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医院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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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管理制度(4篇)

公务接待管理制度(4篇)

公务接待管理制度为严格贯彻落实上级转变作风、厉行节约精神要求,进一步规范医院接待工作,切实提高接待工作效率和水平,全面展示医院良好的精神面貌,特制定本制度。

一、接待原则实行集中管理、对口接待、申报审批、定点安排、厉行节约、热情礼貌的原则。

二、接待范围(一)上级领导及有关主管部门来院检查指导工作的;(二)邀请国家、省领导、专家来院指导授课、会诊的;(三)邀请市级领导、专家来院指导、授课、会诊的;(四)外地医院等部门来院交流、考察等公务活动的;(五)因协调其它部门支持工作需给予招待的;(六)科室加班误餐按照加班工作餐制度执行。

三、接待地点、标准及程序因创无烟医院,原则上接待不提供香烟。

接待程序:1、所有公务来客接待,经汇报院领导后,由院办公室确定接待标准和地点。

2、办公室主任协调有关科室落实接待计划,以对等、对口原则确定共同参与接待的人员。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公务接待管理制度(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国公务接待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公务接待的质量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务接待是指公务活动中为了达到工作目的,接待来访单位、个人,并提供必要的待遇和服务。

第三条公务接待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廉洁的原则,做到经费使用合理、节约、规范。

第四条公务接待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来访单位、来访个人的接待、座谈、参观、餐饮、礼品等。

第五条公务接待的标准应根据实际情况和接待对象的身份地位确定,但务必要做到节约、合理、适度,不得奢华或超标。

第二章接待对象和条件第六条接待对象可以是来访的各级政府机关、国际组织、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相关单位。

第七条接待对象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来访单位为上级机关或同级机关,访问内容涉及重要事务;(二)来访单位为同级机关,来访人员为同事或相关同业领域专家;(三)来访单位为合作伙伴、研究机构或重要客户,有利于加强合作关系或提升企业形象;(四)其他符合公务接待需要的情况。

公务接待管理制度模版(2篇)

公务接待管理制度模版(2篇)

公务接待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公务接待活动的管理,有效提升服务质量,保证公务接待活动的规范、公正和透明,提高机关单位形象和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举办或参与的各类公务接待活动。

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本制度的内容包括接待范围、接待标准、接待程序、接待经费管理、接待责任和监督制度等。

第二章接待范围第五条公务接待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会议、培训、座谈、考察、参观等。

第六条公务接待活动的对象应与机关单位的工作职能和业务相关,并在明确工作需要的前提下进行。

第七条公务接待活动的对象应为相关单位、行业中的专业人士、企事业单位高级管理人员、政府官员等。

第三章接待标准第八条公务接待活动应坚持质量第一、合理节约的原则。

第九条公务接待活动的接待标准应适度、合情、合理。

第十条公务接待活动的接待标准的制定参照以下要素:活动性质、接待对象身份、地区经济水平、公务接待活动的目的和效果等。

第十一条具体的接待标准应由机关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和相关规定制定,并报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生效。

第四章接待程序第十二条公务接待活动的主办单位应提前组织准备工作,并制定详细的接待计划。

第十三条公务接待活动一般分为筹备阶段、接待实施阶段、接待后处理阶段。

第十四条筹备阶段包括确定接待对象、时间、地点、接待人员、接待内容、接待经费预算等。

第十五条接待实施阶段包括接待活动的具体实施和协调安排。

第十六条接待后处理阶段包括接待活动的总结评估、费用核算等工作。

第五章接待经费管理第十七条公务接待活动的经费应由机关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申请,并报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第十八条公务接待活动的经费应按照预算、拨付、使用、决算和管理的流程进行。

第十九条公务接待活动的经费管理应做到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合规经审。

第六章接待责任第二十条机关单位及其领导干部是公务接待活动的主体责任人,应当保证公务接待活动的合理经费使用和规范程序运行。

人民医院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人民医院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扶绥县人民医院公务接待管理制度为切实加强我院公务接待经费管理,进一步规范单位接待行为,严格控制接待费支出,制止铺张浪费,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接待原则(一)接待工作应严格执行区、市、县各级政府有关规定,做到热情、礼貌、周到、节约、廉洁.(二)接待工作应坚持“统一安排、对口接待”的原则。

院办公室负责公务接待的统筹安排与组织协调工作,根据接待对象及来访事由,协调有关院领导和安排有关科室做好对口接待。

二、接待的范围及类级公务用餐接待是指因工作需要,由院办公室按标准和程序并在指定酒店(原则上安排在医院食堂)对来客进行餐饮接待的行为.主要有以下范围:1.上级领导及有关主管部门来院检查指导工作的;2.本市县级政府来院办理公务的;3.外地兄弟单位来院交流.考察等公务活动的;4.请求有关部门支持工作需给予招待的;5.因突击性任务确需加班用餐的;6。

会议接待按有关会议制度执行.三、接待的管理与审批(一)接待来访的客人,相关科室应及时向院领导报告,办公室根据院领导的指示,负责安排接待。

(二)接待应邀的客人,邀请科室应事先征得院领导同意,办公室根据院领导的指示,负责安排接待。

(三)因工作需要,接待企业有关人员的,由相关科室向院领导报告,院领导同意后交办公室安排具体接待。

(四)直接与办公室联系的接待,办公室应向院领导报告,并负责做好接待。

(五)突击性任务确需加班用餐的,由相关科室负责人报分管领导,分管领导汇报主要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统一出具就餐审批表,方可吃加班饭.(六)接待客人的用餐地点原则上安排在定点饭店(原则上安排在医院食堂)用餐,需安排在其他饭店用餐的,须经院领导批准.(七)办公室应做好各项接待的登记工作,包括时间、接待领导(科室)、安排人、经办人、陪同人和被接待单位,以备核查。

四、接待费开支和接待标准(一)接待应坚持节约的原则。

接待客人的陪餐人数原则上不能超过来访人数,应本着需要的原则,无关人员不安排陪餐。

人民医院规章制度

人民医院规章制度

人民医院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医院全面发展,保障患者和医护人员的权益,维护医院正常秩序,依法管理医院,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人民医院所有医疗机构,所有在医院工作的医务人员和职员必须遵守本规章制度。

第三条医务人员和职员在工作中应当遵循医德、医风,尊重患者,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第四条医院设立财务、保密、纪律等专门委员会,依据医院规章制度,对医务人员和职员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医院领导应当依法行使权力,维护医院的正常秩序和良好声誉,对医务人员和职员的表现进行评价和奖惩。

第六条医务人员和职员应当熟悉并遵守本规章制度,不得违反规定,对医院的发展造成损害。

第七条医务人员和职员应当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技术水平,为患者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

第八条医务人员和职员在工作中要爱岗敬业,尊重患者,服从安排,不得擅自离职或请假。

第九条医务人员和职员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不得收受患者及其家属的财物或礼品。

第十条医务人员和职员在工作中要严格遵守医疗纪律,保守患者的隐私,不得泄露患者信息。

第十一条职员要维护医院设施和物品的完好,保持医院的整洁和卫生。

第十二条医务人员和职员要维护医院的声誉,不得传播虚假信息或诋毁医院形象。

第十三条医务人员和职员必须积极参加医院组织的培训和考核,提高职业素养和技能水平。

第十四条医务人员和职员在工作中要团结合作,互相帮助,共同推进医院的发展。

第二章患者权益保障第十五条患者有权知情,医务人员必须向患者和其家属详细解释疾病情况、治疗方案和预后。

第十六条患者有权选择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医院不得限制患者的选择自由。

第十七条患者有权拒绝治疗或手术,医务人员必须尊重患者的意愿,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十八条患者有权隐私保护,医务人员必须严守医疗秘密,不得泄露患者信息。

第十九条患者有权获得优质的医疗服务,医务人员应当尽职尽责,提供专业和贴心的护理。

第二十条患者有权投诉和控告不满意的医疗服务,医院应当认真处理,不得以任何形式打压患者权益。

三甲医院办公室工作制度及岗位职责

三甲医院办公室工作制度及岗位职责

办公室工作制度及岗位职责三甲医院办公室工作职责一、在院长领导下,负责全院的行政管理工作。

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信息反馈、督促检查、协调综合”职能作用。

二、安排医院各种行政会议,做好会议记录。

负责综合全院的工作计划、总结及草拟有关文件,并督促各部门贯彻执行。

三、负责行政文件的收发登记,转递传阅,立卷归档,保管、利用和保密等工作。

四、做好印鉴管理,文件打字,人民群众来访来信处理,参观和来访的接待工作。

五、做好宣传出版和通讯报导工作。

六、必须按医院规定办事,对某些重大问题,须先请示院长。

七、对医院制定的有关制度、规定进行整理、打印,下发至各科室。

公文办理制度一、上级下发的公文,由办公室统一拆封并及时录入计算机登记在册,编写收文顺序号并附文件处理笺送院领导审阅批示后办理。

会议下发的正式文件参会者应及时送交办公室作统一公文处理。

二、承办科室收到交办的公文后应及时处理,不得延误、推诿。

紧急公文应按时限要求办理,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完成的应及时向院主管领导报告并予以说明。

三、各职能科室负责人应每天上市局及镇OA系统查阅文件,应在当天内签阅(急件应当时处理)并发送回办公室,缩减公文在本科室的滞留时间,以提高公文的时效性和办理效率。

四、公文办理中遇有涉及两个以上科室职权的事项,主办科室应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如有分歧,主办科室负责人要出面协调,仍不能取得一致则报请院领导协调决定。

五、送院领导批示或交有关科室办理的公文,办公室要负责催办,做到紧急公文跟踪催办,重要公文重点催办,一般公文定期催办。

六、各职能科室公文承办完毕后,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及时将公文清退给办公室归档,任何人不得保存应该归档的公文。

对于遗漏(失)的公文应由所签收公文的科室负责追查,遗漏(失)公文的追查情况办公室将不定期在院行政办公室会议上通报。

七、各职能科室(办公室除外)一般不得对外正式行文,如与相应的其他机关因工作联系确需行文时,只能以函的形式行文。

医院接待费用报销管理制度

医院接待费用报销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医院接待费用报销工作,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医院接待工作的正常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各部门、科室及医院全体员工在公务接待、商务接待、培训接待等工作中产生的费用报销。

三、职责分工1. 院财务部负责制定接待费用报销管理制度,并对接待费用报销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2. 院办公室负责接待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

3. 各部门、科室负责人负责对本部门、科室接待工作的费用进行审核、审批。

4. 接待人员负责按照规定进行接待,并妥善保管相关费用票据。

四、接待费用报销标准1. 公务接待: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执行。

2. 商务接待:参照以下标准执行:(1)住宿:按实际发生的住宿费用报销,最高不超过每人每晚人民币XXX元。

(2)餐饮:按实际发生的餐饮费用报销,最高不超过每人每次人民币XXX元。

(3)交通:按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报销,最高不超过每人每次人民币XXX元。

(4)其他费用:如通讯、礼品等,按实际发生费用报销,但需提供相关凭证。

五、接待费用报销流程1. 接待人员将接待费用票据整理齐全,并填写《接待费用报销单》。

2. 部门、科室负责人对《接待费用报销单》进行审核,签字确认。

3. 院办公室对《接待费用报销单》进行汇总,报院财务部审核。

4. 院财务部对《接待费用报销单》进行审核,无误后办理报销手续。

5. 接待人员领取报销款项。

六、监督管理1. 院财务部对接待费用报销工作进行定期检查,确保报销工作的规范性和合理性。

2. 对违规报销、虚报冒领等行为,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 院纪检部门对接待费用报销工作进行监督,确保廉洁自律。

七、附则1. 本制度由院财务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院财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卫生院三公经费财务制度

卫生院三公经费财务制度

卫生院三公经费财务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卫生院三公经费管理,规范经费使用和监督,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经费管理1. 三公经费包括公务接待费、公务出国(境)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 卫生院三公经费实行专人专管、定额预算、限额使用,严格监督制度。

3. 卫生院设立三公经费专用账户,专门用于接收、支付和管理三公经费。

4. 三公经费预算执行单位为卫生院院长,具体执行单位为卫生院财务科。

5. 三公经费使用范围应当保证医院的正常运行和服务质量,不得挪作他用。

6. 三公经费申请使用应当通过程序审批,未经审批或超标准使用的,责任人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经费预算1. 卫生院每年按照实际情况制定三公经费预算,报经院务会议审议通过后执行。

2. 三公经费预算主要包括公务接待费、公务出国(境)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三个方面的支出。

3. 三公经费预算对每一项支出都应当列明具体用途、费用标准和使用限额。

4. 三公经费使用中如出现严重变动或超支情况,应当及时上报院务会议并重新调整预算。

四、经费审批1. 三公经费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流程提出资金申请,经过相关部门审核后向院长提交审批。

2. 三公经费审批结果应当明确标明用途、金额和使用期限,未经审批不得擅自使用。

3. 根据不同的审批情况,审批权限由院长分别授权给财务科长、行政办公室主任等。

4. 三公经费使用单位在审批后应当按照审批文件的规定使用经费,不得超支或违规使用。

五、经费监督1. 卫生院对三公经费的使用实行严格的监督制度,确保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 财务科对三公经费的收支进行日常监控和记录,定期向院务会议做报告。

3. 院长对三公经费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及时纠正和处理。

4. 聘请第三方机构对三公经费的使用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六、经费报销1. 三公经费支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和流程进行报销,报销时需提供真实、有效的发票和凭证。

医院执行三公经费管理制度

医院执行三公经费管理制度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医院作为重要的公共服务机构,其财务管理越来越受到广泛关注。

为规范医院经费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医院严格执行“三公”经费管理制度,确保经费合理、合规、高效使用。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医院成立“三公”经费管理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分管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三公”经费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三公”经费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健全制度,规范流程医院建立健全“三公”经费管理制度,明确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和公款出国(境)等三方面的经费使用范围、标准、审批程序等。

具体措施如下:1. 公务用车管理: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编制、购置、使用、维护等规定,确保公务用车合理、高效使用。

2. 公务接待管理:规范公务接待标准,严格控制接待费用,禁止公款吃喝、旅游、娱乐等活动。

3. 公款出国(境)管理:严格审批公款出国(境)项目,确保出国(境)活动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合规性。

三、强化监督,严控支出1. 内部监督:医院设立审计部门,对“三公”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外部监督: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三公”经费使用公开、透明。

3. 社会监督:通过医院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公开“三公”经费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强培训,提高认识医院定期对全体员工进行“三公”经费管理制度培训,提高员工对“三公”经费管理的认识,确保制度有效执行。

五、强化考核,奖优罚劣医院将“三公”经费管理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对严格执行制度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规使用“三公”经费的部门和个人严肃处理。

总之,医院执行“三公”经费管理制度,旨在规范经费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医院健康发展。

在今后的工作中,医院将继续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

医院公务接待制度范文(4篇)

医院公务接待制度范文(4篇)

医院公务接待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公务接待活动,增强医院形象,提高服务质量,建立健全公务接待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部以及对外公务接待活动。

第三条医院公务接待活动是指为了保障医院运作和发展需求,接待有关合作、交流、调研、考察等活动的一系列工作,包括会议、宴请、考察、参观等。

第四条医院公务接待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节约的原则。

第五条医院公务接待活动应以服务为导向,立足实际情况,科学规划,量力而行。

第六条医院公务接待活动应注重公共意识,倡导勤俭节约,杜绝铺张浪费。

第七条医院领导及相关人员应树立正确的公务接待观念,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坚决抵制任何形式的公款吃喝等不良风气。

第八条医院公务接待活动应当有专人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和考核,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九条医院设立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审核、监督和执行公务接待工作。

第十条医院公务接待活动应当经过预算,并由医院领导审定。

第十一条医院公务接待活动应总体安排,统一实施,杜绝分散、零散、随意。

第十二条医院公务接待活动由相关部门或单位组织,必要时可以委托专业机构进行。

第十三条医院公务接待活动应当事先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包括活动的目的、内容、时间、参与人员等,报医院领导审定备案。

第十四条医院公务接待活动的主要责任人应当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如场地安排、设备调试、物资准备等,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十五条医院公务接待活动的监督人员应当做好现场监督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十六条医院公务接待活动结束后,应按要求及时填写相关表格和报告,并归档保存。

第三章接待方式第十七条医院公务接待活动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选择接待方式,包括会议、宴请、参观等。

第十八条医院公务接待活动的经费应当按照规定来源合法,用途合理,保证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十九条医院公务接待活动的接待对象应当根据实际需要,慎重选择,确保活动的效果。

院国内公务差旅、公务接待和各类会议、培训管理办法

院国内公务差旅、公务接待和各类会议、培训管理办法

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国内公务差旅、公务接待和各类会议、培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国内公务差旅、公务接待、各类会议、培训的管理,根据《关于调整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行【2015】497号)、《上海市市级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沪财行【2014】24号)、《上海市市级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沪财行【2017】46号)、《上海市市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沪财行【2017】45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全体党政职能部门及临床医技科室(以下简称“各部门”)。

第三条本办法包括国内公务差旅的审批与费用标准、公务接待的审批与费用标准、召开各类会议、培训的审批与费用标准以及相应的监督问责制度。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公务,是指委派或批准的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的国内公务差旅,是指人员临时到上海以外的国内地区(港澳台地区除外)的全部公务出差,包含已纳入教育科研项目预算的教学科研学术类等的出差。

公务差旅费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会议注册费。

人员在上海市内公务出差的开支标准参照国内公务差旅标准执行。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的公务接待,是指外单位人员来医院的参观、访问、考察、调研、洽谈合作等公务活动,包括外事接待、市外单位接待、市内单位接待、上级单位接待等。

公务接待费用包括住宿费、接待餐费等。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的各类会议,是指召开的各类院内人员主办(或承办、协办)的行政与学术会议。

会议费用包括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场地费、资料费、医药费、设备租赁费、文体活动费、授课费、专家评审费、主持费、会务组织者劳务费及与会议有关的其他支出。

第八条本办法所称的培训,是指召开的各类院内人员主办(或承办、协办)的继续教育学习班、新员工培训、中层干部培训等针对医院各级各部门举办的各类培训。

培训费用包括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场地费、资料费、设备租赁费、授课费、培训组织者劳务费及与培训有关的其他支出。

人民医院三公经费管理制度

人民医院三公经费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院三公经费管理,规范经费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三公经费,是指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费和因公出国(境)费。

第三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三公经费管理规定,确保三公经费合理、合规、透明使用。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我院三公经费管理领导小组,负责三公经费管理的全面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

第五条医院财务部门负责三公经费的预算编制、审核、拨付、监督和检查等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三公经费使用负总责,确保经费合理、合规使用。

第三章预算管理第七条三公经费预算编制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确保预算的合法性;(二)合理适度,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支出情况编制预算;(三)公开透明,接受内部审计和外部监督。

第八条三公经费预算编制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公务接待费预算;(二)公务用车费预算;(三)因公出国(境)费预算。

第九条三公经费预算一经批准,不得随意调整。

确需调整的,需经医院三公经费管理领导小组批准。

第四章使用管理第十条公务接待费使用范围:(一)接待上级领导、专家、学者等;(二)参加各类会议、培训、学术交流等;(三)公务活动产生的其他接待费用。

第十一条公务用车费使用范围:(一)公务出行;(二)运送病人、药品等;(三)其他公务活动。

第十二条因公出国(境)费使用范围:(一)参加国际学术交流、考察、培训等;(二)执行国际援助项目等。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三条医院财务部门对三公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四条医院审计部门对三公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确保经费使用合法、合规。

第十五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医院三公经费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最新医院公务接待规章制度

最新医院公务接待规章制度

最新医院公务接待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医院公务接待工作,提高医院服务水平,建设和谐医务环境,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接待范围1. 医院接待范围包括来访领导、来访团组、来访专家、来访患者家属等。

2. 各科室接待来访领导、来访团组需提前报备院领导和医务部门,接待来访团组需提前制定接待方案。

3. 来访领导、来访团组的接待需安排专人负责,接待专人需礼貌热情。

第三章接待程序1. 来访领导、来访团组到医院后需提前报备接待信息,包括人数、身份、到达时间等。

2. 医院接待人员需在来访人员到达前做好接待准备工作,如梳理接待人员和场地。

3. 来访领导、来访团组到达医院后,接待人员需率先迎接,并引导到指定接待地点。

4. 在接待过程中,接待人员需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协助来访人员解决出行、住宿等问题。

5. 接待结束后,接待人员需送行并做好接待记录工作。

第四章接待礼仪1. 接待人员需着整洁服装,保持仪表端庄,态度和善。

2. 接待人员在接待过程中需注意言谈举止,礼貌待人,不得有失礼行为。

3. 接待人员需熟悉医院背景及相关信息,能够娴熟引导参观。

4. 接待人员需主动为来访人员提供帮助和服务,尽力满足来访人员的需求。

5. 接待结束后,接待人员需送行并嘱咐来访人员路上注意安全。

第五章接待管理1. 医院接待工作由医务部门负责统筹管理,各科室负责具体实施。

2. 医务部门负责制定接待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

3. 各科室应加强接待人员培训,提高接待水平和服务质量。

4. 接待工作中出现问题要及时汇报,医务部门要及时处理并提出解决方案。

5. 医院接待工作要定期评估,不断优化服务流程和提升服务水平。

第六章附则1. 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如有需要修改,由医务部门负责审批。

2. 对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医务部门将按规定进行处理。

3. 本规章制度解释权归医务部门所有。

医院公务接待规章制度是医院工作的重要部分,要求接待人员做到热情周到的服务,提高服务质量,为医院的发展做出贡献。

医院公务接待制度范本(二篇)

医院公务接待制度范本(二篇)

医院公务接待制度范本一、引言为适应现代化管理的要求,规范医院公务接待行为,加强对外交流,提升医院形象,特制定医院公务接待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部及对外单位的公务接待工作。

二、基本原则1.依法合规原则:公务接待活动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合规办事。

2.公正公开原则:公务接待活动应公正、公开、公平进行,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3.节俭办理原则:公务接待活动应坚持节俭办会,合理控制费用。

4.服务为先原则:公务接待活动应以服务为先,为各方来宾提供优质和高效的接待服务。

三、接待范围1.国内来宾接待:包括来宾参观、考察、访问、会议等活动,必要时可提供休息、餐饮、交通等配套服务。

2.国际来宾接待:包括外国使节、国际组织代表、外国专家等来宾的接待活动,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接待方案。

四、接待程序1.接待申请:接待活动的主办单位应提前向医院相关部门提交接待申请,包括接待对象、接待时间、接待内容等信息。

2.接待审批:医院相关部门按照规定流程对接待申请进行审批,确保接待活动符合政策法规和医院管理要求。

3.接待方案筹备:接待主办单位应根据接待对象的身份和需求,制定接待方案,明确接待内容、安排接待场所和时间等。

4.接待准备工作:接待主办单位应提前对接待场所进行布置和整理,确保接待环境整洁、舒适;对接待人员进行培训,提高接待服务水平。

5.接待执行:接待主办单位按照接待方案安排好接待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并确保接待活动的顺利进行。

6.接待总结:接待主办单位应对接待活动进行总结,及时收集来宾的意见和建议,改进接待工作。

五、费用管理1.预算控制:接待活动的费用应根据医院财务预算进行控制,不得超出预算限额。

2.费用报销:接待活动的费用应按规定程序进行报销,必须符合财务管理相关要求,并提供相关发票和支持文件。

3.禁止公款购买高档烟酒:接待活动不得使用公款购买高档烟酒和其他奢侈品,不得违反反腐败法规。

六、接待礼品管理1.礼品给予原则:接待活动中可以适当赠送礼品,但礼品的选择应合理适度,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中医医院三公经费管理制度

中医医院三公经费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医医院三公经费的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三公经费,是指医院用于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和公务出差的经费。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各部门、各科室及全体工作人员。

第二章经费预算与审批第四条医院每年根据实际情况,编制年度三公经费预算,经医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审定后,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五条三公经费预算包括以下内容:(一)公务接待费:包括接待标准、接待对象、接待方式、接待次数等;(二)公务用车费:包括车辆购置、维修、加油、保险、停车等费用;(三)公务出差费:包括出差人数、出差地点、出差天数、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等。

第六条三公经费预算的编制,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理、节约、高效;(二)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三)确保公务活动的正常开展。

第三章经费使用与管理第七条三公经费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超预算、超范围、超标准使用。

第八条公务接待费的使用,应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合理确定接待对象,简化接待程序,减少接待次数。

第九条公务用车费的使用,应合理配置车辆,加强车辆管理,降低车辆使用成本。

第十条公务出差费的使用,应严格执行出差审批制度,合理控制出差天数和费用。

第十一条三公经费的使用,应严格执行以下规定:(一)公务接待费:接待对象为上级领导、专家、学者等,接待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二)公务用车费:车辆使用应遵守国家有关车辆使用规定,不得公车私用;(三)公务出差费:出差人员应按照规定标准报销费用,不得虚报冒领。

第四章监督与检查第十二条医院设立三公经费监督管理小组,负责对三公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监督检查内容包括:(一)三公经费预算执行情况;(二)三公经费使用是否符合国家规定和医院制度;(三)三公经费使用是否存在违规违纪行为。

第十四条对违反三公经费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人民医院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人民医院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规范我院公务接待工作,提高接待效率,确保接待工作有序、高效、廉洁,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接待各级领导、专家学者、同行单位及合作单位相关人员等公务活动。

三、职责部门1. 院办公室负责公务接待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

2. 对口业务部门负责接待具体事宜。

3. 各部门负责人协助院办公室做好接待工作。

四、接待原则1. 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确保安全、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2. 公务接待要突出重点,确保接待工作与我院业务发展、医院形象和党风廉政建设相结合。

五、接待范围1. 接待来院检查指导工作的上级领导、专家学者。

2. 接待应邀来院协助工作和合作单位的客人。

3. 接待集团安排来院调研、培训或实习的员工。

4. 与上述接待对象相关的工作日程、食宿、用车、购买返程票等接待工作。

六、接待标准及程序1. 集团内部人员接待(1)参照《出差管理制度》有关规定,不得擅自提高标准。

(2)食宿应就近安排,一般应安排工作餐和普通住宿,费用由本人所在单位自行支付。

(3)如需接待地承担(代垫)费用,需由院办(人事行政部)报总经理批准。

2. 集团外来宾接待(1)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医院总经理确定并批准。

(2)来宾就餐可采用工作餐和招待餐两种形式。

上级领导或来院指导工作的专家,经总经理批准,可安排高档宴请。

七、接待费用结算1. 公务接待经费由院办公室负责管理,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2. 接待费用应采取公务卡支付的方式进行结算。

3. 定期与接待酒店进行结算,一般应采取台账的方式进行汇总,按规定程序报批。

八、监督与考核1. 院办公室负责对公务接待工作进行监督,确保接待工作符合本制度规定。

2.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严肃处理。

3. 将公务接待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医院食堂公务接待规章制度

医院食堂公务接待规章制度

医院食堂公务接待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食堂公务接待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加强食堂管理,保障医务工作正常开展,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医院食堂对外公务接待工作,所有涉及公务接待的医院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本规章制度。

第三条在医院食堂进行公务接待工作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廉洁勤政原则,不得搞违法乱纪行为。

第四条医院食堂的公务接待应以服务医院工作为宗旨,服务于医院领导、医生和职工,提供优质的餐饮服务。

第五条医院食堂公务接待应以精细化管理为导向,做到规范操作、服务周到、质量可靠、卫生安全。

第六条医院食堂公务接待管理责任属于食堂管理员,他必须认真履行管理职责,确保接待工作顺利进行。

第七条本规章制度内容包括:公务接待的范围、条件、程序、方式、原则、管理和监督等方面。

第二章公务接待的范围第八条医院食堂的公务接待范围包括:医院领导接待、医务工作接待、外宾接待等多种类型。

第九条医院领导接待主要指医院上级领导到医院食堂视察工作或与医院职工座谈交流等接待活动。

第十条医务工作接待主要指医院医生、护士或其他医务人员在医院食堂就餐、会议或座谈等接待活动。

第十一条外宾接待主要指医院邀请的外地客商,学者,专家或其他来访人员在医院食堂就餐或会议等接待活动。

第三章公务接待的条件第十二条进行公务接待必须符合一定条件,包括场所、设备、人员等几个方面。

第十三条公务接待场所必须保持整洁卫生,具备相关的餐饮服务设施,满足接待活动的需求。

第十四条公务接待设备必须齐全完善,包括餐具、厨具、餐桌椅等,确保服务质量和医院形象。

第十五条公务接待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服务技能和素质,热情周到,礼貌待人,服务态度好。

第十六条进行公务接待必须提前做好准备工作,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避免出现问题。

第四章公务接待的程序第十七条进行公务接待必须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包括计划、组织、实施、总结等几个环节。

第十八条公务接待的计划必须提前制定,确定接待活动的目的、对象、时间、地点、内容等相关事项。

医院公务接待制度范文(5篇)

医院公务接待制度范文(5篇)

医院公务接待制度范文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院活动接待管理,厉行节约,勤俭办事,按照“对口接待、热情节俭、总额控制、包干使用、统一审批”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一、接待范围和对象:1、上级部门来我院检查指导工作的领导和工作人员;2、外地来我院参观考察的领导和工作人员;3、城区内来我院联系、汇报工作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安排就餐。

二、接待办法局机关来客实行对口接待,局领导及各科室按照分工和工作职能,坚持“谁主管谁接待”、“谁接洽谁接待”、“谁接待谁埋单”的原则,分层对口接待相应客人。

(一)省领导、市局主要领导、区级领导干部和外地领导,由我院主要领导招待费接待。

(二)综合性会议、综合性接待和大型专业性会议及其他特殊情况,由我院主要领导招待费接待。

(三)局各分管领导,分别由分管院长对口接待。

(四)因工作需要,有关部门领导及其工作人员来局检查指导工作,由各科室对口接待。

(五)小型专业性会议由分管领导和相关科室共同接待。

(六)一次接待涉及两个以上分管领导或科室的,由提出接待的一方负责接待,或自行协商安排接待。

(七)以上接待费用包括餐费(含烟酒)、住宿费、娱乐费和土特产等费用。

五、接待管理(一)来客就餐一律实行派餐制。

就餐前先填写派餐单,经科室负责人签字后送所在科室分管领导签批,然后到办公室登记盖章。

派餐单一式两份,一份交办公室留存,一份交酒店作结账凭证。

(特殊情况未先派餐的,接待人必须在一日内补开派餐单。

)(二)办公室应建立招待费分类台账(分领导、分科室),并定期分析招待费使用情况,每季度一小结,每半年一公布。

(三)填写派餐单时,应注明就餐地点,以便通知结算。

(四)接待用烟酒由接待方自己购买,也可由院办公室统一配备,其费用从接待方包干经费中列支。

(五)招待费每季度一结算,每季度第一个月结算上一个季度发生的招待费。

结算时由接待方通知酒店结算,逾期不结算的,办公室暂缓结算。

上年度招待费必须于次年____月底以前结算完毕,逾期原则上不予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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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绥县人民医院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我院公务接待经费管理,进一步规范单位接待行为,严格控制接待费支出,制止铺张浪费,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接待原则
(一)接待工作应严格执行区、市、县各级政府有关规定,做到热情、礼貌、周到、节约、廉洁。

(二)接待工作应坚持“统一安排、对口接待”的原则。

院办公室负责公务接待的统筹安排与组织协调工作,根据接待对象及来访事由,协调有关院领导和安排有关科室做好对口接待。

二、接待的范围及类级
公务用餐接待是指因工作需要,由院办公室按标准和程序并在指定酒店(原则上安排在医院食堂)对来客进行餐饮接待的行为。

主要有以下范围:
1.上级领导及有关主管部门来院检查指导工作的;
2.本市县级政府来院办理公务的;
3.外地兄弟单位来院交流.考察等公务活动的;
4.请求有关部门支持工作需给予招待的;
5.因突击性任务确需加班用餐的;
6.会议接待按有关会议制度执行。

三、接待的管理与审批
(一)接待来访的客人,相关科室应及时向院领导报告,办公室根据院领导的指示,负责安排接待。

(二)接待应邀的客人,邀请科室应事先征得院领导同意,办公室根据院领导的指示,负责安排接待。

(三)因工作需要,接待企业有关人员的,由相关科室向院领导报告,院领导同意后交办公室安排具体接待。

(四)直接与办公室联系的接待,办公室应向院领导报告,并负责做好接待。

(五)突击性任务确需加班用餐的,由相关科室负责人报分管领导,分管领导汇报主要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统一出具就餐审批表,方可吃加班饭。

(六)接待客人的用餐地点原则上安排在定点饭店(原则上安排在医院食堂)用餐,需安排在其他饭店用餐的,须经院领导批准。

(七)办公室应做好各项接待的登记工作,包括时间、接待领导(科室)、安排人、经办人、陪同人和被接待单位,以备核查。

四、接待费开支和接待标准
(一)接待应坚持节约的原则。

接待客人的陪餐人数原则上不能超过来访人数,应本着需要的原则,无关人员不安排陪餐。

(二)接待标准,按不同规格区别对待,做到既大方得体,又节省开支。

厅级人员每桌不超过1000元(人均不超过100);处级人员每桌不超过800元(人均不超过80);科级人员每桌不超过600元(人均不超过60);无行政级别的专家按其职称相应接待;其他来人接待(含单位加班饭)原则上实行工作餐制,工作餐每人每餐不超过30元,需要安排宴请的,院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安排。

接待时不提供香烟,可提供普通酒水。

异地接待、超标准接待应报分管院领导特批,特批比例控制在公务接待总次数的10%以内。

(三)不得安排客人到营业性的歌舞厅、夜总会、私人会所、健康中心等场所进行娱乐活动。

(四)公务接待严格履行事前审批手续,有关科室向院(分管)领导汇报后,到办公室领取《公务用餐审批单》,并报院领导批准。

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履行审批手续的,必须于事后两天内补办相关手续。

五、接待费的报销
所有公务招待费用的报销,必须审批单、正式发票齐全,一单一票不全者,接待费用不得报销。

本规定从发文之日起施行。

扶绥县人民医院
2014年9月2日
附:
接待用餐审批表Array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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