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干教师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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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干教师认定标准
为优化我校教师队伍结构,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发挥骨干教师的示范作用,全面提高我校师资队伍的整体素质,进而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品质,特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与认定
(一)认定标准
1. 本认定标准只适用于本校在编中职教师。
2. 骨干教师每两年认定一次(市.县级骨干教师自然为校级骨干教师,不再参评校级骨干教师认定)。名额为语文.数学.英语学科1-2名,其他学科3名。
3. 成立学校骨干教师考评小组(尽量保证学科均衡).学校学科专业评审小组(至少3人)。各学科承担报名.资格审查及推荐任务,由学校学科专业考评小组负责认定审定工作,由学校骨干教师考评小组最后审定公布学校骨干教师名单。
(二)认定程序
1. 报名及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教师个人填表申报,并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济村中心学校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呈批表》一式两份,近两个学年的综合述职报告一份,身份证、学历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和聘任证书、获奖证书等有关材料复印件各一份,大一寸彩色照片2张)。由学校骨干教师考评小组按照学校知道的名额.程序及选拔条件对申报对象的条件进行审查,确定候选人名单和推荐的
先后顺序,候选人名单在校园公示3天。公示期间,学校.学科组可接受实名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2. 认定审定。公示结束后,由各学科组负责人签名确认候选人名单和相关材料(一式两份)上报学校学科专业评审小组。学校学科专业评审小组负责按选拔条件对各学科的骨干教师候选人进行审查,并提出候选人的推荐先后顺序意见,上报学校骨干教师考评小组,学校骨干教师考评小组在参考专业评审小组的推荐意见基础上,再通过课堂教学跟踪.学生座谈会.教师座谈会.教师大会投票形式最终确定候选人名单。
3. 公示。学校骨干教师或学科带头人考评小组确定骨干教师或学科带头人的人选后,在校园进行公示5天。公示期间,学校骨干教师考评小组可接受实名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4.公布。公示结束后,经学校行政会讨论通过,由校长签名公布学校骨干教师名单并发给聘书。
(三)认定条件
1.参评人员必须是本校在编教师。
2.遵纪守法,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修养,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3.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任教本学科满5年以上、必须具备中学一级以上职称(已评)。
4.近三年至少有一次中职循环教学经历。
5.教育教学业绩突出,考试科目教师所带班级的中考或学年成绩的平均分.及格率和优秀率均在学校内同类学校同层次班级中名列前茅(全县三分之一名次)。非考试科目教师课堂教学效果好。
6.教学综合评价认同度高。课堂教学效果好,获得学科组内教师和全校教师的普遍认同(其中学科组的认同度低于90%的,学校考评小组的认同度低于80%的不能上松)。
7.积极参与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研活动,近三年每年均承担学校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公开课.研究课和示范课以及教师认定.专题
讲座。
8.积极参与教育科学研究,所取得的成果在全校能起示范作用;积极参加各类比赛或辅导学生竞赛获得优秀成绩。且满足以下任两项条件:
(1)近三年主持校级以上(或参加县市级以上)教学改革实验或课题研究,并有阶段性成果。
(2)近三年所主持的课题参评各级教育科研成果获奖达校级一等奖或县级以上奖励;
(3)近三年教学设计.课例.课件获县级以上奖励,且其为第一创作人;
(4)近三年撰写的学科论文(或课题研究报告)在市级以上核心刊物发表(或获县级以上教学论文认定奖励,包括中考题例或案例。不包括论文汇编)。
(5)近三年参加各级教育部门组织的比武比赛或县级以上奖励;
(6)近三年曾辅导学生获得县级一等奖.市级二等奖.省级三等奖以上奖励。
二.管理办法
(一)职责
1.忠诚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贯彻实施素质教育,模范履行教师职责,敬业奉献,师德高尚。
2.自觉学习进修,拓宽专业知识,不断更新教育观念,掌握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和方法,了解本学科及相关学科发展动态。
3.在教学工作中尤其在课堂教学创新方面发挥示范作用。积极承担示范课.观摩课等教研任务。
(二)义务
1.骨干教师每年在学校(教研组)以上范围评课不少于15节,每年在学校以上范围示范课不少于4节。
2.在学校(教研组)以上范围讲授1次高水平的专题学术讲座。
3.应公开教学资源。每个单元教学授课前在学校学科资源网上传所有教学设计和单元训练。
4.主动承担科研课题。骨干教师或学科带头人要分别承担校级.县级以上教育教学科研课题,每年至少撰写1篇有较高水平的专业论文.经验总结或科研报告,并在市级以上报刊发表或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论文认定中获奖(不含汇编)。
5.积极协助本校教师培训工作,积极承担培养青年教师的任务,与青年教师结对子。骨干教师所培养的1-2名青年教师或薄弱教师应在两年内分别在学校以上教学比武或学术研究上取得较好成绩。
(三)权利与保障
1.学校为骨干教师或学科带头人创造必要的条件,协助骨干教师或学科带头人科学合理地发挥领头羊的作用。
2.学校将组织骨干教师或学科带头人进行交流.讲学活动,有计
划地选派部分骨干教师在学校内或校际交流。学校将组织骨干教师参与我校学科资源网建设,为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和全面提高质量做贡献。
3.学校为骨干教师或学科带头人业务进修积极创造条件.提供方便,根据实际情况,有计划地安排他们县级有关学术交流.考察学习
和业务进修。
4.学校支持骨干教师或学科带头人开展教育教学实验和研究,积极宣传推广他们的教育教学经验.科研成果和先进事迹,鼓励他们著
书立说,多出成果。
5.骨干教师或学科带头人任职期间,可在绩效中享受每月50元
津贴;优先享有参与高层次培训.参加高层次享受交流活动的机会,
优先安排其主持的科研课题所需的经费。
三.管理与考核
1.建立骨干教师或学科带头人动态管理制度,每届到期的骨干教师或学科带头人均需重新申报.认定,否则不予承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