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2017版》
2019年关于《珠海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的补充规定.doc
为加强本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设计规范和《珠海市城市规划条例》、《珠海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的相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关于建筑面积计算的补充规定第一条飘窗建筑面积计算按照以下规定执行:1、飘窗为窗台高度大于等于0.40米,飘出建筑结构外围(即建筑最外轮廓的柱、墙等)的部分。
2、飘窗的窗台高度为房间室内地面(楼板结构板上缘)至窗台台面(窗台板上缘)的垂直距离;飘窗的高度为窗台台面至凸窗顶板板面(顶板上缘)的垂直距离;飘窗的进深为室外墙面(外墙外缘)至凸窗的外边沿的水平距离。
3、当飘窗高度不超过2.20米,进深不超过0.60米时,飘窗部分不计算建筑面积,否则按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4、窗体未飘出于外墙的窗,或窗体上(下)方凹入部分的外侧以各种类型建筑材料(不包括百叶)封闭的窗均不视为凸窗,此时,窗体部分与套内其它部分一样按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5、飘窗向阳台内凸出时,飘窗所占用的阳台空间仍计入阳台。
第二条凸出外墙的落地窗,当其进深不大于0.60米且窗体高度小于2.20米时,落地窗按投影面积计算一半建筑面积,否则计算全部建筑面积。
第三条避难层、结构转换层、设备层等,层高2.2米以上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层高不足2.2米的不计算建筑面积。
第四条花池、结构板、空调挂机搁板建筑面积计算按照以下规定执行:1、花池、结构板、空调外挂机搁板等飘出建筑结构(不含阳台)外围、无围护结构(不包括百叶),与室内不连通且净深不超过0.6米的,属建筑外墙附属物,不计算建筑面积,2、花池、结构板、空调挂机搁板按下列情况设置的,则按投影面积计算一半建筑面积:1有围护结构;2位于建筑主体结构内;3阳台结构内、外侧;4进深超过0.6米的有盖花池、结构板、空调外挂机搁板。
上述计算一半建筑面积部分将视为阳台计入每户住宅阳台比例予以核算。
第五条有顶盖的不封闭阳台,按其围护结构或围护物外围水平投影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珠海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2017版)》宣讲会
R2 二类居住用地
设施较齐全、环境良好,以多、中、高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R3 三类居住用地
设施较欠缺、环境较差,以需要加以改造的简陋住宅为主的用地,包括 城中旧村、危房、棚户区、临时住宅等用地
R4 四类居住用地
直接为工业区、仓储区、学校等功能区配套建设、有一定配套设施、供 职工及学生集体居住的成片宿舍区的用地
《珠海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2017版)》
宣讲会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8年3月
目录 • 颁布实施
• 修订内容
1颁布实施 市政府批复、发布通知
1、修订背景
• 贯彻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五位一体” 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 享”五大发展理念。
H99 其他区域建设用地
除以上之外的其他区域性建设用地
修改原因:H9涵盖功能过多,需细化表达,提高现状和规划图纸的可读性 修改措施:细分H9,同时增加外事用地(原为A8)
11
2.1用地分类
2.1.3.2 城市建设用地分类根据国家标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
用地标准》(GB50137-2011),采用大类、中类和小类三个层次的分
9
2、第2章-用地分类与城市用地规划
• 修改内容
章节
内容
2.1
用地分类
2.2
土地混合使用
2.3
城市用地规划
2.4
开发强度控制
合计
修改条款(条) 11条 4条 1条 4条 20条
新增条款(条) 0条 1条 1条 0条 2条
10
2.1用地分类
• 修改前
2.1.2.1 城乡用地共分为2大类、 10中类、13小类。
珠海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规范
12 交通设施12.1 道路12.1.1 道路包括高速公路、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
12.1.2 标准12.1.2.1 城市道路用地面积宜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15%-25%。
计算道路面积时,道路两侧绿化带及道路内宽度在8米以上的道路绿化用地不计入在内。
12.1.2.2 各级道路的规划指标宜符合表12.1.2.2的规定。
道路网规划指标表12.1.2.2(2)珠海大道含辅道道路宽度为140米。
12.1.3 准则12.1.3.1 道路网的通行能力应与用地性质及土地开发的强度相协调。
12.1.3.2 道路红线宽度除满足交通需求外,还应满足市政管线敷设的需要。
12.1.3.3 规划道路应考虑防洪潮水位、文物古迹和地质条件等限制因素。
12.1.3.4 高速公路的规划与设计应符合城市用地规划的要求,且不宜穿越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
12.1.3.5 高速公路应与城市道路系统合理衔接,其规划应与国家和省级公路规划相协调。
12.1.3.6 快速路宜全部或部分封闭,并设置中间分隔带。
快速路两侧宜设辅道,通向快速路的路口应设置在辅道上;行人及非机动车应与机动车交通完全隔离,并配套相应的隔离设施及立体横穿设施。
12.1.3.7 快速路、主干路及风景名胜区的主要道路应进行道路景观设计;快速路及主、次干路应进行交通专项设计。
12.1.3.8 主、次干路上行人及非机动车应与机动车交通分离。
12.1.3.9 道路交叉口的通行能力应与路段及相邻交叉口的通行能力相匹配。
12.1.3.10 平面交叉口的渠化、信号灯以及立体交叉口的设置应结合道路网和交通组织综合考虑。
设置立体交叉口时,应对立交形式进行综合分析。
12.1.3.11 步行交通设施应系统规划,并应与城市用地规划相结合,以行人的流量和流向为依据,因地制宜并结合建筑功能的实际需要,组成地上、地面和地下的步行交通系统,为行人提供安全、畅通、方便及舒适的步行空间。
12.1.3.12 步行交通设施应符合无障碍交通的要求,并设置盲道。
珠海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2017版)
珠海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规范
12 交通设施12.1道路12.1.1 道路包括高速公路、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
12.1.2 标准12.1.2.1 城市道路用地面积宜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15%-25%。
计算道路面积时,道路两侧绿化带及道路内宽度在8米以上的道路绿化用地不计入在内。
12.1.2.2 各级道路的规划指标宜符合表12.1.2.2的规定。
道路网规划指标表12.1.2.2(2)珠海大道含辅道道路宽度为140米。
12.1.3 准则12.1.3.1 道路网的通行能力应与用地性质及土地开发的强度相协调。
12.1.3.2 道路红线宽度除满足交通需求外,还应满足市政管线敷设的需要。
12.1.3.3 规划道路应考虑防洪潮水位、文物古迹和地质条件等限制因素。
12.1.3.4 高速公路的规划与设计应符合城市用地规划的要求,且不宜穿越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
12.1.3.5 高速公路应与城市道路系统合理衔接,其规划应与国家和省级公路规划相协调。
12.1.3.6 快速路宜全部或部分封闭,并设置中间分隔带。
快速路两侧宜设辅道,通向快速路的路口应设置在辅道上;行人及非机动车应与机动车交通完全隔离,并配套相应的隔离设施及立体横穿设施。
12.1.3.7 快速路、主干路及风景名胜区的主要道路应进行道路景观设计;快速路及主、次干路应进行交通专项设计。
12.1.3.8 主、次干路上行人及非机动车应与机动车交通分离。
12.1.3.9 道路交叉口的通行能力应与路段及相邻交叉口的通行能力相匹配。
12.1.3.10 平面交叉口的渠化、信号灯以及立体交叉口的设置应结合道路网和交通组织综合考虑。
设置立体交叉口时,应对立交形式进行综合分析。
12.1.3.11 步行交通设施应系统规划,并应与城市用地规划相结合,以行人的流量和流向为依据,因地制宜并结合建筑功能的实际需要,组成地上、地面和地下的步行交通系统,为行人提供安全、畅通、方便及舒适的步行空间。
12.1.3.12 步行交通设施应符合无障碍交通的要求,并设置盲道。
珠海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的补充规定
《珠海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的补充规定为加强本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设计规范和《珠海市城市规划条例》、《珠海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的相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关于建筑面积计算的补充规定第一条飘窗建筑面积计算按照以下规定执行:1、飘窗为窗台高度大于等于0.40米,飘出建筑结构外围(即建筑最外轮廓的柱、墙等)的部分。
2、飘窗的窗台高度为房间室内地面(楼板结构板上缘)至窗台台面(窗台板上缘)的垂直距离;飘窗的高度为窗台台面至凸窗顶板板面(顶板上缘)的垂直距离;飘窗的进深为室外墙面(外墙外缘)至凸窗的外边沿的水平距离。
3、当飘窗高度不超过2.20米,进深不超过0.60米时,飘窗部分不计算建筑面积,否则按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4、窗体未飘出于外墙的窗,或窗体上(下)方凹入部分的外侧以各种类型建筑材料(不包括百叶)封闭的窗均不视为凸窗,此时,窗体部分与套内其它部分一样按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5、飘窗向阳台内凸出时,飘窗所占用的阳台空间仍计入阳台。
第二条凸出外墙的落地窗,当其进深不大于0.60米且窗体高度小于2.20米时,落地窗按投影面积计算一半建筑面积,否则计算全部建筑面积。
第三条避难层、结构转换层、设备层等,层高2.2米以上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层高不足2.2米的不计算建筑面积。
第四条花池、结构板、空调挂机搁板建筑面积计算按照以下规定执行:1、花池、结构板、空调外挂机搁板等飘出建筑结构(不含阳台)外围、无围护结构(不包括百叶),与室内不连通且净深不超过0.6米的,属建筑外墙附属物,不计算建筑面积,2、花池、结构板、空调挂机搁板按下列情况设置的,则按投影面积计算一半建筑面积:1有围护结构;2位于建筑主体结构内;3阳台结构内、外侧;4进深超过0.6米的有盖花池、结构板、空调外挂机搁板。
上述计算一半建筑面积部分将视为阳台计入每户住宅阳台比例予以核算。
第五条有顶盖的不封闭阳台,按其围护结构或围护物外围水平投影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城市规划)珠海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版
(城市规划)珠海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版目录第一部分总则1总则2第二部分城市用地2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43居住用地174公共设施235工业用地336仓储用地357城市绿地37第三部分城市设计与建筑控制8城市设计的一般原则429建筑物的退让控制4710建筑物的间距控制5011城市地下空间利用54第四部分道路交通与市政工程设施12交通设施5813给水工程6814污水工程7415雨水工程7716电力工程7917通信工程8518燃气工程8919管线综合92第五部分其它设施20环境卫生9721城市综合防灾和减灾101第六部分附录附录A建筑间距的计算111附录B建筑高度的计算112附录C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定114附录D居住建筑面宽控制118附录E沿路一般建筑高度控制119附录F居住建筑间距图示120附录G珠海市主要道路建筑退让道路红线距离表123附录H干道交叉口建筑红线退让范围130附录I名词解释131附录J本标准用词说明135第一部分总则1总则1.1为实现现代化城市的建设目标,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提高城市规划建设水平,实现城市规划编制和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根据《珠海市城市规划条例》以及其它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标准与准则。
1.2本标准与准则以国家和广东省的有关规范及标准为依据,参照经济发达地区同类城市的技术标准与准则,并结合珠海市城市发展的目标要求和实际情况制定。
1.3在珠海市行政区范围内从事城市规划编制和规划管理工作,应按本标准与准则执行。
1.4珠海市城市规划的编制和管理除执行本标准与准则外,还应符合国家、省和市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它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1.5本标准与准则解释权属珠海市规划局。
1.6本标准与准则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第二部分城市用地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2居住用地3公共设施4工业用地5仓储用地6城市绿地72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2.1城市用地分类2.1.1城市用地分类适用于各阶段的城市规划编制和管理及城市用地统计工作。
2016年11月13日起实施《珠海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2015版)》修订内容
《珠海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2015版)》(修订内容)关于《珠海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2015版)》具体修订内容如下:第2章用地分类与城市用地规划对于第2.1.3.4条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和代码应符合表2-2的规定修改如下:第一条A21图书展览用地的内容调整为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科技馆、纪念馆、美术馆和展览馆等设施用地。
第二条A33用地类别名称调整为中学用地;内容调整为中学用地。
第三条特殊教育用地类别代码调整为A35。
第四条科研用地类别代码调整为A36。
第五条B41的类别名称调整为加油加气用地,内容为零售加油、加气等用地。
第六条调整W物流仓储用地的中类构成,详见下表:新增以下内容:第七条新增R4中类用地,类别名称为四类居住用地,其他详见下表。
第八条新增A34小类用地,类别名称为小学用地;内容为小学用地。
第九条将B14旅馆用地从B1商业用地中剥离出来,增加中类用地B6;类别名称为旅馆用地;内容为宾馆、旅馆、招待所等用地。
第十条新增B42小类用地,类别名称为充电站用地,内容为电动汽车的充电设施用地。
第十一条新增中类用地B7;类别名称为会展用地;内容为各类商业会议展览、商品展销等场所和设施用地。
对于第2.2.4 建设用地适建性规定新增以下内容:第十二条新增旅馆用地、会展用地、物流用地的适建范围表,调整新型产业用地的适建范围表。
将表中原有的一、二、三类物流仓储用地调整为一、二、三类仓储用地。
详见下表:对于第2.4.6条各类用地基准容积率、建筑覆盖率、绿地率、绿化覆盖率指标按表2-8新增以下内容:第十三条新增会展用地的控制指标,详见下表。
第3章公共设施对于第3.4.2条新镇、居住区和居住小区级公共设施的设臵,应结合居住人口规模按表3-2的规定执行的修改如下:第十四条调整居住区级、居住小区级文化娱乐设施的项目名称为社区市民艺术中心。
第十五条调整居住区级、居住小区级社会福利设施的配臵标准详见下表:第十六条调整物业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要求,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不少于物业管理区域总建筑面积千分之二的比例,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臵物业服务用房,最低不少于五十平方米,最高不超过三百平方米。
(整理)《珠海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
.................................. 目录第一部分总则1 总则 (2)第二部分城市用地2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4)3 居住用地 (17)4 公共设施 (23)5 工业用地 (33)6 仓储用地 (35)7 城市绿地 (37)第三部分城市设计与建筑控制8 城市设计的一般原则 (42)9 建筑物的退让控制 (47)10 建筑物的间距控制 (50)11 城市地下空间利用 (54)第四部分道路交通与市政工程设施12 交通设施 (58)13 给水工程 (68)14 污水工程 (74)15 雨水工程 (77)16 电力工程 (79)17 通信工程 (85)18 燃气工程 (89)19 管线综合 (92)第五部分其它设施20 环境卫生 (97)21 城市综合防灾和减灾 (101)第六部分附录附录A 建筑间距的计算 (111)附录B 建筑高度的计算 (112)附录C 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定 (114)附录D 居住建筑面宽控制 (118)附录E 沿路一般建筑高度控制 (119)附录F 居住建筑间距图示 (120)附录G 珠海市主要道路建筑退让道路红线距离表 (123)附录H 干道交叉口建筑红线退让范围 (130).................附录I 名词解释 (131)附录J 本标准用词说明 (135)第一部分总则..................................1 总则1. 1 为实现现代化城市的建设目标,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提高城市规划建设水平,实现城市规划编制和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根据《珠海市城市规划条例》以及其它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标准与准则。
1. 2 本标准与准则以国家和广东省的有关规范及标准为依据,参照经济发达地区同类城市的技术标准与准则,并结合珠海市城市发展的目标要求和实际情况制定。
1. 3 在珠海市行政区范围内从事城市规划编制和规划管理工作,应按本标准与准则执行。
《珠海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
目录第一部分总则1 总则∙∙∙∙∙∙∙∙∙∙∙∙∙∙∙∙∙∙∙∙∙∙∙∙∙∙∙∙∙∙∙∙∙∙∙∙∙∙∙∙∙∙∙∙∙∙∙∙∙∙∙∙∙∙∙∙∙∙∙∙∙∙∙∙∙∙∙∙∙∙∙∙∙∙∙∙∙∙∙∙∙∙∙∙∙∙∙∙∙∙∙∙∙∙∙∙∙∙∙∙∙∙∙∙∙∙∙∙2第二部分234567城市用地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4居住用地∙∙∙∙∙∙∙∙∙∙∙∙∙∙∙∙∙∙∙∙∙∙∙∙∙∙∙∙∙∙∙∙∙∙∙∙∙∙∙∙∙∙∙∙∙∙∙∙∙∙∙∙∙∙∙∙∙∙∙∙∙∙∙∙∙∙∙∙∙∙∙∙∙∙∙∙∙∙∙∙∙∙∙∙∙∙∙∙∙∙∙∙∙∙∙∙∙∙17公共设施∙∙∙∙∙∙∙∙∙∙∙∙∙∙∙∙∙∙∙∙∙∙∙∙∙∙∙∙∙∙∙∙∙∙∙∙∙∙∙∙∙∙∙∙∙∙∙∙∙∙∙∙∙∙∙∙∙∙∙∙∙∙∙∙∙∙∙∙∙∙∙∙∙∙∙∙∙∙∙∙∙∙∙∙∙∙∙∙∙∙∙∙∙∙∙∙∙∙23工业用地∙∙∙∙∙∙∙∙∙∙∙∙∙∙∙∙∙∙∙∙∙∙∙∙∙∙∙∙∙∙∙∙∙∙∙∙∙∙∙∙∙∙∙∙∙∙∙∙∙∙∙∙∙∙∙∙∙∙∙∙∙∙∙∙∙∙∙∙∙∙∙∙∙∙∙∙∙∙∙∙∙∙∙∙∙∙∙∙∙∙∙∙∙∙∙∙∙∙33仓储用地∙∙∙∙∙∙∙∙∙∙∙∙∙∙∙∙∙∙∙∙∙∙∙∙∙∙∙∙∙∙∙∙∙∙∙∙∙∙∙∙∙∙∙∙∙∙∙∙∙∙∙∙∙∙∙∙∙∙∙∙∙∙∙∙∙∙∙∙∙∙∙∙∙∙∙∙∙∙∙∙∙∙∙∙∙∙∙∙∙∙∙∙∙∙∙∙∙∙35城市绿地∙∙∙∙∙∙∙∙∙∙∙∙∙∙∙∙∙∙∙∙∙∙∙∙∙∙∙∙∙∙∙∙∙∙∙∙∙∙∙∙∙∙∙∙∙∙∙∙∙∙∙∙∙∙∙∙∙∙∙∙∙∙∙∙∙∙∙∙∙∙∙∙∙∙∙∙∙∙∙∙∙∙∙∙∙∙∙∙∙∙∙∙∙∙∙∙∙∙37第三部分城市设计与建筑控制8 城市设计的一般原则∙∙∙∙∙∙∙∙∙∙∙∙∙∙∙∙∙∙∙∙∙∙∙∙∙∙∙∙∙∙∙∙∙∙∙∙∙∙∙∙∙∙∙∙∙∙∙∙∙∙∙∙∙∙∙∙∙∙∙∙∙∙∙∙∙∙∙∙∙∙∙∙∙∙∙∙∙∙429 建筑物的退让控制∙∙∙∙∙∙∙∙∙∙∙∙∙∙∙∙∙∙∙∙∙∙∙∙∙∙∙∙∙∙∙∙∙∙∙∙∙∙∙∙∙∙∙∙∙∙∙∙∙∙∙∙∙∙∙∙∙∙∙∙∙∙∙∙∙∙∙∙∙∙∙∙∙∙∙∙∙∙∙∙∙∙4710 建筑物的间距控制∙∙∙∙∙∙∙∙∙∙∙∙∙∙∙∙∙∙∙∙∙∙∙∙∙∙∙∙∙∙∙∙∙∙∙∙∙∙∙∙∙∙∙∙∙∙∙∙∙∙∙∙∙∙∙∙∙∙∙∙∙∙∙∙∙∙∙∙∙∙∙∙∙∙∙∙∙∙∙∙5011 城市地下空间利用∙∙∙∙∙∙∙∙∙∙∙∙∙∙∙∙∙∙∙∙∙∙∙∙∙∙∙∙∙∙∙∙∙∙∙∙∙∙∙∙∙∙∙∙∙∙∙∙∙∙∙∙∙∙∙∙∙∙∙∙∙∙∙∙∙∙∙∙∙∙∙∙∙∙∙∙∙∙∙∙54第四部分1213141516171819第五部分2021道路交通与市政工程设施交通设施∙∙∙∙∙∙∙∙∙∙∙∙∙∙∙∙∙∙∙∙∙∙∙∙∙∙∙∙∙∙∙∙∙∙∙∙∙∙∙∙∙∙∙∙∙∙∙∙∙∙∙∙∙∙∙∙∙∙∙∙∙∙∙∙∙∙∙∙∙∙∙∙∙∙∙∙∙∙∙∙∙∙∙∙∙∙∙∙∙∙∙∙∙∙∙∙58给水工程∙∙∙∙∙∙∙∙∙∙∙∙∙∙∙∙∙∙∙∙∙∙∙∙∙∙∙∙∙∙∙∙∙∙∙∙∙∙∙∙∙∙∙∙∙∙∙∙∙∙∙∙∙∙∙∙∙∙∙∙∙∙∙∙∙∙∙∙∙∙∙∙∙∙∙∙∙∙∙∙∙∙∙∙∙∙∙∙∙∙∙∙∙∙∙∙68污水工程∙∙∙∙∙∙∙∙∙∙∙∙∙∙∙∙∙∙∙∙∙∙∙∙∙∙∙∙∙∙∙∙∙∙∙∙∙∙∙∙∙∙∙∙∙∙∙∙∙∙∙∙∙∙∙∙∙∙∙∙∙∙∙∙∙∙∙∙∙∙∙∙∙∙∙∙∙∙∙∙∙∙∙∙∙∙∙∙∙∙∙∙∙∙∙∙74雨水工程∙∙∙∙∙∙∙∙∙∙∙∙∙∙∙∙∙∙∙∙∙∙∙∙∙∙∙∙∙∙∙∙∙∙∙∙∙∙∙∙∙∙∙∙∙∙∙∙∙∙∙∙∙∙∙∙∙∙∙∙∙∙∙∙∙∙∙∙∙∙∙∙∙∙∙∙∙∙∙∙∙∙∙∙∙∙∙∙∙∙∙∙∙∙∙∙77 电力工程∙∙∙∙∙∙∙∙∙∙∙∙∙∙∙∙∙∙∙∙∙∙∙∙∙∙∙∙∙∙∙∙∙∙∙∙∙∙∙∙∙∙∙∙∙∙∙∙∙∙∙∙∙∙∙∙∙∙∙∙∙∙∙∙∙∙∙∙∙∙∙∙∙∙∙∙∙∙∙∙∙∙∙∙∙∙∙∙∙∙∙∙∙∙∙∙79通信工程∙∙∙∙∙∙∙∙∙∙∙∙∙∙∙∙∙∙∙∙∙∙∙∙∙∙∙∙∙∙∙∙∙∙∙∙∙∙∙∙∙∙∙∙∙∙∙∙∙∙∙∙∙∙∙∙∙∙∙∙∙∙∙∙∙∙∙∙∙∙∙∙∙∙∙∙∙∙∙∙∙∙∙∙∙∙∙∙∙∙∙∙∙∙∙∙85 燃气工程∙∙∙∙∙∙∙∙∙∙∙∙∙∙∙∙∙∙∙∙∙∙∙∙∙∙∙∙∙∙∙∙∙∙∙∙∙∙∙∙∙∙∙∙∙∙∙∙∙∙∙∙∙∙∙∙∙∙∙∙∙∙∙∙∙∙∙∙∙∙∙∙∙∙∙∙∙∙∙∙∙∙∙∙∙∙∙∙∙∙∙∙∙∙∙∙89 管线综合∙∙∙∙∙∙∙∙∙∙∙∙∙∙∙∙∙∙∙∙∙∙∙∙∙∙∙∙∙∙∙∙∙∙∙∙∙∙∙∙∙∙∙∙∙∙∙∙∙∙∙∙∙∙∙∙∙∙∙∙∙∙∙∙∙∙∙∙∙∙∙∙∙∙∙∙∙∙∙∙∙∙∙∙∙∙∙∙∙∙∙∙∙∙∙∙92 其它设施环境卫生∙∙∙∙∙∙∙∙∙∙∙∙∙∙∙∙∙∙∙∙∙∙∙∙∙∙∙∙∙∙∙∙∙∙∙∙∙∙∙∙∙∙∙∙∙∙∙∙∙∙∙∙∙∙∙∙∙∙∙∙∙∙∙∙∙∙∙∙∙∙∙∙∙∙∙∙∙∙∙∙∙∙∙∙∙∙∙∙∙∙∙∙∙∙∙∙97 城市综合防灾和减灾∙∙∙∙∙∙∙∙∙∙∙∙∙∙∙∙∙∙∙∙∙∙∙∙∙∙∙∙∙∙∙∙∙∙∙∙∙∙∙∙∙∙∙∙∙∙∙∙∙∙∙∙∙∙∙∙∙∙∙∙∙∙∙∙∙∙∙∙∙∙∙∙∙∙101第六部分附录附录A 建筑间距的计算∙∙∙∙∙∙∙∙∙∙∙∙∙∙∙∙∙∙∙∙∙∙∙∙∙∙∙∙∙∙∙∙∙∙∙∙∙∙∙∙∙∙∙∙∙∙∙∙∙∙∙∙∙∙∙∙∙∙∙∙∙∙∙∙∙∙∙∙∙∙∙∙∙∙111附录B 建筑高度的计算∙∙∙∙∙∙∙∙∙∙∙∙∙∙∙∙∙∙∙∙∙∙∙∙∙∙∙∙∙∙∙∙∙∙∙∙∙∙∙∙∙∙∙∙∙∙∙∙∙∙∙∙∙∙∙∙∙∙∙∙∙∙∙∙∙∙∙∙∙∙∙∙∙∙112附录C 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定∙∙∙∙∙∙∙∙∙∙∙∙∙∙∙∙∙∙∙∙∙∙∙∙∙∙∙∙∙∙∙∙∙∙∙∙∙∙∙∙∙∙∙∙∙∙∙∙∙∙∙∙∙∙∙∙∙∙∙∙∙∙114 附录D 居住建筑面宽控制∙∙∙∙∙∙∙∙∙∙∙∙∙∙∙∙∙∙∙∙∙∙∙∙∙∙∙∙∙∙∙∙∙∙∙∙∙∙∙∙∙∙∙∙∙∙∙∙∙∙∙∙∙∙∙∙∙∙∙∙∙∙∙∙∙∙∙∙∙∙118 附录E 沿路一般建筑高度控制∙∙∙∙∙∙∙∙∙∙∙∙∙∙∙∙∙∙∙∙∙∙∙∙∙∙∙∙∙∙∙∙∙∙∙∙∙∙∙∙∙∙∙∙∙∙∙∙∙∙∙∙∙∙∙∙∙∙∙∙∙∙∙119 附录F 居住建筑间距图示∙∙∙∙∙∙∙∙∙∙∙∙∙∙∙∙∙∙∙∙∙∙∙∙∙∙∙∙∙∙∙∙∙∙∙∙∙∙∙∙∙∙∙∙∙∙∙∙∙∙∙∙∙∙∙∙∙∙∙∙∙∙∙∙∙∙∙∙∙∙∙120附录G 珠海市主要道路建筑退让道路红线距离表∙∙∙∙∙∙∙∙∙∙∙∙∙∙∙∙∙∙∙∙∙∙∙∙∙∙∙∙∙∙123附录H 干道交叉口建筑红线退让范围∙∙∙∙∙∙∙∙∙∙∙∙∙∙∙∙∙∙∙∙∙∙∙∙∙∙∙∙∙∙∙∙∙∙∙∙∙∙∙∙∙∙∙∙∙∙∙∙∙∙130附录I 名词解释∙∙∙∙∙∙∙∙∙∙∙∙∙∙∙∙∙∙∙∙∙∙∙∙∙∙∙∙∙∙∙∙∙∙∙∙∙∙∙∙∙∙∙∙∙∙∙∙∙∙∙∙∙∙∙∙∙∙∙∙∙∙∙∙∙∙∙∙∙∙∙∙∙∙∙∙∙∙∙∙∙∙∙∙∙∙131附录J 本标准用词说明∙∙∙∙∙∙∙∙∙∙∙∙∙∙∙∙∙∙∙∙∙∙∙∙∙∙∙∙∙∙∙∙∙∙∙∙∙∙∙∙∙∙∙∙∙∙∙∙∙∙∙∙∙∙∙∙∙∙∙∙∙∙∙∙∙∙∙∙∙∙∙∙∙∙∙135第一部分总则1 1. 11. 2 1. 3 1. 41. 5 1. 6珠海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总则为实现现代化城市的建设目标,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提高城市规划建设水平,实现城市规划编制和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根据《珠海市城市规划条例》以及其它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标准与准则。
横断面规划设计导则修编版-发布稿
珠海市市政道路标准横断面规划设计导则(试行稿)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2017年2月前言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市环境宜居建设水平,共建美丽珠海,共享美好生活,加快提升城市建设品质、彰显城市空间特色、贯彻绿色交通理念、提高市政服务设施功能,由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组织编制了《珠海市市政道路标准横断面规划设计导则》(以下简称《导则》),供城市规划管理者和规划设计人员工作指引使用。
《导则》以生态优先、以人为本、绿色交通的理念为指引,系统研究了珠海市政道路横断面布置的现状情况,收集和分析了国内外相关市政道路横断面布置方面的先进经验,对道路横断面内各要素进行了系统研究,形成了先功能后等级的5种功能大类的横断面布置标准,同时提出了景观绿化、林荫效果、低影响开发等设置要求。
《导则》共分9章,并附16个标准道路横断面图。
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与符号、基本规定、横断面要素与形式、道路红线控制、典型交叉口布置、绿化布置、工程管线布置、低影响开发要求等。
《导则》由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组织实施及管理,由珠海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导则》编制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编制单位:珠海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主要起草人:江剑英、张宏伟、冯永艳、张响荣、罗亭、邓炳忠、范青、谢林华、张路、罗德鹏、汤国华、路超、吴一迪、许增昭主要审查人:陈思宁、但秋君、陈德绩、张福勇、李寿生、谭文杰、关锦星、李智文、孙丽辉、王波、朱玉玺、李湘霖、丁颖杭、欧阳玉宝目录1 总则 (1)2术语 (2)3 基本规定 (5)3.1 总体要求 (5)3.2 道路分类 (5)4横断面要素与形式 (9)4.1基本布置形式 (9)4.2横断面要素与尺寸 (9)5 道路红线控制 (21)5.1各功能等级道路断面布置要求 (21)5.2新规划道路红线宽度控制 (23)6 典型道路交叉口断面布置 (25)6.1 基本要求 (25)6.2 典型交叉口道路平面布置 (28)7 绿化布置 (33)7.1 道路绿化布置要求 (33)7.2 林荫道布置要求 (35)I7.3下沉式绿地植物配置要求 (36)8 工程管线布置 (38)8.1一般规定 (38)8.2工程管线平面布置的一般要求 (39)8.3工程管线竖向布置的一般要求 (41)9 低影响开发设施布置 (43)9.1 道路设施低影响开发规划设计要点 (43)9.2 下沉式绿化带布置 (43)9.3 透水铺装布置 (44)附录1工程管线之间及其与建(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m) (45)附录2工程管线交叉最小垂直净距控制 (46)本导则用词说明 (47)条文说明 (48)II珠海市市政道路标准横断面规划设计导则1 总则1.1.1为了集约利用城市建设用地,推进宜居城市建设,从全局规划的角度更规范化、科学化指导珠海市市政道路横断面规划和建设,提高市政服务设施功能,特制定本导则。
珠海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规范
12 交通设施12.1 道路12.1.1 道路包括高速公路、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
12.1.2 标准12.1.2.1 城市道路用地面积宜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15%-25%。
计算道路面积时,道路两侧绿化带及道路内宽度在8米以上的道路绿化用地不计入在内。
12.1.2.2 各级道路的规划指标宜符合表12.1.2.2的规定。
道路网规划指标表12.1.2.2(2)珠海大道含辅道道路宽度为140米。
12.1.3 准则12.1.3.1 道路网的通行能力应与用地性质及土地开发的强度相协调。
12.1.3.2 道路红线宽度除满足交通需求外,还应满足市政管线敷设的需要。
12.1.3.3 规划道路应考虑防洪潮水位、文物古迹和地质条件等限制因素。
12.1.3.4 高速公路的规划与设计应符合城市用地规划的要求,且不宜穿越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
12.1.3.5 高速公路应与城市道路系统合理衔接,其规划应与国家和省级公路规划相协调。
12.1.3.6 快速路宜全部或部分封闭,并设置中间分隔带。
快速路两侧宜设辅道,通向快速路的路口应设置在辅道上;行人及非机动车应与机动车交通完全隔离,并配套相应的隔离设施及立体横穿设施。
12.1.3.7 快速路、主干路及风景名胜区的主要道路应进行道路景观设计;快速路及主、次干路应进行交通专项设计。
12.1.3.8 主、次干路上行人及非机动车应与机动车交通分离。
12.1.3.9 道路交叉口的通行能力应与路段及相邻交叉口的通行能力相匹配。
12.1.3.10 平面交叉口的渠化、信号灯以及立体交叉口的设置应结合道路网和交通组织综合考虑。
设置立体交叉口时,应对立交形式进行综合分析。
12.1.3.11 步行交通设施应系统规划,并应与城市用地规划相结合,以行人的流量和流向为依据,因地制宜并结合建筑功能的实际需要,组成地上、地面和地下的步行交通系统,为行人提供安全、畅通、方便及舒适的步行空间。
12.1.3.12 步行交通设施应符合无障碍交通的要求,并设置盲道。
珠海市城市规划条例全文
珠海市城市规划条例全文珠海市城市规划条例(全文)(2006年8月31日珠海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2006年9月28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下面是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有关珠海市城市规划条例全文内容,仅供大家参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科学地制定城市规划,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障城市规划的实施,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把珠海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文明、布局合理、环境优美,适宜居住、创业,富有魅力的现代化海滨城市,根据有关法律和《广东省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实施条例》及《国务院关于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的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为市城市规划区。
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进行各项建设,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城市建设必须依据城市规划进行,城市规划是城市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
本市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应当符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城市规划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更改或者废止。
第四条城市规划和建设必须符合本市实际情况,科学预测城市发展,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远景发展、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经济发展、文化建设和生态环境的关系,应当遵循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遵循社会公平和以人为本的原则,保障社会公共利益,改善人民生活环境;遵循政务公开的原则,保障公民依法参与城市规划与管理的权利;遵循节约、集约、合理用地的原则,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遵循保护、继承、发展的原则,体现海滨城市的自然、历史、人文特色。
第五条城市规划工作实行市级统一规划、统一用地规划管理、统一划分功能区、统一竖向规划、统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统一环境艺术规划、统一园林绿化规划、统一审查规划建筑设计。
实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制度。
第六条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和组织实施本市城市规划。
珠海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2017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2017年市级行政管理事权下放目录的通知-珠府〔2017〕54号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2017年市级行政管理事权下放目录的通知正文:----------------------------------------------------------------------------------------------------------------------------------------------------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2017年市级行政管理事权下放目录的通知珠府〔2017〕54号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珠府〔2017〕按照《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7年珠海市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方案的通知》39号)要求,现将《珠海市2017年市级行政管理事权下放目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尽快完成事权交接市有关部门要与承接区做好行政管理事权下放工作,细化工作程序,确保工作无缝衔接,在本通知印发后一个月内完成。
属直接下放事项的,双方共同制定下放实施方案或签订交接协议;属委托下放事项的,市有关部门应当与承接区签订职权委托合同。
对属于市政府的权限,由市有关部门代表市政府与承接区签订职权委托合同,市有关部门负责刻制业务专用章,承接区在作出行政决定时,加盖业务专用章。
职权委托合同样式由市法制局统一制定并提供。
相关职权委托合同由市有关部门统一对外公布。
二、强化事权监督管理市有关部门与承接区要在实施方案、交接协议或职权委托合同中进一步明确行政管理事权下放涉及的经费划转、培训指导、监督检查、档案移交、限定范围、过渡期限、责任划分等内容,并抓好落实。
已下放的市级行政管理事权,市有关部门不再实施;承接区要加强对下放行政管理事权的后续管理,确保行政管理事权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三、及时反馈落实情况市有关部门与承接区务必按时、保质完成行政管理事权下放交接工作,实施方案、交接协议或职权委托合同由双方盖章确认后报市编办备案。
珠海市城市规划条例(修订草案)
珠海市城市规划条例(修订草案)〔1998年3月12日珠海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06年5月12日修改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立法目的和依照】为了科学地制定都市规划,加强都市规划治理,保证都市规划的实施,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和谐进展,建设最适宜居住,最适宜创业,最具魅力的海边都市,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畴】珠海市行政区为珠海市都市规划区。
在本市都市规划区内制定和实施都市规划、进行各项建设,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都市规划的性质和功能】都市规划是进行都市建设和规划治理的依据。
本市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应当符合都市规划,服从规划治理。
都市规划确定的基础设施项目,应当纳入珠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进展规划,按打算分步实施。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都市建设相关规划应当与都市总体规划相和谐。
都市规划应当依法制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更换或者废止。
第四条【都市规划和建设原那么】都市规划和建设必须符合本市实际情形,科学推测都市进展,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远景进展、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经济进展和生态环境的关系。
都市规划和建设必须遵循可连续进展的原那么,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和谐进展;遵循社会公平和以人为本的原那么,保证社会公共利益,改善人民生活环境;遵循节约、集约、合理用地的原那么,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遵循爱护、继承、进展的原那么,表达海边都市的自然、历史、人文特色。
第五条【都市规划实施治理制度】都市规划工作依法实行市级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规范、统一治理,并实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制度。
第六条【市政府和市规划委员会】珠海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和组织实施本市都市规划。
本市实行都市规划委员会审议制度。
珠海市都市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规划委员会〕是市政府进行都市规划决策的议事机构。
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珠海市体育运动学校新建学生宿舍、食堂和运动员康复中心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珠海市体育运动学校新建学生宿舍、食堂和运动员康复中心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公布日期】2017.10.24•【字号】珠发改社〔2017〕43号•【施行日期】2017.10.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关于珠海市体育运动学校新建学生宿舍、食堂和运动员康复中心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市体育运动学校:报来《关于报审珠海市体育运动学校新建学生宿舍、食堂和运动员康复中心项目建议书的请示》(珠体校〔2017〕15号)及相关资料,经报请市政府批准,同意珠海市体育运动学校新建学生宿舍、食堂和运动员康复中心项目建设(广东省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017-440402-88-01-809134),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一、项目建设必要性(一)是发展珠海体育事业,建设活力珠海的需要。
(二)是建设“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的需要。
(三)是加强学校交流,提升办学水平的需要。
(四)是建设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的需要。
二、建设规模、内容及项目投资估算市体校新建学生宿舍、食堂及运动员康复中心工程总建筑规模为15726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3226平方米,地一层人防地下室建筑面积2500平方米。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一栋学生宿舍、食堂及运动员康复中心综合楼,总建筑规模为15726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六层,每层建筑面积2500平方米;一层为配套食堂,二层为体科所及运动员康复中心,三至六层为学生宿舍,底层局部架空,地下一层为人防地下室。
完善校园内道路连接,建设6米宽校园道路350米,建筑面积约2100平方米。
拆除原体科所临时建筑,在原址及周边完善校园景观设施,将校园西侧水塘及周边环境改造为校园景观。
建设一个与本次建设规模相适应的变配电系统。
本项目总投资估算约10235万元。
其中建安工程费6804万元,工程建设其它费用838万元,预备费764万元,专项设备及配套工程费182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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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标准与准则实行动态修订,以保障其适用性和适度超前性。可每两 年度组织整体修订。
4
2、修订依据
《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指标》建城【2012】57号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 导意见》(国办发〔2015〕61号)
• 6、城市风貌与建筑控制-------------(19条)
• 7、城市地下空间利用
• 8、特殊地区特别规定----------------(1条)
• 9、生态保护与历史传承
• 10、规划检验与规划条件核实--------(1条)
9
2、第2章-用地分类与城市用地规划
• 修改内容
章节
内容
2.1
用地分类
2.2
土地混合使用
2.3
城市用地规划
2.4
开发强度控制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合计
修改条款(条) 11条 4条 1条 4条 20条
新增条款(条) 0条 1条 1条 0条 2条
10
2.1用地分类
• 修改前
2.1.2.1 城乡用地共分为2大类、 10中类、13小类。
2.1.2.2 城乡用地分类和代码应 符合表2-1的规定。
表 2-1珠海市城乡用地分类和代码
《城市消防规划规范》(GB51080-2015)
•
一、国家、省、市新颁布的法律法规;
《城市设计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35号)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
《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规范》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 39-2016)
• 二、省、市新颁布的政策、文件等;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 《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
《珠海市综合交通枢纽布局规划及重点枢纽交通详细
规划》
• 五、其他先进城市的经验做法。
《关于完善自行车道系统规划建设提升品质生活的指 导意见》
《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准则》
《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
《广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技术规程》
5
3、批复实施
• 2018年1月25日市政府批复实施
• 2018年2月1日市住规建局发布通知
六、本通知发布之日前已经取得规划批复意见 的项目的地下室计容办法按原批准意见办理。
七、在同一建设项目中,《标准与准则(2015 版)》《标准与准则2016年修订内容》和《标 准与准则(2017版)》原则上不能同时适用。
八、本通知由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 责解释。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8年2月1日7
四、在本通知发布之日前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证》的建设项目,申请按照《标准与准则(2017版)》 进行设计的,应按《标准与准则(2017版)》的有关 内容重新申请核定项目用地规划条件后申报项目规划 设计方案。
五、在本通知发布之日前经公开出让方式取得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按原批准的用地 规划条件执行,并按照《标准与准则(2015 版)》或《标准与准则2016年修订内容》申报 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和规划设计方案。申请按 照《标准与准则(2017版)》进行设计的,需 重新核定项目用地规划条件后再申报修建性详 细规划和规划设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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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批复实施
• 2018年1月25日批复实施
• 2018年2月1日发布通知
三、在本通知发布之日前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证》的建设项目,需按原用地规划条件和《珠海市城 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2015版)》(以下简称《标 准与准则(2015版)》)或《珠海市城市规划技术标 准与准则(2015版)(2016年修订内容)》(以下简称 《标准与准则2016年修订内容》)进行设计的,应在 2018年3月1日前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 2018年3月1日前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 应按《标准与准则(2017版)》的有关内容重新申请 核定项目用地规划条件,以及重新申报项目规划设计 方案。
送审稿 共计136条
修订内容
1、修订条文讲解(共计146条)
• 1、总则
• 2、用地分类与城市用地规划--------(22条)
• 3、公共设施------------------------( 2 条)
• 4、综合交通------------------------(49条)
• 5、市政工程与防灾设施-------------(29条)
《珠海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2017版)》
宣讲会
目录 • 颁布实施
• 修订内容
市政府批复、发布通知
颁布实施
1、修订背景
• 贯彻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五位一体” 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 享”五大发展理念。
• 落实“优化城市布局,提升城市功能,完善城市治理体系,不断提升 产业竞争力、交通枢纽地位和城市可持续发展水平,率先全面建成小 康社会,加快建设开放型创新型珠江西岸核心城市”的总体部署和各 项要求。
除以上之外的建设
其 用地,包括主要为区域
它 服务的主题公园、度假
H9
建 村、休疗养地、影视基 设 地等旅游用地,风景名
关于颁布《珠海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2017版)》 的通知
《珠海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2017版)》(以下 简称《标准与准则(2017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 予颁布,自2018年3月1日起实施。现就《标准与准则 (2017版)》实施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新编制的各类规划和新出具的 用地规划条件等应按照《标准与准则(2017版)》要求 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或者法院、仲裁机构 生效裁判明确按原批准的要求执行的除外。 二、自2018年3月1日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 项目,应按《标准与准则(2017版)》的有关要求实施。
《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
《广东省社区体育公园规划建设指引》
• 三、新编专项规划、专项研究等;
《珠海市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 《珠海市城镇燃气管道设施安全保护实施细则》
《珠海总体城市设计及城市CI设计》
《珠海市城市街道交通规划导则》
• 四、各行业部门的现实需求;
《珠海城市道路标准横断面设计导则》 《珠海城市道路交叉路口规划导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