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菌药物目录及医生分级使用权限.doc
抗菌药物目录及医生分级使用权限
抗菌药物目录及医生分级使用权限
一级抗菌药物:一级抗菌药物是指疗效确切、安全性好且耐药性低的药物,适用于治疗常见菌种引起的感染,如青霉素、头孢菌素类药物等。
二级抗菌药物:二级抗菌药物是指疗效较好、安全性尚可但耐药性较高的药物,适用于一些抗感染治疗药物选择有限的情况,如氨基糖苷类、四环素类药物等。
三级抗菌药物:三级抗菌药物是指疗效较好、安全性较差但耐药性较高的药物,通常用于治疗耐药菌引起的感染或一些严重感染的治疗,如广谱青霉素、喹诺酮类药物等。
四级抗菌药物:四级抗菌药物是指疗效确切,但安全性较差且耐药性很高的药物,通常用于治疗多重耐药菌引起的感染,如碳青霉烯类、糖肽类药物等。
根据抗菌药物目录的等级,医生分级使用权限也相应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低级别的医生可以使用低级别的抗菌药物,高级别的医生则可以使用低级别和高级别的抗菌药物。
具体的分级规定可能会因不同地区、不同医疗机构和不同疾病而有所差异。
医生分级使用抗菌药物的目的在于合理使用抗菌药物,防止滥用和过度使用抗菌药物导致的耐药性问题。
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可以最大程度地减少耐药菌的产生,并降低患者的药物不良反应和并发症的风险。
此外,合理使用抗菌药物还能够保护患者免受抗菌药物相关的经济负担。
通过明确抗菌药物目录和医生分级使用权限,可以规范医生对抗菌药物的使用,促进药物的合理使用,减少抗菌药物的滥用和耐药性的发展,进而更好地保护患者的用药安全和治疗效果。
但是必须强调的是,医生在
选择抗菌药物时应综合考虑患者的具体情况、患病的严重程度以及当地的耐药状况等因素,最终做出合理的抗菌药物选择。
临床常用抗菌药物分级分类
临床常用抗菌药物分级分类大名县中医医院临床常用抗菌药物明细表药物名称规格分级管理开具资格抗生素分类阿米卡星注射液2ml:0.2g 非执业氨基糖苷类阿莫西林胶囊0.25g*50粒非执业青霉素类阿莫西林颗粒0.125g*24袋非执业青霉素类阿奇霉素颗粒0.25g*6袋非执业大环内酯类阿奇霉素片0.25g*6片非执业大环内酯类注射用氨苄西林钠0.5g 非执业半合成青霉素吡哌酸片0.25g*100片非执业喹诺酮类头孢克洛咀嚼片0.125g*16片非执业二代头孢菌素氟康唑注射液100ml 非执业抗真菌药复方磺胺甲噁唑片0.4g100片非执业磺胺类环丙沙星片0.25g*10非执业喹诺酮类片环丙沙星注射液100ml 非执业喹诺酮类灰黄霉素片100片非执业抗真菌药非执业抗滴虫药甲硝唑片0.2g*100片甲硝唑注射液250ml 非执业抗滴虫药非执业磺胺增效剂甲氧苄啶片0.1g*100片注射用链霉素1g*100u 非执业氨基糖苷类林可霉素注射液0.6g:2ml 非执业其他非执业大环内酯类罗红霉素胶囊150mg*10粒非执业喹诺酮类诺氟沙星胶囊0.1g*24粒非执业氨基糖苷类硫酸庆大霉素片4万u*100片18袋非执业氨基糖苷类庆大霉素普鲁卡因B12颗粒8万u:2ml 非执业氨基糖苷类硫酸庆大霉素注射液四环素片0.25g*10非执业四环素类00片100ml 非执业抗真菌药替硝唑氯化钠注射液非执业一代头孢菌素头孢氨苄胶囊0.125g*50粒非执业一代头孢菌素头孢氨苄颗粒0.125g*10袋注射用头孢吡肟0.5g 非执业四代头孢菌素非执业二代头孢菌素头孢呋辛酯片0.25g*6片注射用头孢呋辛0.75g 非执业二代头孢菌素非执业三代头孢菌素头孢克肟颗粒50mg*12袋注射用头孢拉定0.5g 非执业一代头孢菌素0.5g 限主治二代头孢菌素注射用头孢孟多酯钠2.0g 限主治三代头孢菌素注射用头胞哌酮舒巴坦注射用头孢曲松1.0g 非执业三代头孢菌素钠0.5g 非执业一代头孢菌素注射用头孢唑林钠盐酸特比萘芬片0.125g*6非执业抗真菌药片非执业大环内酯类依托红霉素片0.125g*100片非执业大环内酯类乙酰螺旋霉素片0.1g*24片制霉菌素片50万非执业抗真菌药u*100片注射用阿奇霉素0.25g 限主治大环内酯类奥硝唑注射液100ml 限主治抗真菌药。
抗菌药物分级授权管理规定
Xx医院抗菌药物分级授权管理制度一、目的依据为了明确各级医师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加强抗菌药物使用管理,依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特制定我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我院全部应用抗菌药物临床科室。
三、具体内容(一)抗菌药物分级原则1.非限制使用级: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病原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2.限制使用级药物: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病原菌耐药性影响较大,或者价格相对较高的抗菌药物。
3.特殊使用级药物:具有明显或者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抗菌作用较强、抗菌谱广,经常或过度使用会使病原菌过快产生耐药的;疗效、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较少,不优于现用药物的;新上市的,在适应症、疗效或安全性方面尚需进一步考证的、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4.医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见附表)由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根据辽宁省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制定,该目录涵盖医院全部抗菌药物,新药引进时应同时明确其分级管理级别,并及时更新到分级目录内。
(二)医师抗菌药物分级授权1.总体原则:严格使用指征、分级使用、促进抗菌药物规范化使用由医务科对不同级别的医师授予不同级别的抗菌药物权限。
2.分级授权程序:(1)个人提出申请,填写《锦州市妇婴医院抗菌药物分级授权审批表》提交到科室技术资质审核小组。
(2)科室资质审核小组对医师的能力进行评价,评价合格者上报到医务科进行复审。
复审上报材料包括《锦州市妇婴医院抗菌药物分级授权审批表》,医师的学历及培训等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科室资质审核小组的考核结果。
(3)医务科对医师的资质、是否发生过纠纷投诉等进行考评,考评合格者报院医疗授权管理委员会进行审批。
(4)授权审批最终结果一式两份,分别由科室资质审核小组与医务科保存。
(三)抗菌药物医师授权实行动态管理,医务科定期组织对医师抗菌药物资格再评价与再授权,再授权必须依照医师实际能力提升而变动,不能仅随职称晋升而变动。
抗菌药物处方权限规定
抗菌药物处方权限规定
为了规范我院各级医师合理使用抗菌药物、提高临床抗菌药物的治疗水平,根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管理的办法》,特制定我院抗菌药物处方权限规定:
一、我院抗菌药物分级目录:详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
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及医师处方权限: 为便于管理及操作,根据《指导原则》中“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 “特殊使用”的抗菌药物,我院相对应地设定为一线药物、二线药物、三线药物,分别实行一级、二级、三级药物管理:
1.获得初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住院医师经考核合格后授予一线抗菌药物处方权;
2.获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医师经考核合格后二线抗菌药物处方权;
3.获得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医师经经考核合格后三线抗菌药物处方权。
4.特殊使用级(三级)抗菌药物不得在门急诊开具。
三、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使用条件和程序: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使用,应当严格掌握用药指征。
住院患者确须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必须要有细菌培养及药敏试验作为依据,经具有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经验的感染科、呼吸科、重症医学科、药剂科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药师会诊同意后方可使用。
抗菌药物处方使用权限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处方使用权限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临床医师合理使用抗菌药物,根据卫生部关于抗生素临床应用管理及分级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抗菌药物处方使用权限管理制度。
一、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处方使用权限(一级权限):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本院医师具备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处方使用权限。
二、限制使用抗菌药物处方使用权限(二级权限):取得主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本院医师具备限制使用抗菌药物处方使用权限,但需经科主任审批后使用。
三、特殊使用抗菌药物处方使用权限(三级权限):临床科主任、副主任和取得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本院医师具备特殊使用抗菌药物处方使用权限,但需经科主任审批、医院合理用药指导小组审核、分管院长批准后使用。
四、紧急情况下主管医师可以临时越级使用高于权限的抗生素,但仅限于1天用量,同时上报相关审批人员,做好记录备查。
五、具备一级、二级权限的医师根据患者病情确需越级使用抗菌药物时,须提出申请,由具备该级抗菌药物处方使用权限的科主任或上级医师处方,并按照前述程序审批。
六、经审核批准同意使用的特殊使用抗菌药物,在药房取药时应将提交经审批的申请表并复印1份交药房存档,未提交经审批的申请表的药房应拒绝发药。
七、医院合理用药指导小组定期和不定期督查全院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和抗菌药物处方使用权限执行情况。
对超处方使用权限的医师,予以警告和全院通报;对超处方使用权限违规使用抗菌药物3例者,对其处方权限作降1级处理(一级权限医师停止其处方权);处方权限降级处理后再出现超处方使用权限违规使用抗菌药物3例及严重不合理用药者停止其处方权;超处方使用权限违规使用抗菌药物,造成严重后果者按医院相关规定处理。
抗菌药物目录及医生分级使用权限
硫酸妥布霉素针2ml
喹诺酮类
左氧氟沙星针:100ml
左氧氟沙星片×12片
诺氟沙星胶囊×12粒
帕珠沙星针:100ml
糖肽类
去甲万古霉素
硝基咪唑衍生物
甲硝唑氯化钠针:100ml
替硝唑氯化钠针:100ml
抗菌药物目录及医生分级使用权限
分类
非限制使用级
(10类19种)
初级资格的执业医师:
限制使用级
(4类6种)
中级资格的执业医师:
特殊使用级
(4类4种)
高级资格的执业医师:
普通青霉素类
青霉素针 160万U
广谱青霉素类
阿莫西林胶囊×24粒
第一代头孢菌素类
头孢拉定胶囊×24粒
第二代头孢菌素类
头孢呋辛针
头孢呋辛(酯)片.25g×6粒
头孢克洛胶囊×6粒
头孢尼西针
第三、四代头孢菌素类
头孢曲松针
头孢噻肟钠针
头孢他啶针
头孢哌酮钠 g
头孢克肟片×10
头孢菌素复方制剂
(?-内酰胺酶
大环内酯类
阿奇霉素分散片×6片
罗红霉素胶囊×6粒
阿奇霉素针
林可酰胺类
克林霉素针
林可霉素×2ml
氨基糖甙类
庆大霉素针 8万u×2ml
总结抗生素分级及使用权限
文件编号: DB -97-66-04-CE整理人 尼克抗生素分级及使用权限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分级管理是抗菌药物管理的核心策略,有助于减少抗菌药物过度使用,降低抗菌药物选择性压力,延缓细菌耐药性上升趋势。
我院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制度,按照“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和“特殊使用级”的分级原则,明确各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指征,落实各级医师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
(一)抗菌药物分级原则根据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三级。
1、非限制使用级: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2、限制使用级: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大,或者价格相对较高的抗菌药物。
3、特殊使用级: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抗菌药物:(1)具有明显或者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的抗菌药物;(2)需要严格控制使用,避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的抗菌药物;(3)疗效、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较少的抗菌药物;(4)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的制定根据江西省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制定本院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并向九江市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本院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包括采购抗菌药物的品种、品规。
因特殊治疗需要,需使用本院抗菌药物供应目录以外抗菌药物的,可以启动临时采购程序,并每半年将抗菌药物临时采购情况向九江市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三)处方权限与临床应用1、医院定期对医师和药师进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
医师经医院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获得相应的处方权。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可授予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可授予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可授予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药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获得抗菌药物调剂资格。
抗菌药物分哪三级管理使用权限如何限定
抗菌药物分为哪三级管理使用权限如何限定抗菌药物是治疗细菌感染的药物,在医疗领域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合理使用抗菌药物,防止细菌产生耐药性,各国设立了不同级别的管理权限来限定抗菌药物的使用。
一般来说,抗菌药物的管理权限可以分为三级,即一级、二级和三级管理权限,并根据具体情况限定医生、医院或药店等单位的使用权限。
一级管理权限一级管理权限是最为严格的管理权限,通常包括新型抗菌药物或具有较大毒副作用的抗菌药物。
医生在使用一级管理权限的抗菌药物时,需要获得专门的准入资格或批准,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使用,并进行必要的报告和监测。
医院或药店对于一级管理权限的抗菌药物要进行特殊管理,确保使用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二级管理权限二级管理权限相对宽松一些,包括常规抗菌药物和用途较为广泛的抗菌药物。
医生在使用二级管理权限的抗菌药物时,需要严格遵守相关的使用指南和规定,确保使用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医院或药店在管理二级管理权限的抗菌药物时,需要建立完善的使用记录和监测系统,确保抗菌药物的使用不会滥用或导致耐药性的产生。
三级管理权限三级管理权限是最为宽松的管理权限,包括一些常见的抗菌药物和用途较为广泛的抗菌药物。
医生在使用三级管理权限的抗菌药物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自主选择,但仍需遵守相关的使用指南和规定。
医院或药店在管理三级管理权限的抗菌药物时,需要建立基本的记录和监测系统,确保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预防滥用和耐药性的产生。
综合来看,抗菌药物的管理权限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各级别的权限有不同的限定和要求,旨在保障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减少滥用和耐药性问题的发生。
医生、医院和药店的合作和监督是保障抗菌药物管理权限有效执行的关键。
以上是关于抗菌药物分为哪三级管理使用权限如何限定的内容。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抗菌药物处方权分级授权与再授权制度
抗菌药物处方权分级授权与再授权制度为持续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遏制细菌耐药,保证医疗质量,严格落实抗菌药物分级和医师处方权限管理,从临床工作实际出发,根据不同科室诊疗需要及医生抗菌药物应用知识水平,科学、合理地授予不同岗位医师不同级别抗菌药物处方权,切实发挥抗菌药物分级管理作用,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持续做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9〕12号)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7〕3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制定本制度。
一、抗菌药物分级(一)非限制使用类抗菌药物指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二)限制使用类抗菌药物指与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相比较,该类药物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方面存在局限性,对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者合并感染或已明确病原菌只对限制类抗菌药物敏感时可选用限制类抗菌药物治疗。
(三)特殊使用类抗菌药物1.具有明显或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的抗菌药物;2.需要加以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而导致严重后果的抗菌药物;3.新上市不足五年的抗菌药物,其疗效或安全性任何一方面的临床资料尚较少,或并不优于现用的抗菌药物者;4.药品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二、抗菌药物分级授权(一)一级抗菌药物处方权注册在我院的执业医师经抗菌药物培训考核合格,授予非限制使用类抗菌药物处方权,可使用非限制使用类抗菌药物。
(二)二级抗菌药物处方权经抗菌药物培训考核合格的主治医师,授予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可使用非限制使用类抗菌药物及限制使用类级抗菌药物。
(三)三级抗菌药物处方权经抗菌药物培训考核合格的具有副主任医师或以上职称的医师,授予三级抗菌药物处方权,可使用非限制使用类抗菌药物、限制使用类抗菌药物及特殊使用类抗菌药物。
特殊抗菌药物应严格控制使用,选用时应具有严格临床用药指征或确凿依据(如细菌培养及药敏试验报告等),经专家会诊同意,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医师开具处方。
医院抗菌药物分级目录
医院抗菌药物分级目录为进一步加强我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促进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有效遏制细菌耐药,合理控制医疗费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提高我院临床治疗水平,根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及江苏省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结合我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现状,特制定本规定:一、抗生素分级及使用权限:根据抗菌药物特点、临床疗效、细菌耐药、不良反应以及社会经济状况、药品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和“限制使用”及“特殊使用”药物三类分级管理;1、非限制使用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一般对轻度与局部感染患者应首先选用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治疗;非限制使用药物,执业医师均可使用;2、限制使用与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比较,这类药物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药物使用;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者合并感染或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敏感时,可选用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治疗;限制使用药物,主治医师使用,执业医师使用需主治医师同意并签名;3 、特殊使用药物不良反应明显、会导致细菌过快产生耐药性的抗菌药物、新上市的抗菌药物以及价格昂贵的药物等须定为特殊使用药物;特殊使用药物,由“抗生素特殊使用专家组”会诊同意,首次使用时在病程录中具体记录并由专家组成员签字,由副高职称以上医师或科主任开具处方后方可使用,紧急情况下越级使用限当天量;备注一、门诊抗菌药物应用1门诊患者需使用抗菌药物治疗的,原则上只能选择一线药;如因病情需要使用二线药物的,应经具有中级医师及以上任职资格的医师同意,并在处方上加签;原则上禁止在门诊治疗中使用三线抗菌药物,如需使用应经具有高级职称任职资格的医师同意,并在处方上加签;2门诊原则上应使用单一抗菌药物治疗,尽可能避免联合用药;需要联合应用的,只能选择两种一线抗菌药物;严禁三种抗菌药物联合应用抗结核、抗麻风等治疗除外;3门诊抗菌药物使用的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3天肺结核、慢阻肺等慢性感染性疾病除外;使用3天以上,病情未能得到有效控制的,原则上应收住院或留门诊观察室治疗,并应进行病原学监测和药物敏感试验,根据检验结果选择有效抗菌药物治疗;4门诊抗菌药物的使用,应以口服或肌肉注射为主,严格控制静脉输液或静脉推注的形式使用抗菌药物;需要通过静脉输液或静脉推注进行治疗的,原则上应收住院或留门诊观察室使用;二、抗菌药物的预防应用1、预防用药指征:患者具有发生感染的高危因素,如果不预防应用抗菌药物,一旦发生感染将引起严重后果;2、应在充分考虑感染发生的可能性、预防用药效果及不良反应等基础上规范用药品种和给药方案;3、不能随意选用广谱抗菌药物、新品种、价格昂贵品种或多种抗菌药物联用作为预防用药;4、围手术期预防用药,应综合考虑本院或本病区可能流行的致病菌、手术范围、手术部位与污染程度、手术持续时间、病人机体状况等因素,合理选用抗菌药物,其原则是:1广谱、有效杀菌剂而非抑菌剂、能覆盖手术部位大多数病原菌;2杀菌剂剂量要足够;3根据药物半衰期决定用药次数;4宜静脉给药,一般用β-内酰胺类抗生素;5清洁手术手术野为人体无菌部位,局部无炎症、无损伤,也不涉及呼吸道、消化道、泌尿生殖道等人体与外界相通的器官;手术野无污染,通常不需预防用抗菌药物;仅在下列情况时可考虑预防用药:1手术范围大、时间长、污染机会增加;2手术涉及重要脏器,一旦发生感染将造成严重后果者,如头颅手术、心脏手术、眼内手术等;3异物植入手术,如人工心瓣膜植入、永久性心脏起博器放置、人工关节置换等;4高龄或免疫缺陷者等高危人群;6清洁但易受污染的手术:如胃、肠、肺、耳鼻咽喉科、妇产科、口腔颌面外科等手术及开放性创伤,原则上手术当日使用抗菌药物,必要时可延长至术后48小时;如经阴道子宫切除术,可用至术后2~3天;7污染的手术:如脓疡切开引流、化脓性胆管炎、骨髓炎、肠穿孔、腹膜炎等术前已明确感染的手术,从围手术期起即按治疗性使用抗菌药物原则用药;5、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注意事项:1单纯性病毒感染者不用抗菌药物;2预防性应用的抗菌药物应安全、有效、不良反应少、给药方便、价格便宜;3预防用药应有目的,针对一种或二种可能的感染菌选择药物,不能盲目采用广谱抗菌药或联合用药以预防多种细菌感染;4抗菌药物的预防应用不能放松严格的手术操作及无菌技术,并应加强临床观察及消毒隔离措施;5清洁肠道用药:施行结肠、直肠手术,于术前2-3天开始口服肠道制菌药物,以减少术后并发感染的机会;三、特殊情况抗菌药物的应用1、抗菌药物的联合应用1严格掌握联合用药指征,以期达到抗菌的协同作用,降低不良反应,减少细菌耐药产生;2联合用药一般为两种作用机制不同的抗菌药物联合应用,特殊情况可联用两种以上,包括抗真菌药;3联合用药一般适用于以下情况:病原体不明的严重感染;单一药物难以有效控制的混合感染;单一药物不能控制的耐药菌感染,特别是院内感染;为减少各药物单一使用的剂量,减少不良反应;需长期用药,有利于防止细菌耐药性产生;2、肾脏、肝脏功能不全者,新生儿,小儿患者,妊娠、哺乳妇女及老年患者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应符合相应规范要求;。
抗菌药物分级授权与再授权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分级授权与再授权管理制度管理制度为加强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本制度根据相关指南和制度,对抗菌药物进行分级,并授权医师使用。
具体如下:一、抗菌药物分级1.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安全有效、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2.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等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的抗菌药物。
3.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具有明显或严重不良反应、需要加以保护、新上市不足五年或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二、抗菌药物分级授权1.一级抗菌药物处方权:住院医师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可授予一级抗菌药物处方权,可使用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
2.二级抗菌药物处方权:主治医师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可授予二级抗菌药物处方权,可使用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及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
3.三级抗菌药物处方权:具有副主任医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及科主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可授予三级抗菌药物处方权,可使用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并经过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认定签字后可开具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
4.门、急诊医师不授予三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住院科室指派出门诊的获得三级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在出门诊期间其抗菌药物处方权自动降为二级。
三、抗菌药物分级授权管理1.对违规使用抗菌药物2次以上的医师,逐级降低抗菌药物使用级别,直至取消抗菌药物使用权限。
2.对被取消抗菌药物处方权后仍不按规定继续使用抗菌药物的医师,取消普通处方权。
3.对降级、取消抗菌药物使用权限、取消普通处方权的医师需认真研究相关制度及规定,总结经验教训。
以上是本院的抗菌药物分级授权与再授权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医师使用抗菌药物的行为,提高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率。
一、监管医师抗菌药物处方权限,每次使用限制为2年,定期考核后进行再授权。
二、对违规使用或越级使用抗菌药物的医师降级或取消处方权,期限为3个月,期满后可逐级申请再授权。
三、被取消普通处方权的医师期满后可逐级申请再授权。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表(抗生素)分类一线抗菌药物二线抗菌药物三级抗菌药物青霉素类青霉素、青霉素V钾、苯唑西林、氯唑西林、氨苄青霉素、卞星青霉素、呋布西林、阿莫西林、美洛西林、奈夫西林美罗培南头孢菌素类头孢氨苄、头孢替安、头孢羟氨苄、头孢西丁、头孢唑啉、头孢拉定、头孢克洛、头孢呋辛、头孢匹胺、头孢硫脒头孢丙烯、头孢曲松、头孢克肟、头孢米诺、头孢他啶、头孢地尼、头孢拉氧、头孢替唑、头孢美唑、头孢噻肟、头孢哌酮、头孢孟多头孢匹罗、头孢吡肟、头孢唑南其他B-内酰胺类酶抑制剂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阿莫西林舒巴坦头孢哌酮舒巴坦、派拉西林舒巴坦、头孢哌酮他唑巴坦亚胺培南西司他丁帕尼培南倍他米隆氨基糖苷类丁胺卡那、庆大霉素、阿米卡星、链霉素奈替米星、妥布霉素、依替米星、大观霉素、异帕米星酰胺类氯霉素糖肽类万古霉素、去甲万古霉素、替考拉宁大环内酯类红霉素、琥乙红霉素、吉他霉素、乙酰吉他霉素、罗红霉素、克拉霉素、阿奇霉素四环素四环素、多西环素米诺环素磺胺类磺胺甲恶唑、甲氧苄啶喹诺酮类环丙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左氧氟沙星氟罗沙星、依诺沙星、洛美沙星、加替沙星、司帕沙星、莫西沙星帕珠沙星呋喃类呋喃妥因、呋喃唑酮抗真菌药制霉菌素、克霉唑、联苯苄唑、特比奈酚、酮康唑、氟胞嘧氟康唑、咪康唑伊曲康唑、两性霉素B啶硝咪唑类甲硝唑、苯酰甲硝唑、替硝唑奥硝唑青医附院抗菌药物分级使用管理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抗菌药物的使用,有效控制感染,减少药物不良反应和细菌耐药性,达到安全、有效、经济地应用抗菌药物的目的,根据卫生部《抗菌药物应用指导原则》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一、抗菌药物分级原则(一)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二)限制使用抗菌药物:与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相比较,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药物使用的抗菌药物。
抗菌治疗处方使用权限管理制度
抗菌治疗处方使用权限管理制度1.引言抗菌药物是医生在治疗感染性疾病时的重要工具,但过度和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会导致细菌耐药性的增加,给患者的健康带来威胁。
为了合理规范抗菌药物的使用,我们制定了该抗菌治疗处方使用权限管理制度,以确保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保障患者的健康权益。
2.目的本制度旨在明确医务人员在使用抗菌药物处方时的权限管理要求,确保抗菌药物的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疗实践准则。
3.权限分级为了规范医务人员使用抗菌药物处方的权限,我们将权限划分为以下三个级别:3.1.一级权限一级权限仅授予主治医师或以上职称的医生,以及具备科主任职务的医生。
他们可以自主决定抗菌药物的使用和处方,对于疑似或确诊感染性疾病患者进行抗菌治疗。
3.2.二级权限二级权限授予执业医师和住院医生,他们可以使用已设定好的标准治疗方案进行抗菌治疗,但需在一级权限医生的指导下执行。
3.3.三级权限三级权限授予实医师和护士,在执行抗菌治疗时需严格遵守和执行医生的指示,并及时向一级权限医生汇报治疗情况。
4.权限管理流程4.1.一级权限申请医务人员在达到一定资格条件后,向医院药事部门提出一级权限申请。
药事部门将核实医务人员的资质和业务水平后,给予一级权限。
4.2.二级权限授权医务人员在达到获得二级权限的要求后,由一级权限医生进行认可,并在系统中进行授权。
二级权限医生需接受一级权限医生的指导和监督。
4.3.三级权限授权医务人员在入职时由医院进行培训和考核,达到一定要求后,由一级权限医生进行认可,并在系统中进行授权。
三级权限医生需服从一级权限医生的指导和监督。
5.监督与处罚为保证该制度的执行,医院药事部门将定期进行抽样核查和评估,对于违反抗菌治疗处方使用权限管理制度的医务人员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
6.结论抗菌治疗处方使用权限管理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减少抗菌药物的滥用和不合理使用现象,提升抗菌药物的使用效果,降低细菌耐药的风险,保障患者的健康。
抗生素授权模版
唐士发 刘秀明 朱信典 黄家芬 黎孔英 许晓敏 夏诗强 张绍雄 王洪波 陈廷华 李万荣 谢家会 柳作荣 黎孔荣 胡维华
康泰诊所 仁康诊所 园林诊所 福泽苑诊所 黎孔英诊所 许晓敏诊所 博泰诊所 惠康诊所 向兴勤诊所 陈廷华中医诊所 邓永祥诊所 十里铺开发区诊所 柳作荣诊所 永康诊所 田旺富中医诊所
分类 青霉素类
头孢菌素类 酰胺醇类 氨基糖苷类 硝基咪唑类 林可胺类 喹诺酮类
非限制使用 青霉素 阿莫西林 氨苄西林 阿莫西林/克拉维酸 哌拉西林
头孢唑啉 头孢曲松 头孢呋辛(酯)
氯霉素
庆大霉素 阿米卡星
甲硝唑
克林霉素 林可霉素
左氧氟沙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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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医政管理 抗菌药物使用 通知
抄送: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卫生局卫生监督局
单位 袁洪山诊所 杨开新诊所 刘代靖诊所 康盛诊所 陈燕贵诊所 罗利峰康复诊所 王国友中医诊所 谭泽荣诊所 蒋云诊所 姚明强诊所 杨晚霞口腔诊所 杨晚霞口腔诊所 李群英诊所 杨兆柱诊所 红建诊所 杨贤中诊所 刘晓艳口腔诊所 陆城城乡诊所 三技校诊所 宋山诊所 福利康复诊所 张琳诊所 张琳诊所 张瑾诊所 范红诊所 锦江便民诊所 张练伍口腔诊所 吉康诊所 双城诊所 福泽苑诊所 瑞祥诊所
二○一二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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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使用非限制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名单
姓名 袁洪山 杨开新 刘代靖 胡野 陈燕贵 罗利峰 王国友 谭泽荣 蒋云 姚明强 杨晚霞 刘心萍 李群英 杨兆柱 傅清成 杨贤中 刘晓艳 汪军萍 张常梅 高春琼 陈海涛 张琳 徐建民 张瑾 范红 曾宪国 张练伍 余云芬 罗远信 王瑞松 刘贤风
宜都市卫生局办公室
2012 年 10 月 16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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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物分级目录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根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下称指导原则)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通知》(卫办医发〔2009〕38号)精神,要求医疗机构按照“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和“特殊使用”的分级管理原则,建立健全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明确各级医师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
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一、分级原则(一)“非限制使用”药物(即首选药物、一线用药):疗效好,副作用小,价格低廉的抗菌药物,临床各级医师可根据需要选用。
(二)“限制使用”药物(即次选药物、二线用药):疗效好但价格昂贵或毒副作用大的药物,使用需说明理由,并经主治及以上医师同意并签字方可使用。
(三)“特殊使用药物”(即三线用药):疗效好,价格昂贵,针对特殊耐药菌或新上市抗菌药其疗效或安全性等临床资料尚少,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性的药物,使用应有严格的指征或确凿依据,需经有关专家会诊或本科主任同意,其处方须由副主任、主任医师签名方可使用。
(四)本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见附件)由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根据指导原则和卫办医发〔2009〕38号)的规定制定,该目录涵盖全部抗菌药物,新药引进时应同时明确其分级管理级别。
药事管理委员会要有计划地对同类或同代抗菌药物轮流使用,具体由药剂科组织实施。
二、使用原则与方法(一)总体原则:严格使用指针、坚持合理用药、分级使用、严禁滥用。
(二)具体使用方法1、一线抗菌药物所有医师均可以根据病情需要选用。
2、二线抗菌药物应根据病情需要,由主治及以上医师签名方可使用。
3、三线药物使用必须严格掌握指针,需经过相关专家讨论,由副主任、主任医师签名方可使用。
紧急情况下未经会诊同意或需越级使用的,处方量不得超过1日用量,并做好相关病历记录。
4、下列情况可直接使用二级及以上药物。
(1)重症感染患者:包括重症细菌感染,对一线药物过敏或耐药者,脏器穿孔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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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杭骨科医院抗菌药物目录及医生分级使用权限
非限制使用级
(10 类19 种)
限制使用级特殊使用级
初级资格的执业医师:
(4 类 6 种)(4 类 4 种)分类杨胜相、宋杰、刘文宝、中级资格的执业医师:高级资格的执业医师:
代正祥、林科、郑标程栋、焦利斌、范连兴、骆生法、魏社军、于涛
罗晟斌、孙玉祥、王少俊、张广、裴绍龙、(温铁镔)
肖爱国、申鑫、章瑛之
普通青霉素类青霉素针160 万U
广谱青霉素类阿莫西林胶囊0.25g×24 粒
第一代头孢菌素类头孢拉定胶囊0.25g×24 粒
头孢呋辛针0.75g
第二代头孢菌素类头孢呋辛(酯)片.25g× 6 粒
头孢克洛胶囊0.25g× 6 粒
头孢尼西针 1.0g
第三、四代头孢菌素类头孢曲松针 1.0g
头孢噻肟钠针 1.0g
头孢他啶针1.0g
头孢哌酮钠 1.0 g
头孢克肟片0.1g×10
头孢菌素复方制剂
(? -内酰胺酶抑制剂)
头孢哌酮舒巴坦钠 1.0 g 碳青霉烯类亚胺培南针0.5g
大环内酯类
阿奇霉素分散片0.25g× 6 片
罗红霉素胶囊0.15× 6 粒
阿奇霉素针0.25g
林可酰胺类克林霉素针0.6g
林可霉素0.6g×2ml
氨基糖甙类庆大霉素针8 万u×2ml
阿米卡星针0.2g×2ml
硫酸妥布霉素针2ml 左氧氟沙星针0.2g:100ml
喹诺酮类左氧氟沙星片0.1g×12 片
诺氟沙星胶囊0.1g ×12 粒
帕珠沙星针0.3g:100ml 糖肽类去甲万古霉素0.4g
硝基咪唑衍生物甲硝唑氯化钠针0.5g:100ml 替硝唑氯化钠针0.4g:100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