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经济法责任
论经济法的法律责任及实施机制
、
经济法 的法律责任
的, 又有 消极 的 ; 肯定 的 , 既有 又有 否定 的 。 法律 责任
( ) 一 经济 法律 责任 的概念及特 征
只是一种 消极 的 、 否定 的法律 义务 , 而不 能 同时包含
“ 责任” 一词 在汉语 中表示双重含 义 : 是指份 内 一 应做 的事 ; 二是 指因没有做好 份 内应做 的事而应承担 责任 的过 失 。由此可见 , 在责 任的双重 含义 中 , 前一 种 含义表 示责任 的积极 方面 , 具有肯 定性 , 后一种含 义表示 责任 的消极方 面 , 有否定性 , 具 但它 们两者 又
第2 卷 第4 3 期 20 0 9年 8月
吉林省 经济 管理干部 学院学报
J u n l f Jl r v n eEc n mi a a e n d eCo lg o r a o i nP o i c i o o cM n g me t Ca r l e e
、. . No. , 1 23 o 4
【 文章编号】 0 90 5( 0 9 0 .0 00 10 .6 7 2 0 )40 7 .4
随着 我国市场经 济的不 断完善 , 人们对经济法 的 认 识越来越 接近其本 质 , 对于经济法 的法律责任 和实 施机 制也有 了更 进一 步 的认识 。本 文拟就 经济法 的 法律责 任及实 施机制 等相关 问题作 以下探讨 。
意思就是 , 如果作 相反行 为 , 他应受 到制 裁 。 从 现代 ”
【 稿 日期】 o9- 4 l 收 2 0_o 一 2
【 作者简介】 柏青江(9 4 ) 吉林省长春 市人 , 16一 , 男, 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助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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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0
汉语 上看 ,义务 一词 主要表示 按法律 规定 应尽 的责
试论经济法责任的基本特征
在 一边 ,那 么所 产 生 的预 期 利 益 和现 实 利益 就 不 能 够得 到 法 律 的 承认 与保 护 ,甚 至会 付 出相应 的代价 。
经i 斋与 i 去
试论经济法责任 的基本特征
一 王佑 灵 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
【 摘 要 】 经济 法责任 在经 济 法学 中是 一 个基 本概 念 , 目前 学术界 对 经济 法责任 的看 法还没 有达 成一 致的 意见 ,在 结合各 家观 点的基 础 上 ,提 出了经济 法责任 的概念 。在探 讨 经济法 责任概 念的基 础之 上 ,时经 济法责任 的基 本特征 进行 了探 讨 ,认 为 经济 法基本特 征 包括 了
二 、经济法责任的基本特征
经 济 法是 同行 政 法 和 民商 法 等具 有 传 统 意 义 上 的法 律部 门所
经 济 法 的主 体 由于 实 行 了违 反 经 济 法律 中所 规定 的行 为而 必 须 承 并 列 的较 为新 的 法律 部 门 ,因 为我 国 经济 法 从 开 始到 正 式 的确 立 担 的 相应 法 律 后果 ,也 可 以这 样 说 ,经 济 法 主体 由于侵 犯 了经 济 时 间 才 只有 2 多 年 ,经 济法 责 任 是传 统 法 律责 任 形式 基 础 上逐 渐 0 法 中所保 护 的 法律 权 益 ,经 济 法 主体 必 须 对 这种 违 法 行 为而 接 受 发 展起 来 的 ,并且 将 传 统 的 责任 形 式 和相 关 的 内 容加 以创 新 。形 法律 的制裁 。 候 ,是 从 “ 任 论 ” 和 “ 果 论 ” 这 两 个 方 面 出 发 来 加 以界 定 责 后 的 。 将 法 律 责 任 认 定 为 是 一 种 否 定 性 的评 价 ,其 优 点 主 要 表 现
试论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
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引言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是指经济法对违法行为者的责任追究具有独立性和与其所涉及的法律无关的性质。
在现代社会中,经济活动的复杂性和社会利益的多样性给经济法责任的确定带来了困难。
为了确保公正和公平的法律系统,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显得尤为重要。
一、经济法责任的意义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是法治原则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体现着法律对于违法行为的强制力。
它不仅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一种必要手段,也是经济活动的稳定和有序进行的保障。
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还能够有效遏制违法行为和不正当竞争,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共利益。
二、经济法责任的特点1. 获取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需要根据具体的法律原则和规定来确定。
通常情况下,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是通过法律程序来实现的,例如法院对违法行为的判决和处罚。
2. 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与法律无关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要求不受其他法律的影响。
即使其他法律对违法行为者提出了其他要求或者制定了其他规范,也不能削弱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
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能够确保对违法行为者的一致追究,增强了法律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3. 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与经济活动相关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具有直接关系和适用于经济活动的特点。
经济活动具有复杂性和多样性,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能够根据不同的经济活动设定相应的法律责任。
例如,对于财务造假行为,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能够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刑事责任或者民事责任。
三、实现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的难点和对策1. 难点实现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存在以下难点:•涉及的经济活动复杂性和多样性导致责任确定的难度增加;•制定和执行经济法责任需要考虑市场利益、法律尺度和社会公众的期待等多重因素;•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与其他法律的关系和协调问题。
2. 对策为了实现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可以采取以下对策:•加强相关部门之间的合作和信息交流,共同应对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挑战;•深化经济法的研究和制定,不断完善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制度,以适应经济活动的发展和变化;•提高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培养公民对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的认识和尊重。
简述经济法责任的形式体系
简述经济法责任的形式体系(原创版)目录一、引言二、经济法责任的形式体系概述1.民事责任形式2.刑事责任形式3.行政责任形式三、经济法责任形式的特征1.责任目的的社会整体利益性2.责任的否定性、单向性和因果性四、结论正文一、引言经济法责任是指在国家干预和调控社会经济过程中,因主体违反经济法律、法规而依法应强制承担的否定性、单向性、因果性经济义务。
在我国,经济法责任的形式体系主要包括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本文将对这三种责任形式进行概述,并分析其特征。
二、经济法责任的形式体系概述1.民事责任形式民事责任是经济法责任体系中的一种重要形式,主要包括合同责任、侵权责任和无因管理责任。
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纠纷时,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程序主张权利,要求违反经济法律、法规的一方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刑事责任形式刑事责任是经济法责任体系中的另一种重要形式,主要包括罚金、拘役、有期徒刑等刑罚形式。
在市场经济活动中,违反经济法律、法规的行为,如果达到刑事责任的标准,将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3.行政责任形式行政责任是经济法责任体系中的第三种形式,主要包括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
在国家干预和调控社会经济过程中,行政机关可以根据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行为,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分则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对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给予的纪律处分。
三、经济法责任形式的特征1.责任目的的社会整体利益性经济法律责任的社会整体利益性是经济法以社会整体利益为本位在经济法责任制度上的反映。
维护社会整体利益不受侵犯是经济法责任的第一目的,也是经济法作为一部社会经济生活领域的法律所应具备的基本特征。
2.责任的否定性、单向性和因果性经济法责任的否定性是指违反经济法律、法规的行为必须受到否定和制裁;单向性是指责任只能由违法行为人承担,不能由受害方承担;因果性是指责任的承担必须与违法行为有因果关系。
四、结论总之,经济法责任形式体系包括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三种形式,它们各自具有不同的特点和适用范围。
论经济法中权力主体的经济法律责任
论经济法中权力主体的经济法律责任经济法中的权力主体是指具有经济管理权限和决策权的机构、组织或个人。
作为经济活动中的主导者,权力主体在实施经济活动和处理经济关系的过程中具有特定的经济法律责任。
这些责任涉及到权力主体的合法行为、不合法行为以及应对不可预测情况的应对措施等方面。
权力主体的经济法律责任包括对合法行为的责任。
权力主体在制定和实施经济政策、管理经济资源等方面,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确保其行为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政府机构在制定财政政策时,必须遵守相关财税法律法规,确保税收收取的合法性和合规性;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必须遵守相关的劳动法、环境法等法律法规,确保员工权益的保障和生产经营活动的可持续性。
权力主体的经济法律责任还包括对不合法行为的责任。
不合法行为指违反经济法律法规的行为,如滥用职权、受贿行为、垄断行为等。
对于这些违法行为,权力主体需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
对于滥用职权行为,行政机关应承担违法行政责任,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对于垄断行为,经营者需要承担经济处罚,赔偿受损企业的损失,并进行整改等措施。
权力主体还应承担应对不可预测情况的经济法律责任。
不可预测情况是指因意外事件、自然灾害、经济周期等原因导致的经济活动中的突发事件。
在这种情况下,权力主体需采取相应的措施应对和处理,保障经济活动的正常进行,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自然灾害发生后,政府机构需要组织救灾工作,保障灾区人民的基本生活,为受灾企业提供相应的救助和支持,以保障经济恢复和发展。
经济法中的权力主体承担着一定的经济法律责任,这种责任涉及到权力主体的合法行为、不合法行为以及应对不可预测情况的应对措施等方面。
权力主体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其行为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对于违法行为需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在面对不可预测情况时,需采取相应的措施保障经济的正常运行,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试论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
试论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引导语:经济法是调整国民经济运行中形成的经济关系的法律标准的总称。
今天,为大家带来的是关于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的论文,希望对你有帮助。
对于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我个人认为现今学界持否认态度的主流观念分为三类:第一种认为经济法本身不成其为独立的法律部门,自然就谈不到独立的经济法责任;第二种认为经济法责任没有独有的责任形态,其责任追究方式不过是借用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及刑事责任而已;第三种认为传统的部门法划分背景下的“三大责任”或“四大责任”足以实现对全部法律关系违法行为的制裁,没有必要再创设“经济法责任”。
与此同时大多数经济法学者认为经济法责任具有独立性,如翟继光先生认为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是由其所在部门法的独立性所决定的,他认为经济法之所以会采用其它部门法已有的法律责任是由于“法律不可能无限地开展出新的法律责任形式,而经济法产生的时间较晚,没有时机分配法律责任的形式”;王兴运先生认为“在内容上,法律责任的分配应采资源共享的原那么和合理分配资源的原那么”。
无论是肯定说还是否认说都有各自的理论依据,我个人持肯定说即经济法责任具有独立性。
我认为经济法责任独立性的理论根底是对于法律部门的重新划分。
经济法形成于晚近,开展时间短,传统法律责任理论相对于这种新型的法律学科而言不可防止的存在一些缺失,因此只有取精华去糟粕,超越传统理论才能进一步论证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问题。
“根据传统的责任理论,法律责任的具体形态可能的多种,其中,最为重要的是民事、刑事、行政这三种责任形态,有时还可能追加违宪责任,从而形成“三大责任”或“四大责任”而这种分类实际是以传统的法律部门分类为根底的,而传统部门法的划分本身就存在固化、遗漏等诸多问题。
所以,想要论证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就应该用开展的眼光更合理地划分法律部门。
随着社会经济交往形态的复杂化和经济主体追求效益目标手段的多样化,出现了许多传统法律部门无法企及的社会关系,随着商品经济的开展和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为适应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需求,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应运而生,开展起来。
简述经济法责任的特点
简述经济法责任的特点概述经济法责任是指在经济活动中,相关主体因违反经济法规定而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经济法责任的特点是多样的,既有其相对的稳定性,也有其灵活性。
本文将简要介绍经济法责任的几个主要特点。
一、经济法责任的稳定性经济法责任具有一定的稳定性,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1.法定性经济法责任是由国家法律予以设定和规定的,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法无特别规定,依法推定”,这个法定原则,使得经济法责任在一定程度上具有了稳定性和可预见性。
2.适用性经济法责任适用于所有从事经济活动的主体,无论其是个人、法人还是其他组织形式,都必须遵守经济法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这为维护经济秩序和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提供了保障。
3.相对稳定的责任形式经济法责任一般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这些责任形式在经济活动中相对稳定,并且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情节进行区分和适用。
二、经济法责任的灵活性除了相对稳定性外,经济法责任还具有一定的灵活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法律规定的灵活性经济法责任的形式和程度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的需要进行调整和变化。
例如,经济法律对于不同的违法行为可能会给予不同的处罚措施,使得对不同情况进行个别化的处理成为可能。
2.自主约定的灵活性有些经济法责任可以由当事人通过自主约定进行规定,如合同中的违约责任。
这样的灵活性在满足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可以更好地适应当事人之间的实际情况和需求。
三、经济法责任的特点总结综上所述,经济法责任具有稳定性和灵活性的双重特点。
其稳定性主要表现在法律规范的明确性和适用性上,而灵活性则主要体现在法律规定和当事人自主约定的灵活性上。
这些特点共同构成了经济法责任的基本特征和运行机制,在经济活动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若想深入了解经济法责任的具体内容和应用细则,可以进一步学习相关经济法法规和法律案例,以便更好地理解和应用经济法责任。
经济法责任的正确理解和遵守,对于维护经济秩序、保护社会公共利益以及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研究生考试论述题经济法的责任
研究生考试论述题经济法的责任
经济法是指规范经济活动中各方行为的法律规则。
在经济发展日新月异的今天,经济法的责任变得愈加重要。
经济法的责任主要涉及以下方面:
一、市场经济主体的责任
市场经济主体包括企业、个人、政府等各方。
企业应当遵守市场规则,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公平竞争。
个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履行合同义务,不得从事非法经济活动。
政府则应当加强市场监管,保障市场公平有序运行。
二、金融机构的责任
金融机构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履行风险管理、合规经营、保护客户利益等职责。
特别是在金融市场风险大幅增加的情况下,金融机构的责任尤为重要。
三、法律制度的责任
法律制度是约束市场经济的基础。
经济法的制定和完善,需要考虑经济发展和社会利益。
同时,法律制度也需要保护弱势群体,避免市场利益过度扩张造成的社会问题。
总之,经济法的责任不仅涉及市场经济主体,还涉及法律制度。
只有各方共同配合,才能够保证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 1 -。
试论经济法责任之独立
学界 对 于 经 济 法 责 任 的 独 立 并 没 有 达 成 共 识 。但 历 史的 选择 和 维 护 社 会 公 共 利 益 的 需要 证 成 了经 济 法 责任 的 独 立 。现 行 经 济 法 规 范 中散 落 有 许 多 不 同 于传 统 民 法 、行 政 法 、刑 法 等 法 律 责 任 的 责任 形 式 . 对 认 识 经 济 法 责任 的 独 立 造 成 了 纷 扰 。 对 经 济 法 责 任 进 行 狭 义界 定 , 限定 确 立 原 则 , 同 时严 格 的 限 制 经 济 法责 任 是 一 种 法 定 责 任 , 无疑 是 解 决 目前 经 济 法 责任 天 马行 空 而又 根 基 不 牢 问题 . 确 立其 独 立 性 的 尝 试性 路 径
经 济 法 、财 税 法 。
如 果 没 有 完 整 的 法 规 逻 辑 . 么 , 为 部 门 法 的 经 那 作 济 法 无 法 拥 有 逻 辑 自洽 性 经 济 法 责 任 的 独 立 是 经 济 法 作 为部 门法之前 提 。 时 , 济 法责 任 的独 立对 于经 同 经 济 法 规 范 的 实 现 是 必 不 可 少 的 作 为 弥 补 传 统 部 门法 之 缺 陷 的 经 济 法 . 其 责 任 必 然 和 传 统 的 法 律 责 任 相 区 别 , 借 鉴 传 统 部 门 法 责 任 的 同 时 . 其 自身 的 特 点 。 在 有 但是. 目前 法 学 界 对 于 这 一 命 题 并 没 有 完 全 达 成 共 识 关 于 经 济 法 责 任 的研 究 成 果 很 多 .甚 至 有 很 多 学 者 从
济 法 的 实 现 之 间 没 有 必 然 联 系 .可 以综 合 运 用 其 他 责
任 形 式 来 实 现 经 济 法 。2 种 学 说 总 的 观 点 认 为 。 济 _这 ] 经
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探讨
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探讨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是指经济主体在进行经济活动时,对于自身行为所承担的法律责任的权利和义务具有独立性。
这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之一,是保证市场公正、有效运转的重要前提,同时也是经济主体自我保护与发展的基本保障。
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不但是整个法律体系的基础,更是社会公正和个体自由的重要保障。
本文将对经济法责任独立性进行探讨。
一、经济主体的自主性经济主体的自主性是市场经济中经济主体的重要特征。
经济主体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经济活动,对经济活动所造成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
经济主体在市场中具有买卖、选择、竞争、安全自保等权利。
同时也必须承担对自身的商业风险和道德风险等责任。
在这些责任中,经济主体的自主性得到最充分的发挥。
这种自主性包含着独立、自由、责任等方面,是确保市场经济有效运转的关键因素。
经济主体的自主性与其所承担的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有着密切的关系。
经济主体所承担的经济法责任必须是经济主体独立自主的承担,不能侵犯其基本权利及自主、自由、自我保护的合法需求。
这是因为经济主体的自主性需要市场经济得以顺利进行,而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是保障这种自主性的前提。
二、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是指经济主体在进行经济活动时,对于自身行为所承担的法律责任的权利和义务具有独立性。
根据宪法给出的市场经济原则,市场经济需要独立的法律责任来维系一种个人、团体、社会的合法权益平衡,使各类经济主体积极参与市场竞争,充分发挥其经济能力和创造力,推动市场经济的有效运转和发展。
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包含了自我保护、司法公正等多重元素。
一个独立的经济法责任制度,应当保证经济主体在独立的法律框架下有机会成为市场经济中良性循环的一员,同时也应当保护每个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
在市场经济中,人们需要通过经济法律制度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这就需要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来保障。
三、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的实现要保障经济责任的独立性,需要在立法、司法和市场等方面进行保障。
论经济法的法律责任及实施机制
论经济法的法律责任及实施机制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全球化的趋势,经济法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经济法是规范经济活动的法律体系,它不仅覆盖了商业活动和金融交易等经济行为,还包括了劳动关系和产权等方面。
因此,经济法的法律责任及其实施机制变得至关重要。
经济法的法律责任经济法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违法行为所产生的民事责任,二是犯罪行为所产生的刑事责任。
在民事责任方面,经济法涉及的领域非常广泛,如合同法、公司法、劳动法、债权法等,其违法行为往往会给受害人带来经济损失。
因此,在实施经济法的过程中,需要严格执行赔偿制度,保证受害者得到应有的赔偿。
同时,对于恶意侵权和合同违约等行为,应当给予相应的惩罚,以确保经济领域的公平竞争和法治化运营。
在刑事责任领域,经济犯罪在如今的经济体系中已经成为了一大难题。
经济犯罪表现为财产性犯罪,如贪污贿赂、非法吸收公共存款、金融诈骗等等。
这些行为不仅给受害人带来了严重的经济损失,也会影响社会稳定和信任,因此需要对犯罪嫌疑人给予相应的刑事处罚,以维护社会正义和法律尊严。
经济法的实施机制要使经济法的法律责任起到应有的作用,需要一个良好的实施机制。
经济法的实施机制可以分为法制机制和行政机制两个方面。
在法制机制方面,需要强化法律的实施效力,通过完善经济法律法规以及严格执行法律,在巩固基层政府和司法机关的立法、执法、审判功能方面进行密切协作,不断加强对各类经济违法行为的监督和打击力度。
在行政机制方面,为了加强对经济法的实施,政府部门要建立健全有效的管理制度,制定相应的政策以规范经济环境和市场秩序,同时加强对监管机构的统一协调以及对监管机构的专业能力建设,打造出一个高效率、透明度和公正、公平的经济法实施机制。
结论经济法是一个不断发展的领域,它是国民经济发展的规范和保障,对于促进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秩序的稳定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经济法的实施必须十分重视,只有加强对经济法的实施并形成合理的法律与行政机制,才能更有效地维护社会的稳定发展和维护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
试论经济法责任形式的特殊性
能想 出点子 、做 好 策 划文 案 不容 易 , 但
更难 的是 执行 力。每 个 方案都 要具 有可 操作
动 与图 书经 销商 建 立战 略合 作 伙 伴 关 系 , 双 方协 同作战 , 销售 数量 , 也是 解决 问题 增加 这 的 方法 。有些 出版单 位把 营销 部 门改造成 股 份 制公 司 , 新 的机 制来 做发 行工 作 , 是 运用 也
一
秦 帝国 网站和贴 吧 的推 动 作用 。就 出版工作 而言, 如何利 用 网络媒体 来做 营销 , 一 个 这是
成 功的案例 。 加 强 与书店 的沟 通 ,改 善社 店 关 系 , 主
系列 的策划 方案 : 次活 动 前 , 家讨 论 , 每 大
由项 目人 综合 , 制订 出营销活 动 的具 体 方案 ,
承担 责任 的具 体 方式和 方法 。
“ 体一 主
行 为—— 责 任 ”研 究框 架 的合 理
随着社 会的发 展 ,经济 关系的 不断复 杂 化 ,一 些在传 统责 任形 式理 论 下无法 自圆其
说 的新 的措施 和 责任 追 究手 段 也 开始 出现 。
性,后果说”更能体现法律责任的内涵。因 “
起了一个个宣传高潮。《 大秦帝国》 销量最大
的经销 商 是 当 当网和 卓越 网 , 得 归功 于 大 还
。社领 导必 须高度 重视 , 织 组 体 的关注 ,这 是 第 侣 届 全 国书 市 上 的精 彩 部 的人 员合 并 ) 有 关部 门消 化 吸收信 息 , 析归纳 市场 , 处 分 把 案例。 围绕《 大秦帝国》 的营销工作, 出版社有
帝 国》 的时候 , 出版 社帮 助一 些读者 建立 了大
有 财 物等 还 五 、 有 策 划能 力 , 要 更要 有 执 行 多人参 与 , 人 、 、 方面 的协调 工 作 ,
经济法的责任
03
构成要件
包括行为、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三个构成要件。
公平责任原则
含义
公平责任原则是指加害人和受害 人都无过错,在损害事实已经发 生的情况下,以公平作为准则, 根据实际情况和可能,由双方当
事人分担损失。
适用情形
公平责任原则的适用前提是当事 人既无过错,又不能推定过错, 也不存在法定的承担无过错责任
构成要件
包括行为、过错、损害事 实和因果关系四个构成要 件。
无过错责任原则
01 02
含义
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依照法律规定不以当事人的主观过错为构成侵权行 为的必备要件的归责原则,即不论当事人在主观上有没有过错,都应当 承担民事责任。
适用情形
无过错责任原则适用于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如产品责任、高度危险 作业责任、环境污染责任等。
而民事责任相对较轻。
与行政责任的关系
要点一
联系
经济法责任与行政责任在承担方式上有相似之处,如都包 括责令改正、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同时,经济法上的 某些违法行为也可能同时触犯行政法规,从而引发行政责 任。
要点二
区别
经济法责任以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公共利益为目标,而行 政责任则以维护行政管理秩序和公共利益为目标。经济法 责任具有更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而行政责任则具有更广 泛的适用性和普遍性。此外,经济法责任的追究程序相对 复杂,而行政责任的追究程序相对简单。
与刑事责任的关系
联系
经济法责任与刑事责任在性质上都是对违法行为的制裁 和惩罚,具有惩罚性。同时,经济法上的某些严重违法 行为可能构成犯罪,从而引发刑事责任。
区别
经济法责任主要关注经济领域的违法行为,而刑事责任 则涵盖所有领域的严重违法行为。经济法责任的承担方 式相对较轻,如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而刑事责任的 承担方式则包括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等更为严厉 的惩罚措施。此外,经济法责任的追究程序相对简单, 而刑事责任的追究程序则更为严格和复杂。
简述经济法责任的形式体系
简述经济法责任的形式体系经济法责任的形式体系是指在经济领域中,涉及到各种经济主体之间的关系和行为,以及相应的违法行为所产生的责任形式的组合。
这些责任形式旨在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各方权益,促进经济活动的健康发展。
以下是经济法责任的主要形式体系的简要概述:1. 合同责任:经济领域中的合同是经济主体之间的一种约定,涉及商品、服务、资金等的交换。
当合同一方未履行或违反合同约定时,另一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合同责任,包括赔偿损失、履行合同等。
2. 侵权责任:经济活动中,如果一个经济主体的行为侵犯了其他主体的合法权益,就构成侵权行为。
侵权责任的主要形式包括民事侵权赔偿和刑事追究。
3. 行政责任:政府部门在管理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监管金融等方面有行政权力。
经济主体在违反相关法规、政策时,可能面临行政责任,如罚款、暂停营业等。
4. 刑事责任:严重违法犯罪行为,如贪污、行贿、金融诈骗等,可能涉及刑事责任,导致犯罪分子面临刑事诉讼和刑罚。
5. 金融责任:在金融领域,金融机构和从业人员有义务遵守法规,确保金融市场的稳定和透明。
违反金融法规可能导致金融机构面临罚款、撤销资质等金融责任。
6. 环境责任:经济活动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和破坏可能导致环境责任。
法律规定了对环境损害的赔偿和修复责任。
7. 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涉及商品和服务的销售与消费,法律赋予消费者特定的权益。
经济主体在违反消费者权益时可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经济法责任的形式体系涵盖了合同责任、侵权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金融责任、环境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等多个方面,以维护市场秩序和各方权益为目标。
不同的责任形式有助于维持经济活动的稳定和公平。
论经济法责任的归责原则
来讨论。对于政府经济管理机关的经济法责任的归责,根据其违法行为的特点,笔者主张应当采取行为责任原则。而对于
市场主体,根据其责任的特点,笔者则主张应当采取关联责任原则
关键词 经济法责任 归责原则 行为责任原则 关联责任原则
中 图分 类号 :D92 2.29
文献标码:A
文章编 号 :100 9-0592 (2 006)12 -03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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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法
2006.12
责任形式的适用原则不同,对政府经济管理机关常常只适用 单一的经济法责任形式,而对市场主体往往要同时承担几种 经济法责任形式。
四、政府经济管理机关的经济法责任的归责原则 (一)政府经济管理机关的经济法违法行为的几种表现形 式 1.政府过度干预。政府的政策因素往往是市场经济发展 和运行的决定性因素。当政府的政策本身存在缺陷时,必将 影响到市场主体的行为。因此,政府的过度干预或政策失误 会导致市场经济 的行政化倾向,加深市 场内部矛盾,不利于市 场交易的有序进行。 2.政府消极干预。很多地方政府把某些“鸡肋”部门作为 二线机构处理,造成这些部门责任心不强,失去了行政监管的 作用,助长了违法行为。此外,发生了违 法行为之后,还往往处 理问题不及时,延误了事故处置时机,造成事故的进一步扩大。 3.政府行为失范。在我国体制转型期,政府行为失范表 现得尤为突出: (1)政企不分,如政府直接办企业、办公司,政 府内部的后勤部门有行政和公司两种职能等。 (2)部门主义。 一是政府不从有利于政府整体职能的合理配置出发,而是从 部门利益角度出发;二是 部门垄断 和行业垄 断。(3)地方主 义。有些地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滥用行政权力实施强制交易 或地区封锁,禁止劳动力和人才流动,妨碍生产布局的协调和 资源配置的优化。(4)寻租和腐败。经济特权、进出口配额、 公共建设项目的招标等都破坏了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原则, 严重危害了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政府经济管理机关的经济法责任的归责原则 从上述政府的经济法违法行为的表现不难看出,政府的 违法行为所导致的后果是使宏观经济环境恶化,损害了社会 的整体利益。传统的行政责任的归责原则是以过错推定责任 为主。那么对于 政府却是 无法适用 的。造成这种社会整体利 益损害的内因是制度问题。政府作为经济管理主体,在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运行中行使经济管理权力,其负担的经济法上 的义务也是围绕权力而设定的。因此,对政府的经济法责任 的追究应采取更严格的归责原则,才能把损害的可能性降到 最低。 本文主张对于追究政府经济管理机关的经济法责任时应 当采取行为责任 原则,即只要政府经济 管理机关有违法行为、 权力行使不当行为、不行使权力行为,且又存在损害事实,不 问其主观是否存在过错,也不问其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 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政府都应当承担经济法责任。采用行为 责任原则来规制政府的行为,能够凸显出经济法对政府行为 的补偿性和预防性目的。因为只有采用行为责任原则,才能 将政府从幕后拉出来,让这个真正的主使或帮凶承担其应当 承担的经济法责任,对社会有所补偿。而这种补偿不仅仅涉 及到物质利益,还应当涉及更深层次的政策及制度问题。 五、市场主体的经济法责任的归责原则 (一)市场主体的经济法责任的几种责任形式 1.强制履行义务责任。产生这种责任的行为一般表现为 市场主体 没有按照经济 法的规定或政 府经济管理 机关的意 图,全面地、适当地履行义务,损害 了国家、社会整体经济利
经济法的法律责任
经济法的法律责任在现代社会中,经济活动成为社会发展的重要驱动力之一。
然而,由于经济活动的复杂性和多样性,法律责任的问题也随之而来。
经济法作为一门法律学科,对于维护公平、有序和可持续的经济秩序至关重要。
本文将探讨经济法中的法律责任,并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和论述。
一、经济法的概述经济法是以调整和规范经济活动为目的的法律体系。
它涉及到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制定、经济行为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市场秩序的维护等多个方面。
经济法的主要特点是法律责任的明确性和约束力强。
二、经济法中的民事责任在经济活动中,各方之间的合同关系起着重要的作用。
当一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时,将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主要包括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
违约责任是指当一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履行义务时,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而侵权责任是指当一方通过自己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时,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经济法中的行政责任除了民事责任外,经济法还规定了行政责任。
行政责任是指国家对违法经济行为主体实施的一种行政制裁措施。
行政责任主要包括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两种形式。
行政处罚是指国家机关对违法行为主体进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处罚行为。
行政强制是指国家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强制违法行为主体履行法定义务,包括责令停产停业、吊销执照等。
四、经济法中的刑事责任在某些严重违法经济行为中,涉及到刑事责任的问题。
刑事责任是指国家根据刑法对违法犯罪行为主体实施的一种惩罚措施。
经济法中的刑事责任主要包括贪污、受贿、行贿、侵占、诈骗等犯罪行为。
当一方从事以上行为时,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并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五、经济法责任的适用原则在经济法中,法律责任的适用离不开一些基本原则。
首先是法定责任原则,即法律明确规定了各种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其次是充分补偿原则,即违法行为主体应对他人遭受的损失进行充分的经济赔偿。
最后是公平公正原则,即法律责任的适用应当公平、公正,不偏不倚。
试论我国经济法的责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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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责任及其构成要件
经济法责任及其构成要件一、经济法责任的定义经济法责任是指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因参与经济活动产生的法律责任,是指法律主体依法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或法律义务。
二、经济法责任的种类经济法责任的种类主要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1.民事责任民事责任是指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当事人因违反合同、侵权等行为而承担的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的主要特点是依法自由约定,适用民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
2.行政责任行政责任是指国家机关、行政机关依法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行政处理等方式,以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市场秩序等方面的正常运作。
3.刑事责任刑事责任是指当事人因违反刑法规定而被国家认定犯有罪行,被判处剥夺自由、罚款、没收财产等刑罚。
刑事责任是对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所做出的惩罚。
三、经济法责任的构成要件经济法责任的构成要件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1.过错:过错是指违反法律规定、合同约定等造成侵权、违约等责任的行为。
在民事责任中,过错是主要的构成要件,需要当事人以其过错为依据,承担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2.损害后果:损害后果是指在经济活动中,当事人的行为造成的结果,包括直接经济损失、生产效率下降、市场秩序受损等后果。
在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中,损害后果是关键的构成要件,需要明确损害的性质、范围、大小等。
3.因果关系:因果关系是指经济活动中,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关系。
因果关系的确认需要在实践中进行具体分析,遵循因果连贯的原则,确定当事人是否构成行为主体,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经济法责任是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产生的法律责任,是指法律主体依法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或法律义务。
经济法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等,构成要件主要包括过错、损害后果、因果关系。
因此,当事人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诚信经营,以避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经济法责任的适用原则经济法责任适用原则是指在适用经济法律责任时遵循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依法原则:依法原则是指适用经济法律责任时,必须以法律为依据,对当事人进行公正、合理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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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经济法责任经济法责任作为一种新型法律责任,给传统的法律责任理论带来了巨大冲击,以传统理论难以解释的情况下,必然形成自己完善的理论框架,更为完善的、适应现实需要的责任理论才能够建立起来,才能更好的推进经济法基础理论的发展。
标签:经济法责任;归责原则;构成要件;具体形式中图分类号:D912.29文章编号:16723198(2009)190262021经济法责任概念界定如何界定经济法责任概念?有的学者认为,经济法责任是经济法者对其违反经济法义务或者不当行使经济法权利的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还有的学者认为,“经济法责任是指经济法主体因实施了违反经济法律法规的行为而应承担的有法律规定的具有强制性的法律义务”,或认为“经济法责任,是指人们违反经济法规定的义务所应付出的代价”。
有的学者认为,根据一般的法理,经济法责任是经济法主体因实施了违反经济法规定的行为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或者说,是因实施了违法行为,侵害了经济法所保护的法益,而应受到的经济法上的制裁。
综合理论界对经济法责任下的定义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1)通过经济违法行为来界定经济法责任,经济法责任是因经济违法行为而应该承担的法律后果;(2)以经济法这一部门法来厘定经济法责任,认为经济法责任是违反了经济法律规范的明确规定应该依法承担的法律责任;(3)通过经济法规的违反与特定事实的出现来界定经济法责任,经济法责任是因违反一般经济法规或特定的法律事实出现而承担的法律后果;(4)通过经济法权利义务来界定经济法责任,认为经济法责任是经济法主体对其违反经济法义务或者不当经济法权利的行为所承担的法律后果。
综上,经济法责任就是指行为人实施了违反经济法规范的明确规定,包括经济权利的滥用和不履行经济法义务的行为,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或根据法律的明文规定,为维护公共利益而依法承受的某种不利后果。
2经济法责任的分类经济法责任的分类根据标准的不同有不同的分类,依据违反经济法的具体部门法的不同分为违反宏观调控法的责任和违反市场规制法的责任。
上述法律责任可经进一步划分,违反宏观调控法的责任可以分为财政法律责任、税收法律责任、金融法律责任、计划法律责任等。
每一类法律责任又可细分,财政法律责任可以再分为预算法律责任、国债法律责任等;金融法律责任可再分为银行法律责任、证券法律责任、保险法律责任等;违反市场规制法的责任进一步可分为垄断法律责任、反不当竞争法律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责任等。
依据行为主体的不同可划分为调制主体的经济法责任、调制受体的经济法责任;根据经济法责任承担的方式可以分为财产和其他经济利益方面的责任、经济行为方面的责任、经济信誉方面的责任和经济管理行为方面的责任。
3归责原则归责,即法律责任的归结,是指国家机关或其他社会组织根据法律规定,依照法定程序判断、认定、归结和执行法律责任的活动。
归责原则是归责的基本规律,它是确定行为人的法律责任的根据和标准。
归责原则的核心问题是责任依据问题。
对此,在法律中有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等。
由于经济法在立法宗旨、经济法所保护的法益、调整手段、调整领域、主体特征及主体权利结构等方面与民法、行政法不同,因此经济法的归责原则也有自己的特点。
根据责任主体的不同,适用的归责原则也不同。
对被管理主体,应当采用过错原则、无过错原则追究其相应的责任;而对国家管理主体,应当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原则与违法原则归责。
市场规制与国家宏观调控是经济法最主要的部分。
在市场规制和国家宏观调控中,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范围应受到法律规定的限制,即主要适用于政府机关不当行使经济法权利,且其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无过错责任条件。
管理主体的责任借鉴了国家赔偿法的归责原则,以行为违法为归责标准,即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造成他人合法权益损害的,国家就应承担责任。
违法归责原则是一种客观归责原则,有利于克服主观过错与客观过错分别在主观和客观方面认定的困难。
4构成要件法律责任的构成是指认定法律责任时所必须考虑的条件和因素。
一般地,法律责任的构成包括责任主体、违法行为与违约行为、损害结果、因果关系、主观过错等五个方面。
在不同的归责原则下,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也不同。
经济法主体可以分为管理主体和被管理主体。
追究被管理主体的经济法责任时,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
追究管理主体的经济法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和违法原则。
(1)在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归责时,责任主体与法律责任的有无、承担法律责任的种类、以及承担法律责任的大小有着密切的关系。
经济法责任构成要件有经济法责任主体即被管理主体与管理主体。
(2)在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归责时,不以行为人存在主观过错为必要。
但应当强调法律对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范围的限制。
(3)在适用违法原则归责时,许多情况下不以损害事实的存在为必要。
而突出强调管理主体行为的违法。
行为人即使暂时还没有给特定人造成损害,但基于其行为的违法性也要承担法律责任。
5经济法责任的具体形式 5.1惩罚性赔偿惩罚性赔偿是经济违法主体对社会所承担的责任,经济法责任之所以具有社会惩罚性,完全是惩戒经济违法行为的需要,为了有效地遏制经济违法行为,保护其他法律主体的生命财产安全,通过惩罚性的经济法责任,提高违法成本,以使违法者感到违法代价沉重,风险极大,从而不敢以身试法。
5.2资质减免资质减免是指国家通过对经济法主体(特别是市场活动主体)的资格减损或免除来对其做出惩罚。
因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主体资格是非常重要的,它与主体的产生、存续等都有密切的关系,因此取消各种资格使其失去某种活动能力,特别是市场准入资格,就是对经济主体的一种重要的惩罚。
我国在金融方面的经济法律都有相关的规定,并对一些直接责任人员也有相关的资质减免规定。
如《典当行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第(三)项,第(四)项、第二十六条规定,由中国人民银行责令纠正,并没收其非法所得,情节严重,拒不纠正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直接责任人员违反克尽职守或竞业禁止的义务的,其从事相关经济活动的资格也应当被限制和取消。
5.3信用减等市场经济在某种程度上来说就是一种信用经济。
因此,如果对某类主体进行信用减等的话就是一种惩罚。
在罗马法中就有名誉减损的制度,在我国现阶段象信誉评估制度、纳税信息公告制度、上市公司的制度、黑名单制度等等,都涉及到了信用减等问题并使信用减等成为相关主体需要承担的一种广义的责任形式。
这种责任方式实质上是国家或者行业协会对企业的市场主体资格的取消和限制。
5.4国家决策失误的赔偿责任经济法上的国家决策失误的赔偿责任主要是超额赔偿,包括市场规制法中的双倍赔偿、三倍赔偿制度等,国家决策失误赔偿不同与狭义上的行政赔偿和司法赔偿,而可能更主要是立法赔偿,主要是基于国家机关因实施宏观调控和微观规制不当而产生。
国家决策失误的赔偿责任是经济法责任制度中的一个难点,也是诸多学者指责经济法责任不具有可诉性的一个方面。
笔者认为对于国家决策失误的赔偿责任应该更科学的界定,如怎样科学的认定“失误”,如何进行“赔偿”等等。
5.5实际履行这里的实际履行不同于民法上的实际履行,这里的实际履行的结果不只对特定人有利,而且主要是国家政府履行,国家和政府的主要责任是提供公共物品,而对于公共物品的需要一般是私人物品所不能替代的,一般只能由政府来提供。
如果政府不作为,可能会对调制受体产生不良影响,有时甚至会造成损害,如外部竞争环境的营造,市场秩序的维护,必要的宏观调控等等,都是应当实际履行的,在这里,不能或者不可能完全用承担国家赔偿的责任的方式来代替,也不能都用纳税人的钱(前面的赔偿)来为自己开脱。
只能由国家和政府以实际履行的方式来完成。
5.6停止、纠正或撤消不恰当的调控或规制的行为国家及政府机关在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和微观规制的过程中,难免会因判断失误而做出内容不恰当的调控或规制的行为应及时停止、纠正或撤消。
在2001年5月1日公布的《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市场经济后动中实行地区封锁的规定》第十七条中就有规定:“实行本《规定》第四条第一项至第七项所列的行为以外的其他地区封锁行为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查处,分别对限定措施、关卡、歧视性收费项目、价格、或者收费标准、歧视性技术措施、歧视性待遇予以撤消或消除障碍”。
其中,“予以撤消”就属于国家及政府机关应当承担的经济法责任。
另外,像颁布禁止令、引咎辞职等等,作为经济法特有的一种具体责任形态,也值得我们深入探讨研究。
5.7反向制裁措施对于市场主体不当实施的某些意欲提高自己市场竞争力的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况灵活地采用与其竞争手段相一致或相对应的方法对其进行制裁,旨在造成与责任主体最初意图相反的结果此称“反向制裁措施”。
反向制裁措施建立在充分发挥主审法官自由裁量权的基础之上,是经济法独有责任的灵活性最突出的表现,它不拘泥于任何传统或既存的责任形式,而是充分依赖法官的法律思维和智慧,具体案件具体分析,最终采用一种对本案而言最有效的制裁措施来惩治不法行为。
参考文献[1]李昌麒.经济法——国家干预经济的基本法律形式[M].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95.[2]漆多俊.经济法基础理论[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6.[3]张守文.经济法理论的重构[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4]戴敏.宏观调控行为法律责任的认定与归结初探[J].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5).[5]王全兴.经济法基础理论专题研究[M].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6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