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德国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对比分析及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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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疗保健制度方面,中国和德国有何不同?

在医疗保健制度方面,中国和德国有何不同?

在医疗保健制度方面,中国和德国有何不同?医疗保健制度是一个国家的重要体系之一,对国民的健康和生活水平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

中国和德国是两个不同的国家,他们在医疗保健领域的制度也存在许多的差异。

接下来,我们将从三个方面来了解这两个国家在医疗保健体系方面的异同。

1.制度体系中国的医疗保健制度主要由国家和地方政府出资建立的公立医院、社区医疗机构、公共卫生部门和民营医院等组成。

而德国的医疗保健体系则是通过社会保险制度来保障,所有德国居民必须参加社会保险,包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

在医疗保险方面,德国的基本保险是由国家和企业共同出资,而基本保险的种类和标准则由政府严格控制。

2.医疗资源中国和德国在医疗资源的分配和利用方面也存在着较大的差异。

在中国的一线城市,公立医院的医生和设备都是最好的,而在二线及以下城市,医疗资源则比较匮乏。

同时,在中国,民营医院和诊所也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但由于管制不严,医疗质量参差不齐。

而德国的医疗资源比较平衡,公共医院和私人诊所都有较高的医疗水平,医疗设备和人员配置都经过政府的严格把关,医疗服务的质量很可靠。

3.医疗服务质量作为民众对医疗保障最为关注的问题,医疗服务质量在中国和德国也存在着较大的差异。

在中国,尽管公立医院技术力量和科研水平很高,但医患关系紧张、医生负担较重、排队时间长等问题已成为公共热点话题。

而在德国,尽管医保制度较为严格,但医生的服务精神和医疗质量却是相当之高,对病人的治疗和关怀都非常周到。

总结:中国和德国在医疗保健制度方面的异同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制度体系、医疗资源和医疗服务质量。

虽然他们各有优劣,但两个国家都在不断努力提高医疗保健体系的水平,为自己国家的健康事业发展做出着应有的贡献。

德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现状与启示

德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现状与启示

德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现状与启示近年来,全球各国都在不断进行医疗卫生体制的改革,以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德国作为欧洲最大的经济体之一,其医疗卫生体制的改革亦备受关注。

本文将探讨德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现状,并分析其对其他国家医疗卫生改革的启示。

德国的医疗卫生体制在过去几十年内经历了多次重大改革。

作为全球闻名的社会福利国家,德国致力于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为每位居民提供平等的医疗保障。

然而,与其他西方国家相比,德国的医疗卫生体制仍存在一些挑战和难题。

首先,德国的医疗卫生体制面临着人口老龄化和医疗费用上涨的压力。

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深,医疗需求不断增加,但医疗资源却有限,导致医疗服务供不应求。

与此同时,医疗费用的持续上涨也给医疗保险基金造成了巨大的负担。

其次,德国的医疗卫生体制存在着医疗资源分配不均和严重医生短缺的问题。

德国的医生人均数量相对较低,尤其是在农村和偏远地区。

这使得一些地区的患者面临着长时间等待的局面,就诊时间过长,影响了患者的医疗体验和满意度。

此外,德国的医疗卫生体制缺乏全面的电子化管理系统。

尽管德国已经逐步推行了电子健康记录(EHRs)系统,但该系统尚未实现全面的覆盖。

这导致患者在医疗过程中需要反复提交和填写重复的资料,既浪费了患者和医生的时间,也增加了医疗错误的可能性。

对于其他国家的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来说,德国的经验和教训是宝贵的启示。

首先,德国的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强调了公平和平等的原则。

德国的医疗保险制度确保了每个居民都能够享受到基本的医疗保障,并且公共基金的收入主要由每个人的工资来支付。

其他国家可以借鉴这一经验,在推行医疗改革时,注重平等和公正的原则。

其次,德国的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注重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德国的医疗机构和医生普遍接受医疗质量评估和医疗服务评价,这有助于推动医疗服务的持续改进。

其他国家可以在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中引入类似的评估机制,以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此外,德国的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也强调了医疗资源的合理分配。

中国与德国社会保障的比较

中国与德国社会保障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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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及启示

德国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及启示

德国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及启示任何医疗保险机构都不能在参保人的年龄、性别、身体状况及家庭成员数量方面设限。

此外,所有参加法定医疗保险的人员,其家庭和未成年子女可自动成为被保险人,不必额外缴纳保险费就可享受同实际参保人同样的医疗保险待遇。

这意味着所有参保人员的权利都是一样的,体现了医疗保险的公平性。

同时,德国医疗保险费用的缴纳是由雇主和雇员双方各承担50%(退休后由原雇主承担的部分则改由养老基金承担),医疗保险费一般平均为工资的13.9%(2007年),即经济收入是决定参保人缴纳保险费多少的唯一因素,它与享受医疗保险的程度毫无关系,任何缴纳了占工资一定比例的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人员都有同等享受医疗待遇的权利,这使医疗保险基金得以在不同人群中实现互助共济的目标,从而充分体现社会医疗保险的公平。

在强调公平的前提下,德国医疗保险制度也注重效率。

德国政府积极鼓励多元竞争和强调自我管理。

德国医疗保险制度在自主经营、自我管理和自负盈亏的政策指导下,鼓励各医疗保险机构开展竞争,使参保人可自由选择参保机构来刺激竞争和削弱法定医疗保险机构的权利;自我管理原则体现在各医疗保险机构必须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政府只有监督的责任,并赋予所有参保人监督和管理的责任和权利。

因此,自我管理的原则能更多考虑相关者的利益,直接、清楚地表达对医疗保险的需方要求。

(三)市场和政府的责任明晰虽然德国政府在医疗保险制度中起到协调各方利益和控制医疗费用的重要作用,但对医疗保险管理一直都是采用自主管理、鼓励竞争的模式。

强调社会互助,政府不参与医疗保险制度的具体事务,政府的主要作用就是设计制度和制定相关法律,当发生医疗保险纠纷时,承担调节及仲裁的责任。

德国政府的协调能力使德国医疗保险制度得以顺利的发展和完善。

因此,德国的医疗保险制度既体现了政府干预又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政策取向。

三、德国医疗保险制度的启示德国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经验,对完善我国医疗保障制度有重要启示。

德国医疗保障体系改革及启示

德国医疗保障体系改革及启示
市场机 制 、 医保福 利 包设计 、 提供 均等 医疗服 务 、 实行 家庭 医生制度 、 注重质 量 和效 率 的具 体 经验 , 进 而提 出厘
清政府 和 市场 的关 系、 适 时调 整 医保福 利 包、 逐 步建 立分级诊 疗模 式 、 保 障公 平的 医疗 服务 以及 合 理控 制 医药 费用等建议 。
F A NG S h a n — s h a n,S U N Ni u — y u n,L I A NG 凡 g — h u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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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及启示

德国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及启示

德国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及启示近年来,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成为许多国家不得不面对的重要议题之一。

作为一个具有先进医疗系统的国家,德国在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成功案例。

本文将探讨德国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以及其中包含的一些值得其他国家借鉴的启示。

一、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背景德国的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是基于以下几个主要考虑因素:人口老龄化、医疗费用的增长以及不断变化的医疗需求。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德国面临着对长期护理和慢性病管理的巨大需求。

医疗费用的增长同样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此外,随着医学技术的进步,人们对于医疗的期望也在不断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可及性成为重要议题。

二、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措施1. 强调公平性和共享责任德国的医疗保险制度强调公平性和共享责任。

所有工作人员和家庭成员都必须强制参加医疗保险计划,无论其健康状况如何。

每个人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和雇主按照一定比例共同承担。

这种公平性的分担机制确保了低收入人群和高风险患者能够获得必要的医疗保健。

2. 提倡竞争和选择德国的医疗保险制度鼓励竞争和选择。

公民有权利选择自己的医疗保险商,并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和经济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医疗保险计划。

保险公司之间的竞争促使其提供更好的医疗保健服务,并不断提高效率和质量。

3. 强调预防和早期干预德国的医疗保险制度注重预防和早期干预。

医疗保险计划为公民提供定期体检和预防措施,并加强对慢性病和心理健康问题的早期干预。

这种注重预防的方式可以有效控制医疗费用的增长,并提高人们的整体健康水平。

4. 实施统一门诊费用为了降低医疗费用并促进效率,德国采取了统一门诊费用的措施。

根据这一制度,医院和医生按照统一的收费标准向患者收取费用。

这种制度的实施可以避免对医疗费用的过度收取,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

三、德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启示德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经验为其他国家提供了一些有益的启示。

首先,公平性和共享责任是保障医疗保健的基础。

德国社会医疗保险用药费用控制制度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德国社会医疗保险用药费用控制制度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介绍与评论德国社会医疗保险用药费用控制制度及其对中国的启示3董文勇 内容提要: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的现象在全球范围内普遍存在,为了抑制医药费用的过快增长,德国建立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制度。

在诸多制度中,药品参考定价制度、医药费用分担制度、医药费用支付限额制度、医药平行进口和仿制药制度以及处方药品替代使用制度都非常成功。

德国医药费用控制制度对我国解决同样的问题、对于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建设,都具有启发意义。

关键词:社会医疗保险 医药 费用 控制董文勇,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引 言多年以来,医药费用支出在全球范围内呈上升趋势,其在医疗卫生费用总支出中的比例也在不同程度地增加。

造成医药费用支出上涨的因素非常多,其中既有客观的、合理的因素,如人口老龄化的影响、新药开发成本的增加等;又有主观的、不合理的因素,如药品虚高定价、药品流通环节过多、医生误导用药等。

〔1〕医药费用的过快增长加重了患者的经济负担,增加了医疗卫生经费压力,卫生资源的使用方向和利用结构被扭曲,医药有可能沦为单纯的盈利工具,随之而来的不合理用药可能对健康构成严重的威胁。

控制药品费用的不合理增长,不仅可以使有限的医药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更重要的是有助于回归医药费用使用的本来目标,即提高公民的健康水平。

有鉴于此,世界各国无不通过立法加强对医药费用的控制。

〔2〕联邦德国在医药费用控制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取得了骄人的成绩。

1996年,德国以占国内生产总值11.5%的医疗卫生支出为全民提供了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

与此同时,医药费用支出在医疗卫生总支出当中得到了更为有效的控制。

〔3〕从历史上看,从1975年到1995年,药品费用支出所占G DP 的比例在1975年为0.95%,在1988年为1.09%,在1995年为0.93%;相应地,医药费用在医疗保险费用支出总额中的比例分别为15.2%、15.9%和13.7%。

〔4〕从近期看,从2001年到2003年的三3〔1〕〔2〕〔3〕〔4〕本文作者获德国马普学会外国与国际社会法研究所资助,于2004年12月至2005年6月在该所从事社会法研究。

在医疗卫生方面,中国和德国的医疗体系有何不同?

在医疗卫生方面,中国和德国的医疗体系有何不同?

在医疗卫生方面,中国和德国的医疗体系有何不同?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的寿命延长,医疗卫生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越来越重要的一部分。

中国和德国分别是亚洲和欧洲地区经济发展最快、医疗卫生设施最完善的国家之一。

虽然两国的医疗体系都十分先进,但是它们之间仍然存在着很多区别。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来介绍中国和德国的医疗体系不同之处。

一、医疗保险制度在医疗保险制度上,中国和德国有着显著的不同。

在中国,医疗保险分为公有和私有两种,其中公有医疗保险又分为职工医疗保险和居民医疗保险,由政府控制和运营。

而在德国,医疗保险由社保、私人保险和自愿保险组成,同时也存在公共和私营医院。

与中国相比,德国的医疗保险开支相对更高,但是医疗服务质量也更高。

二、医疗服务质量在医疗服务质量上,德国的医疗体系更为完善,因为德国的医疗体系采用的是社会化保险制度,由公立和私人医疗机构、大型医院和诊所共同组成。

德国的医生们不仅拥有更高的职业认同感和培训水平,而且在疗效、技术和治疗方案等方面也更加专业化。

而在中国,由于医生收入过低,药品和医疗器械短缺等因素,导致许多医生在诊断和治疗方面没有足够的实战经验和先进设备,医疗服务质量相对较低。

三、患者体验在患者体验上,德国的医疗体系会更加注重患者的个人感受。

在德国,医生通常会在与患者沟通时询问他们的家庭和职业背景,以便更好地了解他们的身体状况,并且详细解释疾病治疗的各个步骤。

而在中国,医生通常在诊断时会匆匆忙忙地给出医嘱,也没有考虑患者的个人背景和情况,缺少人性化。

综上所述,中国和德国的医疗体系有诸多差异。

德国的医疗体系更加完善,医生职业认同感和专业水平更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患者体验都更好。

而中国的医疗体系则正处于发展过程中,需要在医疗保险制度、医生培养和医疗技术等方面不断提高,以达到更好的医疗体系效果。

德国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及启示

德国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及启示

德国是最早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国家之一,在世界上第一个建立了医疗保险体系,至今已经拥有比较完善的社会医疗保险模式。

但这套行之有效的保险体制发展到现在也浮现了一些问题,德国为了应对医疗保险面临的危机,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我们可以从中借鉴一些经验和教训,推动我国的社会医疗保险体系向前发展。

德国医疗保险改革对我国的启示德国于1881年颁布了《社会保险法》,1883年通过《疾病社会保险法》,1884 年发布《工伤保险法》, 1889 年颁发《养老、残疾、死亡保险法》, 1911年又通过《联邦健康保险法规》,上述法律加之《孤儿寡妇保险法》,组成著名的《社会保险法典》。

德国是世界上第一个以社会立法实施社会保障制度的国家。

德国是社会保险模式最典型的代表,社会医疗保险的最大特点是采取多渠道方式筹集医疗保障费用。

它通过立法形式强制规定雇主和雇员按一定的比例缴纳保险费,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用于雇员及其家属看病就医的一种医疗保险模式。

医疗保险的投保人主要有三大类:义务投保人、自愿投保人以及家庭联保人。

对于义务投保人来说,保险是一种强制义务,人们不考虑其本人以及雇主是否愿意,而且保险参预各方不能通过口头或者书面约定解除该强制义务。

义务投保人主要是工人、职员以及正在接受职业培训的学徒 (如果他们的收入高于养老保险的计费界限的75% ,则被免除保险义务);领取失业保险金和失业救济金的失业者;农场主、林场主及其一同劳作的家属;艺人及新闻业者;从事工作的残疾人;大学生(条件是未修完第14个专业学期且年龄不超过30岁);法定养老保险的养老金领取者(条件是其工龄的后半段的90%是投保于法定医疗保险)。

雇主向医疗保险机构报告其接纳新雇员的情况,雇员自受雇之日起自动成为医疗保险的成员。

雇佣合同期满时,雇员的投保身份也随之终止。

自愿保险是相对于义务保险而言的,投保与否取决于投保人的个人意愿,但并非所有的人都有权这样做,自愿投保得满足一定的条件:被免除强制保险义务的人,如果在免除义务之前的5年内至少投保了24个月,或者恰在免除义务之前连续投保了至少12个月;从职业生涯一开始就因收入超过计费上限而被免除保险义务的人。

医疗保险的国际比较与经验借鉴

医疗保险的国际比较与经验借鉴

医疗保险的国际比较与经验借鉴随着全球人口的增加和老龄化程度的提高,医疗保险成为了各国普遍关注的话题。

在不同国家,医疗保险的设计和实施方式存在差异,但我们可以通过国际比较来了解不同国家的医疗保险制度,并借鉴其经验,为我们自身的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提供参考。

一、医疗保险在发达国家的实施情况1. 美国医疗保险体系美国是一个以市场为导向的国家,其医疗保险体系主要由私人保险公司提供,并辅以政府的医疗保险计划(如医疗补助计划和医疗援助计划)。

这种混合制度导致了高额医疗费用和不平等的医疗资源分配问题。

因此,美国的医疗保险制度需进一步改革以保障医疗资源的公平分配。

2. 英国国民保健制度(NHS)英国的国民保健制度是一种全民医疗保障制度,由政府提供和资助。

该制度通过全国统一的税收和国民保险制度来为公民提供免费的医疗和健康服务。

尽管NHS面临着融资压力和资源短缺等问题,但其公民普遍享有基本的医疗保障,是一个比较成功的医疗保险制度。

3. 德国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德国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是一种强制性的健康保险制度,由雇员和雇主共同缴纳保险费。

该制度保障了所有参保人员在疾病和意外伤害时获得全面的医疗和康复服务。

德国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具有高度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是许多国家参考的对象。

二、国际医疗保险经验借鉴1. 发展多层次的医疗保险制度在国际经验中,发达国家普遍倡导建立多层次的医疗保险制度。

通过多层次保险制度,可以实现不同人群的医疗保障需求。

例如,可以设立基本医疗保险作为全民普遍保障,同时提供可选的附加保险,以满足不同人群的个性化需求。

2. 引入竞争机制与优质医疗资源分配发达国家普遍采用市场竞争机制来推动医疗保险制度的发展。

通过引入竞争,可以促进保险公司提供更合适的保险产品,降低医疗费用,并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

此外,优质医疗资源的均衡分配也是一个必要的目标,可以通过政府的监管和调控来实现。

3. 强调提高医疗品质和医疗效率医疗保险制度的目标之一是提高医疗品质和医疗效率。

德国与我国医疗保险制度的比较分析

德国与我国医疗保险制度的比较分析
根据支付模式和基金筹集方式的不同,医疗保 险制度大体上可分为四种模式: 国家医疗保险模式、 社会医疗保险模式、储蓄医疗保险模式以及商业医 疗保险为主导的混合型医疗保险模式。从对德国医 疗保险制度发展历史的简要回顾中,我们可以发现 德国医疗保险制度的发展要远远高于我国。虽然德 国与我国同属于社会医疗保险模式国家,但是具体 来看,还存在很多差别。在此,从以下几点将德国与 我国的医疗保险制度进行比较:
德国与我国医疗保险制度的比较分析
沙跃荣①
Hale Waihona Puke 1883 年,德国议会通过《工人疾病保险法》,奠 定了现代社会医疗保险的法律基础。在其后的 100 多年里,德国对医疗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待遇水平 及费用控 制 等 方 面 经 过 多 次 改 革,不 断 得 以 完 善。 目前,德国 90% 的人口通过法定医疗保险获得医疗 保障,剩下 10% 的人口则通过商业性的医疗保险等 其他形式获得医疗保障。总的来说,德国基本上建 立了较为完备的法定医疗保险和私人医疗保险系 统,共同构成了德国的医疗保险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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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使其与基金支出之间保持同步与协调,做到在制 度、规则、操作上都公开透明。 3. 3 探索建立谈判机制 医保部门对医疗( 药) 服 务主体约束的核心杠杆在于支付手段的安排。在资 源配置有限的前提下,针对医疗服务提供方在卫生 资源存量、服务提供手段、保障能力上的差异,对医 疗费用支付与不同的定点医疗和医药机构开展分类 谈判,实现医、药、保三方博弈的均衡。 3. 4 建立基金分配评价体系 包括医疗质量指标、 医疗费用和自费增长指标、费用增幅指标、满意度指 标等,年初与预算总额指标一并下达,由医院自我约
参考文献 1 顾昕. 新医改沉思录( 一) 医保付费改革是医改核心[N]. 华夏时

德国分级诊疗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德国分级诊疗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德国分级诊疗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1. 德国分级诊疗制度的介绍
德国分级诊疗制度是基于医疗资源合理分配的原则,在提供医疗服务的不同阶段对患者进行分类,根据不同的病情和医疗需求给予相应的诊疗服务和费用报销,从而实现医疗资源的最优分配。

2. 德国分级诊疗制度的实施方法
德国分级诊疗制度是在基层医疗机构(如诊所)提供初步诊疗服务的基础上,将医疗需求较高的患者转诊至专科医疗机构,同时采用医疗保险制度的形式对患者进行分类,分为三个级别,每个级别对应不同的医疗服务和费用报销。

3. 德国分级诊疗制度的优点
德国分级诊疗制度能够在保证医疗质量的同时,降低医疗费用,最大限度地利用医疗资源,使更多的患者得到合理诊疗和恰当治疗,减轻了医院的医疗压力,提高了医疗服务的效率。

4. 德国分级诊疗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德国分级诊疗制度的成功实施对我国医疗改革提供了借鉴,我国可以考虑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借鉴:
1)建立以基层医疗机构为主导,以社区为基础的诊疗体系;
2)实现医疗资源合理配置,提高医疗服务效率;
3)建立合理的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医疗费用的透明化和公正性;
4)加强医疗人员的专业培训,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5)广泛开展医疗宣传和教育,提高患者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

综上所述,德国分级诊疗制度为我国医疗改革提供了有益经验和启示,我们应该积极学习借鉴,不断推进医疗改革,让更多的患者享受到优
质的医疗服务。

德国医疗服务和医疗保障与监管模式及其启示

德国医疗服务和医疗保障与监管模式及其启示

德国医疗服务和医疗保障与监管模式及其启示在全球医疗体系中,德国的医疗服务、医疗保障和监管模式一直备受关注,并被视为典范之一。

深入研究德国的相关模式,对于改善和优化我国的医疗体系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德国的医疗服务体系呈现出高度的组织化和专业化。

其医疗机构主要包括公立医院、私立医院和非营利性医院。

公立医院通常由政府资助和管理,为民众提供基本的医疗服务;私立医院则以盈利为目的,注重提供高端和特色的医疗服务;非营利性医院则在特定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如慈善医疗等。

德国的医生培养体系十分严格。

医学生需要经过长时间的理论学习和临床实践,才能获得行医资格。

这确保了医生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而且,德国的医疗机构配备了先进的医疗设备和技术,为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在医疗服务的提供过程中,德国强调以患者为中心,注重医疗质量和患者满意度。

医生会耐心倾听患者的诉求,为其制定个性化的治疗方案。

德国的医疗保障体系具有全面性和公平性。

其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了绝大多数的居民,包括在职员工、退休人员、失业人员等。

参保人员可以自由选择医疗机构和医生,并且在一定范围内享受免费或低价的医疗服务。

同时,德国还鼓励发展商业健康保险,作为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满足不同人群的多样化需求。

在资金筹集方面,德国的医疗保险主要通过雇主和雇员共同缴费来实现。

缴费比例根据收入水平确定,高收入者缴费比例相对较高,低收入者缴费比例相对较低。

这种筹资方式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公平性和共济性。

此外,政府也会对医疗保险进行一定的补贴,以确保基金的平稳运行。

德国的医疗监管模式十分严格和完善。

政府设立了专门的监管机构,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和医疗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管理。

监管机构会定期对医疗机构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其符合相关的标准和规范。

对于医疗服务中的违规行为,监管机构会依法进行处罚,以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

在药品监管方面,德国也有着严格的制度。

所有药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和使用都受到严格的监管。

国外医疗保险模式的比较及对我国的启示

国外医疗保险模式的比较及对我国的启示

国外医疗保险模式的比较及对我国的启示1883年,德国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医疗保险法——《企业工人疾病保险法》。

其后,英国、法国、美国、日本等国家先后颁布法律,确立了医疗保险制度。

根据支付模式及基金筹集方式的不同,国外医疗保险制度大体上可分为四种模式:国家医疗保险模式(免费型)、社会医疗保险模式(现收现付型)、储蓄医疗保险模式(个人累积型)以及商业医疗保险为主导的混合型医疗保险模式。

1 国外四种医疗保险模式及代表性国家1.1 国家医疗保险模式国家医疗保险模式是一种以税收形式筹集资金,通过国家财政预算拨款向医疗服务机构或个人提供资金,由他们为国民提供低收费甚至免费医疗服务的医疗保险形式。

在国家医疗保险模式中,政府起主导作用,是该制度的组织者;资金来源稳定,主要通过国家财政预算,个人不予承担或少量承担医疗费用;计划性较强,市场调节几乎不起作用。

在各国的医疗保险制度体系中,以这种模式为基本制度的主要是一些福利国家,例如在英国,国家卫生服务制度(National Health Service,NHS)是其医疗保险制度的主要构成部分。

英国在1911年通过的《全国保险法》中,对健康保险作了法律规定。

现行的医疗保险制度主要由NHS、医疗救助制度和私人医疗保险制度构成。

其中以NHS为主体,它通过两种途径向国民提供医疗服务:一种是由国家直接投资的公立医疗机构或与国家卫生服务有合同关系的营利医疗机构提供;另一种是由以日薪形式受雇于国家卫生服务机构的雇用医生或与之有合同关系的独立医生提供。

据资料表明,英国的医疗费用84.9%来自政府税收,11.5%来自社会保险基金,个人负担仅占2.9%。

1.2社会医疗保险模式社会医疗保险模式是一种雇主和雇员按一定比例缴纳保险费,由依法设立的医疗保险机构作为“第三方支付”组织,代表参保人向提供医疗服务的机构或个人支付医疗费用的医疗保险形式。

社会医疗保险模式具有强制性、互济性和补偿性的特点。

医疗保险制度的国际比较与借鉴

医疗保险制度的国际比较与借鉴

医疗保险制度的国际比较与借鉴近年来,随着人口老龄化和医疗费用的不断增加,医疗保险制度成为各国政府重点关注的问题。

不同国家的医疗保险制度在设计和运作上存在差异,通过国际比较与借鉴,可以帮助各国改进自身的医疗保险制度,提供更好的医疗保障。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德国的医疗保险制度。

德国的医疗保险制度是一种社会保险制度,由政府和雇主共同承担费用。

德国的医疗保险制度实行全民参保,所有居民都必须参加医疗保险。

这一制度的优势在于,可以确保所有人都能够享受到基本的医疗保障,减轻了个人的经济负担。

此外,德国的医疗保险制度还注重预防和康复,通过提供健康教育和康复服务,帮助患者更好地恢复健康。

与德国相比,加拿大的医疗保险制度也有其独特之处。

加拿大的医疗保险制度是由政府提供的公共医疗保险,覆盖了所有居民。

这一制度的特点是,患者可以自由选择医生和医院,享受免费的医疗服务。

加拿大的医疗保险制度在提供基本的医疗保障的同时,还注重公平性和可持续性。

然而,由于医疗资源有限,加拿大的医疗保险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如长时间等待和医疗资源不均衡等。

除了德国和加拿大,英国的国民医疗服务(NHS)也是一个值得借鉴的例子。

英国的NHS是一种基于纳税的全民医疗保险制度,由政府提供资金和管理医疗服务。

这一制度的优势在于,可以提供免费的医疗服务,确保了所有人都能够获得平等的医疗保障。

此外,英国的NHS还注重公共卫生和疾病预防,通过提供免费的疫苗和健康咨询等服务,帮助人们保持健康。

通过对这些国家医疗保险制度的比较,我们可以发现它们都有各自的优势和不足之处。

德国的医疗保险制度注重全民参保和预防康复,加拿大的医疗保险制度强调自由选择和公平性,英国的NHS则关注免费医疗和公共卫生。

这些经验可以为其他国家的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提供借鉴。

在借鉴这些经验的同时,我们也需要考虑到各国的实际情况和文化差异。

不同国家的医疗保险制度需要根据本国的国情和人口特点进行调整和改进。

此外,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需要政府、医疗机构和民众的共同努力,只有形成合力,才能够实现医疗保障的目标。

德国与我国医疗保险制度的比较分析

德国与我国医疗保险制度的比较分析

德国与我国医疗保险制度的比较分析作者:罗华林周俊来源:《党政干部学刊》2009年第09期[摘要]德国作为现代社会保障发达国家,其医疗保险制度已经有100多年的发展历史,在很多方面对我国都有借鉴意义。

本文先对德国与我国的医疗保险制度的发展历程进行简要回顾,然后从覆盖范围、缴费制度、待遇水平及基金运营管理等方面作了对比,最后提出健全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几点思考。

[关键词]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思考;比较分析[中图分类号]1F840.68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426(2009)09-0044-03社会保障是现代社会的“稳定器”,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

人的一生会面临各种各样的疾病威胁,“由病致贫”的现象在现实社会中屡屡发生。

医疗保险是社会保障中间层次社会保险的一个重要环节,它为人们因疾病陷入困难时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和生活保障。

德国是现代医疗保险制度的发源国,医疗保险制度的发展历史悠久,已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医疗保险体系。

对德国医疗保险制度进行比较分析,可以为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健全与完善提供参考。

一、德国与我国医疗保险制度发展的简要回顾1德国医疗保险制度的发展简况。

1883年,德国议会通过《工人疾病保险法》,奠定了现代社会医疗保险的法律基础。

在其后的100多年里,德国对医疗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待遇水平及费用控制等方面经过多次改革,不断得到完善。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德国社会经济结构的变化,德国医疗保险体系也面临严峻挑战,如保险费入不敷出、医疗资源浪费、效率低下等。

从2004年开始,德国实施《法定医疗保险现代化法》,对医疗保险体系的主要支柱——法定医疗保险制度进行大刀阔斧的革新。

近年,德国医疗保险改革已经初见成效,医疗保险支出不断增长的势头终于得到遏制,找医生看病的人数明显减少,请病假的情况降到历史最低水平。

此外,投保人从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中开始获益。

各法定医疗保险公司之间的竞争意识增强,纷纷推出向投保人让利的“折扣方案”。

德国与医疗保险制度的比较分析

德国与医疗保险制度的比较分析

德国与医疗保险制度的比较分析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德国与我国医疗保险制度的比较分析2010-01-25 | 访问次数:598 | 编辑:rky | 【】2010-1-6[摘要]德国作为现代社会保障发达国家,其医疗保险制度已经有100多年的发展历史,在很多方面对我国都有借鉴意义。

本文先对德国与我国的医疗保险制度的发展历程进行简要回顾,然后从覆盖范围、缴费制度、待遇水平及基金运营管理等方面作了对比,最后提出健全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几点思考。

[关键词]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思考;比较分析社会保障是现代社会的“稳定器”,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

人的一生会面临各种各样的疾病威胁,“由病致贫”的现象在现实社会中屡屡发生。

医疗保险是社会保障中间层次社会保险的一个重要环节,它为人们因疾病陷入困难时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和生活保障。

德国是现代医疗保险制度的发源国,医疗保险制度的发展历史悠久,已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医疗保险体系。

对德国医疗保险制度进行比较分析,可以为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健全与完善提供参考。

一、德国与我国医疗保险制度发展的简要回顾1德国医疗保险制度的发展简况。

1883年,德国议会通过《工人疾病保险法》,奠定了现代社会医疗保险的法律基础。

在其后的100多年里,德国对医疗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待遇水平及费用控制等方面经过多次改革,不断得到完善。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德国社会经济结构的变化,德国医疗保险体系也面临严峻挑战,如保险费入不敷出、医疗资源浪费、效率低下等。

从2004年开始,德国实施《法定医疗保险现代化法》,对医疗保险体系的主要支柱——法定医疗保险制度进行大刀阔斧的革新。

近年,德国医疗保险改革已经初见成效,医疗保险支出不断增长的势头终于得到遏制,找医生看病的人数明显减少,请病假的情况降到历史最低水平。

此外,投保人从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中开始获益。

各法定医疗保险公司之间的竞争意识增强,纷纷推出向投保人让利的“折扣方案”。

中德医疗保险制度比较

中德医疗保险制度比较
中德医疗保险制度比较
一、中德医疗保险制度的介绍
(一)德国的医疗保险制度
从2004年开始,德国实施《法定医疗保险现代 化法》,对医疗保险体系的主要支柱——法定医疗 保险制度进行大刀阔斧的革新。 目前,德国90%的人口通过法定医疗保险获得 医疗保障,剩下10%的人口则通过商业性的医疗保 险获得医疗保障。总的来说,德国基本上建立了较 为完备的法定医疗保险和私人医疗保险系统,共同 构成了德国的医疗保险体系。
二、中德医疗保障制度的比较
1.覆盖范围
在德国,参加医疗保险的人均由法律规定,主要分为三 类:一是强制参保人,一般是有收入的人和其雇主;二是自 愿参保人,一般是收入超过一定上限的人或者通过其他途径 解决了医疗保险问题的有收入的人群;三是连带参保人,主 要是指强制参保人的配偶和子女,可以免缴医疗保险费而连 带成为法定医疗保险的参保人,享受与义务投保人同等的医 疗保险待遇。德国法定医疗保险的覆盖对象包括雇员、失业 人员、退休人员、高校学生、自雇者、义务兵和其他自愿投 保人员等。据统计,德国的法定医疗保险系统覆盖了约90% 的人口,再加上其他形式的医疗保险,99.5%以上的德国国 民享有医疗保险。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2007年7月10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 的指导意见》。2007 年10月10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关于城镇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管理的意见》, 2008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部再次颁发《关于做好2008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的通 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相对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而言的,此处的城 镇居民是指非城镇职工及其退休人员的其它城镇居民。 1.保障对象 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包 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都可 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中国和德国的医疗保障现状如何?

中国和德国的医疗保障现状如何?

中国和德国的医疗保障现状如何?随着人口老龄化、疾病多发和医疗技术的不断进步,对医疗保障的需求越来越高。

作为全球两大经济体,中国和德国的医疗保障体系备受关注。

究竟这两个国家的医疗保障现状如何呢?一、中国的医疗保障1. 医疗保险覆盖情况目前,中国的医疗保险分为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多个方面。

基本医疗保险是全国性的社会保险项目,已基本实现全民参保。

截至2019年底,全国累计参保人数已经突破14亿,覆盖率达到了99%以上。

2. 医疗机构分布中国目前的医疗机构数量较为庞大,但是医疗资源分布不均衡是一个现实问题。

一线城市和发达地区的医院资源相对较为充足,但是偏远地区的医疗资源匮乏。

3. 医保金融可持续性问题目前,中国的医保经费主要来源于社会保险缴费和财政补贴。

然而,社会保险缴费率不够高,而且医保基金运行存在风险。

因此,医保金融可持续性问题成为中国医疗保障体系中的重要难题。

二、德国的医疗保障1. 医疗保险覆盖情况德国的医疗保障体系被普遍认为是全球最为完善的之一。

德国的医疗保险制度是通过政府与医保公司之间的共同管理来实现的。

大部分德国公民都有医疗保险,其中70%的人参加的是法定医疗保险。

2. 医疗机构分布德国的医疗机构数量不多,但是相对来说医疗资源分布比较均衡。

德国坚持医疗市场分级制度,引导个人选择社区医院和家庭医生为首选服务保障。

3. 医保金融稳定性问题德国的医保经费主要来自于法定医疗保险基金和政府补贴。

虽然德国的医保系统整体上比较稳定,但是医生的收入较高,以及人口老龄化等因素可能会对医保金融稳定性产生负面影响。

综上所述,中国和德国的医疗保障体系有各自的优势和劣势。

看似完善的德国医疗保障,也存在人口老龄化问题和医保金融稳定性问题。

而中国虽然也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是医疗资源分配不均衡的问题,以及医保金融可持续性问题,需要更多的措施和政策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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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德国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对比分析及启示摘要:德国作为世界上第一个建立社会医疗制度的国家,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医疗保障制度。

德国医疗保障的经验为我国正在进行的医疗改革提供了借鉴。

本文分析了德国医疗保障制度的特点,并对中德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进行比较,最后提出了几点启示。

关键词:医疗服务药品价格德国医疗保障制度德国是医疗保障制度最为完善的国家之一,其全民参保、预约就诊、逐级转诊、医药分营、实行“药品参考价格”、按病种分类收费等做法,有效解决了国民的就医问题。

本文通过中德两国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对比,分析我国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管理的制度缺陷,找寻破解“看病贵”、“看病难”的有效路径。

一、德国医疗保障制度的主要特点德国经过一百多年的发展,构建了比较完善的医疗保障体系,其医疗保障水平居于世界领先地位。

德国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包括:职工医保、居民医保与新农合、城乡医疗救助、城乡医疗福利、商业医疗保险以及互助医疗等。

1.法定医疗保险的法律制度法定医疗保险的法律基础是《社会保险法典》第5卷中的《医疗卫生改革法》。

该法规定了有保险义务的人员范围、结构原则、缴费义务、待遇和组织形式。

除此之外,还颁布了《降低医疗保险费负担法》、《医疗卫生结构法》、《法定医疗保险第二调整法》等。

通过一系列法律法规调整医疗保险三方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规范各主体的行为。

法定医疗保险的主要原则为:实物原则、团结互助原则、自我管理原则、分门别类的医疗保险原则。

2.法定医疗保险的费用控制制度从1977年以来,德国的医疗卫生政策致力于法定医疗保险中的费用控制工作,取得了明显效果。

1970年至1976年,平均费率从8.2 增长到11.2,1977年到1998年从11.2增长到1 3.6 ,涨幅已明显放慢。

但是20年控制费用的结果同时又表明:没有理想的方法来控制医疗保险的费用增长,只有采取多种措施才能取得比较好的效果。

病人自费。

德国法定医疗保险中有的医疗项目一直都规定很高的自费比例。

自费比例较高可以促使被保险人对享受待遇有成本意识和责任心。

对药品价格的控制。

德国的医疗保险在确定药品标准方面有很成功的经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现行市场价格情况确定某一种药品的支付标准后,所有的药品制造厂商都把价格降至等于或低于这个标准。

3、对医疗服务提供者数量和医疗服务数量的控制对医疗服务提供者数量的限制。

从2003年开始只有在不超过需求的情况下医生才能为法定医疗保险工作。

此外,允许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参与医院规划的决策。

对医疗服务数量的控制。

这是调控医疗支出方面最困难的任务之一,因为医疗服务提供者不断地开发和实施新的策略以逃避对总量的调控。

德国要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生将单项服务综合成服务整体,以此来减少对尽量多提供单项服务的刺激。

4.疾病预防控制制度疾病预防是指所有应该采取的以防止疾病发生的措施。

在德国,疾病预防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接种和牙科治疗,尤其是后者,通过广泛的龋齿预防工作,在牙科治疗上节约了大量的费用。

5.对医疗质量的控制在德国,加强对医疗经济性的审查并进一步保证医疗质量,是法定医疗保险的重要内容。

所有的医疗服务提供者都有义务经济地提供服务和开处方。

德国通过加强对结算数据的管理,进行更多的抽检和治疗检查,努力达到这一目标。

6.法定医疗保险的经办机构及管理方式法定医疗保险的经办机构是医疗保险所,它们是公法的团体,以自治方式管理。

德国医疗卫生保障制度并非如英国的全国统一的国家医疗保障,它从设立之初就为贴近百姓而分散管理。

立法者没有将其具体实施交国家管理,而是由熟悉自己事情的雇主和被保险人来管理。

因此,他们也就可以直接参与医疗保障的构架。

这种双方平等参与的自我管理模式促进了社会福利双方的理解,并进而增进了社会的稳定。

二、德国医疗保险对我国的启示1.构建医疗保险法律体系,调整规范各行为主体在医疗保险中涉及的主体很多,不同的主体有不同的利益行为,如何协调和规范各行为主体是医疗保险健康发展的关键。

德国除了最基本的《医疗卫生改革法》之外,1992年颁布了《医疗卫生结构法》,该法将合同医生医疗服务的提供者主要分为两类:家庭医生和专科医生。

规定家庭医生有义务向投保人提供有关健康咨询,协调并记录投保人接受的有关医疗措施,同时还包含了有关门诊手术的特别规定。

制定这些规定的目的在于:只要门诊手术能保证同等的质量并符合经济节约的条件,就应进行门诊手术而避免住院式的手术治疗。

德国比较完善的法律体系,不仅使各行为主体的责任和权利得以明确,同时根据新出现的情况,出台新的法规,以此调整和协调各行为主体,保证医疗保险制度的健康发展,这就为保障投保人的健康提供了有力保证。

在我国,由于立法滞后,医疗保险各行为主体在很多方面极不规范,致使该缴的保费不能及时到位,同时医疗费支出得不到有效控制,卫生资源得不到合理利用。

因此,我们必须重视医疗保险立法,做到依法行事。

2.费用的控制重点应放在医疗服务的供方,实现医疗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在医疗保险中,需方和供方的信息严重不对称,且信息偏向供方,因此,费用的控制重点应放在供方。

在这方面,德国的一些经验值得我们借鉴。

德国医疗保险所联合会和合同医生协会签订总医疗报酬合同,这种合同对于某一合同区域所有合同医生提供的医疗服务规定了一个总的报酬额度。

通过此种方式,形成一种自我约束机制。

至于住院治疗,采取了与效率挂钩的包干费用标准。

德国对药品采取固定价格的规定,减轻了医疗保险所提供药品的经济负担,保障了医生和投保人使用价廉疗效好的药品,改善了药品制造商的价格竞争状况。

我国目前的基本医疗保险,主要通过需方承担全部或部分医疗费用约束医疗服务提供方,达到控制费用、避免浪费的目的。

但患者在整个医疗过程中,始终处于被动的地位,根本无法有效地约束供方一些不规范的行为。

医疗费用的控制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控制不好将会危及到医疗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因此,应从多方面人手,遵循经济、节约、合理的原则,对一切不经济行为进行控制。

不仅应从需方人手,更主要的是从供方人手,建立起有效的供方自我约束机制,实现医疗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3.加强疾病预防,促进身体健康疾病的预防有利于费用的节约和人们生命的延长,而且还有利于改善身体健康状况以提高生活质量。

德国对疾病预防工作非常重视,在法定医疗保险中,明确规定保险待遇中包含三级疾病预防措施,并有具体的实施方法。

在对儿童疾病预防上,规定儿童从出生到年满6周岁之间一共要进行9次医生检查,从1997年起,又增加为10次体检。

还规定妇女年满20周岁,男子年满45周岁后有权每年接受一次癌症预知体检,体检范围以其年龄段为准进行调整。

投保人在年满45周岁之后,每隔两年就有权接受一次医生体检以预知疾病,特别是心血管病、肾病和糖尿病。

实践证明,这一手段很有成效。

我国城镇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不论是社会统筹还是个人账户资金,基本上都用于疾病治疗,重治疗轻预防。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主要医治对象已不再是急性病,取而代之的是慢性病。

通过有针对性的健康检查,可以发现一些可能引发慢性病的危险因素,或在慢性病症出现之前即能发现其早期的活动情况。

比如很多癌症在早期发现是完全可以治愈的,但到了晚期,不仅治疗费用昂贵、病人痛苦,而且疗效甚微。

因此,医疗保险要重视疾病预防,尤其是积极主动的一、二级疾病预防,其投入少收效大,不仅节约了费用,而且促进了人们身体健康,可谓一箭双雕。

4.医疗保险制度与社区卫生服务紧密结合,促进卫生资源的合理利用德国医疗保险所通过将社区卫生服务的项目纳入到报销范畴,并建立严格的转诊体系,使病人首先利用价格低廉的社区卫生服务而不是成本较高的医院服务,不仅减少了医疗费用的支出,同时也使卫生资源得到合理的利用。

我国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要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保证职工的基本卫生服务需求的满足,将社区卫生服务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引导病人合理就医,保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资金的合理、高效利用是非常有必要的。

社区卫生服务作为融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为一体,进行有效、经济、方便、综合、连续的基层卫生服务,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着积极的作用。

研究表明,目前在二级或三级医院就诊的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中,80的疾病可以在社区卫生服务中解决。

当前,我国社区卫生服务利用率不高的一个主要原因是社区卫生服务没有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畴。

因此,我们要加强医疗保险制度与社区卫生服务的结合,促进卫生资源的合理利用。

参考文献:[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德国技术合作公司.德国医疗保险概况[M].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0.[2]卢祖询,金生国.国外社区卫生服务[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1.[3]李加里.对德国医疗保险与药品价格的考察[J].价格理论与实践,1999(5).[4]代英姿.产品和服务的价格及其规制[J].价格理论与实践,2004(9).[5]邵海亚,彭翔.药品定价与补偿政策的国际经验比较[J].价格理论与实践,2011(9).[6]周毅.德国医疗保障体制改革经验及启示[J].学习与探索,2012(2).[7]周益众,曹晓红,李力达,陈英耀.德国医疗服务和医疗保障与监管模式及其启示[J].中华医院管理杂志,2012,5(28).[8]Cutler D,Equality,eficiency,and market fundamentals:The dynamics of international Medical—care Reform,Journalof Economic Literature[J].2002,40(3).[9]丁纯.德英两国医疗保障模式比较分析:俾斯麦模式和贝弗里奇模式[J].财经论丛,2009,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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