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工业用地项目审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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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的通知-平政办发〔2021〕62号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的通知-平政办发〔2021〕62号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的通知正文:----------------------------------------------------------------------------------------------------------------------------------------------------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中、省驻平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进全流程在线审批的通知》(建办〔2020〕97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的通知》(甘政办发〔2021〕36号)精神,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审批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现就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深化关键环节改革(一)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

1.按照全省最新制定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示范文本优化再造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含一般电力接入项目、通信等工程),将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限压减至90个工作日以内。

(市工改办负责,8月底前完成)2.与项目审批有关的部门和市政公用企业负责精减优化本行业审批服务事项、申报材料和工作流程。

(市工改办牵头,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教育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林草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委政法委,供水、供电、燃气、热力、通信等市政公用企业负责,8月底前完成)(二)加强项目前期策划生成和区域评估。

1.推进房建市政工程项目储备信息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共享,加速项目前期策划生成。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嘉县工业用地项目准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21)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嘉县工业用地项目准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21)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嘉县工业用地项目准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21)各功能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永嘉县工业用地项目准入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县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6月28日【此件公开发布】永嘉县工业用地项目准入管理暂行办法为进一步强化工业项目投资质量,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亩均产出水平,推动产业结构优化,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8〕5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用地高质量利用全周期管理的若干意见》(温政办〔2020〕5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工业用地项目准入以产业和亩均效益为导向,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扶大扶优扶强”的原则,实行土地出让公开竞价和评审准入制度,推动工业土地资源优化配置、高效利用。

二、准入方式(一)公开竞价制度。

在新增工业用地出让中,推行以承诺亩均税收作为竞价标的制度。

在工业用地招拍挂前,设定产业导向、亩均税收底线、封顶地价,先竞投土地价格,当竞价达到封顶地价时(上浮最高不超过起拍地价20%),则竞投项目达产后一定期限(一般为5年)承诺亩均税收,最高出价者为中标单位。

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属地镇街与中标单位签订工业“标准地”出让合同、项目投资合同,约定达产亩均税收要求及违约处置措施。

(二)评审准入制度。

省重大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成长型、拆迁安置等项目,县政府可以实行“一事一议”予以准入出让。

1.准入条件。

(1)拟申请工业用地的项目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①准入项目用地规模需10亩及以上(拆迁安置除外)。

②项目用地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准入项目必须符合永嘉县产业发展导向、永嘉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污染物总量控制等国家环境保护有关规定,采用设备、生产工艺、技术和能源消耗要达到或接近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深圳市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标准

深圳市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标准

深圳市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标准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深圳市统计局二○一二年四月目录深圳市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操纵标准〔2021版〕 (1)表1 投资强度操纵标准 (4)表2 土地产出率标准 (10)表3 产值能耗标准 (16)表4 容积率操纵标准 (22)表5 地均纳税额标准 (28)表6 成长率标准 (30)表7 土地弹性出让年限操纵标准 (32)附件1:操纵标准应用说明 (32)附件2: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 (35)深圳市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操纵标准〔2021版〕一、为贯彻落实«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进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加快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实现〝深圳速度〞向〝深圳质量〞跨过,推动都市成功转型,依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和«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20〕3号〕文精神,制定本市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操纵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二、本标准是工业用地项目前置评估、资格审查和核定工业项目用地规模,以及签订产业用地进展协议书加强工业项目用地后续治理,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评判用地效益的重要依据。

三、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拆除重建工业项目及其配套工程。

四、本标准由投资强度、土地产出率、产值能耗、容积率、地均纳税额、成长率和土地弹性出让年限七项指标构成。

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所占比重、绿地率三项指标执行国土资源部«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操纵指标»〔国土资发[2020]24号〕,不列入本标准。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必须同时符合投资强度、土地产出率、产值能耗、容积率、土地弹性出让年限等五项指标,申请用地企业还应达到地均纳税额或成长率指标其中一项指标的操纵要求。

具体如下:〔一〕工业项目投资强度应当不低于表1中规定的相应指标值;〔二〕工业项目土地产出率应当不低于表2中规定的相应指标值;〔三〕工业项目产值能耗应当不高于表3中规定的相应指标值;〔四〕工业项目容积率应当不低于表4中规定的相应指标值,工艺流程或生产安全上有专门要求的例外;〔五〕工业项目地均纳税额须不低于表5中规定的相应指标值或成长率须不低于表6中规定的相应指标值;〔六〕工业项目土地弹性出让年限应当符合表7中规定的相应年限要求。

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珠海市自然资源局推进产业项目“拿地即开工”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珠海市自然资源局推进产业项目“拿地即开工”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珠海市自然资源局推进产业项目“拿地即开工”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公布日期】2021.11.04•【字号】•【施行日期】2021.1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珠海市自然资源局推进产业项目“拿地即开工”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局机关各科室、各分局及局属各单位:《珠海市自然资源局推进产业项目“拿地即开工”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贯彻执行。

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反映。

珠海市自然资源局2021年11月4日珠海市自然资源局推进产业项目“拿地即开工”改革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和省市优化营商环境有关部署,加快推进产业项目落地投产,推动“拿地即开工”,根据我局工作实际,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拿地即开工”是指项目投资单位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在建筑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获得审查批准,满足施工安全、质量等基本条件的基础上,批准项目开工建设,住建部门予以核发施工许可证。

结合我局工作职责,我局通过探索产业项目“标准地”供应,“带项目”“带方案”出让土地,实行“预审查”等措施,推动实现“拿地即开工”的目标。

二、实施范围本实施方案所指产业项目指工业园区范围内使用产业用地包括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以及前述功能的混合用地的项目。

三、实施原则“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以意向用地单位自愿申请为前提,由项目申请人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的审批事项作出相应承诺,项目申请人自行承担未按承诺进行建设产生的风险和损失。

四、实施流程(一)实行“标准地”供应,推进“拿地即开工”工作流程1.前期准备阶段(1)推行区域评估。

督促市级相关部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台本单位相关事项区域评估实施细则、区域评估事项清单及例外清单,并指导各区政府(管委会)分类推进区域评估工作。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21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21
六、工业项目建设应充分节约集约用地。工业企业内部 一般不得安排非安全生产必需的绿地,不得建设花园式工 厂。工业项目绿化布置应符合《城市绿地规划标准》 (GB/T51346-2019)的要求。工业项目建设应采用先进、成 熟的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缩短工艺流程,鼓励建设多层工 业厂房,鼓励工业企业合理利用地上、地下空间。
4
3 项指标:(一)容积率控制指标应符合表 1 的规定;(二) 建筑系数控制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三)行政办公及生 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控制指标应符合表 3 的规定。
推荐性指标包括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土地产出率率、土地税收的控制值,全部或部分纳入本地 区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规范性指标,提升工业用地 利用效率。表 4 给出了固定资产投资强度的推荐值。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总体要求 一、为加强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管理,促进工业用地节约 集约和高效利用,制定《控制指标》。 二、《控制指标》是对工业项目(或单项工程)及其配 套工程在土地利用上进行控制的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工 业项目。按照工业用地落实土地用途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先 进制造业项目,也应执行《控制指标》。 三、《控制指标》适用于国有土地上的工业项目建设, 集体土地上的工业项目建设可参照执行。 四、《控制指标》是核定工业项目用地规模、评价工业 用地利用效率的重要标准,是编制项目用地有关法律文书、 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的重要依据,是对项 目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和违约责任追究的重要尺度。工业 项目所属行业已有国家颁布的有关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 的,应同时满足《控制指标》和有关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 的要求。 五、《控制指标》包括规范性指标和推荐性指标。 规范性指标包括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 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工业项目建设用地必须同时符合以下

朝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

朝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

朝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朝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11.11•【字号】朝政发〔2021〕17号•【施行日期】2021.1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朝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1〕10号)和《省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21〕24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实现节约集约用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和主要目标推进“标准地”改革,是改善我市营造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是深化资源要素配置市场化改革的关键步骤,也是提高土地供应效率、减轻企业负担的有效途径。

通过简化、优化、标准化工业项目供地程序,进一步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实现市场有效、政府有为、企业有利的有机统一,促进工业项目快落地、早达产、高质量发展。

“标准地”出让改革,主要在全市范围内省级开发区工业用地试行。

2021年12初,各县(市)区全面启动“标准地”出让工作;2022年5月底之前,各县(市)区省级开发区要至少出让1—2宗“标准地”;2022年8月,全市范围内省级开发区全面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制度。

对实施“标准地”出让的工业用地要实现拿地即开工。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因地制宜探索。

推进“标准地”改革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大胆探索,构建有自己特色的、公开透明、规范高效的新型招商模式,招引遴选高质量项目落地。

(二)坚持市场配置资源。

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政府依据政策规定和实际需要完成区域评价。

新时代工业厂房临时改变用途兴办第三产业操作办法

新时代工业厂房临时改变用途兴办第三产业操作办法

新时代工业厂房临时改变用途兴办第三产业操作办法为进一步盘活和挖掘存量工业厂房的价值,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促进经济转型发展和城市有机更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省城乡规划条例》、《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动生活性服务业补短板上水平提高人民生活品质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103号)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工业厂房临时改变用途兴办第三产业提出如下操作办法。

一、实施范围(一)区域范围。

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镇规划区范围内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用地性质已调整的相应用途原工业用地。

(二)行业范围。

符合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及自然资源部等部门的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适用于特定行业用地政策的养老、教育、医疗等产业用地项目(详见自然资源部《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19年版)》);因公共管理、公共服务及其他配套设施需要临时改变房屋用途的,由行业主管部门报市政府同意后方可实施。

二、申请条件工业厂房的不动产权人作为项目申请人,在上述区域范围和行业范围内,将工业厂房临时改变用途兴办第三产业的,应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第三产业相应行业发展规划,并由第三产业主管部门出具认定意见;(二)未列入政府五年内征收拆迁改造计划、收储计划、重点区块改造计划等,不对城市近期建设造成影响;(三)符合我市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实施地块纳入全市低效用地数据库;对拟调整纳入再开发的地块,各镇(街道)要通过城镇低效用地调查,对数据及时进行年度变更,确保地块在实施再开发前更新入库;(四)项目选址符合城市功能布局要求,满足基础设施的承载能力及对交通、安全、市容、环境的影响要求;(五)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疑似污染地块(涉及化工、印染、制革、电镀、造纸、铅蓄电池制造、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和危险废物经营等9个重点行业中关停并转、破产或搬迁企业的原址用地)及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须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且调查结果通过生态环境部门审查;(六)申请临时改变用途的应为合法建筑,且在不改变建筑规模、不改变房屋主体结构的基础上,临时改变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房屋用途。

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中心城区工业用地使用权供应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中心城区工业用地使用权供应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中心城区工业用地使用权供应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源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11.29•【字号】河府〔2021〕65号•【施行日期】2022.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中心城区工业用地使用权供应管理办法的通知河府〔2021〕6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河源市中心城区工业用地使用权供应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

河源市人民政府2021年11月29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工业用地准入条件第三章土地年限与价款第四章土地交易程序第五章供后监管第六章附则河源市中心城区工业用地使用权供应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配置土地资源要素,提高工业用地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5号)《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61号)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包括源城区、江东新区、市高新区)工业用地使用权供应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中心城区供应的工业用地除按国家规定的工业用地最高出让年限出让外,也可按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供应。

第二章工业用地准入条件第四条工业用地的产业准入要求。

工业项目用地是指有明确的产业方向、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和税收强度要求的工业用地,不包括土地用途为工业的标准厂房项目用地。

工业项目分为鼓励建设类、限制建设类、禁止建设类、一般建设类等四类:(一)鼓励建设类工业项目:国家、省、市重点产业项目,包括《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鼓励类项目以及《关于调整我省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有关意见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电〔2009〕290号)《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优先发展产业的通知》(粤发改产业函〔2019〕397号)所明确的优先发展产业项目。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4.09•【字号】宝政办发〔2021〕9号•【施行日期】2021.04.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关于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4月9日关于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求,按照“立足实际,聚焦短板,重点突破,创新发展”的工作思路,推动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再上新台阶,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瞄准国际通行规则和评价标准,对标国内最先进理念和工作水平,以市场主体的评价来衡量改革成效,以破解制约改革的难点、堵点问题为导向,建立全市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体系,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进行全流程、全覆盖改革和科学化、标准化流程再造,抓好工程建设项目“多规合一”前期策划生成、区域评估、数字化联合审图、联合测绘、联合验收“五项重点任务”,打造审批流程优化、中介超市建设、“标准地+承诺制”供地模式、分级分类管理、全流程在线审批、探索“拿地即开工”审批改革“六大特色亮点”,构建科学、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体系。

通过加快规范事项管理、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将政府投资和一般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限分别压缩至90和50个工作日,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限压缩至15个工作日。

二、持续破解堵点问题(一)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

全面梳理当前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环节、条件、权责等,针对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堵点问题,进一步统一审批事项办理流程规则和办事指南,对市、县(区)审批事项管理权限和材料要件逐项进行明确,确保同一事项市、县(区)审批要素一致,制订切实可行的精简优化措施,最大限度优化审批流程。

(2021年整理)深圳工业区块线管理办法

(2021年整理)深圳工业区块线管理办法

深圳工业区块线管理办法编辑整理:尊敬的读者朋友们:这里是精品文档编辑中心,本文档内容是由我和我的同事精心编辑整理后发布的,发布之前我们对文中内容进行仔细校对,但是难免会有疏漏的地方,但是任然希望(深圳工业区块线管理办法)的内容能够给您的工作和学习带来便利。

同时也真诚的希望收到您的建议和反馈,这将是我们进步的源泉,前进的动力。

本文可编辑可修改,如果觉得对您有帮助请收藏以便随时查阅,最后祝您生活愉快业绩进步,以下为深圳工业区块线管理办法的全部内容。

深圳市工业区块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规范全市工业区块线管理,提高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保障工业发展空间,促进工业转型升级,根据《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深发〔2016〕8号)和《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试行)》(深府〔2016〕80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工业区块线(以下简称区块线)是指经深圳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批准公布、范围清晰并附有明确地理座标的工业区块范围线。

本办法所称工业园区包括区块线内的工业园、高新技术产业园、产业集聚区和集聚基地等。

本办法所称工业用地是指位于区块线内的普通工业用地(以下简称M1)或新型产业用地(以下简称M0)。

本办法所称工改工是指工业用地拆除重建后仍作为工业用途的城市更新方式。

第三条(适用范围)区块线的划定和调整、供地和用地、规划建设、产业发展、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基本原则)按照“统筹管理、刚性约束、引导集聚、提高效益”的原则,加强土地利用的全过程管理和产业项目的全生命周期管理,稳定工业用地总规模,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

第五条(管理职责) 市规划国土委牵头全市区块线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并负责区块线内工业用地供地用地、规划建设、园区改造升级等相关工作。

市产业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区块线的产业准入、产业发展和市级重点产业项目遴选等相关工作。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工业用地提质增效的意见-苏政办发〔2021〕103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工业用地提质增效的意见-苏政办发〔2021〕103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工业用地提质增效的意见正文:----------------------------------------------------------------------------------------------------------------------------------------------------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工业用地提质增效的意见苏政办发〔2021〕103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为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不断提高全省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和产出效益,推动高质量发展,现就推进工业用地提质增效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新上工业项目用地容积率低限。

根据产业需求核定工业用地容积率。

苏南、苏中、苏北新上工业项目用地容积率一般不低于1.5、1.2、1.0,高标准厂房用地容积率一般不低于2.0,按工业用地管理的研发项目用地容积率一般不低于2.5。

特定产业和使用特殊工艺的工业用地容积率,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认定。

在此基础上,各地可结合实际,逐步提高本区域特别是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工业用地容积率,不限制建筑高度。

定期修订江苏省建设用地指标,逐步提高容积率、土地产出率、地均税收等标准。

鼓励建设使用高标准厂房,用地规模小于1.5公顷且适宜使用高标准厂房的工业项目,一般不予单独供地。

二、加强工业用地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各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应结合本区域各类产业布局、人口分布、交通网络等,划定重点地下空间建设区域,统筹开展人防工程、轨道交通、综合管廊等建设。

鼓励工业项目利用地下空间建设仓储、停车设施以及生活配套等设施,鼓励新型产业社区和按照工业用地管理的研发类项目建设一层以上的地下空间。

工业用地结建的地下空间建筑面积可不计容。

在同一空间内可整体或者分别设立地上、地表和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

工业项目用地新旧指标对比-《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工业项目用地新旧指标对比-《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工业项目用地新、旧《指标》对比:《自然资源部关于发布<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6月25日,自然资源部在官网正式发布《自然资源部关于发布<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下称《指标》),并于即日起生效,这标志着我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将实行新的控制指标。

我们对工业项目用地新、旧《指标》进行了对比分析,供参考。

为什么新修《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此前,国家施行的标准一直是原国土资源部在2008年1月发布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下称旧《指标》)。

直到2021年3月16日,为规范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管理,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和高效利用,自然资源部(2018年3月,国土资源部门改为自然资源部)修订了《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下称《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

然而,自《征求意见稿》出台至今已过去两年时间,新政却迟迟未能落锤。

究其原因,笔者猜测,国家或希望给各地一个政策缓冲期,一来把在谈的项目在新政出台前消化掉,二是为新指标实施早做准备,当然,也不排除相关标准在业界存在一定争议。

不过,随着国家部委发声,一切总算尘埃落定。

国家为什么要新修《指标》,在笔者看来,有四个主要原因。

1、人多地少的现实情况决定我国必须走一条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道路与2008年不同,现在摆在各地政府面前最大的难题是「没地」。

规模稍微大一点的城市,增量工业用地都是「一地难求」。

稀缺的土地资源和工业用地要素指标区域分配不平衡,让企业长期面临拿地难、拿地贵、周期长等问题,很多企业被发展空间「捆绑」住了手脚。

在这样的背景下,抬高工业用地准入门槛,是解决我国工业用地粗放低效现状的迫切要求。

2、单一性质的土地难以满足高科技企业的复合功能需求随着企业由中端制造向研发、销售等高附加值领域迈进,单一性质的工业或商业用地已经无法满足二、三产业融合型功能业态的需求。

对此,各地针对土地创新做了一系列探索,从科研用地到新型产业用地(M0)、再到兼容多种功能的混合用地....诚然,它们在短期内都对地方产业转型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高附加值」的土地最终却沦为了头部企业的狂欢。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的实施意见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的实施意见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2.29•【字号】安政办〔2021〕63号•【施行日期】2021.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建立工业用地“标准地”(以下简称“标准地”)出让制度,实现“拿地即开工”,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集聚区用地提质增效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豫政〔2020〕3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深化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1〕54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一)坚持配置市场化。

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着力破除传统土地资源要素配置中的体制性障碍,通过事前制定发布标准,企业对标竞价,营造公开透明、便捷高效、公正清廉的投资环境。

(二)坚持亩产论英雄。

明确企业投资强度、亩均税收等“硬约束”控制指标,以土地利用效率为核心,完善奖惩倒逼机制,提升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水平。

(三)坚持改革提速度。

通过事先明确用地要求和标准,推广带规划设计方案出让方式,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优化审批流程,实行网上全流程可视化审批,最大限度提高速度和效率。

(四)坚持过程全监管。

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企业承诺信用管理机制,加大对诚信主体激励和失信主体惩戒力度,营造“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的社会氛围。

二、基本概念“标准地”是指在完成区域评估的基础上,对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现阶段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明确亩均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容积率等控制性指标作为“标准”的拟出让宗地。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7.20•【字号】粤办函〔2021〕226号•【施行日期】2021.08.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办函〔2021〕226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关于深化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的若干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自然资源厅反映。

省政府办公厅2021年7月20日关于深化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的若干措施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进一步深化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促进我省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措施。

一、高效配置新增工业用地(一)加强供需对接。

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编制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时,应通过中国土地市场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当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渠道发布工业用地(包含国有工业用地和集体工业用地)需求申报公告,收集市场需求。

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会同同级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当地产业发展规划,结合市场供需及招商引资等情况,认真研究市场需求,并将其中合理需求纳入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报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接受用地预申请。

(二)推行“标准地”供应。

“标准地”是指根据不同行业分类,在供地条件中设定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容积率、亩均税收、就业贡献、研发经费投入强度等控制指标,并结合区域评估结果和规划要求,在同一区域内按照统一的标准进行供应和监管的国有工业用地。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负责牵头制定“标准地”控制指标体系。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推进工业用地提质增效实施细则的通知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推进工业用地提质增效实施细则的通知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推进工业用地提质增效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2.31•【字号】泰政办发〔2021〕94号•【施行日期】2021.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推进工业用地提质增效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泰州市推进工业用地提质增效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2月31日泰州市推进工业用地提质增效实施细则为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不断提高全市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和产出效益,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工业用地提质增效的意见》(苏政办发〔2021〕103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工业用地提质增效实施细则的通知》(苏自然资发〔2021〕264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工业企业“亩均论英雄”改革的实施意见》(泰办发〔2021〕7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提高新上工业项目用地容积率等要求低限新上工业项目用地容积率一般不低于1.2,其中,列入“三比一提升”考核的沿江A档园区原则上不低于1.5,非沿江A档园区、沿江B档园区原则上不低于1.3。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物流仓储业等特定产业,以及基于环保、安全、消防等要求和特殊生产工艺的工业项目用地容积率,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各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和信息化、财政、自然资源规划、生态环境、商务等相关部门集体决策认定,但不得低于省建设用地指标要求。

高标准厂房用地容积率一般不低于2.0,鼓励企业建设、使用、租用四层以上配工业电梯的高标准厂房。

江西省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9.28•【字号】抚府办发〔2021〕41号•【施行日期】2021.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江西省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抚州高新区管委会、东临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抚州市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1年9月28日抚州市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推进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创一等走前列,按照抚州市政府办公室《抚州市加快重点建设项目审批暂行办法》(抚府办字〔2021〕31号),探索工业项目行政审批新模式,提高审批效率,实现“拿地即开工”,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着力打造“四最”营商环境,聚焦解决“降成本优环境”突出问题,全力完成工业三年倍增任务,奋力推进抚州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二、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定义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是指对已确定建设内容的社会投资工业类项目(以下简称工业项目),利用工业用地出让完成前的准备阶段,出让地块申请单位先行开展项目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节能审查,确定勘察设计单位、地质勘探、设计试桩、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施工现场临时施工用水、施工用电等各项准备工作)。

各相关部门通过强化项目前期策划生成和业务协同,同步进行方案设计联合审查和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图审,同步进行项目立项用地许可、工程建设许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等各阶段关联事项的预审查等各阶段关联事项的预审查。

国土资发[2021]232号

国土资发[2021]232号

国土资发[2021]232号国土资发〔2021〕232号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21〕28号),加强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管理,促进建设用地的集约利用,部研究制定了《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以下简称《控制指标》),现发布实施。

一、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控制指标》与相关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从严控制供地。

不符合《控制指标》要求的工业项目,不予供地或对项目用地面积予以核减。

对因工艺流程、生产安全、环境保护等有特殊要求确需突破《控制指标》的,在申请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用地报批时应提供有关论证材料,确属合理的,方可通过预审或批准用地,并将项目用地的批准文件、土地使用合同等供地法律文书报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二、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供应土地时,必须依据《控制指标》的规定,在土地使用合同或《划拨用地决定书》等供地法律文书中明确约定投资强度、容积率等控制性指标要求及违约责任。

不能履行约定条件的用地者,应承担违约责任。

三、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控制指标》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积极探索在招商引资、促进工业化进程中集约用地的好经验、好做法,总结典型,加大宣传推广的工作力度,不断完善和规范实施《控制指标》的程序与办法。

要加强对工业用地利用状况的评价与分析,大力推进工业用地集约利用。

要根据本地区实际,在符合《控制指标》要求的前提下,制定本地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并报部备案。

四、部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技术进步、集约用地要求和《控制指标》的实施情况,适时修订《控制指标》。

二○○四年十一月一日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一、为认真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促进建设用地的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提高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的管理水平,制定本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以下简称“控制指标”)。

2021年工业用地供地流程

2021年工业用地供地流程

一、工业项目(土地储备阶段)审批流程欧阳光明(2021.03.07)工业项目经县经委立项后,即向规土局办理如下事项:1、控制性详细规划(控规)根据区域总体规划,土地储备机构(工业园区)委托有资质的城乡规划设计院做好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经局征询有关部门相关意见调整后上报市局。

2、规划选址意见书控规经市局批准后,由土地储备机构(工业园区)向规土局申请规划选址意见书,承诺办结时限为20个工作日。

3、土地勘测定界测绘规划选址决定后,由土地储备机构(工业园区)向土地测绘中心办理土地勘测定界测绘,由测绘中心出具土地勘测定界测绘报告书,承诺办结时限为15个工作日。

4、土地预审土地预审的审核内容主要是项目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行业标准,并作为后续办理的主要依据(包括发改委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承诺办结时限为5天。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在办好发改委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后,可向规土局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承诺办结时限为10个工作日。

6、征前公告由建设用地事务所负责,法定时限为10天。

7、农用地转用手续项目涉及农用地转用手续的,由规土局编制“一书四方案”报市局,办理农转用征收报批手续。

(建设项目“一书四方案”指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供地方案。

)(30个工作日)8、征地包干市局农转用手续办理后,由建设用地事务所负责办理征地包干,完成“二公告一登记”的时限为45天,其中征地方案公告为10天,征地补偿方案公告为30天,上述时限为市局规定的法定时限,5天为办理二个公告的间隙准备时间。

在此期间还包括办理好养吸劳等相关事项。

9、土地储备审批由规土局核发项目供地给土地储备机构(工业园区)的批文,承诺办结时限为5个工作日。

土地一经收储验收,项目储备即告完成。

二、工业项目(备案阶段)审批流程土地储备机构(工业园区)土地储备后拟公开出让,即向规土局办理如下事项:1、土地招拍挂入市前的征询按市局要求,土地招拍挂入市前环节的征询采取分阶段分部门征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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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用地项目审批流程
欧阳光明(2021.03.07)
在宝泉岭经济技术开发区办理工业用地手续的,需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用地单位提出用地申请
接件单位:宝泉岭国土资源所
申请用地单位提交材料:
1、农垦宝泉岭分局或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下达的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2、宝泉岭分局城镇规划局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书
3、建设项目的平面布置图;建筑面积的核算表
宝泉岭国土资源所对用地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经审查,申请用地单位提交的材料齐全且有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报宝泉岭国土资源分局主管副局长。

二、用地现场踏查
宝泉岭国土资源分局主管副局长在接到宝泉岭国土资源所申请现场踏查之日起3个工作日,组织有关科室进行现场踏查。

主要查看:1、查看现场,确定选址位置的用地条件,看是否是耕地、是否是基本农田、是否符合宝泉岭农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查看宝泉岭城镇地籍调查情况,看用地现场的现状是否符合农垦宝泉岭分局城镇规划局下达的选址面积;3、区分不同情况(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占用耕地、是否占用基本农
田),向有关科室、国土资源所下达工作任务。

三、用地预审
接件单位:宝泉岭国土资源所
承办单位:宝泉岭国土资源分局规划利用科
(一)农垦宝泉岭分局批准的建设项目
用地申请单位应提交的材料: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2、用地预审申请
3、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文件
4、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5、环评报告
6、补充耕地方案
7、补充耕地的位置图
8、建设项目平面布置图
宝泉岭国土资源所审查用地申请单位应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有效,齐全有限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组卷报宝泉岭国土资源分局规划利用科。

宝泉岭国土资源分局规划利用科对宝泉岭国土资源所提交的材料审查合格后,2个工作日内报局领导审批,并出具用地预审文件。

(二)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
宝泉岭国土资源所按(一)要求组卷上报,宝泉岭国土资源分局规划利用科初审,报局领导审查批准后,报农垦总局国土资源
局,由农垦总局国土资源局报省国土资源厅。

审批机关: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
四、宗地测量
接件单位:宝泉岭国土资源所
承办单位:黑龙江省宝泉岭农垦金土测量有限公司
用地预审通过后,由宝泉岭国土资源所委托黑龙江省宝泉岭农垦金土测量有限公司进行宗地定界、面积的测量。

工作时限:5个工作日
(确定土地使用权人后,由土地使用权人向黑龙江省宝泉岭农垦金土测量有限公司缴纳测量费)
五、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接件单位:宝泉岭国土资源所
承办单位:宝泉岭国土资源分局耕地保护科
依据农垦宝泉岭分局城镇规划局出具的选址意见书,选址位置需要占用农用地的,需办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用地申请单位应提交的材料:
1、建设用地征地补偿标准合法性、安置途径可行性以及履行征地程序情况的说明(农垦宝泉岭分局)。

2、听证告知及回证意见
3、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文件(农垦宝泉岭分局或省政府有关部门)。

4、建设项目用地初步设计批复(农垦宝泉岭城镇规划局)
5、宝泉岭农场《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原件在宝泉岭
农场)。

6、宝泉岭农场土地权属界限图(原件在宝泉岭农场)。

宝泉岭国土资源所审查用地申请单位应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有效,齐全有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组卷报宝泉岭国土资源分局耕地保护科。

宝泉岭国土资源分局耕地保护科对宝泉岭国土资源所的报卷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3个工作日内报局领导同意,并出具请示文件,报农垦总局国土资源局。

批准机关:农垦总局国土资源局
六、地价评估
承办单位:宝泉岭国土资源分局利用科
宝泉岭国土资源分局利用科委托有地价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根据占地面积、位置、土地现状等条件进行地价评估。

(成交确认后,由竞得人向评估机构缴纳评估费)
七、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报批
接件单位:宝泉岭国土资源所
承办单位:宝泉岭国土资源分局规划利用科
农垦总局国土资源局农转用批复文件下达后,或不需要办理农转用手续的,由宝泉岭国土资源所在2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填报《建设用地报批明细表》,报宝泉岭国土资源分局规划利用科,规划利用科在3个工作日内填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审批表》报局领导签字同意,报农垦总局国土资源局审查,审查合格后报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

批准机关: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八、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
承办单位:宝泉岭国土资源分局规划利用科
竞买申请人提供资料:
1、竞买申请书
2、竞买保障金发票(到宝泉岭国土资源所缴纳)
3、报价单
4、法人身份证明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宝泉岭国土资源分局规划利用科依据国土资源部11号令,在中国土地市场网上发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公告时间20天。

在公告规定的时限内,接受用地申请、缴纳竞买保障金、接受申请人的报价。

公告结束后,在宝泉岭一楼大厅挂牌,挂牌时间10个工作日。

根据申请人报价,确定竞得人。

确定竞得人后,宝泉岭国土资源分局规划利用科在中国土地市场网上发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结果公示》,接受社会的监督,公示时间10天.在公示期内,没有提出异议的,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九、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缴纳土地出让金、交付土地
承办单位:宝泉岭国土资源分局规划利用科
在公示期内,没有单位、法人及自然人对该宗地出让结果提出异议的,竞得人就可以和宝泉岭国土资源分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缴纳土地出让金及交付土地的日期。

竞得人按约定缴纳土地出让金后,宝泉岭国土资源分局按约定时间交
付土地。

宝泉岭国土资源所将该宗地所有材料整理成卷,报宝泉岭国土资源分局规划利用科,同时将报卷副本交付竞得人。

十、验收、登记、发证
接件单位:宝泉岭国土资源所
承办单位:宝泉岭国土资源分局地籍科
用地单位提交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法人身份证明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竞买申请书
5、竞买资格确认书
6、报价单
7、出让公告
8、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9、土地估价技术报告、会审意见、备案单
10、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审批表
该建设项目建设完成后,由用地单位向宝泉岭国土资源所提交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申请,宝泉岭国土资源所在接到该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组织对该建设项目的初验。

经初验合格的,报宝泉岭国土资源分局,由主管副局长组织相关科室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的,宝泉岭国土资源所将验收单报宝泉岭国土资源分局地籍科。

土地登记完成后,用地单位可以委托有资质的代理机构,申请发放《国有
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发证机关: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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