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中国政法大学 法学综合一 考研真题及答案
法律硕士(法学)2013年综合课真题解析
2013年法律硕士(法学)入学考试综合课主观题参考答案2013年法律硕士(法学)综合课试题一、简答题:1、简答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答: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指承担法律责任必须具备的各种条件或必须符合的标准,它是国家机关要求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时进行分析、判断的标准。
具体包括:(1)责任主体。
即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
责任主体必须具有法定责任能力,能够成为违法主体并且承担法律责任。
(2)违法行为。
即违反法律所规定的义务、超越权利的界限行使权利以及侵权行为的总称。
一般而言,违法行为是法律责任的前提,特殊情况下,法律责任不以违法行为为构成要件。
(3)损害结果。
即由于违法行为所导致的损失和伤害的事实。
损害应具有确定性和现实性。
特殊情况下,法律责任不以实际损害结果为条件。
(4)因果关系。
即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它是存在于自然界和人类社会中的各种因果关系的特殊形式。
(5)主观过错。
指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在主观上存在的故意或者过失。
刑法领域,故意或过失是判定主观恶性的重要依据,也是区别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罪轻与罪重的重要依据。
在民法领域,故意和过失被统称为过错。
在行政法领域,一般实行过错推定。
2、简答中央政府对特别行政区行使的权利答:按照《宪法》和《香港基本法》、《澳门基本法》的规定,特别行政区政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级地方政权,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中央人民政府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是在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内的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关系。
依据基本法的规定,由中央人民政府管理特别行政区涉及外交、国防等国家主权方面的事务。
主要是:负责管理与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外交事务;负责管理特别行政区的防务;任命行政长官和主要官员;决定特别行政区进入紧急状态;解释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修改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等。
3、简答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内容答:1.根据孙中山民权主义学说,规定中华民国为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2.为了防止帝国主义的侵略,规定了中华民国领土的范围;3.根据资产阶级三权分立的原则,规定中华民国的政治制度;4.依据资产阶级民主自由原则规定了人民的权利义务。
法律硕士综合课多项选择题专项强化真题试卷4(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硕士综合课多项选择题专项强化真题试卷4(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题型有:1.1.(2013年真题)关于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之间的区别,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法律原则的适用范围比法律规则更广B.法律规则一般比较具体,法律原则比较抽象C.法律规则相互间冲突时,法律原则可以成为解释法律规则的依据D.法律规则是司法裁判的依据,法律原则不能直接在司法过程中适用正确答案:A,B,C解析:法律原则有更大的覆盖面和抽象性,适用范围比法律规则广。
A、B 选项正确。
法律原则构成了正确理解法律的指南,尤其当法律的含义存在作出复数解释的可能时,原则就成为在各种可能的解释中进行取舍的主要依据。
C选项正确。
法律原则能直接在司法过程中适用。
D选项错误。
知识模块:法理学2.(2013年多选52)下列选项中,属于美国联邦宪法原则的有( )。
A.议会至上B.有限政府C.分权制衡D.联邦与州的分权正确答案:B,C,D解析:美国联邦宪法所确立的宪法原则有人民主权原则、有限政府原则、权力分立与制约和平衡原则、联邦与州分权原则、对军队的文职控制原则。
可见,选B、C、D项。
议会至上是英国宪法确立的原则,故不选A项。
知识模块:中国宪法学3.(2015年多选58)下列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表述,正确的有( )。
A.全国人大常委会由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和委员组成B.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应有适当名额的少数民族代表C.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D.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得连选连任,但委员长、副委员长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正确答案:A,B,C,D解析:《宪法》第65条第1款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委员长,副委员长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
据此,A项表述正确。
第2款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中,应当有适当名额的少数民族代表。
据此,B项表述正确。
第4款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
2013年司法考试真题及解析含答案和详细解析
4、某市安监局向甲公司发放《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后,发现甲公司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系伪造。对于该许可证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1年卷二单选第42题)
8、2011年4月6日,张某在广交会上展示了其新发明的产品,4月15日,张某在中国就其产品申请发明专利(后获得批准)。6月8日,张某在向《巴黎公约》成员国甲国申请专利时,得知甲国公民已在6月6日向甲国就同样产品申请专利。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如张某提出优先权申请并加以证明,其在甲国的申请日至少可以提前至2011年4月15日
参考解析:关于西周和宋朝时期的婚姻制度,应予以重视。在禁止五服以内的亲属婚姻方面,宋朝有所放苋,允许姑舅两姨兄弟姐妹结婚,所以B项错误。其余选项都是周宋两朝婚姻制度的正确对比,应注意领会。
2 .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 律学家张斐、杜预为《晋律》所作之注与《晋律》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B. 《宋刑统》将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律条及有关的敕、令、格、式、起、请等条文作为一门,共12篇、213门、502条
选项B错误。根据《巴黎公约》第11条的规定,临时性保护原则要求缔约国应对在任何成员国内举办的或经官方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展出的商品中可取得专利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和可注册的商标给予临时保护。如展品所有人在临时保护期内申请了专利或商标注册, 则申请案的优先权日是从展品公开展出之日起算,而非从第一次提交申请案时起算。据此可知,根据临时性保护原则,2011年4月6日这一时间点可以作为申请日期。
C. 因委托事由与夏襞无关可以接受委托
法律硕士综合课(法理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一)及答案
法律硕士综合课(法理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一)一、单项选择题1.下列不属于大陆法系别称的是( )(2013年一综一第3题)(A)民法法系(B)日耳曼法系(C)罗马法系(D)盎格鲁法系2.下列法的分类中,专属于英美法系的是( )(2013年一法综一第2题)(A)公法和私法(B)普通法和衡平法(C)联邦法和联邦成员法(D)成文法和不成文法3.从法系角度看,近代以来我国香港地区的法律属于( )(2013年一法综一第6题) (A)普通法法系(B)大陆法系(C)中华法系(D)社会主义法系4.下列关于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区别的表述,正确的是( )(2012年一综一第6题) (A)大陆法系主要运用归纳型思维,英美法系主要运用演绎型思维(B)大陆法系的诉讼程序采用当事人主义,英美法系采用职权主义(C)大陆法系以普通法与衡平法为基本分类,英美法系则分为公法与私法(D)大陆法系的正式法源主要是制定法,英美法系的正式法源是制定法和判例法5.不同国家或地区具有共同历史传统和相似表现形式的法律制度的总称,称为( )(2012年一法综一第1题)(A)法的历史类型(B)法制系统(C)法律体系(D)法系6.以法律的地位、效力、内容和制定主体为标准,法律可以分为( )(2012年一综一第11题)(A)一般法与特别法(B)实体法与程序法(C)根本法与普通法(D)成文法与不成文法7.以创制方式和表现形式为标准,法可以划分为( )(2011年一综一第3题) (A)成文法和不成文法(B)根本法和普通法(C)一般法和特别法(D)实体法和程序法8.根据法的适用范围的不同,可以将法划分为( )(2011年一法综一第3题) (A)根本法与普通法(B)国内法与国际法(C)一般法与特别法(D)实体法与程序法9.以法的创制主体和适用范围为标准,可以将法划分为( )(2010年一法综一第1题)(A)国内法和国际法(B)根本法和普通法(C)一般法和特别法(D)实体法和程序法10.下列关于法治思维的理解,正确的是( )(2017年一综一第11题,2017一法综一第5题)(A)法治思维是实体思维而不是程序思维(B)法治思维需以合法性判断作为其核心内容(C)法治思维主要是立法机关采用的思维方式(D)法治思维是一种认识思维而不是实践思维11.下列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解,正确的是( )(2012年一综一第8题) (A)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本身属于社会主义法治的制度体系(B)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说为基础(C)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价值指引(D)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之间不存在继承关系12.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价值追求是( )(2011年一综一第4题)(A)执政为民(B)公平正义(C)服务大局(D)依法治国13.尽管一些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大体相同,但它们的法律形式却差别很大。
2013年考研法硕真题答案
为⼤家整理的2013年考研法硕真题答案,供⼤家参考。
2013年全国硕⼠研究⽣⼊学统⼀考试 **联考——法硕⾮法学(专业综合) 参考答案 ⼀、单项选择题:1~45⼩题,每⼩题1分,共45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个选项是符合题⽬要求的。
1.下列选项中,属于法的基本特征的是 A、社会公益性 B、技术规范新 C、国家强制性 D、国家引导性 【参考答案】C 【考查知识点】法的基本特征 2.⾸次将“法”界定为⾼度专门化的社会控制⼯具的学者是 A、亨利•梅因 B、马克斯•韦伯 C、卡尔•马克思 D、罗斯科•庞德 【参考答案】D 【考查知识点】⾮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法的本质的学说 3.下列不属于⼤陆法系别称的是 A、民法法系 B、⽇⽿曼法系 C、罗马法系 D、央格鲁法系 【参考答案】D 【考查知识点】⼤陆法系的概念 4.我国刑法规定:“勾结外国,危害中华⼈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完整和安全的,处⽆期徒刑或者⼗年以上有期徒刑。
”该规则所包含的逻辑结构要素是 A、假定和⾏为模式 B、⾏为模式和法律后果 C、假定和法律后果 D、假定、⾏为模式和法律后果 【参考答案】C 【考查知识点】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 5.在法的溯及⼒问题上,⽬前世界各国通⾏的原则是 A、从旧原则 B、从旧兼从轻原则 C、从新兼从轻原则 D、从新原则 【参考答案】B 【考查知识点】法律的溯及⼒ 6.我国X省⼈⼤常委会制定了《X省⾷品卫⽣管理条例》。
对此,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该法规性质上属于⾏政法部门 B、该法规制定后,不必报全国⼈⼤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 C、该法规虽在该省范围内适⽤,但仍具有效⼒上的普遍性 D、该法规属于我国法律的正式渊源 【参考答案】B 【考查知识点】中国的法律渊源、法律渊源的正式与⾮正式渊源的区分 7.我国《刑法》第⼀百⼀⼗九条规定:“破坏...电⼒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年以上有期徒刑,⽆期徒刑或者死刑。
”甲破坏供电设备,导致其地发⽣⼤⾯积停电,直接经济损失达数亿元。
中国政法大学701法学综合一考研真题(回忆版)
中国政法大学701法学综合一考研真题(回忆版)
简答题
1.权利与权力的区别
2.法学方法论所研究的问题
3.平等权
4.宪法对公民财产的保障制度
5.TRIPS协议较之前国际知识产权公约的特点
6.国际强行法
论述与分析
1.材料:关于部门规章与行政法规冲突——《办法》规定对劳动部门的处理决定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也可以提起诉讼;《条例》规定应该先复议才能提起诉讼。
问:
(1)《办法》的内容(可以复议也可以提起诉讼)属于什么法律规则
(2)对于两个法律法规的冲突应该怎么解决
(3)法律规范适用的推理过程
2.就是河南那个种子的地方性法规和《种子法》的那个案例,李法官宣布:因为地方法规与《种子法》想抵触,所以自然无效。
问:
(1)从人民法院和权力机关的关系角度,谈谈李某的做法是否合法
(2)无论其是否合法,根据《立法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还有什么办法处理这
一问题,有什么利弊。
3.涉外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
4.结合案例论述交通协管员贴罚单的合法性。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刑法》真题及详解【圣才出品】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刑法》真题及详解【圣才出品】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刑法》真题及详解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每题1分。
1.甲给机场打电话谎称“3架飞机上有炸弹”,机场立即紧急疏散乘客,对飞机进行地毯式安检,3小时后才恢复正常航班秩序。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为维护社会稳定,无论甲的行为是否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都应追究甲的刑事责任B.为防范危害航空安全行为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应以危害公共安全相关犯罪判处甲死刑C.从事实和法律出发,甲的行为符合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的犯罪构成,应追究其刑事责任D.对于散布虚假信息,危及航空安全,造成国内国际重大影响的案件,可突破司法程序规定,以高效办案取信社会【答案】C【考点】刑法的基本原则【解析】C项,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是指编造爆炸威胁、生物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甲的行为符合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的构成要件,应当按照犯罪来追究其刑事责任。
A项,根据《刑法》第291条之一第1款的规定,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须造成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危害结果才能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对于行为人的处罚,要依据事实和法律,而不是从社会稳定的角度,或是社会危害性等抽象的角度去追究行为人的责任,这是罪刑法定的应有之义。
B项,甲的行为属于对社会管理秩序法益的侵害,其行为在客观上没有造成对公共安全的侵害,不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类犯罪。
根据《刑法》第291条之一第1款的规定,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其法定刑上限为5年;造成严重后果的,最高刑期不超过有期徒刑。
D项,无论行为人的行为构成何罪,都应当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追究,绝对不可突破司法程序规定办案。
2.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罪刑法定原则的关系有以下观点:①罪刑法定的思想基础是民主主义与尊重人权主义,具备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②罪刑法定既约束司法者,也约束立法者,符合依法治国理念的基本要求③罪刑法定的核心是限制国家机关权力,保障国民自由,与执法为民的理念相一致④罪刑法定是依法治国理念在刑法领域的具体表现关于上述观点的正误,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第①句正确,第②③④句错误B.第①③句正确,第②④句错误C.第①②③句正确,第④句错误D.第①②③④句均正确【答案】D【考点】刑法的基本原则【解析】观点①,民主主义和尊重人权主义符合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要求,民主主义要求刑法的制定是民主的产物;尊重人权主义强调对任何人追究刑事责任都要严格按照刑法的规定。
中国政法大学2013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法学)试题
中国政法大学2013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法学)试题
综合一(含法理学、宪法学、行政法学与行政诉讼法学、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
第一部分简答题(30分)
1、执法合理性的主要内容;
2、法的规范性的特点;
3、中国国际取得的方式;
4、比较自治条例与地方性法规的审查程序;
5、举例说明国际合同领域主观说与客观说,单一说与分割说;
6、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关于汇率的规定。
第二部分论述分析题(60分)
1、结合上海工商管理局以思微儿女性内衣广告玩美女人违反社会公序良俗为由进行行政处罚的案例进行法理分析;
2、结合案例论杨达才事件的宪法意义;
3、结合湖南邵阳市容环境监督员的行政执法相关问题进行分析并评价;
4、传统国际法领土取得方式及其国际法地位。
综合二(含民法学、刑法学、中国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
第一部分简答题(30分)
1、论我国物权异议登记制度;
2、论情势变更;
3、述我国侵权责任法上的替代责任;
4、论物权异议登记制度;
5、论情势变更;
6、述我国侵权责任法上的替代责任。
第二部分论述分析题(60分)
1、分析我国侵权责任法第15条责任方式规定的妥当性;
2、结合古文案例“缇萦救父”谈谈对刑法目的的认识;
3、民事第一审普通程序与简易程序的关系;
4、刑事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法律硕士(法学)2013年基础课真题解析
2013年法律硕士(法学)入学考试基础课主观题参考答案2013年法硕(法学)基础课真题一、简答题:1、简述法条竞合的概念和适用原则答:法条竞合,是指刑法中有一些条文之间在内容上存在重复或交叉的客观现象。
例如,《刑法》第266条规定的是诈骗罪,而第192条至第200条规定的是金融诈骗罪(八个具体罪名),显然,《刑法》第266条诈骗罪在内容上能包容金融诈骗罪。
这表明,《刑法》第266条诈骗罪与金融诈骗条存在法条竞合关系。
另外,《刑法》第233条过失致人死亡罪与第115条失火罪、第133条交通肇事罪、第134条重大责任事故罪之间在过失致人死亡问题上也存在法条竞合等。
另外,刑法总则某些规定与刑法分则规定之间也有法条竞合关系,例如,总则规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须从重处罚,分则规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从重处罚,即是。
对法条竞合适用法律的基本规则是:第一,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即适用特别法,排斥一般法。
例如,某些经济诈骗案既触犯诈骗罪(第266条)也触犯合同诈骗罪(第224条),适用较为特殊的第224条,排斥第266条的适用。
第二,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形下,依照法律规定。
例如《刑法》第149条规定,生产、销售第141条至第148条假药、劣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有毒、有害食品等构成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具体罪名不同),同时又构成第140条规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这一规定即为重法优于轻法原则。
2、简述食品安全渎职罪构成要件答:本罪是指负有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犯罪客体为食品安全监管机关的正常监管活动。
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从事食品安全监管活动中,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犯罪主体为负有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代表国家机关从事公务的人员。
法律硕士综合课多项选择题专项强化真题试卷24(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硕士综合课多项选择题专项强化真题试卷24(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1.(2013年真题)下列关于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表述,能够成立的有( )。
A.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同时取得B.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因出生而取得C.外国人在中国只具备行为能力,不具备权利能力D.我国境内的无国籍人也可能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正确答案:A,D解析:权利能力,就是由法律所确认的法律关系主体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资格,是参加任何法律关系都必须具备的前提条件。
也就是说,不具有权利能力,就意味着没有资格享有权利,甚至也没有资格承担义务。
行为能力是法律所确认的,由法律关系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能力。
因此,不存在只具备行为能力不具备权利能力的情况,C选项错误。
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同耐取得,A选项正确。
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因出生而自然取得,但行为能力只有具备一定的年龄和智力水平才能具有,B选项错误。
我国境内的无国籍人也可以是某些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此时其也是法律关系的主体,当然具有基本权利能力和相应的行为能力。
这就是说,我国境内的无国籍人也可能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D选项正确。
知识模块:法理学2.(2012年真题)下列选项中,属于法律意识范畴的有( )。
A.大学生贾某认为偷几本书不构成犯罪B.农民工史某年底仍未拿到劳动报酬,自认倒霉C.公务员王某认为法律是治理官员贪污腐败最行之有效的途径D.消费者薛某以产品质量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销售方进行损害赔偿正确答案:A,B,C解析: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特殊形式,是人们关于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
因此,凡是人们对法律现象的各种看法、认识、观点都属于法律意识的范畴,因此A、B、C三选项所述均属于法律意识。
虽然法律意识具有广泛性,但只是一种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而不是法律实践,消费者薛某以产品质量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销售方进行损害赔偿是具体的法律实施,属于守法的范畴,而非法律意识,D选项表述错误。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卷一答案及解析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卷一答案及解析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
关于依法治国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只需建成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即可实现依法治国B.依法治国仅要求运用法律约束国家机关和官员的权力,而无需约束公民的权利和自由C.依法治国要求在解决社会问题时应将法律作为主要的、排他性的手段D.依法治国就是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务、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答案】D【考点】依法治国的基本理论【解析】A选项错误。
仅有法律体系并不能建成法治国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个涉及到立法、法律实施、法律监督等方面的系统工程。
因此本选项错误。
B选项错误。
在我国,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都必须遵守法律,公民的自由和权利也必须受到法律的约束。
故B选项错误。
C选项错误。
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需要共同发挥法律和道德等其他社会规范的作用,因此不能把法律作为治理社会的“排他性”手段。
C选项错误。
D选项是依法治国的基本概念,正确。
2、关于贯彻依法治国理念的基本要求,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A.社会成员要知法、信法、守法、用法,这是依法治国方略实施的社会基础B.依法治国需要与我国不同发展阶段的主要实践结合起来C.实现依法治国的首要目的是运用法律手段加快解决公共卫生保障、文化教育、保障性住房等领域的现实问题D.依法治国要求领导干部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和维护稳定【答案】C【考点】本题的考点涉及到坚持依法治国人民的主体地位、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这两个基本原则,依法治国的目的,以及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
【解析】A选项正确。
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社会成员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意识就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社会基础。
中国政法大学2012~2013学年秋季学期刑法总论 A卷参考答案
2012 2013学年秋季学期刑法总论考试试卷A卷参考答案一、单项选择题(共20题,每题1分,共20分)B BCD D A B D D B B A B C B C C C D B二、多项选择题(共5题,每题2分,共10分)ABD ABC CD AB BD三、法条、事例简述题(共4题,每题10分,共40分)1.法条分析题。
[法条]第126条[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问题](1)分析上述法条的罪状和法定刑。
(2)根据上述法条,分析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的构成要件(按“四要件说”分析)。
[答案](1)罪状:依法被指定、确定的枪支制造企业、销售企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有下列三种行为行为之一的:(一)以非法销售为目的,超过限额或者不按照规定的品种制造、配售枪支的;(二)以非法销售为目的,制造无号、重号、假号的枪支的;(三)非法销售枪支或者在境内销售为出口制造的枪支的。
法定刑三档: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2)客体:枪支管理规定(公共安全法益)主体:依法被指定、确定的枪支制造企业、销售企业,单位。
客观方面:行为:违反枪支管理规定,有三种行为之一;对象:枪支。
主观方面:故意。
其中两种行为非法销售的目的。
2.结合事例分析正当化事由的条件。
[问题](1)简述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2)甲的行为可否成立正当防卫?行为如何定性?(请从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说明成立或不成立正当防卫的理由。
)[答案](1)五个条件(教材P128-133)。
(2)不成立。
假想防卫。
过失犯罪。
3、结合事例分析共同犯罪、未完成形态。
[问题](1)该事例中甲的行为如何认定?(须给出理由)。
(2)乙受雇杀李某的故意杀人行为的犯罪形态如何?(须给出理由)(3)乙对李某自断手掌的结果是否应当承担罪责?(须给出理由)答案:(1)甲的行为属于教唆未遂,(2)乙的行为属于故意杀人罪的中止,应当减轻处罚,(3)应当承担罪责,并非被害人同意行为而是乙胁迫造成,乙同时还构成故意伤害罪。
2013年中国政法大学701法学综合一(含法理学、宪法学、国际法学、行政法学)考研真题及详解(圣才出
2013年中国政法大学701法学综合一(含法理学、宪法学、国际法学、行政法学)考研真题及详解[视频讲解]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2013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招生专业:法学一级学科各专业考试科目:701法学综合一(法理学、宪法学、国际法各占40分,行政法学30分)考试日期:1月6日上午考生须知:1.所有客观题均在机读卡上作答,所有主观题均在答题上写清号作答,在试题上答题不给分。
书写字迹清楚。
2.将机读卡、答题纸和试题一起交回,否则以零分记。
一、单选题(每题1.5分,共40题60分)1.关于法学思维与法学方法,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法学思维追求“实践的知识”B.法学思维主要关注的不是真假判断C.法学方法的主要任务是为裁判寻找依据D.法律适用时不存在成文法法学方法就无法起作用2.关于法的作用,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法只调整外部行为,不可能对人的内心世界产生影响B.法的规范作用是在任何社会都具有的作用C.法只有与其他社会控制手段结合在一起才能全面调整社会关系D.法律的滞后性是永远无法彻底克服的难题3.关于“法系”的概念,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法系主要依据意识形态来划分B.当代世界的主要法系是民法法系和普通法法系C.民法法法系的法律渊源以法典为主D.普通法法系中法的基本分类是制定法与衡平法4.下列不属于当代中国的正式法源的是()。
A.《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B.《沈阳市防御雷电灾害条例》C.《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决定》D.《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华约》5.关于法的空间效力,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国务院颁布的《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只在汶川地区有效B.《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在全国范围内有效C.《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效力有时可以延及中国领土之外D.《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可以适用于中国籍船舶6.下列关于法律原则的说法,正确的是()。
A.有法律原则,必先适用法律原则B.法律原则是一种确定性的命令C.法律原则间的竞争要通过相互衡量分量的方式来解决D.适用法律原则是为了约束法官的裁量权7.下列有关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2013司法考试卷一
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考点1 司法的特征 考点2 司法公正 考点3 司法效率 考点4 司法独立 考点5 法律职业道德的概念与特征 考点6 法官职业道德(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8、9、10、11、12、13、14、16、17、18、 19 条) 考点7 执业律师的权利与义务(律师法第33、34、35、38、39、40 条) 考点8 律师宣誓制度 考点9 律师业务推广广告 考点 10 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条例第 10、11 条) 国际法 考点1 国际法基本原则(掌握国家主权平等原则、不干涉内政原则) 考点2 国家的管辖权与国家主权豁免 考点3 国际法上的承认 (对新国家、新政府的承认;默示与明示的承认;叛乱团体承认) 考点4 安理会的表决制度 考点5 非政府国际组织 考点6 国际刑事责任 考点7 领土的取得方式 考点8 边境制度 考点9 南极地区法律制度 考点10 领海无害通过制度 考点11 专属经济区与大陆架的法律制度 考点12 公海普遍管辖权及临检权和紧追权 考点13 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7、12、15、18、21、22、25、26、28、31、34、39、44、49、58、 59、60、61、70 条 考点14 引渡与庇护 《引渡法》第8、9、45条,注意斯诺登事件
2013试卷一
法理学
考点1 法的作用(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法的局限性) 考点2 法的价值的种类(秩序、自由、正义)与价值冲突及解决 考点3 法律规则(法律规则与语言、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的区分、法律规则的分类) 考点4 法律原则(法律原则的种类、法律原则的适用条件) 考点5 权利与义务的分类及相互关系 考点6 法的渊源(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正式渊源的效力原则及当代中国法的非正式渊源) 考点7 法律关系的种类 考点8 法律责任竞合 考点 9 当代中国司法的基本要求和原则 考点10 内部证成与外部证成的区分 考点11 法律推理(演绎法律推理、归纳法律推理、设证法律推理) 考点12 法律解释(立法者目的解释、体系解释、客观目的解释) 考点13 法的继承与法的移植 考点14 西方国家两大法系的区别(民法法系与普通法系) 考点15 法的现代化的动力来源及当代中国法的现代化的历史进程与特点 考点16 法与社会的一般关系 考点17 法与人权、科技 考点 18 法与道德
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宪法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27(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宪法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27(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单选题 2. 多选题 3. 简答题 4. 分析题 5. 论述题单项选择题第1-45小题,每小题1分,共45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
1.关于我国的宪法监督,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013年一综一第17题) A.全国人大有权撤销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B.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改变国务院制定的不适当的行政法规C.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D.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正确答案:D解析:《立法法》第97条规定:“改变或者撤销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权限是:(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不适当的法律,有权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有权撤销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三)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不适当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四)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和批准的不适当的地方性法规;(五)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六)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下一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七)授权机关有权撤销被授权机关制定的超越授权范围或者违背授权目的的法规,必要时可以撤销授权。
”就本题而言,全国人大不能直接撤销省级人大的地方性法规,A项错误;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国务院的违反宪法法律的行政法规,而无权改变国务院制定的不适当的行政法规,B项错误: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不适当的地方政府规章,而非地方政府工作部门的不适当的决议,后者应由其本级政府改变或撤销,C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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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人大、中财、北外、中传中传教授创办教授创办集训营、一对一保分、视频、小班2013年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
综合一(含法理学、宪法学、行政法学与行政诉讼法学、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
第一部分选择题(60分)
略
第二部分简答题(30分)
【育明教育解析】考查内容从以前的侧重考查分析能力转向考查理论素养的考查,真题取消了多选部分,把多选的分值分配给简答论述题
1、执法合理性的主要内容;
2、法的规范性的特点;
3、中国国际取得的方式;
4、比较自治条例与地方性法规的审查程序;
5、举例说明国际合同领域主观说与客观说,单一说与分割说;
6、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关于汇率的规定。
第三部分论述分析题(60分)
【育明教育解析】分析题部问题设置更加更加灵活,具有宏观性和开放性,同时热点事件法律解读依旧是试题设置的出发点
1、结合上海工商管理局以思微儿女性内衣广告玩美女人违反社会公序良俗为由进行行政处罚的案例进行法理分析(其中考察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法律解释方法、合法与合理性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