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调度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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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调度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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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调度管理规定

制定部门:某某单位

时间:202X 年X 月X 日

封面

煤矿调度管理规定

为规范本单位生产生活及工作次序,确保本单位相关工作有序正常运转,根据单位发展需要,结合单位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煤矿调度管理规定》,望本单位职工严格执行!

第二条各级调度部门务必设立健全岗位责任制。

矿井务必设立健全领导值带班制度、生产调度会议制度、生产协调会议制度、事故追查分析制度、调度业务学习制度、调度交接班制度、调度资料保管制度等规章制度。

第三条各单位务必设立健全调度信息体系,做好上传下达工作,保证信息畅通。

第四条各单位务必对调度工作进行监管与督查检查与考核。

第五条调度汇报要及时、真实,杜绝迟报、漏报、虚报、瞒报等现象。

第六条调度工作人员应掌握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熟知《煤矿安全规程》与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以及本本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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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调度工作人员应深入现场,及时了解安全生产情况。

第八条调度工作人员务必制止违章指挥与违章作业,保证安全生产。第二章事故汇报及抢险处理

第一节事故汇报

第九条发生事故时务必按事故汇报处理程序及时、准确向有关领导、部门承担人汇报。

发生重大事故(冒顶埋人、煤与瓦斯突出、瓦斯煤尘爆炸、突水、火灾事故等)时,务必按事故汇报处理程序立刻向值班领导、主要领导、总工程师、有关领导及有关部门承担人汇报。

第十条重大事故汇报务必遵守下列规定:

(一)发生重大事故时,务必在发生事故30分钟内向本单位调度室汇报,及时汇报事故处理进展情况。

(二)发生重伤或死亡事故时,务必将事故快报在24小时内报送本单位调度中心;对当时伤情不清的,务必在医院鉴定后24小时内补报事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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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

重大事故汇报程序图

第十一条值班调度员听取事故汇报时务必相关的记录准确,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第十二条值班调度员向有关领导汇报时务必相关的记录汇报时间、领导姓名、领导安排的处理意见,并相关的记录领导意见的传达与落实情况等。

第十三条生产矿井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务必当班汇报:

(一)影响范围为一个工作面且影响时间3小时以上(包括3小时)的。

(二)影响范围为一个采区且影响时间2小时以上(含2小时)的。

(三)影响范围为整个井下生产且影响时间为30分钟及其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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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生产系统更换设备等影响生产1小时及其以上的。

(五)全矿范围跳电,主扇停止运行的。

(六)因责任事故造成井下中央变电所、重要车间停电5分钟内未恢复供电的。

(七)压风机风包与出风管路因积尘着火、爆炸,压风机捣缸的。

(八)主排水泵房排水管炸管、环形管路炸管的。

(九)主提升机发生放大滑,过卷蹲罐,卡箕斗、卡罐、提升容器坠物、断尾绳、尾绳相互缠绕的。

(十)主要运输巷道因事故中断运输四小时以上的。

(十一)主运输皮带因事故影响生产四小时以上的。

(十二)发生斜井跑车事故的。

(十三)矿车坠井以及电机车碰头、侧撞、追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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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因责任事故造成设备损失十万块以上的。

第十四条地面生产系统、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务必及时汇报:

(一)凡影响生产时间达3小时及以上的。

(二)因地面生产系统更换设备等影响生产1小时及以上的。

(三)大面积停电影响生产与安全的。

(四)地面主排水泵房排水管炸管,淹泵房。

(五)因责任事故造成设备损失十万块以上的。

(六)地面铁路运输,主要车站或主要正线行车中断而影响煤炭外运长达2小时的。

第十五条发生下列事故之一者,务必及时汇报:

(一)井下发生重伤或死亡

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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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地面发生轻伤(需住院治疗的)或轻伤以上事故的。

(三)一次事故造成二人以上轻伤的。

(四)放炮崩人、炮烟熏人的。

(五)垮棚、冒顶、冒顶埋人或堵人的。

(六)瓦斯窒息、中毒事故的。

(七)井下出现高温火点、一氧化碳超限或明火的。

(八)透水,误透老峒、老塘的。

(九)坠眼,车辆放大滑的。

(十)井下无计划停电造成瓦斯积聚的。

(十一)煤与瓦斯突出的。

(十二)瓦斯与煤尘爆炸的。

(十三)主扇停止运行时间超过10分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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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全矿停电时间超过10分钟的。

(十五)井上下触电事故的。

(十六)井下淹泵房的。

(十七)其它重大事故的。

第二节抢险处理

第十六条对矿(基层)汇报影响生产的一般性事故时,由当班调度员联系有关业务处室(科室)承担处理并汇报当日值班领导。

第十七条发生下列事故时,务必及时、准确的向有关领导与部门汇报、处理,并做好原始相关的记录:

(一)采掘工作面发生冒顶事故时,务必调清现场实际情况,以及现场安排抢救情况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及事故处理经过等,并及时、准确的向有关领导与部门汇报、处理,做好原始相关的记录。

(二)发生突水事故时,务必调清出水时间、地点、水量、水温、水源与可能波及到的范围,危险区域人员撤离情况,现场疏、排水情况及采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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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

(三)发生煤(岩)、瓦斯突出事故时,务必调清煤(岩)、瓦斯突出的时间、地点与原因,突出物堆积状况,巷道堵塞情况,瓦斯浓度与波及范围,灾区与可能受威胁地区的人员撤离情况,遇险人员情况,通风系统与通风设施情况,供电系统情况,抢险救灾情况等。

(四)发生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时,务必调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波及范围,灾区与受威胁区域人员的撤离情况,遇险人员情况,火源情况,通风系统与通风设施情况,供电系统情况,抢险救灾情况等。

(五)发生火灾事故时,务必调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与原因,灾区通风、瓦斯、煤尘与一氧化碳及其它有害气体情况,现场灭火情况,火势情况,灾区与受威胁区域人员的撤离情况,供电系统情况,抢险救灾情况等。

第十八条对生产过程中发生重大人身与非人身事故的处理,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本单位(矿)值班调度员接事故汇报后,立刻按事故汇报处理程序向当日值班领导汇报,由值班领导承担处理与安排有关业务处室(科室)追查分析事故原因,并提出具体处理意见与防范措施。

(二)由本单位(矿)值班调度员承担将事故处理意见与防范措施反馈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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