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专家库
江西省环境保护厅、江西省司法厅关于公布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专家库专家名单的通知
江西省环境保护厅、江西省司法厅关于公布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专家库专家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西省环境保护厅,江西省司法厅
•【公布日期】2017.12.18
•【字号】
•【施行日期】2017.12.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司法鉴定,环境保护其他规定
正文
江西省环境保护厅、江西省司法厅关于公布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专家库专家名单的通知为适应环境损害诉讼需要,充分发挥专家在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评审工作中的作用,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司法部办公厅关于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专家库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环办政法函〔2017〕640号)和《江西省司法厅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江西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司鉴字〔2017〕31号)要求,省环境保护厅、省司法厅组织开展了全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专家库专家遴选工作。
张海星等57名专家通过遴选,纳入专家库(具体名单见附件)。
入选专家的工作内容包括:为我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的评审提供专家意见;参加相关技术培训;承担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司法行政机关委托的其他工作。
省环保厅会同省司法厅对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
专家库人数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适时启动遴选程序,增补专家数额。
对不能履行职责的专家,及时调整出库。
特此公告。
附件:江西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专家库专家名单
江西省环境保护厅江西省司法厅
2017年12月18日附件
江西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专家库专家名单。
河南生态环境损害鉴定专家库管理制度
附件2河南省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家库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家的遴选和管理,充分发挥专家在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中的作用,根据环保部发布的《关于成立环境保护部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家委员会的通知》(环办政法函﹝2016﹞1311号)和环保部、司法部发布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司发通﹝2016﹞101号)中相关规定,结合河南省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由省环保厅统一管理。
第三条河南省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家库人员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环保企业、行业协会、政府机关等单位符合条件的专家中遴选。
专家库下设污染物性质鉴别组、地表水和沉积物组、环境大气组、土壤与地下水组、生态系统组、环境经济组、环境法组、其他类组(包括噪声、振动、光、热、电磁辐射、核辐射等)8个组。
第四条省环保厅负责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家库的建设、管理等工作。
(一)组织遴选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家成员,建设省级专家库;(二)建立专家个人基本信息库,整理专家参与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相关的信息;(三)组织开展学术交流、培训活动,依法委托专家开展相关技术服务工作;(四)建立专家库信用制度和使用制度,规范相关管理工作;(五)其他管理职责。
第五条专家的主要职责:(一)对河南省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发展规划、重要政策法规、标准、技术规范等的制定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二)为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生态环境损害修复效果评估等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相关工作提供专家咨询意见;(三)参与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相关科研项目和课题等征集、立项、中期检查、验收、绩效评估等事项的咨询和评审;(四)为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机构的评审提供专家意见;(五)参加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教育培训及相关学术交流与合作;(六)完成其他与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相关的事项。
第二章入库专家第六条入库专家基本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美德和较强的决策咨询能力;(二)了解环境保护工作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技术和规范,并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提出意见和建议;(三)从事或参与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相关工作累计5年以上,具有与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相关的工作经验,熟知国内外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相关情况和动态;(四)健康状况良好,能够保证正常参加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咨询、技术支持工作和相关活动;(五)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无被取消有关专家资格的情形。
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专家评审意见书-司法部
附件4
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
专家评审意见书
申请机构名称:
评审日期:
一、申请机构基本信息
1.名称: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地址:
4.法定代表人:职务:
5.联系电话:
6.申请执业类别:
二、评审简况
1.评审日期:年月日
2.评审地点:
3.评审范围:
□污染物性质
□地表水和沉积物
□空气污染
□土壤与地下水
□近海海洋与海岸带
□生态系统
□噪声、振动、光、热、电磁辐射、核辐射等其他环境损害鉴定
4.评审依据: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及
司法部、生态环境部关于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的相关文件。
三、评审情况
1.整体情况:
2.实验室及仪器设备等技术条件:
3.鉴定人技术能力:
4.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四、评审结论:
评审组组长签字:
评审组成员签字:
日期:
(如有不同意见请在下面空白处注明)
五、附件。
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
司法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办法》《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司发通〔2016〕10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环境保护厅(局):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将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纳入统一登记管理范围的通知》(司发通〔2015〕117号)、《司法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规范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15〕118号),司法部、环境保护部共同研究制定了《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办法》、《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审核登记评审办法》2.《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审核登记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司法部环境保护部2016年10月12日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充分发挥专家在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工作中的作用,依据《司法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规范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15〕118号)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评审专家库由国家库和地方库组成。
环境保护部会同司法部建立全国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专家库。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建立本省(区、市)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专家库。
第三条国家库下设污染物性质鉴别、地表水和沉积物、环境大气、土壤与地下水、近岸海洋和海岸带、生态系统、环境经济、其他类(主要包括噪声、振动、光、热、电磁辐射、核辐射、环境法等)等8个领域的专家库。
各省(区、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机关根据当地实际设立管理地方库。
第四条入选国家库的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从事审判、检察、公安等工作并熟悉相关鉴定业务;(二)从事或参与相关专业工作十年以上;(三)了解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国家和地方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相关制度与技术规范;(四)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职业操守;(五)健康状况良好,可以参加有关评审、评估和培训等活动。
河南省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家库暨河南省环境损害司法鉴
序号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姓名 黄健平 赵亮 段学军 郑立庆 王明仕 刘楠 杨书申 郑继东 庞龙 董高峰 陈晓景 王莉 李小利 吴国玺 王化儒 宋刚福 郭夏丽 秦明周 孙长青 郭荣朝 王丽萍 史淑娟 陆磊 花永涛 荣耀 务宗伟 李祥华
专业领域 污染物性质鉴别 污染物性质鉴别 污染物性质鉴别 污染物性质鉴别 污染物性质鉴别 污染物性质鉴别 污染物性质鉴别 污染物性质鉴别 污染物性质鉴别 污染物性质鉴别 土壤与地下水 土壤与地下水 土壤与地下水 土壤与地下水 土壤与地下水 土壤与地下水 土壤与地下水 土壤与地下水
土壤与地下水
土壤与地下水 土壤与地下水 地表水和沉积物 地表水和沉积物 地表水和沉积物 地表水和沉积物 地表水和沉积物
专业领域 地表水和沉积物 地表水和沉积物 地表水和沉积物 地表水和沉积物
环境大气 环境大气 环境大气 环境大气 环境大气 环境大气 环境法 环境法 生态系统 生态系统 生态系统 生态系统 生态系统 生态系统 环境经济 环境经济 环境经济 环境经济 其他类 其他类 其他类 其他类 其他类
单位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河南省科学院化学研究所 中原工学院 河南师范大学环境学院 河南理工大学 郑州轻工业学院 中原工学院 河南理工大学 郑州轻工业学院 河南众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河南工业大学 许昌学院 黄河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院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郑州大学 河南大学 郑州大学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河南理工大学 河南省环境监测中心 河南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开封市环保局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 河南省核工业放射性核素检测中心 洛阳市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 河南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司法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规范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15〕118号
司法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规范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司法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规范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15〕1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环境保护厅(局):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和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要求,促进生态文明建设,适应环境损害诉讼需要,加强对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管理,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将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纳入统一登记管理范围的通知》(司发通〔2015〕117 号),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现就规范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鉴定机构设置发展规划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的发展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有序发展的原则,根据诉讼活动的实际需求和发展趋势研究制定发展规划。
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的设立应当严格标准、严格程序、确保质量,特别是在审核登记工作初始阶段要严格限制鉴定机构数量,确保高资质高水平。
二、鉴定事项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环境科学的技术或者专门知识,采用监测、检测、现场勘察、实验模拟或者综合分析等技术方法,对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讼诉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环境诉讼中需要解决的专门性问题包括:确定污染物的性质;确定生态环境遭受损害的性质、范围和程度;评定因果关系;评定污染治理与运行成本以及防止损害扩大、修复生态环境的措施或方案等。
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的主要领域包括:(1)污染物性质鉴定,主要包括危险废物鉴定、有毒物质鉴定,以及污染物其他物理、化学等性质的鉴定;(2)地表水和沉积物环境损害鉴定,主要包括因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造成河流、湖泊、水库等地表水资源和沉积物生态环境损害的鉴定。
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评分标准
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评分标准一、背景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是指对环境污染事件或者环境损害事件进行鉴定、评估的技术性工作,其结果对于司法案件的定性、定责和计算损失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评审以及评分工作,需要建立统一的标准和规范,以保障环境司法鉴定工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二、登记要求1. 法律资质: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具备相关的法律资质,包括但不限于工商登记、税务登记、资质认证等。
2. 技术能力: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具备相关的技术能力和专业人员。
具体要求包括人员专业背景、工作经验、技术设备等。
3. 诚信记录: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具备良好的诚信记录,没有违法违规的行为。
三、评审标准1. 法律依据: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的评审标准应当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环境保护、司法鉴定等方面的规定。
2. 技术规范: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的评审标准应当符合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规范,保证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3. 社会责任: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在评审中应当注重社会责任感,积极履行环境保护的职责,维护公共利益。
四、评分标准1. 资质等级: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等级应当根据其法律资质、技术能力和诚信记录进行评分,分级管理。
2. 业绩考核: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的业绩、鉴定案件的质量、效果等应当作为评分的重要依据。
3. 诚信评定: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的诚信记录、社会评价等应当作为评分的参考因素。
五、建议1.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评审和评分标准,保障环境司法鉴定工作的公正和权威。
2. 强化监管执法,加大对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其合法合规运行。
3. 加强技术培训,提高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的技术能力和水平,提升鉴定工作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以上是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评分标准的相关内容,希望相关部门和机构能够给予重视,并积极落实相关措施,为环境司法鉴定工作的规范化和专业化提供有力支持。
司法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细则》的通知
司法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司法部,生态环境部•【公布日期】2018.06.14•【文号】•【施行日期】2018.06.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司法鉴定正文司法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细则》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环境保护局:为规范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工作,不断提升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业务能力,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5号)、《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6号)、《司法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办法><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司发通〔2016〕101号)等法律、规章及文件有关规定,司法部和生态环境部联合组织制定了《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细则》具体规定了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的程序、评分标准、专业能力要求、实验室和仪器设备配置要求等,对于客观公正、全面准确地评价申请从事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业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能力水平,切实提高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准入登记工作的针对性、规范性和科学性具有重要意义。
请各地严格按照《细则》规定组织开展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工作,严把入口关,不断提高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管理工作水平,努力为新时代美丽中国建设作出新贡献。
司法部生态环境部2018年6月14日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细则本细则适用于专家对申请从事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业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的技术条件和技术能力进行评审的活动。
一、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按照《行政许可法》、《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5号)、《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6号)等规定,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查,根据审查情况,按照法定时限出具受理决定书或者不予受理决定书。
中国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在我国,随着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的日益增强,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领域。
然而,同时也面临着一些问题,例如鉴定标准不统一、鉴定方法不规范、专业水平参差不齐等,这些问题都影响了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的质量和效果。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需要采取相应的对策,以提高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的质量,保护生态环境的权益。
1. 鉴定标准不统一在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缺乏统一的鉴定标准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
不同的地区、不同的鉴定机构可能会采用不同的标准,导致鉴定结果的差异。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们需要建立统一的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标准,以确保鉴定结果的公正和客观性。
2. 鉴定方法不规范除了标准不统一外,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还存在着鉴定方法不规范的问题。
一些鉴定机构可能会采用不科学、不规范的方法进行鉴定,导致鉴定结果的可信度受到质疑。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们需要加强对鉴定机构的监管,规范鉴定方法,确保鉴定过程科学、客观、公正。
3. 专业水平参差不齐在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领域,一些鉴定机构的专业水平参差不齐,存在着一定的水平差距。
这些差距可能会导致一些鉴定结论的不准确性,影响司法判决的公正性。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们需要加强对鉴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其专业水平,确保其鉴定结果的科学性和可信度。
个人观点和理解作为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的一名热心公民,我认为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的质量和效果直接关系到生态环境的保护和修复工作。
我们有必要对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思考,并采取有效的对策加以解决。
只有通过不懈的努力和不断的改进,才能够更好地保护和修复我们的生态环境。
总结我国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鉴定标准不统一、鉴定方法不规范、专业水平参差不齐等。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需要建立统一的鉴定标准,规范鉴定方法,加强对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的监管和培训,提高其专业水平和鉴定质量。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推荐机构名录(第二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推荐机构名
录(第二批)》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环办政法[2016]10号
【发布部门】环境保护部
【发布日期】2016.02.04
【实施日期】2016.02.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推荐机构名录(第二批)》的通知
(环办政法[2016]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环境保护部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实行最严格的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的精神,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有关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机构建设要求,充分发挥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对环境司法、环境监督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等工作的技术支撑作用,满足社会对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需要,在各省级环境保护部门推荐和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机构自荐的基础上,现将环保系统内第二批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推荐机构名录印发给你们,供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环境保护部门推荐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机构时参考。
特此通知。
附件: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推荐机构名录(第二批)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6年2月4日
附件
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推荐机构名录(第二批)。
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的发展与困境
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的发展与困境作者:孙来晶来源:《法制与社会》2019年第17期关键词生态环境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基金项目:本文系 2018年度济南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编号JNSK18C27)“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制度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孙来晶,山东警察学院刑事科学技术系,法医学硕士,研究方向:法医学、司法鉴定。
中图分类号:D918.9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文献标识码:A ; ; ; ; ; ; ; ; ; ; ; ;DOI:10.19387/ki.1009-0592.2019.06.165党中央一直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逐渐形成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并成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在产生环境损害侵权纠纷后,不论是进行磋商还是诉讼,都需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的鉴定评估,形成评估报告或鉴定意见作为解决纠纷的重要依据。
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制度能够为解决环境损害侵权案件从技术角度提供支撑,对破坏生态环境案件的正确处理发挥出重要作用。
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是司法鉴定的一种,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环境科学专门知识,采用现场勘察、检测、实验模拟或者综合分析等技术方法,对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案件中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这些专门性问题主要有:确定生态环境遭受损害的性质、程度和范围;确定污染物性质;判定因果关系;评定污染治理与运行成本等等。
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主要涉及以下七个领域:污染物性质鉴定、空气污染环境损害鉴定、地表水和沉积物环境损害鉴定、近海海洋与海岸带环境损害鉴定、生态系统环境损害鉴定、土壤与地下水环境损害鉴定以及噪声、辐射等其他环境损害鉴定。
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制度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严格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后才开始走进公众视野。
中国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中国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中国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近年来,随着我国生态环境的恶化,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的工作日益受到关注。
然而,与生态环境损害相关的司法鉴定存在着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司法公正,也阻碍了生态环境损害案件的处理和解决。
本文将对中国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以期改善当前的状况。
一、中国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存在的问题1.鉴定标准不统一当前,生态环境损害的鉴定标准存在着地区性、部门性的差异,导致在不同地区或由不同部门进行的鉴定结果可能存在较大差异,缺乏统一的标准影响了鉴定结果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2.专业性不足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需要涉及多个学科领域,需要具备丰富的案例经验和专业知识。
然而,当前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参差不齐,部分鉴定机构缺乏具备专业背景的鉴定人员,导致鉴定质量参差不齐,影响了鉴定结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3.程序不合规在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的过程中,一些鉴定机构可能存在违规操作,如不按程序进行现场勘查、未经法定程序取得相关证据等,导致鉴定结果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受到质疑。
二、解决中国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存在的问题1.建立统一的鉴定标准针对生态环境损害的鉴定标准,可以借鉴国外的相关标准和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制定统一的鉴定标准,确保在不同地区和由不同部门进行的鉴定结果具有一致性和可比性,提高鉴定结果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2.加强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鉴定机构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鉴定人员具备足够的专业素养和案例经验,提高鉴定结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3.规范鉴定程序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程序的规范和监督,强化鉴定机构的责任意识,确保鉴定程序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提高鉴定结果的可信度和权威性。
总结与回顾:通过对中国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可以看出当前存在着鉴定标准不统一、专业性不足和程序不合规等问题。
浅析环境损害鉴定中的基本问题与对策
环境法专题 浅析环境损害鉴定中的基本问题与对策唐红侠❋㊀㊀摘㊀要:环境损害鉴定为实现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和损害赔偿提供技术支撑,但环境损害鉴定过程中还存在诸多问题㊂本文就环境损害鉴定中的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和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概念不清㊁易产生歧义以及环境损害鉴定能力不足等基础性问题展开探讨,并给出相应的解决对策㊂本文有助于统一认识㊁规范环境损害鉴定管理体系㊂关键词:环境损害鉴定评估㊀环境损害司法鉴定㊀环境损害鉴定能力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技术进步,生态环境污染问题越来越受到重视㊂在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和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背景下,最高法㊁最高检颁布了‘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把诸多污染环境行为及环境损害结果纳入刑事处罚范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者严格实行赔偿制度,随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出台㊂不论是刑事处罚还是损害赔偿,都涉及环境损害鉴定的问题㊂鉴于我国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司法鉴定工作起步较晚,存在鉴定体系不完善㊁不健全,鉴定过程不规范等诸多问题①,尤其是环境损害鉴定概念不清㊁鉴定能力不足等基础性问题困扰着行业的发展,本文就环境损害鉴定中的基本问题展开探讨㊂❋①唐红侠,女,博士,高级工程师,主要从事环境案件涉案废物鉴别㊂宴林:‘析环境污染损害司法鉴定评估制度不足与完善“,‘六盘水师范学院学报“2018年第1期,第68 72页;王旭光:‘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的问题与司法对策“,‘中国司法鉴定“2016年第1期,第2 8页㊂法律与伦理158㊀一㊀环境损害鉴定概念有待统一(一)环境损害鉴定评估2011年5月,‘关于开展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工作的若干意见“(环发 2011 60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首次给出了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的概念:综合运用经济㊁法律㊁技术等手段,对环境污染导致的损害范围㊁程度等进行合理鉴定㊁测算,出具鉴定意见和评估报告,为环境管理㊁环境司法等提供服务的活动㊂2014年10月环保部‘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推荐方法(第Ⅱ版)“中给出了鉴定评估的定义:鉴定评估机构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综合运用科学技术和专业知识,评估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行为所致环境损害的范围和程度,判定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行为与环境损害间的因果关系,确定生态环境恢复至基线状态并补偿期间损害的恢复措施,量化环境损害数额的过程㊂环保部于2014年1月和2016年2月公布了第一批和第二批‘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推荐机构名录“,均使用环境损害鉴定评估㊂2016年6月环保部发布的‘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总纲“中给出了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定义:鉴定评估机构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综合运用科学技术和专业知识,调查污染环境㊁破坏生态行为与生态环境损害情况,分析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行为与生态环境损害间的因果关系,评估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行为所致生态环境损害的范围和程度,确定生态环境恢复至基线并补偿期间损害的恢复措施,量化生态环境损害数额的过程㊂同期发布的‘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损害调查“以及2017年9月的‘关于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虚拟治理成本法运用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办政法函 2017 1488号)也延续了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指鉴定评估的名称的做法㊂2018年1月1日全国范围内实施的‘改革方案“使用了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㊂从上述分析可知,原环保部前期文件中把环境损害鉴定称为 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 ,然后是 鉴定评估 ,再到 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 ,环境损害鉴定的名称一直在变,但并没有相关文件显示前期概念废止㊂原环保部单独发布的文件均称 ˑˑ鉴定评估 ㊂(二)环境损害司法鉴定2015年12月,最高法㊁最高检㊁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将环境损害环境法专题159㊀司法鉴定纳入统一登记管理范围的通知“(司发通 2015 117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将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工作进行统一登记管理,管理办法由司法部会同环保部制定㊂该通知首次提到了环境损害司法鉴定㊂同日,司法部㊁环保部发布的‘关于规范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的通知“(司发通 2015 118号)给出了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的定义,其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环境科学的技术或者专门知识,采用监测㊁检测㊁现场勘察㊁实验模拟或者综合分析等技术方法,对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㊂同时规定了环境诉讼中需要解决的专门性问题包括确定污染物的性质;确定生态环境遭受损害的性质㊁范围和程度;评定因果关系;评定污染治理与运行成本以及防止损害扩大㊁修复生态环境的措施或方案等㊂2016年10月,司法部㊁环保部发布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办法“和‘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规定了申请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的条件与程序等内容,延续了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的叫法㊂由司法机关或司法行政机关主导发布的文件均使用 环境损害司法鉴定 一词㊂从定义上看,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包含了生态破坏方面的要素㊂从2015年底 环境损害司法鉴定 被提出后,环保部单独发布了多项关于环境损害鉴定的文件,但并没有使用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而是继续使用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说法㊂(三)概念存歧义自从 环境损害司法鉴定 被提出后,以司法机关㊁司法行政机关为主导时使用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以原环境部为主导时使用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两概念共存会导致概念不清㊁内涵不一㊁理解偏差等诸多问题,从而引起管理上混乱以及不经济等后果㊂宴林等直接把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与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两个概念合二为一,统称为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评估㊂①王江等认为环境损害鉴定评估被细分为服务于行政系统的环境损害评估㊁服务于生态环境损害民事赔偿磋商的环境损害评估和服务于司法系统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㊂②显然作者认为①②宴林:‘析环境污染损害司法鉴定评估制度不足与完善“,‘六盘水师范学院学报“2018年第1期,第68 72页㊂王江:‘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制度框架㊁现实困境与破解思路“,‘中国司法鉴定“2018年第2期,第9 13页㊂法律与伦理160㊀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是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组成部分㊂田超等人撰文称‘通知“的颁布意味着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正式纳入司法鉴定管理体系,并为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在司法鉴定领域发挥作用提供了平台,在法医㊁物证和声像资料三大传统司法鉴定外,将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作为三类外的鉴定类别出台管理规定,推测其可能意在把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等同于环境损害司法鉴定㊂①於方等人在‘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研究综述“一文中称: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和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是两个非常相近的概念㊂该文认为两个概念实质相同,使用技术方法基本一致,前者主要服务于环境管理和责任保险等非诉活动,后者主要服务于环境司法的诉讼活动㊂②虽然上述作者均为环境损害鉴定政策的研究者和起草者,但论文为非规范性法律文件,故无法律效力㊂两个概念并行使用,环境损害鉴定概念不清㊁不统一等使得人们对相关概念理解各异,导致思路上的混淆,不利于环境损害鉴定工作的开展与管理,这也是导致环境损害鉴定管理难的原因之一,故需要在相关规范性法律文件中规范统一㊂(四)概念辨析首先,从定义上辨析两者的异同㊂ 环境损害鉴定评估 与 环境损害司法鉴定 均解决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中出现的问题,均包括损害的范围和程度以及损害行为与损害后果间的因果关系,生态环境恢复或修复采取的措施,以及需确定污染物性质( 环境损害鉴定评估 虽未在定义中提及,但在鉴定评估事项中有明确);两者虽然都涉及费用数额,但 环境损害鉴定评估 侧重于量化生态环境损害数额,而 环境损害司法鉴定 则侧重于污染治理与运营成本评定,显然前者涉及的范围和数额要大于后者㊂另外, 环境损害司法鉴定 主要服务于诉讼;而 环境损害鉴定评估 既可服务于磋商,也可服务于诉讼㊂可见,两者在定义上有很大幅度的重叠交叉,但又有不同㊂从鉴定内容的范围与服务对象上看, 环境损害司法鉴定 小于 环境损害鉴定评估 ,但也不能简单推论出包含关系㊂①②田超㊁张衍桑㊁於方:‘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打开环境执法与环境司法新局面“,‘环境保护“2016年第5期,第62 64页㊂於方㊁张衍燊㊁赵丹等:‘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研究综述“,‘中国司法鉴定“2017年第5期,第18 29页㊂环境法专题161㊀其次,从相关环境损害鉴定文件的制定背景㊁目的㊁意义等方面可看出端倪㊂原环保部发布‘若干意见“的主要目的在于,通过对环境污染损害进行定量化评估,将污染修复与生态恢复费用纳入环境损害赔偿范围,科学㊁合理确定损害赔偿数额与行政罚款数额,以解决环境损害赔偿远不能足额到位的问题;辅以推动环境司法,切实维护群众合法环境权益,依法严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㊂‘通知“的目的在于满足环境损害诉讼需要等要求,依据最高法㊁最高检‘解释“等相关规定,做出将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纳入统一登记管理范围的决定㊂所以,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主要解决环境损害赔偿问题,特别是磋商阶段的损害赔偿;而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主要解决环境损害诉讼问题,特别是环境损害刑事诉讼㊂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与环境损害诉讼两个环节紧密相连,所要解决问题的侧重点与阶段不同㊂鉴于此,厘清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磋商过程中各阶段可能涉及的鉴定事项,提炼出共性问题与各自独有的问题,即确定磋商和诉讼都需要鉴定的内容㊁磋商单独需要鉴定的内容以及诉讼单独需要的内容,根据磋商/诉讼的阶段确定待鉴定事项,重新定义环境损害鉴定,有助于节省鉴定时间㊁成本,可以有效避免重复鉴定,从而提高鉴定效率㊂鉴于刑事案件有别于民事㊁行政或公益诉讼,根据最高法㊁最高检‘解释“的规定,刑事案件需要对污染物属性㊁污染行为㊁损害后果㊁违法所得㊁公私财产损失以及生态环境损害等诸多事项中的一项或某几项进行鉴定,给出了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污染物性质的认定方法和确定的环境污染专门性问题的认定机构㊂二㊀环境损害鉴定能力欠缺(一)国家层面环境损害鉴定能力不足截至2014年底,全国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的从事环境损害类司法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共有89家,分布在15个省(区㊁市)㊂①2016年12月8日的‘法制日报“相关报道中称, 当前经司法行政机关登记的从事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仅有50余家,承担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的机构和人员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从事环境监测(检测)的单位及高校研究所的教①党凌云㊁郑振玉㊁宋丽娟:‘2014年度全国司法鉴定情况统计分析“,‘中国司法鉴定“2015年第4期,第116 119页㊂法律与伦理162㊀学和研究人员;来自司法鉴定行业的单位和人员 ①㊂显然,两者给出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数量差距很大,估计有不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在从事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或部分早期具有鉴定资质的机构后期未进行相应审核登记㊂另外,原环保部先后于2014年1月和2016年2月公布了两批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推荐机构,第一批12家,第二批17家㊂后来,原环保部又公布了一批环境损害鉴定评估试点单位,共13家㊂原环保部推荐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机构和试点单位共42家,加上前文提到的50余家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也只有近百家鉴定机构㊂最高法发布的‘中国环境资源审判(2016-2017)“(白皮书)显示,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各级法院共审理环境资源刑事案件16373件,审结13895件;共受理各类环境资源民事案件187753件,审结151152件;共受理各类环境资源行政案件39746件,审结29232件;共受理社会组织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57件,审结13件㊂另外,各试点地区法院共受理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791件,审结381件;共受理省级政府提起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3件,审结1件㊂相较于全国各类环境资源审判案件数量,经审核备案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和原环保部推荐的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机构基本上是寥寥无几,差距太大,鉴定能力明显不足㊂这将影响或阻碍环境损害赔偿㊁诉讼等实施㊂目前,在全国范围内经审核登记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和原环保部推荐的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机构数量与各类环境资源审判案件的比例严重失调的情况下,是否存在相关证据未经鉴定的现象?有多少未经审核登记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或者不在原环保部推荐范围内的鉴定机构在从事环境损害鉴定工作?由此可见环境损害鉴定存在管理混乱㊁鱼目混珠的现象㊂(二)上海市环境损害鉴定能力同样不足上海地区环境损害鉴定能力和全国无异㊂上海市司法局公布的‘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上海市)“(2016 2017年度)显示,列入名册的上海司法鉴定机构有141家,业务范围至少涵盖了常规的12项司法鉴定内容,但是没有一家司法鉴定机构的业务范围包括环境损害司法鉴①蔡长春:‘我国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管理步入正轨“,‘法制日报“,2016年12月8日,第3版㊂环境法专题163㊀定㊂2018年9月,上海市司法局开展了第一批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的评定工作,有4家机构参与了遴选㊂原环保部推荐的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机构名录中只有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一家单位,仅有3人具有鉴定资格证书,其中1人还在外地挂职锻炼㊂显然,符合规定的环境损害鉴定严重不足㊂另外,上海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承担涉案废物为危险废物的环境损害案件中的污染物性质鉴别工作㊂很显然上海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未列入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机构名录,仅得到上海市环保局㊁公安局认可,明显与国家规定不符㊂三㊀对策与建议考虑到目前国家和部分地方环境损害鉴定能力严重不足的事实,建议加快推进环境损害鉴定专业力量的建设,推动组建符合条件的专业鉴定队伍,尽快形成鉴定能力,以满足环境损害磋商/诉讼的需求㊂鉴于目前环境损害鉴定领域存在环境损害鉴定评估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概念并行使用㊁存在歧义㊁理解混淆的现状,建议厘清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磋商过程中各阶段可能涉及的鉴定事项,在相关规范性法律文件中重新定义环境损害鉴定的概念,消除概念并存带来的弊端,规范环境损害鉴定管理,从而提高鉴定效率㊂。
环境污染损害鉴定专家库
男 男 女 男 男 男
1981.12 1972.12 1981.5 1968.1 1963.12 1956.4
副科长 总经理 副经理
渔业水域生 态环境保护 河北省渔政处 工程师 环保 工程师 环保 工程师 化工 高工 实验教师 河北环祥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河北环祥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河北国环环保开发有限公司 燕山大学里仁学院实验中心 河北省统计科学研究所
工程师 水工环 高工 水工环
勘察公司经理 高工 水工环 副主任(现离 岗)正高 水工环 地质灾害防治研 究所所长 工程师 水工环
勘察公司副经理 工程师 水工环地质 河北省地矿局国土资源勘查中心 海洋所所长 高工 水工环地质 河北省地矿局国土资源勘查中心 河北省地矿局国土资源勘查中心 河北省地矿局国土资源勘查中心 河北省地矿局国土资源勘查中心 河北省地矿局国土资源勘查中心 河北省地矿局国土资源勘查中心 河北省地矿局国土资源勘查中心 河北省地矿局秦皇岛矿产水文工 程地质大队
总工程师 副总工程师 处长 副总工程师 副主任
正高 高工 教高 教高 正高
水工环 海洋地质、 水文地质工 程、地质环 境 海洋地质、 水文地质工 程、地质环 境 水工环 水文、环境 地质 水文、环境 地质 水文、环境 地质
河北省地矿局秦皇岛矿产水文工 程地质大队
河北省地矿局秦皇岛矿产水文工 程地质大队 地矿邢台地质工程勘察院 河北省地矿局水文地质环境地质 处 河北省地矿局水文地质环境地质 处 河北水文工程地质勘察院
工程师 水工环 高工 高工 高工 水工环 水工环 水工环
副所长 副总工程师 副所长 所长 副总工程师 总工程师 主任工程师
工程师 水工环 高工 高工 高工 高工 正高 高工 高工 水工环 水工环 水工环 水工环 水环地质 环境工程 水工环 水土测试与 管理 海洋环境监 测 水文地质、 环境地质 水工环 水文地质 水文地质 水文地质 水文地质 水文地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对国家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库进行公示的通知(2)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对国家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库进行公示的通知(2)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3.08.29•【文号】环函[2003]241号•【施行日期】2003.08.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续(1)┏━━━━┯━━┯━━━━━┯━━━━━━━━━━┯━━━━━┯━━━━┯━━━━━━━━━━━━━━━━━━━━━━━━━┓┃姓名│性别│技术职称│行业│专业│规划│工作单位┃┠────┼──┼─────┼──────────┼─────┼────┼─────────────────────────┨┃李启泰│男│研究员││大气环境││贵州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毛健全│男│教授││大气环境││贵州工业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潘至中│男│高工│化工石化医药│││贵州省化工研究院┃┠────┼──┼─────┼──────────┼─────┼────┼─────────────────────────┨┃庞增铨│男│高工││生态环境││贵州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彭润芝│女│研究员││环境工程││贵州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万国江│男│研究员││环境地学│综合规划│中国科学院地球化学研究所┃┠────┼──┼─────┼──────────┼─────┼────┼─────────────────────────┨┃方嗣昭│男│教授││环境地学││贵州教育学院地理系┃┠────┼──┼─────┼──────────┼─────┼────┼─────────────────────────┨┃王宗德│男│高工││大气环境││贵州省贵阳大气探测所┃┠────┼──┼─────┼──────────┼─────┼────┼─────────────────────────┨┃李柳琼│女│教授││环境工程││昆明理工大学┃┠────┼──┼─────┼──────────┼─────┼────┼─────────────────────────┨┃宁平│男│教授││环境工程││昆明理工大学环境学院┃┠────┼──┼─────┼──────────┼─────┼────┼─────────────────────────┨┃陈庆星│男│高工│建筑市政公用工程│││云南省设计院┃┠────┼──┼─────┼──────────┼─────┼────┼─────────────────────────┨┃龚震│男│高工│环境管理│││云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李玉麟│男│高工││大气环境││云南省环境科学研究所评价中心┃┠────┼──┼─────┼──────────┼─────┼────┼─────────────────────────┨┃王建彬│男│高工││大气环境││云南省气象科学研究所┃┠────┼──┼─────┼──────────┼─────┼────┼─────────────────────────┨┃杨伟│男│高工││环境工程││云南省设计院┃┠────┼──┼─────┼──────────┼─────┼────┼─────────────────────────┨┃郑宏根│男│高工│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环境工程││昆明有色治金设计研究院┃┠────┼──┼─────┼──────────┼─────┼────┼─────────────────────────┨┃郑志华│男│教授││大气环境││昆明理工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阮少明│男│教高│火电│环境工程││西北电力设计院环保脱硫处┃┠────┼──┼─────┼──────────┼─────┼────┼─────────────────────────┨┃丁长印│男│高工│采掘│环境工程│专项规划│煤炭工业部西安设计研究院┃┠────┼──┼─────┼──────────┼─────┼────┼─────────────────────────┨┃顾广明│男│高工│采掘│环境地学││煤炭科学研究总院西安分院┃┠────┼──┼─────┼──────────┼─────┼────┼─────────────────────────┨┃任忠胜│男│高工│采掘│固体废物││煤炭科学研究总院西安分院┃┠────┼──┼─────┼──────────┼─────┼────┼─────────────────────────┨┃赵雄│男│高工│机械电子信息│││西安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聂尔昌│男│研究员│机械电子信息│││航天科技集团公司一六五所┃┠────┼──┼─────┼──────────┼─────┼────┼─────────────────────────┨┃吴玉侠│女│高工││环境工程││中国轻工业西安设计院┃┠────┼──┼─────┼──────────┼─────┼────┼─────────────────────────┨┃鱼养存│男│高工│轻工纺织化纤│环境工程││中国轻工业西安设计院┃┠────┼──┼─────┼──────────┼─────┼────┼─────────────────────────┨┃王天明│男│高工││核与放射性││核工业地质局203研究所┃┠────┼──┼─────┼──────────┼─────┼────┼─────────────────────────┨┃崔炜│男│高工│轻工纺织化纤│环境工程││中国轻工业西安设计院┃┠────┼──┼─────┼──────────┼─────┼────┼─────────────────────────┨┃金奇庭│男│教授││环境工程││西安建筑科技大学┃┠────┼──┼─────┼──────────┼─────┼────┼─────────────────────────┨┃马乃喜│男│教授││生态环境│综合规划│西北大学环境科学系┃┠────┼──┼─────┼──────────┼─────┼────┼─────────────────────────┨┃史宝忠│男│教授││环境工程││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环境与市政工程学院┃┠────┼──┼─────┼──────────┼─────┼────┼─────────────────────────┨┃孙进才│男│教授││声环境││西北工业大学┃┠────┼──┼─────┼──────────┼─────┼────┼─────────────────────────┨┃张秦岭│男│高工│化工石化医药│││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杨选民│男│高工│采掘│生态环境││煤炭工业部西安设计研究院┃┠────┼──┼─────┼──────────┼─────┼────┼─────────────────────────┨┃关有志│男│研究员││生态环境││中国科学院寒区旱区环境与工程研究所┃┠────┼──┼─────┼──────────┼─────┼────┼─────────────────────────┨┃雷思维│男│高工│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大气环境││西北矿业研究所┃┠────┼──┼─────┼──────────┼─────┼────┼─────────────────────────┨┃仝明│男│高工│化工石化医药│││中国石化集团兰州设计院┃┠────┼──┼─────┼──────────┼─────┼────┼─────────────────────────┨┃王介民│男│研究员││大气环境││中国科学院寒区旱区环境与工程研究所┃┠────┼──┼─────┼──────────┼─────┼────┼─────────────────────────┨┃袁九毅│男│教授││大气环境│综合规划│兰州大学环境质量评价研究中心┃┠────┼──┼─────┼──────────┼─────┼────┼─────────────────────────┨┃张凡│男│高工││环境工程││甘肃省环境保护所┃┠────┼──┼─────┼──────────┼─────┼────┼─────────────────────────┨┃赵旭涛│男│高工│化工石化医药│││中国石化集团兰州设计院┃┠────┼──┼─────┼──────────┼─────┼────┼─────────────────────────┨┃朱玉真│女│教授││人群健康││兰州医院预防医学系┃┠────┼──┼─────┼──────────┼─────┼────┼─────────────────────────┨┃陈桂琛│男│研究员││生态环境││中科院西北高原生物研究所┃┠────┼──┼─────┼──────────┼─────┼────┼─────────────────────────┨┃丁学刚│男│高工││生态环境││青海省环境科学研究所┃┠────┼──┼─────┼──────────┼─────┼────┼─────────────────────────┨┃李玉军│男│高工││环境地学││青海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张国庆│男│高工││大气环境││青海省气象科学研究所┃┠────┼──┼─────┼──────────┼─────┼────┼─────────────────────────┨┃潘行适│男│教高││环境地学││宁夏地质矿产勘察开发局┃┠────┼──┼─────┼──────────┼─────┼────┼─────────────────────────┨┃詹硕仁│男│高工││环境地学│专项规划│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卜崇德│男│副研││生态环境││宁夏水利厅水保局┃┠────┼──┼─────┼──────────┼─────┼────┼─────────────────────────┨┃强小媛│女│高工││电磁辐射││宁夏辐射环境管理所┃┠────┼──┼─────┼──────────┼─────┼────┼─────────────────────────┨┃叶成鉴│男│高级农艺师│农林牧渔业│生态环境││兵团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环评中心┃┠────┼──┼─────┼──────────┼─────┼────┼─────────────────────────┨┃方波平│男│副研│交通运输│││交通部重庆公路科学研究院┃┠────┼──┼─────┼──────────┼─────┼────┼─────────────────────────┨┃顾恒岳│男│教授││固体废物││重庆大学环境工程系┃┠────┼──┼─────┼──────────┼─────┼────┼─────────────────────────┨┃黄胜炎│男│高工│化工石化医药│环境工程││中国医药集团重庆医药设计院┃┠────┼──┼─────┼──────────┼─────┼────┼─────────────────────────┨┃暨仕臣│男│教授││环境工程││解放军后勤工程学院科研所┃┠────┼──┼─────┼──────────┼─────┼────┼─────────────────────────┨┃刘信安│男│教授││大气环境│专项规划│重庆大学环境与化学化工学院(A区)┃┠────┼──┼─────┼──────────┼─────┼────┼─────────────────────────┨┃饶思源│男│高工│机械电子信息│环境工程││机械部第三设计研究院┃┠────┼──┼─────┼──────────┼─────┼────┼─────────────────────────┨┃吴淼庄│男│高工│采掘│环境工程││中煤工程设计咨询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肖怀德│男│高工│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重庆钢铁设计研究院┃┠────┼──┼─────┼──────────┼─────┼────┼─────────────────────────┨┃张兰军│男│副研│交通运输│││交通部重庆公路科研所┃┠────┼──┼─────┼──────────┼─────┼────┼─────────────────────────┨┃秦人伟│男│教授级高工│轻工纺织化纤│环境工程│专项规划│中国食品发酵研究院┃┠────┼──┼─────┼──────────┼─────┼────┼─────────────────────────┨┃王荣选│男│教高│轻工纺织化纤│环境工程││中国轻工业北京设计院┃┠────┼──┼─────┼──────────┼─────┼────┼─────────────────────────┨┃施阳│男│高工││固体废物││中国城市环卫协会┃┠────┼──┼─────┼──────────┼─────┼────┼─────────────────────────┨┃白庆中│男│教授│建筑市政公用工程│固体废物││清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邵龙海│男│研究员│交通运输│声环境││北方交大┃┠────┼──┼─────┼──────────┼─────┼────┼─────────────────────────┨┃刘扬│男│教授级高工││声环境││北京地铁所┃┠────┼──┼─────┼──────────┼─────┼────┼─────────────────────────┨┃辜小安│女│副研究员││声环境││铁道科学研究院环控劳卫研究所┃┠────┼──┼─────┼──────────┼─────┼────┼─────────────────────────┨┃余宙文│男│研究员││海洋环境│综合规划│国家海洋预报中心┃┠────┼──┼─────┼──────────┼─────┼────┼─────────────────────────┨┃李永祺│男│教授││海洋环境││青岛海洋大学┃┠────┼──┼─────┼──────────┼─────┼────┼─────────────────────────┨┃张光玉│男│副研究员│交通运输│海洋环境││天津水运科学所┃┠────┼──┼─────┼──────────┼─────┼────┼─────────────────────────┨┃夏东兴│男│研究员│海洋及海岸工程│海洋环境││青岛海洋一所┃┠────┼──┼─────┼──────────┼─────┼────┼─────────────────────────┨┃朱明远│男│研究员││海洋环境││青岛海洋一所┃┠────┼──┼─────┼──────────┼─────┼────┼─────────────────────────┨┃丁平兴│男│教授││海洋环境│综合规划│华东师范大学┃┠────┼──┼─────┼──────────┼─────┼────┼─────────────────────────┨┃窦振兴│男│研究员││海洋环境│综合规划│海洋环境所┃┠────┼──┼─────┼──────────┼─────┼────┼─────────────────────────┨┃曾凡棠│男│研究员││水环境│综合规划│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谢文彰│男│高级工程师││大气环境│环境规划│国家环保总局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马小玲│女│ 高工│││环境规划│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许振成│男│研究员││环境工程│综合规划│国家环保总局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孙佑海│男│教授││社会经济││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金相灿│男│研究员│机场及相关工程│生态环境│环境规划│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水所┃┠────┼──┼─────┼──────────┼─────┼────┼─────────────────────────┨┃王明兴│男│院士││大气环境││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陈家宜││教授││大气环境││北京大学┃┠────┼──┼─────┼──────────┼─────┼────┼─────────────────────────┨┃汤大纲│男│副研究员││大气环境││中国环科院大气所┃┠────┼──┼─────┼──────────┼─────┼────┼─────────────────────────┨┃贺克斌│男│教授││大气环境││清华大学┃┠────┼──┼─────┼──────────┼─────┼────┼─────────────────────────┨┃徐大海│男│研究员││大气环境││气象科学研究院┃┠────┼──┼─────┼──────────┼─────┼────┼─────────────────────────┨┃刘万军│男│研究员││大气环境││辽宁省气象局┃┠────┼──┼─────┼──────────┼─────┼────┼─────────────────────────┨┃李宗凯│男│教授││大气环境││南京大学┃┠────┼──┼─────┼──────────┼─────┼────┼─────────────────────────┨┃陈长红│男│教高││大气环境││上海环境科学研究院┃┠────┼──┼─────┼──────────┼─────┼────┼─────────────────────────┨┃夏德荣│男│高级工程师││声环境││上海环境科学研究院┃┠────┼──┼─────┼──────────┼─────┼────┼─────────────────────────┨┃章奎生│男│教授级高工││声环境││上海市城市设计院┃┠────┼──┼─────┼──────────┼─────┼────┼─────────────────────────┨┃郑大瑞│女│研究员│机场及相关工程│声环境││中国科学研究院声学所┃┠────┼──┼─────┼──────────┼─────┼────┼─────────────────────────┨┃蔡秀兰│女│副研││声环境││中国科学研究院声学研究所┃┠────┼──┼─────┼──────────┼─────┼────┼─────────────────────────┨┃焦大化│男│教高││声环境││铁道部劳卫所┃┠────┼──┼─────┼──────────┼─────┼────┼─────────────────────────┨┃孙家琪│男│ 研究员││声环境││北京市劳保所┃┠────┼──┼─────┼──────────┼─────┼────┼─────────────────────────┨┃李嘉│男│教授││水环境││四川大学┃┠────┼──┼─────┼──────────┼─────┼────┼─────────────────────────┨┃李克锋│男│教授││水环境││四川大学┃┠────┼──┼─────┼──────────┼─────┼────┼─────────────────────────┨┃甘子钧│男│研究员││海洋环境││中科院南海海洋研究所┃┠────┼──┼─────┼──────────┼─────┼────┼─────────────────────────┨┃李立│男│研究员││海洋环境││国家海洋局第三研究所┃┠────┼──┼─────┼──────────┼─────┼────┼─────────────────────────┨┃唐森铭│男│研究员│海洋及海岸工程│海洋环境││国家海洋局第三研究所┃┠────┼──┼─────┼──────────┼─────┼────┼─────────────────────────┨┃杨林生│男│副研究员││人群健康││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潘家任│男│教高│机械电子信息│电磁辐射││全国电视广播台广播电学系电视总局设计院┃┠────┼──┼─────┼──────────┼─────┼────┼─────────────────────────┨┃黄新民│男│高工││核与放射性││广州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李渤生│男│研究员││生态环境││中国科学院植物研究所生态中心┃┠────┼──┼─────┼──────────┼─────┼────┼─────────────────────────┨┃邓顺熙│男│副教授│交通运输││专项规划│长安大学环境工程学院┃┠────┼──┼─────┼──────────┼─────┼────┼─────────────────────────┨┃尹华│女│教授││环境工程││暨南大学环境工程系┃┠────┼──┼─────┼──────────┼─────┼────┼─────────────────────────┨┃刘光华│男│教授级高工││环境地学│专项规划│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院┃┠────┼──┼─────┼──────────┼─────┼────┼─────────────────────────┨┃周松景│男│高工│化工石化医药│环境工程││中国石化集团公司中原石油勘探局安全环保处┃┠────┼──┼─────┼──────────┼─────┼────┼─────────────────────────┨┃蒋绍坚│男│教授││环境工程││中南大学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盛利元│男│教授│轻工纺织化纤│环境工程││中南大学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柴立元│男│教授、博导│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固体废物││中南大学冶金学院环境工程系┃┠────┼──┼─────┼──────────┼─────┼────┼─────────────────────────┨┃马人熊│男│研究员││固体废物││中国科学院工程热物理研究所┃┠────┼──┼─────┼──────────┼─────┼────┼─────────────────────────┨┃梁熙彦│男│教高││环境监测││北京市环境监测中心┃┠────┼──┼─────┼──────────┼─────┼────┼─────────────────────────┨┃张林昌│男│教授/博导│机械电子信息│电磁辐射││北方交通大学电子信息工程学院抗电磁干扰研究中心┃┠────┼──┼─────┼──────────┼─────┼────┼─────────────────────────┨┃蒋作舟│男│高工、教授│机场及相关工程││专项规划│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机场司┃┠────┼──┼─────┼──────────┼─────┼────┼─────────────────────────┨┃陶康华│男│研究员││生态环境││上海师范大学城市信息研究中心┃┠────┼──┼─────┼──────────┼─────┼────┼─────────────────────────┨┃费小申│男│高级工程师│交通运输│││贵州省交通科学研究所┃┠────┼──┼─────┼──────────┼─────┼────┼─────────────────────────┨┃王友绍│男│教授、博导│农林牧渔业│海洋环境││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杜完成│男│副研究员│海洋及海岸工程│海洋环境││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郑明辉│男│研究员││固体废物││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杨奇森│男│副研究员│农林牧渔业│生态环境││中国科学院动物研究所┃┠────┼──┼─────┼──────────┼─────┼────┼─────────────────────────┨┃侯惠奇│男│教授││大气环境││复旦大学环境科学研究所┃┠────┼──┼─────┼──────────┼─────┼────┼─────────────────────────┨┃卢子场│男│高工││环境地学││甘肃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李艺│男│教授高工│建筑市政公用工程│环境工程│专项规划│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邢挺│男│高工│化工石化医药│││重庆化工设计研究院┃┠────┼──┼─────┼──────────┼─────┼────┼─────────────────────────┨┃赵传芳│男│教高│交通运输│环境工程││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聂红│女│教授级高工│化工石化医药│││中石化股份公司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曹自由│男│高级工程师│采掘│生态环境││山西大地复垦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蔡强国│男│研究员││生态环境││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卓友瞻│男│高级工程师│农林牧渔业││专项规划│农业部┃┠────┼──┼─────┼──────────┼─────┼────┼─────────────────────────┨┃宋修明│男│教授级高工│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金隆铜业有限公司┃┠────┼──┼─────┼──────────┼─────┼────┼─────────────────────────┨┃宋寿顺│男│教授级高工│建筑材料││专项规划│天津水泥工业设计研究院┃┠────┼──┼─────┼──────────┼─────┼────┼─────────────────────────┨┃刘长发│男│教授级高工│建筑材料││专项规划│中国建筑材料工业规划研究院┃┠────┼──┼─────┼──────────┼─────┼────┼─────────────────────────┨┃俞珂│男│教授│采掘│环境工程││北京清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周培疆│男│教授(博导││生态环境││武汉大学环境科学系┃┠────┼──┼─────┼──────────┼─────┼────┼─────────────────────────┨┃刘建华│男│高工│建筑材料││专项规划│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协会┃┠────┼──┼─────┼──────────┼─────┼────┼─────────────────────────┨┃茆令文│男│高级工程师│建筑材料│环境工程│专项规划│国家建林工业蚌埠工业设计研究院┃┠────┼──┼─────┼──────────┼─────┼────┼─────────────────────────┨┃陈兴鹏│男│教授│││环境规划│兰州大学资源环境学院地理系,兰州大学环评中心┃┠────┼──┼─────┼──────────┼─────┼────┼─────────────────────────┨┃武小平│男│教授级高工│化工石化医药││专项规划│化学工业第二设计研究院┃┠────┼──┼─────┼──────────┼─────┼────┼─────────────────────────┨┃董治宝│男│研究员││生态环境││中国科学院寒区旱区环境与工程研究所┃┠────┼──┼─────┼──────────┼─────┼────┼─────────────────────────┨┃刘义│男│研究员│机械电子信息││专项规划│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李青丰│男│教授│农林牧渔业│生态环境││内蒙古农业大学生态环境学院┃┠────┼──┼─────┼──────────┼─────┼────┼─────────────────────────┨┃过孝民│男│研究员││环境经济││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学技术顾问委员会┃┠────┼──┼─────┼──────────┼─────┼────┼─────────────────────────┨┃赵景柱│男│研究员││生态环境│环境规划│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方建章│男│高工│交通运输│││交通部第二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杨洪文│男│教授级高工│交通运输││专项规划│交通部环办┃┠────┼──┼─────┼───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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司法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司法部•【公布日期】2019.05.24•【文号】•【施行日期】2019.05.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司法鉴定正文司法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近年来,司法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建设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部署要求,全面加强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管理,为打击环境违法犯罪提供了有力支持。
2019年1月,司法部与最高人民检察院、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十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在检察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配合依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高检会[2019]1号);2月,司法部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生态环境部等五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座谈会纪要》(高检会[2019] 3号),对开展环境公益诉讼和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中司法鉴定有关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为进一步做好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司法鉴定在环境公益诉讼和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办理中的功能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切实加强业务指导和服务。
要加强与生态环境部门沟通协作,认真研究解决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流程、标准适用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增强业务指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要依托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专家库资源,尽快组建本省(区、市)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专家顾问团队,为机构正常开展业务提供“手把手”、“点对点”式的专业指导和服务,帮助机构不断提升鉴定能力和质量。
要搭建沟通交流平台,鼓励机构“走出去”,向大型综合性高资质、高水平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和优秀鉴定人学习经验。
要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按要求对每一名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人每年进行专业培训,不断提高鉴定人能力素质。
要加强典型宣传报道,大力宣传依法规范执业、有突出贡献的优秀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树立行业良好形象。
全国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名录
全国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名录
《全国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名录》是司法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的文件,旨在规范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活动,推动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行业健康发展。
该名录涵盖了全国范围内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包括鉴定机构名称、所在地区、业务领域、鉴定类型等信息。
在名录中,我们可以看到一些知名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如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等。
这些机构在环境科学、生态学等领域有着深厚的学术背景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提供了可靠的技术支持。
此外,名录中还收录了一些地方性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如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等。
这些机构在地方环境保护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为地方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提供了便利。
该名录的发布将有助于规范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市场,提高鉴定质量,保障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活动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同时,也为广大公众提供了更多的选择,便于了解和选择合适的鉴定机构进行环境损害司法鉴定。
总之,《全国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名录》的发布是推动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将有助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成立环境保护部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家委员会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成立环境保护部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家委员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6.07.15•【文号】环办政法函[2016]1311号•【施行日期】2016.07.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关于成立环境保护部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家委员会的通知环办政法函[2016]13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机关各部门,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为充分发挥专家在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相关重大问题研究、咨询中的作用,我部决定聘请有关专家、学者,成立环境保护部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专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对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发展规划、重要政策法规、标准制定等提供咨询和建议;(二)参与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推荐机构审核;(三)为重大环境损害案件的鉴定评估提供咨询和专家意见;(四)环境保护部委托的其他事项。
二、专家委员会的人员组成专家委员会由环境损害鉴定评估领域有突出成绩的环境、法律、经济、农业、林业、水利等专业的专家、学者组成,共76人(名单见附件),其中,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4人。
专家委员会下设秘书处,负责专家委员会的协调与管理。
秘书处设在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
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委托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环境风险与损害鉴定评估研究中心开展秘书处日常工作。
请各有关单位积极支持配合,为专家委员会开展相关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特此通知。
附件:环境保护部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家委员会专家名单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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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吴丰昌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地表水和沉积物
58
刘新会
北京师范大学环境学院
地表水和沉积物
59
杜 强
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
地表水和沉积物
60
李喜青
北京大学城市与环境学院
地表水和沉积物
土壤与地下水
61
杨柳燕
南京大学环境学院
地表水和沉积物
生态系统
62
张晓健
清华大学环境学院
地表水和沉积物
土壤与地下水
63
单保庆
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
地表水和沉积物
生态系统
64
喻元秀
重庆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地表水和沉积物
65
陈宏文
江西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地表水和沉积物
66
刘志刚
江西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地表水和沉积物
67
金若菲
大连理工大学
地表水和沉积物
68
章一丹
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
地表水和沉积物
69
罗 隽
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29
海 景
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污染物性质鉴别
30
吕梦华
昆明市环境污染损害司法鉴定中心
污染物性质鉴别
31
李宗逊
昆明市环境污染损害司法鉴定中心
污染物性质鉴别
土壤与地下水
32
马 侠
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
污染物性质鉴别
33
李 平
安徽省马鞍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污染物性质鉴别
地表水和沉积物
34
梁榕源
88
徐灏龙
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
地表水和沉积物
89
胡 成
沈阳蓝碧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地表水和沉积物
90
刘录三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地表水和沉积物
91
孙 娟
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
地表水和沉积物
92
赵淑霞
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地表水和沉积物
93
柯景诗
高科环保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地表水和沉积物
94
刘伟京
51
张丽华
辽宁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污染物性质鉴别
52
汪德生
辽宁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污染物性质鉴别
53
杨晓松
北京矿冶研究总院环境工程研究设计所
污染物性质鉴别
54
侯立安
火箭军后勤科学技术研究所
地表水和沉积物
环境大气
55
陈玖斌
中国科学院地球化学研究所
地表水和沉积物
环境大气
56
韩静磊
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地表水和沉积物
江苏省生态环境评估中心
地表水和沉积物
环境经济
95
刘 操
北京市水科学技术研究院水环境研究所
污染物性质鉴别
土壤与地下水
18
李涌涛
吉林中正司法鉴定所
污染物性质鉴别
地表水和沉积物
19
王 红
吉林省中实环保工程开发有限公司
污染物性质鉴别
地表水和沉积物
20
周 兵
吉林省中实检测有限公司
污染物性质鉴别
地表水和沉积物
21
黄启飞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污染物性质鉴别
22
李 丽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污染物性质鉴别
23
黄泽春
污染物性质鉴别
45
马名扬
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
污染物性质鉴别
46
沈根祥
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污染物性质鉴别
生态系统
47
徐期勇
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
污染物性质鉴别
48
吴 伟
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
污染物性质鉴别
49
葛 峰
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污染物性质鉴别
50
刘岚昕
辽宁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污染物性质鉴别
污染物性质鉴别
6
林玉锁
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污染物性质鉴别
土壤与地下水
7
周连碧
北京矿冶研究总院
污染物性质鉴别
土壤与地下水
8
许纲熙
江苏省科技咨询中心
污染物性质鉴别
9
李森林
北京军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污染物性质鉴别
10
商照聪
上海化工研究院
污染物性质鉴别
土壤与地下水
11
邹莲花
江西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污染物性质鉴别
地表水和沉积物
12
马安德
南方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污染物性质鉴别
13
张后虎
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污染物性质鉴别
14
孔德洋
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污染物性质鉴别
15
赵慧敏
大连理工大学化工与环境生命学部 环境学院
污染物性质鉴别
16
宋永会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污染物性质鉴别
地表水和沉积物
17
姚珏君
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地表水和沉积物
82
刘廷良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地表水和沉积物
83
付 强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地表水和沉积物
环境大气
84
白志辉
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
地表水和沉积物
土壤与地下水
85
张洪勋
中国科学院大学
地表水和沉积物
86
舒俭民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地表水和沉积物
生态系统
87
白俊跃
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
地表水和沉积物
地表水和沉积物
76
黄岁樑
南开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地表水和沉积物
77
田智勇
城市水环境科技创新基地污水再生与循环研究室
地表水和沉积物
78
袁 鹏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地表水和沉积物
79
张卫东
北京化工大学
地表水和沉积物
80
简新立
湖南英怀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表水和沉积物
81
陈玉成
西南大学资源环境学院环境科学与工程系
厦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污染物性质鉴别
35
袁懋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污染物性质鉴别
地表水和沉积物
36
杨明珍
沈阳蓝碧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污染物性质鉴别
地表水和沉积物
37
沈浩松
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
污染物性质鉴别
地表水和沉积物
38
杨淑英
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
污染物性质鉴别
环境大气
39
孙培艳
国家海洋局北海环境监测中心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污染物性质鉴别
24
杨玉飞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污染物性质鉴别
25
张志强
辽宁北方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污染物性质鉴别
26
许振成
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污染物性质鉴别
地表水和沉积物
27
檀 笑
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污染物性质鉴别
28
彭晓武
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污染物性质鉴别
环境大气
地表水和沉积物
70
曾凡棠
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地表水和沉积物
71
魏东洋
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地表水和沉积物
72
杨大勇
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地表水和沉积物
生态系统
73
林 奎
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地表水和沉积物
74
虢清伟
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地表水和沉积物
75
郑一新
昆明市环境污染损害司法鉴定中心
附件
全国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
评审专家库(国家库)专家名单
序号
姓名
单位
专业领域
1
沈 敏
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
污染物性质鉴别
2
王子健
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
污染物性质鉴别
地表水和沉积物
3
王 琪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污染物性质鉴别4石源自利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污染物性质鉴别
5
吕怡兵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污染物性质鉴别
近岸海洋和海岸带
40
张保华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节能减排监测中心
污染物性质鉴别
41
曹大勇
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
污染物性质鉴别
42
马 栋
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法医毒物分析研究室
污染物性质鉴别
43
牟德海
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
污染物性质鉴别
其他类(核辐射)
44
苏流坤
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