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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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由董事会成员组成的一个专门委员会,旨在制定和监督公司的战略方向和目标。

本文档旨在详细描述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实施细则,以确保其有效运作,并为公司的长期发展提供指导。

二、委员会成员的组成和职责1. 委员会成员的组成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由董事会成员组成,其中包括主席、副主席和其他委员。

主席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副主席由主席任命,其他委员由董事会推荐并经过投票选出。

2. 委员会成员的职责(1)主席:负责主持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会议,确保会议的顺利进行,并向董事会报告委员会的工作和决策。

(2)副主席:在主席无法履职时,代表主席履行职责,并协助主席完成委员会的工作。

(3)其他委员:参与委员会的讨论和决策,提供专业知识和建议,协助制定公司的战略方向和目标。

三、委员会的职权和职责1. 制定公司的战略方向和目标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的长期战略方向和目标,并根据市场和行业的变化进行调整和优化。

委员会将综合考虑公司的资源、竞争环境、风险和机遇等因素,确保战略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2. 监督战略的执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将监督公司战略的执行情况,确保战略的顺利实施。

委员会将定期评估战略的进展,并提出必要的调整和改进建议,以确保公司能够实现战略目标。

3. 审核和批准重大决策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将审核和批准公司的重大决策,包括并不限于并购、重组、投资和战略合作等。

委员会将评估这些决策的风险和回报,并确保其与公司的战略目标相一致。

4. 提供战略咨询和建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将为董事会提供战略咨询和建议,帮助董事会做出明智的决策。

委员会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董事会提供战略问题的分析和解决方案。

四、委员会的运作方式1. 会议的召开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将定期召开会议,会议的频率由委员会成员共同决定。

会议可以通过线上或线下的方式进行,但必须确保所有委员能够参与并发表意见。

2. 决策的原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决策将采用多数原则,即在委员会成员中获得多数支持的决策将被采纳。

公司战略与投资决策咨询委员会工作细则

公司战略与投资决策咨询委员会工作细则

集团公司战略与投资决策咨询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集团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企业发展战略得到有效实施,健全完善投资决策程序,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集团公司设立战略与投资决策咨询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第二条战略与投资决策咨询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省国资委要求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事关集团公司发展战略、重大项目投资等决策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第三条战略与投资决策咨询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集团公司董事会秘书处,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第二章人员组成第四条战略与投资决策咨询委员会成员由内部委员和外部委员组成,由董事会确定;第五条战略与投资决策咨询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 名,主任委员由董事会确定,主任委员为召集人;第六条委员任职期间如因工作变动等情况不再适应担任委员职务,由董事会按程序增补委员;第三章职责权限第七条战略与投资决策咨询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对企业发展战略的调整、五年发展规划的制定与调整等涉及战略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二对集团公司发展影响较大的项目开发、项目建设等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3000万元及以上基本建设项目、1500万元及以上技术开发项目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三对集团公司及二级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上市、资产重组、兼并、破产、合并、分立、解散、变更,投资参股其他企业、购买上市公司股票、购买短期债权,国有产权转让或长期债券发行等重大资本运营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四对其他影响集团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第八条战略与投资决策咨询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各类意见和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第四章工作程序第九条战略与投资决策咨询委员会主任委员根据需要确定召开会议的时间,委员会办事机构负责督促有关单位和部门做好委员会研究事项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有关议案和背景资料;会后,办事机构将讨论结果形成结论性书面材料,经主任委员同意后,提交董事会;第十条投资项目具体工作程序一项目建议;子分公司或集团公司投资管理部门在进行市场调研的基础上,提出项目投资建议书,主要内容包括:项目提出依据、产品内容、项目规模、主要建设条件和生产协作条件的初步分析、产品市场前景预测、建设周期、投资估算、资金筹措预案、效益估算等;二项目初步评估及立项;集团公司战略与投资决策咨询委员会有关专业组对拟投资项目进行初步评估,提出评估意见,经战略与投资决策咨询委员会研究同意后进行项目立项;三项目可行性研究;由子分公司、项目单位委托具有资质的设计、咨询等中介机构进行可行性研究,编制可研报告;四项目咨询论证;集团公司战略与投资决策咨询委员会依据编制的可研报告,结合宏观政策、微观信息和企业实际,进行充分论证,重点是项目风险分析,揭示项目潜在风险,制定相应的防范预案;五项目投资决策;经集团公司战略与投资决策咨询委员会论证后,出具书面意见,提交集团公司董事会研究审批;投资项目经集团公司董事会同意按照要求上报省国资委批准后,方可进入实施阶段;第五章议事规则第十一条每次战略与投资决策咨询委员会会议根据专业分工和研究事项需要,由主任委员指定7-15名有关委员出席;委员会执行机构在会议召开前3天通知有关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一名委员主持;第十二条参会的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论证意见,必须经参会委员过半数通过;第十三条战略与投资决策咨询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十四条办事机构有关人员可列席战略与投资决策咨询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集团公司内部管技人员或外部专家列席会议;第十五条如有必要,战略与投资决策咨询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集团公司支付;第十六条战略与投资决策咨询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和表决方式必须遵循本细则的规定;第十七条战略与投资决策咨询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会议记录交由集团公司档案室保存;第十八条战略与投资决策咨询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的议案,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第十九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根据工作完成情况,对战略与投资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给予适当奖励;第二十一条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执行;第二十二条本细则由集团公司董事会组织制定,解释权归属集团公司董事会;。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一、引言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公司决策层的重要组成部份,负责制定公司的长期战略规划和决策,以实现公司的发展目标。

本文旨在制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实施细则,明确其职责、成员构成、运作机制等关键要素,以确保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有效运作。

二、职责和权限1. 制定公司的长期战略规划和发展目标,并提出相应的执行计划。

2. 监督和评估公司战略的实施情况,及时调整和优化战略方向。

3. 提出重大战略决策,如并购、投资、合作等,经董事会审议后予以批准。

4. 监督和评估公司战略投资项目的执行情况,确保项目按计划实施。

5. 分析和评估市场环境、竞争对手和行业趋势,提供战略决策的参考依据。

6. 提供战略咨询和建议,为董事会和高层管理层提供决策支持。

三、成员构成1. 董事会成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由董事会成员组成,董事长担任委员会主席。

2. 高层管理层:公司CEO、CFO、COO等高层管理层成员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常务委员,参预委员会的决策和讨论。

3. 外部顾问:根据需要,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可以礼聘外部咨询公司或者专家担任委员会的顾问,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

四、运作机制1. 会议召开: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由主席召集。

会议可以采用线下或者线上方式进行。

2. 决策程序:委员会成员在会议上讨论并达成共识,对于重大决策需要经过多数委员的允许方可通过。

3. 工作报告:委员会成员需按要求提交工作报告,包括战略分析、项目发展等内容,以便进行综合评估和讨论。

4. 信息共享: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享有公司内部信息的共享权,但需遵守保密协议,确保信息安全。

5. 决策记录:会议记要和决策记录需详细记录,包括决策的过程、理由和结果等,以备后续审查和追溯。

五、绩效评估1. 目标设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应根据公司的战略目标和KPIs设定自身的绩效目标,确保与公司整体目标的一致性。

2. 绩效评估:定期对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绩效进行评估,包括战略规划的有效性、决策的准确性和执行的成效等方面。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一、前言在当今竞争激烈的商业环境中,企业的成功与否往往取决于其战略规划的准确性和执行力的强大。

为了提高决策的水平和效率,许多企业都设立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本文将探讨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工作细则,旨在为企业提供一套有效的指导原则。

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职责1. 制定企业战略: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首要职责是制定企业的长期和中期战略。

委员会应该对市场趋势、竞争对手和内部资源进行全面分析,并提出具有竞争力和可持续性的战略方案。

2. 监督战略执行:战略的制定只是第一步,委员会还应该监督战略的执行情况。

委员会应该定期审查战略目标的达成情况,并对偏离目标的原因进行深入分析,以便及时调整战略方向。

3. 风险管理:委员会应该对企业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进行评估和管理。

委员会应该制定风险管理政策,并确保企业在面对风险时能够做出及时、准确的决策。

4. 人才发展:委员会应该对企业的人才发展战略进行审查和指导。

委员会应该确保企业有足够的人才储备,并制定培养和激励人才的计划。

5. 资本分配:委员会应该对企业的资本分配进行审查和决策。

委员会应该确保企业的资金分配符合战略目标,并能够最大化股东的价值。

三、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组成和运作1. 委员会成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成员应该由董事会选派,包括董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

委员会成员应具备丰富的行业经验和战略规划能力。

2. 会议频率:委员会应该定期召开会议,以确保战略规划和执行的连续性。

会议频率应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而定,但至少应每季度召开一次。

3. 决策程序:委员会的决策应基于充分的讨论和分析。

委员会成员应提前收集和准备相关资料,并在会议上进行充分的讨论和辩论,以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4. 信息披露:委员会应及时向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报告战略规划和执行情况。

委员会应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并保护企业的商业机密。

四、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挑战和解决方案1. 战略与执行的衔接:战略的制定和执行之间存在着巨大的鸿沟。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解析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解析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健全战略与投资决策程序,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风险控制体系和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三条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2名。

第四条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聘请医药行业和管理及投资等相关领域专家担任顾问,为委员会提供有关决策咨询意见。

第八条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下设工作组,在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具体工作,负责向委员会提供有关资料、联系和筹备会议,协助委员会跟踪有关项目实施情况等。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九条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组织开展研究公司的战略问题,就发展战略、投资战略等问题向董事会提出意见和建议;(二)对公司发展战略和有关战略规划、重大投资项目方案或战略性建议等进行研究论证,向董事会提交议案,提供书面参考意见;(三)跟踪审查由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经营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根据情况需要向董事会提出调整建议;(四)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四章工作程序第十条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下设的工作组负责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向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提供决策支持,主要包括:(一)协助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收集整理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国际国内同行业发展动向等资料;(二)协助联络、组织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或专项业务发展战略的研究、编制和论证;(三)对公司投资项目进行调研,组织审核、评估有关项目可行性报告,收集项目相关信息,起草拟审议文件,并协助督导项目的实施;(四)完成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要求的其他工作。

国有企业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工作职责细则(试行)

国有企业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工作职责细则(试行)

国有企业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工作职责细则(试行)一、总则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国有企业董事会和董事选举工作条例》,规范和加强国务院所属国有企业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的工作,制定本细则。

二、职责范围国有企业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协助国有企业董事会制定和实施发展战略,提供战略规划、市场调研、经济预测、投资方案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具体包括:(一)对国有企业的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分析和指导,并提出可行性意见,明确战略目标和重点领域。

(二)为国有企业制定市场调研和经济预测,分析行业和市场趋势,提供商业和战略前瞻性洞察。

(三)优化和完善国有企业的投资管理和投资规划,支持各类重点投资项目的调研、评估、论证和决策,防范和化解风险。

(四)为国有企业发展提供创新思路和方向,推进科技创新和创新能力提升,提供优质战略合作伙伴。

(五)与国有企业董事会密切配合,参与制定国有企业的决策和管理,并且协助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和企业治理机制。

(六)开展各类专题研究和交流,促进国有企业之间的经验和信息共享,促进行业和品牌形象提升。

三、工作要求国有企业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应当坚持服务国家和企业、服务战略和发展的原则,紧紧围绕国有企业经济效益、企业价值和社会效益,履行好提供咨询、研究、规划、指导、协调、监督等职责。

1、部门具体要求(一)坚持开放、合作、创新、协同的原则,进行跨领域和创新性思维的研究和交流,提高研究水平和思路创新。

(二)加强项目管理和信息披露,提高服务企业的质量和效率。

(三)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工作能力和专业素质。

2、员工具体要求(一)认真组织并参与专题研究和讨论,撰写研究报告和提供建议。

(二)认真负责好委员会的工作,及时推进各项工作并化解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三)注重个人形象和职业操守,遵纪守法,维护公司形象。

四、工作机制国有企业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设委员和工作人员,由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和工作任务进行人员配置,确保专业能力和经验的合理搭配。

董事会投资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投资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投资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公司治理结构,建立科学规范的公司投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强公司的投资管理,控制投资风险。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议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投资事项,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投资决策委员会依照本工作细则的规定,行使公司董事会授予的权力,通过“专业审查、集体审议、独立表决”的议事原则,提高公司对外投资效率。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四条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外部董事至少1名。

第五条投资决策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公司董事长兼任。

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投资决策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投资管理部为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工作和相关议案的起草。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八条委员会经董事会授权在本工作细则规定范围内行使职权。

除非获得正式授权,委员会无权取代董事会行使决策管理的职能。

第九条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是指能够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1年(含1年)的投资,包括股票、债券、基金、委托理财等;长期投资,是指除短期投资以外的投资,包括持有时间准备超过1年的各种股权性质的投资、不能随时变现的债券和其他长期投资。

第十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听取项目组关于投资项目情况的汇报;(二)审核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方针政策和公司中长期战略规划及产业发展方向;(三)制定并修改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四)监督公司经营管理层严格、有效执行投资项目操作流程;(五)审议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投资及退出事项;(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

公司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本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本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本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本公司特设立战略决策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战略决策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研究审议本公司经营目标和长期发展战略、业务及机构发展规划、重大投资融资方案和其他影响本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在董事会授权下监督、检查年度经营计划、投资方案的执行情况,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战略决策委员会成员由【】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由提名委员会提名,经董事会表决通过。

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的罢免,由提名委员会提议,董事会决定。

第五条战略决策委员会设主席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席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战略决策委员会主席的主要职责权限为:1.主持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签发会议决议;2.提议召开临时会议;3.领导战略决策委员会,确保委员会有效运作并履行职责;4.确保战略决策委员会就所讨论的每项议题都有清晰明确的结论,结论包括:通过、否决或补充材料再议;5.确定每次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的议程;6.确保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上所有委员均了解该次委员会所讨论的事项,并保证各委员获得完整、可靠的信息;7.本工作细则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其董事任期一致。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本公司董事职务,则同时不再担任委员,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补充委员的任职期限截至该次委员会其他委员的任期结束。

第七条委员的主要职责权限为:(一)按时出席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就会议讨论事项发表意见,并行使投票权;(二)提出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讨论的议题;(三)为履行职责可列席或旁听本公司有关会议和进行调查研究及获得所需的报告、文件、资料、等相关信息;(四)充分了解本委员会的职责以及其本人作为委员会委员的职责,熟悉与其职责相关的本公司经营管理状况、业务活动及发展情况,确保其履行职责;(五)充分保证其履行职责的工作时间和精力;(六)本工作细则规定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一、背景与目的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为了加强公司战略决策和执行能力而设立的重要机构。

其目的在于提供战略指导和决策支持,确保公司的长期发展和利益最大化。

本细则旨在明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组成、职责和运作方式,确保其有效运行。

二、组成1.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由董事会成员组成,其中包括董事会主席、首席执行官和其他董事会成员。

委员会成员应具备丰富的行业经验和战略决策能力。

2.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由董事会主席任命,委员会成员任期与董事会成员任期一致。

三、职责1. 制定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并提出相关建议。

委员会应对公司内外部环境进行深入分析,明确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发展方向。

2. 监督战略执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应监督公司战略的执行情况,确保战略目标的实现。

委员会应定期评估战略执行的发展,并提出必要的调整和改进意见。

3. 风险管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应对公司面临的重大风险进行评估和管理。

委员会应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策略,并确保其有效实施。

4. 重大决策支持: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应为重大决策提供支持和建议。

委员会成员应对重大决策进行充分讨论和评估,确保决策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5. 公司管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应监督公司管理的有效性。

委员会应确保公司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推动公司管理的持续改进。

四、运作方式1. 定期会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以讨论和决策相关事项。

会议应由董事会主席主持,会议记录应详细记录并保存。

2. 决策程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决策应以多数意见为准,如有必要,可进行投票表决。

决策结果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并确保决策的有效执行。

3. 信息共享: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应确保信息的及时共享和沟通。

委员会成员应提供相关信息和数据,并积极参预讨论和决策过程。

4. 委员会秘书: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设立秘书,负责会议组织、文件管理和信息传递等工作。

秘书应具备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确保委员会工作的顺利进行。

国有企业(投资类)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规则

国有企业(投资类)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规则

国有企业(投资类)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规则一、前言国有企业是参与国民经济发展、推动国家富强的骨干力量,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则是国有企业稳健发展的重要抓手。

为了确保国有企业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有序、高效,制定本规则。

二、工作目标国有企业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的主要工作目标是:1. 研究和制定企业发展战略并负责绩效评估;2. 提出投资建议并负责投资审批;3. 决策企业境内外并购的政策和方案;4. 进行企业财务状况的分析和决策;5. 组织重大业务决策案件的讨论、决策和联络各部门协作工作。

三、职责分工1. 主席:负责组织和召开委员会会议、决策重大事项,并监督指导委员会工作。

同时加强与上级单位和其他相关方面的沟通协调工作,使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发挥更好的作用。

2. 副主席:协助主席开展工作,负责委员会的具体阐述。

3. 委员:负责主持本领域的相关业务、提出建议并提供专业性意见。

委员由董事长提名、派遣,执行期一般为两年。

四、工作流程1. 会议召开前人员将收到与会议相关的所有材料,有关人员在会议前应对材料仔细研究,确保做到精益求精,依法依规。

2. 召开委员会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

主席或副主席或秘书为负责召开委员会会议人员,出席人员两人以上委员和主席和副主席等。

3. 大会审议会议所讨论的各项议案,对于与会者提出的问题一一做出解答,明确各自职责,动员各方力量共同开展工作。

4. 根据委员会的工作安排,对相关议题进行研究,制定具体方案,对于重大投资项目需开展尽职调查并提出相应的投资建议。

5. 对投资决策进行认真审查,并会同相关部门商讨决策意见,形成决策文件并报董事会批准。

五、绩效考核1.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的工作属于企业层面,因此工作绩效考核要进行全面、公正、重点考核。

2. 考核结果不仅考虑委员会每个委员的绩效表现,也要考虑委员会整体的工作表现,取得成效的委员会成员应加强表扬,未取得成效的委员会成员应加强改进。

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三篇

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三篇

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三篇篇一:XX有限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委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公司设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的常设投资决策机构,其职权是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讨论并确定本公司所管理自有资金的投资策略,负责公司所有自有资金投资项目的决策及后续监督,审议和批准与投资管理相关的重大事项。

第二章投委会的组成第三条投委会由7名委员组成,投委会委员由公司董事会聘任。

第四条公司总经理任投委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并组织投委会工作。

第五条投委会每届任期一年,委员任期届满,连聘可以连任。

第六条投委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予以解聘:(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工作纪律的;(二)未按照公司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职的;(三)本人提出辞职申请的;(四)2次以上无故不出席投委会会议的;(五)经公司董事会考核认为不适合担任投委会委员的其他情形。

投委会委员的解聘不受任期是否届满的限制。

投委会委员解聘后,公司应及时选聘新的投委会委员。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七条投委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制定投资原则以及项目选择和项目管理制度;(二)监控公司的投资活动,确定公司的投资、退出策略;(三)负责公司所有投资项目的决策;(四)负责所有投资项目后续监督中的项目管理决策;(五)审议公司直接投资项目的退出方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表决通过;(六)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它事宜。

第八条投委会对董事会负责。

投委会应根据公司章程配合审计活动。

第九条投委会委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按要求出席投委会会议,并在审核工作中勤勉尽职;(二)保守国家秘密和直接投资项目的商业秘密;(三)不得泄露投委会议讨论内容、表决情况以及其他有关情况;(四)不得利用投委会委员身份或者在履行职责上所得到的非公开信息,为本人或者他人直接或者间接谋取利益;(五)不得与直接投资项目申请企业有利害关系,不得直接或间接接受直接投资项目申请企业及相关单位或个人提供的资金、物品等馈赠和其他利益;(六)不得有与其他投委会委员串通表决或者诱导其他投委会委员表决的行为;(七)公司的其他有关规定。

集团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规则

集团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规则

集团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集团公司改革发展需要,提升公司战略和发展规划水平,提高战略管理、投资决策、预算管理科学性,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根据《董事会试点中央企业董事会规范运作暂行办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设立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及本规则中涉及的有关人员。

第二章委员会组成第三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由x名董事组成,其中外部董事x名,非外部董事x名。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设召集人1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

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商有关董事后提出人选建议,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四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在有足够能力履行职责的情况下,可以兼任董事会其他专门委员会的职务。

第五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会委员资格。

第六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由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

第七条发生本规则第五条、第六条的情形,导致委员会人数低于本规则第三条规定的人数时,董事会应根据本规则第三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联络、会议组织工作和会议记录、文档整理与归档等工作。

第三章委员会职责第九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职责包括:(一)研究公司战略和发展规划,并提出建议;(二)研究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年度投资计划和年度全面预算方案,并提出建议;(三)对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公司重大投资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四)对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融资、资产处置和并购重组等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五)董事会授予的职责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章委员会会议第十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投资与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投资与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投资与战略委员会⼯作细则董事会投资与战略委员会⼯作细则 为适应公司的发展要求,制定了董事会投资与战略委员会⼯作细则,下⾯是细则的详细内容。

董事会投资与战略委员会⼯作细则 第⼀章总则 第⼀条为适应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要求,加强公司发展战略的研究和规划,健全投资决策机制,提⾼公司投资决策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效率,防范投资风险,保障投资效益,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设⽴公司董事会投资与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作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条投资与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投资决策进⾏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投资与战略委员会委员由三名以上董事组成,公司董事长为当然委员并担任委员会主任(召集⼈),其他委员由董事长、⼆分之⼀以上的.独⽴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

第四条战略和投资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规定补⾜委员⼈数。

第五条公司投资管理部门为投资与战略委员会的⽇常办事机构,负责组织对拟提交投资与战略委员会审议相关事项进⾏初审,并跟踪相关事项的实施(执⾏)进展。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六条投资与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 (⼀)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研究,并决定是否提请董事会审议;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的投融资⽅案进⾏研究,并决定是否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资本运作(如公司发⾏股票、公司债券)、资产经营项⽬进⾏研究,并决定是否提交董事会进⾏审议; (四)对公司合并、分⽴、清算,以及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事项进⾏研究,并决定是否提请董事会审议; (五)在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批准实施后,对以上事项的实施(执⾏)情况进⾏监督、检查和跟踪管理,并向董事会报告;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XX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

XX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

XX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决策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充分保护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XX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负责对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的组成及工作机构第四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委员和主席人选由董事长商有关董事后提出,由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五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主席行使以下职权:(一)负责主持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的工作;(二)召集、主持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的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三)督促、检查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决议的执行;(四)签署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的重要文件;(五)定期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工作;(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

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本细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委员任期届满前,如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前述第四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的委员发生变动,如同时涉及公司董事的变动,须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相关程序报经股东大会批准,并根据监管规定的要求予以公告。

第七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在有足够能力履行职责的情况下,可以同时担任董事会其他专门委员会的职务。

第八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的工作机构是公司的发展规划部门、投资管理部门和企业管理部门。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的工作机构负责会议通知、会议文件的准备,与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主席的日常工作联络,会议记录、会议决议的制作和报送等日常工作。

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三篇

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三篇

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三篇篇一:XX有限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委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公司设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的常设投资决策机构,其职权是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讨论并确定本公司所管理自有资金的投资策略,负责公司所有自有资金投资项目的决策及后续监督,审议和批准与投资管理相关的重大事项。

第二章投委会的组成第三条投委会由7名委员组成,投委会委员由公司董事会聘任。

第四条公司总经理任投委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并组织投委会工作。

第五条投委会每届任期一年,委员任期届满,连聘可以连任。

第六条投委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予以解聘:(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工作纪律的;(二)未按照公司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职的;(三)本人提出辞职申请的;(四)2次以上无故不出席投委会会议的;(五)经公司董事会考核认为不适合担任投委会委员的其他情形。

投委会委员的解聘不受任期是否届满的限制。

投委会委员解聘后,公司应及时选聘新的投委会委员。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七条投委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制定投资原则以及项目选择和项目管理制度;(二)监控公司的投资活动,确定公司的投资、退出策略;(三)负责公司所有投资项目的决策;(四)负责所有投资项目后续监督中的项目管理决策;(五)审议公司直接投资项目的退出方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表决通过;(六)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它事宜。

第八条投委会对董事会负责。

投委会应根据公司章程配合审计活动。

第九条投委会委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按要求出席投委会会议,并在审核工作中勤勉尽职;(二)保守国家秘密和直接投资项目的商业秘密;(三)不得泄露投委会议讨论内容、表决情况以及其他有关情况;(四)不得利用投委会委员身份或者在履行职责上所得到的非公开信息,为本人或者他人直接或者间接谋取利益;(五)不得与直接投资项目申请企业有利害关系,不得直接或间接接受直接投资项目申请企业及相关单位或个人提供的资金、物品等馈赠和其他利益;(六)不得有与其他投委会委员串通表决或者诱导其他投委会委员表决的行为;(七)公司的其他有关规定。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1. 背景和目的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一个重要的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和监督公司的战略方向和业务发展。

为了确保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有效运作,制定本实施细则旨在明确其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以便更好地支持公司的战略目标和长期发展。

2. 职责和权限2.1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和推动公司的战略方向,确保其与公司的愿景、使命和核心价值观相一致。

2.2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有权对公司的战略计划进行审议和批准,并监督其实施情况。

2.3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有权制定和修改公司的战略目标,并对其达成情况进行评估和追踪。

2.4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有权对公司的业务发展进行战略规划和决策,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和意见。

2.5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有权监督公司的战略投资和并购活动,确保其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

2.6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有权制定和推动公司的创新战略,促进公司在市场竞争中保持竞争优势。

3. 成员和组织3.1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成员由董事会任命,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外部专家顾问。

3.2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应设立主席,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负责组织和主持会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情况。

3.3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会议频率由主席决定,但至少应每季度召开一次。

3.4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的议程由主席和秘书共同确定,并提前通知预会人员。

3.5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会议应有记录员记录会议内容和决议,并及时向预会人员发送会议记要。

4. 工作程序4.1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应按照事先确定的议程进行,并确保预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

4.2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应对公司的战略计划进行全面审议,包括市场分析、竞争环境、内外部风险等因素的评估。

4.3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应对公司的战略目标进行定期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提出相应的调整建议。

4.4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应对公司的业务发展进行战略规划和决策,包括新产品开辟、市场拓展、合作火伴关系等方面。

国有企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模版

国有企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模版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率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董事会决策的有关战略事项进行咨询、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委员会及本细则中涉及的有关人员和部门。

第二章委员会组成及工作机构第四条委员会由不少于3名董事组成。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讨论通过。

第五条委员会设主任1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

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时,其委员资格自动丧失。

第七条委员会委员在有足够能力履行职责的情况下,可以兼任董事会其他专门委员会的职务。

第八条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辞职报告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

第九条经董事长提议并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可对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进行调整。

第十条当委员会人数低于本细则规定人数时,董事会应当根据本细则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十一条在董事会办公室的协调下,公司战略规划部门作为委员会的工作机构,其工作职责:(一)负责会议计划拟定,制发委员会会议通知,提供会议服务工作;(二)负责组织、协调委员会与相关部门的工作;(三)负责拟定和收集准备拟提交委员会审议的有关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产业结构调整、重大组织机构调整、重大业务重组、重大投资方案等相关议案;(四)负责会议记录、制作会议纪要;(五)负责会议纪要相关决议事项的督办。

董事会四个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四个委员会工作细则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三条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包括公司董事长和至少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另设副组长1至2名。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八条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1、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2、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3、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4、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5、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6、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决策程序第十条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1、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2、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3、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洽谈并上报投资评审小组;4、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解析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解析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健全战略与投资决策程序,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风险控制体系和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三条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由5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2 名。

第四条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聘请医药行业和管理及投资等相关领域专家担任顾问,为委员会提供有关决策咨询意见。

第八条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下设工作组,在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具体工作,负责向委员会提供有关资料、联系和筹备会议,协助委员会跟踪有关项目实施情况等。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九条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组织开展研究公司的战略问题,就发展战略、投资战略等问题向董事会提出意见和建议;(二)对公司发展战略和有关战略规划、重大投资项目方案或战略性建议等进行研究论证,向董事会提交议案,提供书面参考意见;(三)跟踪审查由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经营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根据情况需要向董事会提出调整建议;(四)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四章工作程序第十条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下设的工作组负责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向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提供决策支持,主要包括:(一)协助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收集整理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国际国内同行业发展动向等资料;(二)协助联络、组织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或专项业务发展战略的研究、编制和论证;(三)对公司投资项目进行调研,组织审核、评估有关项目可行性报告,收集项目相关信息,起草拟审议文件,并协助督导项目的实施;(四)完成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要求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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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健全战略与投资决策程序,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风险控制体系和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2名。

第四条 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聘请医药行业和管理及投资等相关领域专家担任顾问,为委员会提供有关决策咨询意见。

第八条 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下设工作组,在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具体工作,负责向委员会提供有关资料、联系和筹备会议,协助委员会跟踪有关项目实施情况等。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组织开展研究公司的战略问题,就发展战略、投资战略等问题向董事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 对公司发展战略和有关战略规划、重大投资项目方案或战略性建议等进行研究论证,向董事会提交议案,提供书面参考意见;
(三) 跟踪审查由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经营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根据情况需要向董事会提出调整建议;
(四)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条 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下设的工作组负责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向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提供决策支持,主要包括:
(一) 协助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收集整理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国际国内同行业发展动向等资料;
(二)协助联络、组织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或专项业务发展战略的研究、编制和论证;
(三)对公司投资项目进行调研,组织审核、评估有关项目可行性报告,收集项目相关信息,起草拟审议文件,并协助督导项目的实施;
(四)完成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要求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 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程序如下:
(一)由工作组收集、整理、分析相关资料,起草或组织拟定需提交审议的有关战略和重大投资项目文件;
(二)属于事先需召开公司总裁办公会议研究讨论后再提交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讨论的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等事项,联系总裁办共同安排拟定有关文件和总裁办公会议议程;
(三)委员会召开会议,对公司发展战略的有关议题和重大投资项目进行研究论证,形成有关意见和建议,认为需要向董事会提交议案并决议的,提供书面参考意见。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根据需要可由委员提议召开,会议召开前五天须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三条 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定,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战略与投资决策工作小组成员可列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例会和临时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委员会咨询顾问等列席。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可以就公司发展战略议题和重大投资项目聘请专门机构为其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八条 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和形成的有关意见和建议,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九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试行。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7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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