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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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
论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
内容提要本文主要探讨的是我国的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问题,文章从我国现有的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出发;发现了我国知识产权的法律体系、执法现状及司法保护所存在的一些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都阻碍了我国在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上的发展。发现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上所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是我们研究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目的;在文章中本人对上述所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列举和论述,并提出了一些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上的意见和建议。只有不断的发现并决解在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上的问题,才能使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不断的向前发展。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特征及其保护的范围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特征及其保护的范围
1.知识产权的概念
知识产权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对自己创造性活动产生的智力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知识产权具有人身权和财产权双重属性,即权利人在享有对自己的智力成果的署名权、获得荣誉权等的同时,还可以因使用或转让智力成果而获得经济利益。因为知识产权是脑力劳动的成果,创造出来非常困难,而使用起来又比较容易,所以法律对知识产权给予特殊的保护。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对知识产权享有独占或垄断的权利,其他任何人不得干涉、侵犯和随意使用。
按照法律规定,公民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发明权、发现权以及其他科技成果权等。
2.知识产权的特征
知识产权的特征属于知识产权的基础理论,自我国有知识产权研究以来,学者对知识产权的特征主要认同的有五特点和四特点。五特点主要指:“无形性、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可复制性”,四特点主要指知识产权与其它民事权利相比具有“无形性、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①等特征。我国的刘春田教授曾对以上各种特征提出过不同的看法,并认为知识产权作为财产权主要有两个特征即:时间性,权利内容的多元性与多重性。限于篇幅本文对知识产权的特征不做太长论述,现将学术界认同的知识产权的传统特征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1)无形财产权:它指的是通过智力创造性劳动所获得的成果,并且是由智力劳动者对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这种权利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也称之为精神权利和经济权利。
(2)确认或授予必须经过国家专门立法直接规定:知识产权正是国家法律确认或授予的保护智力成果这种无形财产的权利。知识产权的确认或授予必须经国家专门立法直接规定智力成果的无形性决定了对其保护的复杂性,其确认或授予必须经国家专门立法直接作出具体规定。
(3)双重性:既有某种人身权(如签名权)的性质,又包含财产权的内容。但商标权是一个例外,它只保护财产权,不保护人身权。
(4)专有性:知识产权为权利主体所专有。权利人以外的任何人,未经权利人的同意或者法律的特别规定,都不能享有或者使用这种权利。
(5)地域性:某一国法律所确认和保护的知识产权,只在该国领域内发生法律效力。
(6)时间性:法律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规定一定的保护期限,知识产权在法定期限内有效
3.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
保护知识产权,首先要明确各类权利的效力范围。知识产权客体是一种非物资形态的特殊财产,它的保护范围无法依其本身来确定,而要求相关法律给予特别的规定。我国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主要有以下几种:
(1)版权和邻接权;
(2)商标权;
(3)产地标志权;
(4)工业产品外观设计权;
(5)专利权;
(6)集成电路外观设计权;
(7)未泄露的信息专用权(商业秘密权);
(8)许可合同对限制竞争行为的控制等。
(二)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概念、特征
凡违反法律规定而损害知识产品所有人专有权利的行为,均为侵
犯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主要表现为对享有专有权利的知识产品的擅自使用,但对该知识产品的擅自使用并不包容所有的侵权行为。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属于非法事实行为。侵犯知识产权行为,与一般侵权行为有着相同的法律性质,又有着相似的法律后果。但由于其侵害对象不同,侵犯知识产权行为表现出自己独有的基本特征:
1.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概念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是指未经知识产权权利人许可,又无法律依据,擅自行使知识产权权利人的专有权利或妨碍知识产权权利人正常行使权利等损害知识产权权利人合法公益的行为。就其表现形式而言,知识产权侵权行主要表现为非法行使权利人的专有权,或非法利用权利人的智力成果,如擅自复制他人作品或擅自复制他人作品或擅自实施他人的专利等,但有时也可表现为非法妨碍权利人正常行使权利,如禁止作者正当署名、出版社丢失或毁损作品致使出版合同不能履行等。
2.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特征
由于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属于非法事实行为。侵犯知识产权行为,与一般侵权行为有着相同的法律性质,又有着相似的法律后果。但由于其侵害对象不同,所以侵犯知识产权行为也表现出自有的基本特征:
(1)侵害形式的特殊性;
(2)侵害行为的高度技术;
(3)侵害范围的广泛性;
(4)侵害类型的多样性。
二、我国当前的知识产权保护现状
(一)保护知识产权的主要方式
目前,对知识产权进行保护,全球各国的具体情况都不完全相同,所以,采取的具体保护方式也尽不相同,目前我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1、民间保护方式
这种方式主要是指通过产权人、舆论等社会各界的力量来保护知识产权。对于一些知识产权,如技术秘密、商业机密,产权人会通过各种安全措施来对其进行保护,对于一些侵犯知识产权的假冒、伪劣的作品或产品,通过消费者自己分辩和抵制来进行保护。这种方法的作用主要体现在思想认识上,提高人们对知识产权的认识和重视,但实际上面对层出不穷的侵权行为和侵权方式,民间保护方式往往显得很无奈。
2、行政保护方式
目前,全球各国主要都采取各种行政保护方式来打击各种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通过设立一个具有专门职能部门或是由多个不同职能的行政机关联合起来来打击侵权行为,达到保护知识产权的目的。这种方式,适合全面、普遍地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比较具有显著效果。但是这种保护方式要依赖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法律体制的健全程度和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行为的效率性和有效性,受到一个国家的政治体制、政府部门行政职能配置的影响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