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商银行信贷档案管理办法Word 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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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省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档案管理岗职责第三章档案的内容第四章档案的流转、整理与归档第五章档案的保管调阅第六章档案的销毁第七章罚则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工作,确保信贷业务档案的有效、安全、完整,更好地保护和利用信贷业务档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贷款通则》及《xx省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管理基本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贷业务档案是指农村信用社在办理信贷业务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律意义、史料价值及查考利用价值的资料,主要包括合同、文件、账表、函电、记录、图表、声像等,包括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电子信贷业务档案。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信贷业务档案管理是指信贷业务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和保管的过程。
与农村信用社建立信贷关系的客户,都应建立信贷业务档案。
第四条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有效利用、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省联社是指xx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市级机构是指办事处、市联社;县级行社是指县(市、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办贷机构是指有权办理和经营信贷业务的机构。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农村信用社。
第二章档案管理岗职责第七条农村信用社各级机构应设立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岗,由熟悉信贷业务、责任心强、严守秘密的专(兼)职人员担任。
第八条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岗职责:(一)严格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认真学习档案管理业务,提高业务素质;(二)负责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和保管信贷业务档案资料;(三)负责办理档案调阅登记手续;(四)负责按程序对超过保存期限和无保存价值的档案进行销毁;(五)负责信贷业务档案管理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三章档案的内容第九条信贷业务档案按内容分为权证类档案、要件类档案、管理类档案、保全类档案和综合类档案。
第十条权证类档案是指采用抵(质)押担保方式办理的信贷业务,能够证明对抵(质)押物享有所有权和处置权的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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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商业银行信贷档案管理办法模版农村商业银行信贷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村商业银行信贷档案管理,提高信贷管理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商业银行信贷档案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银行监管规定和本办法的规定进行管理。
第三条农村商业银行信贷档案应当保护客户隐私,不得泄露客户的个人信息。
第四条农村商业银行信贷档案管理应当坚持以客户为中心,突出信贷管理的风险防控和效率提升。
第二章档案基本管理第五条农村商业银行信贷档案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制度。
各分支机构应当分别建立信贷档案备案登记簿,并在登记簿中记录贷款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家庭住址、贷款用途、贷款金额、贷款期限、担保方式等信息。
第六条农村商业银行信贷档案实行电子化管理,应当建立完善的信贷档案数据库,并保障其信息安全。
第七条农村商业银行信贷档案应当保存至贷款合同实现清偿之日起5年,而情况特殊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保存。
第八条农村商业银行信贷档案应当统一管理,实行严格的档案借阅和归还制度,未经授权不得借阅或泄露贷款人的个人信息。
第三章档案内容管理第九条农村商业银行信贷档案应当记录贷款申请、审批、发放、还款的全过程,包括相关的审查材料、授信决策、资金划拨等证明材料。
第十条农村商业银行信贷档案应当归档存放,并分别设立信贷申请档案、运营档案、风险控制档案、贷款实现档案等不同类型的档案。
第十一条农村商业银行信贷档案应当按照不同类型的客户进行分类存放,包括个人客户、中小企业客户和大型企业客户等。
第十二条农村商业银行信贷档案应当随时保持完整、准确、清晰,并及时更新档案内容。
第四章档案查阅和使用第十三条农村商业银行信贷档案查阅应当遵循“权利人优先、企业保密、原则公开”的原则进行。
第十四条农村商业银行应当建立信贷档案查阅申请、审批和使用管理制度,所有查阅和使用应当经过授权和核准。
第十五条农村商业银行应当建立信贷档案借阅制度,并严格遵守信贷档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保密信息。
农商银行信贷档案管理办法【精选文档】
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贷档案管理办法(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现信贷业务档案的科学管理,做好信贷管理基础工作,促进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有效防范信贷风险,加强信贷业务档案管理,确保信贷资料的完整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信贷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我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信贷档案是指在信贷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盘片、声象等不同载体和不同门类的文件材料,它是信贷工作的历史记录,是维护农村金融工作历史真实面貌的重要资料。
第三条信贷档案管理,是对各支行、分理处在信贷业务经营管理活动中对所形成的文字材料、图表、声像、各项合同、协议、文件、函电、账表、记要、记录、发票、法律文书、通知、证件等形态的历史真迹资料进行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和保管的过程。
信贷档案管理工作是农村商行信贷工作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维护信贷历史真实面貌的重要基础性工作.第二章信贷档案分类第四条信贷档案应分为信贷管理档案和贷款资料档案两大类,即:(一)信贷管理档案:包括:1、信贷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如《贷款通则》、《担保法》、《商业银行法》等;2、信贷管理规章制度:如《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农户联保贷款管理办法》、《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管理办法》等;3、各类信贷业务文件资料、通知、检查反馈等;4、会议记录:信贷工作会议记录、贷款审批会议记录和贷款风险分类会议记录等;5、各类贷款台帐:“三违"贷款台账、已置换不良贷款台账、贷款十大户台账、新增不良贷款台账等。
6、总行、监稽、人行等上级部门对贷款运作问题稽核意见书、通知书和整改意见书;7、其他与信贷管理有关的资料.(二)贷款档案资料:1、客户基本信息资料;2、每笔贷款业务资料。
第五条信贷档案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严格监督、定期检查”的管理原则.信贷档案管理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是信贷档案资料必须真实、完整和合法;二是档案管理要原始材料账册化,必备资料标准化,移交档案制度化,贷款资料信息化;三是要严格执行谁贷款,谁立卷;谁建档,谁管理.第六条各支行、分理处应将信贷管理档案与贷款业务资料分开保管:1、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相关信贷文件资料、通知、检查反馈等专分保管;2、将风险分类会议记录、贷款审批会议记录等专分保管;3、贷款业务资料一户一档,将小额信用与大额贷款分别按村分片保管。
信贷档案管理办法
信贷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成都农商银行(以下简称“本行”)信贷档案管理,有效地为信贷管理和经营决策提供参考依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信贷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信贷档案是指本行在办理信贷业务过程中(包括贷前、贷时和贷后各流程),收集、整理、填写的具有法律意义或查考价值的资料,包括各种合同、文件、账表、函电、记录、图表、声像、磁盘等。
凡本行经营管理的各类信贷业务资料都属于信贷档案管理的范围。
第三条信贷档案管理是指对信贷档案进行收集、整理、立卷、归档、保管、调阅、查询以及销毁的过程。
档案管理应坚持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及时性、保密性要求。
第四条信贷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逐级建档”的管理原则,即在总行统一领导下,各级行负责管理和保管本级行的信贷档案,并负责对本行系统的信贷档案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同时接受上级行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所有公司类及个人类信贷客户,适用于信贷客户各类表内外信贷业务。
凡与本行建立信贷关系的客户,均应建立信贷档案。
第二章信贷档案的内容及分类第六条根据信贷档案的形成和利用特点可将信贷档案分为:借款管理类、担保管理类、要件类、综合管理类。
第七条借款管理类档案内容(一)借款人基本资料1.法人客户:(1)《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特种经营许可证》、《企业资质等级证》等各类证照(经年检)的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履历材料原件;(3)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及主要股东个人征询查询的授权委托书和个人征信纪录查询情况;(4)公司章程复印件(须加盖工商行政管理局提档鲜章)、企业注册资本验资报告复印件;(5)企业简介、企业变更登记有关文件、生产经营资料、企业转制、改组等重大行为的相关材料;(6)企业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和当期财务报表原件;(7)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及企业最近半年所有开户银行对账单;(8)贷款卡复印件及近期企业征信系统查询;(9)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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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商业银行信贷档案管理制度156号(5月19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信贷档案工作的科学管理,为信贷管理提供连续、动态、有效的参考数据和分析资料,促进各支行、营业部(以下简称“支行”)信贷资产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有效防范信贷风险和保全信贷资产,根据银监会《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省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信贷档案管理规定》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管理基本制度》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信贷档案,是指支行提供、管理、收回各类授信业务全过程的真实记录资料,包括借款人(客户)和担保人基础资料、信贷流程资料、贷后管理资料和相关法律文件的纸质和电子档案,是信贷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信贷档案管理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是集中统一管理原则;二是及时完整、真实有效原则;三是方便实用原则;四是保密性原则;五是规范管理原则。
管理信贷档案要做到原始资料账册化,资料内容标准化,档案移交制度化。
第四条支行负责建立本单位管理和经办的各类授信业务的档案,并指定专人(档案管理员)管理。
接受总行职能部门对贷款档案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信贷档案管理机构、人员和职责第五条管理程序。
支行客户经理在客户申请、贷款调查、贷款审查、贷款审批、贷款发放、贷后检查、贷款收回等操作过程中,按资料形成时间序时收集客户资料,并及时移交档案管理员集中管理,按要求整理、装订成册。
贷款发放后,客户经理即应将客户资料归档管理或移交给档案管理员归档管理。
第六条职责分工(一)支行行长。
基本职责是:对本单位信贷档案管理负有领导、检查、监督的责任。
(二)客户经理。
基本职责是:按本制度规定内容,搜集、整理所管理的贷款客户从贷款申请、贷款使用到回收全程的档案资料,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档案管理员(未单设档案管理员的由客户经理兼任)。
其基本职责是:①接受和审核客户经理应当移交管理的信贷档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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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农村商业银行信贷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现信贷业务档案的科学管理,做好信贷管理基础工作,促进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工作制度化,有效防范信贷风险,加强本行信贷业务档案管理,确保信贷资料的完整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信贷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信贷业务档案是指本行在办理信贷业务过程中形成的用以记录和反映信贷业务全过程及与信贷客户关系的重要文件、凭据、图表、声像等资料。
主要由借款人的基本信息资料、信贷业务中的相关契约和信贷管理资料等组成。
第三条信贷业务档案管理是综合档案管理体系的一部分,各部门应配合档案管理部门,对信贷业务档案按照“集中统一”的原则进行规范化管理。
信贷部门负责信贷业务档案移交前的收集、整理、装订、立卷、归档等工作,并对所移交档案资料的真实、完整、有效、保密等负责。
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信贷业务档案移交后的整理、保管和日常维护工作,并对移交后的信贷业务档案的安全管理、提供利用、销毁整理、保密等负责。
第四条各支行(部)要严格执行有关信贷业务档案的移交、立卷、归档、调阅、提取、保管、销毁、人员交接等制度,做到科学管理、有效利用,严防毁损散失,确保信贷业务档案的完整和安全。
第五条信贷业务档案涉及本行和客户的相关信息,档案管理人员、调阅人员和其它相关人员均须严格执行保密制度。
第二章信贷档案管理的职责第六条业务管理部门及各支行(部)是信贷业务档案管理的职能机构,支行(部)信贷会计为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员,负责支行(部)信贷业务档案的日常管理。
第七条业务管理部门对各支行(部)的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工作负有指导、管理、检查、监督、考核的职能。
第八条支行(部)行长(经理)应定期检查本支行(部)信贷业务档案管理的有关情况;业务管理部门对各支行(部)信贷档案进行定期抽查和考核,内部审计部门对各支行(部)信贷档案进行常规稽核和专项稽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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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农村商业银行信贷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现信贷业务档案的科学管理,做好信贷管理基础工作,促进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工作制度化,有效防范信贷风险,加强本行信贷业务档案管理,确保信贷资料的完整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信贷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信贷业务档案是指本行在办理信贷业务过程中形成的用以记录和反映信贷业务全过程及与信贷客户关系的重要文件、凭据、图表、声像等资料。
主要由借款人的基本信息资料、信贷业务中的相关契约和信贷管理资料等组成。
第三条信贷业务档案管理是综合档案管理体系的一部分,各部门应配合档案管理部门,对信贷业务档案按照“集中统一”的原则进行规范化管理。
信贷部门负责信贷业务档案移交前的收集、整理、装订、立卷、归档等工作,并对所移交档案资料的真实、完整、有效、保密等负责。
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信贷业务档案移交后的整理、保管和日常维护工作,并对移交后的信贷业务档案的安全管理、提供利用、销毁整理、保密等负责。
第四条各支行(部)要严格执行有关信贷业务档案的移交、立卷、归档、调阅、提取、保管、销毁、人员交接等制度,做到科学管理、有效利用,严防毁损散失,确保信贷业务档案的完整和安全。
第五条信贷业务档案涉及本行和客户的相关信息,档案管理人员、调阅人员和其它相关人员均须严格执行保密制度。
第二章信贷档案管理的职责第六条业务管理部门及各支行(部)是信贷业务档案管理的职能机构,支行(部)信贷会计为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员,负责支行(部)信贷业务档案的日常管理。
第七条业务管理部门对各支行(部)的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工作负有指导、管理、检查、监督、考核的职能。
第八条支行(部)行长(经理)应定期检查本支行(部)信贷业务档案管理的有关情况;业务管理部门对各支行(部)信贷档案进行定期抽查和考核,内部审计部门对各支行(部)信贷档案进行常规稽核和专项稽核。
信贷档案管理办法
信贷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成都农商银行(以下简称“本行”)信贷档案管理,有效地为信贷管理和经营决策提供参考依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信贷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信贷档案是指本行在办理信贷业务过程中(包括贷前、贷时和贷后各流程),收集、整理、填写的具有法律意义或查考价值的资料,包括各种合同、文件、账表、函电、记录、图表、声像、磁盘等。
凡本行经营管理的各类信贷业务资料都属于信贷档案管理的范围。
第三条信贷档案管理是指对信贷档案进行收集、整理、立卷、归档、保管、调阅、查询以及销毁的过程。
档案管理应坚持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及时性、保密性要求。
第四条信贷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逐级建档”的管理原则,即在总行统一领导下,各级行负责管理和保管本级行的信贷档案,并负责对本行系统的信贷档案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同时接受上级行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所有公司类及个人类信贷客户,适用于信贷客户各类表内外信贷业务。
凡与本行建立信贷关系的客户,均应建立信贷档案。
第二章信贷档案的内容及分类第六条根据信贷档案的形成和利用特点可将信贷档案分为:借款管理类、担保管理类、要件类、综合管理类。
第七条借款管理类档案内容(一)借款人基本资料1.法人客户:(1)《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特种经营许可证》、《企业资质等级证》等各类证照(经年检)的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履历材料原件;(3)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及主要股东个人征询查询的授权委托书和个人征信纪录查询情况;(4)公司章程复印件(须加盖工商行政管理局提档鲜章)、企业注册资本验资报告复印件;(5)企业简介、企业变更登记有关文件、生产经营资料、企业转制、改组等重大行为的相关材料;(6)企业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和当期财务报表原件;(7)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及企业最近半年所有开户银行对账单;(8)贷款卡复印件及近期企业征信系统查询;(9)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农村商业银行信贷档案管理办法
ⅩⅩ农村商业银行信贷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使ⅩⅩ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信贷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有效防范信贷风险和保全信贷资产,根据《ⅩⅩ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制度(暂行)》、《ⅩⅩ省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规程(试行)》和《ⅩⅩ农村商业银行信贷管理制度》等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信贷档案管理,是指本行在对在各类信贷业务的受理、调查评价、审批、发放和贷后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史料价值和查考利用价值的管理专业技术材料的总称,是本行信贷管理工作的原始凭证和参考依据。
第三条信贷业务档案管理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是专人管理,双线保管的原则;二是及时完整、真实有效原则;三是谁经办、谁负责的原则;四是保密性原则;五是规范管理原则。
信贷档案管理人员应做到原始资料账册化、资料内容标准化、档案移交制度化。
第四条总行风险管理部负责全行的信贷档案管理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第二章信贷业务档案机构、管理人员及管理职责第五条信贷档案管理机构为各支行(部),各支行(部)负责人对所辖的信贷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检查、监督。
第六条信贷档案管理的人员为客户经理和专(兼)职信贷资料管理员及相关人员。
第七条各支行(部)应设立专门的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室,由专(兼)职信贷资料管理员统一管理。
第八条信贷档案管理人员的职责一、客户经理的职责:客户经理为信贷档案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依照谁经办、谁负责的原则,以客户为单位,负责收集整理辖内客户和担保人基础资料、贷后管理资料、法律文件等相关资料;加强日常管理,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有关抵押物他项权证、产权证明书、质押权利的证明、有价证券凭证等重要物品原件,应于收件当日移交会计部门入库管理,纳入表外科目核算。
客户经理对所管理的信贷业务档案的真实性、有效性、规范性和完整性负责。
二、信贷资料管理员职责:信贷资料管理员负责信贷业务档案的各项基础工作;负责审核、接收客户经理移交的档案资料,并按照信贷业务档案管理要求保管归档;严格执行保密规定,做好档案保密工作;第三章信贷业务档案种类第九条信贷业务档案资料分为三类:客户、担保人基础资料及各类信贷业务资料;本行内部信贷运作档案资料;贷后管理资料及相关法律文件。
农商行档案管理办法模版
农商行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商行(以下简称省联社)档案管理,维护档案真实、完整与安全,充分发挥档案在省联社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档案管理条例》,结合省联社的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档案,是指省联社在各项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和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电子文档、声像、实物等不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省联社对在工作中形成的档案进行集中统一管理,不得分散保存,以确保档案完整、准确和有效利用。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省联社机关各处室、直属中心。
各办事处(市联社)档案管理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机构设置与职责第五条省联社办公室负责省联社的档案管理工作,在业务上接受同级地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省联社办公室下设档案室,配备专职档案管理人员,负责集中统一管理省联社的档案工作及指导监督省联社各处室、直属中心档案材料的积累、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七条各处室、直属中心设兼职档案员,负责本处室、本机构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
第八条档案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政策;(二)建立健全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三)收集、整理工作中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音像材料和实物,并进行归档;(四)集中统一管理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为省联社的各项工作和研究提供服务;(五)掌握利用档案的情况,总结利用档案的经验,提高档案管理水平;(六)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鉴定,对符合销毁条件的予以销毁,并按规定做好向档案馆的移交工作,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七)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档案业务的工作。
第三章归档范围第九条凡是反映省联社主要工作活动,具有查考和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均属归档范围。
包括:上级机关的文件材料、省联社的文件材料及同级单位和非隶属单位的文件材料。
第十条需归档的上级机关文件材料包括:(一)上级机关关于金融工作的指示、决定、命令、规定、办法、通知等。
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办法模版
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办法模版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的档案管理,确保信贷业务的安全、完整、准确、及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档案保管第一条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档案应当按照以下级别进行保管:1、涉密、重要、必须长期保留的信贷业务档案,由农村信用社总部或者所在地市级农村信用社中心分行负责保管;2、不涉密、不重要、可以短期保留的信贷业务档案,由农村信用社分理处或者村镇信用社负责保管。
第二条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档案应当按照年度和客户归档,每个客户建立一份档案。
第三条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档案保管人员应当做到以下:1、保管档案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作纪律,保证档案不被损毁、遗失、篡改、泄密等违法情况;2、定期清点档案,保证档案完整无缺;3、依据规定严格执行材料借阅手续,确保档案安全性。
第三章档案内容第四条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档案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以下:1、贷款客户的身份证明、收入证明、产权证明、合法经营证明等法律文件;2、贷款申请、审批、发放和偿还等各个环节的书面材料和记录;3、客户资信状况、财务状况和履约情况的评估、审查和监督检查记录;4、风险控制措施的实施记录;5、异常处理、追偿、核销、资产处置等处理记录;6、农村信用社内部审查调查及其他处理情况、法律顾问见解等相关材料;7、有关的审计、监管、纪律处分等材料等。
第五条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档案应当拍照并归档,对于特殊情况下保证原件妥善保存。
第六条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档案上载库应当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归档,并应当将档案存放在安全、稳定、便于管理、便于查找和归档的仓库中。
第四章档案查询和调阅第七条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档案的查询和调阅应当符合以下规定:1、依据工作需要、法定事由,有关机构和人员可以查询、调阅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档案,获得相关查询和调阅的材料应当及时上报有关部门;2、查询、调阅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档案必须填写档案借阅单,并由主管领导签字后方可实施;3、涉及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档案的审核、审查等工作,应当在保证秘密性的前提下进行。
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办法(初定)
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办法(初定)山西省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办法(修订稿)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信贷业务档案管理人员职责第三章信贷业务档案的内容第四章信贷业务档案的收集整理第五章信贷业务档案的保管调阅第六章信贷业务档案的销毁第七章罚则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信贷业务的安全性、合法性,有效落实贷款责任,防范贷款风险,提供清收处置贷款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及《山西省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管理基本制度》等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信贷业务档案是指农村信用社在信贷业务的受理、调查、审查、审议、审批、发放和贷后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律意义、史料价值及查考利用价值的资料,主要包括合同、文件、账表、函电、记录、图表、声像、磁盘等。
第三条信贷业务档案管理是指信贷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和保管的过程。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信贷业务是指表内外信贷业务,包括贷款、贴现、承兑、信用证、保函等信贷业务品种。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借款人是指在农村信用社办理信贷业务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及自然人客户。
第六条信贷业务档案管理须遵循以下原则:一是信贷档案资料必须真实、完整和合法;二是档案管理的原始材料账册化,必备资料标准化,移交档案制度化,贷款资料信息化;三是严格执行谁贷款、谁立卷,谁建档、谁管理;四是按照《山西省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基本操作流程》规定收集整理信贷业务档案。
第七条贷款本息结清之前,档案由信贷业务部门管理;贷款本息结清之后,统一移交档案部门管理。
第八条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工作接受上级信贷部门、档案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九条本办法所称的农村信用社包括县级联社和辖区办贷网点,其中:县级联社是指县(市、区)农村商业银行、县(市、区)农村合作银行、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辖区办贷网点是指县级联社辖区有权办理和经营信贷业务的分支机构。
第二章信贷业务档案管理人员职责第十条农村信用社应筛选熟悉信贷业务、责任心强、严守秘密的专(兼)职人员担任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员,负责信贷档案的立卷、保管和移交归档工作,做到科学管理、有效利用,严防毁损散失,确保信贷业务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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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商银行档案管理制度精选资料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档案管理制度(草案)为确保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档案资料的完整提高本行档案的科学化和规范化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行、各支行、各分理处应指定专人管理文书档案会计档案和业务档案。
二、本行在党务行政业务以及财务人事等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均应立卷和归档。
本行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文件立卷、归档和保管。
其余所需立卷和归档的文件材料均由行政综合部直接处理行政综合部经理和专职文书档案管理员应对部门和下属机构的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三、档案的立卷和归档要求:(一)应归档的文件材料齐全、完整(二)文件和电报按其内容的联系、合并整理、立卷(三)归档的文件材料保持它们之间的历史联系区分保存价值分类整理立卷、案卷标题简明确切、便于保管和利用。
四、各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编制必要的目录、卡片、索引等工具编辑档案文件汇集和各种参考资料积极主动地开展档案的利用工作为本行各项工作服务并注意掌握档案的利用效果。
六、归档范围、保管期限和档案销毁(一)归档的文件材料的范围:凡是反映本行党务工作和业务工作活动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均属归档范围。
.上级机关或业务主管部门的文件材料()上级召开的需要贯彻执行的会议的主要文件材料()上级颁发的属于本单位主管业务并要执行的文件以及普发的非本单位主管业务但需要贯彻执行的法规性文件()上级领导等视察,检查我行工作时的重要指示、讲话、贺词、照片和有特殊保存价值的录音,录像等材料()代上级草拟并被采用的文件的最后草稿和印本()代上级转发本单位的文件(包括报纸,刊物转载)。
.本行的文件材料:()本行组织召开工作会议、专业会议的全套文件材料以及各种声像材料()本行党委行政领导会议(行务会议)材料()本行颁发的(包括转发及与其他行政部门联合颁发的)各种正式文件的签发稿印制稿重要文件的修改稿()本行的请示与上级机关或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下级机构的请示与本单位的批复文件()本行及其内部职能部门业务运行活动形成的工作计划、总结、报告、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实施方案和考核评比结果等()反映业务活动和业务规范化管理的文件材料()反映业务活动原始资料和基础数据资料(重要基数),信息化处理(上传和下载)和信息系统运行的数据资料(包括备份的计算机盘片)工作记录等()需建立和反映的各业务险种的个人帐户资料()对下级检查,调查研究形成的重要文件材料()统计原始台帐统计报表汇总的统计报表和统计分析资料(备份的计算机电子数据等)()本单位形成的凭证帐薄财务报表其他财务资料和汇总的财务报表(备份的计算机电子数据等)()审计工作中形成的审计通知书,审计调查通知书,审计工作底稿,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等()本行购建办公楼重大修缮项目征用土地以及基本建设工程施工竣工购置大中型设备的文件材料信息化管理系统的开发建设等文件材料等()本行制定的条例准则章程和各项管理制度等文件材料()本行成立,合并,撤销,更名,启用印信及组织简则,人员编制等文件材料()本行,本系统的历史沿革,大事记,反映重要活动事件的剪报,声像材料,荣誉奖励证书等文件材料()本行(包括上报,下批)干部任免(包括备案),调配,培训,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考试和评定,考核聘任,党员,团员,干部工勤人员名册,报表,以及工作人员的考试,考核,考勤,评聘,录用,转正,定级,调资,退职,退休,离休,评残,抚恤,死亡等工作及干部评优奖惩等文件材料()本行和按干部管理权限规定的为下级单位办理的干部,员工的转移工资,行政,党,团,工会组织介绍信及存根()财产物资,档案等的交接凭证,清册()本单位的业务宣传,“CI”策划的定稿和印本,编印的情况反映,简报,宣传册等刊物的定稿和印本,编辑出版物的定稿,样本()本单位与外单位签订的各种合同,协议等文件材料()其他按有关规定应予归档的文件材料。
农商银行信贷档案管理办法之欧阳引擎创编
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贷档案管理办法欧阳引擎(2021.01.01)(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现信贷业务档案的科学管理,做好信贷管理基础工作,促进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有效防范信贷风险,加强信贷业务档案管理,确保信贷资料的完整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信贷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我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信贷档案是指在信贷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盘片、声象等不同载体和不同门类的文件材料,它是信贷工作的历史记录,是维护农村金融工作历史真实面貌的重要资料。
第三条信贷档案管理,是对各支行、分理处在信贷业务经营管理活动中对所形成的文字材料、图表、声像、各项合同、协议、文件、函电、账表、记要、记录、发票、法律文书、通知、证件等形态的历史真迹资料进行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和保管的过程。
信贷档案管理工作是农村商行信贷工作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维护信贷历史真实面貌的重要基础性工作。
第二章信贷档案分类第四条信贷档案应分为信贷管理档案和贷款资料档案两大类,即:(一)信贷管理档案:包括:1、信贷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如《贷款通则》、《担保法》、《商业银行法》等;2、信贷管理规章制度:如《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农户联保贷款管理办法》、《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管理办法》等;3、各类信贷业务文件资料、通知、检查反馈等;4、会议记录:信贷工作会议记录、贷款审批会议记录和贷款风险分类会议记录等;5、各类贷款台帐:“三违”贷款台账、已置换不良贷款台账、贷款十大户台账、新增不良贷款台账等。
6、总行、监稽、人行等上级部门对贷款运作问题稽核意见书、通知书和整改意见书;7、其他与信贷管理有关的资料。
(二)贷款档案资料:1、客户基本信息资料;2、每笔贷款业务资料。
第五条信贷档案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严格监督、定期检查”的管理原则。
农商银行信贷档案管理办法之欧阳音创编
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贷档案管理办法(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现信贷业务档案的科学管理,做好信贷管理基础工作,促进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有效防范信贷风险,加强信贷业务档案管理,确保信贷资料的完整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信贷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我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信贷档案是指在信贷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盘片、声象等不同载体和不同门类的文件材料,它是信贷工作的历史记录,是维护农村金融工作历史真实面貌的重要资料。
第三条信贷档案管理,是对各支行、分理处在信贷业务经营管理活动中对所形成的文字材料、图表、声像、各项合同、协议、文件、函电、账表、记要、记录、发票、法律文书、通知、证件等形态的历史真迹资料进行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和保管的过程。
信贷档案管理工作是农村商行信贷工作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维护信贷历史真实面貌的重要基础性工作。
第二章信贷档案分类第四条信贷档案应分为信贷管理档案和贷款资料档案两大类,即:(一)信贷管理档案:包括:1、信贷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如《贷款通则》、《担保法》、《商业银行法》等;2、信贷管理规章制度:如《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农户联保贷款管理办法》、《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管理办法》等;3、各类信贷业务文件资料、通知、检查反馈等;4、会议记录:信贷工作会议记录、贷款审批会议记录和贷款风险分类会议记录等;5、各类贷款台帐:“三违”贷款台账、已置换不良贷款台账、贷款十大户台账、新增不良贷款台账等。
6、总行、监稽、人行等上级部门对贷款运作问题稽核意见书、通知书和整改意见书;7、其他与信贷管理有关的资料。
(二)贷款档案资料:1、客户基本信息资料;2、每笔贷款业务资料。
第五条信贷档案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严格监督、定期检查”的管理原则。
信贷档案管理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是信贷档案资料必须真实、完整和合法;二是档案管理要原始材料账册化,必备资料标准化,移交档案制度化,贷款资料信息化;三是要严格执行谁贷款,谁立卷;谁建档,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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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贷档案管理办法(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现信贷业务档案的科学管理,做好信贷管理基础工作,促进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有效防范信贷风险,加强信贷业务档案管理,确保信贷资料的完整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信贷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我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信贷档案是指在信贷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盘片、声象等不同载体和不同门类的文件材料,它是信贷工作的历史记录,是维护农村金融工作历史真实面貌的重要资料。
第三条信贷档案管理,是对各支行、分理处在信贷业务经营管理活动中对所形成的文字材料、图表、声像、各项合同、协议、文件、函电、账表、记要、记录、发票、法律文书、通知、证件等形态的历史真迹资料进行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和保管的过程。
信贷档案管理工作是农村商行信贷工作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维护信贷历史真实面貌的重要基础性工作。
第二章信贷档案分类第四条信贷档案应分为信贷管理档案和贷款资料档案两大类,即:(一)信贷管理档案:包括:1、信贷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如《贷款通则》、《担保法》、《商业银行法》等;2、信贷管理规章制度:如《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农户联保贷款管理办法》、《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管理办法》等;3、各类信贷业务文件资料、通知、检查反馈等;4、会议记录:信贷工作会议记录、贷款审批会议记录和贷款风险分类会议记录等;5、各类贷款台帐:“三违”贷款台账、已置换不良贷款台账、贷款十大户台账、新增不良贷款台账等。
6、总行、监稽、人行等上级部门对贷款运作问题稽核意见书、通知书和整改意见书;7、其他与信贷管理有关的资料。
(二)贷款档案资料:1、客户基本信息资料;2、每笔贷款业务资料。
第五条信贷档案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严格监督、定期检查”的管理原则。
信贷档案管理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是信贷档案资料必须真实、完整和合法;二是档案管理要原始材料账册化,必备资料标准化,移交档案制度化,贷款资料信息化;三是要严格执行谁贷款,谁立卷;谁建档,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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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贷档案管理办法(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现信贷业务档案的科学管理,做好信贷管理基础工作,促进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有效防范信贷风险,加强信贷业务档案管理,确保信贷资料的完整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信贷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我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信贷档案是指在信贷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盘片、声象等不同载体和不同门类的文件材料,它是信贷工作的历史记录,是维护农村金融工作历史真实面貌的重要资料。
第三条信贷档案管理,是对各支行、分理处在信贷业务经营管理活动中对所形成的文字材料、图表、声像、各项合同、协议、文件、函电、账表、记要、记录、发票、法律文书、通知、证件等形态的历史真迹资料进行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和保管的过程。
信贷档案管理工作是农村商行信贷工作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维护信贷历史真实面貌的重要基础性工作。
第二章信贷档案分类第四条信贷档案应分为信贷管理档案和贷款资料档案两大类,即:(一)信贷管理档案:包括:1、信贷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如《贷款通则》、《担保法》、《商业银行法》等;2、信贷管理规章制度:如《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农户联保贷款管理办法》、《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管理办法》等;3、各类信贷业务文件资料、通知、检查反馈等;4、会议记录:信贷工作会议记录、贷款审批会议记录和贷款风险分类会议记录等;5、各类贷款台帐:“三违”贷款台账、已置换不良贷款台账、贷款十大户台账、新增不良贷款台账等。
6、总行、监稽、人行等上级部门对贷款运作问题稽核意见书、通知书和整改意见书;7、其他与信贷管理有关的资料。
(二)贷款档案资料:1、客户基本信息资料;2、每笔贷款业务资料。
第五条信贷档案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严格监督、定期检查”的管理原则。
信贷档案管理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是信贷档案资料必须真实、完整和合法;二是档案管理要原始材料账册化,必备资料标准化,移交档案制度化,贷款资料信息化;三是要严格执行谁贷款,谁立卷;谁建档,谁管理。
第六条各支行、分理处应将信贷管理档案与贷款业务资料分开保管:1、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相关信贷文件资料、通知、检查反馈等专分保管;2、将风险分类会议记录、贷款审批会议记录等专分保管;3、贷款业务资料一户一档,将小额信用与大额贷款分别按村分片保管。
第三章管理程序及人员职责第七条信贷档案涉及支行(行分理处)和客户的相关信息,档案管理人员、调阅人员和其它相关人员均须严格执行保密制度。
第八条基层支行、分理处的信贷人员对贷款客户的档案资料,按客户申请、调查、审查、审批、发放、检查、收回等操作程序运行后,按资料形成时间归类建档、保管。
第九条支行行长、分理处主任是信贷业务档案管理的责任人,信贷员为信贷业务档案管理人员,负责信贷业务档案的日常管理。
(一)支行行长、分理处主任。
其基本职责是:对辖内信贷档案管理负有领导、检查、监督的责任,包片信贷档案的管理。
(二)信贷员。
其基本职责是:1、及时建立和搜集、整理归类所管理贷款客户从借款申请到贷款使用、回收全程的有关档案资料,按资料形成时间顺序和归类要求整理立卷、建档、装订成册并按顺序编页码(页码必须连续)、专夹(卷)、专户保管,做到真实完整;2、未终结贷款的信贷档案由各分片信贷员保管;3、采用电脑管理的信贷档案,须及时将贷款有关数据及信贷档案等有关资料信息录入电脑数据库;4、包片信贷员要对其各自管理信贷档案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5、各支行、分理处指定一名信贷员专门负责已终结贷款信贷档案和信贷管理类档案的管理。
第四章信贷业务档案的基本内容第十条信贷业务档案分三个区域:立卷区、归档区、权证区。
立卷区:存放执行中业务的档案资料。
归档区:存放已经执行终了业务的档案资料。
权证区:有价单据、其它权证类、保险单必须由出纳存放于金库,但必须双人、双锁保管。
第十一条支行、分理处责任信贷员,无论贷款金额大小,均应建立信贷档案,执行中业务档案资料需要收集基本信息资料、放款业务信息资料、担保业务信息资料和其他资料共四类,内容具体应有:(一)企业贷款:以借款企业或贷款项目为单位,逐户建立信贷档案,内容有:1、借款人基本情况资料:(1)公司简介;借款企业有年检记录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借款人若为集团性公司,还需提供其子公司的分布、生产经营及资信情况,主要财产如房地产、大型关键设备等权属证明文件;借款人若属“三资”企业,还需有外商资信证明材料)、注册资本验资报告(须经会计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验资);法人代表简历、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如身份证遗失,未及时补办,须提供与原件核对的户口簿或护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企业营业执照要素变更的通知书、国(地)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等。
(2)借款企业组建公司的批件、依法成立公司的合同、章程,股份制企业的股份协议,联营企业的联营协议书等。
(3)经与工商部门核对的借款人的专用印鉴卡。
(4)工矿企业需提供生产经营许可证、开采许可证等,生产经营或投资项目需取得环保部门的许可证明,若医药、卫生、采矿等特殊行业需持有权部门颁发的生产、经营等许可证明等。
(5)借款企业经年检有效的贷款证或贷款卡复印件、有年检记录的代码证(卡)复印件、开立基本账户或经年检有效的一般存款账户的证明(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借款人主要开户及往来银行的账户与存贷款情况;(6)属挂靠集体所有制企业的,要出示挂靠单位证明。
2、发生贷款业务的文件资料:(1)借款企业申请贷款的书面申请书(2)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等必须提供公司董事会同意借款的有关决议书;(3)借款企业提供的购销合同复印件;(4)借款企业上年(季)度财务报表、申请借款前一期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固定资产明细表及有关统计报表;(5)借款企业法人代表(或股东个人)授权委托书、公证书;(6)借款企业年度信用等级证明,借款企业授信额度(限额)文件;(7)借款企业法人代表及所有股东个人担保声明书(8)贷款贷前调查报告;(9)信用社贷款审批会议记录复印件,超权限联社审贷委员会批复;(10)属社团贷款的,须有社团贷款协议书、通知书;(11)贷款审查报告、贷款承诺书、企业短期借款申请书(表格式)及企业短期借款审批(咨询)书;(12)借款借据(非正本)及有关附件;(13)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含保证、抵押、质押、最高额保证、最高额抵押借款合同,)。
(14)贷款发放责任合同书;(15)贷款展期档案资料,包括借款展期申请书,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同意担保延期的书面证明;(16)贷后定期检查报告、贷款风险五级分类综合认定文本(30万元以上贷款必须有五级分类认定表)、贷款催收通知书、担保人履行责任通知书、起诉书、人民法院判决(调解)书、执行申请书、人民法院裁定书和人民法院债权凭证等其它资料。
3、企业贷款担保的文件资料:(1)采用保证担保方式。
①保证人是企业法人的,需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注册资本验资报告复印件、法人代表和所有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如身份证遗失,未及时补办,须提供与原件核对的户口簿或护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代表(个人)授权委托书、有效的贷款卡(证)复印件、有年检记录的代码证复印件、开立基本账户或经年检有效的一般存款账户的证明(开户许可证)复印件;②保证人上年(季)度财务报表,担保贷款前一期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有关统计报表;③保证人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联营公司的,须有依法成立公司的合同、章程、协议和董事会(股东大会)同意担保的决议书、所有股东个人担保声明书以及其他资信评估等资料;④信贷员对保证人的资格审查意见和核保资料;⑤保证人对所担保的贷款知道其真实用途的便函或担保函、个人担保声明书。
(2)采用抵押担保方式。
①以借款人或第三人财产抵押的,需提供抵押物的产权证明文件、单据等各项重要原件或复印件,如抵押物为房地产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房产他项权利转移证》等产权证;如抵押物为进口关键设备的,需提供发票、海关证明及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抵押的证明文件;如抵押物为车辆、船舶等动产的,需提供有关发票和行驶证复印件,并由有关管理部门出具抵押登记证明。
如属第三人财产抵押的,还需提供营业执照、身份证、注册资本、贷款卡、代码证等相关所须复印件、财务报表及个人担保声明书、授权委托书等资料②抵押物为夫妻共有的,须提供夫妻结婚证明及共有人身份证复印件,财产共有人同意抵押担保承诺书;③经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审计评估的资产验资报告或有权部门评估的报告书;④抵押物须到有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并取得《抵押登记证》;⑤涉外财产抵押,须有外商所在地经中方有关部门认可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⑥财产保险单复印件(经与原件核对的复印件);⑦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企业董事会(股东大会)同意抵押意见书或文件资料;国有资产抵押,需有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同意抵押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书面同意抵押的证明文件;⑧抵押物清单;(3)采用质押担保方式。
①借款人需提供质物清单和有处分权人同意质押的承诺书;②质押物的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正件如支票、存单、专利权证、有价证券等由会计列帐入库登记保管);③存单质押贷款在相应的营业机构办理止付登记手续的文件;4、申请中长期贷款还要提供以下资料(归档时放在业务文件资料内):①有权部门批准的项目建设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设计或实施方案、纳入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等有关批文,环保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等;②项目开工前期准备工作完成情况,若为续建项目要提供前期投资情况、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工程进度等资料;③信用社主持进行的项目评估报告,上报上级社的贷款请示文件,上级社的贷款批复文件;④中长期贷款使用情况检查报告、项目竣工验收报告、项目后评估报告;⑤在开户社存入规定比例资本金的证明;⑥资本金和其他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及来源落实的证明材料。
⑦涉及环境保护、消防、供电供水、卫生防疫、劳动保护、税收优惠,生产产品或商品购销属专营、土地征用、城市规划、生产工艺及新产品技术鉴定等方面的项目,需提供有关方面的批准文件或证明材料和审核意见。
5、其他资料:①借款人自贷款日至归还日的分月(或季)财务报表;②若为归还再贷的,须有还款凭证;③为保证信贷资产安全需要客户提供的其它资料(二)、自然人(包括农户和非农户)贷款:以村以组为单位,逐户建立信贷档案,内容有:1、借款人基本情况资料:Ⅰ、一般自然人(包括农户和非农户)基本情况资料:(1)客户基本信息表;(2)借款人及家庭主要成员身份证复印件、借款人及家庭主要成员户口薄复印件,(要求必要户口薄复印件,这样能充分证明借款人与其家庭主要成员的关系,便于按户管理贷款);(3)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身份证遗失,未及时补办,须提供与原件核对的户口簿或护照复印件);(4)借款人家庭基本情况(包括人口、收入、及房屋情况等);(5)其他资料;Ⅱ、个体工商户基本情况资料:(1)客户基本信息表;(2)借款人及家庭主要成员身份证复印件、借款人及家庭主要成员户口薄复印件,(要求必要户口薄复印件,这样能充分证明借款人与其家庭主要成员的关系,便于按户管理贷款);(3)有年检记录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国(地)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4)个体工商户授信评级相关资料,包括信用等级评定申请表、打分表和审批表等一套完整授信评级资料;(5)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身份证遗失,未及时补办,须提供与原件核对的户口簿或护照复印件);(6)借款人家庭基本情况(包括人口、收入、及房屋情况等);(7)房地产等资产证明材料、经营行业相关证明资料和收入证明等其它资料;2、发生贷款业务的资料:(1)借款人申请贷款的书面申请书;(2)债务共有人同意借款人借款的声明书;(3)信贷员的贷款贷前调查报告;(4)贷款审查报告、审批通知书、贷款承诺书、农户及其他短期借款审批(咨询)书;(5)借款人授权委托书、公证书;(6)属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须有《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办法》所要求的材料;(7)属大额贷款要求还有信用社贷款审批会议记录复印件和联社审贷委员会批复;(8)表格式申请、借款合同;(9)借款担保合同(含保证、抵押、质押、最高额保证、最高额抵押借款合同,其中:最高额保证、最高额抵押借款合同提供复印件,至可办理最后一笔贷款或贷款还清后,原件方可装订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