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煤矿安全事故机理分析及对策(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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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TP-AR-L1357
In Terms Of Organization Management, It Is Necessary To Form A Certain Guiding And Planning Executable Plan, So As To Help Decision-Makers To Carry Out Better Production And Management From Multiple Perspectives.
(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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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煤矿安全事故机理分析及对策(正式版)
关于我国煤矿安全事故机理分析及
对策(正式版)
使用注意:该安全管理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具有指导性,规划性的可执行计划,从而实现多角度地帮助决策人员进行更好的生产与管理。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我国现在处于煤矿安全事故的高发期———经济
飞速发展,经济体制、制度不健全、不完善,“没有
规矩,不成方圆”。因此,加快适合经济发展的煤矿
安全制度建设是治理煤矿安全之本。
我国是煤炭安全事故发生频率最高的国家。理论
界从不同角度对中国煤矿安全事故频发的根本原因做
了探讨,归纳起来主要有如下观点:资源无偿的批复
是煤矿安全事故背后腐败的根源,而矿难特别重要的
原因就是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存在非常严重的管理问
题,并强调“安全生产必须要用重典来治理乱局”
(李毅中,2006)。国家现有矿山资源的矿产权不清晰导致矿难频发(张维迎,2005)。单一的委托代理关系使煤炭企业没有真正成为市场中的企业(董进才,2005)。煤矿安全监管不力是导致煤矿安全事故的罪魁祸首(李毫峰、高鹤,2004)。煤矿安全设备投入不足,安全设备没有得到正确的使用,是矿难发生的直接原因(芮素生)。执法不严导致矿难频发(罗云,2006)。毋庸质疑,管理混乱、监管不力、投入不足、执法不严是我国煤矿发生安全事故的直接原因。但对煤矿安全的管理混乱、监管不力、投入不足、执法不严,这与其说指出了问题的症结,还不如说这只是提出了问题。要降低煤矿安全事故,不能仅仅停留在问题的表象,而是要找出导致煤矿安全管理混乱、监管不力、投入不足、执法不严背后的原因,要找出是什么因素导致煤矿安全管理混乱、监管不
力、投入不足、执法不严。本文从煤矿安全事故发生的背景出发,发现: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不完善、不健全,制度不完善、不顺畅,是导致煤矿安全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
一、我国煤矿安全事故发生的机理分析
根据系统理论,煤矿安全是由矿井通风系统、防尘系统、防火系统、提升与运输系统、排水系统、供电系统、压力系统、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瓦斯抽放系统、通讯系统及避灾路线等系统构成的一个综合的、复杂的大系统。影响煤矿安全事故发生的因素———人、机器、材料、方法和环境这五个因素通过不同的制度安排在煤矿安全生产过程中相互作用的,任何一个子系统中的人、机、料、法、环配合不协调,都会导致煤矿安全事故。而且,任何制度都是在该国家的特定阶段实施的,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因此,探讨煤
矿安全的制度因素以及制度后面的经济体制或经济发展阶段则是解决煤矿安全问题的必需。
(一)宏观经济发展周期是煤矿事故发生的背景我国煤炭安全事故频繁发生是和宏观经济的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的。自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经济增长就带有明显的工业化特征。第二产业和工业占GDP的比重由1990年的41.6%和37%分别上升到20xx年的52.9%和45.9%。而第三产业所占比重20xx 年仅比1990年高出0.6个百分点。尤其是20xx年下半年开始的新一轮经济增长带有明显的重化工特征。这新一轮的经济增长,主要依赖于一批新的高增长产业的带动。其中处于“龙头”位置上的是住宅、汽车、电子通信和基础设施建设等行业;这些行业又拉动了一批中间投资品性质的行业,主要是钢铁、机械、建材、化工等;这些行业又拉动了电力、煤炭等
能源行业的增长。20xx年下半年以来,能源和原材料供应出现全面紧张状态,煤电油运全盘告急。其中,表现最突出的就是“电荒”。20xx年有19个省市拉闸限电,20xx年达到26个。为了解决困扰国民经济正常发展的“电荒”问题,国家、地方政府、企业大力投资建设电厂。20xx年我国发电装机3.53亿千瓦,其中火电机组装机2.65亿千瓦,在火电装机中几乎全部是燃煤机组。我国每年电力行业消费煤炭占当年煤炭开采总量的45%左右。我国煤炭市场的需求主要集中在电力、冶金、建材和化工四大行业。这些行业的快速发展,推动了煤炭需求量的增长,煤价快速攀升。市场煤价格由20xx年140元/吨涨到
20xx年的200多元/吨,有的地方的煤坑口价已经是300多元/吨。电煤价格也由20xx年的146元/吨上涨到20xx年的168元/吨。煤炭价格的直线上升,刺
激民间资本纷纷进入煤炭行业,煤炭企业个个超产,小煤窑死灰复燃,煤矿安全事故频繁发生。
(二)我国煤炭资源管理体制存在诸多问题
1.多头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我国煤炭行业管理基本上是分级管理。20xx年国家机构调整以后,中央一级的行政管理主要是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环保总局、商务部6个部委进行管理。国家6个管理部门除对外贸易、煤炭定货等职责主要通过中央一级行政管理外,其他如规划、项目建设、投资、环保等均由中央和地方按照级别实施管理。安全监察采取中央一级管理,但各主要煤炭产地都设有安全派出机构,具体负责当地煤矿安全监察工作。这就形成各机构有利时都抢着管,没利时都推诿,形成煤炭资源管理的混乱状态。而且,各部门之间利益协
调比较难,花费时间长,给地方煤矿、小煤矿有机会钻国家制度的空子,安全隐患严重。2.国家对煤炭行业的干涉以行政手段为主。国家从20xx年1月1日开始全部放开煤价,煤炭产品全部进入市场调节阶段。但是,在经济运行过程中,有关煤炭保障出现新情况或发生新问题苗头、通过正常的经济政策调整不能及时奏效的前提下,国家一般会通过行政手段,协调生产、运输、用户等多方面关系,使之达到新的平衡。20xx年———20xx年的电煤合同都是通过行政手段达成的。3.煤矿安全治理呈“运动式”“一刀切”。我国目前对煤矿安全的治理主要是:一旦一家煤矿出事故,周围所有的煤矿都要停产检查,或者干脆关闭附近的所有煤矿(广东省关闭所有煤矿)。对于那些安全措施齐全的煤矿被“株连”,这是对煤矿安全的负激励,与我们的目标背道而驰。由于煤矿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