(Barings)危机,国际商业信贷银行(BCCI)私人养老保险和日本住友商事(Sumitomo)越权交易期铜的金融丑闻,公众及金融市场参与者均对于有责任维护市场秩序和和信心的整个金融监管体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1997年5月20日,重新执掌英国政府的工党宣布將逐步整合金融体系中各自为政的主要九大自我监管组织(九个组织分别为:SFA,PIA,IMRO,DTI, Bank of England, BSC, FSC, Lloyd’s和LSE)的职能,合并为单一的监管者(single statutory)。

【行业分析】一种值得借鉴的金融监管方法英国的ARROW_21.

【行业分析】一种值得借鉴的金融监管方法英国的ARROW_21.

一种值得借鉴的金融监管方法—英国的“ARROW”长期以来,英国金融监管的模式一直以“非制度化”著称,没有一套完整的、制度化的监管方法,主要采取“道义劝说”、“君子协定”等方式。

进入20世纪90年代,国际商业信贷银行破产、巴林银行倒闭、国民西敏寺银行危机等一系列金融事件,促使英格兰银行不断反思监管得失。

同时,金融混业经营的不断发展,使得英国原有的金融监管体制力不从心,监管当局开始探索新的监管模式。

1997年5月,以布莱尔为首相的英国工党政府上台,随即宣布对英国金融体制进行彻底变革。

将原来自英格兰银行等9家监管机构共同承担的监管职能移交给金融服务局(Financial Service Authority,FSA,统一对银行、证券、保险等领域的监管。

根据《2000年金融服务和市场法》,英国金融服务局自2001年12月1日起正式行使全部监管职能,并确立了四大监管目标:保持公众对英国金融系统和金融市场的信心;向公众宣传,使公众能够了解金,融系统及与特殊金融产品相连的利益和风险;确保为消费者提供必要的保护;发现并阻止金融犯罪。

2000年1月,英国金融服务局发表了《新千年的新监管者》(A New Regulator For The New Millennium一文,确立了风险监管的理念,并吸收美国和德国等监管机构的先进经验,致力于研究一整套完善的监管方法和程序。

2003年2月,英国金融服务局发表了《金融机构风险评估框架》(The Firm Risk Assessment Frame work,详细阐述了对不同金融机构的风险进行评估的方法——ARROW(Advanced Risk-Responsive Operating Framework。

这一方法在英国金融服务局的金融监管工作中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并为美国、日本等金融监管机构学习、借鉴。

一、“ARROW”的基本概念和特点“ARROW”是英国金融服务局对被监管机构包括银行、保险公司及证券机构(以下简称银行(公司等在内实行的一种监督评价方法。

英美金融监管机构加强社交媒体金融广告营销管理的经验与启示

英美金融监管机构加强社交媒体金融广告营销管理的经验与启示

英美金融监管机构加强社交媒体金融广告营销管理的经验与启示【摘要】英美金融监管机构近年来加强了对社交媒体金融广告的管理,通过制定和更新监管要求和规范,强化技术手段,加强合作与沟通机制,以及对金融机构实施监管和处罚措施。

这些经验启示着加强金融广告监管对于保护投资者利益至关重要,社交媒体广告监管需要持续跟进和创新,同时也需要金融机构加强合规意识和责任意识。

金融监管机构的举措在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和投资者利益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希望各国金融监管机构能够借鉴英美的经验,加强对社交媒体金融广告的监管,有效防范风险,促进金融市场健康发展。

【关键词】英美金融监管机构、社交媒体、金融广告、营销管理、经验、启示、重视、规范、技术手段、合作、沟通机制、监管、处罚措施、投资者利益、持续跟进、创新、合规意识、责任意识1. 引言1.1 英美金融监管机构加强社交媒体金融广告营销管理的经验与启示肇金融广告在社交媒体上的传播日益普遍,但也伴随着各种隐含风险和挑战。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和维护金融市场秩序,英美金融监管机构积极加强对社交媒体金融广告的监管和管理。

在这个过程中,监管机构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并得出了一些启示。

监管机构对社交媒体金融广告的重视是至关重要的。

随着社交媒体的快速发展和普及,金融广告在这一平台上的传播具有独特的影响力和覆盖面。

监管机构应当高度重视社交媒体金融广告,并及时采取有效的监管措施。

监管机构需要不断制定和更新监管要求和规范。

随着金融市场环境和技术发展的变化,监管规范也需要不断跟进和调整。

监管机构应当定期评估和修改金融广告监管政策,以确保其与时俱进。

加强对金融广告监管的技术手段也是至关重要的。

监管机构可以利用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来监测和审查社交媒体金融广告,及时发现和处理违规行为。

加强合作与沟通机制也是提升监管效果的关键。

监管机构应当与社交媒体平台、金融机构等各方建立起良好的合作关系,加强信息共享和沟通,共同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英国金融广告监管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英国金融广告监管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英国金融广告监管经验对我国的启示米晓文(中国人民银行怀化市中心支行,湖南怀化418000)摘要:在互联网金融不断壮大的情况下,金融行业市场主体借助互联网夸大收益、误导消费 者的行为频频出现,严重侵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虽然我国近年来加大了对违法违规金融广告 的治理力度,但目前对金融广告的监管还是显得相对不足。

本文在分析英国金融广告的监管制度 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金融广告监管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英国;金融广告;监管经验;启示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8.05.08中图分类号:F831.2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9031(2018)05-0062-07一、我国金融广告监管现状(一)我国金融广告监管基本情况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金融广告也随之得到发展。

但违法违规的金融广告频出,不 但损害了金融消费者的权益,而且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2015年,中国人民银行等10部门联合 制定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对互联网行业管理、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 制度、信息披露、风险提示和合格投资者制度、消费者权益保护网络与信息安全、反洗钱和防范 金融犯罪、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以及监管协调与数据统计监测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2016 年,国家工商总局等17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开展互联网金融广告及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 活动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并召开部际联席会议,将新兴媒体涉嫌非法集资广告排查 整治作为工作重点,收到积极成效。

2017年,中国人民银行下发了《关于开展金融广告治理工 作的通知》,重点加强对涉及互联网金融的广告开展监测及管理,严厉打击金融产品违法违规 广告行为。

收稿日期:2018-03-19作者简介:米晓文(1967-),男,湖南辰溪人,现供职于中国人民银行怀化市中心支行。

HAINAN FINANCE^(二)我国金融广告监管存在的不足1.金融领域虚假广告呈多发态势。

英美金融监管机构加强社交媒体金融广告营销管理的经验与启示

英美金融监管机构加强社交媒体金融广告营销管理的经验与启示

英美金融监管机构加强社交媒体金融广告营销管理的经验与启示随着互联网新媒体的兴起和发展,越来越多的金融机构通过微信、微博等社交媒体维护客户关系和开展广告营销。

由于社交媒体具有可转发、受众广、传播快等特点,在内部控制、风险披露等方面对现有金融广告监管形成了挑战。

近年来,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以下简称“FCA”)和美国联邦金融机构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FFIEC”)分别发布了金融机构使用社交媒体的指导意见,对我们加强社交媒体金融广告营销管理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一、英美金融监管机构对社交媒体的主要做法(一)FCA的主要做法FCA于2015年3月发布了《社交媒体与客户沟通――基于社交媒体的金融营销活动指引》(以下简称《FCA指引》),对金融机构使用社交媒体进行广告营销的风险提示、信息转发、审核记录等合规要求作了解释和指导。

《FCA指引》的主要内容:1.社交媒体的范围。

FCA认为社交媒体可以被定义为:“使用户能够创建和分享内容或参与社交网络的网站和应用”,包括但不限于:博客、微博(比如推特)、社交或职业网络(比如Facebook、Linkedin、Googleplus)、论坛、图片和视频分享网站(比如YouTube、Instagram、Vine、Pinterest)等。

2.社交媒体发布信息构成金融营销的标准。

社交媒体发布的信息是否构成金融营销,主要看信息是否包含邀请或引导消费者从事金融活动的内容或者传达信息时是否属于“开展业务过程中”,“开展业务过程中”的判断基于“传达信息一方的行为出于商业目的”。

FCA强调,社交媒体信息是否构成金融广告营销是根据信息内容进行判断而不是根据信息发布主体。

比如公司用其企业账号在社交媒体上发布非商业信息不属于营销,而公司员工出于业务目的用私人账号发布产品信息的行为则可能构成金融营销。

3.社交媒体金融广告营销的性质。

根据英国和FCA有关法规,广告营销按照通讯特点可以分为“实时”和“非实时”,按照消费者意愿可以分为“许可”和“未经许可”(主动式营销),不同类别适用不同的法规条文。

英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评析

英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评析

英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评析内容摘要:借助2000年的《金融服务与市场法》,英国金融服务管理局将不同金融消费争议解决机构统一到金融行业调查专员公署(FOS)。

FOS的强制管辖权和自愿管辖权几乎可以涵盖绝大部分现有和潜在的金融业务行为。

FOS的调解和协商等非正式程序可以有效解决90%以上的金融投诉案件,仅有10%左右的案件需要调查员裁决。

FOS裁决仅对金融服务机构单边产生拘束力,在极大程度上保护了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不失为中国可资借鉴的金融纠纷解决机制。

关键词:FOS 金融纠纷调解协商调查员消费者投诉金融行业调查专员公署成立背景为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自1981年英国数家保险公司率先成立保险业调查员署(the Insurance Ombudsman Bureau,IOB)以来,先后设有银行业调查员计划(The Banking Ombudsman Scheme,BOS)、投资调查员计划(The IMRO Investment Ombudsman Scheme)、个人投资管理局调查员署(Personal Investment Authority Ombudsman)、退休金调查员(Pensions Ombudsman)、个人保险仲裁服务署(Personal Insurance Arbitration Service)、证券及期货管理局投诉事务科与仲裁服务计划(Securities and Futures Authority Complaints Bureau and Arbitration Scheme)、金融服务管理局直属监管科及独立调查员处(Financial Services Authority Direct Regulation Unit and Independent Investigator)等金融调查专员机构。

但是,不同金融领域调查专员机制在运作中导致了管辖范围重叠和消费者无所适从、调查员的独立性以及裁决可信赖性等也遭到质疑。

英国广告自律研究:英国核心广告自律组织介绍

英国广告自律研究:英国核心广告自律组织介绍

英‎国(英国专‎题: Ad‎v erti‎s ing ‎C lear‎a nce ‎C entr‎e,简称R‎A CC),‎负责对广播‎广告实施发‎布前的的脚‎本咨询和成‎品审批。

‎‎下面我们将‎重点研究英‎国最重要的‎综合性广告‎自律组织―‎―广告实践‎委员会(C‎A P/BC‎A P)的组‎织特点、职‎能设置及实‎施方式。

‎‎一、广告实‎践委员会(‎C AP/B‎C AP)‎‎广告实践委‎员会(CA‎P/BCA‎P)随着广‎播电视广告‎监管职能的‎增加,实际‎上已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CAP ‎了。

今天的‎广告实践委‎员会由两个‎委员会构成‎,即主管印‎刷等非广播‎电视广告事‎务的CAP‎和主管广播‎电视广告事‎务的BCA‎P。

虽然两‎个委员会在‎主管业务上‎泾渭分明,‎但广告实践‎委员会(C‎A P/BC‎A P)的日‎常领导机构‎却是一个统‎一的组织体‎系。

‎其日‎常管理人员‎主要分为广‎告实践委员‎会(CAP‎/BCAP‎)主席和资‎深主管(S‎e nior‎Mana‎g emen‎t)。

以2‎010年的‎领导层看,‎其构成如下‎:1名广告‎实践委员会‎(CAP/‎B CAP)‎主席,1名‎广告政策与‎实践主管兼‎C AP/B‎C AP秘书‎,1名准则‎与政策主管‎,1名文本‎咨询经理(‎C opy ‎A dvic‎e Man‎a ger)‎,2名合规‎经理(Co‎m plia‎n ce M‎a nage‎r)。

‎广‎告实践委员‎会(CAP‎/BCAP‎)的主要职‎责包括:(‎1)制定和‎修改广告行‎为准则;(‎2)撰写和‎更新“准则‎指导手册”‎以帮助广告‎主理解准则‎;(3)无‎偿实施刊播‎前的咨询和‎审查服务;‎(4)提供‎行业培训;‎(5)开展‎前置性监督‎;(6)督‎促ASA的‎裁决执行等‎。

‎二、关‎于非广电广‎告实践委员‎会(CAP‎)‎非广播‎电视广告实‎践委员会(‎C AP)成‎立于196‎1年,当初‎主要是为了‎规范印刷广‎告,避免使‎用政府那种‎耗时的法律‎手段处理行‎业纠纷。

英国金融广告监管机制研究

英国金融广告监管机制研究

英国金融广告监管机制研究金融广告在英国被广泛使用,以吸引投资者和消费者进行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购买。

金融广告可能会误导消费者,因此需要制定监管机制来确保广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可信。

本篇文章将讨论英国金融广告监管机制的研究,包括监管机构、法律和政策。

英国金融广告监管的主要机构是金融行为监管局(Financial Conduct Authority,FCA),该机构负责监管金融市场和保护消费者利益。

FCA将监管金融广告视为其重要职责之一,确保广告内容真实、准确和不误导。

在研究英国金融广告监管机制时,我们可以发现有一些法律和政策发挥了关键作用。

消费者保护法(Consumer Protection Act)规定金融广告必须真实、准确地描述金融产品和服务,并禁止误导性广告。

通信法(Communications Act)也规定广告必须符合公共利益和道德标准。

除了法律外,政府还制定了一些指导方针和政策来加强金融广告监管。

广告两全保险是一种常见的金融产品,政府发现该产品的广告经常引诱投资者购买,但消费者了解和评估广告内容的能力有限。

政府提出了新的政策要求广告必须提供足够的信息和警告,确保消费者能够做出明智的决策。

政府还鼓励金融公司和广告商自律,确保广告内容遵守相关法律和政策。

金融行为监管局与广告标准局(Advertising Standards Authority,ASA)合作,制订金融广告行业自律规范。

这些规范旨在确保广告内容真实和准确,并规定在广告中必须清楚标示风险和免责声明。

尽管已经制定了一系列法律和政策来监管金融广告,但研究表明这些监管机制仍面临一些挑战。

一方面,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复杂性使消费者很难理解广告内容,容易受到误导。

一些不法分子可能会试图绕过监管机制,发布虚假和误导性的广告。

为了应对这些挑战,研究表明金融广告监管机制需要进一步加强。

政府和监管机构应加强对金融广告的监管力度,提高监管机构的资源和能力,以更好地监控和惩罚违规行为。

英国金融行为监管特征及规律研究--与ARROW监管框架的比较

英国金融行为监管特征及规律研究--与ARROW监管框架的比较

■现代管理科学■2015年第9期《金融服务和市场法案(2000)》确立了由英国财政部、英格兰银行和金融服务局(FSA)“三驾马车”共同负责英国金融监管的体制。

但金融危机之后,英国政府针对金融危机暴露出的问题,大力推动了金融监管改革。

依据《金融服务法案(2012)》的设计,英国取消了FSA,建立了类似“双峰”模式的金融监管架构。

隶属于英格兰银行的审慎监管局(PRA)是英国的微观审慎监管部门,负责英国所有存款类金融机构、保险公司和系统重要性投资公司的安全性和稳健性监管,而直接向财政部和英国议会报告的行为监管局(FCA)则具体负责约26000家从事零售或批发金融服务的银行、投资、证券、保险公司的行为监管,以及约23000多家金融服务类公司的审慎监管。

该架构从2013年4月1日正式实施。

一、FCA行为监管的政策工具FCA行为监管由三大支柱或三大模式构成,一是前瞻性机构监管,强调对单家金融机构或按照某种分类条件对某类金融机构实施提前介入式分析,评估该机构消费者保护的状况,对可能侵害金融消费者权益的风险因素在未产生消极后果之前进行提前干预。

二是专题和产品线监管,侧重对涉及多个金融机构、领域、行业的业务和产品进行功能性监测和分析,从消费者保护角度研究和揭示风险,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

三是基于事件的响应式监管,即通过消费者反馈、事件受理等渠道,获知金融机构经营中出现的有损消费者保护、市场诚信和竞争的行为,并进行快速而果断的干预和处理。

与前两者强调防患于未然的提前主动干预方式不同,基于事件的监管往往出现在风险事件发生之后,是一种被动但强调快速果断的响应。

对于每种监管模式,特别是前瞻性机构监管和专题和产品线监管, FCA发展出了专门的政策工具,从而确保不同的监管模式能够取得预期的监管效果。

1.金融机构系统性评估框架(Firm Systematic Frame⁃work,FSF)。

金融机构系统性评估框架是FCA行为监管的核心工具,它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是,确保金融机构的经营把金融消费者的利益和市场诚信摆在核心位置,即通过采取有助于保护金融消费者利益的经营行为来赚取利润,而不是利润的取得以损害消费者利益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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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金融广告监管机制研究
金融广告对消费者的影响不言而喻,它可以引导消费者做出金融决策,但同时也有可
能误导消费者,导致他们做出错误的选择。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各国都建立了相应的
金融广告监管机制。

英国作为全球金融中心之一,其金融广告监管机制备受关注。

本文将
对英国的金融广告监管机制进行研究,探讨其主要特点、存在的问题以及改进的建议。

一、英国金融广告监管机制的主要特点
1. 多层次监管体系
英国的金融广告监管体系是一个多层次的体系,主要由政府、金融监管机构和行业自
律机构共同构成。

政府通过相关法律法规对金融广告进行监管,确保其合法合规;金融监
管机构例如金融行为监管局(FCA)负责对金融机构及其广告行为进行监管;行业自律机构如广告标准局(ASA)则负责制定广告行业的自律规范。

2. 严格的监管标准
英国对金融广告的监管标准非常严格,特别是在金融产品的宣传和推销方面。

金融广
告必须真实、清晰、公正,不得误导消费者。

广告的内容和声称必须有充分的依据,并且
不得含有虚假的陈述或误导性的内容。

针对不同类型的金融产品,还有相应的广告宣传规范,例如对于投资类产品的广告,必须包含风险警示,并且不得含有夸大收益或淡化风险
的内容。

3. 快速有效的投诉处理机制
英国的金融广告监管机制还包括了快速有效的投诉处理机制。

一旦消费者对某个金融
广告表示异议,他可以向广告标准局(ASA)投诉,通过ASA进行调查和处理。

ASA会在收到投诉后尽快对广告进行评估,如发现违规行为,ASA有权要求广告主撤回广告并做出相
应处理,同时对违规广告进行公开谴责,以达到惩罚和警示的作用。

1. 治理体系复杂
尽管英国的金融广告监管机制多层次,但也因为此而导致了治理体系的复杂性。

政府、金融监管机构和行业自律机构各自有不同的职责和权限,对金融广告的监管存在一定的分
散化,不同机构之间的协调合作也存在一定的难度,容易导致监管盲区和漏洞。

2. 对新媒体广告监管不足
随着新媒体的发展,互联网、社交媒体等新媒体平台成为金融广告的主要渠道之一。

传统的监管机制在新媒体广告监管方面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很难对新媒体广告进行有效监管,导致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新媒体平台散布虚假、误导的金融广告,危害消费者权益。

虽然英国金融广告监管机制建立了投诉处理机制,但消费者投诉的处理效率并不高。

一些消费者投诉后,往往需要等待较长时间才能得到处理结果,这给不法广告创造了可乘
之机,也降低了消费者对金融广告监管的信任度。

三、改进建议
1. 加强不同监管机构之间的合作和协调,建立更加高效的监管体系。

政府、金融监
管机构和行业自律机构应该加强沟通和协调,明确各自的职责和权限,形成合力,共同推
动金融广告的合法合规。

2. 加强对新媒体广告的监管。

针对新媒体广告的特点,建立相应的监管规范和机制,加大监管力度。

可以借鉴一些先进国家的做法,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加强对新媒
体广告的监测和筛查,及时发现和处理不法广告。

3. 提高投诉处理的效率。

建立更加快捷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缩短投诉处理的时效,增强广告监管的执行力度。

同时也可以通过加大对违规广告的罚款力度,从经济上惩戒违
规行为,提高违法成本,减少不法广告的传播。

英国的金融广告监管机制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和维护金融市场秩序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建议相关部门加强协作,完善监管机制,进一步提升监管
效能,为消费者营造一个清朗的金融广告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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