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算编制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估算、概算、预算和结算管理办法
附件1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工程项目估算、概算、预算和结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西南油气田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工程项目估算、概算、预算和结算管理,建立职责明确、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工程项目估算、概算、预算和结算管理体系,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钻井系统工程投资估算编制办法》、《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石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编制规定》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建设项目概算编制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分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估算、概算、预算和结算管理包括:估算和概算(包括动用预备费和调整概算)的编制、预审及审批;预算(包括标底、控制价)和结算的编制、预审及审定;估算、概算、预算和结算的统计分析。
估算、概算、预算和结算等专业术语的定义及解释见附件一。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分公司及所属建设单位物探、钻(试)前、钻井、修井、地面建设、地面大修及自然灾害恢复等工程项目的估算、概算、预算和结算管理。
第四条估算、概算、预算和结算管理遵循的主要原则一、坚持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和预算控制结算的原则。
二、坚持实事求是、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的原则。
三、坚持估算、概算、预算和结算管理与基本建设管理阶段一致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制、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分公司工程项目估算、概算、预算和结算业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授权管理机制,分公司工程项目造价管理部按照统一的管理制度、计价依据和计算规则,归口管理分公司工程项目估算、概算、预算和结算业务。
第六条分公司工程项目造价管理部主要职责一、负责制定分公司工程项目估算、概算、预算和结算有关管理制度、办法,指导、监督、检查各建设单位估算、概算、预算和结算管理工作.二、负责权限范围内估算、概算预审及审批,标底(控制价)、结算审定及授权建设单位审批概算抽查核备.三、负责国家、地方及行业颁发定额管理及临时计价标准制定、发布.四、负责对建设单位年度造价管理能力测评及授权管理.五、负责钻前工程和土建大修项目设计管理.第七条建设单位工程项目造价管理部门按照分公司对建设单位年度造价管理授权文件规定,归口管理权限范围内的工程项目估算、概算、预算(标底、控制价)和结算业务。
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XXX市人民政府征用土地办公室(下称市征地办)工程建设项目概、预、结算编审工作的管理,保障市征地办的合法权益及项目的稳健运行,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市征地办各建设项目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由合同管理部负责实施,市征地办相关部门协助实施。
第二章概、预算编审管理第四条时效管理目标概算编制单位应根据合同管理部完成时间的要求,及时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包括各专业人员安排、时间进度计划等。
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协调并检查计划的完成情况,定期向合同管理部汇报进度情况,确保项目按时完成。
审核单位按合同管理部总体时间要求,制定审核计划,确保审核按时完成。
第五条质量管理目标(一)人员质量目标在组建人员架构方面,编制及审核单位应优先选用业务骨干,合理配备人力资源,保持队伍稳定,确保参与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达到项目要求目标。
(二)成果质量目标编制单位应采用切实可行的质量控制措施,杜绝严重错、漏项目的发生,确保编制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审核单位应认真负责进行审核,确保审核结果的准确性。
第六条服务管理目标服务单位要端正服务态度,积极配合、及时跟踪财政评审工作。
当相关部门对概、预算有异议时候,应及时回应并作出合理解释。
第七条目标奖惩编审单位管理目标考核奖惩依照各自合同相关约定执行。
第三章结算编审管理第八条质量和进度目标(一)编制单位应对送审结算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审核单位应认真负责审核结算,对审核结果准确性负责。
(二)编审单位均应在要求的时限内完成工作。
第九条人员管理目标(一)编审单位均应建立逐项审核与多层级复核制度,保证结算成果的准确性。
(二)编审单位均应优先选用经验丰富的技术骨干人员参与编审工作,保持队伍稳定,确保参与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达到项目要求目标。
第十条服务管理目标服务单位要端正服务态度,积极配合、及时跟踪财政评审工作,当相关部门对结算有异议时候,应及时回应并作出合理解释。
公路工程概预算编制管理办法
一、封面及目录 ..................................................................................................................................... 3 二、概、预算编制说明 ......................................................................................................................... 3 三、概、预算表格 ................................................................................................................................. 3 四、甲组文件与乙组文件 ..................................................................................................................... 3
第一节 建筑安装工程费 ......................................................................................................... 7
工程概算管理制度
工程概算管理制度为提高工程项目概算编制的准确性、可靠性及透明度,规范概算的编制流程,加强概算的管理和监督,特制定本制度。
一、概念与目的1.1 概算是指在项目可行性研究和项目初步设计的基础上,通过结构设计、设备需求、工程主材要求等因素,对项目建设的初步投资费用进行估算的一种工作。
1.2 工程概算管理制度是指按照相关政策、规范和要求,对项目概算的编制、审核、评审、调整等工作进行规范和管理的一套制度体系。
1.3 目的是为了确保工程项目概算的准确性、可靠性和透明度,保证概算的科学性和合理性,防范和减少工程项目概算编制中的错误和漏洞,促进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
二、编制流程2.1 项目初步设计阶段,项目单位应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概算的编制工作,并按照概算编制规范进行操作。
2.2 概算编制包括建筑工程价、装饰装修价、设备消耗品费、工程管理费、利润和风险等主要内容,具体按照相关规范和指导文件执行。
2.3 编制完成后,概算编制人员应及时报送给项目单位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并提交相关资料和依据。
2.4 审核部门应认真审核概算的编制依据、计算方法和结果,对概算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进行评估,出具审核意见。
2.5 审核意见应及时反馈给项目单位,项目单位应根据审核意见对概算进行调整和修订,并重新提交审核部门进行复核,直至达到要求。
2.6 审核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出具最终审核意见,项目单位应按照审核意见对概算进行最终确认,确定为项目的正式概算。
三、管理与监督3.1 项目单位应建立概算管理台账,对概算的编制、审核、调整等流程进行登记和记录,并及时归档保存。
3.2 项目单位应设立概算管理委员会,负责概算的审定和监督工作,对概算进行综合评审和管理。
3.3 概算管理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对项目概算的编制进展和质量进行审查和评估,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3.4 项目单位应对概算编制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其概算编制的技能和水平,确保概算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学院工程建设项目概预算编制办法
学院工程建设项目概预算编制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工程建设项目概预算编制管理工作,抓住投资管理重点,提高投资效益,更好的发挥概预算编制在合理控制建设资金、完善建设工程管理、促进廉政建设等重要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院建设项目概预算编制管理采取分阶段、分重点、不相容负责机制。
规划设计阶段投资审定由建设工程投资评审小组审定;项目实施阶段投资审定由基建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必要投资审定可提请校长办公会或党委会审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所有新建和改扩建建设项目。
个别环节根据教育主管部门和建设主管部门政策调整适时调整。
第二章校园规划预算管理第四条校园建设与管理处根据学校整体事业发展规划,结合学校财力情况,科学合理编制校园规划和五年基本建设规划,充分论证项目启动时间及建设标准,做好项目实施计划和分年度投资预算。
第五条投资预算在校园规划和五年基本建设规划中单列,经基建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提交校长办公会或党委会审定。
第三章投资估算管理第六条校园建设与管理处按学校要求依规选择有资质的单位根据校园规划、五年规划以及项目需求编制投资估算。
第七条投资估算内容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和工器具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基本预备费以及因工程量误差而引起的工程造价的增减。
第八条投资估算经校园建设与管理处初审后报审计处复审,经复审后的投资估算及相关资料提交校长办公会或党委会审定,然后报教育厅审批。
第九条申请国家、省经费项目,教育厅委托评估单位对投资估算进行评审后,校园建设与管理处根据评审反馈意见会同审计处等相关部门调整投资估算,再报教育厅审批。
第四章投资计划管理第十条校园建设与管理处根据立项批复、资金批复以及年度推进计划编制新建项目计划总投资和年度投资计划,会同计划财务处根据基建年度资金支付情况和下年度推进计划编制下年度分项目建议计划,并报教育厅审批。
第十一条校园建设与管理处会同计划财处根据本年度基建资金实际支付情况编制本年度分项目调整计划,已完成竣工决算的项目根据决算实际情况调整计划总投资,并报教育厅审批。
关于印发市政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市政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的通知市政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通知为了规范市政工程设计概算的编制工作,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益,根据相关法规和政策,现就市政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予以通知,并要求各相关单位和工程设计人员严格按照本办法进行操作。
一、总则市政工程设计概算是对市政项目建设进行初步估算和预测的过程,通过合理编制概算,可以保障项目的可行性与合理性。
本办法适用于市政工程设计概算的编制和审批工作。
二、编制范围与要求1. 编制范围:市政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工作适用于市政道路、桥梁、给排水工程、环境治理工程等各类市政工程项目。
2. 编制要求:概算编制要符合设计单位及相关法规和政策的要求,确保工程的可行性、经济性和安全性。
同时,要充分考虑工程的实际情况,合理确立工程构想和设计方案,以保证工程的顺利实施。
三、编制程序与要点1. 确定概算编制的依据:基于项目需要和相关法规,明确概算编制的依据和范围。
清晰明确的依据可以确保概算的准确性和相关性。
2. 收集资料与数据: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认真搜集并整理项目所需的各类资料与数据。
包括但不限于土地规划、建设要求、材料价格、工程施工周期等。
3. 制定概算方案:根据项目的特点,利用概算软件或手工编制,结合相关资料进行初步预估和计算。
确保概算方案的科学性与规范性。
4. 评审与审批:概算编制完成后,需要进行内部评审与审批。
评审包括对项目的可行性分析以及概算的合理性和完整性评估。
审批由项目负责人或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并出具相关文件。
5. 概算调整: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如遇到特殊情况或变量,需及时对概算进行调整。
调整需经过合规程序,并保持合理性与准确性。
四、责任与监督1. 设计单位的责任:设计单位应根据项目需求,准确、科学地编制概算,并保证概算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同时,设计单位还要负责对概算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和评估。
2. 相关主管部门的责任:相关主管部门要加强概算编制的指导与监督,确保概算符合相关法规和政策要求。
福建概算编制办法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概算编制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概算编制方法第一节概算编制依据第二节概算文件组成第三章概算费用组成内容第四章概算费用取费标准第一节建筑安装工程费第二节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第三节工程建设其它费用第四节预备费第五节专项费用第五章概算费用计算程序第一节建设项目概算费用计算程序第二节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计算程序附录一概算封面及表格样式附录二概算费用及计费依据有关文件第一章总则一、为提高建设项目投资效益,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项目投资,规范建设项目概算的编制和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概算编制办法》(以下简称《编制办法》)。
二、本《编制办法》适用于本省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是编制建设项目概算的依据,是审批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投资和概算的依据。
三、本《编制办法》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列明了建设项目经常发生的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和专项费用等费用项目,在编制建设项目概算时,应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项目按相关文件规定标准计取。
四、本《编制办法》是根据国家和地方现行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为依据编制的,执行中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和文件变更,则在编制概算时,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和专项费用等应以国家和地方主管部门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为依据计算。
五、本《编制办法》与《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概算定额》(以下简称《概算定额》)配套执行。
六、从事概算编制或审核的人员应当具有国家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或者相关专业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并对概算编制或审核质量负责。
第二章概算编制方法概算是初步设计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
概算文件必须完整反映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内容,完整反映编制时期工程项目的总投资,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和制度,实事求是地根据工程所在地的建设条件(包括自然条件、施工条件等影响造价的各种因素),按有关依据性资料进行编制。
广东省建设工程概算编制办法
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广东省建设工程概算编制办法报批稿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版社二○一二年十二月目录1总则 (1)2术语 (2)3基本规则 (4)4工程费用计算方法及标准 (10)5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计算方法及标准 (13)5.1一般规定 (13)5.2与土地使用权有关的费用 (13)5.3与整个工程建设有关的费用 (18)5.4与未来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 (28)5.5列项规则 (29)附件 (34)6三类费用计算方法及标准 (49)7概算管理及调整 (52)8文件格式及使用规则 (55)附录建设工程概算编制文件汇编 (77)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 (79)广东省非农业建设补充耕地管理办法 (83)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 (86)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 (93)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97)关于执行建筑工程施工图技术审查中介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99)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100)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103)关于调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的通知 (116)关于明确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标准的通知 (117)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规定的通知 (119)关于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咨询服务费用计列的指导意见 (120)其他参阅文件目录 (122)1 总则1.0.1为合理确定建设项目投资额度,规范建设工程项目概算的计价活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1.0.2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的设计概算计价活动;公路、水利、交通等其他专业工程没有相应规定的,可以参照执行。
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1.0.3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设工程的设计概算应依据本办法进行。
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的设计概算可以依据本法进行。
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管理,提高工程造价管理水平,加强财务监督,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概算第二条概算是对工程造价进行预测、计算和控制的一种方法。
第三条概算应具备以下基本要素:1.概算名称、编制单位、编制时间和版本;2.工程项目的基本情况、范围和用途;3.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参与工程的各方;4.工程项目的总成本、分部和单位工程的预算金额;5.概算附件,包括定额、价目表、工料设备单价等。
第三章预算第四条预算是在概算基础上,对工程造价进行详细计算和控制的一种方法。
第五条预算应具备以下基本要素:1.预算名称、编制单位、编制时间和版本;2.工程项目的详细规划和设计;3.分部、单位工程的预算金额,包括直接成本、间接费用和利润等;4.预算附件,包括定额计价、综合单价、工料设备单价等。
第六条预算的编制须经过审定,审定机构为项目建设单位。
第七条预算应按照审定的内容和金额进行施工单位的招投标。
第四章结算第八条结算是指对工程项目的成本进行核算和核对,经审定后支付给施工单位。
第九条结算应具备以下基本要素:1.结算名称、编制单位、编制时间和版本;2.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范围和用途;3.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参与工程的各方;4.分部、单位工程的结算金额,包括直接成本、间接费用和利润等;5.结算附件,包括完工测量、材料进场验收等相关资料。
第十条结算的编制须经过审定,审定机构为项目建设单位。
第十一条结算应按照审定的内容和金额进行支付给施工单位,并进行财务监督。
第五章概算、预算、结算的管理第十二条概算、预算、结算的编制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确保其准确性和合理性。
第十三条项目建设单位应组织相关技术和财务人员对概算、预算、结算进行审核。
第十四条相关单位应予以配合,提供必要的技术和财务数据。
第十五条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概算、预算、结算进行审查和监督。
第十六条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等相关方应建立工程信息交流平台,确保信息的准确传递。
(国有)投资项目概算、预算、决算工作程序管理办法
(国有)投资项目概算、预算、决算工作程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市政府(国有)投资项目概算、预算、决算工作程序,建立健全民主科学的决策、实施和监督机制,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和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管理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利用市本级政府性资金(含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使用政府性资金)新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第三条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分类管理,严格履行政府决策程序。
项目管理按“年度项目计划”和“年度投资计划”两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城建类项目。
由市住建局牵头,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部门编制年度项目计划草案。
(二)教育类项目。
由市教育局牵头,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部门编制年度项目计划草案。
(三)其他类项目。
由市发改委牵头,会同市财政等部门编制年度项目计划草案。
第二章年度项目计划编制及决策程序第四条每年10月底前,由项目计划草案编制牵头部门负责,分别征集下一年度政府投资项目。
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梳理本行业政府投资项目,并征得本部门分管副市长同意后报项目计划草案编制牵头部门。
第五条项目计划草案编制牵头部门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及市中长期规划、区域规划、专项规划等有关规划,结合实际需求,组织专家对项目建设方案、投资规模等进行初步评审论证,并从项目建设必要性、规模、内容、资金来源等方面提出综合性初步评审意见。
第六条项目计划草案编制牵头部门根据专家初步评审意见,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形成政府投资年度项目计划草案,经项目计划草案编制牵头部门征得本部门分管副市长同意后,由市发改委汇总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第七条年度项目计划草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由市发改委会同市财政局及项目计划草案编制牵头部门形成并下达年度项目计划。
市直相关部门、项目建设单位按照下达的年度项目计划开展前期工作。
第三章年度投资计划编制及决策程序第八条年度项目计划下达后,由项目计划草案编制牵头部门,会同市财政局、市发改委等相关部门,根据年度项目计划内容,结合年度实际资金需求、资金来源落实等情况,编制项目年度投资计划草案,并由市发改委汇总后报市金控委审议。
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广州市人民政府征用土地办公室(下称市征地办)工程建设项目概、预、结算编审工作的管理,保障市征地办的合法权益及项目的稳健运行,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市征地办各建设项目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由合同管理部负责实施,市征地办相关部门协助实施。
第二章概、预算编审管理第四条时效管理目标概算编制单位应根据合同管理部完成时间的要求,及时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包括各专业人员安排、时间进度计划等。
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协调并检查计划的完成情况,定期向合同管理部汇报进度情况,确保项目按时完成。
审核单位按合同管理部总体时间要求,制定审核计划,确保审核按时完成。
第五条质量管理目标(一)人员质量目标在组建人员架构方面,编制及审核单位应优先选用业务骨干,合理配备人力资源,保持队伍稳定,确保参与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达到项目要求目标。
(二)成果质量目标编制单位应采用切实可行的质量控制措施,杜绝严重错、漏项目的发生,确保编制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审核单位应认真负责进行审核,确保审核结果的准确性。
第六条服务管理目标服务单位要端正服务态度,积极配合、及时跟踪财政评审工作。
当相关部门对概、预算有异议时候,应及时回应并作出合理解释。
第七条目标奖惩编审单位管理目标考核奖惩依照各自合同相关约定执行。
第三章结算编审管理第八条质量和进度目标(一)编制单位应对送审结算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审核单位应认真负责审核结算,对审核结果准确性负责。
(二)编审单位均应在要求的时限内完成工作。
第九条人员管理目标(一)编审单位均应建立逐项审核与多层级复核制度,保证结算成果的准确性。
(二)编审单位均应优先选用经验丰富的技术骨干人员参与编审工作,保持队伍稳定,确保参与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达到项目要求目标。
第十条服务管理目标服务单位要端正服务态度,积极配合、及时跟踪财政评审工作,当相关部门对结算有异议时候,应及时回应并作出合理解释。
关于印发《市政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的通知-建标【2011】1号文
《市政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关于印发《市政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的通知建标【2011】1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斤,直辖市建委《建设交通委),国务院有关部门:为适应市政工程项目建设的需要,规范市政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提高设计概算编制质量,我部组织编制了《市政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部标准定额司。
《市政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0一一年一月五日3. 1总则3.1.1为了满足市政工程项目建设的需要.规范市政工程设计概算编制方法,提高设计概算编制质量,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发布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的规定,结合市政工程建设特点,制定《市政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3.1.2本办法适用于城市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给水、排水、道路、桥涵、隧道、固体废物、燃气和集中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设计概算的编制.3.1.3设计概算或修正概算是初步设计文件或技术设计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概算应控制在批准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允许浮动幅度范围内.概算经批准后是基本建设项目投资最高限额,是编制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确定和控制建设项目投资的依据,是控制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图预算的依据,是衡量设计方案经济合理性和选择最佳设计方案的依据,是考核建设项目投资效果的依据.3.1.4设计概算的编制单位应对概算全面负责.当由几个单位共同编制设计概算时,主体编制单位应负责统一制定概算编原则和依据、工程设备与材料价格、取费标准等的协调与统一,并汇编总概算,其他单位负责编制各自所承担部分的设计概算.3.1.5市政工程项目设计概算的编制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规制度,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如实反映工程项目建设规模、标准、工期、建设条件和所需投资,合理确定和严格控制工程造价.3.1.6设计单位应按不同的设计阶段编制概算和修正概算.概算编制人员应深人现场,搜集上程所在地有关的基础资料,包括相关定额、取费标准、工资单价、材料设备价格、运输和施工条件等,并全面了解建没项目的资金筹措、实施计划、水电供应、配套工群、征地拆迁补偿等情况.3.1.7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主管部门,可在本办法的基础上结台当地实际情况制定补充规定,并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3.2设计概算文件的组成设计概算文件由封面、扉页、概算编制说明、总概算书、综合概算和单位工程概算书组成.3. 2. 1封面及扉页的组成封面有项目名称,编制单位、编制日期及第几册内容,扉页有项目名称、编制单位、单位资格证书号、单位主管、审核、专业负责人和主要编制人的署名,审核和编制人员应签名并加盖执业(从业)资格印章.3. 2. 2概算编制说明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3.2.2.1.工程简要概况:包括建设规模和建设范围,并明确建设项目总概算中所包括的和不包括的工程项目和费用,如有几个单位共同编伟咐,则应说明分工编制的情况。
概算编制管理办法
概算编制管理办法(2001年8月22日省建设厅甘建价[2001]27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规范建设项目设计概算的编制程序和行为,提高设计概算的编制质量,有效控制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设项目设计概算是设计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控制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签订总包合同、实行投资总包干的依据。
采用两阶段设计的,初步设计阶段必须编制设计概算;采用三阶段设计的,除初步设计阶段必须编制设计概算外,技术设计阶段还必须编制修正概算。
第三条建设项目设计概算应完整地反映设计范围内工程项目从筹建至竣工交付使用所需的全部费用,并应控制在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规定的可变动范围之内。
第四条建设项目的设计概算一经批准,即是编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签订贷款合同和总承包合同,控制施工图预算和实行限额设计,列支相关费用、考核建设项目技术、经济合理性的依据。
第二章设计概算费用构成第五条建设项目设计概算由静态和动态费用两部分组成。
㈠静态费用由建设项目基期的前期工程费、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及工程建设其他费中的静态部分组成。
⑴前期工程费,是指建设项目设计范围内的建设场地平整、竖向布置、土石方工程及建设项目开工实施所需的场外交通、供水、排水、供电、通讯等管线引接、修建的工程费。
⑵建筑工程费,是指建设项目设计范围内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的室内供水、排污、供热、卫生、电气、燃气、通风空调、弱电等设备及管线安装工程费;各类设备基础、地沟、水池、冷却塔、烟囱烟道、水塔、栈桥、管架、挡土墙、围墙、厂区道路、绿化等工程费;铁路专用线、厂外道路、站场、码头等工程费。
⑶安装工程费,是指主要生产、辅助生产、公用等单项工程中需要安装的工艺、电气、自动控制、运输、供热、制冷等设备及装置的安装工程费;各种工艺、管道安装及衬里、防腐、保温等工程费;供电、通信、自控等管线的安装工程费。
概算管理办法
投资项目概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投资项目概算管理,科学合理安排投资预算,有效控制投资规模,提高资金综合效益,依据《*********投资管理程序》和《******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投资项目,是指工程建设类投资项目.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项目初步设计由公司、省公司或国家局审批的投资项目。
第四条投资项目概算管理包括概算编制、审核、审查、批复、执行、控制和调整等环节。
第五条投资项目应当严格概算管理,履行概算审批手续,实现概算管理全覆盖。
项目概算未经批准的投资项目,不得进行工程招标和开工建设。
第二章概算编制第六条项目实施部门(单位)应当根据批准的项目申请报告和投资估算,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初步设计和概算编制工作。
设计单位应当严格遵循估算控制概算的原则,进行限额设计.概算编制单位应当使概算与初步设计保持一致,根据初步设计的调整情况,及时进行概算的调整并控制在投资估算限额内。
第七条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初步设计文件,现行概算的计价依据、标准、方法及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文件,全面、客观地编制项目概算,使其完整地反映设计范围内,从项目筹建开始至竣工交付使用所需的全部费用。
项目概算应当按以下要求编制:(一)建设内容、规模符合立项批复文件和初步设计文件的要求;(二)采用的编制依据,如使用的概算定额、指标、价格、取费标准,工程量计算规则等符合现行概算计价依据及相关规定,建设项目其他费,应按国家、省市现行政策规定并结合项目所在地实际编制,对实际将发生但暂时无政策文件依据的各项费用,在征求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部门意见后,以暂定标准或金额列入项目概算费用。
(三)项目的建设标准,主要材料、设备的定价应符合初步设计文件要求并与建设项目性质和项目建设定位相适应;主要造价指标不得超出行业控制指标。
(四)工程实施中的各项措施性费用,应符合常规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法,鼓励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节约工程投资;(五)概算文件由封面、签署页(扉页)、编制说明、建设项目总概算表、其他费用表、预备费及建设期利息概算、经营性项目铺底流动资金概算、单项工程综合概算表、单位工程概算书等内容组成。
工程项目概算预算制度
工程项目概算预算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规范工程项目的概算编制、审批、执行、调整及监督等环节,确保工程项目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有效控制。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由本公司负责实施的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等项目。
3. 工程项目概算预算应遵循合法性、科学性、合理性和真实性的原则。
二、概算编制1. 工程项目概算的编制应由专业的造价工程师负责,确保概算的准确性和专业性。
2. 编制概算时,应充分考虑项目的实际情况,包括工程量、材料价格、人工费用、机械使用费等各项成本。
3. 概算编制完成后,应由项目经理进行初步审核,并提交给财务部门进行复审。
三、概算审批1. 经过复审的工程项目概算,需提交给公司决策层进行审批。
2. 审批过程中,决策层应对概算的合理性进行全面评估,必要时可要求补充资料或调整概算。
3. 审批通过后,概算方可作为项目执行的依据。
四、概算执行1. 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概算执行,任何超出概算范围的支出都需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
2. 对于项目实施中出现的变更,应及时调整概算,并按照审批流程重新审批。
3. 财务部门应定期对项目的实际支出与概算进行对比分析,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性和合理性。
五、概算调整1. 由于市场波动、设计变更等原因导致原概算无法满足项目实际需要时,应及时提出概算调整申请。
2. 概算调整应提供充分的理由和详细的成本分析,经项目经理审核后,提交决策层审批。
3. 未经审批的概算调整不得执行。
六、监督与考核1. 公司应建立健全工程项目概算的监督机制,确保概算执行的严格性和有效性。
2. 对于违反概算执行规定的行为,应按照公司相关管理制度进行处理。
3. 项目竣工后,应对概算执行情况进行总结评估,作为今后项目管理的重要参考。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2. 如有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其他管理制度执行。
福建概算编制办法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概算编制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概算编制方法第一节概算编制依据第二节概算文件组成第三章概算费用组成内容第四章概算费用取费标准第一节建筑安装工程费第二节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第三节工程建设其它费用第四节预备费第五节专项费用第五章概算费用计算程序第一节建设项目概算费用计算程序第二节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计算程序附录一概算封面及表格样式附录二概算费用及计费依据有关文件第一章总则一、为提高建设项目投资效益,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项目投资,规范建设项目概算的编制和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概算编制办法》(以下简称《编制办法》)。
二、本《编制办法》适用于本省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是编制建设项目概算的依据,是审批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投资和概算的依据。
三、本《编制办法》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列明了建设项目经常发生的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和专项费用等费用项目,在编制建设项目概算时,应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项目按相关文件规定标准计取。
四、本《编制办法》是根据国家和地方现行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为依据编制的,执行中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和文件变更,则在编制概算时,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和专项费用等应以国家和地方主管部门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为依据计算。
五、本《编制办法》与《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概算定额》(以下简称《概算定额》)配套执行。
六、从事概算编制或审核的人员应当具有国家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或者相关专业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并对概算编制或审核质量负责。
第二章概算编制方法概算是初步设计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
概算文件必须完整反映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内容,完整反映编制时期工程项目的总投资,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和制度,实事求是地根据工程所在地的建设条件(包括自然条件、施工条件等影响造价的各种因素),按有关依据性资料进行编制。
概预算编制办法
概预算编制办法一、引言概预算是指在具体项目实施之前,根据项目的要求和预期目标,对项目所需资源进行合理预估和分配的一种管理方法。
概预算编制办法是为了保证概预算编制过程中的准确性、科学性和合理性,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要求。
概预算编制办法是项目管理中的重要环节,它直接关系到项目的顺利进行和资源的合理利用。
本文档将详细介绍概预算编制办法的要点和步骤。
二、概预算编制办法的目的概预算编制办法的目的是为了实现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1.合理预估项目所需资源:通过概预算编制,可以对项目所需资源进行准确的预估,从而为项目实施提供充足的资源保障。
2.分配资源优先级:在概预算编制的过程中,可以根据项目目标和重要性,为不同资源的分配设定优先级,确保关键资源得到优先保障。
3.控制成本和风险:概预算编制办法可以在最初的阶段识别潜在的费用风险,并在项目开始之前加以控制,以减少成本预算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三、概预算编制办法的步骤概预算编制办法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确定项目目标在概预算编制之前,需要明确项目的目标和要求。
只有明确的项目目标才能为后续的概预算编制提供依据。
项目目标应尽量具体,以便更准确地对所需资源进行估算。
2. 识别所需资源根据项目目标和要求,识别出项目实施所需的各种资源,包括人力资源、物质资源、财务资源等。
在此步骤中,需要对资源进行分类和量化,为后续的成本估算提供基础。
3. 估算成本基于对所需资源的识别和量化,进行成本估算。
在进行成本估算时,需要充分考虑资源的实际市场价值和供需情况,以确保成本估算的准确性。
4. 制定资源优先级根据项目的重要性和资源的紧缺程度,确定资源的优先级。
优先级的设定可以在后续资源调配中优先保障关键资源的分配,以保证项目顺利进行。
5. 编制概预算计划根据成本估算和资源优先级,编制概预算计划。
概预算计划应包括对项目所需资源的详细描述,以及相应的成本估算和资源分配方案。
6. 审核和调整完成概预算计划后,进行审核和调整。
工程项目概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项目概算管理,确保概算编制的准确性和合理性,提高工程项目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类工程项目概算的编制、审核、审批、执行和监督。
第三条工程项目概算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概算编制、审核、审批、执行和监督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准确性原则:概算编制应依据实际需求,合理确定工程规模、内容和投资。
(三)合理性原则:概算编制应充分考虑工程实际情况,确保概算合理、可行。
(四)动态管理原则:概算编制应适应工程进度变化,及时调整概算内容。
第二章概算编制第四条概算编制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周期、建设标准等。
(二)工程量计算:根据设计图纸、施工图等资料,计算工程量。
(三)工程单价:根据市场行情、定额标准、施工方案等因素,确定工程单价。
(四)工程总价:根据工程量、工程单价计算工程总价。
(五)其他费用:包括设备购置费、材料费、人工费、施工措施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税金等。
第五条概算编制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收集资料:收集设计图纸、施工图、市场行情、定额标准等相关资料。
(二)编制概算:根据收集的资料,编制工程项目概算。
(三)审核概算:对编制的概算进行审核,确保概算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第三章概算审核第六条概算审核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审核概算编制依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审核工程量计算是否准确、合理。
(三)审核工程单价是否合理、符合市场行情。
(四)审核其他费用是否合理、符合实际情况。
(五)审核概算编制是否符合动态管理原则。
第七条概算审核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初步审核:由编制单位对概算进行初步审核。
(二)内部审核:由公司内部相关部门对概算进行审核。
(三)专家评审:邀请相关专家对概算进行评审。
第四章概算审批第八条概算审批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编制单位提出审批申请。
甘肃省建设工程概算定额及地区基价编制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工程概算定额(以下简称概算定额)及地区基价的编制管理,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工程造价,根据《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范围内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园林工程的概算定额及其地区基价的编制与管理。
第三条建设工程概算定额及地区基价是建设工程项目计价的经济标准;是编制建筑工程初步设计阶段概算,建设工程投资估算指标的依据。
执行过程中,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定额标准。
建设工程概算定额及地区基价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和技术发展水平相适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编制并及时调整。
第四条省建设厅负责全省统一概算定额及地区基价的编制、补充、修订及监督管理,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具体实施。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全省统一概算定额及地区基价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其所属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
第五条概算定额的编制必须遵守以下原则:(一)工程实体性消耗与施工措施性消耗相分离;(二)项目齐全、步距合理;(三)工程量计算规则简明适用,具有可计算性;(四)定额水平反映社会平均水平;并应考虑概算定额与预算定额之间的幅度差。
(五)表现形式体现量价分离原则,并应体现各类工程的特点。
第六条概算定额编制依据包括:(一)国家及我省有关建设工程造价的法律、法规等;(二)现行的全国统一概算定额、全省统一概预算定额等;(三)现行的设计规范、具有代表性的标准设计图纸和其他设计资料等;(四)典型的已完工程的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决)算及有关测算资料等。
第七条概算定额由说明、定额项目表和附录三部分组成。
(一)说明包括总说明、章说明和节说明。
其中:总说明包括概算定额的作用、适用范围、编制依据、使用规定及说明等。
章说明包括工程量计算规则及有关说明、特殊问题处理方法的说明等。
节说明主要包括定额的工程内容说明。
(二)定额项目表包括定额表及附注说明。
定额表由定额编号、计量单位、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组成。
JTG3830-2018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
目次1总则............................................................................................................................... - 1 - 2概算预算编制方法....................................................................................................... - 3 -2.1基本规定 ................................................................................................................ - 3 - 2.2编制依据 ................................................................................................................ - 3 - 2.3文件组成 ................................................................................................................ - 3 - 2.4概预算项目及编码规则 ........................................................................................ - 6 - 2.5费用组成 ................................................................................................................ - 7 - 3概算预算费用标准和计算方法................................................................................... - 9 -3.1建筑安装工程费 .................................................................................................... - 9 - 3.2土地使用及拆迁补偿费 ...................................................................................... - 21 - 3.3工程建设其他费 .................................................................................................. - 22 - 3.4预备费 .................................................................................................................. - 28 - 3.5建设期贷款利息 .................................................................................................. - 29 - 3.6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各项费用计算程序及计算方式 .......................................... - 30 -附录A 封面、目录及概(预)算表格样式............................. - 32 -附录B 概预算项目表 .............................................. - 58 -附录C 设备与材料的划分标准 ...................................... - 83 -附录D 全国冬季施工气温区划分表................................... - 87 -附录E 全国雨季施工雨量区及雨季期划分表........................... - 90 -附录F 全国风沙地区公路施工区划分表............................... - 93 -附录G 涉水项目施工期通航安全保障费用计算方法..................... - 94 -本办法用词说明.................................................... - 98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条文说明...................... - 99 -1 总则........................................................... - 92 -3 概算预算费用标准和计算方法..................................... - 93 -3.1建筑安装工程费 .................................................................................................. - 93 -3.2土地使用及拆迁补偿费 ...................................................................................... - 96 -3.3工程建设其他费 .................................................................................................. - 96 -3.5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各项费用计算程序及计算方式 .......................................... - 97 -I1总则1.0.1为加强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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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算编制管理办法(2001年8月22日省建设厅甘建价[2001]276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规范建设项目设计概算的编制程序和行为,提高设
计概算的编制质量,有效控制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设项目设计概算是设计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控制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签订总包合同、实行投资总包干的依据。
采用两阶段设计的,初步设计阶段必须编制设计概算;采用三阶段设计的,除初步设计阶段必须编制设计概算外,技术设计阶段还必须编制修正概算。
第三条建设项目设计概算应完整地反映设计范围内工程项目从筹建至竣工交付使用所需的
全部费用,并应控制在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规定的可变动范围之内。
第四条建设项目的设计概算一经批准,即是编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签订贷款合同和总承包
合同,控制施工图预算和实行限额设计,列支相关费用、考核建设项目技术、经济合理性的依据。
第二章设计概算费用构成
第五条建设项目设计概算由静态和动态费用两部分组成。
㈠静态费用由建设项目基期的前期工程费、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
及工程建设其他费中的静态部分组成。
⑴前期工程费,是指建设项目设计范围内的建设场地平整、竖向布置、土石方工程及建设项目开工实施所需的场外交通、供水、排水、供电、通讯等管线引接、修建的工程费。
⑵建筑工程费,是指建设项目设计范围内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的室内供水、排污、供热、卫生、电气、燃气、通风空调、弱电等设备及管线安装工程费;各类设备基础、地沟、水池、冷却塔、烟囱烟道、水塔、栈桥、管架、挡土墙、围墙、厂区道路、绿化等工程费;铁路专用线、厂外道路、站场、码头等工程费。
⑶安装工程费,是指主要生产、辅助生产、公用等单项工程中需要安装的工艺、电气、自动控制、运输、供热、制冷等设备及装置的安装工程费;各种工艺、管道安装及衬里、防腐、保温等工程费;供电、通信、自控等管线的安装工程费。
⑷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是指建设项目设计范围内需要安装及不需要安装的设备、仪器、仪表等及其必要的备品备件购置费;为保证投产初期正常生产所必需的仪器仪表、工卡具模具、器具及生产家具等购置费。
国内设备购置费由设备原价、设备成套服务费、运杂费等费用组成。
进口设备购置费由到岸价及关税、消费税、增值税、银行财务费、外贸手续费、海关监管手续费、车辆购置附加税、国内运杂费等费用组成。
⑸工程建设其他费,是指从工程筹建起到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止的整个建设期间,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以外,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授权单位批准的各类必须列入工程造价的费用。
其静态部分包括土地征用及各种补偿、补助费、建设单位管理费、土地使用费、研究试验费、勘察设计费(施工图审查费)、工程保险费、工程监理费、供电贴费、生产准备费、办公及生活家俱购置费、水资源费、引进技术和进口设备其他费、
施工机构迁移费、联合试运转费、基本预备费、铺底流动资金等。
㈡动态费用由工程项目建设期内工程建设其他费中的动态部分及新开征税费组成。
⑴工程建设其他费中的动态部分包括价差调整预备费、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建设期贷款利息等。
⑵新开征税费,是指由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批准必须列入工程造价,在建设期内发生的新增税费。
第三章设计概算书的组成
第六条建设项目设计概算书由以下内容组成(详见附录):
㈠封面、签署页及目录
㈡编制说明
㈢总概算表
㈣前期工程费概算表
㈤单项(位)工程概算表
㈥建筑工程概算表
㈦安装工程概算表
㈧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概算表
㈨分年度投资汇总表
㈩资金供应量汇总表
(十一)工程主要工程量表
(十二)工程主要设备表
(十三)工程主要材料表
第七条封面、签署编制页应按附录统一规定的格式填写。
其中,签署页应签署单位公章及审核人、编制人的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印章或我省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资格印章。
第八条编制说明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㈠工程概况:简述建设项目的性质、特点、生产规模、建设周期及建设地点等主要情况、引进项目应说明引进内容以及国内配套工程等主要情况;
㈡资金来源及投资方式;
㈢编制依据及编制原则;
㈣投资分析:主要分析各项投资的比重等经济指标以及与国内、外同类工程的比较情况,并应分析投资高低的原因;
㈤不包括的工程和费用;
㈥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第九条总概算表应根据前期工程费统计汇总表、各单项工程概算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概算表为基础汇总编制。
建设项目总概算应包括从工程筹建开始到工程竣工验收投产为止所需全部费用。
第十条单项工程概算表应以其所辖的单位工程概算为基础汇总编制。
单项工程是指建成后可以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使用功能的工程,其概算是编制总概算中工程费用的依据。
第十一条单位工程概算表
由建筑工程概算表和安装工程概算表组成,应以建筑、安装工程费进行编制。
单位工程是单项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指具有独立设计,可以独立组织施工,但不能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使用功能的工程。
其概算是编制单项工程概算表的依据。
第十二条分年度投资表应根据工程建设总进度安排的分年度投资额及资金供应计划进行编制,是编制资金供应流量表的依据。
第十三条概算表中国内工程的投资额均以人民币计算,其中引进部分应列出外币金额;合资工程应分别列出外币和人民币,合计金额以人民币计算。
外币汇率按基期的汇率计算。
第四章设计概算的编制与管理
第十四条建设项目设计概算的编制依据:
㈠国家和我省发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程等。
㈡国家有关部委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全国统一、行业统一、地区统一的建设工程概算定额及其地区基价、费用定额以及国家、省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批准允许进入工程造价的税费等计价依据及计价办法。
㈢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投资估算、设计图纸等有关资料。
㈣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机械费及其调整系数、造价指数。
㈤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材料预算价格及其调整系数和指导价格。
㈥有关合同、协议等。
㈦其他有关资料。
第十五条建设项目的设计概算应由设计单位负责编制,并对其编制质量负责。
一个工程如有几个设计单位共同设计时,主体设计单位应负责制定统一的编制原则、编制依据及其它有关事项等,负责汇总并对概算编制质量负责;其他设计单位应负责编好所承担设计的工程概算,并做好协作配合工作。
第十六条设计概算的组成费用应依据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计价依据、计价办法及规定计算。
第十七条从事工程概算编制工作必须持有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我省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资格证书,参与设计工作的全过程,配合设计方案比较,从技术与经济结合上优化设计,推行限额设计。
第十八条设计概算书应随同初步设计文件按照初步设计审批办法,由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按分级管理权限报国家有关部门和省、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核)。
报送的概算文件要求内容齐全、完整。
设计单位必须如实地向审批部门反映概算的编制情况及存在问题,必要时提供有关计算基础资料。
第十九条建设单位应根据批准的概算合理安排使用投资,切实控制好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对概算的执行全面负责。
第二十条设计概算一经批准,不得任意突破。
如必须突破初步设计概算时,其超出部分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并修改后,由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报原初步设计批准机关审批(核)。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以往规定与本办法有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二条外商和国内私人投资的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委托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