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管理人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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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管理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公司管理体制,建立和完善与之相适应的人事管理体系,充分调动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人事管理进一步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有关政策、法规,结合公司的现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事部统一负责公司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任免、考核聘用、职称评定、机构编制、干部调配、退休、工资管理、干部教育、社会保险、劳动合同管理和职工档案管理。
第二章干部任免
第三条:任免的原则。在干部的选拔与任用上坚持任人唯贤、唯才是用的原则,按照干部“四化”标准,选拔德才兼备的人才到领导岗位。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第四条:任免干部程序。任免干部需由基层单位或部门写出书面报告,说明所报干部拟任(免)职务及理由,并由有关部门进行考察,经考察符合条件,公司领导研究同意方可行文。
第五条:任职审批权限。由公司任(免)的岗位为:公司副三总师、机关各部室正、副部长及部长助理、项目经理部班子成员、其他附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公司批准组建机构的正职。其他岗位的任(免)由各单位自行文件,报公司人事部备案。
第六条:任职条件。
1、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作风正派,勤政廉洁。
2、热爱企业,思想稳定,能够密切联系群众,民主作风好。
3、具备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工作业绩比较突出。
4、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勤奋好学,知识面广,头脑清楚,思维敏捷。
5、职称要求:(1)担任副三总要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和丰富的专业技术知识,能指导本专业工作。(2)担任部室负责人要具备助理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和本岗位相适应的专业技术知识,能指导本系统的工作,发挥业务专长。(3)担任部长助理要具备本专业助理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同时具备与晋升中、高级职称相应的基本条件,工作扎实,有发展前途。(4)担任项目经理部班子成员,要具备助理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市建委颁发的项目经理上岗证书。
6、年龄要求:(1)担任部室、项目部、专业公司负责人原则为:男45岁以下,女40岁以下,身体健康。(2)担任部长助理、项目经理助理原则为35岁以下。(3)男的超过55周岁、女的超过45周岁原则上不再任职。
第三章干部聘用
第七条:公司对管理人员一律实行聘任制。聘期一般为一年,聘任期满,经过考核合格可以续聘,考核不合格的转入劳务管理公司,参加培训,经考核合格可以重新上岗。
第八条:从优秀工人中选聘管理人员,是企业补充干部的重要来源,应加强宏观计划管理。公司根据缺编情况制定年度聘任指标,要坚持德才标准,结合岗位需要,选拔优秀人才到管理岗位。
第九条:初次聘用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和企业各项规章制度;
2、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及相应的专业知识,能胜任本岗位工作;
3、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或较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工作中能独挡一面;
4、男职工年龄在45岁以下,女职工年龄在40岁以下。
第十条:聘用程序
1、提名。根据聘用条件和岗位需要,由基层单位提出聘用名单上报公司;
2、考核。由基层人事部门对拟聘人员的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并以书面形式上报公司;
3、试聘由基层单位填写《试聘干部审批表》一式二份报公司,试聘期为三个月。
4、审批。三个月试聘期满,如符合聘用条件,经公司审批,正式聘用为管理人员。
第四章专业技术职务管理
第十一条:干部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统一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除工程系列外,其它系列包括经济、会计、统计等均参加国家统一安排的考试,工程系列仍按履职年限、规定学历和业绩参加评审。
第十二条:对于业绩突出、在本岗位上有较大贡献的,经公司研究同意可在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基础上破格高聘,同时享受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待遇。
第十三条:对于工作业绩一般,不能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工作有消极托拉现象的,经公司研究可在原专业职务资格的基础上降格使用,并给予三个月到半年的考察期,考察期内停止享受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待遇,考察期满重新确定其任职资格。
第五章管理人员调配
第十四条:调配原则。严格按照企业编制调配余缺,注重充实基层,加强施工生产第一线的管理。负责接收分配管理大中专毕业生。
第十五条:调配范围
1、公司根据人才需要,岗位需要制定计划,负责接收专业对口、层次较高的大中专业毕业生,充实管理岗位。
2、公司人事部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工作需要,对所属单位的管理人员有权进行内部统一调配。
3、调出调入干部,审批权限在公司。
第十六条:调配程序
1、外部调动。凡申请调入的干部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和专业技术特长,以及本公司所需专业的大中专毕业生,且身体健康者,经
公司同意,方可办理调入手续。
凡申请调出的干部,需本人书面申请,所属单位领导同意签署意见后,报公司人事部,由公司审批同意后按《六建公司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2、内部调动。根据工作需要,需调入本单位、本部门的干部,由接收单位通报公司人事部,经公司协调同意后方可办理各种手续,管理人员的内部调动必须由公司人事部盖章确认后方可接收。
第六章社会保险与职工退休
第十七条:职工养老保险。根据国家规定按时为职工上缴养老保险金,个人缴费由企业每月发放工资时代扣代缴。职工养老保险结算单每年交职工本人审核。
第十八条:失业保险、大病统筹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等均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职工退休。凡符合国家规定退休条件的,由所属各单位提前一个月通知本人,并填报《退休审批表》,及时清算个人养老金,按时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确因工作需要暂不能离开工作岗位的,在办理正式退休手续后,由各单位决定是否返聘。
1、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职工年满50周岁(包括内聘)(女干部或市聘55周岁)可以不经本人申请,直接办理退休手续。
2、女干部(包括市聘)年满50周岁,经本人书面申请,在《劳动合同》变更一栏中由现岗位变更为原工人岗位,可以办理正式退休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