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产品检验和试验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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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为验证产品是否满足规定的要求,特制定本程序。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质量管理体系所覆盖的采购产品(包括顾客财产)、过程产品、最终产品的检验和试验,包括X2交流抗干扰电容器所用的关健材料的检验和试验及定期确认。

3职责

3.1品管部负责:

a) 组织、协调检验和试验文件的编制工作,并组织工艺验证试验;

b) 产品检验、试验技术文件(包括采购产品的入厂检验和试验文件)编

制;

c) 组织检验、试验工作的实施,仲裁检验、试验的正确性。

3.2检验员负责:

产品检验和试验的具体实施,对产品进行符合性判断,负责废品隔离,检验状态标识,对检验、试验数据和符合性结论、记录的正确性、完整性负责。

3.3产品生产单位负责:

产品自检,作好产品标识及状态管理、记录。

3.4 认证联络工程师/质量负责人负责:

制定本程序,确保本公司供应商提供的关键材料满足认证所规定的要求。

4 程序

4.1 检验、试验文件要求

4.1.1 检验、试验文件包括:

a)产品标准、详细规范或技术条件;

b)检验卡(分采购产品、半成品、成品检验卡);

c)质量计划等。

4.1.2 检验、试验文件应有以下内容:

a)抽样方法;

b)检验、试验项目及其方法;

c)测量设备及其测试范围、精度要求;

d)检查水平及其合格质量水平(AQL值);

e)记录方式。

4.1.3 采购产品的检验、试验文件中,检验、试验方法应尽量与供方保持一致,其内容应针对我公司产品要求的性能指标和测试能力有所增减,当采购合同技术协议有要求时,应将要求纳入技术文件中。

4.1.4对过程和最终产品,应将合同评审、或产品不合格引起的纠正措施涉及到的要求可以用临时更改通知的形式(可采用《联络单》)进行补充,作为检验内容之一实施。

4.2 检验、试验的基本要求

4.2.1 产品检验、试验的依据是:产品检验标准、试验文件、产品图纸或样品。

4.2.2未经检验或试验、经检验或试验不合格而未经批准让步放行的产品,过期而未经复检符合要求的产品,不得投料、转序、入库、放行。经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产品应作好标识,隔离存放并报主管领导,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进行处理。

4.2.3 检验、试验用测试设备应在合格有效期内,使用前应自校。

4.2.4 有资格证的检验、试验人员才能使用检验、试验标识印章并出具产品质量证明。

4.2.5检验规范中抽样、检验计数、数据的接收准则必须为零缺陷,否则必须经顾客批准。

4.3 采购产品的检验和试验

4.3.1 采购产品检验和试验按《来料检验作业指导书》和《原材料品质检验标准》的要求执行,并填写《来料检验报告》。

4.3.2 定点采购的产品,若在《合格供方名册》以外的供方采购时,采用加严检查的办法进行验收,加严复验的办法可采用提高抽样检查水平或AQL提高一档次进行。

4.3.3 我公司无检验手段或检验手段不全的采购产品,以复核供方来货合格证

(书)或工艺试验进行验证,必要时,可委托其它有能力开展检验工作的外单位进行复验。

4.4.1 产品复验:生产工人加工开始前,应先复核上工序产品(包括采购产品)的检验状态标识,并对易检的性能等进行检查复验,符合有关要求时,才能进

行下工序的生产。

4.4.2首件检验:每批产品生产开始或工艺条件改变,调试正确后生产的1~5件产品,先由操作工人进行自检,自检后交检验员进行首检。首件不合格时,由操作者查明原因进行纠正后,重新生产,直至首检合格或批准让步接收后,检验员签字认可方能进行批量生产,操作者自检、检验员专检均要填写《生产工序管理表》。

4.4.3巡回检验(监控)

a)在生产过程中,检验员应指导和督促操作者自检,对不自检的产品有权拒检验收;

b)巡回检查中,发现不符合有关规定要求时,检验员应责成有关人员纠正或报告职能部门进行处理,并每天填写《IPQC巡检日报表》。

4.4.4完工检验和试验

a) 产品加工完后,经操作者自检合格,填写《生产工序管理表》后连同产品一并交检验员进行检验,将检验数据用《IPQC工序检验记录表》的形式进行记录,有试验和计测的项目由检验员委托测试人员进行,并将测试结果纳入记

录内容。

b) 在所有规定的检验项目完成并合格后,检验员在《生产工序管理表》检验员栏签名并加盖代号章。

C)尺寸检验和功能试验:依各检验规范进行,如顾客有特殊要求则需依

顾客要求的频次对所有产品进行尺寸检验和功能验证,其结果必须得到顾客评审。

4.5 最终产品检验和试验(认证产品例行检验)

4.5.1 产品生产完工并自检后,由操作者填写《生产工序管理表》连同产品交检验员进行检验,检验员在开始检验前,应负责核对采购产品和过程产品的标识及检验状态标识,符合规定才能进行检验,并填写《成品检验报表》,检验合格方能进行包装。

4.5.2产品按规定进行包装后,由包装工人填写成品交验单交检验员检验,符合

要求后,检验员盖章放行,准予入库。

4.5.3 产品发货前的外包装检查,由品管部依所制定的检验文件对其实施检验。

4.5.4.对本公司所有认证产品例行检验是指在生产的最终阶段对生产线上的产品进行百分之百的检验,通常检验后,除包装和加贴标签外,不再进一步加工。

4.5.5.例行检验的产品应通过100%的外观检验和性能检测。并按生产批进行成品抽样检验,经检验合格的产品应由检验员在流程单上加盖合格章后,方能流入包装工序。

4.6产品最终审核(认证产品确认检验)

4.6.1品质部检验员必须以适当的频次(若顾客无要求,按每年一次)对包装后

的产品进行审检(亦称最终审核),以验证符合所有规定的要求(如产品性能、包装、标签)。审核内容如下:

a.产品包装是否正确

b.产品标签是否与产品一致

c.是否有漏装混装等现象

d.产品性能是否符合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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