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阶段就近入学政策公平性分析7页wo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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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阶段就近入学政策公平性分析受自然和社会等各种因素的影响,我国各个地区的教育、经济、文化发展都很不平衡,这就导致了城乡之间,地区之间,重点学校和普通学校在教育资源、生源及教学质量等方面存在很大的差异。而随着我国近年来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国民收入不断增长,人们对教育质量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推进素质教育,国家要求有条件的城市逐渐取消小升初考试,实行就近入学的政策。
一就近入学政策的内涵
关于就近入学政策的内涵,学界存在许多歧义与争议。但从总体上来看,学者们关于就近入学内涵的阐述大都源于对《义务教育法》中有关就近入学法律规定的解读。1986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九条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设置小学、初级中等学校,使儿童、少年就近入学。”《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设置,由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小学的设置应当有利于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2006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再次明确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根据《义务教育法》等相关规定,就近入学的主要含义是:政府履行自身的义务,提供各种资源保障,适龄儿童在自己的户籍所在地,进入一定服务半径内的学校接受法定的义务教育的行为。
就近入学是教育法律法规赋予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的权利。对于地方政府而言,各级政府有责任对所管辖的区域进行统筹规划,合理对实
施义务教育的学校进行布局,保证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由此可见,就近入学政策更强调的是各级政府在承担义务教育中的责任。对学生及家长来说,就近入学是一项可享受的权利。
二就近入学政策的公平性分析
教育公平是一个包含了教育平等并以平等为主要取向的相对概念和范畴。从教育活动的过程来看,教育公平包括教育的起点公平、教育过程的公平及教育结果的公平。
国内许多学者针对就近入学政策的公平性问题给出了不同的分析,综合起来主要有以下三种观点。(1)对就近入学政策持肯定态度,认为就近入学是教育公平思想的反映。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教育公平不是绝对的公平,应该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来思考就近入学的公平性。(2)对就近入学政策持怀疑,认为相对按分数进行选拔的制度而言,就近入学不一定更有利于实现教育公平,而且也无法真正促进素质教育的推行。持该观点的学者认为应允许全面择校,主张通过市场协调来分配优质教育资源。(3)是既肯定就近入学政策在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教育权利方面的作用,又指出在当前我国的实际情况下,就近入学无法保障人人接受高质量的教育。因此应让就近入学与择校互为补充、相互制约,从而真正实现教育公平。
教育公平并不等于绝对的平等,不代表所有的学生都要进入相同的学校,都要接受相同的教育。对就近入学政策的公平性分析可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
1.教育起点的公平
教育起点公平不仅表现在保障个人平等受教育的权利上,还表现在教育资源的分配上,即人人都有参与教育资源竞争的机会。那在实际的实施过程中,就近入学政策是否真正保障了教育起点的公平呢?
自实施就近入学政策以来,国家和地方政府就明令禁止择校。因为义务教育是一种纯公共产品,而纯公共产品一般不宜进入市场。如果国家对择校不予以限制,完全由市场机制来发挥作用,则会导致强校更强、弱校更弱的局面。然而事实是我国基础教育阶段学校之间存在实质的差异,基础教育阶段优质教育资源短缺且分配不均。所以,就近入学必然导致一部分学生被分配到教育资源较短缺、教育质量差的学校。对家庭条件好的学生,他们如果被分到教育质量较差的学校,可以通过缴纳高昂的“借读费”而去教育质量好的学区就读。学校需要通过收取借读费来补充学校建设和发展所需要的资金,因此国家虽禁止择校,但部分学校还是会留出一些升学名额给择校生。然而对许多家庭条件较差的学生来说,高昂的借读费是他们所承担不起的负担,所以只能留在教育质量差的学校就读。
由此可见,就近入学政策在实际操作中只是保障了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权利,但对学生会进入怎样的学校,学生在入学后能否享有同样的教育资源,能否受到相同的对待却很难保障。我国义务教育阶段,校际之间的差距造成学生在实际学习过程中所获得的教育资源是有差别的。所以,就近入学保障了学生平等入学的权利,但在教育资源的竞争上却不是所有学生都享有平等的机会。
2.教育过程的公平
教育过程的公平是指受教育者在接受教育的过程中能得到平等的对
待,能获得相应的教育资源、能接受符合自身个性特点的教育。教育过程的公平并不是简单意义上的所有学生都接受相同的教育和享受相等的教育资源,而是要求学生能够得到使其潜力充分发展的相应教育资源和接受适合其个性特点的教育。
就近入学是否能保证所有学生都能得到相应的教育资源和接受适合他们的教育?首先,每个学生都有自己的个性特点、兴趣和优势,教育要符合因材施教的原则,保障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和实际情况来选择适合自己的学校,使每个学生的天分和潜能得到充分地发展。在实际的教育实践中,地方政府为了贯彻落实就近入学的政策以及方便管理,采取“一刀切”的方法,强制所有学生到政府所规定的学校就读,而没有考虑到学生之间的差异。这样的做法不仅不利于学生潜能的充分发展,也不利于培养多样化的人才。其次,由于学生被强制划分到不同的学校,有些学生被分配到了教育资源丰富、教育质量好的学校,而有些学生却相反。这样的做法会导致教育资源越来越集中到少数学校和少数人身上,而且也会导致一些不公平现象的发生。由此可见,由于地方政府操作的不当以及受我国当前基础教育资源短缺且分配不均的制约,就近入学在实际操作中无形中导致了教育过程的不公平。 3.教育的结果公平
教育结果的公平是指教育成功机会和教育效果的相对均等,即每个学生在接受教育后自身的潜能得到最大的发展。综合前面的分析可知,由于就近入学无法保障学生能进入适合自己的学校,也无法保证学生能获得使自己的潜能得到充分发展的教育资源,而且有些学生和学校占有了优质的教育资源,而有些学生和学校却不然。由于教育起点和教育过程存在不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