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市级部门向上争取项目资金及优惠政策考核办法
争取资金政策考核奖惩办法
**县争取资金政策考核奖惩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充分调动全县上下多渠道、多层次争取中央、省、市资金与政策的积极性,推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考核的对象是各乡镇、县开发区、县直各部门、各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考核的资金政策范围是中央、省、市下达我县的用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无偿的政策性建设资金、专项建设资金、配套资金和机动性专项资金,以及非普遍性优惠政策。
第四条县政府成立以县长为组长,分管县长为副组长,县政府办、监察局、发改委、财政局、审计局为成员的争取资金政策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导协调全县向上争取资金政策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发改委,负责协调、统计、考核等日常工作。
第五条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向上争取资金与政策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争取资金政策工作负总责。
争取资金政策工作列入单位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第六条同一项目资金,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同争取完成的,由相关单位协商一致后分别计算,不得重复申报。
第七条奖励标准。
(一)对中央、省、市下达的无偿资金,根据实际到位数并参照前3年平均数和全市平均水平确定基数,基数内不计奖,以超基数部分计算考核。
一次性拨付的机动专项资金,根据实际到位数并参照全市平均水平确定基数考核。
(二)各单位争取的实际到位资金超基数部分按以下办法分段奖励:1、500万元以下的,给予争取资金总额5%的奖励;2、500以上5000万元下的,超出500万元以上部分给予4%奖励;3、5000万元以上的,1亿元以下的,超出5000万元部分给予3%奖励;4、1亿元以上,超出1亿元按2%奖励。
(三)对争取到本办法未明确的上级资金,经领导小组研究后,采用“一事一议”方式予以奖励。
第八条对争取的上级优惠政策、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根据其带来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综合评估后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单独给予奖励。
第九条县政府对当年全县争取资金工作成绩突出的前5家单位进行表彰。
争取上级项目资金工作考核办法
争取上级项目资金工作考核办法第一条为抢抓发展机遇,充分调动各部门争取上级资金的积极性,切实推进争取上级项目和资金工作,用足用好国家支持地方发展的政策措施,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奖核对象及目标任务详见附表《部门争取上级资金任务表》其它单位若争取到资金,可参照本办法进行奖励。
第三条考核范围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从各级争取的有资金支持的政策和用于经济建设、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以及其他专项用途的各类资金,重点是项目建设资金。
主要包括:㈠国家级有关政策支持的配套资金;㈡中央预算内资金,促进经济平稳增长的政策性资金;㈢财政转移支付及中央、各级级财政的其他各种专项资金、基金等财政性资金;㈣业务部门争取到的各类无偿资金,包括奖励、补助等。
第四条考核程序㈠任务。
各单位的争资目标任务按照本文第二条所定的年度目标任务为准。
㈡申报。
各单位须于当年末(具体考核时间统一安排),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本单位当年度争取上级资金的书面汇报和相关资料(包括项目名称、资金申报文件、上级部门下达的资金计划文件、资金到位证明以及相应的政策规定和情况说明等),逾期未报的计入下年度向上争取资金数额。
㈢审核。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单位报送的资料进行审核、汇总。
㈣确定。
领导小组提出的奖惩意见,报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定。
第五条资金认定㈠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谁争取、谁主管、谁使用”的原则,对争取上级政策项目资金的主体及资金额度进行认定(不申报或资料不全的不予认定)。
㈡争取政策项目资金以当年下达的资金实际到账凭证。
㈢各乡镇场资金认定须为本乡镇场自主争取下达资金。
第六条奖励标准1.完成年度目标任务,超额资金在500万元(含)以内部分,按照2.5%的比例奖励申报单位工作经费;超额资金在500万元至1000万元,按照2.0%的比例奖励申报单位工作经费;超额资金在1000万元至3000万元,按照1.5%的比例奖励申报单位工作经费;超额资金在3000万元以上,按照1%的比例奖励申报单位工作经费,不得重复累加。
争取项目争取资金实施方案
争取项目争取资金实施方案一、项目背景。
当前,我司正面临着一个重要的项目,该项目对公司发展至关重要。
然而,项目的实施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因此我们需要积极争取资金,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二、项目意义。
该项目的实施将为公司带来巨大的商机和发展空间,不仅可以提升公司的品牌形象,还能够为公司带来丰厚的经济利益。
同时,项目的成功实施也将为相关行业带来一定的推动作用,对整个行业的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
三、资金需求。
根据项目的规划和实施方案,我们初步估算出项目所需资金为X万元。
这些资金将主要用于人力资源、技术支持、市场推广、设备采购等方面。
同时,我们也制定了详细的资金使用计划,确保每一笔资金都能够得到合理的利用。
四、资金来源。
为了确保项目能够顺利实施,我们需要积极争取资金支持。
资金来源可以包括公司自有资金、银行贷款、投资者投资、政府补贴等多种途径。
我们将综合考虑各种资金来源,制定出最佳的资金筹措方案。
五、争取资金策略。
1. 充分准备,我们将充分准备好项目相关的资料和方案,确保能够清晰、准确地向资金提供方展示项目的价值和前景。
2. 多方沟通,我们将积极与各方进行沟通,包括银行、投资机构、政府部门等,争取他们的支持和合作。
3. 灵活应对,针对不同的资金来源,我们将灵活应对,制定出不同的策略和方案,以应对各种可能的情况。
4. 提高透明度,我们将保持对资金使用情况的透明度,确保资金提供方能够清晰了解资金的使用情况,增强他们的信任和支持。
六、风险控制。
在争取资金的过程中,我们也需要充分考虑到各种可能的风险,制定出相应的风险控制方案。
这些风险可能包括资金来源的不确定性、资金使用的风险、项目实施的风险等。
我们将充分考虑这些风险,并制定出相应的对策,以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七、总结。
争取项目争取资金实施方案的制定,对于公司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将充分准备,积极争取资金支持,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同时,我们也将充分考虑各种可能的风险,并制定出相应的对策,以确保项目能够取得成功。
关于项目开发建设及对上争取资金工作考核实施意见
关于项目开发建设及对上争取资金工作考核实施意见为加快项目开发建设步伐,推进外向化带动工业化战略的深入实施,结合各乡镇、各部门工作实际,现就xx年项目开发建设及对上争取资金工作制定考核实施意见。
一、考核的原则1、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注重真凭实据,采取实地踏查,突出实绩实效,以客观事实为依据进行考核,体现考核工作的真实性。
2、坚持公正公开的原则。
严格按照一套程序,一个标准进行考核,做到一视同仁,体现考核工作的公正性。
3、坚持注重实效的原则。
突出资金到位率,细分项目进度,综合进行评价,体现考核工作的合理性。
4、坚持奖优罚劣的原则。
注重评价结果的运用,对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重奖,对完不成任务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重罚,体现考核工作的严肃性。
二、考核的范围重点考核项目所涵盖的范围是:农业项目(有利于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实现农产品加工增值的农业基础设施、农业产业化和生态环境建设及畜牧养殖加工项目);工业项目(能够增强我某地经济实力、促进产业升级的高新技术项目以及能够促进现有企业产权出售、资产重组的合资合作项目);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对完善城某功能、改善投资环境有重要作用的城某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公共事业项目(对精神文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社会公共事业项目);流通项目(有利于促进工业及农产品外销和其它物资经销项目);对上争取资金(向业务对口部门和上级财政争取的资金)。
三、考核的对象考核的主要对象是各乡镇、某地直各部门,以及各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和某地直各部门主要负责人。
四、确定任务目标的总体要求某地委、某地人大、某地政府、某地政协四大班子都要分别确定项目开发建设任务,并抓好实施(某地委、某地政府重点抓好全某地重点项目的实施,对人大、政协不下达硬性指标,但对为项目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将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各乡镇和某地直各单位都必须有项目开发建设任务。
各乡镇和某地直各重要经济主管部门、经济杠杆部门和具有向上争取资金职能的部门,可以坚持大小项目齐上的原则推进项目开发建设,但当年引进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和对上争取资金额度累计必须超过200万元(每个单项项目最低限额为:引进的生产加工型项目必须在30万元以上;对上争取资金的项目必须在10万元以上),达到200万元即视为完成当年项目建设任务。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扶持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等五个规定的通知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扶持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等五个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6.30•【字号】攀办发[2006]37号•【施行日期】2006.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扶持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等五个规定的通知(攀办发〔2006〕3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攀枝花市扶持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规定》、《攀枝花市企业技术改造资金使用管理(暂行)规定》、《攀枝花市第三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规定》、《攀枝花市支持农业产业化资金管理(暂行)规定》、《攀枝花市市级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工作经费管理(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六月三十日攀枝花市扶持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规范加强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有效地发挥扶持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宏观导向和激励作用,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扶持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每年由市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
第三条扶持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资源的循环和再生资源的综合利用,采用无毒无害的原材料、使用再生的能源、运用先进的物耗低的生产工艺和设备的清洁生产。
(二)坚持技术领先原则。
按照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要求,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化,积极推进信息化、鼓励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着力提升企业技术水平和装备水平。
(三)坚持突出重点的原则。
立足优化产业结构,积极向我市的优势产业倾斜,推进产业集群的形成和产业链的延伸;大力支持重点优势企业做大做强、提高产业的集中度和核心竞争力。
(四)坚持市场导向和放大资金效用的原则。
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和企业投资主体的作用,调动金融机构和社会资金等各方面投资工业的积极性,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第四条扶持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一)钒钛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二)粉煤灰、煤矸石、尾矿、冶金、化工废渣、有机废水、余气(汽)、余液等工业废弃物的综合开发利用;(三)扶持环保产业;(四)推行清洁生产;(五)采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淘汰落后技术、工艺和设备等。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办法的通知-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攀枝花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3月28日攀枝花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府投资项目代建行为,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工期和控制投资规模,提高投资效益,建立工程建设领域预防腐败机制,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代建制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是指项目单位对政府投资项目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项目管理单位作为代建单位,行使项目建设单位职责,负责项目的建设实施,依照合同约定控制项目的投资、质量、安全、工期、档案、廉洁等事项,竣工验收合格后移交给项目单位的工程建设管理制度。
第四条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代建制,遵循依法、高效、专业、公开的原则,应当按照“投资、建设、管理、使用”彼此分离、互相制约的原则实行专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是指政府财政投入或财政担保的贷款投入,包括:(一)政府财政预算安排的建设资金(含财政预算内、外资金)。
(二)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专项建设基金。
(三)政府融资以及利用国债的资金。
(四)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款、赠款。
(五)转让、出售、拍卖国有资产及经营权所得的国有资产收益收入。
(六)土地出让金。
2023年度向上争取资金专项行动方案
2023年度向上争取资金专项行动方案为强化我市重点项目建设资金保障,有效缓解地方财政压力,有力助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就开展2023年度市向上争取资金专项行动提出如下方案。
一、总体目标坚持“全市一盘棋”理念,各部门协同合作,积极抢抓国家、省、市政策机遇,全力以赴向上争取资金,保障重大项目有序推进,夯实经济发展硬支撑,全市确保达到向上争取资金年度总额25亿元底线目标,力争达到30亿元高线目标。
二、主要任务根据近年来各部门向上争取资金额度,制定2023年向上争取资金目标任务并分解落实至各部门。
各部门在完成各自基础目标总额的情况下,要尽可能多争取改革试点类、竞争性分配类以及项目申报类的上级补助。
(具体目标任务见附件1)(一)具体措施。
1.把握抓牢资金投向。
认真分析上级财政重点转移支付清单,关注上级向下转移支付重点领域、倾斜领域,准确掌握上级资金投放方向和动态,尤其是中央基建投资补助资金项目,积极挖掘可争取项目。
2•强化提升项目竞争力。
紧紧围绕国家重点支持领域和方向,结合我市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扎实开展项目谋划,做好动态项目储备,挖掘项目优势和特色,做深做细项目前期,提高项目竞争力。
3.吃深吃透政策精神。
建立全方位的信息渠道,主动对接上级主管部门加强沟通汇报,认真研究政策,掌握政策动向,及时了解项目资金申报时机和条件要求,紧抓每年省人代会后两个月和9-11月的上级补助集中下达窗口期,提高项目申报的精准性。
(二)奖惩机制。
为提高全市各部门向上级争取资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各部门的全年争取情况,在市年度综合考绩总分值中予以加分。
1.考核资金范围。
包括向上级部门争取到的无偿用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资金,具体时间以2023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以实际对账单、文件、银行到账凭证为依据,包括2022年提前下达至2023年的资金,但不包括2023年预下达2024年的资金。
涉及多个部门补助资金,考核得分原则上实行牵头单位与配合单位7:3比例分配。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支持股权融资补助办法》的通知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支持股权融资补助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9.29•【字号】•【施行日期】2020.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综合规定正文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支持股权融资补助办法》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攀枝花市支持股权融资补助办法》已经市政府第8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9月29日攀枝花市支持股权融资补助办法第一条为引导和鼓励全市重点企业转变观念、规范管理、不断拓宽融资渠道,培育推动一批优质企业实现股权融资,根据四川省财政厅等10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财政金融互动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规〔2019〕5号)(以下简称川财规〔2019〕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支持企业股权融资(一)支持对象。
通过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境外主要资本市场、新三板和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成功进行首次股权融资,且总部和主营业务均在我市的企业;攀枝花市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库在库企业。
(二)支持方式。
资金补助和政策支持。
(三)支持内容。
1.支持企业在主板、中小板上市。
对拟在境内主板、中小板上市的企业,分别按企业完成股改并签订保荐协议、首发上市申报材料报证监会被受理、通过证监会审核三个阶段进行资金补助。
(1)补助企业完成股改并签订保荐协议期间实际发生的中介费用(最高不超过50万元);(2)补助企业首发上市申报材料报证监会受理期间实际发生的中介费用(最高不超过50万元);(3)企业通过证监会审核的,根据川财规〔2019〕5号关于股权融资支持政策规定,可享受省级财政给予的一次性补助100万元。
2.支持企业科创板上市。
对拟在科创板上市的企业,分别按企业完成股改并签订保荐协议、首发上市申报材料报上交所被受理、上交所审议通过三个阶段进行资金补助。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攀枝花市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攀枝花市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正文:----------------------------------------------------------------------------------------------------------------------------------------------------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攀枝花市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攀枝花市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 19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2017年9月7日攀枝花市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7〕19 号)精神,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我市地方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结合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按照中央、省、市决策部署,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尊重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切实确立国有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推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转变,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定不移做强做优做大地方国有企业,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和抗风险能力,为全市深入实施“四个加快建设”、“四驱驱动”,奋力实现在全省高水平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作贡献。
(二)基本原则。
市场导向,权责明晰。
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理顺政府与国有企业的出资关系,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统筹安排,重点突出。
以资本为纽带,以产权为基础,依法行使国有股东权利,优化国资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
分类监管,放管结合。
实行分类监管和考核,按照权责明确、监管高效、规范透明的要求,依法放权,科学管理。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投资项目会商办法(修订)》的通知-攀办发[2017]43号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投资项目会商办法(修订)》的通知正文:----------------------------------------------------------------------------------------------------------------------------------------------------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投资项目会商办法(修订)》的通知攀办发[2017]4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有关单位:《攀枝花市投资项目会商办法(修订)》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4月24日攀枝花市投资项目会商办法(修订)为进一步规范投资项目管理,建立健全投资项目的决策和组织实施程序,确保项目质量,提高投资效益,结合攀枝花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成立攀枝花市投资项目会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市长担任组长,根据会商项目属性,相关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市级相关主管部门为成员单位。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第二条项目会商是指项目未进入正式立项程序前、处于意向性投资阶段的原则性审查。
同时对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政策、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定进行审查。
第三条会商范围是所有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市本级投资建设项目。
市本级财政投资建设项目按照“量入为出、综合平衡、保障重点”的原则,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时效性进行会商。
企业利用自有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由项目业主直接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进行网上申报。
领导小组办公室于每次项目会商时负责汇总报送企业投资项目的相关情况,但不再对其进行会商。
第四条对需要上会的政府投资项目,项目业主及其主管部门报送的材料应达到项目建议书的深度,凡未达要求的不安排上会。
第五条项目建议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项目业主基本情况;(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时效性;(三)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内容;(四)项目投资匡算、资金来源方式及保障措施;(五)项目是否符合相关政策、规划;(六)项目选址、用地需求、环境影响、安全影响、社会稳定风险等方面的情况;(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争取项目争取资金实施方案
争取项目争取资金实施方案在当前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下,争取项目和争取资金成为了企业发展中的重要环节。
为了有效实施项目并获得资金支持,我们制定了以下实施方案。
一、项目背景。
当前,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企业需要不断创新才能保持竞争优势。
我们公司拟开展新产品研发项目,以满足市场需求并提升市场占有率。
然而,项目所需资金较大,需要充分争取资金支持。
二、项目目标。
1. 确定项目目标,通过新产品研发,提升公司产品线,拓展市场份额。
2. 确定资金目标,争取到足够的资金支持,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三、项目实施方案。
1. 市场调研,开展市场调研,明确产品需求和竞争对手情况,为项目实施提供依据。
2. 技术研发,组建专业的研发团队,加强技术创新,确保产品质量和性能达标。
3. 品牌推广,制定全面的品牌推广计划,提升产品知名度和美誉度。
4. 资金筹措,积极争取各类资金支持,包括银行贷款、政府补贴等。
四、实施步骤。
1. 制定详细的项目实施计划,包括时间节点、责任人、执行步骤等。
2. 加强内部沟通,确保各部门协同合作,共同推进项目实施。
3. 严格控制项目进度和质量,确保项目按计划顺利推进。
五、资金筹措方案。
1. 寻求银行贷款支持,与多家银行洽谈,争取低息贷款支持。
2. 申请政府补贴,积极申请各类政府补贴和奖励资金,提高项目资金筹措成功率。
3. 寻求投资合作,寻找投资方合作,共同推进项目实施。
六、风险控制。
1. 市场风险,加强市场调研,及时调整产品策略,降低市场风险。
2. 技术风险,建立完善的技术保障体系,确保研发质量和进度。
3. 资金风险,严格控制项目成本,提高资金利用效率,降低资金风险。
七、项目成果评估。
1. 定期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调整方案。
2. 对项目实施效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为后续项目提供借鉴。
八、总结。
通过以上实施方案,我们将全力以赴推动项目实施,并积极争取资金支持,确保项目取得成功。
同时,我们将不断总结经验,提高实施效率,为公司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项目争取项目资金实施方案
项目争取项目资金实施方案一、项目背景。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各行各业都在积极推进创新发展。
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我们公司也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号召,提出了一个具有前瞻性和战略性的项目,旨在推动产业升级,促进经济发展。
二、项目概况。
该项目主要涉及XXX领域,旨在解决XXX问题,提升XXX水平,推动XXX发展。
项目总投资额为XXX元,预计实施周期为XXX年。
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充分发挥科技创新的作用,整合各方资源,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三、资金需求。
项目的实施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主要用于XXX方面的投入,包括但不限于XXX、XXX、XXX等方面。
据初步估算,项目总投资额为XXX元,其中自筹资金占比XX%,还需争取外部资金XXX元。
四、资金筹集方案。
1. 政府支持,积极争取政府相关部门的支持和资金扶持,争取政府补贴和资金支持。
2. 银行贷款,与银行合作,申请适当的贷款支持,根据项目进度逐步解决资金需求。
3. 投资合作,积极寻找符合项目需求的投资合作伙伴,共同推动项目实施,实现共赢发展。
4. 项目申报,积极参与相关项目申报评审,争取相关科技项目资金支持,提升项目可行性和吸引力。
五、资金使用计划。
1. 资金使用合理性,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透明度,严格按照项目实施计划进行资金使用,避免浪费和滥用。
2. 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利用资金,确保项目实施效果最大化,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 资金监管机制,建立健全的资金监管机制,确保资金使用的规范和合规,防范各类风险。
六、风险控制方案。
1. 市场风险,针对市场风险,建立市场调研机制,及时调整项目实施策略,保证项目顺利进行。
2. 技术风险,针对技术风险,建立技术创新机制,加强科研攻关,确保项目技术实施的可行性和先进性。
3. 资金风险,针对资金风险,建立资金监管机制,加强预算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的规范和透明。
七、项目成果评估。
项目实施过程中,将建立健全的项目成果评估机制,及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和反馈,确保项目实施效果的可控和可量化。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投资和重点项目考核办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投资和重点项
目考核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商贸物资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攀办发[2016]31号
【发布部门】攀枝花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6.20
【实施日期】2016.06.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投资和重点项目考核办法》的通知
(攀办发[2016]3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攀枝花市投资和重点项目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20日
攀枝花市投资和重点项目考核办法
第一条为强化激励约束,调动各县(区)、市级有关部门积极性,扎实推进投资和重点项目工作,充分发挥有效投资对稳增长调结构的关键作用,制定本办法。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城市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城市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1.21•【字号】攀办发[2006]65号•【施行日期】2006.1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城市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攀办发〔2006〕65号)市级各部门、市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为促进我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现将《攀枝花市城市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攀枝花市城市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促进我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根据攀府函〔2006〕84号文的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城市发展专项资金的来源为市财政资金,具体为:(一)市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支出中的基本建设支出、城市维护费、市政建设债务利息支出、其他支出等依法或专项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二)市本级财政预算外支出中的基本建设支出、其他支出等依法或专项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三)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四)出租车经营权、路桥命名权及市政公用设施广告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使用收入;(五)按规定收取的土地收益金;(六)城市发展专项资金的利息和其他可用于城市建设的资金。
第三条城市发展专项资金由攀枝花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专项用于市政府指定筹资建设项目的建设、运营和银行贷款偿还。
市财政局是市政府管理城市发展专项资金的职能部门,对城市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监管。
第四条城市发展专项资金实行专户管理。
市财政局开设“城市发展专项资金财政专户”,负责筹集、拨付和核算城市发展专项资金;攀枝花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城市发展专项资金专户”,专项用于归集从市财政局划入的城市发展专项资金。
第五条使用城市发展专项资金,由攀枝花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向市政府提出资金使用书面报告(附工程预算、项目经营预算、银行贷款还本付息通知等),经市财政局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执行。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固定资产投资和重大项目目标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固定资产投资和重大项目目标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9.02•【字号】攀办发[2013]45号•【施行日期】2013.09.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固定资产投资和重大项目目标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攀办发[2013]4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攀枝花市固定资产投资和重大项目目标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9月2日攀枝花市固定资产投资和重大项目目标考核办法(试行)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固定资产投资仍是拉动我市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的重要途径和手段,重大项目是促进投资增长、推动经济转型、增强发展后劲的重要力量和主要支柱。
为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投资工作,发挥重大项目对固定资产投资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带动作用,按照《攀枝花市重大项目管理办法》(攀办发〔2013〕18号)、《四川省重点项目目标考核工作方案》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县(区)政府、钒钛产业园区管委会、市级重大项目责任部门、市级投资要素及综合部门。
二、考核组织考核由市发改委组织,每年1月份考评上年度工作,上年度为考核年度。
三、考核方式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平时与年终相结合,采取项目基本分制与奖励计分相加的方式。
四、考核程序(一)县(区)政府、市级重大项目责任部门考核程序县(区)政府、市级重大项目责任部门提交上年度《重大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总结》,自评打分;考核小组现场查看打分;研究确定考核等次。
(二)市级投资要素及综合部门考核程序市级投资要素及综合部门按照年度服务投资项目情况提交上年度工作总结,由考核小组进行综合评定。
五、考核内容省、市固定资产投资目标、重大项目年度计划执行情况;项目储备库建设情况;项目协调管理服务情况;信息报送情况。
向上争取资金考核奖励办法
向上争取资金考核奖励办法为进一步调动各乡镇、各部门向上争取资金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推动县域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健康、快速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原则(一)坚持促进经济发展原则。
争取上级发展资金工作围绕全县转型跨越发展大局开展。
(二)坚持鼓励竞争原则。
根据争取上级发展资金数额大小,对相关部门、单位分层次进行奖励。
(三)坚持客观公正原则。
所有争取资金一律以上级文件、拨款凭证记载为依据,进行考核兑现。
二、奖励对象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各单位。
三、奖励范围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从国家、省、市争取的用于我县经济建设、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以及其他专项用途的各类资金,重点是项目建设资金。
主要包括:(一)中央、省、市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政策性资金;(二)财政转移支付及中央、省级财政的其他各种专项资金、基金等财政性资金;(三)社会各界(包括企业)捐赠的非财政性无偿资金;(四)凡向市级以上业务部门争取到的各类无偿资金(不包括全国普惠的各类政策性资金)。
上级安排的下列资金不列入奖励范围:(一)纳入财政体制的上级固定转移支付资金、税收超收返还以及上级有明确政策标准的补助资金;(二)上级对县直部门、单位目标考核奖励;(三)上级从我县统筹上缴后按政策规定分配回的资金;(四)上级下达对县直单位均衡的补助、奖励资金;(五)对上级财政部门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无偿划拨的固定资产类设备,按设备到位实际价格只计算完成争取资金额;(六)上级下达的部门常规性(每年都拨付的)业务经费和国家、省政策规定逐年提高补助标准的,不列入奖励范围;(七)其他不宜列入奖励范围的资金。
四、奖励程序(一)任务。
年初目标责任书下达的目标任务为准,年底组织进行考核奖励。
(二)申报。
各乡镇、各部门(二级部门由主管部门汇总申报)于每年12月20日前,向县财政局上报本单位本年度争取上级资金的书面申请和相关资料,包括项目资金申报文件、上级部门下达的资金计划文件以及相应的政策规定、情况说明等。
市对上争取资金评核及经费补助方案
市对上争取资⾦评核及经费补助⽅案2019-09-12为加快项⽬建设,调动各地各部门跑项⽬、争资⾦的积极性,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考核对象全市所有承担对上争取资⾦任务的单位。
⼆、考核单位考核⼯作由市发展和改⾰局负责,市政府办公室协调、审批。
三、考核内容㈠国家各部门拨付的资⾦;㈡省各部门拨付的资⾦(不含财政下拨资⾦);㈢襄樊市各部门拨付的资⾦(不含财政下拨资⾦)。
四、考核依据㈠上级拨款⽂件;㈡财政拨款通知单;㈢银⾏进帐凭证;㈣其它有效凭证。
五、考核办法㈠被考核单位每季度向市发展和改⾰局报送⼀次完成任务情况进度报表;㈡半年和年底,由市发展和改⾰局组织⼯作专班,对考核单位对上争取资⾦⼯作进⾏⼀次全⾯考核,并在全市通报。
六、经费补助办法实⾏年底⼀次性补助,按争取资⾦数额排序,补助前10名。
其中,1-2名各补助3万元,3-5名各补助2万元,6-10名各补助1万元。
增长幅度低于全市平均增长幅度的,补助额减半。
七、补助资⾦来源补助资⾦从市财政年度预算中安排。
⼋、争取资⾦数额的认定争取资⾦分相对稳定的政策性资⾦和临时性政策性资⾦两种。
资⾦的定性由市发展和改⾰局负责。
㈠相对稳定的政策性资⾦(主要是指上级按有关政策分配给我市的资⾦)。
年终考核时,按100%计⼊完成任务数,按50%计⼊给予补助的资⾦总额。
这部分资⾦主要包括:1.民政:抚恤、安置、社会福利救济资⾦等;2.劳动保障:养⽼保险、再就业基⾦等;3.农发:农业综合开发资⾦。
㈡临时性政策性资⾦(主要是指通过努⼒做⼯作争取到位的资⾦)。
年终考核时,按100%计⼊完成任务数,按100%计⼊给予补助的资⾦总额。
九、对考核单位的考核认定市发展和改⾰局和市财政局作为全市对上争取资⾦的综合单位,对上争取资⾦任务的完成情况,视全市年终任务完成情况进⾏考核。
⼗、本办法由市发展和改⾰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本办法⾃年⽉1⽇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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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上争取项目资金奖惩暂行办法
向上争取项目资金奖惩暂行办法为了进一步鼓励和支持镇和县直部门向上争取项目及资金的积极性,促进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结合嘉鱼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建立目标考核、以奖代补等新机制第一条县政府每年以文件形式下达各镇及有关部门向上争取项目资金指导性计划,并以此作为考核目标,半年一小结,全年一考核。
第二条完善向上争取项目及资金以奖代补激励机制:财政每年预算向上争取项目以奖代补奖励基金60万元,用于奖励向上争取项目和资金的单位、工作专班及个人。
其中奖励单位40万元,奖励工作专班及个人20万元。
第三条建立先借后还的大项目前期投入机制:对于大项目前期费用实行财政先垫付,待项目资金计划下达后抵扣的办法,用于缓解前期投入不足的。
第四条建立部门定期会商协调的机制:由常务副县长主持每季度召开一次定期会商会议,通报情况,协调工作。
第五条建立项目建设问责机制:对完不成年初县定争取项目资金争取计划及项目建设进展严重滞后的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视情况实行通报、通报批评、缓增部门预算等问责形式。
二、具体细则第六条以奖代补规定(一)奖励对象:单位是指从事项目申报、向上争取项目资金的镇、县直部门、企事业单位。
工作专班是指各镇、县直部门、企事业单位从事项目申报的工作人员。
专班人员奖金由专班牵头人负责分配安排。
(二)奖励范围:1、各镇、县直各机关、事业单位向国家各部委、省、市上级业务部门争取到的支持我县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各类无偿资金;2、上级下拨的扶贫、救灾、抚恤、优抚、农村医疗救助、低保、养老金、再就业资金、新农合医疗资金、城镇居民医疗资金、社区卫生服务补助、计生家庭奖励、计生免费手术费、计生特困家庭救助、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公检法司中央政法补助、各类企业补助资金、实物、主管部门拨付的自身建设资金等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范畴,并以2008年实际争取额为基数,增加部分适当计奖。
3、承接上级交办的事务或会议接待等补助的资金,不予以奖励。
(三)奖励标准:争取资金奖励标准实行分档、分类考核的办法。
向上争取资金工作方案(二篇)
向上争取资金工作方案根据区委、区政府向上争取资金会议精神,切实抓好向上争取资金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制,提高争取资金的实效性,推进全局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特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把向上争取资金作为加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一项战略性措施,建立完善“一手向上要资金,一手向下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积极向上协调关系,高度重视、挖掘政策、狠抓落实,为我局的社会保障事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任务社会劳动保险管理处:___万元。
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处:___万元。
劳动就业管理处:___万元。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处:___万元。
其他部门不作硬性要求。
有争取资金实绩的按规定兑现奖励。
三、考核项目各部门向上级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争取到体制外的资金。
以资金到位金额和可折算成实际可支配财力数,作为向上争取资金的考核依据。
四、考核奖惩1、有硬性任务的部门,已争取到资金但没有超过年度争取资金任务的,按照实际完成金额的___%予以奖励;如超额完成,超额部分按___%予以奖励。
2、没有硬性任务的部门一律按照完成金额的___%予以奖励。
3、上述奖励中___%用于奖励部门主要负责人或直接引资人。
五、主要措施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向上争取资金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向上争取资金工作负总责,要切实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向上争取资金工作,亲自部署、狠抓落实,责无旁贷地承担起向上争取资金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
2、抢抓机遇、充分挖掘。
指派专人负责收集政策,把学习研究政策作为工作常态,确保做到第一时间捕捉到政策信息,并熟知政策、掌握项目申报流程。
3、明确责任,合理分工。
向上争取资金工作方案(二)方案名称:向上争取资金工作方案一、方案背景和意义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竞争的加剧,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常常面临资金短缺的问题。
而向上争取资金,即通过外部渠道寻求资金支持,是解决企业资金短缺问题的重要途径。
本方案旨在通过制定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工作措施,帮助企业高效地向上争取资金,解决资金问题,推动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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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市级部门向上争取项目资金及优惠政策考核办法
第一条为充分调动市级部门向上争取项目资金及优惠政策的积极性,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原则
(一)强化导向。
对争取上级项目资金和优惠政策,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市级部门进行考核,重点考核争取项目多、资金数额大的部门。
(二)分类考核。
对市级部门向上争取项目资金及优惠政策实行基本考核和绩效考核。
其中,基本考核是对部门争取上级资金的总量占比和增量占比进行考核;绩效考核是对争取资金的绩效效果进行考核。
(三)简明实用。
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办法,统一考核审批程序和奖励标准,注重争取上级资金和优惠政策实际效果。
第三条考核范围
本办法考核的上级资金是指上级财政补助资金和财政专户补助资金,优惠政策是指有利于促进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进步,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或减轻财政支出负担的各种优惠政策。
第四条考核对象
基本考核的对象是对口上级部门有项目和资金分配权的市级部门,具体是:市委农工委、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知局、市经信委、市民宗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牧局、市林业局、市商务粮食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扶贫移民局、攀枝花学院、市残联。
绩效考核的对象除包括基本考核的对象外,还包括争取资金超过500万元的其他市级部门。
第五条考核方式
(一)基本考核
1.资金类别的划分。
争取资金按3种类型进行划分:一是按因素法测算的政策性补助资金;二是上级按规划分配、竞争立项、据实据效、特定补助等方式分配的专项资金;三是有自主安排权的财力性补助资金。
2.资金类别的权重。
政策性补助资金分档系数为1;专项和财力性补助资金分档系数为1.5。
3.考核结果的计算。
按照40%︰60%的比重,计算部门争取资金总量占比和增量占比的加权之和,作为该部门基本考核的考核结果。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某部门争取资金总量占比=(该部门政策性补助资金+1.5×该部门专项和财力性补助资金)÷∑(被考核部门政策性补助资金+1.5×被考核部门专项和财力性补助资金)。
某部门争取资金增量占比=(该部门政策性补助资金增量+1.5×该部门专项和财力性补助资金增量)÷∑(被考核部门政策性补助资金增量+1.5×被考核部门专项和财力性补助资金增量)。
某部门争取资金占比=40%×某部门争取资金总量占比+60%×某部门争取资金增量占比。
4.基本考核奖励经费的分配。
每年由市财政安排资金1000万元用于兑现基本考核奖励。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作为争取上级资金的综合部门,为避免与主管部门之间发生归属混淆,造成资金重复计算,在全市争取资金总量有一定增幅的情况下,每年分别给予60万元的定额奖励。
扣除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的奖励后,剩余资金由其他部门按当年争取资金占比进行分配,最高不超过60万元。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某部门基本考核奖励=880万元×该部门争取资金占比。
若部门奖励的计算结果超过60万元,其超额部分由剩余部门按专项资金增量占比重新分配。
(二)绩效考核
1.资金类别的划分和权重。
与基本考核一致。
2.考核结果的计算。
以部门争取资金的增量加权之和,作为该部门绩效考核的考核结果。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某部门争取资金增量=该部门政策性补助资金增量+1.5×该部门专项和财力性补助资金增量
3.绩效考核奖励经费的计算
(1)对市级相关部门的考核。
以争取资金的增量部分,采取超额累进分档的方式计奖: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的部分,按2%奖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部分,按3%奖励;1000万元以上1500万元以下(含1500万元)的部分,按4%奖励;1500万元以上,按5%奖励。
(2)对市级综合部门的考核。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作为综合部门,其奖励经费的计算,以全市争取资金总额的增量部分为基础,按上述同样方法进行计奖。
4.绩效考核奖励经费的分配。
对被考核部门,按以上方式计算奖励,最高不超过70万元。
同时,每个获得绩效奖励的单位,其人均奖励水平不得超过所有被考核单位平均奖励水平的2倍。
第六条考核程序
市目标督查办、市财政局和市审计局按照科学分类和对口安排的原则,对部门争取的上级资金进行划分,并征求被考核部门意见。
在此基础上,科学计算各部门的基本考核和绩效考核奖励经费,报市政府审批后执行。
第七条基本考核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弥补办公经费的不足。
第八条凡省级部门主要领导来攀调研指导工作的部门,给予一次性奖励经费10万元。
第九条本办法由市目标督查办、市财政局负责解释,从2013年度起执行。
原《市级部门向上争取项目资金及优惠政策考核奖惩办法》(攀办发〔2011〕118号)即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