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
杜万华讲解的民法典合同遍通则司法解释
杜万华讲解的民法典合同遍通则司法解释一、民法典合同遍通则司法解释的背景与意义在当今社会,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合同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为了规范合同行为,保障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国对合同法进行了不断完善。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其中包括了合同编。
合同编的颁布实施,对于完善我国民事法律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在实际操作中,合同的解释和适用仍然存在一定的困难。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30日发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其中包括了关于合同遍通则的司法解释。
本文将对《解释》进行详细解读,以期为理论研究者提供参考。
二、《解释》的主要内容与特点1.1 合同遍通则的定义与适用范围《解释》首先明确了合同遍通则的概念。
合同遍通则是指在不涉及具体合同条款的情况下,根据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对合同关系的性质、效力、履行、变更、解除等事项作出一般性规定的原则。
简单来说,就是合同法中的基本规则。
接下来,《解释》明确了合同遍通则的适用范围。
根据《解释》,合同遍通则适用于所有民事主体之间的合同关系,包括但不限于买卖、租赁、借款、担保等合同。
这意味着,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都可以依据合同遍通则来处理合同关系。
1.2 合同遍通则的基本原则《解释》明确了合同遍通则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自愿原则: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诚信原则: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故意损害对方的利益。
(3)公序良俗原则: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序良俗原则,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或者道德风尚。
1.3 合同遍通则的具体规定根据《解释》,合同遍通则对以下几个方面的事项作出了具体规定:(1)合同的成立:当事人通过要约、承诺等方式达成合意,即视为成立合同。
民法典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
民法典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为了更好地适应和规范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司法解释对于有效贯彻落实民法典具有重要意义。
为此,特制作本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以便更好地推进民法典的实施和完善。
第一条为了统一民事事实认定标准,依法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根据民法典第十九条的规定,特制定本司法解释。
第二条民法典第十九条所称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人身权、财产权、合同权利、知识产权等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
第三条对于民事主体享有的合法权益的事实认定,应当遵循事实倾向原则,即在缺乏直接证据的情况下,根据相关证据和合理推断,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确定事实。
第四条对于有关民事主体的人身权、财产权的争议,相关证据应当充分、真实、合法、有效,遵循证据的充分性、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原则。
第五条在处理合同权利的争议中,应当依照合同的内容、当事人的意思和合法的交易习惯等原则予以认定。
第六条对于知识产权的争议,应当依据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认定,坚持保护知识产权的原则。
第七条在涉及民事侵权责任的认定中,应当坚持依法认定侵权行为的事实,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性质、后果等综合因素,按照民法典的规定确定侵权责任。
第八条对于公共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重要利益的保护和权利责任的认定,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
第九条对于实体法的适用,应当坚持依法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十条对于司法解释中的争议问题,应当设立专门的司法解释机构,负责解释和统一适用民法典有关内容,保障民法典的统一和权威性。
第十一条本司法解释适用范围包括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组织和个人的民事活动,适用范围广泛。
第十二条对于本司法解释的任何异议和建议,社会各界单位和个人均可向有关部门提出,相关部门应当及时研究并作出适当回复。
民法典合同通则编司法解释
民法典合同通则编司法解释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民法典合同通则编司法解释》是我国民法典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到人民群众的生活、经济活动和社会关系。
它对合同的解释和适用,对于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行,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
本文将就《民法典合同通则编司法解释》的制定背景、重要内容和法律意义进行较为详细的分析。
我们来看一下《民法典合同通则编司法解释》的制定背景。
民法典合同通则编司法解释的制定,是贯彻落实民法典的要求,推动合同法治理的需要。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健全和发展,合同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
而随之而来的是,针对合同法的司法解释也需要相应地不断完善和更新。
《民法典合同通则编司法解释》的制定背景,正是源于对合同法治理的进一步完善和提高,并为了更好地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以及满足人民群众对于公正合法的需求。
让我们来看一下《民法典合同通则编司法解释》的重要内容。
该司法解释主要围绕着合同的成立、履行、变更、转让、代理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和解释。
对于合同成立的要件、合同内容的约束、合同的履行方式、合同变更的条件与程序、合同的转让条件等,都有了明确的规定和解释。
在司法解释的制定过程中,对于合同法的一些争议性问题也予以了明确的解释和规定,为合同当事人提供了更为明确的法律依据。
对于消费者合同、劳动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等多种类型的合同也进行了具体而细致的规定,以便更好地保障当事人的权益和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
我们来评价一下《民法典合同通则编司法解释》的法律意义。
该司法解释的颁布,无疑是为了更好地落实和贯彻民法典的精神和原则,进一步加强对合同法的治理,并在司法实践中为法官提供更为明确的裁判标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它为合同法的适用提供了更为明确的指导,减少了合同争议的发生,推动了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发展。
该司法解释还进一步提高了司法实践的透明度和公正性,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提升了人民群众对于司法公正的信心,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的构建。
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征求意见稿
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征求意见稿合同编号:[合同编号]签订日期:[签订日期]甲方(以下简称“甲方”)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甲方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甲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地址:[甲方地址]乙方(以下简称“乙方”)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乙方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乙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地址:[乙方地址]鉴于: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第1章第1条的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基于自愿意思达成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
2.甲方与乙方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特制定本合同。
一、合同目的本合同的目的是明确甲方与乙方之间在合同期间内,履行各自义务的具体内容和方式,并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合同内容2.1产品描述甲方将向乙方提供以下产品/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服务”):[详细描述产品/服务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要求等]2.2交付时间与方式甲方将在合同签订后的[指定时间]内,通过[指定方式]将产品/服务交付至乙方指定的交付地址。
2.3价格与支付方式2.3.1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产品/服务的价格,金额为人民币[金额]元。
2.3.2支付方式为:[指定支付方式]。
2.3.3支付时间为:[指定支付时间]。
2.4保修期与售后服务2.4.1产品/服务的保修期为[保修期限]个月,自交付之日起计算。
2.4.2在保修期内,如产品/服务出现非人为原因导致的故障,甲方将负责免费维修或更换。
2.4.3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合理使用并保养产品,若由于乙方原因导致产品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替换的费用。
2.5违约责任2.5.1若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和方式提供产品/服务,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双方约定付出违约金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2.5.2若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和方式支付产品/服务款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双方约定支付逾期违约金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民法典合同编(草案二次审议稿)征求意见
民法典合同编(草案二次审议稿)征求意见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19.01.04•【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民法典合同编(草案二次审议稿)征求意见(2019-01-04 至 2019-02-03)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审议。
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草案二次审议稿)》在中国人大网公布,社会公众可以直接登录中国人大网()提出意见,也可以将意见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号,邮编:100805。
信封上请注明民法典合同编草案二次审议稿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截止日期:2019年02月03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民法典合同编(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对《民法典各分编(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
会后,法制工作委员会将草案印发地方人大、中央有关部门、法学教学研究机构和有关社会团体征求意见,并在中国人大网全文公布草案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根据党中央和常委会确定的民法典编纂工作计划和安排,在对《民法典各分编(草案)》初次审议后,拟将各分编草案分拆为几个单元进行若干次审议和修改完善。
经研究,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民法典合同编(草案)》。
法制工作委员会就《民法典合同编(草案)》在北京召开多个座谈会,分别听取中央有关部门和部分专家学者的意见,到浙江、重庆、陕西等地进行调研,了解实际情况,听取地方意见。
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于12月3日召开会议,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意见,对草案进行了审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法学会等参加民法典编纂工作的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
12月17日,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召开会议,再次进行审议。
现就民法典合同编(草案)主要问题的修改情况汇报如下:一、关于体例结构。
有的常委委员、法学教学研究机构和社会公众提出,为了便于法律适用,建议在合同编之下再设分编,这样也可以使“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的法律规范内容与合同编名称相匹配。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部分的解释(征求意见稿)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部分的解释(征求意见稿)根据您提供的题目,我理解您需要一篇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部分的解释的征求意见稿。
以下是根据您的要求所撰写的文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部分解释征求意见稿引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中国历史上具有里程碑式意义的法律文献,其中合同编通则部分对于合同的解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旨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部分进行解释和征求意见,以促进合同法领域的发展。
一、合同的定义和主要原则1. 定义合同是根据双方意思表示或者共同意愿建立的平等主体间的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
2. 主要原则(1)平等自愿原则: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合同。
(2)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义务。
(3)公平原则:合同内容应当公平合理。
二、合同订立与效力1. 合同的订立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订立要件包括合法的客体、合法的目的、合法的形式、真实的意思表示等。
2. 合同效力的确定合同的效力受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
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就订立的合同,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法定代理人义务承担效力。
三、合同的履行和变更1. 合同的履行当事人应当遵守合同约定,实现合同目的,并按照合同义务履行。
2. 合同的变更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一致变更合同内容,但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他方合法权益。
四、合同的解除和终止1. 合同的解除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中止履行并不再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一致解除合同,也可以依法解除。
2. 合同的终止合同的终止是指合同履行完毕或者依法终止。
合同终止后,当事人不再具有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五、合同的违约和救济措施1. 合同的违约责任对于违反合同义务的当事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包括履行违约责任、赔偿损失等。
2024民法典合同编司法解释
2024民法典合同编司法解释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法律法规也需要不断地完善和更新。
2024年,我国将出台新的民法典,其中合同编是其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
为了更好地解释和适用合同法规,司法解释也不可或缺。
本文将对2024民法典合同编司法解释进行探讨。
首先,2024民法典合同编司法解释的制定目的是为了解决合同相关法律问题中出现的争议和困惑。
通过详细解释合同法规的具体条款和适用情况,可以为法律实施者提供明确的指引,使他们能够更加准确地判断和处理合同案件。
一、2024民法典合同编司法解释的适用范围2024民法典合同编司法解释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定义。
2. 合同的成立、解除、履行和变更等具体条款。
3. 关于合同的效力、义务、权利和违约责任的规定。
4. 合同中的特殊情况和特殊类型的法律规定,例如消费者合同、劳动合同等。
二、2024民法典合同编司法解释的主要内容1. 合同成立的要件和方式:司法解释将详细解释合同成立所需的要件和合同的成立方式。
例如,当事人的行为意思表示是否明确、合同书面形式的要求是否必要等。
2. 合同解除的情况和程序:司法解释将解释合同解除的具体条件和程序。
例如,合同因违约而解除的情形,当事人解除合同的形式和程序等。
3. 合同履行的义务和期限:司法解释将明确合同履行的义务和期限,并解释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和责任。
例如,当事人应如何履行合同的义务、履行期限如何确定等。
4. 合同中的特殊规定和约定:司法解释将解释特殊类型的合同和特殊情况下的约定。
例如,消费者合同中的不公平条款如何认定、劳动合同中的劳动保护规定等。
三、2024民法典合同编司法解释的意义与影响2024民法典合同编司法解释的制定有着重要的意义和影响:1. 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通过明确解释合同法规的具体条款,可以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其权利得到充分的实现和维护。
2. 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司法解释的制定可以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减少法律适用的不确定性和混乱,提高司法判决的一致性和公正性。
《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违约责任制度的亮点与盲点
第2期(总第185期)2024年3月浙㊀江㊀工㊀商㊀大㊀学㊀学㊀报JOURNAL OF ZHEJIANG GONGSHANG UNIVERSITY No.2(General No.185)Mar.2024收稿日期:2024-01-07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 非典型担保的构造及其法律规制研究 (22AFX016)作者简介:刘承韪,男,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博士,主要从事民商法和比较法研究㊂‘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违约责任制度的亮点与盲点刘承韪(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北京100088)摘㊀要:‘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未固步自封㊁画地为牢,在解释之外也创新发展了‘民法典“规则,尤其是违约方终止合同时点㊁替代交易㊁违约金酌减等违约责任制度呈现诸多亮点与盲点㊂在违约方终止合同时点问题上,司法部门犹若 摇晃的钟摆 ,长期摇摆于通知解除与司法解除之间㊂解释的方案貌似折中调和,却违背违约方终止的司法解除性质,又产生与同属司法解除的情势变更规则不一致的 精神分裂症 ㊂替代交易是 虚拟的强制履行 ,该规则不意味着替代交易行为只能在合同解除后实施㊂替代交易规则受到合理性规则限制和减损规则制约,但替代交易本身并非义务㊂解释 以旧瓶装新酒 ,实现了对违约金酌减规则的升级再造㊂特别是在违约金不得调整约定之效力㊁违约金酌减的计算基础与考量因素㊁违约金不得酌减之情形等几个方面积极作为,虽尚有探讨斟酌之处,但进取创新精神仍值赞许㊂关键词:违约方终止;替代交易;违约金酌减;恶意违约中图分类号:D923.6㊀㊀文献标志码:A㊀㊀文章编号:10091505(2024)02006512DOI:10.14134/33-1337/c.2024.02.006一㊁引㊀言2020年通过的‘民法典“合同编通则部分有132个条文,共计12750字㊂历经三年起草㊁刚刚获得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⓪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虽只有69个条文,但条文内容极其丰富,诸多条文包含多款,其总字数也达到了惊人的16462字,比合同编通则原文字数只多不少㊂仅从这一小小细节便可看出,‘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内容丰富充实,用意颇深,亮点突出,很多内容解释㊁发展甚至创新了‘民法典“合同编的规则㊂从体量和创新上看,‘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不亚于又推出了一个全新的‘民法典“合同编内容㊂特别是在格式条款的提示说明义务㊁违反强制性规定的效力㊁以物抵债协议的性质与效力㊁情势变更规则的适用㊁违约方终止合同的时点㊁可得利益损失的计算㊁替代交易规则的确立㊁违约获益的考量㊁违66浙㊀江㊀工㊀商㊀大㊀学㊀学㊀报2024年约金酌减规则的细化等方面都有很大程度的创新与进步,很多内容甚至超越了‘民法典“合同编的立法原意和规则范围,变化较大,影响深远㊂本文主要聚焦‘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的违约责任部分,就违约责任的亮点与盲点㊁创新与遗憾稍作点评,重点讨论违约方终止合同的时点规则㊁替代交易规则㊁违约金酌减规则三个核心问题,以期对‘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的具体适用和未来发展有所帮助㊂二㊁ 摇晃的钟摆 :违约方终止合同时点的确定‘民法典“合同编中最具争议也最需解释的条款非第580条第2款莫属㊂①该条款虽然从一般意义上规定了违约方终止合同规则的前提㊁构成要件与后果,但其与第1款关系如何㊁作为构成要件的 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指向何处㊁‘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以下简称‘九民纪要“)第48条是否继续有效㊁本条规定能否适用于金钱债务的合同僵局等问题,均争论不休而有通过司法解释加以明确之必要㊂‘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起草过程中也曾试图回应上述问题,尤其曾针对金钱债务的合同僵局能否适用违约方终止规则进行讨论[1]693,但均因争议过大而作罢㊂同时,‘民法典“第580条第2款也未规定违约方终止情形下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时点,从而导致在‘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3年多的起草过程中,不同观点犹若钟摆(Shaking Pendulum),左摇右晃,难达共识㊂而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时点涉及利息的计算㊁违约责任的大小等,在很多案件中对当事人实体权利义务影响较大[1]654㊂为统一司法实践和裁判尺度,‘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专设第59条对此争议性话题进行回应,是值得肯定的亮点㊂当然,由于‘民法典“第580条第2款的违约方终止合同规则本质上是违约方司法解除问题,因此所谓合同终止时点本质上是合同解除时点㊂之所以将其置于解释的违约责任章节中加以规定,是因为第580条第2款的体系位置处于违约责任一章之中,‘民法典“也是将其作为非金钱债务强制履行排除规则的延伸规则加以对待㊂因左右为难,‘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征求意见稿)曾在第62条规定了违约方终止情形下合同终止时点的两种方案供讨论选择㊂第一种方案采通知解除理论(确定日期说),以起诉状副本送达时间为终止时间: 人民法院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支持当事人一方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的主张的,应当以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的时间为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终止的时间㊂ 另一种方案采司法解除理论(自由裁量说),由法院裁判确定合同终止的时间: 人民法院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支持当事人一方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的主张的,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在判项中明确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终止的时间㊂ 两种方案各自有支持的阵营,争执不下㊂‘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第59条似未倒向任一方案: 当事人一方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的,人民法院一般应当以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的时间作为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终止的时间㊂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其他时间作为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终止的时间更加符合公平原则和诚信原则的,人民法院可以以该时间作为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终止的时间,但是应当在裁判文书中充分说明理由㊂ 从表述上看,该条致力于调和上述两种方案之冲突并寻求最大共识,看似出台了一个兼容并包㊁折中创新的方案,但由于其将诉讼通知解除作为一般规则,即 人民法院一般应当以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的时间作为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终止的时间 ,将法院裁判解除作为例外规则,并施加公平诚信原则要求和充分说理义务,即规定 应当在裁判文书中充分说明理由 ,因此解释本质上还是选择了诉讼通知解除的时点规则㊂最高人民法院起草小组对此的说明是,这样规定主要是①‘民法典“第580条规定: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㊂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㊂基于以下考虑:第一,起诉状副本送达的时间较为明确,而其他时点不仅难以确定,增加审理困难,而且易被人为干扰;第二,请求司法终止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权利,以起诉状副本送达的时间终止合同,有利于鼓励当事人及时主张,尽快了结无效率的合同关系;第三,以起诉状副本送达的时间终止合同不等于保护违约方,因为有权申请终止的当事人既包括违约方,也包括已经丧失解除权的非违约方,而且‘民法典“第580条第2款已经为申请司法终止设置了严格的条件;第四,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有其他更好的时点时,也可以按照该时点终止合同,有利于实现原则性与灵活性的统一[2]㊂从追求确定性㊁降低随意性㊁实现同案同判等方面来看,将诉讼通知时间或其确定日期作为解除时点的一般规则有其合理性㊂有学者甚至认为,从合同终止(解除)的功能目的㊁体系解释以及规则设计的内在逻辑看,确定日期说是能够实现效率㊁合乎规则体系以及任意性规则设计等更优的和更理想的选择[3]㊂但笔者认为,从整体法益和利益平衡角度来看,‘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第59条的上述立场并非值得肯定,其可能会带来理论认识的盲区和司法实践的混乱,原因如下:第一,违约方终止是形成诉权,应适用司法解除的规则㊂违约方终止在本质上与情势变更解除相同,都是典型的以形成诉权为基础的 合同司法解除 [4],并非一般意义上的普通形成权,不能以形成权的行使通知为合同终止的时间㊂合同解除权属于广义形成权,根据行使方式之不同,可分为普通形成权和形成诉权㊂因通知解除形成的确认解除行为效力之诉和确认解除合同主张之诉属于确认之诉,诉讼标的为普通形成权,所作判决为具有既判力的确认判决;因司法解除而形成的诉讼为形成之诉,诉讼标的为形成诉权,相应的支持性判决为形成判决,具有形成力和既判力[5]㊂法院依据当事人的请求适用‘民法典“第580条第2款判决合同权利义务终止,或者是适用第533条判决合同解除,此时的合同解除均属于 诉请解除 或者 司法解除 ,当事人所行使之权利均为形成诉权㊂因此,法院在判项中明确一个合适时点即为合同权利义务终止时点更符合其规则原理㊂第二,违约方终止的时点应当与情势变更解除的时点保持体系上的一致性㊂‘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第32条第3款规定了情势变更解除的时点,采纳司法解除的理论作出规定: 人民法院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判决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应当综合考虑合同基础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时间㊁当事人重新协商的情况以及因合同变更或者解除给当事人造成的损失等因素,在判项中明确合同变更或者解除的时间㊂ 将情势变更情境下的合同解除时点交由法院根据具体因素加以决定㊂其实,‘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内部讨论稿)也曾出现过错乱,其第56条规定: 人民法院依照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判决变更㊁解除合同的,起诉状副本送达的时间为合同变更㊁解除的时间㊂ 好在解释最终稿关于情势变更解除时点之规定拨乱反正,回归正轨㊂鉴于违约方终止的解除与情势变更的解除同属司法解除之性质,应贯彻相同的司法解除原理,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和公平诚信原则予以确定,不规定一个统一的㊁确定的时间点,既灵活高效[1]658,又不至于产生法律规定和法律适用上的 精神分裂症 ㊂第三,以诉讼通知解除为一般规则㊁以法院裁判解除为例外规则的做法,既可能引发不公,也很可能会带来适用上的 一边倒 ㊂诉讼通知解除的一般规则实际上是将决定解除时点的权利在一定程度上赋予了当事人,可能会造成有违公平原则或诚信原则的结果,且该规则也可能会被违约方利用[1]660㊂除认识上的混乱和法律适用上的不一致以外,将诉讼通知作为解除时间的一般规则,有很强的导向性,可以预见未来司法裁判者为避免过重的说理论证义务,会更多地向该一般规则靠拢甚或 逃逸 , 以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的时间 为合同终止时点,而法院裁判解除的 其他时间 会更加少见和边缘化㊂但从司法解除的本质上来讲,恰恰是 其他时间 而非 诉讼通知 才应该是司法解除的关键和通常时间点,应当授予法官以自由裁量权来决定合同何时终止㊂有鉴于此,笔者建议在解释适用该条时应更正合同终止时点的错误,使违约方终止回归司法解除的本质,并与情势变更解除保持一致㊂方法有二:一是在保持现有条款不变的情况下,限缩 诉讼通知 76第2期刘承韪:‘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违约责任制度的亮点与盲点㊀86浙㊀江㊀工㊀商㊀大㊀学㊀学㊀报2024年解除规则的适用,淡化或剥夺其一般规则的地位,并扩张司法解除规则的适用范围㊂二是适时对本条作出调整,规定应在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的基础上,在判项中明确违约方终止合同的时间点㊂至于法院如何来确定合适的合同终止时点,笔者建议可以参酌‘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第32条第3款的规定,即 人民法院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判决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应当综合考虑合同基础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时间㊁当事人重新协商的情况以及因合同变更或者解除给当事人造成的损失等因素,在判项中明确合同变更或者解除的时间 ,提炼出违约方解除或司法终止应予考虑的核心要素,比如合同僵局发生时间㊁合同的履行情况㊁当事人协商的情况㊁合同终止对当事人的影响或造成的损失等因素[6],由法院自由裁量综合判定合同终止的一个合适时点㊂当然,如果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的时间㊁判决书生效时间更符合个案公平原则和诚信原则之要求,法院将其认定为违约方终止合同的时点也是题中应有之义㊂可见,司法解除的时点不在于寻求僵化的确定性,而重在个案公正的衡平性价值和自由裁量的灵活性价值㊂三㊁ 虚拟的强制履行 :替代交易规则的引入可得利益是合同法的关注中心,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所在㊂我国司法实践对可得利益损失的支持较为谨慎㊁保守或消极,原因主要在于可得利益损失存在证据上的不确定和计算上的不确定[7]㊂‘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的一个重要贡献和突出亮点是开创性地引入了能最大限度化解违约可得利益损失不确定性的替代交易规则㊂替代交易是域外普遍存在的实现违约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因其精准㊁便利㊁高效等诸多优势为各国合同法所采,①其法律实质相当于履行或准履行,有 虚拟的强制履行 (Virtual Specific Performance)的美誉[8],是化解可得利益不确定性的最佳工具㊂‘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第60条第2款㊁第3款在中国法中首次引入替代交易的违约救济手段和违约损害赔偿计算方法,勇于突破,亮点突出,意义更是重大㊂该条款规定: 非违约方依法行使合同解除权并实施了替代交易,主张按照替代交易价格与合同价格的差额确定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替代交易价格明显偏离替代交易发生时当地的市场价格,违约方主张按照市场价格与合同价格的差额确定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㊂非违约方依法行使合同解除权但是未实施替代交易,主张按照违约行为发生后合理期间内合同履行地的市场价格与合同价格的差额确定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㊂ 从比较法上来看,‘美国统一商法典“(UCC)第2-712条是替代交易规则的始祖,该规则是重要的法典创新,因为在‘美国统一商法典“之前各国未有先例[9]㊂其后,‘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第75条㊁‘国际商事合同通则“(PICC)第7.4.5条㊁‘欧洲合同法原则“(PECL)第9:506条也都规定了替代交易此种违约损害赔偿计算方法㊂包括‘民法典“在内的我国之前立法并无替代交易的专门规则,但立法建议却已先行㊂早在2003年,梁慧星教授主持的‘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就明确规定了作为期待利益损害赔偿方式的替代交易,该草案第922条规定: 如果受害方当事人已解除合同并且在合理时间以合理方式进行替代交易,则可对原合同价格与替代交易价格之间的差额以及其他的损害要求赔偿㊂ [10]替代交易规则在适用中有如下三点值得特别关注㊂(一)替代交易与合同解除替代交易规则争议最大之处莫过于其是否以合同解除为前提,我国法律界对此尚未达成共识㊂①艾森伯格教授曾指出作为替代交易类型之一的补进就具有相对于市场价格损害赔偿和强制履行的四大优势:一是可以反映买方的偏好;二是异质商品下买方损害证明责任的减轻;三是防止或最小化买方私人成本或社会成本;四是不产生强制履行所带来的强制执行程序等问题㊂‘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第60条的态度似乎是明确的, 非违约方依法行使合同解除权并实施了替代交易 的表述意味着实施替代交易必须以解除合同为前提㊂中国法规定替代交易以合同解除作为条件,优势在于能让当事人合同关系状态清楚明了,劣势在于解除环节克减了替代交易救济的便利性㊂值得注意的是,这一做法并非比较法通例㊂从比较法情况来看,一些权威法律文本明确规定合同解除为非违约方主张替代交易计算损害赔偿的前提条件㊂该立场以CISG 为代表,其第75条规定非违约方实施替代交易必须在合同解除之后的合理期限内㊂①在CISG 的框架下,根据其第46条与第62条的规定,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除非债权人已经诉诸与请求履行不兼容的(Inconsistent)救济㊂在买卖合同中,合同解除㊁请求继续履行与不履行的损害赔偿是互斥的,其都旨在保护当事人的履行利益[11]738-739,909㊂债权人实施替代交易便可以推论其不再需要债务人的履行,债权人通过提出相应的损害赔偿的要求将替代交易的风险转移给债务人,这在法律效果上相当于合同解除,有鉴于此,要求合同解除后实施替代交易是符合逻辑的㊂②但在最早创设替代交易规则的美国法中,基于替代交易计算损害赔偿并不以合同解除(Cancellation of Contract)为必要㊂根据‘美国统一商法典“第2-703条的规定,转售(Resale)货物与解除合同是卖方两项并列的救济;第2-711条更是明确规定,卖方违约时,买方无论是否已解除合同,都可以 补进 (Cover)货物㊂法院也强调,相关救济产生于对方违约之后,而不是合同解除之后㊂③合同的状态则取决于当事人是否另行主张解除合同㊂④‘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以合同解除为替代交易之前提有其合理性㊂⑤因为该规则的设置会指引当事人及时解除合同并实施替代交易,既有利于简化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避免自力救济蜕变为违约,防止当事人滥用该规则,也便于法院在多次交易场合为替代交易的识别提供确定的界限[12],还有激励非违约方解除合同之功能,同时还可以避免过度保护实行替代交易的非违约方[13]㊂当然,我们也应看到,替代交易行为与替代交易规则并不相同㊂替代交易行为是一种自力救济手段,既能够及时保护受损方的期待利益,也能在受损方主张损害赔偿时提供有利的证据,不宜绝对以解除合同作为实施替代交易行为的前提[1]671㊂法律若要求仅在合同解除之后才能实施替代交易行为无疑会严重增加交易成本[14],丧失其便利性,对当事人自由产生极大限制㊂从替代交易规则来看,其本质是一种违约损害赔偿计算规则,在进行可得利益计算时以合同解除为前提有其必要㊂替代交易规则适用以合同已解除为前提,但并不意味着替代交易行为只能在合同解除后实施㊂同时,从比较法经验来看,即便在承认合同解除为替代交易前提的立法中,在越来越多的情形下,开始允许当事人在不发出解除通知的情况下实施替代交易并在其后依据替代交易价格计算损害赔偿㊂具体情形如下㊂其一,违约方的违约是拒绝履行或者明示毁约,即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而明确肯定地向相对方表示其将不履行合同[15]486,578㊂在CISG 框架下,合同解除作为替代交易规则的前提条件也存在例外㊂如果违约已达到对方可以解除合同的程度,并且可以确定违约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再可能履行义务,尤其是明确地㊁实质性地拒绝履行义务的情况下,则不要求在解除合同之后方能实施替代交易[11]1087㊂德国法院认为要求在实施替代交易之前解除合同是为了满足法律确定性的要求,但当96第2期刘承韪:‘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违约责任制度的亮点与盲点㊀①②③④⑤国内法层面,‘荷兰民法典“‘德国商法典“‘奥地利商法典“‘意大利商法典“以及斯堪的纳维亚国家(丹麦㊁芬兰㊁冰岛㊁挪威㊁瑞典)的货物买卖法,都有着类似的规定㊂MüKoBGB /Huber 8.Aufl.2019 CISG Art.75Rn.2-6.TXU Portfolio Mgmt.Co. L.P.v.FPL Energy LLC 2016Tex.App.LEXIS 9094 90U.C.C.Rep.Serv.2d Callaghan 605 Tex.App.Dallas Aug.18 2016 .买方实施替代交易后表示其仍愿意向卖方购买商品,合同未解除㊂Hessler v.Crystal Lake Chrysler-PlymouthInc. 338Ill.App.3d 1010.当然,由于‘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第60条第2款前半句的表述是 依法行使合同解除权 ,而非 合同已解除 ,因此对 依法行使合同解除权 也会产生不同的理解,从而影响该规则的适用㊂债务人不履行义务非常明确时,同样可以满足法律确定性的要求,如果此时要求债权人发出解除通知,是不合理的法律形式主义㊂①同时这是CISG第7条第1款诚信原则的要求,明确不履行义务的债务人不能仅仅以债权人未通知解除而否定其主张,此时债务人并无需要保护的余地㊂②其二,违约方的违约是履行不能㊂根据‘民法典“第580条第1款的规定,债权人的履行请求权将会被排除,此时并无防止债权人保留继续履行请求权㊁实施机会主义行为的必要性㊂也就是说在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的情形,可以允许债权人在知道履行不能时立即实施替代交易,而无须先行发出合同解除的通知[12]㊂其三,违约方发出合意解除的通知㊂根据‘民法典“第140条的规定,行为人可以明示或默示作出意思表示,非违约方可以其行动表示其同意解除合同[16]㊂实践中,法院就有综合考量包括自助行为在内的案件事实来认定合同解除成立的做法㊂③因此,至少在上述三种情形中,实施替代交易行为本身就可以被认定为解除合同的意思与行为,产生合同解除的效果,此时无须先解除合同后再实施替代交易[13]㊂上述情形并非少有的例外,其不断出现可能会重塑替代交易与合同解除之关系㊂(二)替代交易与合理性规则替代交易必须具有合理性,如此才既能确定非违约方的可得利益损失,又不会对违约方科以过重的责任㊂此处的合理性规则应该包含价格合理性㊁方式合理性和举证合理性三个方面㊂价格合理性的要求已体现在‘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第63条中,禁止替代交易价格 明显偏离替代交易发生时当地的市场价格 ㊂方式合理性和举证合理性很遗憾未能在‘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中有所体现㊂所谓方式合理性是指替代交易应当 在合理时间内以合理方式进行 ,该要求曾在梁慧星教授‘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第922条中有所规定㊂比较法上也有‘美国统一商法典“的范例,其规定的合理方式主要由两个方面组成:其一,应具有善意;其二,不应有不合理的迟延㊂PICC的官方评论认为, 合理的方式 要件的意旨在于避免不履行方遭受恶意行为的不利影响㊂所谓举证合理性是要从程序上合理分配举证责任以证明替代交易本身的合理性㊂具体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此价格明显偏离的举证责任要由违约方承担;二是即使存在价格明显偏离的问题,非违约方能够证明不进行替代交易将导致损失扩大的情形,也应当用替代交易的价格计算可得利益[1]673,即便被‘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舍弃也不影响合理性规则的潜在适用价值㊂(三)替代交易与减损义务尽管替代交易的本质是违约救济方式,但其也常常与减损义务(Duty to Mitigate the Damage)联系在一起[17]㊂从违约损害赔偿限制的角度来看,通说认为替代交易是一种履行减损义务的措施[18]㊂比如,‘美国合同法第二次重述“指出,当一方当事人有理由知道对方不会履行,法律期待其采取适宜的积极措施避免损失,如实施替代交易㊂④在CISG的框架下,尽管第75条并未要求非违约方实施替代交易,但未能实施替代交易可能违反第77条项下的 义务 [19]㊂更准确地说,违约的相对方采取适当措施减轻损失是一种 不真正义务 ,对其违反只会发生义务人权利或利益的减损或丧失[20]㊂因此,‘美国合同法第二次重述“强调由于不采取减轻损失的行为不引致责任,减轻损失本身并不是一种义务㊂⑤如果实施替代交易是在具体情形下最合理的救济措施时,未采取替代交易,最多只是承担损害赔偿减少07浙㊀江㊀工㊀商㊀大㊀学㊀学㊀报2024年①②③④⑤OLG München 15July2004 CISG-online1013 IHR2005 72 OLG Hamburg 28February1997 CISG-online261 OLG Bamberg 13January1999 CISG-online516 OLG Frankfurt a M 24March2009 CISG-online2165.MüKoBGB/Huber 8.Aufl.2019 CISG Art.75Rn.2-6.某市经济贸易实业发展公司与某市农业石油公司㊁某财产租赁合同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08)民抗字第104号民事判决书㊂Restatement of the Law Contracts2d ɦ350 comment a.Restatement of the Law Contracts2d ɦ350 comment b.。
民法典合同编通则部分解释全文
民法典合同编通则部分解释全文民法典合同编通则部分解释全文1. 引言在民法典中,合同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基础,合同编的通则部分对于合同的成立、履行、变更、转让、保全和终止等方面做出了详细的规定。
本文将对民法典合同编通则部分进行全面解释,以便读者能够深入了解其中的要点和特点。
2. 合同的成立在民法典中,合同的成立包括要约、承诺和接受三个要素。
要约是合同的提出,承诺是合同的承诺,而接受则是合同的接受。
在实际操作中,要在合同的成立阶段需要注意的地方有很多,例如要约的有效期、承诺的真实意思表示等。
在合同的成立阶段,双方当事人需要注意的问题非常多,必须仔细审慎。
3. 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包括履行义务和履行方式两个方面。
在履行义务方面,必须履行到位、时间、数量和质量都要符合合同约定。
在履行方式方面,需要根据合同的性质和约定来选择合适的履行方式。
合同的履行还涉及支付方式、交付方式等具体操作环节。
4. 合同的变更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当事人有权就合同的内容、方式等事项进行协商和变更。
但是在进行合同变更时,必须经过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并在书面形式上进行确认。
在合同变更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包括变更的内容、变更的条件、变更的方式等。
5. 合同的转让合同的转让是指当事人将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转移给第三人的行为。
在合同转让过程中,对于转让的条件、方式、通知等都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
另外,合同转让可能会涉及到抵押、担保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谨慎操作。
6. 合同的保全合同的保全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了威胁合同履行的情形,需要采取法律措施进行保全。
在合同保全过程中,需要注意保全的方式、时机、程序等方面的问题。
合同保全是保障合同平稳履行的重要手段,要在法律框架内进行操作。
7. 合同的终止合同的终止是指合同的权利和义务消灭的过程。
在合同终止时,需要注意终止的原因、形式、效力等方面的问题。
合同的终止可能会包括解除、解除等多种方式,每种方式都有着不同的规定和要求。
民法典合同编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
民法典合同编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
《民法典合同编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有以下内容:
1.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可能影响该条款的效力的,人民法
院应当选择有利于该条款有效的解释,但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该条款无效的除外;属于无偿合同的,应当选择对债务人负担较轻的解释。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当事人未就价款或者报酬进行协商,人民法院依照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第五百一十一条等有关规定亦无法确定;(二)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当事人一方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对当事人权利义务有实质性影响的内容作出了意思表示,但未与对方达成一致,或者双方明确约定须就该内容协商一致合同才能成立,但事后无法达成合意;(三)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对合同成立条件另有其他约定。
依据前款规定能够认定合同已经成立的,对于合同欠缺的内容,如当事人无法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第五百一十一条等有关规定予以确定。
2.当事人请求确认存在本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的可撤销事由的,
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百六十五条、第一百六十六条、第
一百六十七条、第一百六十八条、第三百一十一条、第三百一十三条、第三百一十四条、第三百一十五条、第三百一十六条、第三百一十七条、第三百一十八条、第三百一十九条、第三百二十条、第三百二十一条、第三百二十二条、第三百二十三条、第三百二十四条、第三百二十五条、第三百二十九条、第三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审查。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部分的解释(征求意见稿)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部分的解释(征求意见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部分的解释(征求意见稿)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合同的通则部分进行解释和阐述。
该解释具体规定了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和解除等方面的规则,为合同法的实施提供了指导和依据。
下面是相关参考内容:一、合同的定义和要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中,合同被定义为合意设立并具备法律效力的民事法律行为。
合同的要素包括意思表示、合同条款和法定条款等。
解释对这些要素的具体涵义和要求进行了说明,以明确合同的基本特征和组成要素。
二、合同的成立解释规定了合同成立的主要方式和方式的要件。
合同可以通过口头、书面、电子数据等方式成立,并指明了每种方式下合同的成立要件。
此外,解释还对合同的撤销、撤回和撤销等问题进行了详细说明,以便当事人在合同订立的过程中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三、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是指合同所产生的法律效果。
解释明确了合同的效力原则和效力的确认方法。
合同的效力原则包括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和合法性等原则。
而效力的确认,依据合同的种类和涉及的法律问题,可以采用明示确认、推定确认和无效确认等方法。
四、合同的履行合同履行是指合同中各方根据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和享有自己的权益的过程。
解释对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方式和履行后的效果等进行了具体规定。
并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后果、违约责任、合同的免责事由等问题进行了相应解释,以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五、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合同可以根据各方的协商进行变更和解除。
解释明确了合同变更和解除的一般条件和具体程序。
同时,还对合同的解除权、解除后的效果等问题进行了详细阐述,以规范变更和解除合同的行为。
六、合同的特别规定合同编通则部分还对某些特殊类型的合同进行了特别规定,如房屋租赁合同、劳动合同、经济合同等。
解释对这些特殊类型的合同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了详细解释,以便当事人在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能够做到明确合同义务和权益。
合同编通则部分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解读
合同编通则部分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解读一、引言为了更好地理解和适用《民法典》合同编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部分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本文将对该征求意见稿进行解读,以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合同编通则的司法适用。
二、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1. 合同的订立征求意见稿对合同的订立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其中,要约是指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则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在实践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要约应当具有明确的意思表示,表明当事人订立合同的意愿;(2)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作出,并符合要约的条件;(3)合同自承诺作出时生效。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对合同的形式、合同条款的解释、格式条款等问题进行了规定。
2. 合同的履行征求意见稿对合同的履行进行了规定,包括合同履行的方式、顺序和标准等问题。
其中,最重要的是关于履行抗辩权的规定。
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可以基于法定事由暂时中止履行合同义务的权利。
在实践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应当符合法定条件;(2)履行抗辩权应当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行使;(3)行使履行抗辩权的一方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保留证据。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对债权的保全、抵销等问题进行了规定。
3.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征求意见稿对合同的变更和解除进行了规定,包括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程序和后果等问题。
其中,最重要的是关于合同解除的规定。
合同解除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出现法定事由或者当事人协商一致,提前终止合同效力的行为。
在实践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合同解除应当符合法定条件或者当事人协商一致;(2)合同解除应当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3)合同解除后,当事人应当及时结算并清理相关事项。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对合同转让等问题进行了规定。
三、对征求意见稿的解读1. 强调合同的自愿原则征求意见稿强调了合同的自愿原则,即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可以自由表达意愿,不受任何外界力量的干涉。
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
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合同书甲方(出卖方):姓名/名称:身份证号码/注册号:住所/注册地: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乙方(购买方):姓名/名称:身份证号码/注册号:住所/注册地: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鉴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的相关规定,为明确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乙方自愿购买甲方的商品,并达成如下协议,并依法签订本合同。
一、商品信息1.1商品名称:1.2商品数量:1.3商品价格:1.4商品规格:1.5生产日期:1.6商品质量保证期限:1.7其他附件(如商品说明书、品牌授权书等):二、交付方式2.1乙方选择的交货方式为:(1)送货上门详细地址:(2)乙方自行提货提货地点:2.2交货时间: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将在__天内完成交货。
2.3运输费用:(1)甲方承担运输费用;(2)乙方承担运输费用。
双方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选择,如特殊协议或其他约定,请在本合同中充分表述。
三、支付方式3.1商品价格:商品总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_元。
3.2支付方式:(1)全款预付: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__天内向甲方支付全款。
(2)分期付款:双方约定分期付款方式,具体约定如下:分期付款时间金额备注乙方应按照上述约定时间和金额支付相应款项,在未按期支付情况下,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逾期利息或提前解除本合同等法律后果。
四、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4.1质量保证:本商品质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甲方保证在质量保证期内提供相应的售后服务。
4.2返修和退货:(1)乙方在收到商品后,应在__天内检验商品的质量和数量,如发现质量问题可以申请退货或返修。
(2)乙方应将商品及其附件完好无损地退还给甲方,甲方确认商品无损后,退款金额将在__天内返还给乙方。
五、违约责任5.1甲方违约责任:如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和方式交付商品,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金额为合同总金额的__%。
民法典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
民法典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民法典司法解释是指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民法典,解决法律适用中的具体问题,补充、细化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而制定的解释性文件。
近日,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民法典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就民法典中的部分问题征求公众意见,以期对民法典的理解和实施产生积极影响。
《民法典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对多个领域作出了详细解释和规定。
其中,我将重点关注其中的几个问题:婚姻家庭、侵权责任、合同和财产法。
在婚姻家庭方面,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夫妻在离婚时,财产分配应当公正合理,维护婚姻家庭的稳定。
财产分配应根据夫妻双方的财产状况、经济能力及婚姻期间的共同贡献等因素进行判断。
此外,对于丧偶者的再婚事项,征求意见稿也作出了明确规定,对于继子女继承等问题提供了指导。
侵权责任是民法典中一个重要的方面,关系到人身权益的保护。
征求意见稿对于侵权责任作出了拓展和详细规定。
例如,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引入了保险公司的共同承担责任,为受害人提供更大的赔偿保障。
此外,针对网络侵权行为,征求意见稿强调网络平台在侵权行为发生时应及时采取措施,加强版权保护,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在合同法方面,征求意见稿对于签订合同及合同解释等问题进行了规定。
对于合同的设置和解释要求更加严格,以保障合同的有效进行。
征求意见稿还明确规定了当事人因为合同漏洞造成损失时的补偿责任,为当事人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法律依据。
财产法作为民法典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财产关系的调整具有重要的意义。
征求意见稿提出了财产转让合同的相关规定,明确了转让合同的成立和效力。
同时,对于不动产登记、担保合同等也进行了明确规定,为经济活动的规范提供了有力保障。
《民法典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的发布,充分体现了中国司法机关对法律实践的关注和对法治建设的重视。
这一文件的发布,不仅仅是为了统一法律的理解和适用,更重要的是为了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此次《民法典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的征求公众意见,将更加积极地倾听各方面的声音和建议,形成更加完善的司法解释。
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三版对比
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三版对比
第一版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新增了以下内容:
1. 对于网络购物合同中的退货、退款问题,规定了商家应当承担退货运费和退款手续费的责任,并明确了消费者的权利。
2. 针对跨境电子商务合同的争议解决,强调当事人可以选择通过仲裁解决争议,并规定了仲裁程序的要求和程序。
3. 对于租赁合同中的押金问题,规定了押金的退还方式和期限,以保护租户的权益。
第二版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在第一版的基础上,新增了以下内容:
1. 对于金融借款合同中的利息计算方法,明确了利率计算的规则和标准,以确保借款人和债权人的权益平衡。
2. 针对房屋买卖合同中的履行期限问题,规定了买卖双方应当履行的义务和期限,以保障交易的顺利进行。
3. 对于劳动合同中的迟延工资问题,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责任和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以保护劳动者的权益。
第三版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在第二版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以下内容:
1. 对于房屋租赁合同中的租金支付方式,明确了租金的支付时间和方式,以确保租赁双方的权益。
2. 针对销售合同中的质量问题,规定了购买方可以要求退货或赔偿的条件和程序,以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3. 对于借款合同中的还款问题,规定了还款的期限和方式,以确保借款人和债权人的权益。
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
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尊敬的相关部门:我很高兴能够就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提供我的意见。
作为一名普通公民,我认为这个问题非常重要,因为它关系到我们日常生活中的合同签订和执行。
首先,我认为这个征求意见稿的出台是非常必要的。
在现实生活中,合同签订和执行中存在着许多问题,如合同条款不清晰、合同违约等。
因此,制定一些明确的司法解释,可以为合同签订和执行提供更加明确的法律依据,从而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其次,我认为在制定司法解释时,应该注重以下几点:1.合同条款应该尽量简明扼要,避免使用过于复杂的法律术语,以免给公民带来不必要的困扰。
2.合同签订时,应该注重公平性和平等性。
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该是平等的,不应该存在一方占据优势的情况。
3.对于合同违约的处理,应该注重公正性和合理性。
在处理违约问题时,应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避免出现不公正的情况。
4.在司法解释中应该注重对于公民权益的保护。
合同签订和执行应该以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为出发点,避免出现损害公民权益的情况。
最后,我认为在制定司法解释时,应该充分考虑到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合同签订和执行中的问题也在不断变化。
因此,司法解释应该及时更新,以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总之,我认为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的出台是非常必要的,它可以为合同签订和执行提供更加明确的法律依据,从而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在制定司法解释时,应该注重公平性、公正性和保护公民权益,同时也应该充分考虑到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认真考虑我的意见,制定出更加完善的司法解释,为公民的合法权益提供更加有效的保障。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部分的解释(征求意见稿)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部分的解释(征求意见稿)摘要:一、背景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部分的解释(征求意见稿)二、合同纠纷案件审理原则: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结合审判实践三、合同条款解释方法:以常人理解为基础上,综合合同相关条款、合同性质和目的、习惯以及诚信原则等因素四、合同编通则的调整范围:涉及合同产生的民事关系五、合同定义及身份关系协议法律适用:合同受法律保护,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根据具体情况适用相关法律规定六、无名合同及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参照最相类似合同的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我国法律七、非因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适用:适用有关该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规定,本编通则的有关规定亦可参照适用八、合同订立形式:当事人约定的合法形式九、结论:民法典合同编通则部分的解释(征求意见稿)为合同纠纷案件审理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有助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经济秩序和谐稳定。
正文: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合同法律制度日臻完善。
为了更好地审理合同纠纷案件以及非因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纠纷案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部分的解释(征求意见稿)应运而生。
本解释根据民法典、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为合同纠纷处理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在合同纠纷案件审理中,人民法院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公平公正地处理纠纷,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注重合同的履行和诚信。
当双方对合同条款理解存在争议时,法院应以常人在相同情况下理解的词句含义为基础,结合合同的相关条款、合同性质和目的、习惯以及诚信原则,参考缔约背景、磋商过程、履行行为等因素,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
合同编通则的调整范围主要涉及因合同产生的民事关系。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则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征求意见稿
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征求意见稿摘要:一、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征求意见稿的背景和目的二、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1.一般规定2.合同的订立3.合同的效力4.合同的履行5.合同的保全6.合同的变更和转让7.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8.违约责任三、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征求意见稿对司法实践的影响四、我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的实施展望正文: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征求意见稿是为了正确审理合同纠纷案件以及非因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
该征求意见稿结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审判实践,共包含了一般规定、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保全、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违约责任八个部分。
在一般规定中,人民法院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百六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对合同条款进行解释时,应当以常人在相同情况下理解的词句含义为基础,结合合同的相关条款、合同性质和目的、习惯以及诚信原则,参考缔约背景、磋商过程、履行行为等因素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
在合同的订立部分,明确了合同订立的要件和程序,包括合同的形式、内容和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等。
在合同的效力部分,规定了合同效力的认定标准,包括合同的合法性、真实性、自由意志原则等。
在合同的履行部分,明确了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则,包括履行合同的义务、履行合同的方式、时间和地点等。
在合同的保全部分,规定了合同保全的措施,包括保全权、保全申请、保全裁决等。
在合同的变更和转让部分,明确了合同变更和转让的条件和程序,包括合同主体的变更、合同内容的变更、合同的转让等。
在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部分,规定了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情形,包括合同的解除、合同的终止、合同的撤销等。
在违约责任部分,明确了违约责任的认定和计算方法,包括赔偿损失、履行合同、赔偿违约金等。
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征求意见稿的发布,对我国的合同法律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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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
一、引言
本文档是关于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的内容,旨在
对民法典中合同编有关规定的解释进行阐述和讨论。
合同作为民法典中的重要法律工具,对于规范人们的交往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二、合同的定义与要素
2.1合同的定义
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具
备合法的目的和内容、平等自愿、真实和善意,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等要素。
2.2合同的要素
合同要素包括主体、客体、内容、意思表示和形式等。
1.主体: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备民事行为能力,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
民事义务的能力。
2.客体:合同的客体是指合同所涉及的具体事物、权益或义务。
3.内容:合同的内容是指当事人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包括权益的内容、条件和期限等。
4.意思表示:合同的当事人应通过语言、书面、行为等方式作出真实
的意思表示,表明其对合同内容的认可和接受。
5.形式:合同的形式要求根据法律规定进行。
三、合同的种类与效力
3.1合同的种类
合同根据其性质和内容的不同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买卖合同:买卖合同是指一方将物品所有权转让给另一方,另一方
支付相应的价款的协议。
2.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是指一方将不动产或动产的使用权授予另一方,另一方支付相应的租金的协议。
3.购房合同:购房合同是指买方与卖方就房屋买卖事宜所达成的协议。
4.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是指出借人将一定数额的款项借给借款人,借
款人按照约定的期限和利率还款的协议。
5.承揽合同: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承诺按照约定从事一定工作,业主
支付相应的报酬的协议。
3.2合同的效力
合同的效力是指合同在法律上具有约束力的程度。
根据合同的成立、
生效和履行情况,合同的效力可分为以下几种:
1.有效合同:有效合同是指符合法律规定的要素,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
2.无效合同:无效合同是指存在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
合同,不具备法律效力。
3.可撤销合同:可撤销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因被迫或者误解等原因,
请求解除合同的权利。
4.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
通过一方或双方的协议解除合同关系的情形。
5.终止合同:终止合同是指合同因为某种法定原因而失去效力的情形,当事人不需要经过协议解除,合同自动失效。
四、合同的履行与违约
4.1合同的履行
合同的履行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的义务进行实际操作,完成各自
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的履行有以下几种方式:
1.全部履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要求,全部完成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2.部分履行:当事人只完成了合同中部分约定的权利和义务,但未全部履行。
3.提前履行:当事人在约定的履行期限之前主动履行了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4.追认履行:当事人在合同成立之前已经履行了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合同成立后得到追认。
4.2合同的违约
合同的违约是指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要求履行其义务的行为。
合同的违约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实质性违约:当事人严重违背合同约定的重要义务,导致合同不能达到预期目的的行为。
2.一般违约:当事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义务履行,但没有严重影响合同履行的行为。
3.无过失违约:当事人未能履行合同义务,但其未能履行义务的原因无法归责于其过失或故意。
4.推诿违约:当事人故意推卸或拖延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
五、合同的解释与争议解决
5.1合同的解释原则
合同的解释是指对于合同约定内容的理解和理解的行为。
合同的解释原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协议一致原则:根据合同的当事人真实意思推定,合同应当按照当事人的意思进行解释。
2.诚信原则:合同解释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公平合理的原则,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国家法律原则:合同解释应当遵循国家法律的规定,不得违背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
5.2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争议是指当事人因合同履行问题而产生的纠纷。
合同争议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进行解决:
1.协商解决:当事人可以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争议,达成一致意见。
2.仲裁解决:当事人可以选择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进行仲裁解决。
3.诉讼解决:当事人可以选择将争议提交法院进行诉讼解决。
六、结束语
本文档对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详细的解释
和讨论,希望能为各界人士对合同法的理解和应用提供一定的参考和指导。
合同作为一项重要的法律工具,在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我们应当更好地理解和遵守合同法律规定,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