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井人员管理制度正式版
出、入井人员管理制度模版
出、入井人员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井下作业安全、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入井下作业区域从事工作的人员,包括井下作业人员、外来人员等。
第三条凡进入井下作业区域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管理制度,执行井下作业前的安全准备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第四条本管理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更新。
第二章人员注册和审批第五条凡有意进入井下作业区域从事工作的人员,必须进行人员注册和审批。
第六条人员注册和审批时,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健康证明、安全培训证书等相关材料。
第七条审批人员将收到的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工作需要决定是否批准其进入井下作业区域。
第八条人员注册和审批的结果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通知,被批准人员方可进入井下作业区域。
第三章安全教育和培训第九条所有进入井下作业区域的人员,应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十条安全教育和培训应包括但不限于井下作业流程、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应急预案等内容。
第十一条安全教育和培训应定期进行,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和实施。
第十二条进入井下作业区域的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安全培训证书,否则不得进入。
第四章井下作业准备第十三条进入井下作业区域前,人员必须进行全面的作业准备。
第十四条作业准备包括检查个人防护用品、劳动工具等是否完好,检查工作场所是否符合相关安全要求等。
第十五条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集合,由专人进行简要指导和安全提醒。
第五章井下作业执行第十六条在井下作业期间,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工作计划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七条人员应注意自身安全,禁止擅自更换工作位置或变更工作内容。
第十八条在井下作业期间,如发现存在任何危险或异常情况,人员应及时报告,并按照预案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第六章突发事件处置第十九条在井下作业期间,如果发生突发事件,人员应立即停止作业,保护好自身安全。
第二十条人员应按照突发事件处置预案的要求,紧急撤离现场,报告相关部门进行处置。
出入井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矿井安全管理,保障矿井生产安全,防止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内容1. 出入井人员资格要求(1)所有出入井人员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安全技能和操作资格,且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井下作业的疾病。
(2)新进矿的工人必须经过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下井作业。
2. 出入井人员管理(1)出入井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矿井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听从指挥。
(2)出入井人员必须按照规定路线行走,不得擅自改变行走路线。
(3)出入井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防尘口罩、防滑鞋等个人防护用品。
(4)出入井人员必须携带矿灯、自救器等必要的安全设备。
3. 入井检身制度(1)所有入井人员必须接受井口检身工的检查,不得携带违禁物品入井。
(2)检身工对入井人员的安全帽、矿灯、自救器、个人防护用品等进行严格检查。
(3)发现不符合要求的人员,应立即制止入井,并上报相关部门处理。
4. 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1)入井前,必须对出入井人员进行清点,确保人数准确无误。
(2)出入井人员清点时,应认真核对人员信息,确保信息准确。
(3)发现人员信息不符,应立即查明原因,并上报相关部门处理。
5. 安全教育(1)矿井定期组织出入井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2)新进矿的工人必须参加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下井作业。
(3)对违反安全规定的人员,应进行安全教育,并给予相应处罚。
三、奖惩措施1. 对严格遵守本制度,表现突出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事故的人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3. 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检身工和管理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四、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矿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煤矿出入井及人员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确保煤矿安全生产,保障矿工生命安全,规范煤矿出入井及人员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矿所有出入井人员,包括矿工、外来施工人员、参观人员等。
三、管理制度1.出入井人员管理(1)所有出入井人员必须遵守本矿出入井管理制度,服从管理人员指挥。
(2)入井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取得入井安全资格证后方可入井。
(3)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矿灯、安全帽、自救器、防尘口罩等安全用品。
(4)入井前严禁喝酒、吸烟,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品等。
(5)入井人员必须佩戴标识卡,严禁他人代为入井。
(6)入井人员必须按照规定路线行走,严禁进入盲巷、未支护的巷道及与本人工作无关的区域。
(7)入井人员必须遵守井口检身制度,接受检身人员的检查。
(8)入井人员必须听从队干或带班人员的指挥,遵守井下作业纪律。
2.井口检身管理(1)井口检身房必须配置电脑,与人员定位系统联网,具有及时检测入井人数与井下人员分布情况功能。
(2)入井人员必须接受井口检身人员的检查,确认其身份、证件、安全用品等。
(3)井口检身人员必须对入井人员进行严格检查,确保其符合入井条件。
(4)井口检身人员每隔2小时要对入升井台账及电脑显示屏上的入井人员、数量进行比对,如有不符,必须查明原因,必要时汇报值班矿领导。
3.出入井台账管理(1)矿调度值班员要监视人员位置等信息,填写运行日志,核对井下延时、延点工作人员信息。
(2)井口检身人员要对入井人员、升井人员进行登记,确保台账与实际情况相符。
(3)出入井台账应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涂改、销毁。
四、责任与处罚1.矿长对本矿出入井及人员管理工作负总责。
2.各级管理人员要加强对出入井及人员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制度落实。
3.对违反本制度的人员,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4.对因违反本制度导致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五、附则1.本制度由矿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入井人员管理制度
入井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井下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提高矿井安全生产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类煤矿企业入井人员的管理。
第三条入井人员管理应遵循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实行严格的安全培训、健康检查、资格认证和现场管理,确保入井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第二章入井条件第四条入井人员必须是年满18周岁至55周岁的男性公民。
第五条入井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身体健康条件,经县级或二级甲等及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合格,无妨碍矿井作业的疾病。
第六条入井人员应具备初中及以上学历,具备一定的矿山安全知识和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第七条入井人员应取得煤矿企业颁发的入井资格证,未经培训、考核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第三章入井前的准备第八条入井人员应参加企业组织的安全生产培训,学习煤矿安全法律法规、矿井安全生产知识、事故应急预案等,考试合格后取得入井资格。
第九条入井人员应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包括心、肺、肝、肾功能、听力、视力等项目的检查,确保身体条件符合矿井作业要求。
第十条入井人员应熟悉矿井基本情况,包括矿井地理位置、生产能力、开拓方式、通风系统、安全管理机构及主要负责人等。
第十一条入井人员应学会正确使用矿灯、自救器、安全帽、防尘口罩等劳动防护用品,并了解使用注意事项。
第十二条入井人员应遵守矿井纪律,听从指挥,遵守作业规程,严格执行安全措施。
第四章入井作业管理第十三条入井人员应随身携带矿灯、自救器、安全帽、防尘口罩等必备物品,确保井下作业安全。
第十四条入井人员严禁携带烟草、火种、易燃易爆物品等禁止入井的物品。
第十五条入井人员应遵循右侧通行的原则,严禁进入盲巷、未支护的巷道及与本人工作无关的区域。
第十六条入井人员应严格执行作业规程,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作业过程中的人身安全。
第十七条入井人员应定期参加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出入井人员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矿井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井所有从事井下作业的人员及其相关人员。
第三条出入井人员登记制度是矿井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相关部门和人员应予以高度重视,严格执行。
第二章登记范围及职责第四条登记范围:1. 所有进入矿井井下作业的人员;2. 井下作业人员的随行人员;3. 临时进入井下的相关人员。
第五条职责:1. 安全生产部负责制定、修订和监督实施出入井人员登记制度;2. 井口管理站负责组织实施出入井人员登记工作;3. 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出入井人员登记工作负总责;4. 井下作业人员及其随行人员应自觉遵守登记制度,配合登记工作。
第三章登记内容及程序第六条登记内容:1. 人员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所属单位、职务、工种;2. 入井时间、出井时间、去向;3. 安全教育培训情况;4. 井下作业人员身体状况、健康状况;5. 井下作业人员及随行人员携带的物品。
第七条登记程序:1. 人员入井前,由井口管理站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所属单位、职务、工种等;2. 人员入井后,各单位负责人负责对本单位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情况进行登记;3. 人员出井后,由井口管理站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内容包括出井时间、去向等;4. 临时进入井下的相关人员,由井口管理站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单位、职务、工种、进入时间、去向等。
第四章监督与处罚第八条各级领导应加强对出入井人员登记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第九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罚:1. 未经登记进入井下的,责令立即退出,并处以500元罚款;2. 伪造、涂改、冒用出入井登记证明的,责令退出,并处以1000元罚款;3. 故意隐瞒、谎报登记信息的,责令退出,并处以1500元罚款;4. 拒不配合登记工作的,责令退出,并处以2000元罚款。
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管理制度(3篇)
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管理制度是为了确保井下作业安全,防止未经许可或未经检查的人员进入井下作业场所,以及及时掌握井下人员的动态情况。
以下是该制度的基本内容:一、入井检身制度:1. 执行人员:入井检身工作由专门负责的入井检身人员负责,由矿山或井下管理部门指派。
2. 检身时间:所有进入井下作业场所的人员,在进入井下前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接受检身。
3. 检身内容:检身人员将进行全面的身体检查,包括检查劳动者的身体健康状况、体格和精神状态,以确保其适应井下作业的环境。
4. 检身记录:检身人员将对每位进入井下的人员进行登记,包括姓名、身份证号、体检结果等信息,并在检身证上盖章或签字。
5. 检身证:每位进入井下作业的人员必须携带有效的检身证明,以便随时展示给相关管理人员核验。
二、出入井人员清点管理制度:1. 人员清点:每位进入井下的人员必须在进入井下场所和离开井下场所时进行清点,确保人员数量与记录一致。
2. 出入井记录:记录人员在进入井下和离开井下的时间、地点和人数等信息,形成一份明确的出入井记录。
3. 人员监察:设立专门人员负责监察出入井人员的行动,确保出入井人员的安全和次序。
4. 临时措施:如发现人员未经许可擅自进入井下,须立即采取措施制止,并向上级报告。
5. 检修作业:对于进行井下检修作业的人员,应严格按照井下作业安全规程要求进行操作,确保其安全返回井口。
以上即是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具体实施细则可根据各个矿山或井下管理部门的实际情况进行规定和补充。
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管理制度(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与管理,严格落实矿山安全生产法规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入井下作业区域的人员,包括矿工、工程师、检查员等。
第三条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管理是井下作业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必须得到全体井下作业人员的共同遵守。
第四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与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管理相关的制度和标准,明确责任人员,建立相应的奖罚机制,确保制度的落实。
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管理制度范文一、目的和适用范围该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井下作业安全和管理,有效控制出入井人员,并保证所有人员在井下工作前进行必要的检身工作。
该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井下作业的工作场所。
二、管理要求1.所有进入井下工作区域的人员,包括员工、承包商和访客,都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要求。
2.在进入井下作业前,所有人员必须接受适当的检身,并佩戴个人防护装备。
具体要求如下:a)头盔:头盔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能够保护头部免受碰撞、落石等伤害。
b)面罩和眼睛保护:工作人员必须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面罩和眼镜,以保护眼睛免受粉尘、化学物质和飞溅物的伤害。
c)呼吸器:在有毒气体或粉尘较多的作业环境中,人员必须佩戴合适的呼吸器。
d)手套和护肤用品:根据具体作业要求,必要时人员应佩戴适当的手套和护肤用品。
e)安全鞋:安全鞋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能够保护双脚免受砸伤、刺穿和滑倒的伤害。
f)其他个人防护装备:根据实际情况,工作人员可能需要佩戴其他防护装备,如耳塞、安全带等。
3.所有人员进入井下时,必须通过检身站进行检身和登记。
检身站的设置应符合相应的工作场所标准,并配备必要的设备和人员。
4.检身站的工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严格遵守相关的工作程序和操作要求。
5.检身站的工作人员应对进入井下的人员进行身体外观检查,特别是检查可能影响工作安全的因素,如酒精、毒品等。
如发现有影响安全的问题,应立即报告相关部门和主管人员。
6.进入井下工作区域的人员必须佩戴便携式照明设备和其他必要的工作装备,并遵守相关的作业规程和安全措施。
7.在井下工作期间,所有人员必须始终保持警觉,并严格遵守现场安全指示和命令。
发现异常情况或安全隐患,应立即上报相关部门和主管人员。
8.离开井下工作区域时,人员必须按照规定通过检身站进行检身和登记。
检身站的工作人员应在人员离开前进行身体外观检查,确保人员的安全。
三、责任和违规处理1.井下作业的责任人负责制定和实施相关的检身和人员清点管理措施,并确保所有人员严格遵守。
出入井人员规章制度牌板
出入井人员规章制度牌板一、总则为了保障井下安全生产和保障井下人员的生命安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规范出入井人员的行为,确保井下作业的顺利进行。
任何单位或个人都必须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二、出入井人员管理1. 出入井人员必须持有效井下作业证和井下安全资格证,并在入井前进行考核。
2. 出入井人员在进入和离开井下时,必须进行及时登记,并确保信息真实有效。
3. 出入井人员在井下必须听从井下监工指挥,服从现场管理规定。
4. 出入井人员进入井下作业前必须穿戴好防护装备,严禁乱穿乱戴。
5. 出入井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和路线来往井下,不得私自变更。
6. 出入井人员禁止擅自在井下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7. 出入井人员不得私自离开井下作业区域,必须得到相关负责人的批准。
8. 出入井人员在井下作业时,必须集中精力做好本职工作,严禁无故闲谈和四处游荡。
三、安全生产管理1. 出入井人员在井下必须严格遵守作业规程,严禁违章操作和私自擅动设备。
2. 出入井人员在遇到突发情况或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向领导报告,不能擅自处理。
3. 出入井人员在井下遇到异常气体或温度情况时,必须立即撤离现场,待处理完毕后方可返回。
4. 出入井人员在接触到有毒有害物质时,必须做好个人防护,并及时清洗身体。
5. 出入井人员在进行高温作业时,必须穿戴好防护服并做好防晒措施。
6. 出入井人员在进行高空作业时,必须做好安全防护,确保安全作业。
7. 出入井人员在进行机械操作时,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不能随意开机。
8. 出入井人员在使用电器设备时,必须妥善保管,按照规定使用,禁止私自改装。
四、应急管理1. 出入井人员在遇到火灾、爆炸等紧急情况时,必须按照应急预案进行撤离。
2. 出入井人员在遇到事故或伤害时,必须第一时间向领导汇报,接受现场救治。
3. 出入井人员在遇到紧急情况时,必须保持冷静,听从指挥,切勿慌乱行动。
4. 出入井人员在发现井下安全隐患时,必须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协助进行整改。
《入井人员管理规定》
入井人员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入井、出井人员的管理,规范入井出井秩序,强化人员出入井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入井检身和出井人员清点实行生产单位、生产管理部门、安全管理职能机构三级职能管理。
第二章入井人员培训资格审查第三条矿井每位入井人员必须接受培训中心各项授课内容合格后,取得入井安全资格证(领取井下人员定位仪)方可入井。
第四条外部人员入井必须观看入井应知应会安全知识录像,参观及上级部门检查的人员必须有公司领导或职能部门人员陪同方可入井。
参观检查人员不得随意操作设备,不得妨碍现场正在进行的作业,不得随意跨越和攀登运转中的设备。
第五条所有入井人员入矿培训前必须接受健康体检,有国家规定禁忌入井疾病的不得从事井下作业。
第六条入井的爆破资格人员,必须提交地方派出所政治审查证明。
第七条入井的无轨胶轮车司机,必须提交国家交通管制部门的驾驶资格证原件。
第八条离公司两个月以上人员,再次入井,必须接受不少于24课时的生产系统、安全知识学习,考试合格后,方可入井。
第九条入井人员经安环部资格审查,确认符合入井条件,发给入井安全许可证后方可入井。
第三章入井人员须知第十条入井人员入井时需在队领导或带班人员的带领下,按顺序列队等候检身员检查。
第十一条入井人员着装要规范整齐。
穿统一带有反光标志的工作服,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个人防护用品要佩戴整齐,按要求戴好安全帽并系好帽带;工作服袖口要扎好。
部分工种需要携带防尘口罩、防护眼镜、耳塞等用品的要随身携带;不按规定着装入井者一次罚款500元。
检身员罚款200元。
第十二条入井人员要随身携带好证件,如:入井安全许可证、机动车辆驾驶许可证、操作许可证或特种作业证等。
不带证件者一次罚款200元,检身员罚款100元。
第十三条入井时严禁携带烟火,穿化纤衣服,携带非防爆电子产品等违禁物品。
出、入井人员管理制度(4篇)
出、入井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标题]本制度主要是为了规范企业和组织内部的出、入井人员管理,提高安全意识,预防事故的发生。
制定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工作环境的安全和健康,保证出、入井人员的生命安全,并提供必要的保护和救援措施。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企事业单位及组织内的出、入井人员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员工、供应商、外包人员等。
第三条 [基本原则]1. 安全第一:出、入井人员的安全和健康是首要考虑。
2. 预防为主:采取综合预防措施,预防事故的发生。
3. 科学管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管理办法和安全措施。
4. 依法管理:依法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严守职责,确保出、入井人员的合法权益。
5. 相互配合:各相关部门、岗位之间要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合力。
第二章出、入井人员的管理第四条 [岗前培训]1. 出、入井人员在进入工作岗位之前必须接受相应的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安全操作规程、应急处置措施等。
2. 培训由专业人员负责,培训记录应详细记录,到岗之前由相关部门或负责人确认合格。
第五条 [准入制度]1. 出、入井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准入手续,准入程序包括申请、审核和批准的过程。
2. 执行准入制度的单位或部门应对申请人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职业资格、职业素质、身体状况等。
3. 审查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
第六条 [准入证件]1. 通过准入审查的出、入井人员应领取准入证件,并按规定佩戴证件。
2. 准入证件的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届满后需要重新进行准入审查。
3. 准入证件丢失或损坏时,需要重新申请补发。
第七条 [拒绝准入]1. 对于不符合准入要求的出、入井人员,应当及时告知其不准入的理由。
2. 拒绝准入的出、入井人员有权对决策作出申诉,申诉受理单位应及时进行处理。
第三章安全教育和培训第八条 [安全责任]1. 出、入井人员应当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操作技能,自觉履行安全责任。
出入井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出入井人员的安全管理,确保矿井安全生产,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所有出入井人员,包括本矿员工、外来施工人员、参观考察人员等。
第三条出入井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切实履行安全责任,共同维护矿井安全生产秩序。
第二章人员出入管理第四条出入井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出入井证,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进入井口区域。
第五条井口检身员负责对出入井人员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其携带物品符合安全规定,并对携带的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进行登记。
第六条出入井人员应着装整齐,佩戴安全帽,不得酒后、疲劳驾驶进入井口区域。
第七条出入井人员应服从井口检身员的指挥,配合进行安全检查,不得强行进入井口区域。
第八条井口检身员应严格按照规定对出入井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对不符合规定的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井口区域。
第九条出入井人员应遵守矿井各项安全规定,不得擅自改变作业地点、作业时间,不得擅自操作设备。
第十条出入井人员应积极参加矿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三章考核与奖惩第十一条矿井对出入井人员的安全行为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优评先、晋升晋级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三条对在出入井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四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矿井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出入井人员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如下:一、出入井人员应自觉遵守以下规定:1. 佩戴出入井证,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进入井口区域。
2. 着装整齐,佩戴安全帽,不得酒后、疲劳驾驶进入井口区域。
3. 服从井口检身员的指挥,配合进行安全检查。
4. 遵守矿井各项安全规定,不得擅自改变作业地点、作业时间。
5. 积极参加矿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二、井口检身员应严格执行以下职责:1. 对出入井人员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其携带物品符合安全规定。
煤矿出入井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出入井人员管理,确保煤矿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所有出入井人员,包括煤矿工人、外来人员、实习人员等。
第三条出入井人员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人员资格第四条所有入井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取得入井安全资格证后方可入井。
第五条入井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年龄在18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二)身体健康,无职业禁忌症;(三)熟悉煤矿安全生产知识,具备一定的安全技能;(四)遵守本矿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章入井须知第六条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以下物品:(一)矿灯;(二)安全帽;(三)自救器;(四)防尘口罩;(五)工作服。
第七条入井前,严禁饮酒、吸烟,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第八条入井人员必须遵守以下规定:(一)按照规定路线入井,不得擅自改变路线;(二)不得在井下乱扔垃圾、破坏设备;(三)不得擅自操作设备、调整参数;(四)不得在井下逗留、玩耍;(五)遇险情时,要沉着冷静,听从指挥,迅速撤离。
第四章出入井管理第九条入井人员必须接受井口检身工的检查,确认身份和携带物品。
第十条出入井人员必须佩戴矿灯、安全帽,携带自救器、防尘口罩等安全防护用品。
第十一条严禁携带烟草、点火工具、化纤衣服等违禁物品入井。
第十二条入井人员必须遵守以下规定:(一)入井时,主动出示入井证,接受检身;(二)乘车入井时,必须下车接受检身;(三)井下巷道必须执行右侧通行原则;(四)严禁进入盲巷、未支护的巷道及机电硐室、水仓等与本人工作无关的区域;(五)参观检查人员不得随意操作设备,不得妨碍现场作业。
第五章人员定位与清点第十三条本矿配备人员定位系统,对出入井人员进行实时定位跟踪。
第十四条入井、出井时,必须进行人员清点,确保人数准确。
第十五条严禁将禁止入井的人员和物品携带入井,严禁将不能带出井下的物品携带出井。
入井检身、出入井人员清点等入井人员管理制度
入井检身、出入井人员清点等入井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一、为保证出入井人员的安全,动态掌握和控制出入井人员的数量,准确提供井下作业人员名单,预防各种不安全因素进入井下和防止各类盗窃犯罪行为,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必须使用好考勤系统和井下作业人员定位系统,制定并严格执行井口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考核制度。
三、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控制井下作业人数,严禁超定员。
第二章入井一般规定一、所有入井人员必须亲自按规定到考勤地点考勤,杜绝考勤不下井,下井不考勤现象,入井人员必须携带人员定位识别卡。
二、有下列情况者不得入井:(一)未载安全帽、自救器、人员定位识别卡和矿灯者;(二)携带烟草、点火物品者;(三)穿化纤衣物者;(四)入井前四小时喝酒者;(五)休息不好、精神恍惚者、疲劳上岗者;(六)因工作、家庭及其他原因造成精力不集中、情绪不稳定者;(七)携带禁止下井的物品、材料者;(八)作业人员未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培训时间、内容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者;(九)患有不宜进行井下作业的疾病者。
三、入井人员必须必须戴安全帽、穿工作服(严禁穿化纤衣服)和胶靴,按规定领取矿灯、自救器、排队入井,自觉接受检身后方可入井。
四、严格外来人员入井管理,明确审批程序和审批责任、外来检查、服务和参观学习人员,由矿进行入井培训、强调安全注意事项并登记后,由矿安监部门人员陪同,方可入井。
五、严禁超载提升,人员不得超过28人,最大载重量不得超过6吨,最大载重差不得超过5吨。
第三章入井人员检身制度一、入井检身工作由动力队井口把勾工负责进行,每一入井人员要自觉遵守检身制度,并接受检身人员的检身。
二、井口把勾工发现下井职工精神不振的、没有佩带安全帽、自救器、矿灯以及安全防护用品的人员,有权不准其入井,并及时报告所在单位和安监科。
三、发现有携带烟草、点火物品、穿化纤衣服、入井前喝酒的人员严禁入井,同时汇报矿安监科处理。
四、非防爆型电子仪器、仪表严禁携带入井,特殊情况确需入井,必须有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下井进行照相、摄像等工作等工作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经公司领导批准。
出、入井人员管理制度
出、入井人员管理制度1. 背景为了确保矿井生产运行安全,保护职工生命财产安全,规范矿井出入人员行为,加强矿井管理。
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入矿山的人员,包括矿山内的职工和外来人员。
3. 出、入井人员管理制度3.1 出入井人员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在矿井进出口处,必须出示工作证、证件或证明,并进行分发口罩、消毒手部和测量体温等防疫措施后方可进入矿山。
2.出、入井人员必须穿戴安全、合规的劳动防护用品,并佩戴安全标志牌,不得随意更换或撕掉。
3.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腐蚀性等危险物品进入矿井,如有特殊情况需携带,应事先向相关管理人员报告,经批准后方可携带进入。
4.严禁在矿井内吸烟、携带火种、吸毒、饮酒等违禁行为,如发现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严重违反纪律的人员将追究刑事责任。
5.出、入井人员必须按照规定进出对应的出口,并按照工作计划、施工任务、工作安排等规定进行作业,不得私自违规处理或更改作业计划。
3.2 矿山管理人员责任1.安排专人对进出矿山的人员进行防疫措施,以确保每一个人员进入矿山前都已经做好消毒、测温等措施。
2.按照规定组织出、入井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并确保每个出、入井人员都了解矿井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理措施。
3.对违反本管理制度的出、入井人员实行严肃处理,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遇到情况严重的,及时组织各部门、班组到现场进行处理。
3.3 矿山职工责任1.严格执行矿井安全管理制度,做到认真遵守、文明作业,自觉维护矿井安全。
2.在出、入矿山时必须如实报告身体状况,不能瞒报、漏报病例,自觉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3.严格遵守矿山规章制度,进入相关部门、岗位前,认真学习、理解、掌握相关岗位操作规程,做到各司其职,避免发生事故。
4. 责任追究对违反本管理制度的出、入井人员和矿山管理人员,将依据相应纪律规定进行处理,轻则警告、记过、罚款、停职、调离等处理措施,严重违规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出、入井人员管理制度范文(4篇)
出、入井人员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管理和保障井下工作环境安全,保护井下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入井下作业场所的人员。
第三条安全管理原则: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第四条井下工作人员分类及责任划分:井下工作人员分为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作业人员,每个人员在井下工作时都应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第二章出、入井人员管理流程第五条出、入井人员应按照以下流程进行管理:(一)申请:井下作业人员在进入井下工作之前,必须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并填写申请表格,明确井口、时间和工作内容。
(二)审批:主管部门根据井口的状况、工作内容和人员素质等情况,对申请进行审批。
(三)培训:进入井下工作的人员必须参加安全培训,明确工作风险、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理等知识。
(四)签订安全承诺书:井下作业人员在接受培训后,应签订安全承诺书,承诺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要求。
(五)佩戴个人防护装备:进入井下作业时,必须佩戴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服、防护鞋等。
(六)验收:井下工作结束后,主管部门对工作结果进行验收,确保工作质量和安全。
第三章井下作业安全措施第六条井下作业人员在进入井下工作之前,必须检查井口安全状况,并确保无危险存在。
第七条井下作业人员必须按照作业规程和操作要求进行工作,严禁擅自改变工作程序和操作方式。
第八条井下作业人员必须按照井下通风要求,严禁在没有通风设备保护的情况下从事作业。
第九条井下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禁止吸烟、使用明火或其他易燃物品。
第十条井下作业人员必须随时保持身体健康状况,如有身体不适或疾病等情况,应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
第四章应急处理第十一条井下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如遇到紧急情况,应立即采取自救措施并向井下负责人报告。
第十二条井下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应急疏散程序,如发生火灾、爆炸等危险情况,应立即疏散,并向主管部门报告。
出入井登记管理制度(四篇)
出入井登记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出入井人员的管理,确保工作安全,保护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入井下作业场所的人员。
第三条凡是进入井下作业场所的人员,必须在进入前进行出入井登记,并按照规定进行管理。
第四条凡是进入井下作业区域的外来人员,必须在进入前办理出入井审批手续,并严格按照安全规定进行操作。
第五条出入井登记的目的是为了掌握井下人员的数量、身份和时间,对出入井人员进行管理和统计。
第二章出入井登记的内容第六条出入井登记内容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姓名(二)身份证号码(三)所在单位(四)联系电话(五)进入井下时间(六)预计离开井下时间(七)备注信息第七条出入井登记要求人员填写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并确保信息的完整性。
第八条出入井登记表格应设计成易于填写和管理的形式,便于审核和查询。
第九条出入井登记表格应定期备份,确保数据安全。
第三章出入井登记的程序第十条出入井登记分为进井登记和出井登记两部分。
第十一条进井登记的程序如下:(一)进入井口时,井下作业负责人或者井下监督员必须确认人员的身份和所在单位,并帮助填写进井登记表。
(二)进井登记表应包括进入井下的时间、进井的人员姓名和单位,以及其他相关信息。
(三)进井登记列表应由井下作业负责人或者井下监督员进行统计和管理。
第十二条出井登记的程序如下:(一)离开井下时,井下作业负责人或者井下监督员必须确认人员的离开时间,并帮助填写出井登记表。
(二)出井登记表应包括离开井下的时间、离开井下的人员姓名和单位,以及其他相关信息。
(三)出井登记列表应由井下作业负责人或者井下监督员进行统计和管理。
(四)出井登记列表及时上报上级管理部门。
第四章出入井登记的管理第十三条出入井登记的管理应由井下作业负责人或者井下监督员负责。
第十四条井下作业负责人或者井下监督员应定期检查出入井登记的填写情况,并做好记录。
第十五条出入井登记表格应存放在固定位置,方便人员填写和查询。
出、入井人员管理制度(5篇)
出、入井人员管理制度根据煤矿行业的特殊情,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安全规程要求,必须建立入井人员管理制度。
1、配齐井口检身人员,隶属安监科直管。
2、所有的入井人员必须经过企业的正规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办理用工手续方可入井作业。
3、入井人员必须熟知国家行业管理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规定。
4、入井人员严禁携带烟火、穿化纤衣服以及严禁喝酒入井,并自动接受井口检身。
5、井口检身人员对入井人员实行上岗挂牌管理,准确及时地记录好进出井人员的检身、人数及进出井时间等情况,严禁外来人员未经矿级领导批准私自入井。
6、所有入井人员必须遵守矿的各项规章制度,严禁损坏井下的安全设施。
7、入井上班人员按照《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8、入井人员必须携带好安全防护用品并能正确使用。
9、认真履行好工种岗位责任制,服从现场管理。
做好并完成当班的安全生产任务后方能下班,并集体行动。
出、入井人员管理制度(2)是一种管理和控制井下工作区域的人员出入的规定和流程。
它的目的是为了确保井下工作人员的安全,并防止未经授权的人员进入危险区域。
出、入井人员管理制度通常包括以下要点:1. 出、入井申请:所有需要进入井下工作区域的人员都必须提前向管理部门提交出、入井申请。
申请表中应包含个人身份信息、工作单位、详细工作计划等内容。
2. 安全培训:所有进入井下工作区域的人员都需要接受必要的安全培训,包括井下安全规程、紧急情况处理等方面的知识。
只有通过培训并持相关证书的人员才能进入井下工作区域。
3. 准入许可:管理部门根据申请人的资质、工作计划以及井下工作情况来评估是否批准其进入井下工作区域。
一旦批准,申请人将得到准入许可,准入许可通常需要佩戴身份证件或特殊标识。
4. 出、入井登记:所有进、出井下工作区域的人员都需要在相关的登记簿或系统上进行登记,包括个人身份信息、进出井时间、工作计划等内容。
这样可以方便管理部门进行记录和跟踪。
5. 安全监控:井下工作区域通常设有安全监控系统,用于监测出、入井人员的行动和情况。
外来人员入井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外来人员入井安全,防止事故发生,保障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外来人员进入矿井进行参观、检查、作业等活动。
第三条矿井各部门应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确保外来人员入井安全。
第二章外来人员入井前的准备工作第四条外来人员入井前,必须进行以下准备工作:1. 报备:外来人员需提前向矿井安全管理部门报备,提供身份证、单位介绍信等相关证件。
2. 培训:矿井安全管理部门应对外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使其了解矿井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
3. 检查:外来人员需接受矿井安全管理部门的安全检查,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单位介绍信、安全培训合格证等。
4. 签订安全责任书:外来人员需与矿井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双方安全责任。
第三章外来人员入井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第五条外来人员入井过程中,应遵守以下安全管理规定:1. 随身携带:外来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矿灯、安全帽、自救器等安全防护用品。
2. 遵守纪律:外来人员必须遵守矿井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
3. 严禁违规操作:外来人员严禁擅自操作设备、进入危险区域、进行高空作业等。
4. 严禁酒后入井:外来人员严禁酒后入井,一经发现,立即制止并报告安全管理部门。
5. 遇险情况:外来人员遇险时,应立即按照矿井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报告现场管理人员。
第四章外来人员出井后的工作第六条外来人员出井后,矿井安全管理部门应做好以下工作:1. 检查:对出井的外来人员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其安全离开矿井。
2. 总结:对本次外来人员入井情况进行总结,分析不足,提出改进措施。
3. 记录:将外来人员入井情况记录在案,作为矿井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附则第七条本制度由矿井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外来人员入井安全管理制度,旨在提高矿井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外来人员入井安全,为矿井的持续稳定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人员出入井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矿井安全管理,确保人员出入井安全,防止各类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矿所有出入井人员,包括井下作业人员、外来参观、检查、施工等人员。
三、出入井管理要求1. 出入井人员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矿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矿井安全管理。
2. 人员出入井必须持有有效证件,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证、出入证、通行证等。
3. 人员出入井必须经过专门的检身通道,接受安全检查,确保携带的物品符合规定。
4. 井下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如安全帽、防尘口罩、防滑鞋等。
5. 人员出入井时,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
6. 严禁酒后、疲劳、身体不适等状态人员入井。
四、出入井程序1. 人员出入井必须先到井口安全检查站,接受安全检查。
2. 检查站工作人员对人员身份、证件、身体状况等进行审查,确认符合要求后,发放出入证。
3. 人员携带物品需接受检查,严禁携带违禁物品入井。
4. 人员通过检身通道,进入井口安全检查站指定的区域,等待升井。
5. 人员出井时,需将出入证交回井口安全检查站,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
五、安全教育与培训1. 井口安全检查站负责对出入井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2. 安全教育和培训内容包括:矿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操作规程、自救与互救知识等。
3. 人员必须参加安全教育和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入井。
六、监督检查1. 井口安全检查站负责对出入井人员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制度落实。
2. 任何人发现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有权向井口安全检查站或上级部门举报。
3.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工检查等处理。
七、附则1. 本制度由矿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出、入井人员管理制度模版(2篇)
出、入井人员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出井和入井人员的管理,确保井下作业的安全与有序进行,保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所有从事井下作业的出井人员和入井人员,包括管理人员、工人、访客等。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井下作业,包括煤矿、石油、天然气等井下作业。
第三章出井人员管理第四条出井人员管理是指所有从井下返回地面的人员的监管和管理。
第五条出井人员管理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包括以下内容:(一)核实和记录出井人员的身份、职务等信息;(二)检查出井人员是否携带相应工具和装备;(三)签发出井通行证;(四)记录出井人员的离井时间,以便进行人员统计和管理;(五)定期组织培训,提高出井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六条出井人员管理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制度进行,倡导“安全第一、人员为本”的原则。
第七条出井人员应佩戴相应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防护鞋、防护眼镜等,确保人员的安全。
第四章入井人员管理第八条入井人员管理是指所有进入井下进行作业的人员的监管和管理。
第九条入井人员管理由作业负责人负责,包括以下内容:(一)核实和记录入井人员的身份、岗位、携带工具和装备等信息;(二)检查入井人员的个人防护装备是否符合要求;(三)核实入井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四)组织入井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五)制定入井作业方案,明确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十条入井人员应佩戴相应的个人防护装备,并参与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了解井下作业的安全规定和注意事项。
第五章出、入井人员管理的考核和奖惩第十一条为了促进出、入井人员管理工作的落实,应进行考核和评估。
第十二条对于出、入井人员管理工作成绩突出的个人和单位,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三条对于出、入井人员管理工作不达标的个人和单位,应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措施,并进行整改。
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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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出、入井人员管理制度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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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井人员管理制度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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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煤矿行业的特殊情,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安全规程要求,必须建立入井人员管理制度。
1、配齐井口检身人员,隶属安监科直管。
2、所有的入井人员必须经过企业的正规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办理用工手续方可入井作业。
3、入井人员必须熟知国家行业管理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规定。
4、入井人员严禁携带烟火、穿化纤衣服以及严禁喝酒入井,并自动接受井口检
身。
5、井口检身人员对入井人员实行上岗挂牌管理,准确及时地记录好进出井人员的检身、人数及进出井时间等情况,严禁外来人员未经矿级领导批准私自入井。
6、所有入井人员必须遵守矿的各项规章制度,严禁损坏井下的安全设施。
7、入井上班人员按照《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8、入井人员必须携带好安全防护用品并能正确使用。
9、认真履行好工种岗位责任制,服从现场管理。
做好并完成当班的安全生产任务后方能下班,并集体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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