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市场准入与市场退出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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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市场准入与市 场退出 法律制度
第一节 市场准入与退出法概述
一、市场准入的概念和分类
(一)概念
市场准入,是指准许尚未进入wenku.baidu.com场的个人、组织 及业务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进入市场。 (二)分类 1、国际市场准入和国内市场准入。
2 、贸易市场准入、投资市场准入、服务市场准 入。
3、一般市场准入和特殊市场准入。
(一)概念
企业的终止,是指已经设立的企业因法律或者企业章程规定事由的发 生,致使企业停止生产经营活动,经注销登记后,企业在法律上主体 资格消灭的一种法律行为。 (二)效力
第三节 市场退出法的主要内容
二、公司的终止
(一)公司解散的原因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 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第二节 市场准入法的主要内容
一、企业的概念及特征
企业是人的要素与物的要素相结合的,依法设立,以营利为目的 从事生产经营或服务性活动的,具有法律主体资格的经济组织。特征 如下: 1、企业是从事生产经营或服务性活动的经济组织。
2.企业是由人的要素和物的要素有机结合而组成的经济组织。 3、企业是营利性的经济组织。 4、法定性 5、独立性
二、市场退出的概念和分类 (一)概念 市场退出,是指已经进入市场的主体及业务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离开市 场。含义如下: 1、市场退出的标志是已在市场上的主体及业务从市场退出,即市场主体资 格或某种营业终止。 2、市场主体及业务在符合法定条件并履行法定程序才可退出市场,不得随 意和擅自退出市场。 3、市场退出是市场行为和政府行为的结合。 (二)市场退出的分类 1、依退出事由和当事人意愿的不同,分为自愿退出市场和强制退出市场。 2、依退出内容不同,分为完全退出市场和部分退出市场。 3、依退出后可否回复的不同,分为永久性退出市场和暂时性退出市场。 三、市场准入与退出法的体系
第二节 市场准入法的主要内容
(二)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的条件:(《公司法》76条)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2人以上200人以下,其中须有过半数发 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 收股本总额;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第二节 市场准入法的主要内容
(四)商业银行的设立
1、设立商业银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2)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商业银行法》第13条) (3)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4)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5)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设立商业银行,还应当符合其他审慎性条件。 2、对商业银行最低注册资本的限制(全国性商业银行10亿,城市合作银行1 亿,农村合作银行5000万。) 3、设立商业银行的法定程序:银行业监督机构审批。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公司住所。
第二节 市场准入法的主要内容
(三)设立公司的程序
1、有限公司
首次出资后,报送登记申请书、章程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2、股份公司 (1)发起设立:董事会报送章程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2)募集设立: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由董事会报送:公司登记 申请书、创立大会会议记录、章程、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的任职 文件及身份证明等文件。
三、企业设立的概念和效力
1、概念
企业的创办人为使企业具备生产经营活动的能力,取得合法的主 体资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所实施的法律行为。 2、企业设立的效力 1)取得一定的法律上的主体资格
2)取得合法凭证,有权正式开业
3)取得企业名称专用权 4)法律责任的产生
第二节 市场准入法的主要内容
第二节 市场准入法的主要内容
四、公司设立的法律制度
(一)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的条件:(《公司法》23条)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50人以下)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4 、经济性市场准入、社会性市场准入和垄断市 场准入。
李克强:不能让企业输在起跑线上
2014年09月20日李克强在外高桥物流中心有限公司考察。
要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探索负面清 单管理模式,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不能因 政府管了不该管的事、实施过多审批,让 企业输在竞争起跑线上。
第一节 市场准入与退出法概述
第二节 市场准入法的主要内容
二、企业的法律形态
1、以责任形式为标准划分为:
(1)个人独资企业 (2)合伙企业 (3)公司 2、以所有制为标准划分为:
( 1)国有企业
( 2)集体所有制企业 ( 3)私营企业 ( 4)外商投资企业
第二节 市场准入法的主要内容
四、公司设立的法律制度
(有限责任公司是依照《公司法》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 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 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2013年12月29日修改的《公司法》,对我国的公司资本制度作了重大修订,主要体现在: 1、取消了公司最低注册资本的限额 2、取消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制,实行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 3、取消货币出资比例限制 4、公司成立时不需要提交验资报告,公司的认缴出资额、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公司登记事项。
第二节 市场准入法的主要内容
(五)合伙企业的设立
(六)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七)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 1、三资企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企业 2、设立条件:符合我国经济建设的需要,不得违法我国的法律规定 3、设立程序:经过审批
第三节 市场退出法的主要内容
一、企业终止的概念和法律效力
第一节 市场准入与退出法概述
一、市场准入的概念和分类
(一)概念
市场准入,是指准许尚未进入wenku.baidu.com场的个人、组织 及业务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进入市场。 (二)分类 1、国际市场准入和国内市场准入。
2 、贸易市场准入、投资市场准入、服务市场准 入。
3、一般市场准入和特殊市场准入。
(一)概念
企业的终止,是指已经设立的企业因法律或者企业章程规定事由的发 生,致使企业停止生产经营活动,经注销登记后,企业在法律上主体 资格消灭的一种法律行为。 (二)效力
第三节 市场退出法的主要内容
二、公司的终止
(一)公司解散的原因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 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第二节 市场准入法的主要内容
一、企业的概念及特征
企业是人的要素与物的要素相结合的,依法设立,以营利为目的 从事生产经营或服务性活动的,具有法律主体资格的经济组织。特征 如下: 1、企业是从事生产经营或服务性活动的经济组织。
2.企业是由人的要素和物的要素有机结合而组成的经济组织。 3、企业是营利性的经济组织。 4、法定性 5、独立性
二、市场退出的概念和分类 (一)概念 市场退出,是指已经进入市场的主体及业务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离开市 场。含义如下: 1、市场退出的标志是已在市场上的主体及业务从市场退出,即市场主体资 格或某种营业终止。 2、市场主体及业务在符合法定条件并履行法定程序才可退出市场,不得随 意和擅自退出市场。 3、市场退出是市场行为和政府行为的结合。 (二)市场退出的分类 1、依退出事由和当事人意愿的不同,分为自愿退出市场和强制退出市场。 2、依退出内容不同,分为完全退出市场和部分退出市场。 3、依退出后可否回复的不同,分为永久性退出市场和暂时性退出市场。 三、市场准入与退出法的体系
第二节 市场准入法的主要内容
(二)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的条件:(《公司法》76条)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2人以上200人以下,其中须有过半数发 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 收股本总额;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第二节 市场准入法的主要内容
(四)商业银行的设立
1、设立商业银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2)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商业银行法》第13条) (3)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4)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5)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设立商业银行,还应当符合其他审慎性条件。 2、对商业银行最低注册资本的限制(全国性商业银行10亿,城市合作银行1 亿,农村合作银行5000万。) 3、设立商业银行的法定程序:银行业监督机构审批。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公司住所。
第二节 市场准入法的主要内容
(三)设立公司的程序
1、有限公司
首次出资后,报送登记申请书、章程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2、股份公司 (1)发起设立:董事会报送章程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2)募集设立: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由董事会报送:公司登记 申请书、创立大会会议记录、章程、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的任职 文件及身份证明等文件。
三、企业设立的概念和效力
1、概念
企业的创办人为使企业具备生产经营活动的能力,取得合法的主 体资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所实施的法律行为。 2、企业设立的效力 1)取得一定的法律上的主体资格
2)取得合法凭证,有权正式开业
3)取得企业名称专用权 4)法律责任的产生
第二节 市场准入法的主要内容
第二节 市场准入法的主要内容
四、公司设立的法律制度
(一)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的条件:(《公司法》23条)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50人以下)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4 、经济性市场准入、社会性市场准入和垄断市 场准入。
李克强:不能让企业输在起跑线上
2014年09月20日李克强在外高桥物流中心有限公司考察。
要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探索负面清 单管理模式,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不能因 政府管了不该管的事、实施过多审批,让 企业输在竞争起跑线上。
第一节 市场准入与退出法概述
第二节 市场准入法的主要内容
二、企业的法律形态
1、以责任形式为标准划分为:
(1)个人独资企业 (2)合伙企业 (3)公司 2、以所有制为标准划分为:
( 1)国有企业
( 2)集体所有制企业 ( 3)私营企业 ( 4)外商投资企业
第二节 市场准入法的主要内容
四、公司设立的法律制度
(有限责任公司是依照《公司法》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 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 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2013年12月29日修改的《公司法》,对我国的公司资本制度作了重大修订,主要体现在: 1、取消了公司最低注册资本的限额 2、取消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制,实行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 3、取消货币出资比例限制 4、公司成立时不需要提交验资报告,公司的认缴出资额、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公司登记事项。
第二节 市场准入法的主要内容
(五)合伙企业的设立
(六)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七)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 1、三资企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企业 2、设立条件:符合我国经济建设的需要,不得违法我国的法律规定 3、设立程序:经过审批
第三节 市场退出法的主要内容
一、企业终止的概念和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