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细则解释-最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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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全文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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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全文解析摘要:1.劳动法概述2.劳动法的基本原则3.劳动者的权益保障4.劳动关系的建立与终止5.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6.工资与福利7.劳动争议处理正文:劳动法是我国调整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权益的一部基础性法律。

全文解析劳动法,旨在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运用劳动法,保障自身权益。

1.劳动法概述劳动法是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权利义务关系以及劳动者权益保障的法律规范。

它包括总则、分则和附则三部分,共计九章。

劳动法的制定目的是为了调整劳动关系,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2.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包括:保障劳动者权益原则、平等就业原则、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原则、同工同酬原则、安全生产原则等。

这些原则为劳动关系的调整提供了基本遵循。

3.劳动者的权益保障劳动者的权益保障主要包括:平等就业权、取得劳动报酬权、休息休假权、安全卫生权、接受职业培训权、享有社会保险和福利权、参与企业管理权等。

这些权益在劳动法中都有具体的规定,为劳动者提供了法律保障。

4.劳动关系的建立与终止劳动关系的建立主要通过劳动合同来明确。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确立、变更、终止劳动关系的法律凭证。

劳动关系的终止则分为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形。

5.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劳动法对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作了明确的规定。

如:标准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8 小时,每周不超过40 小时;用人单位应保证职工每周至少休息1 日;国家法定节假日、年休假等。

6.工资与福利劳动法规定了最低工资标准、同工同酬原则等,保障劳动者的工资权益。

此外,劳动者还享有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

7.劳动争议处理劳动争议处理主要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四个环节。

当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可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处理,以维护自身权益。

总之,劳动法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了明确的行为规范和权益保障。

劳动法实行细则全方位解读

劳动法实行细则全方位解读

劳动法实行细则全方位解读1. 引言本文档将对劳动法实行细则进行全方位解读,旨在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劳动法的实施细则,以便在劳动关系中做出正确的决策和行动。

2. 劳动法实行细则的重要性劳动法实行细则是对劳动法的具体解释和实施细则,对于雇主和雇员来说,了解和遵守这些细则是非常重要的。

劳动法实行细则涵盖了各种劳动关系中的权益保护、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工时管理等方面的规定,对于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公平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3. 劳动法实行细则的主要内容劳动法实行细则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3.1 劳动关系的建立和终止劳动法实行细则详细规定了劳动关系的建立和终止的程序和要求。

其中包括劳动合同的签订、试用期的安排、解雇程序的规定等。

了解并正确执行这些规定,可以避免因劳动关系的不当处理而引发的纠纷和法律风险。

3.2 劳动合同的内容和变更劳动法实行细则对劳动合同的内容和变更作了详细规定。

其中包括合同的基本要素、双方权利和义务、薪酬福利、工作时间和休假等方面的规定。

了解这些规定,雇主和雇员可以在合同签订和变更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双方权益的平衡和合理保障。

3.3 工资和福利待遇劳动法实行细则对工资和福利待遇作了具体规定,包括工资支付、加班津贴、社会保险和福利等方面的内容。

了解和正确执行这些规定,可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避免出现工资拖欠和福利待遇不公等问题。

3.4 工时管理和休假制度劳动法实行细则对工时管理和休假制度作了详细规定,包括工作时间安排、加班管理、休假制度等方面的内容。

了解和遵守这些规定,可以保障劳动者的工时合理安排和休假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和谐。

4. 总结劳动法实行细则对于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公平具有重要意义。

雇主和雇员应当了解和遵守劳动法实行细则的规定,以确保劳动关系的顺利进行和双方权益的合理保障。

同时,相关部门和机构也应加强对劳动法实行细则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广大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

14年最新劳动法细则解释-最全

14年最新劳动法细则解释-最全

2014年最新劳动法实施细则(全文)目录一、总则二、劳动合同的订立三、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四、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五、集体合同六、劳务派遣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一、总则1、《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的“等组织”不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还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基金会等其他依法登记注册成立的单位。

2、在工商行政部门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分公司,经用人单位授权或同意,可以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当分公司不能履行对劳动者的义务时,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

3、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招用除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以外的劳动者,即与其建立了劳动关系,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4、劳动合同法所指的劳动者,应当年满16周岁,且尚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

5、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现役军人、家庭直接雇佣的保姆以及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等不适用劳动合同法。

6、用人单位招用与外单位保持全日制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7、用人单位招用自主择业转业退伍军人,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8、用人单位招用外国人,应当办理外国人就业证,并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9、用人单位招用港、澳、台地区的人员,应当办理港、澳、台人员就业证,并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10、外国企业驻华办事机构、外国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机构招用劳动者,按照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11、用人单位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经过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后,由用人单位决定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的实施。

12、总公司以下发文件的形式要求子公司执行总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子公司在履行《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的程序后,该规章制度才能作为子公司用工管理的依据。

最新版劳动法实行细则全解

最新版劳动法实行细则全解

最新版劳动法实行细则全解一、引言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我国劳动法律法规,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我国对《劳动法》进行了最新版的修订。

本细则对新版劳动法进行全面解读,帮助各方了解并正确运用法律规定。

二、劳动者的权益保障1. 招聘与录用用人单位在招聘过程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提供真实的工作信息。

劳动者有权了解用人单位的情况、岗位信息及待遇等。

2. 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用人单位应在录用后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3.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

用人单位应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4. 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应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

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5. 社会保险与福利用人单位应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劳动者享有国家规定的休假、福利待遇。

三、用人单位的义务与责任1. 劳动保护与安全生产用人单位应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设施和安全生产条件。

2. 培训与发展用人单位应根据实际需要,对劳动者进行职业技能培训,提供晋升和发展机会。

3. 劳动争议处理用人单位应依法参加劳动争议调解和仲裁。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可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或提起诉讼。

四、劳动法的监督检查劳动行政部门应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确保劳动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附则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相关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六、结语新版劳动法实行细则是我国劳动法律法规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护劳动者权益、规范用人单位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各方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共同营造和谐的劳动关系。

新劳动法全文解释及新劳动法的若干问题的解读(免费)

新劳动法全文解释及新劳动法的若干问题的解读(免费)

新劳动法全文解释及新劳动法的若干问题的解读(免费)新劳动法全文解释(免费)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解释:第一条【立法目的】第一条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解释】本条是关于本法立法目的的规定。

劳动争议,也称“劳动纠纷”、“劳资争议”,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执行劳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过程中,就劳动的权利义务发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

劳动争议不同于民事争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存在管理和被管理关系,双方并不是处于平等主体的地位。

劳动争议的特点是:第一,劳动争议的主体是劳动关系双方,即发生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二者之间形成了劳动关系,因而所发生的争议称为劳动争议;第二,劳动争议必须是因为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或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而引起的争议。

有的争议虽然发生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但争议的内容不涉及劳动合同和其他执行劳动方面的法律、法规问题,如劳动者一方因为与用人单位发生买卖合同方面的纠纷,属于民事争议,不是劳动争议。

近几年来,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和经济结构调整进程的加快,企业制度改革不断深化,企业形式和劳动关系日趋多样化,劳动用工制度发生深刻变革,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大幅度上升,争议案件日趋复杂,争议内容、日益多样化,调处难度加大;同时,劳动争议处理周期长,劳动者维权成本高,以及仲裁与诉讼不衔接等问题的存在,影响了对劳动争议案件的公正及时处理。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有必要制定专门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进一步完善劳动争议处理的程序制度,公正及时地解决劳动争议,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2007年8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草案)提交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经过三次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法。

根据本法第一条的规定,本法的立法日的有三层含义:(一)公正及时地解决劳动争议劳动争议最根本的特点就在于其主体一方是劳动者,这一特点决定了劳动争议处理的重要性。

劳动法律条款及解释详解

劳动法律条款及解释详解

劳动法律条款及解释详解劳动法律是指保障劳动者权益和规范劳动关系的法律法规。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一系列劳动法律条款,下面将对其中几个重要的劳动法律条款及其解释进行详细的阐述。

一、用工合同用工合同是劳动关系的基础,是雇主与劳动者之间协商确定的劳动条件、权益和义务的有法律约束力的书面协议。

用工合同的签订对于保护劳动者权益、规范劳动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劳动法》第十条,用工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等内容。

同时,劳动法还规定了劳动合同的形式,可以是口头合同或者书面合同。

二、劳动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时间和休息休假是劳动者享有的基本权利,也是雇主需遵守的法定义务。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不超过每日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四小时。

对于工作时间超过规定的部分,雇主应当支付加班工资或者给予补休。

此外,劳动者享有带薪年休假、婚假、产假等休假权利。

劳动者在享受休息休假时,不得受到任何歧视或者处分,雇主也有义务保障劳动者的休假权益。

三、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是体现劳动者价值和劳动成果的重要方面。

《劳动法》第十二条规定,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应当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另外,雇主还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且不得以任何形式扣除或克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此外,劳动者还享有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福利待遇,雇主有义务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四、劳动保护和安全卫生劳动者的劳动保护和安全卫生是雇主负有的法定义务,也是劳动者应享有的权利。

《劳动法》第四十九条规定,雇主应当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劳动防护设施,保证劳动者的人身安全。

此外,雇主还应当定期组织劳动保护和安全卫生的培训,提高劳动者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五、劳动争议解决劳动争议解决是保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环节。

劳动争议解决可通过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和诉讼等方式进行。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三条,劳动者与雇主发生劳动争议时,可以先通过和解、调解的方式解决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全文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全文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全文解读一、前言在当今社会,劳动法是最基本的劳动法规,它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了劳动关系,同时也为企业和社会提供了稳定的劳动力资源。

本文将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进行全文解读,以帮助读者更深入地理解和应用这部法律。

二、《劳动法》全文解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劳动关系,调整劳动关系,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评述:本条为《劳动法》的总则,旨在说明《劳动法》的立法目的和意义。

通过完善和调整劳动关系,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劳动关系,可见《劳动法》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而制定的。

第三条:劳动者在受用劳动的报酬时,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向其支付正当的劳动报酬。

评述:这一条款强调了劳动者的权利,即在享受劳动报酬时,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正当的劳动报酬。

这里所提的“正当的劳动报酬”,不仅包括工资、奖金等直接报酬,还包括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体现了劳动者的全面权益。

【第二章用人单位】第十条: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减少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动报酬按劳动的数量、质量和所从事的工种确定。

评述:这一条规定了用人单位不能减少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强调了劳动报酬应该按劳动的数量、质量和工种来确定。

这表明了用人单位在支付劳动报酬时应当注重劳动的实际贡献和价值,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在因劳动合同订立、变更、解除关系等活动中,不得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评述:这一条款规定了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订立、变更、解除关系等活动中,不能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这体现了用人单位在办理相关事务时应当尊重和保护劳动者的权利,规范了用人单位对劳动关系的处理。

【第三章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第十五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协议。

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未采取书面形式的,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评述:本条规定了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协议,并强调了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劳动法实行细则全文版

劳动法实行细则全文版

劳动法实行细则全文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等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以及在本细则适用范围内的其他有关劳动关系的建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工资支付、劳动保护、劳动争议处理等方面的问题。

第三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劳动合同制度。

第四条国家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鼓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建立和发展劳动关系。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和解除第五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应当遵循《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七条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内容:(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四)劳动报酬;(五)社会保险;(六)劳动保护;(七)劳动纪律;(八)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九)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十)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符合国家关于劳动合同期限的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一般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九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六)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七)用人单位依照国家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14年最新劳动法细则解释-最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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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年最新劳动法细则解释-最全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职工公示或告知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用工管理的依据。

15、“公示或告知”是指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决定可以采取劳动者人手一册、学习培训等法律认可的方式完整送达或传达劳动者知晓。

16、《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二款中的“重大事项”是指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事项。

17、工会或职工认为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不适当的,提出意见,用人单位应在30日内书面回复意见。

18、用人单位的劳动规章制度中不能规定对违纪职工给予罚款的内容。

二、劳动合同的订立19、职工名册应当包含劳动者姓名、性别、身份号码、户口地址、工作岗位等。

用人单位应当将职工名册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20、《劳动合同法》第九条中的“其他证件”是指学历证明、技能证书、资格证等与劳动者就业相关的各类证件。

“担保”即指物的担保,也指人的担保。

“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是指与建立劳动关系有关的财物,如服装费、驾驶员风险金、保证金等。

21“同工同酬”是指同一用人单位内部实行全日制的劳动者,在相同、相近、相似的工作岗位上,付出相同的劳动量且取得相同业绩的,应执行同等的工资分配制度。

(另外,同工同酬是否包括补贴,年金、福利待遇等事项?)22、《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十九条、第八十二条中的“一个月”是指三十日。

23、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从第2个月到第12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从第十二个月开始,视为与劳动者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再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到期后未续签劳动合同,劳动者继续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24、劳动者方面的原因致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一个月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出终止劳动关系,且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致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一个月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法实行细则全文版

劳动法实行细则全文版

劳动法实行细则全文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为了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劳动法的实施,制定本劳动法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所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

第三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遵守本实施细则的规定,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

第二章劳动合同第四条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第五条劳动合同应当明确规定以下内容: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工作内容和岗位要求、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劳动报酬和支付方式、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合同的期限和终止条件等。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合同签订后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相关手续。

第七条劳动合同期满后,双方当事人可以续签劳动合同,也可以根据情况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章劳动报酬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的工资。

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的工作量、工作质量和工作年限等因素,合理确定工资水平。

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确保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并提供工资支付凭证。

第四章劳动保护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安全、卫生的劳动环境,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劳动者在工作中受到伤害。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对劳动者的职业培训,提高劳动者的技能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五章劳动争议解决第十三条劳动争议解决应当优先采取协商和调解的方式,双方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仲裁或者诉讼解决劳动争议。

第十四条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应当依法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及时处理劳动争议案件。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本实施细则的规定,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劳动者违反本实施细则的规定,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同时废止以前的相关规定。

第十八条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劳动法》和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劳动法关于工作时间的安排及责任的解释

劳动法关于工作时间的安排及责任的解释

劳动法关于工作时间的安排及责任的解释劳动法是规范劳动关系、保障劳动者权益的法律法规,其中包括了关于工作时间的安排及责任的规定。

本文将从劳动法对于工作时间的规定、工作时间的安排以及工作时间的责任三个方面,详细解释劳动法对于工作时间的相关规定。

劳动法对于工作时间的规定主要体现在第三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中。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一般工作时间不超过每日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四小时。

对于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弹性安排,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协商达成一致,并确保劳动者的权益不受损害。

此外,对于连续工作时间超过四小时的劳动者,应当安排至少三十分钟的休息时间。

休息时间不计入工作时间,由用人单位安排,并不得收取费用。

此外,对于劳动者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或休假。

工作时间的安排涉及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权益平衡。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工作性质和劳动者的意愿等因素,合理安排工作时间。

在安排工作时间时,用人单位应当考虑劳动者的身体和心理健康,保障劳动者的工作效率和安全。

同时,用人单位也应当根据劳动者的个人特点和需求,提供合理的休息时间和休假机会,确保劳动者的休息权益得到保障。

劳动者有权利拒绝超出法定工作时间的加班安排,用人单位不得强制劳动者加班。

工作时间的责任主要体现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相互义务的履行。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劳动法对于工作时间的规定,不得超时或强制劳动者加班。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作时间记录制度,确保工作时间的准确记录和统计。

同时,用人单位还应当加强对工作时间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对违反工作时间规定的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理。

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安排工作时间,并且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或提供相应的休假。

总的来说,劳动法对于工作时间的安排及责任的解释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平衡稳定。

通过对工作时间的规定,劳动法确保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节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并促进了劳动者的身心健康。

劳动法细则最新完整版

劳动法细则最新完整版

劳动法细则最新完整版劳动法实施细则已经实施几年了,但仍有一些小伙伴不是很清楚劳动法的实施细则条例到底包括什么。

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劳动法实施细则全文,供大家参考。

最新版本劳动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八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全文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全文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全文解读《劳动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重要法律,它涉及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对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在本文中,我将对《劳动法》全文进行深度解读,探讨其中的关键内容,并结合个人观点和理解,以期为读者提供一份高质量、深度和广度兼具的文章。

1. 引言《劳动法》是一项关乎全体劳动者切身利益的重要法律,对于建设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和谐具有极大的积极意义。

作为我国劳动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劳动法》的出台和实施,标志着我国劳动关系的进步和完善。

2. 《劳动法》全文解读(1)第一章总则在《劳动法》的总则中,明确规定了劳动法的基本任务和原则。

其中包括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建立健全的劳动制度等。

这些原则为劳动法的具体实施提供了基本遵循。

(2)第二章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的基本载体,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约定权利和义务的重要依据。

《劳动法》对劳动合同的签订、内容、变更、解除等方面都作出了明确规定,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3)第三章劳动报酬劳动报酬是劳动者的权利,也是劳动者收入的重要来源。

《劳动法》对劳动报酬的计发、支付、调整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收入。

(4)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工作时间和休息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也是用人单位应当遵守的重要规定。

《劳动法》对工作时间的安排、加班、休息等内容作出了详细规定,以保障劳动者的身心健康。

(5)第五章劳动安全卫生劳动安全卫生是关乎劳动者生命和健康的重要问题。

《劳动法》要求用人单位建立健全的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并对劳动者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以最大程度地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健康。

3. 总结与回顾《劳动法》全文涉及内容繁多,但无一不体现了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障和对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倡导。

只有当劳动者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劳动关系才能走向和谐稳定,社会才能更加公平正义。

我们应当认真学习《劳动法》,自觉遵守《劳动法》,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共同建设和谐的劳动关系。

【劳动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解释:第二十条

【劳动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解释:第二十条

【劳动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解释:第二十条第二十条【劳动合同种类和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条文注释】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指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生效期间有一个时间段,在这个时间段内,劳动合同的条款具有法律约束力,超出这个时间段,劳动合同效力终止。

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当事人订立劳动合同的主要方式。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指不约定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只要达成一致,无论初次就业的,还是由固定工转制的,都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其效力可以一直延续到劳动者退休或者因意外事故丧失劳动能力时为止。

需要注意的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将劳动合同的法定解除条件约定为终止条件,以规避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的义务。

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指当事人双方就完成某项工作达成协议,一旦这项工作完成,劳动合同即自行失效。

这种合同一般都是短期合同。

本条第2款规定的“十年以上”是指劳动者与同一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期限不间断达到10年。

在两个或者三个用人单位工作满10年以上,劳动者无权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依法享有医疗期,在计算“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时间”时,应把劳动者依法享有的医疗期时间计算在内。

在同时满足本条第2款所规定的两个条件的情况下,只要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要求继续履行。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由此可见,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以后,要求赔偿还是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主动权掌握在劳动者手中,即如果劳动者不要经济赔偿,就要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该继续履行。

最新劳动法实施细则完整版

最新劳动法实施细则完整版

最新劳动法实施细则完整版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各类雇佣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

第三条劳动者是指在用人单位中以劳动为职业,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从事工作,以取得报酬为目的的人。

第五条劳动标准的制订、调整及发布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

第六条工资支付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执行劳动合同,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成立的基本条件。

第九条用人单位不得强制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实行加班有偿制度。

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并完善劳动争议解决机制,妥善处理劳动争议事件。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和解除第十一条劳动合同自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达成一致意见并以书面形式订立时成立。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工作内容、工作地点、薪酬、工作时间、休假等。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的期限可以约定为固定期限或者无固定期限。

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可以解除,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对方。

第十五条若劳动合同期限为固定期限,劳动者提前解除合同应当给予用人单位补偿。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的变更应当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况包括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死亡、劳动者因工伤或者职业病导致的劳动关系终止等。

第十八条劳动合同终止后,劳动者享有相应的福利待遇,用人单位应当做出相应的支付。

第三章工资和工时第十九条用人单位应当定期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禁止拖欠工资。

第二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第二十一条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4小时。

第二十二条劳动者加班工作的补偿标准为原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法定节假日的要求安排劳动者的休假。

第四章劳动保护第二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治疗和预防。

劳动法解析

劳动法解析

劳动就业权 自由择业权 劳动报酬权
休息休假权 劳动保护权 职业培训权
劳动权受到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家的保障,这种劳动权保障具 体体现为:
基本保护
是对劳动者的劳动权的最低限度的保 护,即基本权益的保障
全面保护
是对劳动者权益和权能的保护,包括人 身权益和财产权益。法定权益和约定权益
优先保护
是指劳动法对劳动关系当事人的权益都 给予合法保护的同时,优先保护在劳动关 系中事实上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的劳动者
第二、不同的法律部门有着不同的基本原则,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反应了所调整的劳动关系的 特殊性,反应了劳动法律部门的本质和特点。
第三、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有着高度 的稳定性。
第四、基本原则具有高度的权威性,对各项法 律制度均有约束力。
(二)劳动法基本原则的作用
第一、指导劳动法的制定、修改和废止,保 证各项劳动法律制度的统一、协调。
(5)用人单位制定重要规章制度涉及劳动者 权益的,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重大处罚 等事项应当通过一定形式听取工会意见
(6)劳动仲裁委员会的组成应当贯彻“三方 原则”
(7)在劳动关系领域的其他方面,工会享有 广泛的参与权、知情权和咨询权
3、物质帮助权
是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 去就业机会时有从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 利。
(三)劳动法律关系的特征
1、劳动法律关系是劳动关系的现实形态 劳动法律关系是以劳动关系和劳动法
律规范为前提而形成的社会关系,是法律 对人们的劳动行为及其相互关系进行调整 而出现的一种形态。
劳动关系是劳动法律关系的现实基础 ,而劳动法律关系则是劳动关系的法律形 式。
2、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权利和义务
劳动法律关系是以法律上的权利义务为 纽带而形成的社会关系,运用劳动法的各 种调整方式将劳动关系转化为劳动法律关

《最新劳动法实施细则完整版》

《最新劳动法实施细则完整版》

《最新劳动法实施细则完整版》为进一步完善现行劳动法规,规范劳动用工,保障劳动者权益,保证企业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最新《劳动法实施细则》现予公布。

全文包括以下部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保护劳动者的劳动权益,促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和谐关系,保证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劳动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和劳动争议处理机构。

第三条劳动合同中的各项条款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权益,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用尽最大努力创造就业岗位。

第六条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应当依据法律和本细则的规定,独立、公正、及时地解决劳动争议。

第二章劳动合同第七条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劳动合同书和劳动合同补充协议。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合同签订前,向劳动者提供关于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资报酬、社会保险等方面的信息。

第九条劳动合同应当明确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工作时间、休假时间、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劳动纪律和劳动合同终止条件等事项。

第十条劳动合同应当规定双方的解除、终止、解除责任和违约金等事项。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费用,并提供合同约定的劳动保护措施。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建立健全工资支付制度。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劳动者规定标准及加班、津贴、补贴、奖金、福利金等不同形式的劳动报酬。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劳动者劳动报酬调整机制,及时向劳动者公示有关劳动报酬标准,发放工资的方式和支付日期。

第十六条劳动者在支付劳动报酬时应当向劳动者开具正规的工资清单,并保留相应的财务凭证。

第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科学、合理、经济地采取劳动保护措施,防止和减少职业危害,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

劳动法及其司法解释

劳动法及其司法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1994年7月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1994年7月5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促进就业第三章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五章工资第六章劳动安全卫生第七章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第八章职业培训第九章社会保险和福利第十章劳动争议第十一章监督检查第十二章法律责任第十三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第五条国家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劳动就业,发展职业教育,制定劳动标准,调节社会收入,完善社会保险,协调劳动关系,逐步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

第六条国家提倡劳动者参加社会主义义务劳动,开展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鼓励和保护劳动者进行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表彰和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第七条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

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

第八条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

最新劳动法2023实施细则

最新劳动法2023实施细则

最新劳动法2023实施细则一、引言劳动法是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律体系,为了适应社会发展和劳动关系的变化,劳动法需要不断更新和完善。

最新劳动法2023实施细则是对劳动法进行具体解释和细化,以确保劳动法的有效实施和保障劳动者权益。

二、劳动合同1. 劳动合同的签订最新劳动法2023实施细则规定,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合同应包括劳动合同的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资和福利待遇等内容。

2. 劳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根据最新劳动法2023实施细则,劳动合同的变更应当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在书面形式上进行记录。

劳动合同的解除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并提前通知对方一定的期限。

三、工资和福利待遇1. 工资支付最新劳动法2023实施细则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并提供明细的工资单。

工资支付方式可以通过银行转账、现金支付或其他方式进行,但必须确保工资的安全和及时性。

2. 加班和休假根据最新劳动法2023实施细则,用人单位应当合理安排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不得超过法定的工作时限。

对于超过法定工作时限的加班工作,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或提供补休。

3. 社会保险和福利最新劳动法2023实施细则要求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

用人单位还应当提供合理的福利待遇,如住房补贴、交通补贴等。

四、劳动保护1. 劳动安全和健康根据最新劳动法2023实施细则,用人单位应当提供安全和健康的工作环境,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预防和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

劳动者在工作中有权拒绝危险或有害的工作任务。

2. 妇女和未成年劳动者保护最新劳动法2023实施细则规定,用人单位不得雇佣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劳动者从事危险性、有害性的工作。

对于女性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保护其特殊的劳动权益,如妇女在怀孕期间的工作安排等。

五、劳动争议解决最新劳动法2023实施细则规定,劳动争议应当通过协商解决为原则,如协商无果,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劳动争议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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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最新劳动法细则解释-最全————————————————————————————————作者:————————————————————————————————日期:22014年最新劳动法实施细则(全文)目录一、总则二、劳动合同的订立三、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四、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五、集体合同六、劳务派遣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一、总则1、《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的“等组织”不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还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基金会等其他依法登记注册成立的单位。

2、在工商行政部门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分公司,经用人单位授权或同意,可以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当分公司不能履行对劳动者的义务时,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

3、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招用除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以外的劳动者,即与其建立了劳动关系,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4、劳动合同法所指的劳动者,应当年满16周岁,且尚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

5、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现役军人、家庭直接雇佣的保姆以及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等不适用劳动合同法。

6、用人单位招用与外单位保持全日制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7、用人单位招用自主择业转业退伍军人,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8、用人单位招用外国人,应当办理外国人就业证,并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9、用人单位招用港、澳、台地区的人员,应当办理港、澳、台人员就业证,并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10、外国企业驻华办事机构、外国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机构招用劳动者,按照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11、用人单位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经过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后,由用人单位决定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的实施。

12、总公司以下发文件的形式要求子公司执行总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子公司在履行《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的程序后,该规章制度才能作为子公司用工管理的依据。

13、用人单位经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或决定的重大事项,自动适用于新招用的员工,但用人单位必须履行公示或告知义务。

在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若新招用的员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14、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经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职工公示或告知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用工管理的依据。

15、“公示或告知”是指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决定可以采取劳动者人手一册、学习培训等法律认可的方式完整送达或传达劳动者知晓。

16、《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二款中的“重大事项”是指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事项。

17、工会或职工认为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不适当的,提出意见,用人单位应在30日内书面回复意见。

18、用人单位的劳动规章制度中不能规定对违纪职工给予罚款的内容。

二、劳动合同的订立19、职工名册应当包含劳动者姓名、性别、身份号码、户口地址、工作岗位等。

用人单位应当将职工名册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20、《劳动合同法》第九条中的“其他证件”是指学历证明、技能证书、资格证等与劳动者就业相关的各类证件。

“担保”即指物的担保,也指人的担保。

“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是指与建立劳动关系有关的财物,如服装费、驾驶员风险金、保证金等。

21“同工同酬”是指同一用人单位内部实行全日制的劳动者,在相同、相近、相似的工作岗位上,付出相同的劳动量且取得相同业绩的,应执行同等的工资分配制度。

(另外,同工同酬是否包括补贴,年金、福利待遇等事项?)22、《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十九条、第八十二条中的“一个月”是指三十日。

23、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从第2个月到第12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从第十二个月开始,视为与劳动者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再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到期后未续签劳动合同,劳动者继续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24、劳动者方面的原因致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一个月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出终止劳动关系,且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致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一个月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用工超过一个月后双方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即使每用支付了二倍工资,也不能随意终止劳动关系,应按照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

如用人单位违法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则须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办理。

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补签劳动合同时,劳动合同期限应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25、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得约定终止条件,劳动者符合法定解除、终止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26、《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一项“连续工作满十年”是从劳动者到用人单位开始劳动时计算。

劳动者因组织原因在不同用人单位流动,或者因业务划转而由一个用人单位到另一个用人单位的,其工作年限连续合并计算为最后一个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27、国有企业改制为非国有企业,与国有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经济补偿金的职工,其在原国有企业的工作年限不合并计算为改制后非国有企业的工作年限。

与国有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后重新与改制后非国有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其在原国有企业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改制后国有企业的工作年限。

28、厂长、经理是由上级部门聘任(委任)的,应与上级聘任(委任)部门签订劳动合同。

实行公司制的企业厂长、经理和有关经营管理人员,应与董事会签订劳动合同。

党委书记、工会主席等党群专职人员可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也可以与上级部门聘任机关签订劳动合同。

对由国家有关组织行政部门管理的企业领导人,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29、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是指事业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以及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后初次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

30、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满十年的,双方劳动合同未到期,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双方可以协商变更劳动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的,继续履行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

31、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一)至(四)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顺延后,若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此时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必须签订。

32、《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中的“连续”是指时间间隔不超过一年。

3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季节性、临时性、阶段性的用工。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在同一岗位不能再连续签订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工作时间超过一年以上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34、《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或者续订的劳动合同作为计算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第一次。

35、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合同到期后自动续延的,自动续延视同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如劳动者连续工作满十年,可以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6、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送达职工的,视为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37、《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中的“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38、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中的劳动报酬,可以是具体的数额,也可以是双方认可的薪酬制度。

39、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岗位合同是劳动合同内容的一部分,岗位合同的期限可以短于劳动合同的期限。

40、《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劳动合同内容不具备必备条款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协商补充完善。

对协商不一致的条款,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41、劳动者的住址等事项发生变化的,要及时告知用人单位,并书面变更劳动合同内容。

42、《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中的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上”、“三年以上”包含三个月、一年、三年;“不满一年”、“不满三年”不包含一年、三年。

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中的“六个月以上”包含六个月。

43、劳动者使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且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建议请示人大法工委)。

44、用人单位招用同一劳动者,无论岗位是否变更,劳动合同是否续签,或者终止一段时间后再次录用的,都不能再次约定试用期。

45、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特殊福利待遇,约定的有关责任和义务,不属于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可以通过协议进行协定。

46、《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中的“专项培训费用”是指用人单位一次性或一年内累计为劳动者提供了超出企业年平均工资50%的费用的经费,“专业技术培训”是指为提高劳动者特定技能而提供的培训,上岗前的培训和日常业务培训不属于专业技术培训。

培训费认定依据为有货币支付凭证的培训单据,以及脱产培训期支付的工资和差旅费等。

47、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解除提供过专业技术培训的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劳动者仍应按照服务期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48、服务期长于劳动合同期限的,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劳动合同期限。

未协商变更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顺延至服务期满。

49、《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中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50、厂家的促销员在租贸商场的柜台工作的,促销员应与厂家签订劳动合同,商场对厂家侵害促销员合法权益的情况承担连带责任。

三、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51、《劳动合同法》施行后,未以书面形式变更劳动合同的,若发生劳动争议,以原书而劳动合同确定的内容为依据。

但原劳动合同中与《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不一致的内容无效。

52、国有企业改制劳动关系处理政策《劳动合同法》不一致的,从2008年开始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项、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执行。

四、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53、《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是指。

意见一:指用人单位从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意见二:指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意见三:指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意见四:指用人单位未按规定险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意见五:含上述所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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