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安全生生产风险管理工作的意见解读
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化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重大风险工作的意见
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化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重大风险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1.01.06•【文号】交安监发〔2021〕2号•【施行日期】2021.01.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化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重大风险工作的意见交安监发〔202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中远海运、招商局、中国交通建设集团,部属各单位,部内各司局: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统筹发展和安全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部署要求,深化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防范工作,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切实提高对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重大风险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重大风险是交通运输行业重要政治责任,也是推进行业更高质量、更高水平安全发展的重要举措,各部门各单位必须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底线思维,充分认识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重大风险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提高风险预见预判能力,严密防范和有效化解安全生产重大风险。
(一)清醒认识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重大风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近年来,交通运输行业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不断加强安全生产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危险货物运输、道路运输、水上交通、工程建设等领域重特大事故(事件)仍时有发生,暴露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大风险尚未得到有效管控,不同程度存在“认不清、想不到、管不到”的问题。
个别地区和单位对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重大风险工作不重视、不上心,对当前面临的形势心中无数,对存在的风险底数“认不清”;部分地区和单位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重大风险工作不深入、走形式,对存在的各种风险隐患和可能导致的后果“想不到”;一些地区和单位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不精细、不精准,对发现的重大风险缺乏有效监测,对职责边界划分不清,导致部分重大风险“管不到”。
关于构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治理双重预防
关于构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治理双重预防体系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一、总体要求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围绕推进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坚持创新引领和改革驱动,以“平安交通”建设为统领,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关口前移、风险预控、闭环管理、持续改进,加快构建科学规范、严实高效的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预防控制体系。
二、工作目标到2020年,在公路、水路运输和工程建设重点领域基本建立交通运输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形成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和风险管控长效工作机制,实现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清单化”“信息化”“闭环化”动态可追溯管理,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向“系统化、规范化、精细化”转变,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管理部门安全监管能力,科学防范和有效遏制交通运输重特大事故。
三、工作原则明确责任,完善机制。
生产经营单位是隐患治理和风险管控的责任主体。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制定隐患治理和风险管控有关政策、标准和工作措施,指导管辖范围内相关工作,负有直接监督管理职责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依法履行隐患治理工作的监督执法和重大风险源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督促抽查责任。
建立管理部门隐患治理和风险管控工作监督和抽查机制,将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风险源作为安全生产监督抽查的重点内容。
突出重点,稳步推进。
将客运、危险货物运输和重大工程建设等领域作为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治理体系建设的重点,率先推进,分批分步建立相关工作制度、标准规范和操作指南与规程,逐步覆盖行业各领域。
将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安全生产风险源管控作为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防范和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科学规范,严实有效。
制定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和隐患治理监督管理办法,统一界定工作责定、标准定义、程序流程、工作要求等内容,分领域制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风险源标准和有关工作规范,指导和规范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港口危险货物储罐安全管理的意见-交办水〔2017〕34号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港口危险货物储罐安全管理的意见正文:----------------------------------------------------------------------------------------------------------------------------------------------------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港口危险货物储罐安全管理的意见交办水〔2017〕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8号)和《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安全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交水发〔2016〕75号)精神,深化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安全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促进港口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对加强港口危险货物储罐安全管理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守安全红线,坚持标本兼治,注重远近结合,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港口危险货物储罐安全源头防范、风险管控和作业管理,着力构建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切实提升港口危险货物储罐的本质安全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科学防范和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
二、加强安全风险源头管控(一)科学合理布局选址。
优化危险货物储罐区等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集中区域布局,加强港口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和产业布局的衔接,合理确定区域范围。
布局要综合考虑地理位置、自然条件、安全防护距离、公用设施保障、应急救援能力和区域内相关企业间相互影响等因素,预防连锁事故发生,降低区域风险。
选址和建设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与城市建成区、人口密集区、重要设施、敏感目标之间保持足够的安全防护距离,与周边公共安全设施的相互影响保持在可控的范围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交办安监〔2017〕162号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正文:----------------------------------------------------------------------------------------------------------------------------------------------------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交办安监〔2017〕162号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是保证工程质量的重要保障,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是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法定职责。
近年来,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并持续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不断完善工程项目质量保证体系和政府监督管理机制,工程质量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安全形势总体稳定。
但也要看到,当前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工程建设市场管理仍有待加强,部分参建单位重经营、轻质量现象仍较为突出,违法违规行为仍履禁不止;随着投资模式的多元化,利益格局日趋复杂,违法违规行为更加隐蔽,监管难度不断增大;部分地区存在麻痹松懈思想,对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重视程度有所下降,监督管理条件不能有效保障,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力度有弱化趋势。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交通强国、质量强国精神,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5号)、《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8号)等要求,全面加强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升质量监督工作保障能力,建立完善专业化、职业化的专家型质量监督队伍,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经交通运输部同意,提出以下意见:一、落实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责任(一)落实行业质量监督管理责任。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办法
精心整理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风险管理,规范安全生产风险辨识、评估与管控,防范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条【工作原则】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工作应坚持“企业为主、行业引导、突出重点、科学管控”的原则。
第二章风险源分类分级第六条【风险源定义】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风险源(以下简称“风险源”)是指因其本身不可消除的属性,在一定的触发因素作用下,可能造成发生人员伤亡、环境破坏、负面社会影响、财产损失的交通基础设施、运输储存装备、运输储存对象、建设工程等客观存在的交通运输管理单元。
(安全生产法定义的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结合交通运输实际,对风险源定义在内涵和外延上较危险源均有较小风险源是指发生风险事件概率、危害程度和管理控制难度均为小的风险源。
上述风险事件概率大小按照行业历史同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情况和致险因素状况与临界控制指标接近程度确定;风险事件后果严重程度按照历史同类事故最大损失确定;管理控制难度由所需的人、财、物和技术投入,以及生产经营单位自身能力确定。
第十条【分级标准】风险源具体分级标准和重大风险源清单由交通运输部另行发布。
(风险源分级标准拟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如采用LEC方法评价。
具体的风险事件概率可采用专家打分、历史事件统计等定性方法,危害程度可采用历史同类事件最大值等定量评价方法,管理控(四)保障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工作机制合规和完备性;【管理机制】(五)影响安全生产外部要素危害程度的可知性和应对措施。
【环境】第十三条【辨识方式】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辨识分为全面辨识和专项辨识。
全面辨识是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范围内所有生产经营环节开展的安全生产风险辨识;专项辨识是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范围内部分领域或部分生产经营环节开展的安全生产风险辨识。
河北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实施办法
河北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风险管理,规范安全风险的辨识、评估和管控工作,防范遏制安全生产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制度,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全省交通运输行业安全风险的辨识、评估、管控与监督管理。
第三条从事交通运输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风险管理的实施主体,应依法依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工作制度,开展本单位管理范围内的风险辨识、评估和管控等工作,落实较大及以上安全风险登记、重大危险源报备和控制责任措施,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第四条省交通运输厅指导全省交通运输行业的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工作。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交通运输局和厅直有关单位指导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工作。
第五条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工作坚持“单位负责、行业监管、动态实施、科学管控”的原则。
第二章分类分级第六条本实施办法所称的安全风险,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可能性。
第七条全省交通运输行业的安全风险按照业务领域分为道路运输风险、水路运输风险、港口营运风险、交通工程建设风险、交通设施养护工程风险、铁路运输风险和其他风险七个类型,每个类型可按照业务属性分为若干类别。
第八条风险等级按照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后果和概率,由高到低依次分为重大、较大、一般和较小四个等级。
第九条重大风险是指一定条件下易导致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风险,记录符号为A,用红色标识。
较大风险是指一定条件下易导致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风险,记录符号为B,用橙色标识。
一般风险是指一定条件下易导致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风险,记录符号为C,用黄色标识。
较小风险是指一定条件下易导致一般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风险,记录符号为D,用蓝色标识。
同时满足两个以上条件的,按最高等级确定风险等级。
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试题(答案)
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试题一、单项选择题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要求:地方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由()担任,成员由同级党委和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 B )A.党委主要负责人。
B.政府主要负责人C.政府分管副职D.安全监管局局长。
(第四条)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在“严格责任追究制度”中要求:实行()任期安全生产责任制,日常工作依责尽职、发生事故依责追究。
(C )A. 党的领导干部B. 政府领导干部C.党政领导干部D. 企业领导干部(第八条)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在“进一步完善地方监管执法体制”中要求: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统筹加强安全监管力量,重点充实()两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强化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建设。
(C )A.国家、省B.省、市C.市、县D.县、乡(第十一条)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在“健全应急救援管理体制”中要求:按照()的原则,推进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体制改革,强化行政管理职能,提高组织协调能力和现场救援时效。
( A )A.政事分开B.安全第一C.政企分开D.预防为主(第十二条)5、《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在“健全应急救援管理体制”中要求:要健全()三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工作机制,建设联动互通的应急救援指挥平台。
(B)A.国家、省、市B.省、市、县C.市、县、乡D.省、市、企业(第十二条)6、《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在“健全法律法规体系”中要求:加强涉及安全生产相关法规()审查,增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系统性、可操作性。
( C )A.科学性B.可行性C.一致性D.针对性(第十三条)加快安全生产标准制定修订和整合,建立以()为主体的安全生产标准体系。
(A )A.以强制性国家标准 B.以推荐性国家标准C.以强制性行业标准D.以强制性地方标准(第十四条)8、《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在“严格安全准入制度”中要求:严格()领域安全准入条件。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控制机制及制度解读
背景及依据
2.2 全国风险管理试点工作
71%
29%
行业管理部门
行业企业
4% 4% 4% 3% 3%
7%
7% 11%
11%
18%
上海
江苏
浙江
辽宁
河北
广东 14%
湖北
四川
贵州
山西
14%
天津
山东
背景及依据
2.2 全国风险管理试点工作
背景及依据
《办法》和《基本规范》制定 部于 2015 年着手研究制定《 风险管理办法 》 2017年3 月
,形成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 长效工作机制,实现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管 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清单化”“信息
标 化”“闭环化”动态可追溯管理,推动安
全生产工作向“系统化、规范化、精准化
”转变,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管
理部门安全监管能力,科学防范和有效遏
制交通运输重特大事故。
双重预防机制总体思路
第九条【分级原则】重大风险是指极易导致 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风险。
较大风险是指一定条件下可能导致重特大安 全生产事故的的风险。
一般风险是指可能导致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的 风险。
较小风险是指可能导致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的 风险。
以上同时满足两个以上条件的,按最高等级 确定风险等级。
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暂行办法重点条款
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暂行办法重点条款
第六条【风险定义】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风 险(以下简称“风险”)是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 安全生产事故的可能性。
第七条【分类】风险按业务领域分为道路运 输、水路运输、港口营运、交通工程建设、交通 设施养护工程和其他等六个类型。每个类型可按 照业务属性分为若干类别。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基本规范简析
(7)《关于印发交通运输企业 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 和达标考评指标的通知》(交 安监发[2012]175号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基本规范编制背景
(8)《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十三号)
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的决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四条 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 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 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 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 二、编制背景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基本规范编制背景
(1)《国务院关于进一 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的通知》(国发【2010】 23号)
• 2010年7月23日颁布,其中第7条 规定“全面开展安全达标。深入 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 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 建设,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实现达 标的企业要依法暂扣其生产许可 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 整顿;对整改逾期未达标的,地 方政府要依法予以关闭”
✓ AQ/T 9005 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评价准则
样例解读
AQ/T 9006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 AQ/T 9007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指南
✓ AQ/T 9009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评估规范
✓ AQ/T 3052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导则
✓ AQ/T 9004 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导则
基本规范与考评细则的总体区别
• 3.培训教育 原考评实施细则中对安全教育培训的要求分散 在多个考评项中,内要要求有重复且相对混乱。 《基本规范》中对企业安全培训教育的要求进 行梳理归纳,基本分为培训管理、资格培训和 日常培训三部分,包括了企业安全培训的各项 要求。
交通运输部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交通运输部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0.04.24•【文号】交安监发〔2020〕46号•【施行日期】2020.04.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管理,道路交通管理正文交通运输部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交安监发〔2020〕4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部属各单位,部内各司局: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要求,深刻吸取危险化学品领域重特大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坚守红线底线,以坚决遏制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生产事故为目标,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系统性、区域性安全生产风险防控,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健全隐患排查和安全生产预防控制体系,加强源头治理、综合治理、精准治理,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全链条安全管理,夯实安全发展基础,全面提升安全发展水平,坚决遏制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发生,推动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强化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一)加强风险防范和管控。
健全风险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形成体系完备、可操作可落地的长效机制。
严格落实风险管控责任,对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港口危险化学品集中区域,组织实施精准化安全风险排查评估,实行精细化管控。
对辨识出的风险实施分级管理,严格重大风险报备制度。
重大风险“一企一策”“一项一案”,全程严格监测管控。
(二)加强隐患排查和治理。
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等有关制度规范,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强化剧毒化学品、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等高危货物运输和重大危险源的安全隐患排查,重大隐患“一事一办”“专人督办”,立行立改,确保安全。
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工作的意见
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文号】交安监发[2014]120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工作的意见(交安监发〔2014〕12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中远、中海、招商局、中交建设、中外运长航集团,部属各单位:《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建立安全预防控制体系,交通运输系统要把推进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工作作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实现平安交通的重要途径。
为此,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充分认识推进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推进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工作是着力解决制约交通运输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突出问题、提高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综合实力的重要途径和必然选择,是防范和减少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有效手段,是减轻风险损害的有效方法。
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是在对风险源辨识、评估的基础上,优化组合各种风险管理技术,对风险实施有效控制,妥善处理风险所致结果,以最小成本达到最大安全保障的系列活动。
实施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应建立健全完善的制度和标准、有效的运行管理机制、可靠的资源保障和科学的技术支撑。
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推进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履行职责,扎实推进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二)基本原则。
--顶层设计、有效融合。
全面谋划,与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相结合,改进方式方法,完善制度标准。
--创新机制、持续改进。
创新驱动,建立完善持续改进机制,确保机制运行顺畅、有效。
--依靠科技、注重实效。
攻克安全生产风险防控关键技术,解决风险管理体系建设的关键问题。
--突出重点、先行先试。
根据行业特点,对高风险领域要优先建立风险管理体系,逐步实现行业全覆盖。
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通航建筑物和航运枢纽大坝运行安全管理的意见
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通航建筑物和航运枢纽大坝运行安全管理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9.11.29•【文号】交水规〔2019〕19号•【施行日期】2019.11.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关于加强通航建筑物和航运枢纽大坝运行安全管理的意见交水规〔2019〕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局、委),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水库大坝安全管理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通航建筑物运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要求,现就加强通航建筑物和航运枢纽大坝运行安全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平安航道”建设,全面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和安全监管责任,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提高安全监管能力,加强跨部门联动协作、信息共享,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通航建筑物和航运枢纽大坝运行安全。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一)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职责。
交通运输部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置的负责航道管理的机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航道管理的部门或者机构(以下统称负责航道管理的部门,包括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港航管理部门、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部门等)要依法履行所辖航道上通航建筑物运行安全的行业监督管理职责;按照《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本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直接管理的水库(航运枢纽)大坝安全实施监督,并履行大坝主管部门职责;对隶属关系已脱离本部门的航运枢纽大坝,要提请地方人民政府协调移交大坝主管部门职责和大坝安全监管职责(通航建筑物运行安全监管职责除外),在未移交之前要继续履行相关职责。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技术指南《贵州省高速公路工程施工安全风险管理指南》解读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技术指南《贵州省高速公路工程施工安全风险管理指南》解读一、制定技术指南的必要性和意义公路桥梁、隧道工程和高速公路路堑高边坡工程(简称“公路工程”)施工具有周期长、涉及面广、管理难、投资大等几个特点,因此,在对公路工程进行施工的过程中,经常存在一些安全隐患,甚至发生一些重大事故,不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甚至涉及到了人身安全。
在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除安全技术规范没有落实到位、操作人员安全意识不够外,在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缺陷之一就是风险管理不到位。
为加强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优化施工组织方案,提高施工现场安全预控有效性,交通运输部研究决定在施工阶段实行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安全风险评估制度,于2011年5月发布了《关于开展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试行工作的通知》(交质监发(2011)217号),《通知》从目的与适用范围、评估范围、评估方法、评估步骤、评估组织与评估报告和实施要求进行规定。
目的是在工程实施前,开展定性或定量的施工安全风险估测,增强安全风险意识,改进施工措施,规范预案预警预控管理,有效降低施工风险,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
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包括制定评估计划、选择评估方法、开展风险分析、进行风险估测、确定风险等级、提出措施建议、编制评估报告等方面。
实施要求中规定施工单位应根据风险评估结论,完善施工组织设计和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对项目施工过程实施预警预控;专项风险等级在Ⅲ级(高度风险)及以上的施工作业活动(施工区段)的风险控制还进行了具体规定;此外,对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等也进行了规定。
可以说《通知》开启我国公路工程施工安全风险管理前奏。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建立安全预防控制体系,交通运输系统把推进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工作作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实现平安交通的重要途径,交通运输部于2014年6月印发《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工作的意见》。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浙交〔2015〕59号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正文:---------------------------------------------------------------------------------------------------------------------------------------------------- 关于进一步加强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浙交〔2015〕59号各市交通运输局(委),义乌市交通运输局,嘉兴、舟山、台州市港航(务)局:为贯彻落实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推进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转型发展,以法制化、规范化为引领,以专业化、精细化为保障,以标准化、信息化为手段,建立职责清晰、要求明确、措施有效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提高我省交通建设工程建设管理水平,适应现代交通建设发展的需要,根据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一、质量和安全总体目标用三年左右时间,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工程质量和安全责任;完善信用体系建设,实现从业单位和关键人的质量安全履约信用与市场监管更有效地联动;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公路和大型水运工程全面推行“平安工地”创建活动,覆盖率达到100%;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公路(合同价为5000万元以上的标段)和大型水运工程的施工标准化覆盖率达到100%;总承包和专业承包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全面达标;重大及以上质量和安全责任事故得到有效遏制,较大和一般责任事故明显下降;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公路和大型水运工程一次交工验收合格率达到100%,其他工程项目达到99%以上,工程耐久性指标明显提升。
二、进一步完善交通建设项目管理机制(一)提高建设单位的专业化管理水平。
建设单位应具备相应的管理能力和建设经验,应按规定设置专门的质量安全管理部门或配备与建设规模相适应的足够数量的专职质量安全管理人员。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指导意见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8.09.04•【文号】交办公安〔2018〕116号•【施行日期】2018.09.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指导意见交办公安〔2018〕1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部属各单位,部内各司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依法依规履行交通运输部门消防安全工作职责,切实做好交通运输行业消防安全工作,经交通运输部同意,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明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消防安全职责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部直属和派出机构要依照《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三定”规定,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一)落实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消防安全职责。
根据交通运输行业职责,在安全生产法规政策、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中纳入消防安全内容,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督促交通运输行业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保障消防工作经费;将消防安全检查列入单位年度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消除火灾隐患;督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督促相关单位依照有关规范将消防车通道纳入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二)严格行政审批活动。
交通运输有关管理部门对于职权范围内的行政审批事项,凡涉及消防安全的法定条件要依法严格审批。
凡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得核发相关许可证照或批准开办。
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经消防部门检查确认并告知不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理。
(三)细化消防安全工作职责分工。
交通运输有关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9.07.27•【文号】交运规〔2019〕7号•【施行日期】2019.1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轨道交通正文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的通知交运规〔2019〕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局、委):现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交通运输部2019年7月27日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整体预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的意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及其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坚持目标导向、全面覆盖、科学施策、闭环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城市轨道交通所在地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城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运营单位运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对跨城市运营的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由线路所在城市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按职责协商组织开展运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以下简称运营单位)承担运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主体责任,逐级分解责任,确保责任落实到部门和岗位。
第五条运营单位应建立健全运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保证经费投入,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纳入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确保运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风险管理办法》的通知
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风险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21.01.24•【字号】浙交〔2021〕16号•【施行日期】2021.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正文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风险管理办法》的通知浙交〔2021〕16号各市交通运输局、义乌市交通运输局,舟山市港航与口岸管理局、台州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现将《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风险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2021年1月24日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风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全省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风险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列入国家和地方交通基本建设计划的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管控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风险管理工作坚持“企业负责、行业监管、动态实施、科学管控”的原则。
第四条施工安全风险等级按照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后果和概率,由高到低依次分为重大、较大、一般和较小四个等级。
第五条重大风险是指一定条件下易导致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
较大风险是指一定条件下易导致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
一般风险是指一定条件下易导致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
较小风险是指一定条件下易导致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
以上同时满足两个以上条件的,按最高等级确定风险等级。
第二章风险评估第六条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总体风险评估和地方铁路工程施工图阶段风险评估统称为总体风险评估;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专项风险评估和地方铁路工程施工阶段风险评估统称为专项风险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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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管理工作主要内容
二、 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风险管理
重点:对在建高速公路、深基坑、高边坡、长大 桥隧等大型构造物工程,主要港口建设及三级以上 航道、三级以上通航枢纽施工,复杂地质环境施工, 易受台风、洪水、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影 响的施工区域,围堰施工、桥梁挂篮施工、临崖临 水高边坡作业、各类起重机械、支架脚手架、大型 模板支撑体系等作业环节,进行风险源辨识、评估 和控制。在可行性研究和设计、施工全过程实施风 险管理。
➢推进风险管理工作的目标任务
远期工作目标。到2020年,交通运 输系统全面实施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交 通运输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水平得到显著 提升。
➢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建设
风险管理体系建设主要包含四个方面 内容: 制度标准 运行机制 资源保障 技术支撑
➢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建设
一、 制度标准 1.研究制定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风险管
➢风险管理工作主要内容
三、在役基础设施风险管理 重点:对在役长大桥隧和临崖临水、
连续长大急弯陡坡路段以及易受自然灾害 影响的路段、港口和航道设施等,主要航 道、“六区一线”重点水域、过河建筑物、 客运危货和大型作业码头等进行风险源辨 识、评估和控制。在维护和运营管理全过 程实施风险管理。
➢起草过程
2014年1月,我司对各单位反 馈意见进行汇总梳理,结合各单位 书面反馈意见,集中研究讨论,对 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完善,2014年 4月,我司对文稿进行了再次修改, 形成了送审稿,经部务会审议通过, 于2014年6月印发(交安监发 〔2014〕120号)。意见包括总体 要求、体系建设、风险管控、工作 要求四大部分,共计十七条。
➢风险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
顶层设计、有效融合。全面谋划,与 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相结合,改进方式方 法,完善制度标准。
创新机制、持续改进。创新驱动,建 立完善持续改进机制,确保机制运行顺 畅、有效。
➢风险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
依靠科技、注重实效。攻克安全生产 风险防控关键技术,解决交风险管理体 系建设的关键问题。
➢起草过程
2013年10月,我司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 开始着手起草《意见》(初稿),并在司内 进行了两次集中讨论修改完善,同时,我司 再次听取了部分管理部门和专家的意见,修 改完善后形成了征求意见稿。2013年12月 11日,正式征求部内各司局、部属各单位、 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行业5家央企的意见。
➢安全生产风险管理的定义
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是在对风险源辨识、 评估的基础上,优化组合各种风险管理 技术,对风险实施有效控制,妥善处理 风险所致结果;以最小成本达到最大安 全保障的系列活动。
➢风险管理的重要意义
推进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工作是着力解 决制约交通运输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突 出问题、提高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综合实 力的重要途径和必然选择。 是防范和减少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 发生的有效手段,是减轻风险损害的有 效方法。
理规定,明确相应的职责、程序、内容 和法律责任。
2.制定安全生产重大风险源报备等制 度。
3.制定安全生产风险分类分级标准。 4.分领域编制风险源辨识手册和评 运行机制 1.建立责任体系和监督问责机制。 2.构建自我检验、自我修复、自我优
化的持续改进机制。 3.建立跨行业跨部门跨地区重大风险
➢风险管理工作主要内容
风险管理工作主要内容包含七个方面内容: 风险源辨识、评估和控制 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风险管理 在役基础设施风险管理 道路运输风险管理 水路运输风险管理 城市客运风险管理 应急演练和处置能力建设
➢风险管理工作主要内容
一、 风险源辨识、评估和控制 开展安全生产风险源辨识,建立风险源
➢起草背景
2014年全国交通运输工作会议要求, 要深化“平安交通”建设,提高交通运 输安全监管和应急保障水平,全面推进 安全风险管理。为贯彻落实中央和我部 有关工作部署,在交通运输系统推进安 全生产风险管理工作,我司组织起草了 《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风险管 理工作的意见》。
➢起草过程
2013年三季度,我司在部《交通运 输安全风险体系研究》课题基础上,开 始着手研究在交通运输系统推进安全生 产风险管理工作,并组织调研组深入广 东、上海、江苏、浙江等地对交通运输 管理部门和行业企业开展调研,征求和 听取了相关单位的工作意见和建议。
关投入纳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费用。
➢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建设
四、技术支撑 1.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建立交通运输
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技术支撑体系。 2.建设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信息系统,
分级分类建立安全生产风险源数据库。 3.加强基础信息管理,实现交通运输
安全生产风险的监测预警、科学评估、 统计分析、分级管理和动态管控等功能。
的沟通协调、联防联控机制。 4.建立健全社会监督、中介服务、专
家咨询等全社会参与的合作机制。
➢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建设
三、 资源保障 1.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在组织、人力、
资金、设施装备等方面予以优先保障。 2.将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建设所需
经费,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 3.将开展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工作的相
《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安全生 产风险管理工作的意见》解读
彭付平 交通运输部安全质量司
2014年9月24日
主要内容
➢起草背景及过程 ➢风险管理的定义和重要意义 ➢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风险管理体系建设 ➢风险管理主要内容 ➢推进风险管理工作的要求
➢起草背景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 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 定》明确提出要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遏制重特大安全 事故。
突出重点、先行先试。根据行业特点, 对高风险领域要优先建立风险管理体系, 逐步实现行业全覆盖。
➢推进风险管理工作的目标任务
前期工作目标。2015年底前,成立 组织机构,细化工作方案,实施宣贯培 训,基本建立安全生产风险管理规章制 度、标准规范,开展试点工作。
➢推进风险管理工作的目标任务
中期工作目标。2017年底前,规模 以上客运和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工程总 承包和一级施工企业,国家重点建设项 目,在役特大桥及长隧道全面实施安全 生产风险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