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林政管理工作自查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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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林政管理工作自查情况报告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林政管理工作的意见》(云政发〔2016〕119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资源林政管理工作,进一步明确森林资源管理责任,有效保护、培育和合理开发利用森林资源,不断规范林木采伐管理行为,市人民政府与各县(区)人民政府于2016年3月签订了《普洱市森林资源林政管理目标责任状(2016-2016)》(以下简称“责任状”)。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建立和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林资发〔2016〕24号)文件、《云南省林业厅关于开展2016年森林资源林政管理目标责任状检查考核工作的函》(云林函〔2016〕119号)精神和市林业局的相关要求,我县非常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及时组织开展了森林资源林政管理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的自查工作。现将我县2016年度资源林政管理工作的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6年资源林政工作各项任务的落实情况

(一)森林资源林政管理责任制度落实情况

1、我县的森林资源林政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省和市的有关要求,认真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林业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按照市人民政府与县人民政府签订的责任状的要求,层层落实责任,狠抓各项

工作。并以“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为依据,认真贯彻执行国发〔2016〕3号及云政发〔2016〕169号文件精神,把限额采伐管理的各项制度和保障措施落到实处,加强伐区木材采伐、加工、运输和林地的监督管理,做到“管死源头、监控流通、严查出境”,坚持“伐前规划、伐中检查、伐后验收”制度,坚决杜绝乱砍滥伐、超限额采伐、非法使用林地等案件的发生,使我县的森林资源林政管理工作走入规范化的管理轨道。

2、为加强森林资源林政管理,加大林业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力度,提升林业干部职工的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2016年,先后进行了木材和家具检验员培训1次179人,松脂采割技术培训1次185人,林业法律知识和强制法培训2次223人次;组织召开资源林政管理工作会议4次,参会人达456人次。为强化我县资源林政管理,认真调查调研,以相关林业法律法规为政策依据,结合我县实际,建立健全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对木材计划分配、林木采伐申报审批程序、林木采伐管理、林木加工经营管理、林地征占用的申报审批程序等作了进一步规范,为今后我县森林资源林政管理工作走上程序化、法制化、规范化提供制度保障。为加强对森林资源林政管理责任制落实,县人民政府与各乡(镇)人民政府共签订了《**县森林资源林政管理目标责任状(2016-2016)》13份;林业局与各股、室及林业站签订了“年

股室绩效考核责任书”共26份,并进行年度考核及奖惩。通过认真落实各项制度,森林资源林政管理工作进一步得到加强、质量明显提高,为我县林业的健康、快速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森林采伐限额和木材生产计划执行情况

我县根据国发〔2016〕3号和云政发〔2016〕169号文件精神,认真贯彻执行“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和管理制度,把森林采伐限额和林木生产计划下达给国有林经营管理单位和林权所有者。并加强林木采伐管理,全县没有出现超限额、超计划采伐林木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1、森林采伐限额执行情况

我县的林木采伐严格执行森林限额采伐管理制度,把“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下达各乡(镇)和国有林经营管理单位,由各乡镇分解下达给林权所有者。“十二五”期间我县的年采伐限额总量是618700立方米。其中按照采伐类型分:主伐183200立方米,抚育采伐224700立方米,更新采伐8500立方米,其他采伐202300立方米;按照森林类型分:公益林143200立方米,商品林475500立方米;按照森林起源分:天然林609800立方米,人工林8900立方米。根据我县木材生产和林农生产生活的需要,全县“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按消耗类型确定为:商品材采伐限额250000立方米,非商品材采伐限额368700立方米。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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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全县实际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3850份共立方米(蓄积量),其中商品材517份立方米(出材量立方米);非商品材2475份立方米(烧材463份立方米,农民自用材2867份立方米,其他3份55立方米)。批准林木采伐量在年采伐限额总量范围内。

2、木材生产计划执行情况

根据木材生产计划执行蓄积量单项控制原则,我县2016年度共安排木材生产计划指标250000立方米。其中按照采伐类型分:主伐143200立方米,抚育采伐36800立方米,其他采伐70000立方米;按照森林类型分:公益林33800立方米,商品林216200立方米;按照森林起源分:天然林249400立方米,人工林600立方米。全年共批准实施采伐量万立方米(出材量万立方米),办理采伐证517份(发证蓄积量立方米,出材量立方米)。2016年共批准伐区147个,批准实施采伐量立方米(出材量立方米),采伐面积为公顷。其中主伐伐区93个,批准采伐133776立方米(出材量67953立方米),采伐面积为公顷;其它采伐伐区54个,批准采伐立方米(出材量立方米),采伐面积为公顷。所批准实施采伐林木的范围属于商品林,且批准商品材采伐量在年木材生产计划范围内。

3、伐区调查设计、审批、拨交、检查、验收程序执行情况

全县加强木材采伐的管理,加大对调查设计人员、管理人员的林业法律法规和业务技术的培训力度,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森林采伐作业规程》(LY/T1646-2016)等林业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的规定,坚持伐前有设计、审批、拨交,伐中有检查督促,伐后有验收的管理制度;木材采伐采取小面积皆伐、择伐等采伐方式,杜绝大面积皆伐。因此,我县的采伐管理已做到伐区调查设计规范,采伐审批合法,伐区拨交到位,伐区检查督促有力,伐区验收逐步完善。全年共与采伐业主签订采伐迹地更新责任书102份,涉及采伐面积31512亩,更新面积31512亩。

4、木材加工、经营管理情况

为加强对木材加工、经营的监督管理,根据《普洱市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木材经营加工监督管理的通知》(普林发〔2016〕238号)文件要求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县认真组织开展木材经营加工企业的清理整顿和安全检查,加强对木材加工(经营)企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力度,督促和指导他们建立完善各木材生产加工经营企业的原料来源及销售台帐;加大对各木材加工经营企业的巡查力度,重点是检查原料来源的合法性、运输证的有效性及数量的准确性,核对木材外运数等。同时,结合全国及省开展专项行动,加大对林业行政许可事项的监管工作。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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