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海洋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校外教学点管理办法.doc
拟设校外教学点的管理方案
拟设校外教学点的管理方案随着教育水平的提高,人们越来越重视教育资源的配置。
校外教学点是指基于各学校的特点,以广泛开发校外教学资源,改善学生获得教育资源的难度,拓宽学生的学习选择,完善教育质量的新型教学模式。
因此,设立校外教学点也正在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和重视。
近年来,越来越多地学校纷纷开设校外教学点,以改善学生获取教育资源的难度,提高学校教育质量。
二、具体管理方案(一)组织机构设置为正确指导校外教学点的管理工作,应当建立统一书写、统一管理的科学化机构。
首先,校方应当成立一个行政机构,以负责校外教学点的日常工作,包括人员招聘、设备采购、经费分配等。
其次,学校应当成立一个教学机构,负责校外教学点的教学管理工作,包括师资管理、课程管理、教学质量控制等。
(二)人员管理校外教学点的教学管理工作主要靠相关教师来完成,因此,应该妥善安排教师的招聘工作,确保教师的质量。
学校应当在招聘中加强教师的背景审核,以确保招聘教师的合格和正确。
除此之外,还应当从日常管理中对教师的管理水平进行考核和考察,以保证教师的专业水平和管理能力。
(三)设备采购校外教学点的教学设施和设备也是管理工作中不可忽视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在采购时应当加强对质量的把控和考核,以确保采购的设备能够满足教学需求并符合学校标准。
同时,学校还应当采取措施来加强设备管理,以保障设备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四)财务管理确保校外教学点能够正常开展教学管理工作,除了上述措施外,还应该重视财务的管理。
学校应当根据教学管理的具体情况,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财务管理制度,包括经费的分配、使用和管控等,从而有效的节省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三、总结校外教学点的管理工作主要围绕组织机构、人员、设备、财务紧密结合,采取统一管理、书写,建立科学化机构,加强招聘、采购、财务管理,以保障校外教学点的正常运营和教学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改善学生的学习环境,提高学校教育质量,实现教育发展的最大效益。
校外教学点教育管理制度
校外教学点教育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对校外教学点教育管理的规范与监督,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制订本制度。
二、校外教学点的范围校外教学点是指学校为了方便学生接受教育服务,而在学校以外的场所设立的教学场所或机构,包括但不限于辅导机构、培训机构、科研机构、实践教学基地等。
三、校外教学点的管理机构1. 学校设置校外教学点管理办公室,负责对校外教学点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办公室设立专门的工作人员,由学校领导任命,配备必要的管理和教育人员。
2. 校外教学点管理办公室负责制定教育管理制度、管理规定和管理办法,监督教学活动的开展,处理教学管理中的重大事务,维护校外教学点的正常秩序和管理水平。
3. 校外教学点的负责人由学校任命,需要具有教育、管理、专业背景,并具有教育从业资格证书。
负责人应熟悉教育相关法律法规和教学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教书育人和管理能力。
四、校外教学点管理的基本原则1. 依法管理:校外教学点的管理应遵循国家教育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合规经营。
2. 公平公正:校外教学点的招生、选拔、教学等方面应公平公正,不得歧视学生。
3. 安全第一:确保校外教学点教学环境卫生、安全和教学设施设备齐全完善。
4. 教育质量第一:坚持精细化管理、规范化运作,力求提高教学质量。
五、校外教学点教学管理1. 招生就读:校外教学点必须遵守国家教育法规,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学生招生就读,并须有学生管理制度。
对学生进行身体状况和成绩的考核,择优录取,不得超限招生。
2. 教学内容:校外教学点应严格执行学校教学计划,教材和课程实行国家规定标准,确保教学内容科学合理。
3. 教师管理:校外教学点应严格管理教师队伍,要求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具有相关教学经验,并定期进行教师培训。
4. 班级管理:校外教学点应建立健全班级管理制度,对学生进行考勤、纪律、作业等方面进行规范管理。
5. 教育评价:校外教学点应制定科学的教学评价制度,对学生进行全面综合评价,及时掌握学生的学习情况,帮助学生发现自身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整。
校外教学点管理办法(新)
xxxxxxxx〔2021〕15号xxxxx函授站(校外教学点)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和规范我校教学点的建设和管理,促进我校函授教育的健康发展,依据《江苏省高等学院成人教育函授站(校外教学点)管理办法》等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教学点工作职责1、协助我校做好所在区域的招生工作。
2、负责按我校的教学计划实施教学及教学的日常管理,确保教学秩序的正常,按照我校要求聘任合格教师。
3、按时向我校报送各类学籍管理、教学安排、考试安排、成绩单及其它有关档案表格材料。
4、负责支付本站点工作人员工资报酬,任课教师的课时费、命题费、监考费、阅卷费等教学、管理运行开支。
5、做好学生学习期间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时向我校反映学生、教师对教学及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6、组织学生通过收费系统在规定时间内将学费汇至我校,并按协议规定做好费用结算。
7、健全教学点内部管理,接受我校及各级行政教育机关的检查、评估。
第二条教学点招生管理规定1、每年1月完成当年的招生总结工作并对第二年的招生情况进行预测。
2、填写当年的计划完成表和下一年的计划申报表。
3、学历科对申报计划进行初审,最终结果以继教院审批为准。
4、根据我校确定的招生专业和计划,进行宣传发动,组织生源。
5、各教学点的宣传材料发布之前,须先经学历科审查通过。
6、各教学点每个专业一般不得少于20人。
录取通知书由我校统一印制。
第三条教学点学籍管理规定1、录取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原件,按我校规定时间到教学点办理报到入学手续,因故未能及时报到者需办理请假手续。
未办报到入学手续或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教学点应认真填写新生注册情况统计表,及时将新生报到情况以书面形式反馈给我校。
2、各教学点在学生报到后,组织学生登录学信网查询基本信息,尤其是录取照片。
如信息有误,应立即上报我院。
3、学生符合转专业规定且确有正当理由的,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教学点签署意见后,报我校审批。
转专业手续在新生入学之后半年内受理,逾期不予办理。
普通高校成人教育校外教学点建设和管理-2019年教育文档
普通高校成人教育校外教学点建设和管理目前,终身教育理念已深入人心,作为终身教育重要组成部分的成人教育,成为广大基层卫生技术人员提升自身实力的首选。
由于教育资源分布很不均衡,大批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学历偏低,迫切需要参加高等教育,却由于工作和家庭等因素的限制,难以离开工作岗位到省会城市学习。
医学高等院校与卫生类中职、高职学校合作办学,设置校外教学点,是医学高等院校送教上门、服务基层的重要手段,受到基层卫生人员的欢迎。
《医药卫生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1-2020年)》基本原则第一条明确提出:“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加快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要求,加强医药卫生人才队伍建设,重点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为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夯实人才基础”。
[1]加强医学高等院校校外教学点的建设和管理是加快医药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尤其是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
一、南方医科大学成人教育校外教学点的基本情况南方医科大学前身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军医大学,2004年8月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下达的命令,整体移交广东省,更名为南方医科大学。
移交地方后,为了尽快适应转变,南方医科大学从2005年开始建设校外教学点。
南方医科大学本着“平等协商、自愿互利、公平公正、确保双赢”的原则对外合作办学,坚持选择社会声誉好、师资与办学条件好、生源好的学校合作,原则上一个地级市只与一家学校合作,确保每个教学点具有发展空间,招生宣传互不影响。
经过近8年的努力,目前已与广东省内10所院校建立了合作关系,设立校外教学点,基本形成以校本部为中心、以联合办学为依托的成人教育发展模式,开设高中起点升专科、专科起点升本科两个层次,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护理学等22个专业(见表1)。
二、南方医科大学成人教育的招生情况学校将教学点作为服务社会、服务基层的桥梁和纽带,不断加强教学点建设,做强做大教学点。
目前,南方医科大学有10个教学点,其中1个教学点在读学生超过3,000人,4个教学点在读学生超过2,000人。
校外教学点的管理方案和办学风险应急预案
校外教学点的管理方案和办学风险应急预案正规的教学点的建立及管理是一件复杂、繁琐的工作。
在建立校外教学点之前,必须首先细心分析各个方面所存在的问题,然后按照一定的规律来完善管理体制,以便将以下几个方面做好:(1)教学点管理质量的分析和改进。
在建立校外教学点之后,应对教学点的管理质量进行评估,通过定期的督导检查和考核,更新和完善校外教学点的相关管理制度,以提高教学点的管理质量。
(2)校外教学点的经营管理。
校外教学点的经营管理应加强组织建设,明确职责分工,建立相关制度,对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管理,避免出现经营管理上的问题,确保教学点的良性运行。
(3)教学环境的改进。
教育学校应制定和完善标准化的教学管理制度,改善教学环境,加强对技术设施的管理,尽可能提高教学质量,满足学生的学习需求,实现教育教学点的良性发展。
教学质量的控制及风险预警教学质量的控制及风险预警是教学管理的核心内容之一。
为了更有效地控制校外教学点的教学质量,应该按照以下几点进行管理:(1)实施质量控制体系。
在建立教学点之后,学校应制定一套有效的质量控制体系,完善质量控制机制,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考核机制,定期对教学点进行换质量监督检查。
(2)积极提出教学质量风险预警。
根据教学点实际情况,定期检查教学质量,及时掌握教学质量问题,及时提出针对性的教学质量风险预警,以便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积极预防教学质量下降的风险。
(3)有效改进教学质量。
根据教学质量风险预警报告,教学管理部门要采取有效的措施,如加强师资培养、增加教学设施设备、组织专业教学活动等,改进教学质量,提高学生学习质量,实现教育服务质量的提升。
安全管理及应急预案学校在教学管理中对安全管理的重视,对于校外教学点的安全管理也应同样采取一定的措施,确保存在的安全隐患得到有效的消除。
(1)加强安全管理。
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加强安全教育,引导学生正确遵守安全规定,避免发生安全事故,形成安全意识。
(2)提高应急预案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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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洋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校外教学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成人高等教育校外教学点(以下简称教学点)的建设和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提高办学质量,维护广大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成人高等教育现行法规和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教学点是指学校依法依规在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设置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的对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实施教学辅导、思想政治教育和教学管理等职能的单位。
第三条继续教育学院代表学校依法依规对校外教学点进行管理,包括指导和督促教学点做好招生、注册、教务、考务、学籍等管理工作,指导教学点做好教师聘任、教材选用、教学活动组织、课程考核、成绩登记、教学档案保存及相关教学信息收集、整理及保送工作。
继续教育学院会同各教学单位及招生专业,遵循成人教育教学规律制(修)定成人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和课程考核要求,组织课程资源建设为教学点培养人才提供服务。
继续教育学院会同相关单位组织专家和管理人员对教学点教学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对教学点教学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继续教育学院指导各教学点开展教学建设与教学改革,规范教学管理,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第四条各教学单位协同继续教育学院贯彻国家成人高等教育相关规定,做好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课程考核要求及课程资源建设等工作,协同继续教育学院对校外教学点教学工作给予指导,负责组织实施校本部本单位相应专业的成人高等教育学生课程教学、课程考核、成绩评定和教学档案保存等工作,按规定报送学生课程考核成绩,参照校外教学点教务考务的要求做好毕业资格和学位资格审核工作。
第二章设置条件及程序第五条教学点的设置应根据生源情况、社会需求、地域及教育资源状况合理布局。
第六条设立教学点依托建设单位必须是经省、市、县(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省、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教育培训机构。
第六条设立教学点依托建设单位应当符合成人高等教育发展的需求,必须具备教育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一)具备法人资格,开办资金不得少于50万元;(二)具备从事教育或相关服务资格,属于民办教育机构的须具有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三)依法依规聘请政治素质过硬、业务素质优良、育人效果良好、身心健康的教师,督促教师认真履行教书育人职责,规范组织教学活动,按时完成教学任务,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四)配备有资质的辅助教师和相对稳定管理人员,贯彻执行国家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保障校外教学点的辅助教学和管理工作,建立稳定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工作正常运行。
(五)具备基本办学条件,有符合教学、辅导要求的教学设施和仪器设备、提供相应的实训实习条件;(六)具有固定的教学场地,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卫生和安全等方面的要求。
第七条设置程序(一)拟设立广东海洋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校外教学点的办学机构向继续教育学院提出申请,提供办学资质证明材料。
(二)继续教育学院招生办公室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组织全面考察,形成考察报告;并将确认具备条件的拟设教学点材料,提交继续教育学院院务工作会议审议。
(三)报请学校审批。
待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报请学校发文,并上报广东省教育厅备案。
第八条协议签订。
根据学校成人高等教育合作办学协议模板,按合同签订程序报请学校审批,由学校法人或委托代表与教学点签订合作办学协议。
每年设立的校外教学点在继续教育学院网站、招生简章公布。
校外教学点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组织生源,组织考生进行考前辅导并参加全国成人高考。
(二)必须使用广东海洋大学统一印制的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简章。
(三)严格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组织教学活动,严格按要求组织课程考核,如实记载学生学业成绩,建立学生教学档案。
(四)负责提供符合要求的教学场地和实验场地,配备合格的任课教师,按要求组织实施正常教学和考试工作,做好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协助组织教学检查与质量评估,保障办学质量。
(五)协助继续教育学院做好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及时向学校报送学生注册、学籍、成绩、教师聘任、教材选用、教学管理、教学质量检查与评估等信息及其它材料。
(六)负责组织学生的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教学活动,协助继续教育学院评审学生实习报告、论文,组织答辩。
(七)负责任课教师酬金支付。
第三章招生管理第九条教学点应按教育主管部门及广东海洋大学的要求,及时做好年度招生专业和生源计划申报,积极组织生源,做好招生宣传和咨询,协助我校做好区域招生工作。
招生宣传时须使用学校统一印制的招生简章,不得自行编写、印刷、发布有关招生宣传材料。
第十条协助学校把招生政策、报名资格、考试办法、录取规则以及我校办学资格、办学类型、录取结果和学费标准等信息,通过多种形式特别是新媒体手段全面、准确、及时向考生公布,使“阳光工程”招生更加制度化、常态化。
第十一条严禁违规录取、乱办班、乱招生,不得招收试读生、旁听生和超前生;严禁组织考生跨省报考,随意许诺颁发学历文凭及任何形式的先入校学习次年再参加考试的“先上车后补票”的违规行为的发生;严禁招生乱收费,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第四章教务管理第十二条落实成人高等教育管理岗位及职责,主要从事教务、学生日常管理工作、毕业论文(设计)安排、指导和答辩,提高课堂教学效果和学生出勤率,严格考场纪律。
负责本点学生毕业资格、学位资格的初审工作。
配备班主任,主要负责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习和年度缴费注册等各项事务的联系和管理,完成学历学位证书发放及毕业生档案整理等工作。
第十三条负责学习支持服务的软硬件建设,保证信息化建设和成人高等教育办学投入。
第十四条认真按照上级规定,严格执行有关教学教务管理规章制度。
(一)认真履行职责,保证函授教育质量。
继续教育学院要加强对校外教学点的业务管理,加强对教学点进行教学管理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二)按照学校成人高等教育工作要求,按时完成各阶段工作并按要求提交完整资料。
第十五条做好新生注册和入学教育工作以及学年交费注册工作,按时向继续教育学院提交学生学籍电子注册所需材料。
第十六条按规定办理转学、转点、转专业、休学、复学及退学等手续。
第十七条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守正确的政治立场,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在教师遴选聘用、教材选用、课堂教学、考试命题等环节把好政治关和质量关。
第十八条配合学校检查教学进度和教学质量。
第十九条做好教师聘用和考核工作。
按照国家和学校的要求依法依规聘请政治素质过硬、思想品德优良、业务精湛、教学效果好的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有一定教学经验人员担任课程主讲(任课)教师。
开课前一个月前须将主讲(任课)教师聘任教师资格审查表、聘任教师统计表报继续教育学院审核批准。
按要求提供并更新继续教育教师构成及管理情况。
包括授课教师、辅导教师、管理人员基本数量及聘任、管理、培训情况。
第二十条按时组织学生参加面授、辅导、答疑及各类实践教学活动,做好面授前的准备工作,提供教学所需的一切条件。
严格执行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如有变动须报继续教育学院批准。
第二十一条做好教材、学习资料的发放工作。
第二十二条组织好结课课程的复习考试工作,安排监考人员,严格考场纪律,考试结束后整理存档考试安排表、监考员安排表、考场登记表、学生签到表等材料。
及时安排教师阅卷,及时收取任课教师学生成绩登记表,及时安排并通知成绩不及格学生补考。
第二十三条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做好教学资料收集、整理工作,按要求及时向继续教育学院报送学期管理、毕业资格审核等材料。
第二十四条做好面授期间的教学、后勤服务工作,做好学生政治思想工作,做好对学生的管理工作。
第五章经费管理第二十四条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的通知》(粤价〔2007〕18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按广东海洋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收费标准(湛价教副字B012号)收缴学费。
若上级主管部门有新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所有学生学费收缴在学校学生缴费系统统一管理。
学生可直接登录学校学生缴费系统“网上银行收费系统”,通过中国建设银行的网银或账户支付,完成网上缴费;或教学点按学费标准,把代收学生的全额学费交付学校,由教学点工作人员与继续教育学院招生办根据年级、专业、人数,核准缴费金额,再报财务处审核无误后,集中打印学费单据后转交各专业学院或教学点交学生本人。
根据双方约定的学费分成比例,由教学点开具联合办学学费分成款发票给学校,学校根据财务管理相关程序在20个工作日内划转联合办学学费分成款给教学点。
第二十六条乙方报送的毕业生名单须结清所有学费,才能办理毕业有关事务。
第六章终止与撤销第二十七条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相关教学点的合作办学:(一)合作办学协议期满双方不再续签协议的;(二)合作办学协议期未满,但教学点出现重大变故致使协议无法正常履行的;(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学点资格将予以撤销:(一)教学点组织生源少,或不再组织生源报考我校的;(二)以学校或教学点名义从事合作协议约定之外的其他任何活动,影响学校声誉和损害学生权益的;(三)不严格执行上级及学校有关成人高等教育的方针政策及管理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四)教学管理过程中因不执行学校相关规定导致重大教学事故发生,且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五)在教学点组织的考试出现重大作弊事件且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条教学点资格的终止与撤销应履行相关程序。
由继续教育学院书面提出,报经学校审批后,上报省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条对于终止或撤销后的教学点,须继续履行原《联合办学协议》,完成在读学生教育教学任务以及其他遗留工作。
第三十一条终止或撤销教学点情况在继续教育学院网站公布。
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原《广东海洋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校外教学点管理暂行办法》(校成教〔2018〕10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学校授权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