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指南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指南导言:在当前经济发展环境下,由于市场的竞争激烈,就业困难人员越来越多。
针对这一群体,各级政府纷纷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以帮助其更好地实现就业目标。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是其中的重要一环。
本文旨在提供一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的指南,以助于政府和相关机构更好地进行认定工作。
一、定义:就业困难人员是指由于身体残疾、缺少相关技能、受教育程度低或其他原因导致其在就业市场上面临较大困难的人群。
二、认定流程:3.考察调查:为了更准确地了解申请人的实际情况,相关部门可以派员进行考察调查。
调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家庭经济状况、教育背景、技能水平、就业历史等方面。
4.综合评估:基于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考察调查结果,相关部门应当进行综合评估,确定是否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评估应当根据不同情况综合考虑,权衡各项因素的重要性和影响程度。
5.发放证明:对于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申请人,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发放相应的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证明,以便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
三、认定标准:1.身体残疾:申请人应持有有效的残疾鉴定证明,证明其身体残疾程度达到国家规定的相应标准。
2.缺少相关技能:申请人应提供相关证明,证明其缺少相关技能,无法满足当前就业市场的需求。
3.受教育程度低:申请人应提供最高学历证明,证明其受教育程度较低,导致其在求职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4.其他原因:相关部门可以考虑其他原因,如家庭经济困难、年龄偏大(就业歧视)、因灾害等特殊情况等。
四、认定效力和期限:1.证明的效力: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证明由相关部门发放,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用人单位和社会各界应当按照相关政策和法规,为具有认定证明的就业困难人员提供一定的优惠和扶持。
2.证明的期限: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证明的有效期一般为三年,特殊情况可以酌情延长。
在有效期内,认定证明持有人应当根据相关政策和法规享受相应的优惠和扶持。
五、认定结果的复查和申诉:1.复查:对于认定结果持有异议的申请人,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复查。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5、农村大龄失业人员。是指外出就业6个月以上返乡 农民工,以及因国家征地失去土地或家庭人均耕地不 足0.3亩的人员中,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 的失业人员。 6、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中的失业人员。是 指女满16至40周岁、男满16至50周岁,年人均收入在 当地平均水平50%以下,且无人在二、三产业就业的 农村家庭中的失业人员。 7、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是指持有民政部 门核发的低保证明的失业人员。 8、残疾失业人员。是指持有残联部门核发的《中华 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失业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 认定政策解读
平度市就业服务中心—王新雷
主要内容
1
2
就业困难人员的概念
就业困难人员的管理
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优惠政策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程序操作
3
4
一、就业困难人员的概念
《就业促进法》规定: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因身 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 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 现就业的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 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规定。 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管理办法由设区的市人民政 府制定。
具有本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 进行了失业登记(青人社办发〔2012〕322号)的下列人员,可以 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失业登记范围是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 、处于无业状态的下列人员: (一)本市城镇户籍劳动者; (二)本市因失地或家庭生活困难需通过就业援助转移至二 、三产业就业的农村劳动者; (三)本市转移就业6个月以上,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农村劳 动者; (四)非本市户籍在我市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劳动者。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
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条件主要有以下几点:1)具有留守老人、
重度残疾人、低保户、军烈属等特定困难群体身份。
2)身体出现大量
人群技能或技术不足,难以自谋生路,或因政策限制而无法获得工作
机会。
3)因思想行为问题,本人及家庭形势有年限范围外的困难,无
法维持基本生活。
4)正在寻求工作而暂无任何工作的失业人员,经认
证在某一特定时间段后仍未找到工作的失业人员;受过一定时期手术
或培训后,能力及技能尚未能适合获得工作的人员;经认证的因家庭
原因无法自谋生路的人员,如家庭中有特别需要照顾的小孩、老人等。
5)某事件或突发状况,对原本能谋生的申请人造成极大损失,致其财
产受损而不能自谋生路者。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就业困难人员是指有能力就业但长期失业,或因身体、教育、技能、工作经历等原因难以就业,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的人员。
对于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条件:一、工作年限要求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就业困难人员在认定时除了年龄因素外,还要考虑个人的工作年限。
一般来说,认定条件要求参加社会保险满一年且无法在当前所在单位上岗稳定就业的人员,或者参加社会保险满两年后仍因身体、技能、经验等问题未能从事稳定就业的人员。
此外,还需要考虑个人的职业背景、工作经历、教育背景等因素。
二、残疾人认定要求对于残疾人来说,身体残疾程度对就业的影响非常大,需要对此进行认定。
具体来说,按照残疾程度和职业适应性等因素来判断,并根据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进行认定。
残疾人员文件由社区或残疾职业康复中心或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服务站或相关专业技术机构出具证明。
三、教育背景要求教育背景是就业的基础,也是衡量一个就业困难人员就业能力的重要因素。
认定需要对个人的学历、学位、专业背景、职业技能等因素进行审查,判断是否达到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如果低于标准,则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四、家庭困难要求家庭困难是造成就业困难产生的另一个重要原因。
对于这些人员的认定,需要考虑家庭中所受到的影响和影响程度,需要证明家庭的收入和生活条件低于当地标准、教育、医疗、住房条件受到限制等情况。
五、就业年龄要求就业年龄是指符合就业法规允许参加职业阶段的年龄,通常为16岁以上60岁以下,但是对于残疾人员需要根据残疾程度和职业适应性确定最大年龄。
认定时需要达到一定的就业年龄,也需要考虑年龄与职业适应性的问题。
六、稳定就业要求稳定就业是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关键,需要判断是否具备稳定的就业能力和就业条件,能否持续工作。
具体要求参加社会保险,并能在规定时间内累计规定工龄,在目前岗位上稳定工作一段时间,获得公司或企业的一定认可并获得稳定的收入。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课件
谢 谢!
四、申请认定材料
申请认定时应提交以下证件资料和证明材料:
证件资料包括:已经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站签字盖章的《申
请表》、本人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其复印件。 原持有并已享受优惠政策期满的《再就业优惠证》(该证如丢失须
登报声明作废)和原持有的《厦门市被征地农民和退养渔民4050人员 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申请卡》。
2、街道(镇)审核。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对上述证件及证明材料审核确 认后,在三个工作日内报区就业中心审批。
3、区就业中心经确认无误后办理审批手续,在两个工作日内在申请人提供的 《就业失业登记证》上打印相关记录,作为享受相关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的凭证。 经认定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将原持有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厦门市被征地农 民和退养渔民4050人员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申请卡》交回区就业中心(如果没有 则不用交)。
主要内容
一、相关文件依据 二、认定范围条件 三、申请认定程序 四、申请认定材料 五、相关优惠政策 六、相关注意事项
一、相关文件依据
《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相 关就业再就业政策的通知》(厦劳社〔2009〕16号)
《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就业困难 人员享受相关就业再就业政策的补充通知》(厦劳社〔2009〕70号)
2、公益性岗位工资性补贴 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
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及 工资性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与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相同, 工资性补贴标准为当年度全市最低工资的50%。
3、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经认定并缴纳社
会保险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以全市上年度社会平均 工资的60%为基数,按用人单位应支付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的 部分给予补贴,个人应缴纳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仍由本人承担。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及办理流程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及办理流程1. 什么是就业困难人员?在这个瞬息万变的时代,找工作可不是件容易的事。
有些小伙伴因为各种原因,可能在就业市场上踢了踢脚,怎么也找不到合适的岗位。
说到这,咱们得提提“就业困难人员”这个概念。
简单来说,就是那些在找工作过程中碰壁的人。
这可能是因为缺乏技能、学历不高、身体有些问题,或者刚从学校毕业、缺乏工作经验等等。
听起来是不是有点沮丧?别担心,虽然路途坎坷,但总有办法可以解决。
1.1 认定条件那么,怎样才能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呢?其实这有几个硬性条件,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首先,得是年龄在16到60岁之间的劳动者,这个时间段是找工作的黄金期嘛。
其次,要有合法的身份,像是户口本、身份证这样的东西得齐全。
另外,失业时间也有讲究,通常是连续失业三个月以上的朋友,才有机会入围。
如果你是农村户口,或者因为生病、残疾等原因无法正常工作的,那更是可以考虑哦!1.2 其他条件除了这些,还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单亲家庭的妈妈、刚从监狱出来的朋友,或者有特殊困难的家庭,这些小伙伴在认定上会更加宽松。
总之,只要你觉得自己在就业上有困难,就可以来试试,咱们的社会其实是很包容的,大家都想帮助你!2. 办理流程好了,接下来就要聊聊如何办理认定了,别着急,步骤其实很简单,就像走亲戚一样,慢慢来。
2.1 准备材料首先,咱们得准备好相关的材料,这可是办理的第一步哦!一般需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失业证明、劳动能力鉴定等资料。
听起来有点多,但其实也就是这些,大家可以提前准备好,别到时候手忙脚乱。
哎呀,真是“临阵磨枪,不快也光”的道理。
2.2 提交申请接着,就可以去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申请了。
在那里,工作人员会帮你审核材料,像个大厨一样,看看你准备的“菜”是否合格。
如果一切顺利,恭喜你,接下来就等结果吧!通常一周左右就能有消息,没事的时候可以去问问,保持耐心,毕竟“急不得”的道理大家都懂。
3. 结果与后续好啦,终于等到结果了,心里是不是忐忑又期待呢?3.1 认定结果如果你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那就可以享受一系列的帮助,比如职业培训、就业推荐、补贴等等。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
张家港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为贯彻落实省政府《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53号)和市政府《关于积极应对当前经济形势稳定就业促进就业的意见》(张政发[2009]24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新、老就业政策的衔接工作,保障民生、稳定就业,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
一、“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对象:“就业困难人员”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本市户籍且登记失业人员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象:(一)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是指持有有效期内的《张家港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以下简称《低保证》)的人员。
(二)女40周岁和男48周岁及以上人员:是指在申请认定时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48周岁及以上的人员。
(三)特困职工家庭人员:是指持有有效期内的《张家港市特困职工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张家港市特困职工生活救助金领取证》(以下简称《特困证》)的人员。
(四)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贫困家庭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是指城镇家庭中,所有法定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家庭。
包括①户口本内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有家庭关系、有劳动能力在劳动年龄内的人员均现处在失业状态;②在一个户口内,父母已达到退休年龄,孩子有劳动能力在劳动年龄内且现处于失业状态;③夫妻离婚或配偶死亡的单亲人员,带有未达到劳动年龄的孩子(孩子归属以户口本为准)。
“农村零转移贫困家庭人员”是指农村家庭中,所有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转移就业愿望的人员均未实现转移就业,且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济金的家庭。
(五)残疾人员:是指持有《残疾人证》(以上简称《残疾证》)且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的人员。
(六)女35周岁和男45周岁以上的被征地农民:是指在申请认定时,女性年满35周岁男性年满45周岁及以上且持有有效征地证明的被征地农民。
困难就业人员认定标准
困难就业人员认定标准随着社会的发展,就业形势也日益严峻。
尤其是在当前经济下行和就业压力加大的情况下,许多人面临着就业困难。
其中,一些人由于身体、心理、社会等方面的原因,更加困难就业,需要特别关注和帮助。
为此,国家制定了困难就业人员认定标准,以便为这些人提供更多的就业支持和帮助。
一、困难就业人群的定义困难就业人群是指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1、残疾人员:指因疾病、创伤、先天缺陷、疾病后遗症等原因,导致身体、智力、精神等方面存在长期或严重的功能障碍,影响就业能力的人员;2、下岗失业人员:指因企业倒闭、经济下行等原因,导致失业的人员;3、农村劳动力:指在农村地区从事农业生产、农村服务业等方面的人员;4、城镇低收入家庭成员:指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镇家庭成员;5、其他符合困难就业人员标准的人员。
二、困难就业人员的认定标准1、残疾人员的认定标准残疾人员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身体、智力、精神三个方面。
其中,身体方面主要包括肢体、视力、听力、言语、呼吸、循环、消化、泌尿、生殖等系统的功能障碍;智力方面主要包括智商、学习能力、记忆能力、思维能力等方面的障碍;精神方面主要包括情感、行为、认知等方面的障碍。
2、下岗失业人员的认定标准下岗失业人员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企业倒闭或破产,且未能及时找到新的就业机会的人员;(2)因企业经营困难、整顿、改制等原因被迫离职的人员;(3)因自身原因辞职,但未能及时找到新的就业机会的人员;(4)因合同到期、劳动合同解除、劳动争议等原因被迫离职的人员。
3、农村劳动力的认定标准农村劳动力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在农村地区从事农业生产、农村服务业等方面的人员;(2)因家庭贫困、缺乏就业机会等原因无法到城市就业的人员;(3)因身体、智力、精神等方面存在障碍,无法从事城市就业的人员。
4、城镇低收入家庭成员的认定标准城镇低收入家庭成员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镇家庭成员;(2)家庭成员中有残疾人员、老年人、未成年人等需要照顾的人员;(3)家庭成员中有患有重大疾病或残疾的人员。
大学生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及办理流程
大学生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及办理流程
一、认定条件
1.基本条件
(1)年龄范围
①通常为15至24岁
(2)学历要求
①本科及以上学历
②其他特殊情况的学历限制
2.经济条件
(1)家庭经济状况
①低保家庭
②被评定为困难家庭
(2)个人收入水平
①学生兼职收入低于一定标准
②失业或者未就业状态
3.特殊情况
(1)身体状况
①残疾人士
②重大疾病患者
(2)社会背景
①家庭成员失业
②单亲家庭
二、办理流程
1.准备材料
(1)个人身份证明
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生证明材料
①在读证明
②学生证复印件
(3)经济情况证明
①低保证明
②确认家庭收入的相关证明
(4)特殊情况证明
①残疾证
②医疗证明
2.提交申请
(1)到相关部门提交材料
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②学校就业指导中心
(2)在线申请
①访问官方网站
②填写在线表格
3.等待审核
(1)审核时间
①通常为12个月
(2)审核方式
①书面审核
②实地走访
4.领取结果
(1)认定通知书
①领取地点
②领取方式
(2)反馈意见
①正常认定
②申请未通过原因说明
三、常见问题解答
1.申请材料丢失
(1)补办流程
(2)相关证明要求
2.认定结果异议
(1)申诉流程
①提交申诉材料
②复审申请
(2)等待复审。
困难就业人员认定标准
困难就业人员认定标准近年来,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市场化程度不断加深,我国的就业形势也在不断变化。
尤其是在疫情的影响下,许多人失去了工作,就业市场变得更加竞争激烈。
而困难就业人员的数量也在不断增加,给社会和政府带来了巨大的压力。
为了更好地帮助困难就业人员,政府制定了《困难就业人员认定标准》,本文将就该标准进行探讨。
一、困难就业人员的定义困难就业人员是指因年龄、文化程度、身体条件、经济状况等原因,难以自主就业或难以融入社会主流就业的人员。
他们面临着就业难、就业歧视、就业不稳定等问题,需要社会和政府的关注和帮助。
二、困难就业人员的认定标准困难就业人员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年龄年龄是困难就业人员认定的重要因素之一。
一般认为,35岁以上的人员容易受到就业歧视,难以找到合适的工作。
因此,35岁以上的人员可以被认定为困难就业人员。
2.文化程度文化程度也是困难就业人员认定的重要因素之一。
一般认为,只有初中及以下学历的人员容易受到就业歧视,难以找到合适的工作。
因此,初中及以下学历的人员可以被认定为困难就业人员。
3.身体条件身体条件也是困难就业人员认定的重要因素之一。
一般认为,残疾人员、患有重大疾病或慢性病的人员容易受到就业歧视,难以找到合适的工作。
因此,残疾人员、患有重大疾病或慢性病的人员可以被认定为困难就业人员。
4.经济状况经济状况也是困难就业人员认定的重要因素之一。
一般认为,家庭经济困难的人员容易受到就业歧视,难以找到合适的工作。
因此,家庭经济困难的人员可以被认定为困难就业人员。
三、困难就业人员的帮扶措施为了更好地帮助困难就业人员,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帮扶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就业培训政府可以组织就业培训班,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帮助困难就业人员提高就业竞争力。
2.就业补贴政府可以给符合条件的困难就业人员发放就业补贴,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困难和就业难题。
3.就业创业政府可以鼓励困难就业人员自主创业,提供创业咨询和资金支持,帮助他们实现自主就业。
灵活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
灵活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
根据《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灵活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在灵活就业过程中,因生产经营困难没有稳定收入,或者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人员。
具体来说,认定灵活就业困难人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从事灵活就业工作,没有固定的工作单位和稳定的工作收入。
2. 生产经营困难,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3. 具备灵活就业相关证明材料,如工商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
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标准在不同地区可能会存在差异。
例如,北京市将灵活就业困难人员分为A、B、C三类,分别对应不同的扶持政策。
具体认定标准如下:A类:灵活就业人员收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
B类:灵活就业人员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0%。
C类:灵活就业人员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0%。
1。
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城镇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城镇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哈尔滨市各相关单位:为了进一步规范哈尔滨市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和管理,促进就业,根据国家和本省、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哈尔滨市城镇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管理办法》。
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本办法适用于哈尔滨市行政区域内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和管理。
本办法所称的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具备相应劳动能力,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有就业愿望且通过市场难以实现就业的下列人员:(一)男满五十周岁、女满四十周岁的人员;(二)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三)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四)残疾人员;(五)失地农民;(六)军队退役人员;(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具体认定程序和管理办法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各单位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执行文件规定,做好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和管理工作,切实解决他们的就业问题。
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情况,请及时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告。
特此通知。
附件:《哈尔滨市城镇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管理办法》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年月日为了进一步做好哈尔滨市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们制定了《哈尔滨市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实施办法》。
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本办法所称的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但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状况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城镇居民。
这些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零就业家庭成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等。
本办法明确了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标准和程序。
符合认定标准的人员可以向所在社区或街道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核实,并根据核实结果给予相应的就业援助。
在就业援助方面,本办法提出了多项具体措施。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一、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就业困难人员指具有本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进行了失业登记的下列失业人员:(一)城镇“4050”人员: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的失业人员;(二)零就业家庭成员:城镇家庭成员中无一人实现稳定就业,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家庭中的失业人员;(三)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失业人员:与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失业登记一年以上;(四)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五)残疾失业人员;(六)因土地被征用而处于失业状态一年以上的农村户籍人员;(七)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二、须提交的材料符合上述就业困难人员条件之一的就业困难人员,均需持本人身份证件、户口本、《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到辖区内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办理。
按照范围和认定标准各类申请就业困难认定的人员还需出具以下材料。
(一)“4050”人员:凭个人身份证、户口本进行认定;(二)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的失业人员:凭户口本、街道“零就业家庭人员就业状况证明书”进行认定;(三)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失业人员:凭《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上记载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的时间满一年进行认定;(四)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凭当地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或出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相关证明认定;(五)残疾失业人员:凭残联核发的《残疾人证》;(六)失地人员:参照省政府办公厅赣府发〔2008〕82号文件有关规定由所在乡镇或开发区社会管理局出具相关证明认定。
三、认定程序(一)申请人持认定相关资料到居住地社区(村)劳动保障事务站填写申请表(附件1)提出申请,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站对失业人员的就业困难情况进行核实,经审核无误后,报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
(二)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对上报的就业困难人员资格进行复审,通过“江西省就业信息系统和江西省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检索其个人状况、求职情况和参保情况,复审后签署意见加盖公章报县(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流程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流程一、概述。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由于身体条件、文化程度、社会关系等原因,导致其就业困难的一类特殊群体。
为了帮助这部分人员顺利就业,需要对其进行认定,并提供相应的帮扶措施。
下面将介绍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流程。
二、认定条件。
1.身体条件,包括残疾、患有严重疾病、特殊健康状况等,影响就业的身体条件。
2.文化程度,指教育程度低,无法胜任一般工作的人员。
3.社会关系,指因家庭困难、社会关系复杂等原因导致就业困难的人员。
三、认定流程。
1.申请材料准备,就业困难人员需要准备相关的申请材料,包括身份证、残疾证、医疗证明、家庭困难证明等。
2.申请提交,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提交至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初步审核。
3.初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认申请人是否符合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条件。
4.面试评估,通过初审的申请人需要接受面试评估,评估人员将根据申请人的身体条件、文化程度、社会关系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5.终审,经过面试评估的申请人将进行终审,由专家组成的终审小组对申请人进行最终认定。
6.认定结果,经过终审小组的认定,就业困难人员将获得认定证书,证明其身份,并享受相应的帮扶政策。
四、帮扶措施。
1.职业培训,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相应的职业培训,提升其就业能力。
2.就业指导,针对不同的就业困难人员,提供个性化的就业指导,帮助其找到适合的工作岗位。
3.岗位安排,根据就业困难人员的身体条件和文化程度,为其安排适合的工作岗位,保障其就业权益。
五、结语。
通过以上流程,对就业困难人员进行认定,并提供相应的帮扶措施,有利于他们顺利就业,融入社会。
同时,也能够更好地发挥其潜能,为社会做出贡献。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加大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关注和支持,共同营造一个更加包容和温暖的社会环境。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类型
1、零就业家庭成员:城镇居民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况、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2、大龄就业困难人员: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登记失业9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3、长期失业人员:登记失业12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的家庭,且登记失业9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地失林人员: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的承包土地(林地)被征用家庭,土地(林地)被征用后人均不足0.3亩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残疾人: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家庭的残疾人,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4级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6、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家庭的高校毕业生,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随着经济形势的变化和社会需求的改变,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标准也在不断调整。
在我国,就业困难人员是指由于身体、智力、精神、年龄、文化程度、家庭背景、就业能力等因素,而难以找到适当的工作岗位的人群。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社会公平、消除贫困具有重要意义。
一、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标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标准是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法律规定所确定的,目前的标准主要包括以下要素:1.年龄要素:年龄是认定就业困难人员的重要因素之一。
我国规定,45周岁以上的失业人员,以及22周岁以下的初次失业人员,均可以纳入就业困难人员的范畴。
2.文化程度要素:文化程度是评定就业困难人员的命数之一。
我国规定,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人员,如果他们在就业中遇到困难,也可以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3.失业时间要素:失业时间也是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重要要素之一。
按照目前的标准,有超过1年的失业时间的人员,可以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4.身体、智力、精神等残障要素:身体、智力、精神等残障人群,由于能力上的局限性,难以找到合适的工作机会,可以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程序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程序一般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提交申请:申请人需要向当地社保部门申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需要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例如身份证、失业证、医疗证明等。
2.资格审核:当地社保部门接到申请后,会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初步审核,对于申请人是否符合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标准进行初步确认。
3.现场核查:社保部门会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现场核查,了解其家庭、经济、身体情况等,排除申请人因其他原因而不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的可能性。
4.认定结果公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社保部门会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如无异议,社保部门会对其进行认定,颁发就业困难人员证并享受社会保障政策。
三、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意义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实施,对于促进社会公平、消除贫困、实现共同富裕具有重要意义。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就业是一个重要的社会现象。
然而,由于多种原因,有些人在就业上会遇到困难。
在这种情况下,政府或其他有权机构需要对受困就业者进行认定,以确定其资格获得特定的就业支持措施或就业保障政策。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是指对就业困难人员进行认定,以确定其是否有资格获得某种特定的就业支持措施或就业保障政策。
在制定就业困难认定政策、标准和流程时,应考虑到多个不同的因素。
首先,应定义就业困难的概念,以确保就业困难认定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其次,应明确就业困难认定的流程,以便从社会保障机构或其他机构快速、准确和正确地认定就业困难者。
此外,应特别考虑认定就业困难的特定群体,包括长期失业者、社会福利受益者、受灾者、残疾人士等特殊人群。
此外,应统一就业困难认定的标准,其中包括就业困难者的职业资质和能力,就业市场需求,就业支持活动,就业机会等。
应尽可能收集有关就业困难认定的信息,以改善认定流程和就业政策。
此外,就业困难认定还应充分考虑就业市场现状和就业发展趋势,及时更新就业困难认定流程和标准,确保就业困难认定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另外,就业困难认定的最终目的是为就业困难者提供有效的就业支持措施和就业保障政策,以实现就业机会的公平参与、职业发展和社会融入。
因此,在认定就业困难者的过程中,应给予尽可能多的支持和帮助,以支持就业困难者的就业技能培训、就业机会的寻找等,充分考虑就业困难者的特殊需求。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是政府加强就业保障工作的重要环节,因此,政府应加强对认定就业困难人员的管理,健全和完善就业政策,积极支持就业困难者的就业发展,实现就业公平和就业可持续发展。
此外,政府也应加强对就业困难认定流程和标准的完善,建立公平、公正、透明、可持续的就业困难认定体系,为就业困难者提供更多的有效就业支持措施和就业保障政策,以最大限度地实现就业困难者参与就业市场、就业发展和社会融入的目标。
广州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及办理流程
广州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及办理流程一、啥是就业困难人员呢?嘿,这可不是随便说说的。
就好比在一场长跑比赛里,有些人因为各种原因跑起来特别费劲,在就业这个赛道上,也有这样一群人。
广州的就业困难人员啊,就是那些在就业过程中面临着重重阻碍的伙伴。
比如说我有个朋友小李,他身体有点残疾,找工作的时候到处碰壁,像他这种情况就可能符合就业困难人员的标准。
那具体的认定条件有啥呢?二、年龄大也是个事儿呢。
一般来说,如果您年龄比较大,就像那辆开了很久的老爷车,虽然还能跑,但是在就业的马路上,就有点力不从心了。
在广州,男性满50周岁、女性满40周岁以上的人员,如果失业了再找工作,这时候就像在黑暗里摸索,困难重重,这就可能是就业困难人员的一种情况。
像张大哥,52岁了,下岗之后找工作,人家一看他年龄就摇头,他就可能符合这个条件哦。
三、家庭情况也很关键呀。
如果您是家里的顶梁柱,但是全家老小都指望着您那点微薄的收入,这压力就像大山一样压在身上。
比如说一家好几口人,就您一个劳动力,孩子上学要用钱,老人看病也要钱,而您还失业了,这简直就是热锅上的蚂蚁啊。
在广州,这种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人员,也有很大可能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我邻居王阿姨家就是这样,她老公生病不能工作,孩子还小,她一失业,全家都陷入困境,她就符合这个情况。
四、残疾或者有重大疾病的情况。
这就像鸟儿折断了翅膀,想飞却飞不起来。
身体上的残疾或者像癌症这种重大疾病,不仅让自己痛苦,还让就业变得遥不可及。
在广州,持有或者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重大疾病证明的失业人员,就很可能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像我前面提到的小李,他有残疾证,这就是他可能被认定的重要依据。
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这就像是在贫困的泥沼里挣扎,每个月靠着那点低保过日子。
在广州,如果您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还失业了,那找工作就像在沙漠里找水一样艰难。
这种情况下,您就可能是就业困难人员。
比如赵大爷,靠低保生活,又没了工作,他就有机会被认定。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1、城镇女 40 至 50 周岁,男 50 至 60 周岁内人员(简称“ 4050”人员):指拥有城镇户籍,女性年满四十周岁以上、男性年满五十周岁以上城镇各样企业就业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后失业的人员;(不包含灵便就业养老保险、失地农民养老保险)2、残疾人:指已领取《残疾证》人员;3、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中的失业人员。
是指拥有离婚或丧偶证明,其抚养的未成年子女年龄在 18 周岁以下且未实现正规就业的失业人员;4、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期间的劳动适龄失业人员:指经民政部门认定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5、失业一年以上人员:指单位失业职工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限时一年以上,且在一年中向公共就业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过职业介绍需求,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介绍就业三次,仍未能实现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
6、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人员:按规定确认的农业低收入家庭中的人员是指在扶贫部门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成员证明。
7、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指城镇家庭中,未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企业养老保险、灵便就业养老保险、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所有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均处于无业状态的人员; (户口两人以上家庭成员中无一人就业,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家庭中的失业人员)8、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人员:指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公安、农业、财政等五部门认定,未正规就业、创业或未以灵便就业方式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9、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人员:指拥有《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温馨提示: 1、申请人携带户口簿、《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登记证》、2 寸照片 1 张、身份证复印件 1 份、学历证明复印件 1 份及所有能吻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的证件和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如家庭成员一方有养老保险(指:机关养老保险、企业养老保险、灵便就业养老保险、失地农民养老保险)都不能够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
1、城镇女40至50周岁,男50至60周岁内人员(简称“4050”人员):指具有城镇户籍,女性年满四十周岁以上、男性年满五十周岁以上城镇各类企业就业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后失业的人员;(不包含灵活就业养老保险、失地农民养老保险)
2、残疾人:指已领取《残疾证》人员;
3、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中的失业人员。
是指持有离婚或丧偶证明,其抚养的未成年子女年龄在18周岁以下且未实现正规就业的失业人员;
4、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期间的劳动适龄失业人员:指经民政部门认定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
5、失业一年以上人员:指单位失业职工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期限一年以上,且在一年中向公共就业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过职业介绍需求,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介绍就业三次,仍未能实现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
6、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人员:按规定确认的农业低收入家庭中的人员是指在扶贫部门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成员证明。
7、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指城镇家庭中,未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企业养老保险、灵活就业养老保险、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所有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均处于无业状态的人员;(户口两人以上家庭成员中无一人就业,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家庭中的失业人员)
8、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人员:指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公安、农业、财政等五部门认定,未正规就业、创业或未以灵活就业方式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
9、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人员:指持有《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
温馨提示:1、申请人携带户口簿、《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登记证》、2寸照片1张、身份证复印件1份、学历证明复印件1份及所有能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如家庭成员一方有养老保险(指:机关养老保险、企业养老保险、灵活就业养老保险、失地农民养老保险)都不能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2、认定第七条需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出具《家庭经济状况证明》并盖公章。
申请人携带村(社区)出具《家庭经济状况证明》到镇(街道)人社所加盖人社所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