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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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国卫生工作制度范本(3篇)

爱国卫生工作制度范本(3篇)

爱国卫生工作制度范本一、宗旨和目标爱国卫生工作制度的宗旨是为了维护国家公民的身体健康和推动国家卫生事业的发展,通过广泛开展宣传教育、预防控制疾病、提高环境卫生水平等措施,创建良好的卫生环境,促进国家的繁荣和人民的幸福。

二、组织机构1.设立卫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统筹和推动全国卫生工作的实施。

2.设立卫生工作部门,负责制定卫生工作方针政策、领导卫生行政工作、监督卫生行业发展等。

3.设立卫生监督机构,负责监督、检查和评估各地卫生工作的实施情况,并进行违规行为的处罚。

4.设立卫生宣传教育部门,负责开展公众卫生宣传教育活动,增强人们的卫生意识和健康知识,提高卫生素质。

5.设立卫生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服务,并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三、工作内容和职责1.加强公众卫生宣传教育,普及卫生知识,提高人们的卫生意识,并进行健康生活方式的指导。

2.推动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开展疫情监测、传染病预防接种、卫生防疫工作等,防止疾病的传播和暴发。

3.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严格控制食品生产和经营环节的卫生标准,保障人民的饮食安全。

4.提高环境卫生水平,加强城市和农村地区的环境卫生管理,减少环境污染和废弃物的产生。

5.加强卫生行业管理,推动医疗卫生机构的规范化建设,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

6.加强卫生监督检查工作,打击卫生违法行为,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

7.加强国际卫生合作,与其他国家分享卫生经验和技术,提高我国卫生事业的发展水平。

四、工作机制和措施1.建立健全爱国卫生工作制度,明确各级卫生组织的职责和权力,推动工作的顺利进行。

2.加强卫生工作的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工作的有效实施。

3.建立完善的宣传教育体系,利用多种渠道和方式,向公众宣传卫生知识和政策。

4.加强与其他行政部门的协作,共同开展推进卫生工作的相关工作。

5.加强与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的合作,发挥社会力量的重要作用,共同推动卫生事业的发展。

6.鼓励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提高卫生工作的科学性和先进性。

爱国卫生工作制度流程

爱国卫生工作制度流程

精心整理爱国卫生管理制度1、建立爱国卫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领导分管、专人负责爱国卫生工作,完成市创建卫生城市指挥部交办的各项任务,积极参与创建爱国卫生先进单位活动。

2、教育和引导全体员工遵守国家关于公共卫生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34567班组),将由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8、实行卫生考核奖惩制度。

单位将员工履行卫生工作职责的情况列入考核指标,凡在爱国卫生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职工,评为爱国卫生先进个人或卫生先进工作者,并给予表彰或奖励。

不认真执行单位卫生管理规定,工作场所和卫生责任区保洁不达标的员工,不能被评为先进个人,并视情况予以处罚。

健康教育工作制度1、履行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工作责任,建立健康教育领导小组,制订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工作计划,明确领导分管,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健康教育工作。

2、设立固定性健康教育宣传阵地,安排卫生报刊阅览室或卫生宣传345(含达6费。

71、积极参与社区组织的除四害活动,与社区签订除四害任务书。

2、明确专人负责除四害工作,每年冬春开展灭鼠突击活动,夏秋季节开展灭蚊、灭蝇、灭蟑螂活动。

3、及时疏通下水道,清除闲置积水、暴露垃圾等四害孳生繁殖场所。

4、在食堂、仓库等部位配置纱门、纱窗、防鼠网、鼠笼、鼠夹等防蚊、防蝇、防鼠设施。

5、及时向社区或市爱卫办反馈四害孳生情况。

6、安排能够满足本单位除四害需要的工作经费。

卫生保洁制度全体员工必须保证工作场所和划定的卫生包干责任区达到以下要求:1、环境卫生设施完善。

厕所水冲式,保持无蝇无蛆无臭;垃圾袋装收集,密闭贮存,日产日清;下水道畅通,窨井口有防鼠网;办公场所及2。

345门面、61、有领导分管控制吸烟工作,有专人负责劝阻吸烟。

2、领导及全体员工不在工作场所吸烟,不互相敬烟。

3、工作场所及会议室不摆放烟灰缸,单位内处无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

4、经常性开展控制吸烟的宣传教育工作,全体员工知晓烟草对个人健康的危害、知晓二手烟对他人健康的危害,自觉养成不吸烟、不敬烟的良好习惯。

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工作规则

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工作规则

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工作规则为适应新时代爱国卫生工作需要,进一步规范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爱卫会)工作,特制定本规则。

一、性质及组成全国爱卫会是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负责领导、协调全国爱国卫生工作。

全国爱卫会主任由国务院领导同志担任,副主任及委员由国务院有关部委、中央有关部门、军队、人民团体等单位负责同志担任,每届任期五年。

任期内全国爱卫会成员如需调整,由所在单位向全国爱卫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爱卫办)提出,按程序报全国爱卫会主任批准。

二、基本职能(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爱国卫生运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研究制定爱国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工作计划,协调推动有关部门、人民团体和各地区制定执行爱国卫生工作计划。

(二)推进落实健康中国战略,建立健康影响评估制度,实施健康中国行动,普及健康生活,优化健康服务,完善健康保障,建设健康环境,发展健康产业。

(三)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地区,动员组织群众,加强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强化病媒生物防制,改善城乡人居环境。

组织开展卫生城镇创建和健康城镇健康细胞建设,加强社会健康管理。

指导开展重大活动保障、重点疾病防控及重大自然灾害后的爱国卫生工作。

加强控烟宣传教育工作。

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促进人民身心健康。

(四)协调有关部门及人民团体为爱国卫生工作开展创造条件,在部门设置、职能调整、人员配备、经费投入等方面予以保障。

(五)建立健全监测评价机制,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督促、检查各地区各有关单位爱国卫生工作开展情况。

(六)推进爱国卫生立法工作,促进爱国卫生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

(七)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工作方法(一)成员单位按照工作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协调配合,明确工作任务,每年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

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工作制度

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工作制度

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管理制度环境卫生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清洁优美、文明和谐的城市环境,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管理。

第三条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城市环境卫生的统一管理工作。

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内的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保洁责任区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规划、建设、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市政公用、环境保护、卫生、房产、园林等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环境卫生事业发展所需要的经费,使环境卫生事业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第五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建设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设施,制定优惠政策和激励措施,提高垃圾的利用率和无害化处置率,促进其产业化发展,逐步建立和完善垃圾污染环境防治的社会服务体系。

市、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编制环境卫生设施专业建设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环境卫生科学知识和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全民的环境卫生意识,树立以讲卫生为荣、不讲卫生为耻的道德风尚。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维护环境卫生,爱护环境卫生设施,尊重环境卫生作业人员的劳动,不得妨碍和阻挠环境卫生作业人员正常作业。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切实改善环境卫生作业人员的工作条件和生活环境,切实保障环境卫生作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

第八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在环境卫生工作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环境卫生保洁管理第九条本市实行环境卫生保洁责任区制度。

保洁责任按照下列规定划分:(一)主、次干道和沿街公厕、废弃物转运站等公共环境卫生设施,由环境卫生专业作业单位负责;(二)街巷、住宅小区由街道办事处(镇)负责,其中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三)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等单位的所在区域,由本单位负责;(四)建筑施工工地和未经验收、移交的道路,由建设单位负责;(五)商场、集贸市场、摊点、宾馆、饭店等场所及其附属的室外场所,由管理单位或者经营者负责;(六)专用道路、河道、机场、码头、火车站、长途汽车站、人行过街桥、地下过街通道、风景名胜区、公园、绿化地带、文化体育场所、停车场等公共场所以及公路、铁路两侧用地范围内,由管理单位或者经营者负责。

爱国卫生运动工作制度(4篇)

爱国卫生运动工作制度(4篇)

爱国卫生运动工作制度一、背景概述爱国卫生运动是党和政府倡导的全民参与的卫生健康活动,旨在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提高整体卫生水平。

为了更好地组织和推进爱国卫生运动,在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制定了一系列的工作制度。

二、宣传教育制度为了增加广大人民群众对爱国卫生运动的认识和理解,宣传教育制度起到了重要作用。

首先,组织宣传推广爱国卫生运动的重要意义和目标,引导人们关注卫生健康问题。

其次,组织开展各类宣传活动,如卫生知识讲座、宣传海报等,提高人们的卫生意识。

再次,通过媒体宣传,传播爱国卫生运动的好事迹和典型经验,激发社会广泛参与。

三、组织协调制度爱国卫生运动需要各级政府、社区、学校、企事业单位等各方的协调配合。

为此,建立了一套组织协调制度,确保爱国卫生运动的有效开展。

首先,成立卫生运动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任务,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

其次,建立协调机制,加强横向、纵向的沟通与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矛盾。

最后,完善评估考核制度,对各单位和个人的卫生工作进行评估和考核,激发积极性。

四、示范创建制度示范创建制度是推进爱国卫生运动的重要举措之一。

通过示范创建,可以树立典型,引导他人,形成良好的卫生环境。

首先,建立示范创建的指导思想,明确创建的标准和要求。

其次,组织全市范围内的示范创建活动,邀请专家组成评审团队,对各参与单位进行评选和表彰。

最后,利用示范创建的经验和成果,向社会推广,提高整体的卫生水平。

五、守法治理制度爱国卫生运动的开展需要强调法治意识,遵守法律法规,推动社会各界都参与到运动中来。

为此,建立守法治理制度是必要的。

首先,在各级政府和单位内部宣传法律法规,普及相关的法律知识,提高大家的法律意识。

其次,建立法律监督机制,加强对卫生环境等问题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最后,加强宣传教育,让广大群众了解到遵纪守法的重要性,自觉自愿参与到爱国卫生运动中来。

六、奖惩激励制度为了激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爱国卫生运动,建立了奖惩激励制度。

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工作规则

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工作规则

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工作规则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全民健康,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提升国家的整体素质,根据国家卫生健康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本工作规则适用于全国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组织,各级委员会应根据本规则结合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

第三条: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是全国卫生健康事业中具有重要地位的组织形式,委员会的成员应积极参与和支持各项爱国卫生运动。

第四条: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工作目标是通过宣传教育、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等手段,促进全民健康,提高人民群众的卫生意识和健康素养。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五条: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设立主任委员和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设置和职责由各级委员会自行确定。

第六条: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当地政府卫生健康部门任命,负责组织和协调各项工作,对委员会的工作负总责。

第七条:各职能部门负责配合主任委员完成委员会工作,具体职责由委员会确定,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或撤销相应的部门。

第八条:各级委员会应定期组织委员会会议,听取各职能部门的工作汇报,总结经验,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第三章工作内容第九条:委员会应宣传国家卫生政策和法律法规,普及正确的卫生健康知识,提高公众的卫生意识和健康素养。

第十条:委员会应组织开展各项爱国卫生运动,如卫生清洁日、公共场所卫生整治等活动,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

第十一条:委员会应积极协调各类卫生资源,推动垃圾分类、污水治理、疾病防控等重点工作,营造良好的卫生环境。

第十二条:委员会应加强对各类卫生监督和检查,发现卫生违法行为及时予以处置,确保卫生安全和公众健康。

第十三条:委员会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共同制定卫生健康工作规划,推动卫生工作的有序开展。

第四章职责义务第十四条:委员会成员应积极参与委员会的工作,按时完成各项任务,保证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十五条:委员会成员要遵守国家卫生政策和法律法规,不得从事有损卫生健康的行为,不得利用职务谋取私利。

医院爱国卫生工作制度

医院爱国卫生工作制度

医院爱国卫生工作制度
一、成立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及时调整补充爱委会成员,保证爱委会组织的健全。

二、把爱国卫生运动列入医院工作的议事日程。

每年至少有四次工作会议研究爱国卫生工作。

三、经常开展爱国卫生宣传教育活动,促进医院服务区域群众提高卫生与健康意识,增进服务人群的身体健康素质。

四、组织医院认真搞好室内、环境和个人卫生,切实贯彻饮食卫生“五、四”制,认真执行隔离消毒制度,搞好污水、污物、垃圾处理,防止污染和交叉感染。

五、坚持突击性与经常性相结合的工作方法,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时组织突击卫生运动,建立每日卫生清洁制度,保持日常内外环境卫生。

六、认真做好卫生检查、竞赛、评比活动,通过奖勤罚懒推进卫生工作发展。

七、认真做好草坪、树木的养护和院内艺术雕塑的保护,不断提高医院绿化水平,促进环境不断美化环境。

八、认真做好环境保护工作,按国家规定,对“三废”(废水、废气、废渣)无害化处理达到规定标准。

爱国委员会工作制度

爱国委员会工作制度

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爱卫会)是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负责领导、协调全国爱国卫生工作。

为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爱卫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新发展理念,推进健康中国战略,全面负责全国爱国卫生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监督。

第三条爱卫会工作原则:(一)统筹协调,形成合力。

充分发挥爱卫会的统筹协调作用,加强部门间的沟通与合作,形成推进爱国卫生工作的合力。

(二)突出重点,分类指导。

针对不同地区、不同领域和不同人群的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计划和政策措施,确保爱国卫生工作取得实际成效。

(三)创新方法,注重实效。

积极探索爱国卫生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注重工作实效,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

(四)全民参与,共建共享。

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引导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爱国卫生运动,实现共建共享健康中国的目标。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爱卫会由主任、副主任、委员组成。

主任由国务院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委员由各相关部门代表组成。

第五条爱卫会设立办公室,负责爱卫会的日常工作。

办公室设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办公室主任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人担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各相关部门派员组成。

第六条爱卫会的职责:(一)制定全国爱国卫生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

(二)研究制定爱国卫生工作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爱国卫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爱国卫生工作,指导地方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四)监督评估全国爱国卫生工作的开展情况,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

(五)调查研究爱国卫生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调整和完善工作计划和政策措施。

第七条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分别承担相关工作,主要包括:(一)制定爱国卫生政策、法规,推进健康中国战略。

(二)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加强病媒生物防制,改善城乡人居环境。

(三)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

爱国卫生管理制度

爱国卫生管理制度

爱国卫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爱国卫生工作,提高全民健康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爱国卫生工作是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手段。

第三条爱国卫生工作坚持预防为主、分类指导、科学管理、全民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爱国卫生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爱国卫生工作长效机制。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爱卫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爱国卫生工作。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爱国卫生工作。

第七条全社会应当共同参与爱国卫生工作,增强全民健康意识,培养文明卫生习惯。

第二章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健康教育,普及卫生知识,提高全民健康素养。

第九条各级爱卫会应当制定健康教育计划,组织开展健康教育活动,提高全民健康意识。

第十条各类学校应当将健康教育纳入课程体系,培养学生的健康行为。

第十一条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应当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宣传卫生知识。

第十二条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加强健康教育宣传,传播卫生知识,引导公众树立健康观念。

第三章环境卫生第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环境卫生建设,提高环境卫生质量。

第十四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建立健全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农村地区应当加强环境卫生建设,改善农村环境卫生状况。

第十六条单位和个人应当维护环境卫生,保持生活和工作场所整洁。

第十七条城市生活垃圾应当实行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提高资源利用率。

第十八条城市污水处理应当达到国家排放标准,保障水环境安全。

第四章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第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管理,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第二十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第二十一条集中式供水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保证供水卫生安全。

学校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章程

学校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章程

学校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爱国卫生工作管理,提高我校公共卫生工作水平,确保全校师生身体健康,促进我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进而营造“文明、和谐、健康”的校园育人环境,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校属各单位和学校师生均应遵守本章程。

第三条章程所称的爱国卫生工作是指由学校组织、师生参与的,旨在改善校园环境,除害防病,提高师生健康水平的卫生活动。

其主要内容是:1. 校内环境卫生、公共卫生分担区的划分与事后督办工作;2.校园内饮食卫生的监管与指导工作;3.卫生宣传和健康教育工作;4.以消灭老鼠、蚊子、苍蝇、蟑螂、臭虫等病媒生物为主的除害防疫工作;5.传染性疾病的防控与环境消毒工作;6.创建卫生单位以及其他与爱国卫生有关的工作。

第四条加强爱国卫生工作是校属各单位的工作职责,各单位“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教育广大师生遵守学校卫生制度,增强卫生意识,爱护卫生设施,积极参与学校相关部门组织的健康教育宣传活动。

第二章组织管理与职责第五条学校设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爱卫会”),由分管后勤工作的副校长任主任,后勤管理处、校办、教务处、学生处、保卫处和各教学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全面负责学校的爱国卫生工作。

第六条学校爱卫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后勤管理处,由后勤管理处处长任办公室主任,在爱卫会主任的领导下,负责学校爱卫会的日常性工作。

第七条爱卫会的工作职责: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爱国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并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适时修订本章程;2. 规划、部署、协调学校范围内的爱国卫生工作;3.检查校内各单位爱国卫生工作的落实情况;4. 制定卫生工作计划与各项工作标准,开展检查评比活动及效果评价。

5. 组织动员爱委会全体成员参加爱国卫生活动和创建健康校园活动。

6.表彰、奖励爱国卫生先进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和制度,对违章的单位或个人提出处理意见。

爱国卫生工作制度(五篇)

爱国卫生工作制度(五篇)

爱国卫生工作制度为了加强本村委会爱国卫生工作,预防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提高公共卫生水平,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爱国卫生工作,是指以消除危害健康因素,改善社会卫生环境,提高全民卫生素质和健康水平为目的,由政府组织,全社会参与的社会卫生活动。

第二条爱国卫生工作实行政府组织、属地管理、单位负责、群众参与、科学管理、社会监督的原则。

第三条本村行政区域内的一切组织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设立村爱卫会统一组织、协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爱国卫生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实施有关爱国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二)制定规划、计划,组织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爱国卫生工作;(三)指导并监督各部门、单位履行其承担的爱国卫生工作职责;(四)组织动员村委会全体成员参加健康教育、除害防病、农村改水改厕、改善环境及创建卫生村、卫生单位等爱国卫生运动。

第五条认真履行社会卫生工作职责:(一)把各类卫生设施纳入农村建设规划,有计划地建设污水、粪便、垃圾等生活废弃物的处理设施;(二)加强对废弃物收集、清运、处理的监督和管理;(三)卫生服务站应加强对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的监督,预防食物中毒、防止各种疾病的发生和流行;(四)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工作,按照国家规定开设健康教育课,建立学生健康档案;(五)应采取多种形式加强科学卫生保健知识宣传;第六条实行爱国卫生月制度,每年____月份为全村爱卫月,重点解决群众普遍关心的社会卫生问题。

第七条一切单位和个人均应参加爱国卫生活动。

各单位应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日常计划,健全落实卫生制度,按规定设置卫生设施,开展单位内部卫生达标活动。

第八条全村公民应当遵守下列社会卫生规范:(一)不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杂物、乱倒垃圾;(二)不破坏绿地、树木;(三)不破坏环卫设施;(四)不在禁烟场所吸烟;(五)不违规饲养家禽、家畜;(六)不携犬进入公共场所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七)不从事其他有碍社会卫生的活动。

城市爱国卫生工作制度

城市爱国卫生工作制度

城市爱国卫生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城市环境卫生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营造整洁、文明、和谐的城市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城市爱国卫生工作,是指在城市区域内,通过政府组织、社会参与、全民动手,开展环境卫生整治、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宣传等活动,提高城市环境卫生质量,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城市爱国卫生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以人为本,服务民生;(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三)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四)全面推进,长效管理。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爱国卫生工作经费,加强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和管理,提高城市环境卫生服务水平。

二、组织管理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设立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爱国卫生工作。

第六条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应当设立专门的办事机构,负责爱国卫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七条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爱国卫生工作考核制度,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委员会的爱国卫生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委员会应当根据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要求,组织开展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爱国卫生工作。

三、环境卫生整治第九条城市环境卫生整治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道路、桥梁、隧道、广场、公园等公共设施的清洁卫生;(二)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三)公共厕所建设和管理;(四)城市水域环境卫生;(五)城乡结合部、居民区、为单位内部的环境卫生;(六)其他城市环境卫生事务。

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建设,提高城市环境卫生服务水平。

第十一条城市环境卫生作业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进行,确保城市环境卫生质量。

第十二条禁止下列影响城市环境卫生的行为:(一)随地吐痰、便溺;(二)乱扔果皮、纸屑、烟蒂等废弃物;(三)在城市道路、公共绿地、公共设施上随意刻画、涂写;(四)擅自拆除、迁移、损坏环境卫生设施;(五)其他影响城市环境卫生的行为。

各项爱国卫生工作制度

各项爱国卫生工作制度

各项爱国卫生工作制度一、爱国卫生工作概述爱国卫生工作是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国家形象、民族素质和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

开展爱国卫生工作,有利于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为了加强爱国卫生工作,我国制定了一系列制度,明确了爱国卫生工作的组织、任务、目标和措施。

二、爱国卫生工作制度1. 组织制度(1)成立爱国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领导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和成员,负责爱国卫生工作的组织领导。

(2)各级爱卫会办公室设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爱国卫生工作的日常事务。

(3)建立健全爱国卫生工作网络,发挥社区、单位、家庭等各方面的作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局面。

2. 责任制度(1)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爱国卫生工作负责,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2)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业的爱国卫生工作。

(3)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爱国卫生工作规定,保持环境卫生,维护公共秩序。

3. 目标制度(1)制定爱国卫生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

(2)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3)建立健全爱国卫生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对工作成效进行评估。

4. 措施制度(1)加强环境卫生管理,提高环境卫生质量。

(2)加强疾病防控,预防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

(3)开展健康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素养。

(4)加强爱国卫生基础设施建设,保障人民群众生活条件。

(5)开展除四害工作,减少病媒生物密度。

三、爱国卫生工作实施1. 宣传发动(1)利用多种媒体宣传爱国卫生工作,形成强大舆论氛围。

(2)开展爱国卫生知识普及,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意识。

(3)发动全社会参与爱国卫生工作,形成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2. 具体措施(1)开展环境卫生整治,提高环境卫生质量。

(2)加强疾病防控,落实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

(3)加强健康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素养。

(4)加强爱国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人民群众生活条件。

爱卫会各成员工作制度

爱卫会各成员工作制度

爱卫会各成员工作制度一、性质和组成第一条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爱卫会)是国务院领导的议事协调机构,负责领导、协调全国爱国卫生工作。

第二条全国爱卫会的组成单位及成员由国务院批准。

主任由国务院领导同志担任,副主任及委员由国务院有关部委、中央有关部门、军队、社会团体等单位负责同志担任,每届任期五年。

任期内爱卫会组成人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经全国爱卫会办公室审核后报请全国爱卫会主任批准。

二、基本职能第三条全国爱卫会依据我国新时期的战略任务、工作重点,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制定国家爱国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发展规划,协调、推动政府有关部门和团体制定和执行本系统爱国卫生工作计划。

第四条全国爱卫会动员组织群众,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提高全民健康水平,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三、工作规则第五条全国爱卫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研究解决爱国卫生工作的重大问题。

全国爱卫会办公室负责办理会议的组织和文件资料的准备工作。

第六条全国爱卫会办公室负责全国爱国卫生运动的日常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和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爱国卫生工作。

第七条全国爱卫会各成员单位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协作,共同推进爱国卫生工作。

四、成员单位职责第八条全国爱卫会各成员单位应当根据爱国卫生工作的需要,明确本部门的职责,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并报告全国爱卫会办公室。

第九条全国爱卫会各成员单位应当加强对本系统爱国卫生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第十条全国爱卫会各成员单位应当定期向全国爱卫会办公室报告本部门爱国卫生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反映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

五、工作考核和激励第十一条全国爱卫会应当对各成员单位的爱国卫生工作进行考核,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二条全国爱卫会办公室负责制定爱国卫生工作考核办法,对各成员单位的爱国卫生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

六、工作经费第十三条全国爱卫会的办公经费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予以保障。

2024年爱国卫生工作制度(二篇)

2024年爱国卫生工作制度(二篇)

2024年爱国卫生工作制度为强化本村委会的爱国卫生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传播,保障村民的身体健康,提升公共卫生水平,并推动精神文明建设与社会发展,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村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如下:第一条本制度所称爱国卫生工作,系指旨在消除危害健康的因素,优化社会卫生环境,提升全民卫生素养与健康水平,由政府主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社会性卫生活动。

第二条爱国卫生工作遵循政府组织、属地管理、单位负责、群众参与、科学管理、社会监督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本村行政区域内所有组织和个人均须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设立村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村爱卫会”),负责统一组织、协调与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爱国卫生工作。

其主要职责包括:(一)贯彻执行爱国卫生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二)制定并实施爱国卫生工作的规划与计划,组织协调相关工作;(三)指导并监督各部门、单位履行其爱国卫生工作职责;(四)动员村委会全体成员参与健康教育、除害防病、农村改水改厕、环境改善及卫生村、卫生单位创建等爱国卫生运动。

第五条严格履行社会卫生工作职责:(一)将各类卫生设施纳入农村建设规划,有计划地建设污水、粪便、垃圾等生活废弃物的处理设施;(二)加强对废弃物收集、清运、处理的监督与管理;(三)卫生服务站应强化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的监管,预防食物中毒,遏制疾病的发生与流行;(四)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工作,按国家规定开设健康教育课程,建立学生健康档案;(五)采用多种形式加强科学卫生保健知识的宣传普及。

第六条实行爱国卫生月制度,每年指定月份为全村爱国卫生月,集中解决群众普遍关注的社会卫生问题。

第七条所有单位和个人均应积极参与爱国卫生活动。

各单位应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日常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卫生制度,按规定设置卫生设施,开展内部卫生达标活动。

第八条全村公民应遵守以下社会卫生规范:(一)禁止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杂物、乱倒垃圾;(二)不得破坏绿地、树木;(三)不得破坏环卫设施;(四)在禁烟场所禁止吸烟;(五)禁止违规饲养家禽、家畜;(六)不得携犬进入公共场所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七)不得从事其他有碍社会卫生的活动。

医院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管理制度

医院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管理制度

医院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管理制度爱国卫生运动是创造两个文明的重要内容,医院是社会的窗口单位之一,是人口流动较多相对集中的场所,更是病人进行诊疗、护理康复的地方,加强爱国卫生运动不但可以促进医院的两个文明建设为创建卫生城市作出贡献,同时更重要的为病人提供良好的诊疗康复环境。

按照二级医院标准参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医院成立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并根据《环境保护法》等制定本工作制度。

1、医院的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由医院的分管院长,相关职能部门,(如总务科、院办、门诊等)负责人和部分临床医技科室主任所组成,分管院长任主任委员,设1—2名副主任委员。

2、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是医院宣传防病、除害、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最高管理组织,其主要职能包括:(1)对医院的建筑、发展规划、布局从环境保护角度进行评议和讨论,使其符合美化、绿化的要求。

(2)制定医院的爱国卫生运动的发展规划,并据此制定每年的工作计划和实施细则,监督和督促相应的职能部门落实。

(3)运用多种形式宣传爱国运动知识,一方面向病人宣传环境的保护,和防病治病的有关知识,同时提高全院工作人员讲文明、讲卫生的意识和素质,使医院成为绿草成茵、环境优美的场所,同时又是宣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窗口。

(4)按照《环境保护法》和有关文件规定拟订医院的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坚持定期卫生检查和评比工作。

(5)按照医院感染管理的要求,监督有关部门做医疗垃圾与污水的处理,使其达到有关部门的排弃要求,定期监测其消毒效果,降低医院感染率。

(6)审核和批复每年爱国卫生和灭害防病的经费,使用计划和执行情况,并向办公会作汇报。

(7)配合上级卫生主管部门和市容主管部门开展各项爱国卫生运动的检查和评比,为创建卫生城市作出贡献。

3、总务科作为爱国卫生运动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落实爱委会制定的各项工作制度和工作计划。

4、爱委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听取前一年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总结经验找出不足,在此基础上制(学习的目的是增长知识,提高能力,相信一分耕耘一分收获,努力就一定可以获得应有的回报)。

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职责

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职责

卫生工作制度一、院爱卫会要宣传“除四害、讲卫生”知识,教育群众养成卫生习惯,树立讲卫生光荣、不卫生耻辱的良好风尚。

二、各科室都要认真搞好室内、环境和个人卫生,认真执行隔离消毒制度,搞好污水、污物垃圾处理,防止污染和交叉感染。

三、坚持突击与经常相结合,建立每日清扫和每周大清扫的卫生制度,节假日大搞突击卫生活动。

地面卫生要长期保持清洁,随时打扫。

四、爱卫会认真抓好卫生检查、竞赛、评比,定期公布检查结果。

五、有计划地植草、种树、美化环境。

六、认真做好环境保护工作,按国家规定,对“三废”(废水、废气、废渣)进行无害化处理。

卫生保洁制度一、妇幼保健院卫生区分片包干,责任到科室。

科室要认真做好室内、外环境卫生,除每天上、下午清扫一次外,清洁员要随时清洁,保持卫生清洁。

二、每周五下午为卫生突击日,各科室要参与全院范围内的清除杂草、垃圾和污水、污物的无害处理活动。

三、每周五下午由院分管领导负责组织爱国卫生领导小组成员在全院进行卫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进行评比和奖惩。

四、有计划地植树、种草、美化环境,逐步向花园式的医院目标迈进。

卫生检查制度一、搞好爱国卫生工作,努力创造一个清洁、整齐、舒适的工作环境,保障人民身体健康。

二、院内环境卫生分片包干,责任到科室。

三、每周五下午为全院爱国卫生日,要做到窗明几净,室内外无果皮、纸屑;道路旁无垃圾、无积水、无蚊、蝇滋生地,污水、污物进行无害化处理。

四、按季节在全院范围内投入灭蚊、蝇药物、消灭老鼠。

五、搞好爱国卫生宣传和健康教育,重视候诊宣传,根据季节做好常见疾病、多发疾病和健康生活常识的宣传。

六、医院定期对各科室进行卫生检查,按卫生考核标准对全院进行考核、检查、评比和奖惩。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一、环境卫生(除包清洁区外)由后勤保障科指定专人管理、清扫。

主要道路及院落日扫2次,保持院区内无垃圾、纸屑、粪便积水。

二、清洁工人每天提前一个小时打扫环境卫生,做到上班前打扫、清除垃圾完毕。

三、院内垃圾箱每日清除一次,做到日产日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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