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市美丽乡村建设资金及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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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美好乡村建设资金筹措方案(三篇)

2024年美好乡村建设资金筹措方案(三篇)

2024年美好乡村建设资金筹措方案____年美好乡村建设资金筹措方案一、引领政策方向1. 制定并完善乡村振兴战略政策,为美好乡村建设提供政策支持和保障。

2. 建立完善的财政扶持政策,加大对美好乡村建设的资金支持力度。

3. 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发展农村金融,提供专门的乡村建设贷款和融资渠道。

二、多元资金筹措渠道1. 财政资金(1)中央和地方政府加大对美好乡村建设的资金投入。

(2)设立专项资金,用于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产业发展等方面。

(3)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治理和美好乡村建设,并给予财政补贴。

2. 农村土地资本化(1)推进农村土地确权和流转,鼓励土地资本化。

(2)将流转土地作为股权、租赁等形式,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到农村发展。

3. 农业产业化(1)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

(2)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增加附加值,提高农民收入,为美好乡村建设提供资金支持。

(3)鼓励乡村企业发展,带动乡村经济发展,为美好乡村建设提供资金支持。

4. 金融支持(1)建立城乡融合发展的金融机制,拓宽乡村金融服务渠道。

(2)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为乡村经济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3)加强与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的合作,引入社会资本支持美好乡村建设。

5. 吸引社会投资(1)推动社会资本参与美好乡村建设,通过与企业合作、投资等方式筹措资金。

(2)建立乡村建设基金,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并投资于美好乡村建设项目。

(3)引入第三方机构,进行投资咨询和评估,提高资金筹措效率和透明度。

三、项目资金使用管理1. 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严格监督资金使用情况。

2. 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的审计工作,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效益性。

3. 加强项目监督和评估,及时总结经验和问题,优化资金使用效果。

4. 建立项目信息公开制度,提高项目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并接受社会监督。

四、风险防范和控制1. 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加强项目风险评估和管理。

2. 防范项目资金挪用、浪费等风险,建立内部监控和审计机制。

美丽乡村工程资金支付方案

美丽乡村工程资金支付方案

美丽乡村工程资金支付方案一、项目建设资金支付模式分析美丽乡村工程是一个综合性的项目,其中涉及到农村环境整治、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旅游开发等多个领域,因此资金支付模式需要根据不同领域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和设计。

1. 农村环境整治农村环境整治是美丽乡村工程的重点项目之一,主要包括农村垃圾处理、农村污水治理、农村固体废物处理等内容。

在资金支付方面,可以采取政府出资、企业投资、农民自筹等多种模式,政府出资主要用于重点项目的建设和运营管理费用,企业投资可以引入民营企业和社会资本,农民自筹则是指农民按比例共同出资进行环境整治工作。

2.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主要包括道路、水利、电力、通讯等方面的工程。

在资金支付方面,可以采取政府出资、银行贷款、农民自筹等多种模式。

政府出资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的前期准备和基础设施建设费用,银行贷款可以用于弥补政府出资不足的部分,农民自筹则是指农民按比例共同出资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3. 农村旅游开发农村旅游开发是美丽乡村工程的另一个重点项目,主要包括村庄旅游设施建设、特色农产品开发、乡村民宿建设等内容。

在资金支付方面,可以采取政府出资、旅游企业投资、村民自筹等多种模式。

政府出资主要用于旅游设施的建设和运营管理费用,旅游企业投资可以引入社会资本进行旅游项目的开发和运营,村民自筹则是指村民按比例共同出资进行旅游开发工作。

二、资金支付方案制定原则在制定资金支付方案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1. 合理性原则资金支付方案必须合理,即要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科学确定各类资金的支付比例,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效益最大化。

2. 公平原则资金支付方案必须公平,即要保障各参与方的合法权益,避免出现资金支付不公平的情况,确保项目建设秩序良好。

3. 可行性原则资金支付方案必须可行,即要结合各地实际情况,考虑到政府财政状况、企业投资意愿、农民自筹能力等因素,确定合理的资金支付方案。

4. 灵活性原则资金支付方案必须灵活,即要随时根据项目建设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调整,确保资金使用的灵活性和适应性。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城乡人居环境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城乡人居环境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城乡人居环境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3.06.12•【字号】闽财规〔2023〕5号•【施行日期】2023.06.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正文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城乡人居环境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规〔2023〕5号各市、县(区)财政局、住建局(城管局、城管委),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交通与建设局、福州市名城委:现将《福建省城乡人居环境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3年6月12日福建省城乡人居环境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部门职责第三章资金支出范围第四章项目申报及资金下达第五章绩效管理和监督管理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省级城乡人居环境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推动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福建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乡人居环境建设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门用于支持我省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方面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管理遵循公开透明、突出重点、绩效导向、科学分配的原则,并适当向原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原中央苏区县、革命老区县倾斜。

第四条专项资金政策实施期限为三年,到期前由省住建厅开展可行性研究、事前绩效评估,按程序报省政府审批重新立项,并制定新的资金管理政策。

第二章部门职责第五条专项资金由财政部门会同住建部门共同管理。

(一)省财政厅负责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安排,会同省住建厅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审核专项资金年度分配方案,依法下达资金,组织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并根据工作需要开展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和财政评价相关工作。

美丽乡村指数奖补资金使用方案

美丽乡村指数奖补资金使用方案

美丽乡村指数奖补资金使用方案为了进一步促进乡村美丽富美,并增强城乡一体化建设的能力和水平,依据国家发展战略的要求,本方案针对美丽乡村指数奖补资金的使用做出明确规定,以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管理,为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提供有力支持。

一、指导思想本方案的指导思想是:“充分发挥美丽乡村指数奖补的资金作用,推进乡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水平提升,建设现代化美丽乡村,使农村居民生活品质和文明素质得到进一步提升,为推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资金来源和范围本资金来源于城乡一体化建设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和促进乡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公共服务水平的提升、乡村环境的改善等各个方面。

本资金主要用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乡村环境整治、农村社会事务处理、农业生产加工上下游产业链的协调发展等方面。

具体范围如下:(1)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农村公路、灌溉水利、农村电网、村庄污水处理等设施建设。

包括农村医疗、教育、文化、体育、妇女儿童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3)乡村环境整治包括农村空气质量改善、农村垃圾制度实施等。

(4)农村社会事务处理包括农村社会保障、农村法律援助、农村治安等方面。

(5)农业生产加工上下游产业链的协调发展主要包括农业科技创新、农产品品牌和产业链升级等。

三、资金使用管理1、资金使用透明,制定详细的资金使用计划,报经审批后实施。

2、资金使用计划的制定和开支情况的审计应按照相关财务制度进行。

3、拨款机构应及时地对拨入资金的流向和使用进行跟踪检查。

4、资金使用应遵守法律法规,对经费不当使用、挪用、滥用等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5、对乡(村)干部的资金使用不当行为,应严格追究其责任并依法处理。

四、评价方法五、附则1、本方案执行时间为三年。

2、有关问题解释权归本方案的制定单位所有。

3、本方案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4、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修改、解除或废止本方案。

以上即为美丽乡村指数奖补资金使用方案。

美好乡村建设资金筹措方案

美好乡村建设资金筹措方案

美好乡村建设资金筹措方案美好乡村建设是我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任务之一。

要实现美好乡村建设,资金筹措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提出一些资金筹措方案。

一、政府支持资金筹措方案1.加大财政投入:政府可以增加财政投入,提供更多的资金用于美好乡村建设。

例如,通过调整财政预算,增加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科技研发、农民培训等方面的资金支持。

2.制定专项资金政策:政府可以制定专门的资金政策,设立乡村振兴基金或乡村建设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乡村振兴项目的推进。

同时,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管,确保资金的有效使用。

3.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政府可以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乡村建设,通过 PPP 模式引入社会资本,共同投资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产业发展等。

同时,政府还可以提供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乡村建设。

二、金融支持资金筹措方案1.发展农村金融:加强农村金融体系建设,提高金融服务的覆盖面和质量,增加金融支持力度。

例如,发展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等金融机构,为农民提供融资支持,支持他们的生产经营。

2.推出特色金融产品:金融机构可以推出特色金融产品,满足乡村发展的需求。

例如,推出乡村旅游贷款、农村电商贷款等,帮助农民开展乡村旅游、电商等业务,促进乡村经济发展。

3.拓宽融资渠道:金融机构可以拓宽融资渠道,开展多样化的融资业务。

例如,通过发行乡村振兴债券、设立农村基金等方式,吸引更多投资者参与乡村建设,实现资金的多元化筹措。

三、社会支持资金筹措方案1.发挥社会组织作用:政府可以加强与社会组织的合作,发挥社会组织在乡村建设中的作用。

例如,鼓励社会组织开展募捐活动,筹集资金用于乡村建设;同时,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监管,确保资金的安全使用。

2.引导农民参与:政府可以引导农民主动参与乡村建设,动员广大农民集体和个人用于乡村建设的积蓄。

例如,通过设立农民投资基金、发放农村建设借款等方式,鼓励农民积极参与乡村建设,提供资金支持。

福安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福安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福安市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提高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使用效益,扎实有序推进我市农村危房改造“十三五”专项规划年度计划任务的完成,根据省财政厅、省住建厅转发《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建〔2017〕22号)和《福安市2017-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安建〔2017〕42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是指中央、省、宁德市上级财政、市本级财政及乡镇配套资金。

第三条补助资金分配使用遵循科学合理、公正客观、公平公开的原则,充分发挥补助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条积极引导信贷资金、民间资本等社会各方面资金投入。

第二章农村危房改造对象与标准第五条补助对象。

本着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是居住在C级、D级危房中的国定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国家—1—重点优抚对象和革命“五老”人员以及其他贫困农户(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国家贫困线1.5倍).第六条补助标准。

(一)中央补助资金。

2017年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危房改造(不含其他贫困户)给予户均7891元中央补助。

(二)省级补助资金.1。

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拆除重建的,按每户9000元给予省级补助;修缮加固的,按每户7000元给予省级补助.2.五保户、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国家重点优抚对象和革命“五老”人员危房拆除重建的,按每户7000元给予省级补助;修缮加固的,按每户5500元给予省级补助.3。

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拆除重建的,按每户5500元给予省级补助;修缮加固的,按每户4500元给予省级补助。

4。

其他贫困户危房拆除重建的,按每户5766元给予省级补助;修缮加固的,按每户4266元给予省级补助.(三)本市配套补助资金。

美丽乡村建设资金管理办法

美丽乡村建设资金管理办法

美丽乡村建设资金管理办法随着城镇化的加速,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到城市发展,导致乡村空心化问题日趋严重。

如今,美丽乡村建设成为政府重点工程,为了实现全民共享发展成果,建设美丽乡村还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

为此,建立健全美丽乡村建设资金管理办法,是实现美丽乡村建设的必要条件。

一、美丽乡村建设的意义美丽乡村建设,是以满足农村居民对美好生活需求为目标,以农业生产、服务业发展、环境保护为基础,依靠当地资源优势和文化底蕴,通过规划布局、美化环境、提高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水平等方式,打造宜居、宜业的美丽乡村。

从而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促进全民共享。

美丽乡村建设的意义,在于解决农村地区的失业、贫困等问题。

随着城市化进程加速,大量的农民涌向城市,乡村劳动力大量流失。

同时,农业生产基础设施的薄弱,若不能保障生产居住环境安全,不仅会影响到城市的稳定运转,也会导致全球生态环境的破坏。

二、美丽乡村建设的基本目标美丽乡村建设的基本目标是落实乡村振兴战略,通过开展农村土地资源和非农业领域开发,全面推进农业转型升级,消除地域经济差异,实现城乡空间平衡发展。

该目标可以分为以下几点:1. 推动农业转型升级,实现农村资产收益化美丽乡村开发的重点,是发掘农村地方特性与资源优势,将乡村的自然资源、文化资源、人力资源转换为经济增长和社会文化价值积累。

美丽乡村建设应该提高农业资产化、现代化和市场化的效率。

2. 优化公共服务设施,增强社会文化支持力重视加强乡村基础设施建设,选择适切的投入方案,以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为核心,提高乡村生态环境、覆盖面与生产保障和基础设施水平。

尽可能让各种社会福利惠及到广大农村民众,推动实现城乡社会福利的均衡发展。

3. 尊重历史人文传承,推动特色小镇建设保护乡村景观资源,尤其是加强古建筑保护与海外传统文化的扩散,拓展地区形象与圆满人文气息,形成与地理位置特殊性、乡村资源优势相适应的特色小镇,打造区域性商业模式、文化产品与经营理念的创新性小镇。

美丽乡村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美丽乡村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美丽乡村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为切实规范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扎实推进全镇美丽乡村建设,根据县《关于调整县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规模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府办发【2022】7号)、《县重点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府办发【2022】18号)、《关于贯彻国家发改委令第16号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府办字【2022】187号)、《县新农村建设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暂行)》(新农发【2022】9号)、《县开展七大专项提升行动纵深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质升级的实施方案》(办字【2022】16号)、《县2022年度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目标管理考评细则》(新农办字【2022】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项目设计1、项目建设村组需聘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在充分听取相关村民、村组干部、第一书记、驻村干部、挂村领导等各方意见基础上,统筹考虑自来水装、污水处理等建设,结合实际进行项目规划设计,务求实用。

2、设计文本需经村理事会、村委会、第一书记、驻村干部、挂村领导初审后,报镇美丽乡村建设领导小组审定。

3、单个项目设计预算资金控制在30万元以内。

二、项目发包所有项目采取邀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原则上邀请本县有资质的建设施工单位,同等条件可优先考虑建筑公司。

三、建设监管1、项目所在村组应成立3-7人的美丽乡村建设理事会,原则上由村民小组长或村委会主任兼任理事会会长,全程监督项目设计、建设、验收、结算等,严把质量关,强化全监管。

积极调处建设中出现的各类矛盾纠纷,推进项目顺利施工。

2、第一书记、驻村干部、挂村领导应加强指导监督,及时指出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保障项目按时按质完成建设。

4、镇美丽乡村领导小组应强化调度,常态督查,跟踪问效,统筹协调解决建设中出现的问题。

四、验收结算1、项目竣工后,先由施工单位出具结算报告,再由理事会、村委会、第一书记、驻村干部、挂村领导等进行初核。

美丽乡村拨付资金方案

美丽乡村拨付资金方案

美丽乡村拨付资金方案1. 背景和目标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地区面临着人口流失、农村经济发展乏力等问题。

为了改善农村地区的生态环境和促进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政府决定启动美丽乡村建设项目。

美丽乡村项目旨在通过提升乡村环境、改善农村基础设施、促进农村产业发展等一系列措施,打造宜居、宜业和宜游的农村生活环境,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和福利水平。

为了顺利推进美丽乡村项目,政府决定拨付一定的资金用于支持农村地区的建设和发展。

2. 拨付资金来源美丽乡村拨付资金主要来源于以下几个方面:2.1 政府财政资金政府将从财政预算中拨付一定的资金用于美丽乡村项目。

这些资金将主要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环境治理和农村产业发展等方面。

2.2 拨付信贷资金政府将与金融机构合作,通过贷款形式向美丽乡村项目提供资金支持。

这些贷款将以优惠的利率和灵活的还款方式提供给符合条件的农村地区。

2.3 吸引社会资本政府将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美丽乡村建设,例如与企业合作,引进民间投资等。

这些社会资本的投入将推动美丽乡村项目的进展,并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

3. 拨付资金的使用范围和要求为了确保拨付资金的有效使用和项目的顺利进展,政府对拨付资金的使用范围和要求做出了以下规定:3.1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拨付资金可用于改善农村道路、供水、电力等基础设施建设。

农村基础设施的改善将进一步改善农村居民的生活条件,提高农村地区的整体形象。

3.2 农村环境治理拨付资金可用于农村环境治理,包括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农村垃圾处理等。

农村环境的改善将有助于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并促进乡村旅游的发展。

3.3 农村产业发展拨付资金可用于支持农村产业的发展和转型升级。

政府将鼓励农村地区发展特色农业、乡村旅游、农产品加工等产业,通过培育主导产业和壮大农村经济,提升农村居民的收入水平。

3.4 资金使用要求拨付资金的使用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并经过严格审核。

拨付资金应专款专用,用于具体项目的建设和发展。

2024年美好乡村建设资金筹措方案范文(二篇)

2024年美好乡村建设资金筹措方案范文(二篇)

2024年美好乡村建设资金筹措方案范文一、前言我国农村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建设是实现农民全面小康和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目标的重要基础。

为了推进2024年美好乡村建设,必须确保资金的充足性和有效利用,本文将从多个方面提出筹措资金的方案。

二、提高农村集体经济收入农村集体经济作为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很大的潜力和空间。

要提高农村集体经济收入,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推动土地流转。

通过土地流转,引入现代农业经营主体,提高农田利用率和产值,增加农村集体经济收入。

2.发展农村特色产业。

根据当地资源禀赋,发展有特色和优势的农产品和产业,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村集体经济收入。

3.加强合作社建设。

加强农村合作社组织建设,发挥集体经济的优势和规模效益,增加农民收入。

三、加大政府投入政府作为农村建设的主导者和组织者,应当加大对农村建设的资金投入。

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大政府投入:1.增加财政预算投入。

政府在编制财政预算时,应增加对农村建设的投入,确保农村建设资金的充足。

2.开展政府债券发行。

政府可以通过发行债券的方式筹集农村建设资金,利用市场资金加快农村建设的进程。

3.加强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

政府可以与社会资本合作,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建设,实现资金共享和风险分担。

四、引入外部资本为了筹措更多的资金,可以引入外部资本参与农村建设。

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引入外部资本:1.吸引民间投资。

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农村建设领域,通过股权投资、合作开发等方式筹集资金。

2.引进外资。

吸引外资企业进入农村建设领域,通过外资的投入和技术引进,推动农村经济发展。

3.开展对外援助。

争取国际组织和其他国家的援助,通过援助资金和技术支持,促进农村建设的发展。

五、探索多元化的筹资方式为了进一步提高资金筹措的效果,可以探索多元化的筹资方式。

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探索多元化的筹资方式:1.发展农村金融业。

推动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提供多样化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满足农村建设的资金需求。

2023年最新的美丽乡村建设资金管理办法

2023年最新的美丽乡村建设资金管理办法

2023年最新的美丽乡村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美丽乡村建设资金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美丽乡村建设资金保障,规范资金的管理使用,确保我区美丽乡村建设依法依规全面扎实推进,经研究,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资金来源美丽乡村建设资金采取上级争取一部分,区财政配套一部分,建投公司融资一部分,村自筹一部分,社会捐助一部分等多种筹集形式,确保资金保障充足。

(一)区财政配套资金。

包括7村美丽乡村建设清理阶段奖补资金760万元;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日常经费15万元;前期307国道小园段两侧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经费30万元;清理过程中垃圾桶购置经费20万元;各村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开展后自行修建的道路、柴草堆放点租地费用、围挡费用一般性工程涉及的拆迁以及美丽乡村建设后的管理阶段资金经美丽乡村建设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适时纳入财政预算。

(二)建投融资资金。

在美丽乡村建设中,一般性工程由建投作为投资主体,负责对项目资金管理核算,美丽乡村建设工程管理小组负责具体工程管理实施,区财政以回购方式按年度将还款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并拨付建投公司。

重点工程由建投公司作为投资主体,并负责工程整体管理实施和资金核算。

(三)村自筹资金。

鼓励各村村民积极为本村美丽乡村建设贡献力量,村集体应积极开展村民捐款和筹资筹劳工作,原则上各村道路硬化、排水、绿化等三项工作的费用支出,村集体负责承担总额的20%,如村集体无资金,可先行由建投公司进行垫付,垫付款项由村集体按年度向建投公司以回购方式进行拨付。

(四)社会捐助资金。

大力倡导开发区内企业和各村企业家为美丽乡村建设工作进行捐款,所得捐款部分由财政部门设立专账,专款专用,企业和个人也可以直接向村集体进行捐助。

区工委、管委会将适时给予表彰。

二、资金的使用范围及拨付程序(一)日常工作经费的管理美丽乡村建设期间,由区美丽乡村建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美丽办)负责的会务、宣传、印刷、耗材等各项工作经费,由财政局设专帐管理,农工部建立美丽乡村建设经费使用台帐,由农工部按照工作实际需求,采取实报实销报账制,由农工部部长、财政局局长、美丽办主任、常务副主任签字后履行报账程序。

美丽乡村管护资金管理制度范文

美丽乡村管护资金管理制度范文

美丽乡村管护资金管理制度范文美丽乡村是指风景优美、生态环境良好、文化传统丰富的乡村地区。

为了保护和管理美丽乡村的资金,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资金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以下是一份基于实际情况的美丽乡村管护资金管理制度范文,旨在帮助相关部门或组织进行资金管理工作。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美丽乡村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规范资金运作,保障资金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美丽乡村资金管理原则:合法、公开、公正、透明、高效。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美丽乡村管护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第四条美丽乡村管护资金的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明确资金管理的组织架构和工作职责。

第五条美丽乡村管护资金的管理单位应确保资金的运作安全和资金的合理使用。

第二章资金申请与审批第六条美丽乡村管护资金的申请人应提交资金使用计划书,并附上相关核实材料。

第七条美丽乡村资金的申请人应具备合法资质和具备相关专业知识。

第八条美丽乡村资金的申请人应将资金使用计划书提交给资金管理单位,并按照规定进行审批程序。

第九条资金管理单位应根据资金使用计划书的合理性、可行性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审批,并及时告知申请人审批结果。

第十条资金管理单位应对审批通过的资金项目进行备案,建立档案并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章资金使用和监督第十一条美丽乡村资金的使用应按照审批通过的资金使用计划书进行,严禁擅自挪用或超出计划使用资金。

第十二条美丽乡村资金的使用应高效合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资金使用的公平、合法和透明。

第十三条资金使用方应对使用的资金进行详细记录,并按规定报送资金使用情况。

第十四条资金管理单位应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审计,并及时进行通报。

第十五条对于违反资金管理制度的行为,资金管理单位应及时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章资金监督和评估第十六条资金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资金监督和评估机制,确保资金的安全运作和监督。

第十七条资金监督和评估应包括对资金使用效果的评估和对资金使用过程的监督。

美丽乡村资金管理制度

美丽乡村资金管理制度

美丽乡村资金管理制度一、美丽乡村资金管理制度的必要性1. 提高建设效率资金是美丽乡村建设的重要保障,良好的资金管理制度可以确保资金的合理分配和使用,提高建设效率。

通过规范的资金管理制度,可以有效防止挪用、浪费等问题的发生,确保资金能够最大程度地用于乡村建设,加快建设进度,推动乡村振兴。

2. 保证项目质量美丽乡村建设是需要长期投入的过程,为了保证项目的质量和可持续性,必须建立科学的资金管理制度。

合理的资金管理制度可以确保项目的经费到位,及时拨付,避免项目中途停工或质量问题,保证项目能够按时完成,取得良好的效果。

3. 防止腐败现象资金管理是一个容易滋生腐败现象的领域,尤其是在美丽乡村建设这样的大型项目中,如果没有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极易引发贪污、挪用等问题。

因此,建立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加强对资金的监督和审查,可以有效防止腐败现象的产生,保护项目资金安全。

二、美丽乡村资金管理制度的构建原则1. 安全性原则资金是建设的生命线,必须确保资金的安全性。

因此,在构建美丽乡村资金管理制度时,首先要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加强对资金的监管,保证资金的安全到位和使用。

2. 透明度原则资金管理制度应该具有较高的透明度,包括资金来源、资金用途、资金使用情况等各个环节都应该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只有做到透明,才能有效遏制腐败问题的发生,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

3. 合规性原则所有的资金运作都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违法乱纪。

美丽乡村资金管理制度的构建要遵循合规性原则,依法办事,确保项目合法合规,保证投资者权益。

4. 高效性原则资金管理制度应该具有高效性,避免繁琐的程序和重复的审批,确保资金能够及时到位,项目能够按时实施。

提高管理效率,提升资金利用效果。

5. 创新性原则面对日益严峻的挑战和变化,要不断创新资金管理制度,推动管理工作的优化和提升。

利用新技术、新手段,提高资金管理的智能化和信息化水平,为乡村建设提供更好的支撑。

美丽乡村建设资金管理办法

美丽乡村建设资金管理办法

美丽乡村建设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扎实推进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工作,进一步规范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是“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升级,坚持以尊重农民意愿、村民民主决策、自愿出资出劳为基础,政府给予奖励补助,实现政府投入与农民出资出劳的有机结合,合力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第三条美丽乡村建设财政奖补资金(以下简称财政奖补资金)包括中央、省、市、县(区)财政预算安排用于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的所有资金。

第二章资金使用范围第四条财政奖补资金专项用于通过农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开展美丽乡村建设项目的补助。

具体范围是:村内道路修建、小型水利设施、人畜安全饮水、村内环卫设施、村内绿化亮化、村容村貌整治等村级公益事业项目。

第五条跨村以及村以上范围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继续通过-1-现有专项资金渠道解决,不得列入财政奖补范围;农民房前屋后的修路、建厕、打井、植树等投资投劳由农民自己负责。

第六条财政奖补资金不得用于村办公场所建设、弥补村办公经费、村干部报酬等超出财政奖补范围的其他支出。

第三章资金使用管理第七条中央、省级财政奖补资金按“以奖代补”的方式下达,将视县(区)工作成效、预算投入、整合资金及建设村工作落实情况,予以奖补。

第八条国家和省级、市级、县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财政奖补资金实行县级整合使用,统筹安排,纳入“一事一议”项目管理程序管理。

财政奖补资金要全额拨入“一事一议”财政专户,实行专户储存,专账管理,封闭运行。

第九条财政奖补资金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

村民筹资、以资代劳、村集体投入、社会捐助等渠道筹集的项目建设资金(以下简称村级筹集资金)实行乡级报账制。

第十条财政奖补资金报账实行转帐结算制度,严禁现金结算。

第十一条专户产生的利息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之规定,定期缴入国库,全部用于美丽乡村项目建设。

-2-第四章项目实施第十二条市、县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编制全市和本县区美丽乡村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协调督促落实其它整合项目资金,与财政部门共同审定财政奖补资金项目的申报、实施,验收;财政部门主要筹措、落实奖补资金及项目报账。

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项目项目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项目项目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漂亮乡村示范村建设项目项目管理机构设置方案一、项目背景漂亮乡村示范村建设项目旨在推动农村发展,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打造宜居宜业的漂亮乡村。

为了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和管理,需要建立一个有效的项目管理机构。

二、项目管理机构设置方案根据项目的规模和需求,建议设立以下项目管理机构:1. 项目指挥部项目指挥部是项目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项目的总体目标和发展战略,协调各部门的工作,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重大问题。

项目指挥部由项目负责人、项目副负责人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2. 项目办公室项目办公室是项目的执行机构,负责具体的项目实施和管理工作。

项目办公室的职责包括项目计划制定、进度控制、资源调配、质量管理、风险评估等。

项目办公室由项目经理和相关专业人员组成。

3. 项目监督机构项目监督机构是项目的监管机构,负责对项目的发展和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估。

项目监督机构的职责包括对项目进度、质量、资金使用等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项目监督机构由相关政府部门和专业机构组成。

4. 项目评估机构项目评估机构是项目的评估机构,负责对项目的效果和成效进行评估和审查。

项目评估机构的职责包括对项目目标的实现情况进行评估,提出改进和优化建议。

项目评估机构由专业评估机构组成。

5. 项目宣传机构项目宣传机构负责项目的宣传和推广工作,包括宣传材料的编写、宣传活动的组织等。

项目宣传机构的职责是提高项目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吸引更多的资源和支持。

项目宣传机构由专业宣传机构和相关部门组成。

三、项目管理机构的职责和权限1. 项目指挥部负责制定项目的总体目标和发展战略,协调各部门的工作,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重大问题。

2. 项目办公室负责具体的项目实施和管理工作,包括项目计划制定、进度控制、资源调配、质量管理、风险评估等。

3. 项目监督机构负责对项目的发展和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4. 项目评估机构负责对项目的效果和成效进行评估和审查,提出改进和优化建议。

福建省城乡规划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福建省城乡规划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福建省城乡规划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方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乡规划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所称城乡规划建设专项资金,是指根据城乡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支持我省城乡规划建设的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分配要符合城乡统筹发展要求,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及资金相对集中使用的原则,重点支持村镇规划建设,并适当向转移支付地区及示范项目倾斜,起到引导、示范和鼓励作用。

第四条专项资金主要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经验收合格的列入省村镇规划编制建设任务的项目,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二章资金使用范围和奖励标准第五条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一〕城市规划,省域、跨区域城镇体系〔城市群〕规划,综合改革建设试点小城镇规划;〔二〕村镇建设规划,含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三〕国家和省级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保护规划;〔四〕与城乡规划有关的工作。

第六条专项资金不得用于以下各项支出:〔一〕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公用经费;〔二〕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三〕平衡预算;〔四〕其他与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不相符的支出。

第七条村镇规划编制奖励标准:〔一〕村镇规划编制,每乡镇奖励6-12万元,每村奖励2-5万元;〔二〕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每公顷奖励0.1万元,原则上每镇奖励不超过10万元;〔三〕省级村镇住宅小区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每小区奖励5-10万元。

第八条国家和省级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保护规划编制奖励标准:〔一〕风景名胜区保护规划编制,每风景名胜区奖励8-12万元;〔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每城市奖励15-20万元,每乡镇奖励10-15万元,每村奖励5-10万元;〔三〕历史文化街区详细规划编制,每街区奖励5-10万元;〔四〕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保护规划编制,每乡镇奖励10-15万元,每村奖励5-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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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福安市美丽乡村建设资金及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推进我市美丽乡村建设,规范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福建省美丽乡村建设指南和标准》、《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闽政〔2014〕57 号)等文件精神,以及年度省级美丽乡村验收评分标准,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美丽乡村建设“以奖代补”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扶持列入福建省“千村整治、百村示范”和市本级财政补助名单的美丽乡村建设计划的村庄。

第三条 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应优先用于村庄裸房整治、环境整治、农村厕所新建改造等三类项目,还可用于美丽乡村建设规划编制,农村污水治理、垃圾治理、村庄绿化、路灯亮化、三线整理、河道整治、文体设施建设、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和古建筑修复等美丽乡村建设项目,以及年度美丽乡村考核验收评分标准的内容。

第四条美丽乡村“以奖代补”项目资金来源于以下几方面: (一)上级财政补助的相关资金;
(二)市本级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
(三)乡镇(街道)、村两级自筹资金;
(四)其他渠道资金。

第五条由市住建局牵头负责美丽乡村建设管理和指导工作,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协同配合。

各乡镇(街道)依照年度美丽乡村验收考评标准内容负责编制美丽乡村建设整治设计,提出美丽乡村建设计划,牵头做好建设项目设计评审,指导各村实施项目建设,监督项目建设质量和进度,负责项目资金的日常财务监督管理和会计核算工
作。

第二章 美丽乡村的申报及管理
第六条 各乡镇(街道)结合当地实际,组织推荐申报村庄,报送市住建局。

市住建局会同市财政局对推荐村的村庄进行初审后报市政府,经市政府审核同意后报省级部门公布,明确年度创建村庄。

第七条 美丽乡村创建村申报条件:美丽乡村应选择村两委班子团结、战斗力强,村民创建热情高;结合“精准扶贫”工作,优先考虑贫困村和少数民族村、城市进出口干道两侧、公路铁路沿线、旅游区周边,具有人文特色、产业特色或者自然景观特色的村庄。

第八条 实施项目申报及审核。

(一)实施项目申报。

根据美丽乡村村庄整治设计规划,建设年度计划和美丽乡村建设项目申报通知要求,各创建村的实施项目建设方案需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并经所属乡镇(街道)审核同意。

报送材料包括:经所属乡镇(街道)分管领导审核同意的申请报告、《福安市美丽乡村项目申报表》等材料一式二份。

(二)实施项目审核。

市住建局负责指导有关乡镇政府对各创建村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对实施项目建设投资额进行审核把关。

第九条 项目实施和管理。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共同负责美丽乡村建设的监督和管理,对项目的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进行全程跟踪。

所属乡镇(街道)要切实加强监督,村集体要承担起业主责任,按规定抓好项目实施。

(一)实施项目设计
1、主要参照工程建设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涉及安全、结构等特殊要求的建设项目需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符合美丽乡村建设标准,并体现地方特色,保持与自然的和谐关系。

2、建设项目若有调整,应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由市住建局指导并报乡镇(街道)审核同意后实施。

(二)项目建设程序
1.项目招标。

符合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应按规定进行招投标。

具体依据各乡镇招投标管理制度执行。

属于村民投工投劳参与整治建设的项目可依据《关于支持村民投工投劳参与美丽乡村建设的意见》(闽建村〔2016〕10号)和《福安市村集体小规模整治工程建设项目暂行管理办法》(安政办〔2018〕64号)等文件的规定执行。

2.建设监管。

乡镇(街道)要抽调精干力量,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市住建局要加强业务指导。

3.工程验收。

项目竣工后,由乡镇(街道)组织初步验收,由市住建局、市财政局、项目业务主管部门共同参与,初步验收通过后报省级主管部门,并由省级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单位开展年终验收考核工作。

4.结算审核。

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由各乡镇(街道)参照村财管理办法及时办理结算审核,并经村务监督管理小组审核确认,并在村务公开栏公示。

第三章 资金的补助、使用和管理
第十条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效用,提高美丽乡村创建积极性。

市财政局、市住建局要根据年度资金预算,统筹安排补助资金。

(一)资金拨付方式
补助资金由市财政一次性拨付至乡镇财政所,乡镇财政所按项目实施进度进行拨付到位,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并办理结算审核后,拨付剩余资金。

(二)拨款依据
村级集体向所在乡镇申请美丽乡村项目资金时,需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提供包括施工合同、预算书、工程进度表、结算报告、村民代表大会会议记录等材料。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暂停或者终止拨款:
(一)进展缓慢,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

(二)项目建设不符合设计内容的。

(三)村庄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的。

(四)对相关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无正当理由拒不整改或者不按要求及时整改的。

第十二条 美丽乡村建设资金的安排必须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人员经费、津补贴、福利费用、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费用等与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不符的开支。

第十三条 美丽乡村建设资金应严格财务支出制度。

各村委会要将美丽乡村建设资金使用情况纳入村务公开范围,定期向村民公布。

第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套取、截留、挪用财政补助资金的,责令纠正并收回已补资金,同时停止下一年度申报美丽乡村建设项目资格。

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各乡镇(街道)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可参照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市住建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抄送: 市政府办
福安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8年5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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