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市区露天烧烤等占道经营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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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全市推进“一次办好”改革工作专班的通知-潍政办字〔2018〕99号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全市推进“一次办好”改革工作专班的通知-潍政办字〔2018〕99号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全市推进“一次办好”改革工作专班的通知正文:----------------------------------------------------------------------------------------------------------------------------------------------------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全市推进“一次办好”改革工作专班的通知潍政办字〔2018〕9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为加快推进“一次办好”改革,市政府决定成立全市推进“一次办好”改革工作专班。

现将工作专班及各专题组负责人员名单、工作职责公布如下:一、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主任:田庆盈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副主任:马清民副市长成员:于为凯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闫宗子市政府督查室主任葛晓东市政府副秘书长鞠增玉市编办主任徐润启市国土局局长李广东市住建局局长孙守勤市规划局局长谭炳建市工商局局长张正志市编办副主任、市政务服务办主任张宝庆市智慧办主任尚仕国市委改革办副主任工作专班设6个专题组,分别是行政审批改革专题组、信息数据整合专题组、优化服务专题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专题组、不动产登记改革专题组、商事登记改革专题组。

负责统筹研究推进全市“一次办好”改革和重要领域、关键环节重大改革措施,研究拟提请市委、市政府审议的有关重要事项,协调推动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重点难点问题,指导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相关工作,督促各部门落实改革措施。

二、专题组负责人员及主要职责(一)行政审批改革专题组组长:鞠增玉市编办主任副组长:臧传文市编办副主任倪培华市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主任设在市编办,负责承接落实国务院、省取消下放行政权力事项,审核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并提出取消、下放和保留的意见。

编制公布市县两级“一次办好”事项清单,实现“一次办好”全覆盖。

全区关于开展露天烧烤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全区关于开展露天烧烤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全区关于开展露天烧烤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近年来,区内各类露天烧烤无序增多,呈现出多、乱、脏、差的局面,成为市民投诉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也是影响我区空气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之一。

为进一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实生态XX建设部署要求,有效改善人民群众生活环境,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开展露天烧烤集中整治。

为保证工作顺利开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创建国家文明城市、卫生城市,推进生态XX建设为目标,按照政府统一领导、职能部门参与、属地管理为主体的原则,进行集中整治,实现露天烧烤“进店、进院、进场”经营,并推广使用无烟烧烤炉,解决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露天烧烤扰民问题,破解城市管理难题,消除安全隐患,提高环境质量,为人民群众创建宜居幸福的生活环境。

二、整治范围重点整治辛化路以东、齐都路以西、北外环路以南、南外环路以北的城区范围,其它区域由各镇、街道根据具体情况负责综合治理。

三、实施步骤(一)宣传发动阶段(7月15日至7月31日)各街道、齐都镇和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制定详细的整治工作方案,进行全面动员部署。

要组织人员深入社区、业户发放材料,做好烧烤业户的通知和统计工作。

同时,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广告显示屏等各类媒体开展集中宣传活动,让广大市民了解整治活动的目的、意义和有关财政补贴推广无烟烧烤炉政策,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集中治理阶段(8月1日至8月31日)1.治理要求。

本着“疏堵结合、从严治理、以疏为主”的原则,有关镇、街道要强化整治,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在城乡结合部规划指定区域,组织引导城区露天烧烤摊点进店、进院、进场经营,并实行定区域、定时间、定标准的“三定”管理,做到便民不扰民。

城区烧烤经营店必须具备室内经营条件且证照齐全、安装油烟净化设备、推广使用无烟烧烤炉。

城市主要道路、游园、广场等重要区域禁止烧烤店经营;次要道路沿街烧烤店店外经营的,予以坚决取缔;流动烧烤摊点坚决取缔。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潍坊市国道省道两侧规划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潍坊市国道省道两侧规划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潍坊市国道省道两侧规划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潍坊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3.01•【字号】潍政发[2011]12号•【施行日期】2011.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潍坊市国道省道两侧规划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潍政发〔2011〕1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现将《潍坊市国道省道两侧规划建设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Ο一一年三月一日潍坊市国道省道两侧规划建设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国道、省道两侧的规划建设管理,制止乱搭乱建行为,保障公路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城市(镇)规划建成区范围以外公路两侧进行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公路两侧是指公路两旁控制建设的范围(下称“建筑控制区”)和有条件建设的范围(下称“建筑协调区”)。

第三条“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为从公路两侧边沟(截水沟、坡脚护坡道)外缘起算,国道不少于30米,省道不少于20米,以及其他不准建设的地段。

“建筑协调区”的范围为从建筑控制区外缘起算,国道不少于70米,省道不少于60米。

第四条市公路管理部门负责公路“建筑控制区”的管理工作。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协调区”范围内的建设活动。

其中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整个市域国、省道两侧规划建设的统筹协调及潍城、奎文、坊子、寒亭辖区内“建筑协调区”的具体规划管理;各县(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县(市)辖区内的国、省道两侧“建筑协调区”的规划建设管理。

市(区)城管执法部门负责中心市区国、省道两侧控制区以外各类违法建设的监督检查和处理;各县(市)执法部门负责本县(市)辖区内的国、省道两侧控制区以外各类违法建设的监督检查和处理。

第五条国道、省道两侧“建筑控制区”内不得建设任何与公路防护、养护无关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应以绿化隔离带、景观绿化带为主。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市区露天烧烤等占道经营集中整治方案的通知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市区露天烧烤等占道经营集中整治方案的通知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市区露天烧烤等占道经营集中整治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潍坊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6.06•【字号】潍政办发[2006]68号•【施行日期】2006.06.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市区露天烧烤等占道经营集中整治方案的通知(潍政办发[2006]68号)奎文、潍城、坊子、寒亭区人民政府,市高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潍坊市市区露天烧烤等占道经营集中整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ΟΟ六年六月六日潍坊市市区露天烧烤等占道经营集中整治方案露天烧烤、早市、夜市等违章占道经营已成为严重影响市容市貌和城市环境卫生的一大痼疾。

今年入夏以来,此类现象在不同地段有了不同程度的漫延,不但污染环境,阻碍交通,有碍观瞻,而且严重影响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干扰了市民的正常生活,人民群众对此反应强烈。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提升城市环境品质,巩固城市建设成果,塑造良好的城市发展环境,推动我市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发展,根据市主要领导指示精神,结合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和承办鲁台经贸洽谈会实际,自2006年6月7日起至8月底,在市区范围内,对露天烧烤、早市、夜市等违章占道经营行为进行一次集中整治活动。

具体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决定》和《潍坊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的要求,本着依法管理、标本兼治的原则,采取统一要求、分工负责、堵疏结合、建管并举的办法,依法对露天烧烤和早市、夜市上的违章占道经营等行为进行集中整治,争取在短时间内实现市容市貌较大改观,为迎接国家创卫办专家组来我市调研、暗访、验收和鲁台经贸洽谈会在我市召开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

二、整治范围这次集中整治活动的主要对象是奎文、潍城、坊子、寒亭四区及市高新、经济两个开发区内未经批准的露天烧烤等违章占道摊点、探头市场以及未经批准的早市、夜市、无设施摊点群等。

开展露天烧烤和烧烤餐饮油烟整治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最新)

开展露天烧烤和烧烤餐饮油烟整治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最新)

开展露天烧烤和烧烤餐饮油烟整治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为持续遏制露天烧烤和烧烤餐饮油烟污染空气违法行为发生,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优化城市环境,实现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需求,根据《中华入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X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决定在全街道范围内开展露天烧烤和烧烤餐饮油烟整治专项行动。

现结合我街道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根据市政府提出的露天烧烤“三进”和区委、区政府提出的关于“打造最清洁中心城区”的工作要求,按照集中整治、长效管理的原则,采取统一要求、分级负责的办法,依法对违法违规露天烧烤占道经营、污染环境、噪音扰民等行为和烧烤餐饮油烟排放不达标进行集中整治,树立“全面控制、重点整治、属地管理、规范疏导”的工作思路,实施最严格的处罚,努力实现街路精细化管理、重点商圈无违规露天烧烤经营现象,易发区、多发地的露天占道烧烤现象得到全面有效控制,背街小巷逐渐减少,烧烤餐饮油烟排放规范达标的工作目标。

二、整治标准(一)全面实现“进店烤、进店吃、进店排”三进要求。

炉具一律进店操作,室内排烟一律安装标准的油烟净化装置,所有配套桌椅一律进店,食客一律进店用餐消费;城区主次干道两侧、社区及社区周边禁止设置露天烧烤经营点。

对无固定经营场所,随意占用城市公共空间的露天烧烤一律取缔;对流动烧烤摊点多发、易反复的重点、难点区域,要重点巡查,全面取缔。

(二)主要道路所有沿街门头的烧烤和餐饮业户,室内必须安装标准的油烟净化装置,油烟排放必须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X)。

禁止违规向环境敏感目标排放油烟或将排气筒与下水道等直排环境的通道联接,提倡使用清洁能源。

(三)严格执行“进店、进场、进院”管理模式,做到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不阻碍交通、不破坏周围环境。

潍坊市小餐饮管理办法

潍坊市小餐饮管理办法

潍坊市小餐饮管理办法【发布单位】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文号】潍政办发〔2006〕100号【发布日期】 2006-09-12【生效日期】 2006-09-12【效力】【备注】奎文、潍城、坊子、寒亭区人民政府,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潍坊市市区小餐饮业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ΟΟ六年九月十二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市区小餐饮业管理,提高城市管理水平,优化城市环境,保障市民身体健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小餐饮业(小餐饮、饮食摊点群、大排档、小型熟食品加工销售)及其餐饮具消毒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小餐饮业管理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各级、各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小餐饮管理第四条市区小餐饮按以下标准实行分类管理:(一)全项小餐饮:可经营面食、热菜、凉菜;(二)多项小餐饮:可经营面食、热菜;(三)单项小餐饮:可经营凉菜以外的单一食品。

第五条小餐饮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并到工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市区主要干道两侧不再设置小餐饮经营单位。

第六条申请从事小餐饮经营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全项小餐饮操作间不小于8平方米,冷拼间不小于5平方米;多项小餐饮操作间不小于8平方米;单项小餐饮操作间不小于5平方米,单项无就餐场所小餐饮操作间面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二)防蝇、防尘、防鼠、防腐设施齐全;(三)从业人员经过上岗前培训、健康检查合格,佩证上岗;(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卫生、工商、城管执法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对小餐饮的监督管理。

(一)卫生部门负责小餐饮的卫生许可、卫生监督工作,全面推行量化分级管理,依法查处违反《食品卫生法》的行为;(二)工商部门负责小餐饮业营业执照的发放,对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或被卫生部门吊销卫生许可证的,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进行处理;(三)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对小餐饮单位广告牌匾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占道经营、乱摆乱放、乱搭乱建等行为。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潍坊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潍政发〔2019〕10号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潍坊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潍政发〔2019〕10号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潍坊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潍坊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重点企业,各高等院校,各人民团体:《潍坊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已经2019年12月20日市政府第四十九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潍坊市人民政府2019年12月30日潍坊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政令统一,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由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行政规范性文件一般采用“规定”“办法”“决定”“规则”“细则”等名称。

第三条行政机关制定的内部工作制度、人事任免决定、对具体事项的处理决定、工作部署、向上级行政机关的请示和报告以及其他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没有直接影响、不具有普遍约束力、不可以反复适用的公文,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我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起草、审查、发布、备案、评估、清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下列机构不得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一)临时机构;(二)议事协调机构;(三)部门内设机构;(四)政府工作部门的派出机构。

第六条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符合下列原则:(一)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二)符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三)符合上级行政机关的命令、决定等;(四)符合本行政机关的法定职权范围;(五)符合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规范取缔中心城区露天烧烤大排档和违法店外餐饮的通告-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规范取缔中心城区露天烧烤大排档和违法店外餐饮的通告-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规范取缔中心城区露天烧烤大排档和违法店外餐饮的通告正文:----------------------------------------------------------------------------------------------------------------------------------------------------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规范取缔中心城区露天烧烤大排档和违法店外餐饮的通告为进一步改善城市面貌,巩固市容环境治理成果,保障市民身体健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市政府决定,依法规范取缔中心城区露天烧烤大排档等占道经营行为。

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一、凡在本市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通告。

二、严禁在中心城区的主次干道、居民区、广场等公共场所内从事各种形式的露天烧烤和违法店外餐饮经营活动,违反规定的,有关部门将依法予以强制取缔并依法处罚。

三、本着既解决部分困难群众生计,又不影响城市容貌,合理布局、规范经营、便民利民的原则,由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利用辖区内闲置空地、非主要干道等场所设置部分露天经营场所,就近就便做好现有经营业户的疏导安置。

工商、卫生、环保、市政、城管、贸易、公安等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职能要求,做好规划布点、联合审批以及相关管理工作。

四、有固定烧烤门店的经营户,烧烤炉具及相关经营设备一律进店操作,且须配备必要的油烟处理设备,提倡使用无烟烧烤,不得有油烟、噪声扰民现象发生;实行定点定时定区域规范经营,桌椅摆放整齐,配备垃圾收集容器,保持环境卫生清洁。

五、对批准设置的经营场所,由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照“管办分离、市场运作”的原则,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成立专门管理队伍进行规范管理,确保经营业户严格按照批准的位置、范围、经营项目、开闭市时间等进行规范经营。

六、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中心城区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成立由城管执法、工商、卫生、环保、公安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队伍,依法集中整治城区内露天烧烤占道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视情节依法处以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营业、扣缴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市区农贸市场改造升级的意见-潍政发[2008]38号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市区农贸市场改造升级的意见-潍政发[2008]38号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市区农贸市场改造升级的意见正文:----------------------------------------------------------------------------------------------------------------------------------------------------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市区农贸市场改造升级的意见(潍政发〔2008〕3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为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居民生活质量,创建国家文明城市,推进农产品流通现代化,现就我市市区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服务民生、扩大内需、促进和谐,按照潍坊市城市总体规划和《潍坊市区商业网点专业规划(2006-2020)》(潍政复字〔2006〕116号)要求,坚持积极稳妥、分步实施的原则,改造一批农贸市场,建设一批生鲜超市,配置一批社区农贸市场,加快构建现代流通业态,推进传统农贸市场向生鲜超市和室内农贸市场转型升级,实现农产品流通的现代化。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便民利民。

坚持以顾客为中心的服务宗旨,不仅做到商品货丰量足、价廉物美,还要注重环保、卫生、通风、交通等配套购物环境建设,使顾客享受方便、快捷、放心的服务,不断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

2、政府推动、市场运作。

鼓励各类企业参与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实行公开招标,运用市场机制推动改造升级工作健康发展。

3、统一规划、稳妥实施。

综合考虑市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制定切实可行的农贸市场改造升级规划,适应各阶层消费群体的需求,采取多种方式积极稳妥地推进。

4、利用资源、综合开发。

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处理好群众近期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实行综合开发,集约利用,形成经商、办公、居住有机结合的社区。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潍政办字[2014]129号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潍政办字[2014]129号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正文:----------------------------------------------------------------------------------------------------------------------------------------------------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潍政办字[2014]12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为控制扬尘污染,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法制办《关于在山东省潍坊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复函》、《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山东省城市裸露土地绿化技术规程》、《潍坊市实施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规定》、《潍坊市防控城市扬尘污染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规章,经市政府同意,现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加强全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主要目标深入推进建筑施工、房屋拆除、道路施工、道路保洁、渣土运输、露天堆场、商混企业、裸露土地等扬尘综合整治,对达不到扬尘防治标准的违法行为按行政处罚上限实施“顶格处罚”,通过集中整治和高压监管,2014年10月底前,全市扬尘污染源全部实现规范化处置、标准化管理,基本消除扬尘污染,进一步降低扬尘对空气质量的影响,形成系统完善的执法监管机制。

二、扬尘防治标准、主管部门和处罚措施(一)建筑工程施工扬尘防治标准1.责任公示: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建立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制,责任制和防尘措施应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予以公示,确保扬尘防治措施落实到位。

2.专人负责: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应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落实专人进行保洁,每天清扫工地内部和车辆进出口直至城市公共道路,定时洒水降尘,确保工地内外区域整洁、湿润、不扬尘。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租、抵押二级市场实施方案的通知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租、抵押二级市场实施方案的通知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租、抵押二级市场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2.17•【字号】潍政办字〔2020〕121号•【施行日期】2020.1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租、抵押二级市场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潍坊市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六十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2月17日潍坊市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完善土地二级市场的决策部署,构建我市一流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坚持问题导向,以建设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为方向,以促进土地要素流通顺畅为重点,以提高存量土地资源配置效率为目的,以不动产统一登记为基础,与国土空间规划及相关产业规划相衔接,着力完善土地二级市场规则,健全服务和监管体系,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用地保障。

(二)基本原则1.政府引导、市场配置。

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监管作用,引导建设用地使用权进场入市交易,促进和保护市场公平竞争。

2.完善体系、创新模式。

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充分发挥互联网信息技术优势,着力构建线上线下相融合的土地交易模式,建立覆盖全市的土地交易市场体系,形成公开、规范、完善的市场运行机制。

禁止露天烧烤通告

禁止露天烧烤通告

禁止露天烧烤通告篇一为进一步改善大气质量、维护城市容貌和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规定》、《xx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对城区烧烤经营活动进行进一步规范,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一、严禁区域:世纪东路以西(含道路两侧)、世纪西路以东(含道路两侧)、经十东路以北(含道路两侧)、龙泉路以南区域内必须室内烧烤室内(院内)吃,严禁在大街小巷及人行道上占道经营、露天烧烤。

二、规范区域:世纪东路以东、世纪西路以西、经十东路以南、龙泉路以北区域内,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明水、双山办事处负责规范经营区域。

为方便管理,规划区域时,尽量集中经营,必须使用无烟烧烤炉具。

三、相关要求:所有烧烤经营业户必须按照《食品安全法》相关要求,经市场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管等有关部门许可后依法经营。

对无证经营业户,坚决予以取缔。

所有烧烤经营业户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①使用无烟环保烧烤炉具,20xx年4月10日以后禁止使用旧式炉具从事烧烤经营,严禁露天烧烤、占道经营;②经营业主必须经过食药监管部门上岗培训;③从业人员必须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查体,且达到上岗要求;④严格落实原材料购进索证索票制度,杜绝非法添加行为,确保食品安全;⑤有消毒柜等消毒设施,并认真做好餐饮具消毒,购进的一次性或集中消毒餐具必须具有相关资质且索证索票齐全;⑥不得露天操作加工,所有食品加工操作必须在操作间内完成;⑦经营场所为合法建筑,符合《济南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

⑧有上下水设施,且具备2个以上洗刷池;⑨具备水冲式厕所。

达到上述要求的,市场监督管理、食药等部门予以办理许可证件。

四、集中整治4月10日后,六部门将联合执法,统一行动,对达不到以上要求、规定和限期不整改继续从事烧烤经营的业户,集中进行整治取缔活动。

对妨碍、阻挠行政机关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潍坊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潍坊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潍坊市行政许可事
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3.05.25
•【字号】潍政办发〔2023〕7号
•【施行日期】2023.05.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潍坊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

潍政办发〔202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有关上属驻潍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工作要求,巩固提升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成效,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山东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鲁政办发〔2023〕4号)有关精神,编制形成《潍坊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公布。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潍坊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及时调整完善本级、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
政许可,不断强化实施情况动态评估和全程监督,扎实有效做好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

附件:潍坊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25日。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实施意见-潍政办字〔2020〕114号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实施意见-潍政办字〔2020〕114号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实施意见正文:----------------------------------------------------------------------------------------------------------------------------------------------------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为深化土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存量资源配置效率,有序推进我市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 32号)要求,经2020年9月29日市政府第六十二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坚持全面调查、规划管控、分类开发、完善保障、动态管理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思路,强化政策引导,完善保障措施,因地制宜确定认定标准,充分运用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信息管理系统,积极推动城镇低效用地入库管理、规划引导、分类开发,有效提高资源要素配置效率,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促进新旧动能转换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内容(一)开展城镇低效用地调查。

综合运用第三次国土调查、不动产信息登记、“亩产效益”评价、工业用地绩效调查评估等成果,对2009年第二次土地调查确定的城镇存量建设用地开展全面调查,摸清位置、面积、用途、容积率、投入产出水平、环境状况、基础设施配套水平等用地现状,查清土地权属关系,了解土地权利人意愿等信息。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含市属各开发区,下同)政府(管委会),以下均需各县市区政府落实,不再一一列出](二)合理确定开发范围。

城镇低效用地是指经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已确定为建设用地中的布局散乱、利用粗放、用途不合理、建筑危旧的城镇存量建设用地,权属清晰、不存在争议,不含闲置土地以及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历史遗留建设用地。

城管局治理占道经营出店经营专项工作汇报(最终定稿)

城管局治理占道经营出店经营专项工作汇报(最终定稿)

城管局治理占道经营出店经营专项工作汇报(最终定稿)第一篇:城管局治理占道经营出店经营专项工作汇报近年来,随着城市管理执法力度的不断加大,城市环境面貌得到了明显改善,城区主要道路两侧和重点区域的违章占道经营现象已明显好转。

然而,以市场周边、街头巷尾、公共广场占道经营为代表的违规经营行为具有易发性、反复性、长期性等特点,其久治不愈,反复回潮,严重影响了市容市貌和道路交通安全。

为彻底治理部分区域和路段的出店经营、占道经营乱象,县城管局将以公共空间治理为契机,以持续推进和不断完善城管执法巡查一体为主线,抽调人员和车辆,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出店经营占道经营零容忍错时执法月行动。

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一是出台文件,明确目标。

根据县委、县政府下发的《关于印发城区公共空间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委发〔2018〕29号文件要求,我局组织专门人员对相应的路段及重点部位进行了摸底,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容貌标准》《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要求,出台了《关于坚决取缔城区出店经营、占道经营和流动摊点的通告》,要求城区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占用城区道路、背街小巷、学校周边、广场、公共绿地、居民小区等区域摆摊设点、出店和占道经营。

二是明确分工,强化措施。

结合《关于坚决取缔城区出店经营、占道经营和流动摊点的通告》要求,我局制定了《城管局出店经营占道经营零容忍错时执法月方案》,并将执法月行动分为两个组,一组由执法大队机动队、督查中队、收费中心人员组成;另一组由五个执法片区、广告科、渣土科人员组成,每组执法人员约40人,执法车辆7辆以上,各类执法设施设备全部到位,分别由刘军局长和李牛大队长任指挥长各带一个行动组,城管执法大队中层干部全部参与。

从错时上,这次执法大队根据城市管理特点和近期开展联合执法的情况,制定了三个错时执法时间段,分别是早上6:30到8:30;中午12:30到2:00;下午5:30到7:00,这三个时段恰恰是城市管理的薄弱点,一些商贩商家利用城管执法管理的软肋而侥幸违章经营,这三个执法时段,加上白天各片区、各科各队正常的执法巡查一体工作的开展,以及夜间武装备勤队的机动应急处置,将形成一张覆盖全城区的天罗地网,出店经营、占道经营的乱象将无处遁形。

关于露天烧烤、大排档集中整治的 有关建议

关于露天烧烤、大排档集中整治的 有关建议

关于露天烧烤、大排档集中整治的有关建议:为从根本上杜绝中心城区主次干道露天烧烤大排档经营现象,做好文明城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和国家卫生城复审工作。

近期,按照《露天烧烤、大排档规范整治实施方案》要求,积极与有关街道、部门协调配合,实施规范管理,集中经营,加大综合整治力度,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前段露天烧烤、大排档整治情况根据区食安办有关部署,前期露天烧烤大排档烧烤整治主要做了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是认真排查摸清底子。

由区城管执法分局、工商分局联合,对辖区露天烧烤大排档进行了摸底排查,目前,辖区内共烧烤经营业户105家,其中证照齐全的24家,无证照经营的81家。

二是强化社会宣传。

由城管、工商、环保、食品监督、公安五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规范辖区占道露天烧烤及店外餐饮经营秩序的通告》1000余份,通过日报、晚报、电视台、新闻网等新闻媒体发布公益宣传50余篇,对市区烧烤政策和不规范烧烤在食品安全、污染环境、经营扰民等方面的负面报道,号召业户规范经营,引导居民理性消费。

三是积极筹建烧烤城。

与相关街办、社区积极协调,利用迁址腾出的设施,自2月份开工改造君泰烧烤城,占地面积8000平方米,设置门面摊位100间,可容纳2000余人同时就餐,项目前期投资100万元、内部装修130万元,目前配套设施已全部到位,5月8日正式开业运营,烧烤城正在招商中。

我区集中经营的先进做法得到了市里充分肯定,并在5月4日全市“”环境综合整治点评中对我区的经验做法进行了印发推广,等各城市也对我区烧烤整治工作相继进行参观学习。

二、相关建议1、加大执法力度,分类规范处理。

由区食安办组织有关部门,采取“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集中整治”的方式,进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加大对辖区烧烤业户的管理,务求烧烤污染集中整治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根据2011年《综合整治无证无照经营工作联席会议纪要》和《露天烧烤、大排档规范整治实施方案》文件相关要求,按照职责分工,城管执法部门要加大检查和巡查频次,加大对占道经营、店外经营、市场散摊、流动摊点等露天烧烤的清理取缔工作力度;对于等烧烤集中地段的管理,由于历史遗留原因无法取缔的,采取逐步规范的办法,对烧烤业户从经营炉具摆放、经营范围划定、经营时间统一、占道物品规范、经营场地清理等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管理,做到经营秩序规范,其他路段一律予以取缔。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潍政办字〔2020〕37号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潍政办字〔2020〕37号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正文:----------------------------------------------------------------------------------------------------------------------------------------------------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重点企业,各高等院校,各人民团体,潍坊军分区,上属驻潍单位: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规范省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的通知》(鲁办发〔2019〕18号)精神,参照省级议事协调机构设置,经市政府第五十四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确定保留、调整和新设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共66个,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以此次发文公布的数量为基准,实行总量控制、清单管理、定期规范,确需设立、调整、更名等事宜严格按照《潍坊市议事协调机构管理办法》(潍办发〔2019〕23号)办理。

附件: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名单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3月31日附件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名单一、长期设置的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55个)1.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2.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3.市口岸和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4.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工作领导小组5.市城市建设重点项目领导小组6.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7.市清洁取暖和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8.市油区和管道保护工作领导小组9.市招生考试委员会10.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11.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12.市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13.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14.市禁毒委员会15.市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工作协调小组16.市城乡社区治理工作领导小组17.市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对外可分别使用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名称开展工作)18.市政府行政复议裁决委员会19.市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20.市就业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21.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22.市绿化委员会23.市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24.市城镇化暨城乡融合发展工作领导小组25.市城市管理委员会26.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27.潍坊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28.市防汛抗旱指挥部29.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工作领导小组30.市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31.市成品油监管领导小组32.市应对国际贸易摩擦领导小组33.市政府旅游工作领导小组34.市文物保护委员会35.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36.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健康中国行动潍坊推进委员会)37.市政府防治重大疾病工作领导小组38.市老龄工作委员会39.市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40.市减灾委员会41.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42.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43.市食品安全委员会44.市“品牌潍坊”建设协调推进领导小组45.市质量强市和推进标准化战略领导小组46.市政府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领导小组47.市人民防空军政联席会议(市人民防空指挥部)48.市金融稳定发展领导小组49.市政府与市总工会联席会议50.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51.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52.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53.市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54.市军事设施保护委员会55.市征兵工作领导小组二、临时性设置的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11个)56.市5G产业发展领导小组57.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领导小组58.市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59.市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60.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61.市高速公路协调推进领导小组62.市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指挥部63.潍坊机场迁建工程指挥部64.市创建国家公交都市工作领导小组65.市海洋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66.市“十三五”时期民兵调整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结束——。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权授予程序和权限的通知-潍政发[2006]42号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权授予程序和权限的通知-潍政发[2006]42号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权授予程序和权限的通知正文:----------------------------------------------------------------------------------------------------------------------------------------------------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权授予程序和权限的通知(潍政发〔2006〕42号)奎文、潍城、坊子、寒亭区人民政府,市高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为确保市区公用事业统一规划、科学布局、协调发展,防止重复建设和不正当竞争,促进公用事业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充分利用,按照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有关法规规章规定,现就市区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权授予程序和权限问题通知如下:一、凡在本市市区(包括奎文、潍城、坊子、寒亭区和市高新、经济开发区、滨海项目区)范围内,申请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权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首先申请省人大《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规定的经营许可,取得《山东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经营许可证》后,方可参与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生产经营活动和特许经营权招投标。

二、上述范围内取得经营许可的公用事业生产经营单位,要取得特许经营权,还应按照《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潍坊市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的通知》(潍政发〔2004〕42号)文件规定,经市市政管理局依法审查同意,由市市政管理局报请市政府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违反上述程序和职责,擅自实施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权授予工作。

三、依法确定特许经营者后,市政府授权市市政管理局代表市政府与特许经营者签订特许经营协议。

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与特许经营者签订特许经营协议。

四、市发改、财政、规划、物价、工商等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协同市市政管理局共同做好市区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权授予工作的监督管理。

如何解决露天烧烤扰民问题

如何解决露天烧烤扰民问题

如何解决露天烧烤扰民问题
天气转暖,露天烧烤摊再次进入人们视线,带来了噪音也污染了环境,真是让人苦不堪言。

那么,如何解决露天烧烤扰民问题呢?
首先,相关部门尽快统一规范烧烤场所,集中管理。

一方面要加大力度清理整治,查处违规占道经营的烧烤摊点,引导露天烧烤经营者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减少烟雾排放。

另一方面,可在市区规划出一块地方为集中烧烤点,与居民区适当隔离,积极引导摊主进入规划点进行经营。

这样,才能把烧烤产生的危害和不良影响降至最低。

其次,经营者要严格遵守规章制度,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检查和整治行动。

烧烤经营者要有自律意识,摒弃使用不合格炉具,改用环保炉具,对烧烤中产生的油烟进行环保过滤,实现无烟烧烤。

同时负责烧烤摊位的卫生,确保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

最后,消费者也要积极维护自身权益,对违规露天烧烤行为进行举报。

消费者也要做到不去违规的露天烧烤摊,去合法经营的烧烤摊消费。

怎样投诉露天烧烤扰民
一、拨打报警电话进行投诉。

二、联系当地电视台或者报纸等媒体,让媒体介入报道。

三、跟当地城市管理部门联系处理。

四、跟当地居委会或者社区工作人员联系,让工作人员出面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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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市区露天烧烤等占道
经营集中整治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工商管理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潍政办发[2006]68号
【发布部门】潍坊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6.06.06
【实施日期】2006.06.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市区露天烧烤等占道经营集中整治方案的通知
(潍政办发[2006]68号)
奎文、潍城、坊子、寒亭区人民政府,市高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潍坊市市区露天烧烤等占道经营集中整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ΟΟ六年六月六日潍坊市市区露天烧烤等占道经营集中整治方案
露天烧烤、早市、夜市等违章占道经营已成为严重影响市容市貌和城市环境卫生的一大痼疾。

今年入夏以来,此类现象在不同地段有了不同程度的漫延,不但污染环境,阻碍交通,有碍观瞻,而且严重影响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干扰了市民的正常生活,人民群众对此反应强烈。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提升城市环境品质,巩固城市建设成果,塑造良好的城市发展环境,推动我市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发展,根据市主要领导指示精神,结合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和承办鲁台经贸洽谈会实际,自2006年6月7日起至8月底,在市区范围内,对露天烧烤、早市、夜市等违章占道经营行为进行一次集中整治活动。

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决定》和《潍坊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的要求,本着依法管理、标本兼治的原则,采取统一要求、分工负责、堵疏结合、建管并举的办法,依法对露天烧烤和早市、夜市上的违章占道经营等行为进行集中整治,争取在短时间内实现市容市貌较大改观,为迎接国家创卫办专家组来我市调研、暗访、验收和鲁台经贸洽谈会在我市召开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

二、整治范围
这次集中整治活动的主要对象是奎文、潍城、坊子、寒亭四区及市高新、经济两个开发区内未经批准的露天烧烤等违章占道摊点、探头市场以及未经批准的早市、夜市、无设施摊点群等。

中心城区重点清理以下地点:
(一)奎文辖区:
1.潍州路与工福街交叉路口周围百货、食品摊点(白天)。

2.北宫街北宫小学门前饮食摊点群(白天)。

3.鸢飞路与十中街路口饮食摊点群(昼夜)。

4.福寿东街早春园小区北门两侧百货、饮食、水果摊点群(昼夜)。

5.福寿东街利群超市北门西侧鲜花、水果摊(白天),烧烤大排档(晚上)。

6.东风东街与潍州路交叉路口东北角烧烤摊点群(晚上)。

7.民生街(北海路至新华路)百货、饮食摊点群(昼夜)。

8.健康东街汽车站门前水果摊,路南小吃大排档(晚上)。

9.胜利东街医学院门前饮食水果摊点群(晚上)。

10.新华路直销市场大门两侧水果、饮食摊点,烧烤摊点群(昼夜)。

11.虞河路(玄武街以南至建校)路东服装市场(白天)。

12.虞河路与福寿东街路口水果、小吃、烧烤、百货大排档(晚上)。

13.虞河路人民医院东门南侧百货、饮食、水果摊点群(白天)。

14.民生街(鸢飞路至潍州路)饮食、百货、水果摊点群(白天),烧烤大排档(晚上)。

15.福寿街白浪河桥及桥东侧蔬菜、水果早市。

16.广文街(潍坊二中门前至人民医院西门)饮食、百货、水果摊点群(昼夜)。

17.院校街(潍州路和鸢飞路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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