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土地流转政策的演进与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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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历史演变与趋势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历史演变与趋势

▪ 农村集体土地市场的历史演变
1.改革开放前,中国农村土地市场主要受到计划经济的限制, 土地流转和交易较少。 2.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农村集体土地市场逐渐放开,土地流 转和交易逐渐增加。 3.目前,中国农村集体土地市场已经逐渐成为农村土地流转和 交易的重要平台。
改革趋势:农村集体土地市场的建立与完善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历史演 变与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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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背景与意义 2. 历史演变:土地承包制的建立与发展 3. 历史演变:农村集体土地的流转与调整 4. 历史演变:农村土地权益保护的法制化 5. 现状分析:农村土地制度的主要问题 6. 改革趋势:土地承包制的优化与拓展 7. 改革趋势:农村集体土地市场的建立与完善 8. 改革趋势:农村土地制度与城乡一体化的发展
▪ 农村土地权益纠纷多发
1.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土地征收纠纷等问题频繁发生,影响了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2.部分地区存在土地权益不明确、土地流转不规范等问题,给农民的生产生活带来不利影响。
现状分析:农村土地制度的主要问题
▪ 农村土地规划和管控不足
1.当前农村土地规划和管控缺乏科学性和规范性,导致土地利 用不合理、资源浪费等问题。 2.缺乏有效的土地用途管制和耕地保护机制,影响了农业可持 续发展和生态保护。
历史演变:农村集体土地的流转与调整
▪ 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的影响
1.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对农村经济结构产生了重要影响,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市场化和 现代化。 2.农村集体土地流转也影响了农村社会治理结构,加速了农村社会结构的分化和重 组。
▪ 农村集体土地调整的必要性
1.随着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和农业现代化的发展,农村集体土地调整成为必要手段 ,以满足农业规模化经营和土地资源优化配置的需求。 2.农村集体土地调整也有助于解决农村土地纠纷和土地权益不平等问题,促进农村 社会公平和稳定。

我国农村土地流转政策的演进与现代化

我国农村土地流转政策的演进与现代化

我国农村土地流转政策的演进与现代化中图分类号:f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0745(2013)01-0106-02摘要:土地流转政策与我国现代化建设有着密切的联系。

本文主要借助制度变迁理论研究我国农村土地流转政策的演变。

土地流转在农村和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城市化工业化等方面的影响。

关键词:土地流转演进现代化一、引言改革开放以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逐渐成为我国农村土地经营制度,作为相伴而生的土地流转政策对其不断地补充和完善。

为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特别为农村经济的发展提供动力,二十多年来土地流转政策也在逐步完善。

十七届三中全会以后,土地流转政策的实施进入新的阶段。

使我国农村土地经营制度更加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进而推动农村、农业和国家的现代化建设。

二、土地流转政策的演进我国农村土地流转政策在建国初期短暂的出现过,但本文主要是探讨1978年以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的土地流转。

农村改革三十多年来,在土地政策上不断适应性的调整。

土地政策的演进过程中也显示出自身的内在规律。

所以本文主要借助制度变迁理论将土地流转政策的演进分为三个时期,进而探讨的土地流转对我国现代化的影响。

第一时期:1978年——1984年1978年以后我国的农村政策开始放宽,全国各地根据自身的需要尝试“包产到户”“包干到户”。

面对这种情况,1982年中央颁布了《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文件规定,“目前实行的各种责任制,包括小段包工定额计酬,专业承包联产计酬,联产到劳,包产到户、到组,等等,都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

”文件主要作用在于明确了包产到户的合法性。

随后包产到户迅速推广,而且范围也扩展到农场、草场等。

1983年1月中央颁布了《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文件指出,联产承包制“是在党的领导下中国农民的伟大创造,是马克思主义农业合作化理论在我国实践中的新发展;稳定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这就是实行生产责任制,特别是联产承包制。

我国土地流转制度的变迁

我国土地流转制度的变迁

我国土地流转制度的变迁
中国的土地流转制度经历了一系列的变迁。

以下是一些重要的发展阶段:
1. 人民公社时期 1958-1978):在人民公社制度下,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农民以集体为单位进行生产和分配。

土地流转受到严格限制,几乎不存在 private 的土地流转。

2.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 1978-1984):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将土地承包给农户,农民享有土地的使用权和经营权。

这一改革阶段,土地流转开始出现,但仍然受到一定的限制。

3. 土地承包法出台 1984-2002):1984 年,中国颁布了 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了农民对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并规定了土地流转的相关规定。

这一法律的出台为土地流转提供了法律依据。

4. 农村土地流转政策推进 2002-至今):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中国政府进一步推进土地流转制度的改革。

一系列政策文件出台,鼓励和规范土地流转,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

中国土地流转制度的变迁是一个逐步放宽限制、促进土地资源优化配
置的过程。

当前,中国的土地流转制度仍然在不断发展和完善中,以适应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求。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土地制度演变及未来趋势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土地制度演变及未来趋势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土地制度演变及未来趋势中国实行土地制度改革主要经历两轮高潮。

一个出现在上世纪五十年代初期,是以农村土地权属改革和城市土地收归国有的改革为主要内容,其手段是进行土地的没收、征收和分配。

另一个出现在上世纪七十年代末期,以农村土地联产责任制和城市征收合资企业土地使用费为主要内容,其手段是土地使用权的下放和有偿使用。

一、改革开放以前的土地制度演变新中国成立以后的第一部宪法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形成了旧的国有土地使用制度的主要特征,一是行政划拨,二是土地无偿使用,三是无限期使用,四是不准转让。

其实质就是土地资源的计划配置制度,属于计划经济体制。

这种土地使用制度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曾经发挥过积极的作用,但随着农村人民公社的建立和城市经济和人口规模的扩大,这种土地制度的弊病日益显现。

主要问题是不利于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使用,大量的土地资源出现浪费和资产价值的流失;另一方面大量的单位又无法获得土地资源,对城市的经济社会发展、功能分布和合理布局形成体制障碍;企业成本失准,难以准确衡量经济效益;城市的房地产业无法进入良性循环,连简单再生产也无法维持。

二、改革开放以后的土地制度演变过时的土地制度严重制约了中国大陆的经济发展,导致文革结束不久中国实行了对内改革对外开放的发展战略。

而土地制度改革又成为大陆改革开放的先声和贯穿整个过程的主要内容。

从那时开始对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主要是在不改变国家对土地的所用权的前提下,变无偿使用为有偿使用,变无限期使用为有限期使用,变无流动使用为流动使用,沿着土地市场化的道路摸索前进。

1.开始向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收取土地使用费1979年颁布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首开国有土地有偿使用之先河,以法律的形式首次打破大陆延续了将近30年的国有土地无偿使用制度。

该法规定:“中国合营者的投资可包括为合营企业经营期间提供的场地使用权,如果场地使用权未作为中国合营者投资的一部分,合营企业应向中国政府缴纳使用费。

中国土地政策的演变过程

中国土地政策的演变过程

中国土地政策的演变过程中国土地政策的演变可以追溯到新中国成立初期,以下是其主要的演变过程:1. 土地改革时期(1950年代初-1950年代中)新中国成立后,土地改革成为当时的重要任务。

这一时期,政府实施了土地国有化和土地分配给农民的政策,农民获得了土地的使用权,并进行了土地的再分配。

2.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1950年代末-1970年代初)在这一时期,政府加强了对土地的集中控制,实行农业合作化政策,农民的土地使用权再次归于集体所有,实行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的土地使用制度。

3. 改革开放初期(1970年代末-1980年代末)在改革开放初期,政府逐步放开土地管理权,引入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通过个体承包经营土地的方式,鼓励农民增加农业生产效益,从而实现经济的发展。

4. 建设用地审批制度改革(1990年代初-2000年代初)在这一时期,由于城市化的推进,土地供应紧张,政府启动了建设用地审批制度改革,建立了高效、透明、规范的土地供应体系,以满足城市建设的需要。

5. 国有土地使用权流转制度改革(2000年代初至今)中国政府启动了国有土地使用权流转制度改革,目的是通过流转土地使用权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推动农业现代化和城市化建设。

这一政策推动了农地流转、土地托市等方面的改革。

6. 农村土地确权制度建立(2008年至今)为解决农村土地权益不明晰、冲突频发等问题,中国政府推行农村土地确权改革,逐步建立起农民土地经营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登记制度,以确保农民土地权益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综上所述,中国土地政策的演变过程体现了从国有化到农业合作化,再到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以及进一步推动土地流转和确权等一系列政策的变革,旨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我国土地政策发展历程

我国土地政策发展历程

我国土地政策发展历程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土地政策经历了多次变革和调整。

从最初的土地改革到后来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再到现在的土地流转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改革,我国土地政策始终在不断适应着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一、土地改革时期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开始了大规模的土地改革。

通过土地改革,将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改为农民土地所有制,实现了“耕者有其田”的目标。

这一时期的土地政策主要目的是为了满足农民的土地需求,提高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

二、集体化时期
随着社会主义改造的进行,我国土地政策逐渐转向集体化。

在集体化时期,农民的土地被集中起来,成立了农业生产合作社和人民公社。

这一时期的土地政策主要是为了实现农业生产的规模化、集体化和机械化,提高农业生产效率。

三、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时期
到了1978年,我国开始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这一时期的土地政策将土地按人口平均分配给农户,承包期限一般为30年。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极大地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四、土地流转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改革时期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农业现代化的推进,我国土地政策开始进入土地流转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改革时期。

这一时期的土地政策主要目的是促进土地的合理流转和优化配置,推动农业规模化经营和现代化发展。

同时,也保障了农民的土地权益,增加了农民的财产性收入。

总的来说,我国土地政策发展历程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创新的过程。

从最初的土地改革到现在的土地流转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改革,我国土地政策始终在适应着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推动着农业现代化的进程。

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现状及今后改革方向探讨

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现状及今后改革方向探讨

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现状及今后改革方向探讨一、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历史演变与现状井田制:商周时期实行井田制,这是一种以国有为名的贵族土地所有制,土地名义上为国家所有,实际上由统治者分封给各级贵族。

土地私有制:春秋战国时期开始,随着生产工具的进步,井田制崩溃,各个诸侯国进行变法,对土地私有制给予了肯定。

均田制:隋唐时期实施均田制,政府按户数人口给予土地,农民每年向政府交纳赋税,农民获得土地,有了生活来源。

土地兼并与地主私有:由于土地私有制的发展,地主对土地的追求增强,进行土地兼并,国有土地大量流失,造成土地地主私有的既成事实,均田制彻底崩溃。

土地集体所有制:随后,通过农业合作化运动,土地所有权收归集体所有。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开放后,确立了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即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这一制度极大地解放了农村生产力,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土地征收制度:国家倾向于进一步完善土地征收管理制度,缩小土地征收范围,探索制定征收目录,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围,并建立对被征地农民的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权能,明确入市范围途径。

宅基地制度改革:改革和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探索进城落户农民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的机制,改革宅基地审批制度。

这些改革旨在更好地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二、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必要性与紧迫性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首要目标是确保农民的土地权益不受侵害。

通过改革,可以进一步完善土地征收管理制度,缩小土地征收范围,建立合理、规范、多元化的被征地农民保障机制,确保农民在土地征收过程中获得应有的补偿和保障。

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土地是农业生产的基本生产资料,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可以调动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提高农业生产效率。

例如,通过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可以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发展历程与完善建议

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发展历程与完善建议

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发展历程与完善建议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村土地流转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开始探索农村土地流转制度,并在逐步完善中发展壮大。

本文将对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发展历程进行分析,并提出完善建议。

一、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的历程1. 第一阶段(80年代末到90年代中期):土地承包责任制试点阶段上个世纪80年代末期至90年代中期,我国在政策上开始尝试改革农村土地制度,实现了首批土地承包责任制的试点。

这一试点政策的出现,为农民提供了明确的土地使用权,不仅扩大了农民的生产自主权,而且有利于提高农民的积极性,促进了农村生产的快速发展,取得了初步成果。

2. 第二阶段(90年代中期到2000年代末):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土地在第二阶段,我国开始探索集体经济组织流转土地的制度。

这一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使土地得到更好的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在这一阶段,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租赁、转让和交换也得到了政府的支持。

尽管在协商方面的问题仍然存在,但整个农村土地流转制度开始逐步成形。

3. 第三阶段(2010年至今):农村土地流转制度的进一步完善2010年,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制度开始进一步完善。

随着时间的推移,多种农村土地流转模式也在不断涌现,包括招标租赁、拍卖租赁、竞价出让、土地托管等多种模式,试图为中国农村提供更多更好的土地流转模式和解决方案。

同时,政府还制定了一系列办法,加强了政府对农村土地流转的监管和管理。

二、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制度存在的问题1. 没有足够的保证在土地交易、土地租赁等方面,我国的农村土地流转制度仍存在一些区域性限制。

由于地方保护主义的问题,很多地方仍然无法提供足够的保证,导致农民在土地流转方面遇到困难。

2. 土地流转空间有限近年来,我国的土地流转已经取得一定的进展,但在土地流转的数量和面积方面仍然存在限制。

由于政策的限制和地方的公共服务不足,许多小农户还需要寻找其他途径来寻求农村土地流转。

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制度发展历程、特点及成效

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制度发展历程、特点及成效

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制度发展历程、特点及成效从农村土地流转制度的发展历程出发,对农村土地流转的主要特点和成效等问题进行了分析和解读。

标签:土地流转;发展;特点;成效doi:10.19311/ki.16723198.2016.21.0781农村土地流转制度的发展历程自1950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至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农村土地流转制度经历了发展的几个重要阶段。

1950年6月30日,新中国成立后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土地改革完成后,由人民政府发给土地所有证,并承认一切土地所有者自由经营,买卖及出租其土地的权利。

土地制度改革以前的土地契约,一律作废”。

这是农民第一次拥有具有法律效力支撑的土地流转权利。

本文主要分析自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至十八届三中全会期间,农村土地流转制度所经历的几个重要阶段。

1.1农村土地流转制度的“空白期”自农业社会主义改造至改革开放初期这几十年的时间里,国家以法律的形式禁止农村土地流转。

1982年《宪法》以及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都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这一时期农村的土地流转制度是禁止并非法的。

1.2农村土地流转制度的“萌芽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于1988年通过,其规定宪法第十条第四款“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修改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自此,农村土地流转制度经历了从全面禁止到依照法律规定可以转让的历史转折期。

1.3农村土地流转制度的“发展期”中国共产党第十四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1993年11月14日)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规定“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延长耕地承包期,允许继承开发性生产项目的承包经营权,允许土地使用权依法有偿转让”。

中国农村土地承包制度的历史演变与现状

中国农村土地承包制度的历史演变与现状

中国农村土地承包制度的历史演变与现状中国农村土地承包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农民的权益和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本文将从历史演变和现状两个方面来探讨中国农村土地承包制度的发展。

一、历史演变1. 政策出台和初步实施阶段(1950年代-1978年)在新中国成立初期,为了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土地改革成为显著的任务。

1950年代初,中国政府实行了土地改革,将地主的土地重新分配给农民。

然而,在农村集体经济建设初期,农民仍然面临土地使用权不稳定的问题。

2. 权责明确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阶段(1978年-2003年)进入改革开放时期,中国农村土地承包制度发生了重大变革。

1978年,中国决定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明确规定每个农户以家庭为单位承包耕地,并约定了承包期限和农民的经营自主权。

这一制度确保了农民对土地的长期使用权和经营权,激发了农民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3. 经济发展和土地流转阶段(2003年至今)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国农村面临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农村转移人口增加等问题。

为了推动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中国政府开始推动土地流转,并逐步放开了农村土地承包制度。

农民可以通过流转将自己的土地承包给规模经营的农业企业或农民合作社,实现土地规模效益的提升。

二、现状1. 承包期限的延长为了保障农民长期稳定使用土地,中国政府多次延长了土地承包期限。

目前,大多数地区的土地承包期限为30年,少数地区为50年。

这一政策确保了农民的承包权益,增加了农民对土地的保护和经营的积极性。

2. 土地流转的推动中国政府积极推动农村土地流转,鼓励农民通过流转方式实现土地规模经营。

流转可以促进农民收入的增加,提高农村经济的效益。

政府出台了一系列土地流转的扶持政策,鼓励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主体参与土地流转。

3.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为了提高农民整体素质和增强农业发展的力量,中国政府支持农民积极组织成立专业合作社。

农村流转土地的政策

农村流转土地的政策

农村流转土地的政策近年来,我国农村土地流转政策不断完善,农村土地流转也逐渐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方式之一。

农村土地流转不仅可以促进农业现代化,提高农民收入,还可以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

本文将从政策背景、政策内容、政策效果等方面分析农村流转土地的政策。

一、政策背景我国农村土地流转政策的出现,是在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新阶段,也是在我国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新形势下。

在这个时期,农村经济的发展面临土地规模小、资源匮乏、技术水平低等问题,而土地流转可以有效地解决这些问题。

此外,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城市对土地的需求也越来越大,农村土地的流转可以为城市提供更多的土地资源,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二、政策内容1.土地使用权流转我国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是指土地所有权不变,土地使用权在特定条件下可以流转到其他人的手中。

政府在土地流转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通过政策引导和管理,促进土地流转的有序进行。

政府采取的主要措施包括:加强土地流转的监管,建立土地流转的登记制度,加强土地流转的信息公开等。

2.土地托管土地托管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土地托管给经营主体,经营主体以合同约定的方式经营土地,获得经营权的同时,必须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土地托管可以有效地提高土地利用率,促进农业现代化,增加农民收入。

3.土地流转补贴为了促进土地流转,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激励措施,其中最重要的是土地流转补贴。

政府通过发放补贴,鼓励农民将土地流转给专业化经营主体,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农业现代化。

三、政策效果1.促进农业现代化农村土地流转可以促进农业现代化,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提高农业生产效益。

通过土地流转,专业化经营主体可以采用先进的技术和管理模式,提高农业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农民收入。

2.增加农民收入农村土地流转可以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民生活。

专业化经营主体可以通过土地流转获得经营权,从而获得更多的利润,这些利润可以反哺给农民,提高农民收入。

3.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农村土地流转可以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新中国农村土地流转政策的演进及建议

新中国农村土地流转政策的演进及建议

新中国农村土地流转政策的演进及建议【摘要】新中国农村土地流转政策是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过多年的演进与调整,取得了显著的成果。

初步探索阶段,政策逐渐完善,但在实施中仍存在不足与问题。

现阶段,面临着挑战与困境,需要进一步调整政策以应对。

建议在未来发展中加强政策的科学性与灵活性,并解决政策执行中的问题,才能更好地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总结来看,新中国农村土地流转政策的未来发展应该注重制度建设和政策调整,以推动农村经济持续发展。

强调政策对于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需要持续加强政策的推动和执行,以实现农村经济的全面繁荣。

【关键词】新中国农村土地流转政策、演进、建议、引言、历史背景、初步探索、不断完善与调整、影响与问题、挑战、展望、未来发展、总结、重要性。

1. 引言1.1 新中国农村土地流转政策的重要性新中国农村土地流转政策的重要性在于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实现农村土地资源有效利用,提高农民收入水平,促进农村社会稳定。

土地流转政策可以促进农业现代化和规模化经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质量,实现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土地流转可以促进农村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土地流转可以促进农村经济多元化发展,吸引更多的优质农业企业和资金进入农村,推动农村产业发展和就业增加。

新中国农村土地流转政策的重要性在于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实现农村土地资源有效利用,提高农民收入水平,促进农村社会稳定。

1.2 历史背景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土地制度改革是当时国家政策的重中之重。

在《土地改革法》的颁布下,土地私有制逐渐取代了封建地主制度,农民开始拥有了属于自己的土地。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土地流转问题逐渐凸显出来。

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国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农村土地流转的政策,试图解决农民因土地碎片化而无法规模经营、无法吸引外部投资等问题。

历史背景下,农村土地流转政策的提出是为了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促进农村经济的现代化进程。

新中国农村土地流转政策的演进及建议

新中国农村土地流转政策的演进及建议
9 8 8 -2 0 0 0年 的行 为 , 在 调 查 研 究 的基 础 上 及 时 调 整 了 1
关键词 : 土地 流转; 政策; 演进


9 8 4年的 “ 一号文件 ” 尽管 依 农 村 土 地 流 转 的 内 涵 土地 政策 。1
和 意 义
农村 土地 流转 是在农 村土 地所有 权 以及农 用地用途不 变 的前提 下, 土地 承包 者将 土地使 用权从 承包 经营权 中分离 出
然规定承包地不 准买卖或出租 , 但 已经出 的问题 , 有效 规范土地 转包 的程序 , 切 实
现 了明显 的松动 迹象 , 文件 明确规定 “ 社 保 障农 民土地流转 的权益 , 国家连续出台
员在 承包 期内 , 因无力耕种或转 营他业 而 了系列相关 法律 法规 , 并且 正式将 “ 依 法 要求不包 或少包土地的 , 可以将 土地交 由 转让 ” 的条款载入 了宪法 。 集体统一 安排 , 也可 以由社 员 自找对象协
失, 有利 于完 善土地流转的相关政策及农 政策再 次提上 议事 日程 。中央政治 局于 础。这一宪法修正 , 为土地流转从理论走 地制度未来的改革 。 1 9 8 7年 1月 2 2 日通 过 了 有 关 深 化 农 村 进 实践奠定 了法律 依据 。与宪法 的修改
二 、 我 国农 村 土 地 流 转政
改革 的五号文件 , 规定长期从事其它职业 相呼应 , 同年年底召开的七届全 国人大 常 又不耕种土地 的承包户 , 原则上应 当解 除 委会 五次会议 对《 土地 管理法 》 也进 行 了
策 的演 变
与集 体 的 承包合 同 , 将 承包 地 交还 给集 首次修 改 , 这次修 改废 除了 “ 禁止 出租 土 1 . 流转 的开始 , “ 允许转 包” 阶 段: 体; 或 者保 留与集体 的承包关 系 , 经集体 地 ” 的规定 , 明确 指 出即国家所有 与集体

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土地政策的演进及其经验

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土地政策的演进及其经验

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土地政策的演进及其经验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土地政策经历了多次演进和调整,以适应不同时期的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村生产力水平。

以下是对这些演进及其经验的简要概述:一、演进历程1.土地改革时期(1949-1953年):新中国成立后,在广大新解放区进行了土地改革,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实现“耕者有其田”,将土地分配给农民,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2.农业合作化时期(1953-1958年):为了引导农民走集体化道路,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国家开始推行农业合作化运动,包括初级社和高级社。

这一时期,农民的土地被自愿入社,实行集体经营。

3.人民公社时期(1958-1978年):在农业合作化基础上,全国掀起了人民公社化运动,将农村土地和生产资料合并为公社集体所有,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管理体制。

这一时期,农村土地政策强调集体化,但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4.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时期(1978年至今):为了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国家开始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将农村土地按家庭人口平均分配,承包期限一般为30年。

这一政策极大地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

二、经验总结1.坚持实事求是:在制定和调整农村土地政策时,必须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地了解农村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变化,科学合理地调整土地政策。

2.尊重农民意愿:在推进农村土地政策改革时,必须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和利益诉求,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3.维护农村稳定:在制定和调整农村土地政策时,必须注重维护农村社会稳定,防止因土地政策调整引发社会矛盾和冲突。

4.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在制定和调整农村土地政策时,必须注重促进农村经济发展,通过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和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来推动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5.保持政策连续性:在制定和调整农村土地政策时,必须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避免政策频繁变动给农民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和困扰。

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历史演变和未来展望

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历史演变和未来展望

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历史演变和未来展望中国是以农业为基础的国家,农村土地制度一直以来都是国家改革中的重要议题。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涉及的利益方众多,既涉及地主农民之间的利益分配,也涉及农民与国家之间的权利保障。

本文将从历史演变和未来展望两个方面探讨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现状。

历史演变改革开放后,中国的农村土地制度开始经历了从单一集体所有制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再到家庭承包经营制的转变。

在这个过程中,不同政策制定和实施导致了不同的结果。

1978年,中国开启了改革开放的大门,1979年,集体经济组织改革试点取得了比较显著的效果,1982年,中央政府开始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1984年,改革的范围扩大到全国,同时实行土地流转政策,居民可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土地使用方式。

1993年,中央政府进一步推行家庭承包经营制,强调“家庭承包、自愿耕种、保护耕地、集体保障”,这一政策重点强调“统分结合”,劳动力、耕地和资金通过统一的符号核算系统进行权益分配。

2008年,土地流转被正式写入《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规定了农民土地的承包期限、流转条件和资金保障措施。

未来展望在改革的历史演变中,我们可以看到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方向已经慢慢走向了家庭承包经营制,这是一个趋势,也是未来的一个方向。

未来,我国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实践中需要考虑到以下几个方面:1. 完善土地流转市场:不仅仅是通过政策创造一个遍地机会的环境,更重要的是要为农村土地流转市场提供一个完善的管理和运营机制,使之有效满足经济发展和农民利益的需求。

2. 加强土地权益保障:无论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还是家庭承包经营制,土地承包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应该上升到土地权益保障的层面。

在长效机制下建立规范的渠道,界定权益主体位置和权益范围,从而形成依法依规有序的权利保障。

3. 推动农业现代化:农村土地制度是农业现代化中的一个很重要的环节,如何在土地流转中促进质量和效益的提升,还有如何在承包、流转等环节中促成良性循环的发展模式,这都需要集中和整理现有政策资源,才能为“两个确保”目标的实现注入活力。

中国农村土地政策的演变过程

中国农村土地政策的演变过程

农村承包地、集体经营性土地、宅基地被称为农村“三块地”。

这“三块地”不仅关系到亿万农民的切身利益,其所能产生的粮食、产业等收益和效应也与每个人息息相关。

本文梳理与回顾了中国农村土地政策的演变过程。

01第一轮土地承包期:1984-1999年,期限为15 年1984 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1984 年农村工作的通知》,针对农地的“大稳定、小调整”政策,规定土地承包期通常需在15 年之上。

在此轮土地承包中主要存在:第一,任意缩短土地承包期。

国家有关部门于1993 年明确提出在首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 年不变,开发荒地荒山承包期可以更长。

但是在各地的实际操作和执行中,承包期只延长了10-15 年,甚至会收回部分承包地,借新一轮土地承包的机会,将“两田制”中部分“责任田”收归集体或留用“机动地”的办法从农户手中收回部分耕地,重新高价发包,从而增加了农民的负担。

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已经成为保护和调动农民积极型,保持农业稳定发展以及农村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

1997年,中央发出《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通知》,再次强调和指出坚持承包期延长30年不能变,营造林地和“四荒地”治理等开放性生产的承包期可以更加延长。

官方叫停“两田制”、“机动地”,为进一步做好新一轮土地承包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

正确认识农村现行土地承包关系的合理性,并自觉、积极、坚定地贯彻执行中央的土地承包政策是农村工作的重中之重。

02第二轮土地承包期:1999-2029年,期限为30 年1199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决定在原有耕地承包期到期之后,再延长30 年不变。

在第一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 年不变。

开发荒地荒山承包期可以更长。

实行荒地使用权拍卖制度,使用期限为50-100 年。

21995年国家有关部门推出《关于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的意见》,规定在承包期内,土地承包经营权允许子女继承。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村土地承包合作制度的历史沿革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村土地承包合作制度的历史沿革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村土地承包合作制度
的历史沿革
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村土地承包合作制度经历了一系列变革和发展,为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起到了重要作用。

1978年,中国开始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取代了此前的集体经济组织,在农村土地使用和收益分配上进行了改革。

这一制度的出现使农民能够承包土地并经营自己的农田,实现了土地的流转和稳定的农业生产。

1982年,中国农村成立了各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通过合作社形式参与土地的经营,提高了生产力和农民的收入。

随着改革的深入,1992年农村土地承包合作制度进一步完善,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得到法律保护,确保了农民的承包权益。

2008年农村土地承包合作制度改革进入新的阶段,农村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得到鼓励和推动。

政府提出了“三权分置”政策,即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经营权和收益权分离。

这一政策的实施,推动了农村土地流转的发展,并促进了现代农业的发展。

2014年,中国农民家庭经营土地所有权改革试点正式推行,农民从原来的土地承包权转变为土地所有权。

这一改革进一步强调了农民对土地的权益保护,鼓励农民进行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使得农村土地资源得到更加有效的利用。

总的来说,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村土地承包合作制度经历了由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到三权分置的演进,为农民提供了稳定的土地承包权和合理的收益保障。

这一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创新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并促进了农村农业现代化的进程。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土地承包政策的发展过程申论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土地承包政策的发展过程申论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土地承包政策的发展过程申论自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土地承包政策经历了几个重要的阶段,逐渐形成了现今的发展模式。

下面我将简要阐述这一过程。

第一个阶段是1978年至1984年的农村经济改革阶段。

在这个阶段,农村经济改革成为国家的重要任务,对农村土地承包政策进行了初步的尝试和探索。

党中央提出了“包产到户”的政策,取消了集体经济一切形式的经营,确立了农民家庭承包经营的农村土地承包制度。

这一政策的实施,使农村经济焕发了活力,农民的积极性得到了充分调动,农村农业生产迅速恢复和发展。

第二个阶段是1984年至2008年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阶段。

在这个阶段,土地承包经营制度进一步完善,并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相结合,推动了农村农业生产的发展。

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措施,加强了农业科技支持和农业机械化推进,提高了农民的生产能力和收入水平。

同时,农民合作社的发展也成为这一阶段的重要特点,为农民提供了更好的经济协作平台和服务保障。

第三个阶段是2008年至今的农业现代化建设阶段。

在这个阶段,政府进一步加强了对农业的支持和扶持,提出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举措。

土地承包政策的核心目标转变为加强农业现代化建设和农村经济发展,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政府推动农村土地流转,鼓励农业产业化经营,推动现代农业的发展。

此外,政府还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提升农民组织化程度,加强农民的组织力量和协作能力。

综上所述,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土地承包政策经历了从初步尝试到系统完善的发展过程。

在这个过程中,政府不断调整政策,逐步推进农村经济改革和农业现代化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

但也需要注意,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和农村劳动力外流,土地承包政策还面临着一些新的挑战和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强研究和完善。

农村土地流转制度改革的现状与发展趋势

农村土地流转制度改革的现状与发展趋势

农村土地流转制度改革的现状与发展趋势一、背景介绍中国作为农业大国,其农村土地流转制度改革对于整个国家的发展具有非常关键的作用。

农村土地流转制度改革是开放农村土地市场,促进农业现代化进程,提高农民收入水平,解决农民土地经营困难等问题的重要途径。

二、现状分析1.农村土地集约化水平有待提高目前中国农村土地利用效率和耕地利用率均不高,农民的耕作方式还处于简单粗放的发展阶段,缺乏规范化和集约化的管理。

这对于跨越式发展农业和提升农民收入水平带来很大挑战。

2.农民意识需要提升一些农民对土地共享观念认识欠缺,对农村土地流转意愿不足,认为“一亩三分地”对自己的生活利益最大化。

与此同时,许多农民对市场需求和商品价格并不敏感,不能根据需求合理安排农业生产计划。

3.制度性壁垒尚未消除农村土地流转制度改革还存在一些困难和挑战,如土地资源抵押、农民财产权保障、外来投资者参与等问题,这些障碍制约了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的正规化和规模化发展。

三、发展趋势1.加强政策引导,提高农村土地流转市场规模政府应该加强宣传和推广,利用政策扶持和鼓励农村土地流转。

制定相关法规平缓处理土地流转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建立以数据等信息为基础的土地流转市场监管制度。

2.增加对农民经营意识的培训和教育加强与农民的沟通和意识普及,提高农民对市场的敏感性和了解市场需求的能力,以更好地开展土地流转市场化经营。

引导农民提高耕地利用效率,减少荒地和疏土等浪费现象。

3.推进政府、农民和企业三方互利共赢土地流转涉及到土地资源、农民权益和市场因素等多重利益关系,所以必须建立多方参与和沟通机制。

政府要制定合理政策,让土地流转的各方获得合理收益,促进企业和农民共同发展。

四、结论以“振兴乡村、规划城市”为目标,农村土地流转市场逐渐向正规化、规模化发展。

在政府鼓励下,农民逐渐从单一的“卖地者”转变为“土地经营者”,不同类型的农村土地流转市场越来越多元化。

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全国农业现代化的发展和乡村的振兴。

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土地政策的演进及其经验

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土地政策的演进及其经验

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土地政策的演进及其经验自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农村土地政策经历了多次演进,以适应不同的时代背景和经济发展需求。

这些政策的演进反映了中国政府对于农村土地问题的重视,并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教训。

本文将从四个方面探讨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土地政策的演进及其经验。

首先,新中国成立初期,农村土地政策主要集中在土地改革上。

土地改革政策的核心目标是实现土地权益的重新分配,打破封建地主阶级对土地的垄断。

通过土地改革,农民的土地权益得到了保障,农村的社会结构也发生了巨大的变革。

这一政策的经验是土地改革为农民提供了土地所有权,增强了农民的劳动积极性和生产热情,为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打下了基础。

其次,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中国的农村土地政策逐渐从土地所有权转向土地流转和承包经营。

1980年代末期,中国农村推出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允许农民流转土地经营权,实现农地的集约化经营。

这一政策的经验是农村土地流转和承包经营为农民提供了更多的发展机会,使农业生产更加规模化和现代化,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快速增长。

第三,进入21世纪,中国的农村土地政策进一步调整,着力解决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和保障农民土地权益的问题。

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法规,鼓励农民流转土地,推动土地流转市场化和规范化发展。

与此同时,政府加强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确保农民的土地权益不受侵犯。

这一政策的经验是通过市场化的土地流转,农村土地得到更加高效的利用,农民的收入也得到了提升。

最后,农村土地政策的演进还包括对农民土地权益的保障和农村土地规划的调整。

国家加大了对农民土地权益的保护力度,确保土地流转和承包经营不损害农民的利益。

同时,政府还积极推动农村土地的规划和整治,优化农村土地的利用结构,促进农村土地的集约化和现代化。

这一政策的经验是保护农民土地权益和优化土地利用结构的有机结合,为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总的来说,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土地政策的演进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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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土地流转政策的演进与现代化摘要:土地流转政策与我国现代化建设有着密切的联系。

本文主要借助制度变迁理论研究我国农村土地流转政策的演变。

土地流转在农村和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城市化工业化等方面的影响。

关键词:土地流转演进现代化一、引言改革开放以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逐渐成为我国农村土地经营制度,作为相伴而生的土地流转政策对其不断地补充和完善。

为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特别为农村经济的发展提供动力,二十多年来土地流转政策也在逐步完善。

十七届三中全会以后,土地流转政策的实施进入新的阶段。

使我国农村土地经营制度更加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进而推动农村、农业和国家的现代化建设。

二、土地流转政策的演进我国农村土地流转政策在建国初期短暂的出现过,但本文主要是探讨1978年以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的土地流转。

农村改革三十多年来,在土地政策上不断适应性的调整。

土地政策的演进过程中也显示出自身的内在规律。

所以本文主要借助制度变迁理论将土地流转政策的演进分为三个时期,进而探讨的土地流转对我国现代化的影响。

第一时期:1978年——1984年1978年以后我国的农村政策开始放宽,全国各地根据自身的需要尝试“包产到户” “包干到户”。

面对这种情况,1982年中央颁布了《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文件规定,“目前实行的各种责任制,包括小段包工定额计酬,专业承包联产计酬,联产到劳,包产到户、到组,等等,都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

”文件主要作用在于明确了包产到户的合法性。

随后包产到户迅速推广,而且范围也扩展到农场、草场等。

1983年1月中央颁布了《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文件指出,联产承包制“是在党的领导下中国农民的伟大创造,是马克思主义农业合作化理论在我国实践中的新发展;稳定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这就是实行生产责任制,特别是联产承包制。

”其主要作用是联产承包责任制正式确立,并得到全面推广。

到1983年底,98%左右的基本核算单位都实行了包干到户,家庭承包经营的土地面积占耕地总面积的97%左右。

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基本上完成了从单纯集体所有向集体所有、家庭经营的两权分离模式的转变。

从这时期,农村土地的流转已经开始松动萌芽。

1984年为了继续稳定和完善联产承包责任制,帮助农民在家庭经营的基础上扩大生产规模,提高经济效益。

中共中央颁布了《中共中央关于一九八四年农村工作的通知》,通知规定涉及土地制度的内容可以分为三个方面:一是延长土地承包期:土地承包期一般应在十五年以上。

生产周期长的和开发性的项目,如果树、林木、荒山、荒地等,承包期应当更长一些。

在延长承包期以前,群众有调整土地要求的,可以本着“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经过充分商量,由集体统一调整。

二是关注土地流动:“鼓励土地逐步向种田能手集中。

社员在承包期内,因无力耕种或转营他业而要求不包或少包土地的,可以将土地交给集体统一安排,也可以经集体同意,由社员自找对象协商转包,但不能擅自改变向集体承包合同的内容。

转包条件可以根据当地情况,由双方商定。

在目前实行粮食统购统销制度的条件下,可以允许由转入户为转出户提供一定数量的平价口粮。

三是设置土地流动“禁区”:自留地、承包地均不准买卖,不准出租,不准转作宅基地和其他非农业用地。

这是家庭联产承包制确立以来中央第一次明确的提到农村承包土地的流动问题。

尽管这一时期中央在的农村土地流转的范围和对象方面做诸多限制,但同时这也说明了中央开始关注农村的土地流转的问题,注意到土地流转的需要。

第二时期:1985年—1997年1985年的中央颁布了《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文件主要内容:一是改革农产品统购派购制度,根据情况实行合同定购和市场收购。

二是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在保证粮食生产的前提下,发展多种经营。

三是允许农民进城务工经商,发展乡镇企业。

其主要精神是强调农业效益和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扩大耕地经营规模,鼓励大户经营。

由此在东部沿海地区展开了土地制度的创新。

1993年中央颁布了《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文件规定:一是继续稳定家庭承包责任制,再延长土地承包期30年,而且提倡在承包期内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办法。

二是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和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经发包方同意,允许土地的使用权依法有偿转让。

三是从实际出发对尊重农民的意愿,对承包土地作必要的调整,实行适度的规模经营。

在土地流转政策变动上有了明显的进步就是首次明确允许承包土地有偿转让。

1995年国务院批转农业部《关于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的意见》,文件在关于土地流转方面的内容:一是继续稳定承包关系,做好延长承包期的工作。

二是建立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机制,肯定流转机制是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延续和发展。

“在坚持所有权和使用用途不变的前提下允许承包方在承包期内,对承包标的依法转包、转让、互换、入股,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但严禁擅自将耕地转为非农业用地。

”1997年《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通知》,通知规定:一是对农民承包权利的确认,发放统一规范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二是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后,农户对集体土地承包权利不变,且流转要建立在自愿、有偿的基础之上,不得强迫。

通知明确了农户的权利,对促进土地流转有积极意义。

第三时期:1998年至今1997年以后的土地流转开始发展变化,主要在政府扮演的角色发生变化。

这时期农产品价格下跌,农业经济比较效益下降,农民纷纷外出务工经商,耕地抛荒严重,为了应对土地抛荒和提高耕地的生产效益,县乡村三级都在推动土地流转,在流转过程中,存在不少违背农民意愿、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有的强行流转,有的借流转敛财,有的将土地长时间大面积租给企业,有的借流转将农用地转为非农用地。

所以这一时期的土地流转政策法规开始转向,再强调农业效益的同时,开始倾向保护农民的利益。

2001年的中央颁布了《关于做好农户承包地使用权流转工作的通知》。

通知可以分为四大主要内容:一是要求土地流转必须与家庭承包责任制相容,是在责任制的前提下流转。

二是流转的主体是农户。

农户承包地使用权的流转必须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不能搞强迫,也不能无偿剥夺,不能以结构调整为名搞“反包倒租”。

通知是专门关于土地流转的规范,包括明确流转主体,明确农户权利,限制政府的强制干预。

2002年《农村承包法》颁布并实施,该法是对中国农村土地制度二十多年改革实践的总结。

在土地流转上更是有重大的突破。

主要体现在:一是明确规定和划分了承包土地的各类产权。

二是明确规定了土地的增值收益的分配方式,三是明确规定承包土地可以有偿流转,四是明确规定了承包土地可以折价入股,五是明确各类土地的承包期限。

为土地流转提供了法律保护,同时也促进土地流转市场,流转机制的建设。

而这部法律的颁布,被人称作中国土地制度的第三次创新。

2005年7月,广东省政府发出《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草案)》明确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于2005年10月1日起上市流转。

这意味着广东全省包括农村的经营性用地全部走向市场,并可以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和上网竞价四种方式进行“阳光交易”,此《管理办法》意味着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进入了市场化的阶段。

这是广东农村集体用地管理制度的重大创新突破,同时更是中国农村土地流转制度的创新突破。

200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2008年一号文件)意见涉及土地流转的内容主要在三方面:一是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的规范管理,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

二是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包括加强土地流转的中介服务和管理土地流转合同。

三是强调保护土地流转主体的利益,依法制止乡、村组织通过“反租倒包”等形式侵犯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等行为。

2008年十七届三中全会的决定,决定的内容在土地流转方面提出更多的规定。

首先,强调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全能,更加明确农民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

其次,再次提出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加强土地流转的中介服务和管理。

最后,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目的是“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会议的决定是对前二十多年土地流转实践的总结,明确了我国土地制度今后的改革和发展方向。

三、土地流转政策的演进与现代化的关系1978年十三届三中全会的召开,使国家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

同时农村的土地政策也发生着变革——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责任制的实行引起我国农村社会的深刻变化,对中国现代化更产生深远影响。

同样作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完善政策的土地流转政策与现代化密不可分的关系。

至80年代中期以后,我国农业农村发展中所存在的一些问题逐渐显露出来。

首先,农民增收开始减缓。

其次,承包土地分散低效经营。

为此中央出台了一系列政策鼓励土地流转集中,发展适当土地规模经营。

但受到当时条件的限制没有取得理想的效果。

到2008年确定建立社会主市场经济以来,农村的劳动力和土地作为重要的生产要素越发重要。

土地流转政策的实施正式以此为契机。

最初土地流转只是为了解决土地调整和分散低效的问题。

后来逐渐转变为解放劳动力和提供土地。

所以在中国现代化的进程中土地流转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第一、土地流转有利于我国农业现代化的关系有利于改造传统农业,推进农业现代化步伐。

通过土地流转可以将分散的土地集中,发展适当规模经营,土地的规模经营化有利于农业生产技术的推广,有利于现代农业机械装备的使用,有利于提高农业的现代化管理和集约水平。

在我国条件成熟的地区是可以适当的发展一些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各类农业生产经营合作社。

一些地方已经具备的一定的经验,例如公司+农户模式,新型农业合作社的统购统销等,不仅发展了现代农业,也吸收大部分农民进入企业。

因此,实行土地经营权流转有利于推进我国农业现代化进程。

第二、土地流转有利于推进我国城市化的步伐中国大部分人口在农村,按照现代化的标准,农村的人口要大量的转向城市。

要实现农村的剩余劳动力转向城市转移,也是农业人口向第二、三产业转移。

同时农业比较效益的降低,农民也愿意前往城市。

但是鉴于当前户籍制度等原因,大多数人又不能很快留在城市,导致不能完全放弃土地的承包权利。

在当前这种情况下土地流转成为最佳选择。

一方面通过土地流转并没有失去土地的承包权,可以满足当下部分农民对于土地的暂时需求。

另一方面鼓励大量的劳动力涌向城市和工厂,为城市的发展提供了强大的动力。

第三、土地流转有利于城乡统筹发展通过土地流转市场将土地资源作为生产要素必须纳入市场环节,不仅为小城镇的发展提供土地,而且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可以吸收大量的资金,为小城镇的发展提供资金。

当前小城发展是城乡一体化的关键点,让更多的农民进入城镇,不仅可以缓解大中城市的压力,还可以扩宽农村经济发展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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