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工作实施方案【可编辑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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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计划

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计划

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计划
《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在规定时间内实现住房公积金覆盖面的扩大,增加缴存人数,提高缴存比例,以达到保障职工住房权益和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的目标。

二、主要措施
1. 宣传推广:通过多种渠道宣传住房公积金的政策和好处,提高职工和单位对住房公积金的认识和理解。

2. 政策引导:与相关部门合作,制定和完善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引导单位和职工积极参与住房公积金缴存。

3. 服务优化:提高住房公积金服务水平,简化缴存手续,为单位和职工提供便利。

4. 执法监督:加强对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监督检查,依法处理违规行为。

三、实施步骤
1. 制定具体的扩面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和时间节点。

2. 组织实施宣传推广、政策引导、服务优化等措施。

3. 定期对扩面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及时调整工作策略。

四、组织保障
成立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各项工作。

同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通过以上工作计划的实施,有望实现住房公积金覆盖面的有效扩大,为职工提供更好的住房保障,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工作的指导意见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工作的指导意见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7.06.15•【字号】陕建发〔2017〕244号•【施行日期】2017.06.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关于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工作的指导意见陕建发〔2017〕244号各设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杨凌示范区、韩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不断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惠及范围,培育、提高城镇职工和城镇其他就业人员的住房消费能力,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72号)要求等相关政策,现就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基本原则以深化住房公积金供给侧改革为重点,按照强制缴存与自愿缴存相结合的原则,城镇所有单位应依法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做到“应建尽建,应缴尽缴”。

同时,要紧紧围绕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目标,研究探索打破单位性质和职工户籍的身份限制,将非全日制工作的进城务工人员、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以及新进城农业转移人口(以下统称自主缴存者)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有条件的城市也可探索制定有经济来源的在读大学生(含在读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政策措施,为广大缴存人员解决和改善基本居住条件提供有效的制度保障。

二、缴存和使用政策(一)明确缴存范围。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不分用工性质,包括聘用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劳务派遣人员等应依法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按月足额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公积金归集执法实施方案

公积金归集执法实施方案

公积金归集执法实施方案为了规范和加强公积金归集工作,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维护公积金制度的稳定运行,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则。

公积金归集是指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将职工个人和单位缴纳的公积金资金及时足额地上缴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行为。

公积金归集执法实施方案是用人单位在公积金归集工作中的行为准则,是公积金管理部门依法监督用人单位履行公积金归集义务的依据。

二、归集责任。

1.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职工办理公积金归集手续,确保每月按时足额地将职工个人和单位缴纳的公积金资金上缴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积金归集制度,明确归集责任人,加强内部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和合规运作。

三、监督检查。

1. 公积金管理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的公积金归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包括但不限于抽查公积金缴存记录、银行转账凭证等。

2. 对于发现的公积金归集违法行为,公积金管理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理,对用人单位进行相应的处罚,并要求其限期整改。

四、处罚措施。

1. 对于拒不履行公积金归集义务的用人单位,公积金管理部门将依法采取行政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责令限期改正、处以罚款等。

2. 对于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用人单位,公积金管理部门将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奖惩机制。

1. 对于公积金归集工作出色、无违法违规行为的用人单位,公积金管理部门将给予表彰和奖励,鼓励其继续遵守公积金法律法规,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2. 对于多次违法违规、拒不整改的用人单位,公积金管理部门将采取停止其公积金归集资格等惩罚措施,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六、其他规定。

1. 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用人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并按照要求落实到位。

2. 公积金管理部门将加大对公积金归集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用人单位对公积金归集工作的重视程度,促进公积金制度的健康发展。

七、附则。

本实施方案解释权归公积金管理部门所有。

以上就是公积金归集执法实施方案的内容,希望各用人单位认真遵守,确保公积金归集工作的顺利进行,共同维护公积金制度的正常运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的实施意见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的实施意见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7.08•【字号】成办函〔2016〕103号•【施行日期】2016.08.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公积金监管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的实施意见成办函〔2016〕103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推动住房公积金事业健康发展,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指导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15〕9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扩大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届七次全会、市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精神,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建立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制,积极稳妥扩大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逐步实现“应建尽建、应缴尽缴”。

二、基本原则(一)依法建制。

我市所有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须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要求,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在规定比例和基数范围内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分类推进。

打破职工户籍身份限制,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向非公有制单位及稳定就业的进城务工人员覆盖。

全市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要为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聘用人员缴纳住房公积金。

各区(市)县政府(含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下同)要加强统筹,督促有关单位为社区工作人员缴纳住房公积金。

实行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要为劳务派遣人员缴纳住房公积金。

(三)信息公开。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全面推进住房公积金政策相关信息公开,增强透明度;建立投诉举报制度,维护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严肃性。

加快推进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的实施意见

加快推进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的实施意见

加快推进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的实施意见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扩大我区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覆盖范围,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在住房保障体系中的作用,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意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三部门《关于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范围的通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工作的意见》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加快推进我区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快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工作的重要意义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职工劳动工资的组成部分。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长期性、互助性、强制性。

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是提高职工住房消费能力、增进群众获得感的重要举措,是完善政府住房保障体系、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内在要求,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现实需要。

目前,我区财政供养人员、绝大多数事业单位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但各类企业单位,尤其是各类非公有制企业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较低,距实现住房公积金制度逐步覆盖社会全员劳动者的目标还有很大差距。

因此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措施、加强执法,依法加快推进我区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工作。

二、加快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工作(一)进一步扩大缴存范围。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明确要求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除《条例》规定的各类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必须依法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外,凡与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务派遣、人事代理、进城务工人员、农业转移人口等都应逐步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8.11•【字号】六盘水府办函〔2021〕30号•【施行日期】2021.08.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积金监管正文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六盘水高新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省属驻市有关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六盘水市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六盘水市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惠及面和切实维护职工权益,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逐步实施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行动,以规模以上非公企业为突破口,逐步扩展到其他未建立公积金制度单位。

2021年全市住房公积金登记缴存人数计划净增7393人,年末登记缴存人数达18万人以上;从2022年起,每年净增登记缴存人数5000人以上,到2025年末登记缴存人数达20万人以上。

二、重点任务(一)加强组织统筹,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建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召集人的六盘水市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具体负责计划编制、政策宣传、组织协调、跟踪评价等工作。

(二)压实属地责任,统筹协调推进。

各市(特区、区)、六盘水高新区要参照市级模式,建立工作领导机制,统筹推进辖区内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工作;要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措施,有力、有序、稳妥推进相关工作。

(三)强化行政执法,加强违法惩戒。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要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加大对住房公积金拒缴、断缴、少缴单位的行政执法力度,规范维权处置,做到有诉必查,督促用工单位依法履行义务。

(四)优化工作流程,提升服务管理效能。

缴存扩面实施方案

缴存扩面实施方案

缴存扩面实施方案为了更好地满足职工住房需求,提高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覆盖面和保障水平,经过相关部门的研究和论证,制定了缴存扩面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一、缴存扩面的对象范围。

本次缴存扩面的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人员:1. 企业职工,包括城镇私营企业、外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等各类企业的在职职工;2.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包括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等;3. 其他用工形式的劳动者,包括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城市低保对象等。

二、缴存扩面的具体实施方案。

1. 宣传政策,加大对缴存扩面政策的宣传力度,通过各种途径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包括但不限于政府公告、媒体报道、宣传册发放等;2. 扩大缴存主体范围,鼓励各类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依法为其员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手续,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职工都能够享受到住房公积金的政策待遇;3. 完善政策措施,对于新纳入缴存范围的职工,应及时向其介绍住房公积金政策,提供相关咨询服务,并确保其能够便捷地办理相关手续;4. 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缴存扩面的管理制度,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和权限,确保政策的顺利实施和运行。

三、缴存扩面的保障措施。

1. 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缴存扩面的监督管理机制,加大对各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其依法依规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手续;2. 完善服务体系,建立健全缴存扩面的服务体系,提供便捷高效的办理服务,确保职工能够及时便捷地享受到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政策待遇;3. 完善政策法规,及时修订和完善相关的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确保其与时俱进,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四、缴存扩面的实施效果评估。

为了及时了解缴存扩面政策的实施效果,将建立健全的评估机制,对缴存扩面政策的实施效果进行定期评估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加以解决,确保政策的顺利实施和运行。

综上所述,缴存扩面实施方案的制定将有助于更好地满足职工的住房需求,提高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覆盖面和保障水平,为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公积金归集执法实施方案

公积金归集执法实施方案

公积金归集执法实施方案为了规范和加强公积金归集工作,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公积金管理的公正、透明和规范运行,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执法实施方案。

一、归集主体责任。

1.各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加强对各单位和个人的公积金归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单位按时足额缴存公积金,个人按规定缴存公积金。

2.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按时足额缴存职工公积金,并及时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报送相关信息。

3.个人要按规定缴存公积金,并配合单位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报送相关信息。

二、归集监督措施。

1.建立健全公积金归集监督制度,加强对单位和个人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加强对公积金归集信息的核实和比对,确保单位和个人缴存的公积金金额准确无误。

3.建立公积金归集违法行为举报制度,对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三、归集违法行为处理。

1.对单位拖欠公积金的,要依法责令限期缴存,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采取公示曝光等方式进行惩戒。

2.对个人拖欠公积金的,要依法责令限期缴存,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采取限制其购买房产等方式进行惩戒。

3.对伪造、篡改、隐匿、拒绝提供公积金缴存信息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进行查处,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四、归集宣传教育。

1.加强公积金政策宣传,提高单位和个人对公积金归集工作的重视和认识。

2.定期开展公积金归集政策法规培训,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法律意识。

3.利用各种宣传途径,普及公积金归集政策法规知识,引导和规范单位和个人的公积金缴存行为。

五、归集工作考核评估。

1.建立公积金归集工作的考核评估机制,对各单位和个人的公积金缴存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2.对公积金归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确保公积金归集工作的规范运行。

3.对公积金归集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和表彰,激励他们更好地履行公积金缴存义务。

六、结语。

公积金归集是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工作的意见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工作的意见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3.24•【字号】宜府办发〔2021〕16号•【施行日期】2021.03.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积金监管正文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工作的意见宜府办发〔2021〕1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强化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及有关文件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结合宜昌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建立责任落实机制(一)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全面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工作。

(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宜昌高新区管委会要把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其他住房保障工作同布置、同落实、同考核。

(三)市直相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能,认真落实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工作责任。

(四)将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工作与社保扩面工作有机结合,将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与城镇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数挂钩,作为住房保障考核内容之一。

二、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五)建立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与市直相关单位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

人社部门共享城镇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基本信息;经信、商务、文化旅游、教育、卫生健康、市场监管、住建等部门共享各类企业、单位基本信息;民政部门共享现有和新设立社会组织、民间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本信息;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负责为信息共享提供技术支持。

三、建立扩面联动机制(六)预算单位要将职工(含劳务派遣职工)住房公积金列入部门年度预算;财政部门在进行预、决算审核和绩效评价时,对未按规定落实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责令限期改正。

(七)人社部门要将缴存住房公积金相关内容纳入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在劳动监察执法和劳动仲裁中,对涉及住房公积金的劳资纠纷,及时向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提供相关线索。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工作的实施意见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工作的实施意见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2.30•【字号】绍政办发[2010]187号•【施行日期】2010.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工作的实施意见(绍政办发〔2010〕187号)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加强我市住房保障力度,切合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浙江省九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充分认识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工作的重要意义住房公积金是职工及其所在单位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缴存的一种具有保障性、互助性,为职工个人所有的长期住房储金。

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有利于形成国家、单位、个人三者共同负担解决职工住房问题的筹资机制,更快地提高中低收入职工家庭解决自住房能力,夯实住房保障的基础,实现安居乐业。

目前,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部分民营企业已全面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解决了一大批职工的住房难问题。

但应看到,全市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覆盖面仅占城镇在职职工总数的10.7%,其中绍兴市区为21%,多数企业、单位临聘人员,个体工商户对解决自住房的要求更强烈,建缴住房公积金的期望更大,寻求公积金制度支持的愿望更迫切。

因此,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工作,重点就是要在量大面广的民营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在全社会广泛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有利于城镇就业环境改善,不同所有制企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公平竞争;有利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拉动经济增长,加快城市化进程,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从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高度出发,积极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扩面工作。

公积金常态化归集扩面方案

公积金常态化归集扩面方案

公积金常态化归集扩面方案为有效推进我市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工作,扩大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惠及范围,切实维护单位职工合法利益,归集扩面应作为一项长期坚持的工作,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

一、充分认识推进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工作,对维护职工住房保障权益,提高职工住房消费能力,确保住房公积金制度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有利于支持中低收入职工提高购房支付能力,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有利于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提升企业的凝聚力和竞争力;有利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和城镇住房建设的平稳健康发展,加快城市化进程。

各处室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大工作力度,做好分工与协同,加快推进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使更多的职工享受到住房惠民制度,实现“住有所居”的民生目标。

二、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的措施及要求住房公积金涉及群体广泛,政策性强,要在实施中严格把握好各项政策。

按照“依法推进、有序推进、逐步推进”“先易后难、先建立后规范”的原则,有效推进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

(一)强化宣传发动。

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工作,需要加强舆论引导和宣传发动,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主动参与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良好氛围。

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以及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各类媒体,并探索通过短视频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大力宣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意义和扩面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努力提高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社会认知度。

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定期公布扩面工作进度,宣传表扬规范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企业、单位,对拒不履行住房公积金缴存义务的进行公开曝光,通过舆论宣传引导,不断增强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自觉性。

(二)实行精准化催缴,将归集扩面攻势常态化,充分利用社保、统计、市场监管等部门共享数据,动态掌握全市“四上企业”情况,搭建催建催缴任务管理平台,建立台账,重点对应设未设单位账户、未全员建制、未为职工及时足额缴存的单位进行排查,整治和纠正单位不建、不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违规行为,做到落实一个销号一个,提高扩面工作针对性和精准度。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工作的意见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工作的意见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镇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4.24•【字号】镇政办发[2008]87号•【施行日期】2008.04.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工作的意见(镇政办发〔2008〕87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改善和保障民生的意见》(镇发〔2008〕1号)要求,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惠及面,健全住房保障体系,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现就加强我市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原则以全面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健全住房保障体系为目标,以加强住房公积金归集和监督力度为重点,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低存低贷的政策优势和互助保障功能,大力推进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工作,努力提高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和使用水平。

二、目标任务通过扎实推进归集扩面工作,到2010年,全市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率由2007年度的70%提高到90%以上,年度归集率稳定在90%以上,努力使更多的职工享受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政策优惠。

三、工作要求(一)扩面范围全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简称各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均应缴存住房公积金。

新设立的单位和新录用的职工都要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和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全市各单位要按照《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欠缴、少缴住房公积金,不得拒绝、阻挠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的行政检查。

要按照全市每年统一公布的基数调整办法,及时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未按规定基数与比例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按少缴住房公积金处理。

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工作扎实推进

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工作扎实推进

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工作扎实推进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市“中心”下达的一系列文件精神,全力推进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

今年以来,我管理部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各种渠道,加大宣传力度,再掀宣传高潮,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起到了良好效果。

一是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宣传。

充分利用我县电视台等主流媒体宣传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规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是通过印发宣传资料进行宣传。

采取多种形式向全县各单位、企业进行广泛深入地宣传。

我们印制了《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办理指南》、《申办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指引》等彩色宣传资料;对一些效益好,社会影响力较大的单位、企业,采取主动上门,重点走访的方式,大力宣传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有关政策,督促单位、企业尽快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三是积极开展社会宣传。

向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政策便民手册,宣传住房公积金政策,为职工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受到广大职工的好评。

通过以上多形式、全方位、多角度的宣传攻势,扩大了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影响面,使住房公积金制度更加深入人心,增强了单位、企业为职工缴存公积金的自觉性,收到了显著效果。

及时总结扩面工作的成绩、经验,分析归集扩面中存在的问题及根源,找准切入点和突破方法。

为了改进工作方法,我们深入非公企业开展宣传、动员,切实解决了部分非公企业的厂长、经理和财会人员对住房公积金制度政策认识不全的问题。

在去年取得较好成绩的基础上,昆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继续加强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工作,通过各种渠道,多种形式,使住房公积金制度更加深入人心。

其次,对有条件建立而未建立公积金的单位,登门做工作,重点走访了非公有制企业,督促其尽快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做到应建尽建、应缴尽缴。

再次,加强行政执法,强化企业住房公积金法制意识,维护职工权益。

通过继续与市质监局、市总工会、劳动执法等部门加强联系,有重点、有针对性的开展催建和执法工作。

此外,加大业务培训力度。

对归集业务窗口工作人员、部分缴存单位经办人开展了集中培训,及时传达昆明市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新政策、新举措,深入贯彻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政策和法规,使各缴存单位更加全面了解、掌握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相关政策、法规。

中方县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实施意见

中方县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实施意见

中方县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实施意见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我国住房保障制度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认真贯彻《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以下简称《条例》),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不断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惠及范围,培育、提高城镇职工和城镇其他就业人员的住房消费能力,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根据《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的意见》(怀政发〔2011〕11号)精神,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县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1—一、明确范围,扎实推进(一)根据《条例》规定,本县范围内所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均应缴存住房公积金。

新设立的单位或者新录用的职工应当按照《条例》规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手续。

(二)重点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住房公积金制度建设。

各类非公有制经济组织都应当按《条例》的规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凡已经正式投产、生产经营正常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都必须在2012年年底前按时足额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三)实行人事代理、劳务派遣或者临时聘用的用工单位,应当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劳务派遣企业在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时,应当明确劳务派遣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方式,并按规定办理被派遣劳务人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手续。

(四)个体工商户、进城务工人员和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按照自愿原则办理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手续,并实行随走随取。

(五)属于财政预算管理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实行财政代扣代缴,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以及其他企事业单位实行单位代扣代缴。

二、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县直相关部门、住房公积金业务承办银行、缴存单位要按照各—2—自职责积极做好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

县发改部门要将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作为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措施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县经信部门要在推进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过程中,积极做好企业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全市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工作的实施意见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全市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工作的实施意见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全市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金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0.23•【字号】金政办发[2007]82号•【施行日期】2007.10.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全市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工作的实施意见(金政办发〔2007〕8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为进一步贯彻《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和《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浙江省九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8号),推进全市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工作,经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目标从2007年起,力争每年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人数净增5%以上,到2010年末,全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在企业中的覆盖率达60%以上。

二、重点范围(一)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聘用的合同工;(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的职工;(三)城镇私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他城镇企业的职工。

三、工作要求(一)加强宣传。

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有关部门要加大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工作宣传力度,增强各单位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意识,营造理解、支持和参与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氛围,维护单位职工合法权益。

(二)分类实施。

2007年年底前,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必须按规定全员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城镇集体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其他大中型企业应全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确有困难的,经职代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并经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批准,可适当降低缴存比例。

非公企业及其他各类单位,原则上应全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确有困难的,可先按不低于5%的缴存比例实施,以后再逐步提高。

(三)完善政策。

调整和完善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政策,适当扩大提取使用范围,完善住房公积金贷款方式,切实提高服务水平。

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工作方案

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工作方案

三一文库()〔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工作精神,做好住房公积金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和向中、低收入家庭倾斜的原则,大力推进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努力夯实管理基础,不断优化服务方式,争取在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

特制定市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百日攻坚战”工作方案,具体如下:一、指导思想开展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百日攻坚战”工作,要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工作精神,紧紧围绕扩大住房消费,改善中低收入群体住房条件的目标,紧紧围绕“依法管理、规范发展”指导思想,坚持“公积金来源于人民,服务于人民”的服务理念,以保证公积金资金安全运营为前提、以防范提取风险为重点,切实开展“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工作,推动各项管理工作达标升级,为建设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二、总体目标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百日攻坚战”工作,要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贯彻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依法深化归集管理,努力扩大公积金覆盖面,最大限度地满足全市职工住房融资需求。

以扩大归集覆盖面为抓手,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为己任,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不断加大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工作力度,全面提升归集扩面工作水平,强化宣传和执法力度,提高住房公积金社会认知度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权威性,使住房公积金普及率不断提高,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在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工作中不断实现新突破,获得新成绩。

三、工作时间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百日攻坚战”工作时间:。

1、做好调查摸底工作调查摸底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决定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百日攻坚战”工作的成败,全体干部职工要以高度的工作责任心,认真、细致、扎实做好调查摸底工作,确保调查摸底情况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在搞好调查摸底工作的基础上建立台账,保证每个单位建立一本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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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工作实施方案
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工作实施方案
一、提高认识
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工作是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和发展的基石,是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也是一项惠及广大职工切身利益的民生工程。

加强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工作,对维护职工住房保障权益,提高职工住房消费能力,确保住房公积金制度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各乡镇和县直各单位及有关企事业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缴存住房公积金,切实维护单位职工合法利益。

二、组织领导
成立县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工作领导小组。

由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益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南县管理部主任任副组长,益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南县管理部、财政局、监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计局、工商局、地税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工业和信息化局、工商联、广播电视台、总工会等单位为成员单位。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益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南县管理部主任兼任主任。

三、扩面对象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下列对象纳入本次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范畴:
一)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

二)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民营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

在职职工是指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包括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实行劳务人事代理的人员、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人员。

四、公积金缴存
一)各单位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30日内,到县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今后,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县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

二)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县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三)各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对暂时不能正常生产经营或发放工资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向县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报告,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方可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部分。

四)各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照下列规定列支:
机关在预算中列支;事业单位由财政部门核定收支后,在预算或费用中列支;企业在成本中列支。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部门协调配合。

县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工作领导小组要按照归集扩面工作重点制定具体工作计划,按月落实工作任务,并对完成情况进行通报。

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协助益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南县管理部开展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工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协调合作机制,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加快全县住房公积金制度建设步伐。

二)加大行政执法力度。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南县管理部要切实加大行政执法力度。

对拒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设立手续的,责令限期办理,否则依法给予处罚;对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依法申请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切实搞好政策宣传。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意义和归集扩面工作的重要性,努力提高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社会认知度,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主动参与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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