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导员年度绩效考核细则
教师年度绩效考核标准(细则)
教师年度绩效考核标准(细则)教师年度绩效考核评分标准如下:一、政治思想和工作态度:(25分)1、政治态度:(5分)①认真参加政治研究,遵守国家法令得5分。
②研究或开会无故缺席一次扣1分;升旗仪式无故不参加扣1分;违反国家政策法令扣2—5分。
2、师德表现:(6分)①注重职业道德,以身作则,教书育人,无体罚现象得6分。
②穿背心或拖鞋上班扣1分,上班期间上网聊天、玩游戏扣1—3分;参加赌博扣2—6分;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打人、骂人或侮辱人格的扣2—6分。
3、教育思想:(6分)①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管教管导,不嫌弃后进生,注意全面提高质量得6分。
②歧视差生扣1—3分,随便不让学生上课扣1—2分,教育思想不端正扣2—6分。
4、事业性、责任心:(5分)①安心本职工作,有一定的事业性和责任感,接受领导分配的工作任务,并能按时较好地完成得4—5分。
②不服从工作分配,教育教学工作抓得不紧,比较松散扣1—3分,责任心不强,导致财产、仪器保管、安全防范等工作有失职行为的扣1—3分。
5、劳动纪律:(3分)①能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工作勤恳,不迟到早退,出全勤得3分。
②旷工一天扣2分,半天扣1分,经常迟到、早退或工作期间无故外出又不请假的扣1—3分。
二、专业知识及业务能力:(25分)1、专业知识:(3分)①具有中师以上学历或具有小学一级教师以上职称得3分。
②学历不达标者或胜任所教学科有困难的酌情扣0.5—1.5分。
2、继续提高及进修提高:(6分)①在职自学进修,参加岗位培训,继续教育从不缺席,努力提高专业知识得6分。
②安于现状、不思进取,扣0.5—1.5分。
③继续教育每缺席1次扣1分。
3、履行岗位职责能力及水平。
(8分)①履行岗位职责,胜任学科教学,尽心尽责,工作出色,担任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能力强,班级管理方法好,措施得当得8分。
②能履行岗位职责,胜任学科教学,工作任务能完成;有担任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能力,方法较好得5—7分。
少先队辅导员工作绩效考核细则
百尺河镇小学少先队辅导员工作绩效考核细则为了更好地贯彻《中小学德育纲要》和《少先队辅导员工作纲要(试行)》,加强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培养团结向上、奋发进取的校风、班风,促进学生良好思想品德的形成,以客观、科学、真实、全面地评价中队工作,把中队辅导员的荣誉、待遇同中队管理挂起钩来,并作为学年度考评“先进中队”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调动中队辅导员工作的积极性,促进中队管理工作。
特制订以下考评激励细则:一、制定切实可行的少先队工作计划,每月德育主题实施方案,有每月活动安排表,每一项的活动方案、通知、活动结果。
二、利用重大节日向学生进行革命传统教育、安全健康教育、禁毒反邪教教育等,并有专题讲座,每学期至少一次。
三、负责作好国旗下的讲话,间周一篇国旗下讲话稿,并将其整理成册。
四、一月一次丰富多彩的少先队活动。
先明确活动内容,然后通知班主任组织,最后主持操作。
五、及时认真完成镇少工委布置的各项任务。
六、建立红领巾广播站,每天早上或中午利用20分钟进行广播,内容为学校好人好事,新闻,介绍乡情等,广播内容应有资料,并整理收集。
七、建立红领巾监督岗,对a、室内卫生 b、室外卫生c、眼保健操d、早读e、校服、红领巾佩戴f、广播操g、路队h、校园秩序等随时进行督查,并做好相关记录。
采取由值日教师以及红领巾监督岗共同检查、记载、考核评定的办法。
常规评比每周公布一次,每周每项的负责人将本项各中队评比结果汇总后由负责人填到校园门口的评比表上。
有则改之,无则加冕。
期末,将各周得分累加,纳入班级考评总分内。
要有检查记录表及汇总表。
八、每月上交通讯报道一篇附相片。
发送至sundeli720106@九、能够尽心完成学校布置的教育宣传阵地建设。
(黑板报、各中队角的布置要规范得体,具有特色。
)黑板报每月一次。
十、积极贯彻执行“把全体少年儿童组织起来”的发展方针,按“全童入队”原则,入队率达100%。
坚持队前教育,所有入队学生都熟知有关队名、队礼、队旗、队徽、呼号、作风、红领巾等队的基本知识,所有队员都熟知《队章》的基本内容。
(完整)高校辅导员绩效考评细则
辅导员绩效考评细则总则第一条辅导员是学校设置的专门从事学生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和经常性管理工作的岗位职务,是学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教育、管理、督促、引导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帮助其全面成长进步的光荣使命。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辅导员队伍建设,科学全面地考核辅导员工作, 充分调动辅导员积极性、主动性,提高学生教育管理质量和效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2004]16 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4 号《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结合我院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辅导员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辅导员绩效考评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由学生工作处广泛征求辅导员和有关部门的意见而制定。
第三条本细则由学生工作处负责组织实施,各分院(系)负责落实。
第一章绩效考评原则第四条对辅导员进行绩效考评时,遵循以下几条基本原则:(一)公开公正原则。
适时公布考核时间、公开考评项目、统一考评指标、公示考核结果。
不搞“双重”标准,不搞“暗箱”操作。
(二)客观准确原则。
用事实说话,业绩水平要用翔实的业绩资料作支撑,切忌主观臆断和凭个人好恶作评价,下结论。
要根据工作对象的差异和工作的难易度,确定不同的评价指标,做到区别对待、客观准确、公平合理。
(三)注重时效原则。
绩效考评是有特定的时间界限的,绩效数据的采集与考核时段的时间相吻合,与考核评价体系相适应。
四)简便易行原则。
考评方法要简单、易行,便于操作,与绩效考核所拟达成的目标相一致。
(五)及时反馈原则。
绩效考评之后,及时与被考核者进行面谈、沟通,反馈考评结果,听取被考核者的意见以及自我认知状况,指出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其今后的努力方向,达到以考评促工作的目的。
第二章绩效考核类别、等级的设置第五条科学合理地设置绩效考核类别,对于全面、客观、准确地评价每一位辅导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结合我院实际,我们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将辅导员绩效考评项目设置为4大类,21 个考核评价点,总分值100 分。
辅导员绩效考评评分重点标准
辅导员绩效考核评分原则为引进竞争机制,充足调动辅导员旳工作积极性和发明性,建立良好旳校风、班风、学风,全面提高我校办学出名度,特制定本奖罚制度:(一)惩罚与奖励措施以一种月为周期,具体惩罚与奖励措施如下:一、平常工作1、辅导员不服从系主任工作安排,讲条件、推诿、有临时任务拒不完毕,视情节予以10分—20分惩罚,严重者予以直接撤除职务。
2、每班每月请假人次不得不小于班级人数旳30%,超过部分每多一次扣1分。
3、辅导员每天进行寝室内务及早晚自习(出勤、纪律、学生着装等状况)进行检查并督促学生按有关管理规定执行,如若未能按规定进行,参照校学生会舍务部、学习部等检查扣分,辅导员扣除相应绩效分。
4、每天班级及室内外分担区保证三扫(三扫时间早7:30—7:50、中13:00—13:20 、晚18:00—18:20),如若未能按规定完毕,参照校学生会生活部检查扣分,辅导员扣除相应绩效分。
5、每天准时进行学生课堂出勤检查并做好记录,如若未能准时完毕旳辅导员,每次扣1分。
6、每天准时认真填写工作日记,如若未能准时完毕旳辅导员,每次扣1分。
7、每周准时召开一次班级会议并做好记录,如若未能准时完毕旳辅导员,每次扣1分。
8、每周准时与家长电话沟通1-2次并做好谈话记录,如若未能准时完毕旳辅导员,每次扣1分。
9、每周准时与学生或学生干部沟通1-2次并做好谈话记录,如若未能准时完毕旳辅导员,每次扣1分。
10、每周准时进行1-2次听课并做好听课记录,如若未能准时完毕旳辅导员,每次扣1分。
11、班级无人未关灯、断电或存在违禁电器等,发现一次扣罚1分。
12、所负责班级寝室检查定为周较差寝室,扣2分/寝室。
13、所负责班级寝室检查定为月较差寝室,扣5分/寝室。
14、学校放假前需及时联系家长后,方可给学生假,如若未与家长沟通擅自给假,发现一次扣2分;如因未及时联系家长并给假,导致发生重大事故旳,发现一次直接扣除辅导员当月绩效。
二、舍务及室内外分担区卫生考察1、学校大检抽查时寝室或室内外分担区如有不合格状况每项扣2分。
(完整)高校辅导员绩效考评细则
辅导员绩效考评细则总则第一条辅导员是学校设置的专门从事学生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和经常性管理工作的岗位职务,是学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教育、管理、督促、引导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帮助其全面成长进步的光荣使命。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辅导员队伍建设,科学全面地考核辅导员工作, 充分调动辅导员积极性、主动性,提高学生教育管理质量和效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2004]16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4号《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结合我院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辅导员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辅导员绩效考评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由学生工作处广泛征求辅导员和有关部门的意见而制定。
第三条本细则由学生工作处负责组织实施,各分院(系)负责落实。
第一章绩效考评原则第四条对辅导员进行绩效考评时,遵循以下几条基本原则:(一)公开公正原则。
适时公布考核时间、公开考评项目、统一考评指标、公示考核结果。
不搞“双重”标准,不搞“暗箱”操作。
(二)客观准确原则。
用事实说话,业绩水平要用翔实的业绩资料作支撑,切忌主观臆断和凭个人好恶作评价,下结论。
要根据工作对象的差异和工作的难易度,确定不同的评价指标,做到区别对待、客观准确、公平合理。
(三)注重时效原则。
绩效考评是有特定的时间界限的,绩效数据的采集与考核时段的时间相吻合,与考核评价体系相适应。
(四)简便易行原则。
考评方法要简单、易行,便于操作,与绩效考核所拟达成的目标相一致。
(五)及时反馈原则。
绩效考评之后,及时与被考核者进行面谈、沟通,反馈考评结果,听取被考核者的意见以及自我认知状况,指出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其今后的努力方向,达到以考评促工作的目的。
第二章绩效考核类别、等级的设置第五条科学合理地设置绩效考核类别,对于全面、客观、准确地评价每一位辅导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结合我院实际,我们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将辅导员绩效考评项目设置为4大类,21个考核评价点,总分值100分。
海南医学院辅导员年终考核评分细则
海南医学院辅导员年终考核评分细则一、德(10分)(一)政治素质(5分)1、符合考核标准得5分。
2、不符合考核标准的视具体情况扣1-5分。
3、本年度受过党纪处分者此项为零分。
4、在党组织以外场合有和中央、省委及校党委不一致的言行,影响恶劣的,一经查实,年度考核不合格。
(二)道德素质(5分)1、符合考核标准的得5分。
2、出勤不出力,工作得过且过、斤斤计较,缺乏基本的职业道德,视具体情况扣1-5分。
3、本年度受过政纪处分的此项为零分。
4、有违反师德伦理、贪污或索贿行为者,一经查实,年度考核不合格。
二、能(30分)(一)业务能力(10分)1、符合考核标准得10分。
2、参加辅导员年度考核理论部分不及格者扣5分,技能部分不及格者扣5分。
3、沟通、协调能力差,跟学生关系紧张,班级管理涣散,没有凝聚力,视具体情况扣3-5分。
4、从2017年起,所有辅导员必须在一年内考取教师证书、两年内考取3级心理咨询师证书以及职业指导师证书,2017年起无教师证者每年扣5分,2018年起后两证不全者每年扣10分。
5、不善于做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思政工作没思路,视具体情况扣3-5分。
6、此项扣分最高为10分,超过部分忽略不计。
(二)执行能力(10分)1、符合考核标准的得10分。
2、对组织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拖拉扯皮,不按时完成或拒不执行的扣10分。
3、不能按规定的时间上报学生教育管理的各类材料、工作计划与总结的,视具体情况扣5—10分。
4、不服从上级临时工作安排的,扣5分。
5、此项扣分最高为10分,超过部分忽略不计。
(三)科研能力(10分)1、符合考核标准的得10分。
2、没有撰写年度学生工作研究报告的扣10分。
3、两年内没有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过跟学生工作相关论文的扣5分。
4、初级专业职称的辅导员当年没有以主持人身份申报学生工作处或其他校级以上的扣5分;中级专业职称的辅导员当年没有以主持人身份申报校级及以上科研课题的扣5分;高级专业职称的辅导员当年没有以主持人身份申报省级及以上科研课题的扣5分(注:已有立项课题的两年内免申报)。
辅导员绩效奖金制度范本
辅导员绩效奖金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调动辅导员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辅导员的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绩效奖金分配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分配导向。
第三条绩效奖金分配应以辅导员岗位职责及工作绩效为主要依据,结合学校及学院发展规划和目标,合理设置绩效考核指标。
第四条绩效奖金分配应考虑辅导员个人能力、工作态度、团队协作等因素,合理拉开分配差距,激发辅导员队伍的活力。
二、绩效奖金分配办法第五条绩效奖金分配采用基本工资加绩效奖金的方式,其中基本工资为固定部分,绩效奖金为浮动部分。
第六条绩效奖金的分配依据辅导员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按照以下公式计算:绩效奖金 = 基础绩效奖金× 年度绩效考核得分 / 满分第七条基础绩效奖金根据辅导员岗位等级、工作年限等因素确定,具体标准由学校制定。
第八条年度绩效考核得分根据辅导员岗位职责及工作绩效考核指标进行评价,包括工作完成情况、工作质量、工作效益、团队协作等方面。
第九条绩效奖金分配结果应在每年年终进行公示,接受全校范围内监督。
三、绩效奖金的发放及调整第十条绩效奖金发放时间为每年年终,根据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一次性发放。
第十一条辅导员在年度内发生岗位变动、离(退)休、辞职等情况,绩效奖金发放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对绩效奖金分配中出现的问题,辅导员可向所在学院或学校相关部门反映,学校将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三条对绩效奖金分配结果有异议的辅导员,可在收到分配结果后1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人事部门提出书面申诉,学校人事部门应在收到申诉后3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四、附则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学校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六条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办法进行调整和完善。
学院辅导员工作绩效考核与绩效工资发放暂行办法
学院辅导员工作绩效考核与绩效工资发放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辅导员考核指标体系,充分发挥绩效考核工作对辅导员履职情况的鉴定、激励和导向作用,全面提升辅导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高校辅导员绩效考核与绩效工资发放暂行办法》及《关于加强新时代全省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意见》,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辅导员绩效考核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重点考核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和工作业绩,注重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常规工作与特殊工作相结合、学生反馈与组织考察相结合、工作过程与工作结果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校专职和兼职辅导员,且必须工作满一年以上。
专职辅导员是指专职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二级学院党总支副书记、学工组长、团总支书记等专职工作人员。
学校可以从优秀专任教师、管理人员、研究生中选聘一定数量兼职辅导员。
兼职辅导员工作量按专职辅导员工作量的三分之一核定。
第二章考核方式第四条学校成立辅导员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组织部、学生工作部(处)、团委、教务处、科研处、人事处、研究生处、财务处、审计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指导绩效考核工作、审核确认考核结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处),具体负责考核的组织实施。
研究生处、二级学院成立辅导员绩效考核工作小组,分别由研究生处处长、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为组长,研究生处副处长、二级学院院长、党总支副书记和副院长为成员,具体负责本单位辅导员绩效考核工作的实施。
第五条辅导员绩效考核每学年一次,由人事处、学生工作部(处)联合下发考核工作通知,并协同研究生处和二级学院统一组织实施。
学校辅导员考评细则表
学校辅导员考评细则表1. 考评目的本考评细则旨在评估学校辅导员的工作表现和能力,以确保其为学生提供有效的辅导和支持。
通过严格的考评,我们可以提高辅导员的专业素养和工作质量,从而更好地促进学生的成长和发展。
2. 考评标准学校辅导员的考评将根据以下标准进行评估:- 专业知识与技能:辅导员应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必要的辅导技能,能够有效地指导学生解决学业、职业、情感等问题。
- 工作成果与质量:辅导员的工作应取得具体的成果,并保持较高的质量,包括学生满意度、辅导记录、培训成效等方面。
- 个人发展与研究:辅导员应积极参与自身的专业发展和研究,提高自己的能力和水平,以更好地为学生提供支持和服务。
- 团队合作与沟通:辅导员应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能力和沟通能力,能够与其他教师和学校管理层有效地合作和协调。
3. 考评流程学校辅导员的考评将按照以下流程进行:1. 考评指标确定:根据学校的具体情况和需求,确定考评指标和权重。
2. 考评数据收集:收集学校辅导员的相关工作数据和信息,包括学生满意度调查、辅导记录、培训成果等。
3. 考评评估:根据收集到的数据,评估辅导员的工作表现和能力,按照考评指标进行打分和排名。
4. 考评结果反馈:将考评结果及评估意见反馈给辅导员,鼓励优秀表现,提出改进建议。
5. 考评结果应用:根据考评结果,对辅导员进行奖励或激励,并在选拔、晋升等方面予以参考和应用。
4. 考评周期学校辅导员的考评将每年进行一次,具体考评周期根据学校的工作安排确定。
5. 考评结果使用与保密考评结果将作为辅导员的绩效考核和工作发展的参考依据,同时应妥善保密,避免影响辅导员的正常工作积极性和工作环境的和谐稳定。
English translation:Guidelines for evaluating school counselors1. Purpose of evaluationThe purpose of these evaluation guidelines is to assess the performance and abilities of school counselors, ensuring they provide effective counseling and support to students. Through rigorous evaluation, we aim to enhance the professionalism and quality of counselors, thereby promoting students' growth and development.2. Evaluation criteriaThe evaluation of school counselors will be based on the following criteria:- Professional knowledge and skills: Counselors should possess solid professional knowledge and necessary counseling skills to effectively guide students in addressing academic, career, and emotional issues.- Personal development and learning: Counselors should actively engage in their own professional development and learning to enhance their capabilities for better supporting and serving students.3. Evaluation processThe evaluation of school counselors will follow the following process:1. Determining evaluation indicators: Based on the specific circumstances and needs of the school, evaluation indicators and weights will be determined.2. Collecting evaluation data: Relevant work data and information of school counselors will be collected, including student satisfaction surveys, counseling records, and training achievements.3. Evaluation assessment: Based on the collected data, counselors' performance and abilities will be assessed, and scores and rankings will be assigned according to the evaluation indicators.5. Applying evaluation results: Based on the evaluation results, counselors will be rewarded or motivated, and the results will be taken into consideration in the selection and promotion processes.4. Evaluation cycleThe evaluation of school counselors will be conducted annually, with the specific cycle determined according to the school's work schedule.5. Use and confidentiality of evaluation resultsThe evaluation results will serve as references for counselors' performance assessment and professional development. They should be kept confidential to avoid affecting counselors' motivation and the harmonious and stable work environment.。
辅导员绩效考核细则 试行
长安大学兴华学院学生管理办公室辅导员绩效考核细则(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政[2005]2号)及陕西省委教育工委、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建设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辅导员队伍,切实加强和改进我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不断提高管理育人水平,充分调动辅导员工作的积极性和创新能力,根据《长安大学兴华学院辅导员队伍管理暂行规定》特制定本考核细则。
第二条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党委副书记担任组长,学管办、团委等部门负责人为副组长,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考核工作。
其职责主要是制定辅导员绩效考核办法;受理绩效考核中的申诉;确定每月的考核重点;及时对考核细则进行必要的调整;汇总上报考核结果;根据考核结果向人事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第三条辅导员绩效考核每月一次,由学管办负责组织考核。
考核结果和当月绩效工资挂钩,绩效工资额度为全体辅导员工资前两项的15%,其中10%由学院提供,5%从辅导员工资中计提。
第四条辅导员绩效考核实行排名制和积分制相结合,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定量考核:每月根据考核细则进行考核,并对所有辅导员进行绩效排名,名次级差为50元,按照排名发放当月绩效工资,绩效工资计算方法为:级差+平均绩效基础工资。
年终考核则按照积分制进行,即在每月考核排名的基础上进行计算,排名第一积10分,排名第二积9分,余此类推。
年终考核按照积分高低排序。
定性考核:试行个人自评20%,员工互评30%,领导考评50%,根据考评结果,确定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凡是当月考评为基本称职的扣除当月级差工资,凡是当月为不称职的,扣发当月绩效工资。
一学期中两次定为基本称职,报人事处调整工作岗位,两次不称职,报人事处解除劳动合同。
一年中凡有基本称职或者不称职记录者,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第五条排名制的基本赋分原则:按照辅导员当月工作的总体效果业绩,确定各人基础分,基础分最高不超过60分,在此基础上按照辅导员工作制度和考核内容进行加分扣分,最后以最终分数由高向低排名,形成当月的绩效考核结果。
辅导员绩效考核细则(试行)
长安大学兴华学院学生管理办公室辅导员绩效考核细则(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政[2005]2号)及陕西省委教育工委、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建设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辅导员队伍,切实加强和改进我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不断提高管理育人水平,充分调动辅导员工作的积极性和创新能力,根据《长安大学兴华学院辅导员队伍管理暂行规定》特制定本考核细则.第二条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党委副书记担任组长,学管办、团委等部门负责人为副组长,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考核工作。
其职责主要是制定辅导员绩效考核办法;受理绩效考核中的申诉;确定每月的考核重点;及时对考核细则进行必要的调整;汇总上报考核结果;根据考核结果向人事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第三条辅导员绩效考核每月一次,由学管办负责组织考核。
考核结果和当月绩效工资挂钩,绩效工资额度为全体辅导员工资前两项的15%,其中10%由学院提供,5%从辅导员工资中计提.第四条辅导员绩效考核实行排名制和积分制相结合,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定量考核:每月根据考核细则进行考核,并对所有辅导员进行绩效排名,名次级差为50元,按照排名发放当月绩效工资,绩效工资计算方法为:级差+平均绩效基础工资.年终考核则按照积分制进行,即在每月考核排名的基础上进行计算,排名第一积10分,排名第二积9分,余此类推。
年终考核按照积分高低排序.定性考核:试行个人自评20%,员工互评30%,领导考评50%,根据考评结果,确定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凡是当月考评为基本称职的扣除当月级差工资,凡是当月为不称职的,扣发当月绩效工资。
一学期中两次定为基本称职,报人事处调整工作岗位,两次不称职,报人事处解除劳动合同。
一年中凡有基本称职或者不称职记录者,取消当年评优资格.第五条排名制的基本赋分原则:按照辅导员当月工作的总体效果业绩,确定各人基础分,基础分最高不超过60分,在此基础上按照辅导员工作制度和考核内容进行加分扣分,最后以最终分数由高向低排名,形成当月的绩效考核结果.第六条辅导员每月基础分衡量指标主要从5个方面确定1。
高校辅导员绩效考核方案设计
编制人员 编制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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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具备较高的沟通表达能力,善于做学生工作(2 分) 开展学生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的调研与课题研究,每学期 撰写一篇调研报告或研究论文 1.具有创新意识,善于创新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理念、方
法与手段,有方法,成效显著(2 分) 2.能结合学生工作的特点,积极整合资源,形成具有一定社
会影响和可推广性的特色工作项目和机制(3 分) 1.按时参加校院组织的教育培训、学术讲座、政治学习活动
高校辅导员绩效考核方案设计
方案名称
××大学辅导员绩效考核方案
编制部门 执行部门
一、目的
为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实现我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结
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二、考核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原则。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3.注重工作绩效。
4.全面考核、综合评定原则。
资助和资助不足情况(3 分)
4.深入学生宿舍,及时发现学生宿舍存在的安全、卫生等方
面的问题并予以解决(3 分)
辅导员自身建设 (5 分)
5.畅通信息渠道,及时上报和处理学生突发事件2.主动、系统地学习辅导员工作的相关知识,开展学生教育
三、适用范围
在辅导员岗位上工作半年以上(含半年)的本专科生专职辅导员、兼职辅导员和研究生辅导员的考评
可参照进行。
四、考核内容
对辅导员岗位的考核内容主要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具体考核标准如下表所示。
教师年度绩效考核标准(细则)
教师年度绩效考核评分标准一、政治思想和工作态度:(25分)1、政治态度:(5分)①认真参加政治学习,遵守国家法令5分。
②学习或开会无故缺席一次扣1分;升旗仪式无故不参加扣1分;违反国家政策法令扣2—5分。
2、师德表现:(6分)①注重职业道德,以身作则,教书育人,无体罚现象得6分。
②穿背心或拖鞋上班扣1分,上班期间上网聊天、玩游戏扣1—3分;参加赌博扣2—6分;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打人、骂人或侮辱人格的扣2—6分。
3、教育思想:(6分)①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管教管导,不嫌弃后进生,注意全面提高质量得6分。
②歧视差生扣1—3分,随便不让学生上课扣1—2分,教育思想不端正扣2—6分。
4、事业性、责任心:(5分)①安心本职工作,有一定的事业性和责任感,接受领导分配的工作任务,并能按时较好地完成得4—5分。
②不服从工作分配,教育教学工作抓得不紧,比较松散扣1—3分,责任心不强,导致财产、仪器保管、安全防范等工作有失职行为的扣1—3分。
5、劳动纪律:(3分)①能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工作勤恳,不迟到早退,出全勤得3分。
②旷工一天扣2分,半天扣1分,经常迟到、早退或工作期间无故外出又不请假的扣1—3分。
二、专业知识及业务能力:(25分)1、专业知识:(3分)①具有中师以上学历或具有小学一级教师以上职称得3分。
②学历不达标者或胜任所教学科有困难的酌情扣0.5—1.5分。
2、继续提高及进修提高:(6分)①在职自学进修,参加岗位培训,继续教育从不缺席,努力提高专业知识得6分。
②安于现状、不思进取,扣0.5—1.5分。
③继续教育每缺席1次扣1分。
3、履行岗位职责能力及水平。
(8分)①履行岗位职责,胜任学科教学,尽心尽责,工作出色,担任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能力强,班级管理方法好,措施得当得8分。
②能履行岗位职责,胜任学科教学,工作任务能完成;有担任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能力,方法较好得5—7分。
③擅离岗位职责,不安心工作扣2—3分,教育教学能力差,班级工作混乱扣5—8分。
辅导员的绩效评价方案
辅导员绩效考核方案一、考核目的为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正确评价辅导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绩效,充分调动其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更好地完成本职工作,并为辅导员的奖惩、晋升及队伍建设提供重要依据。
二、考核对象全院本学年在岗的所有辅导员三、考评时间每学期对辅导员进行一次考核,时间为每学期期末四、考核原则(一)管理与激励相结合原则,重在发挥考核的激励作用,督促辅导员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和能力。
(二)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原则。
(三)客观公正和民主公开相结合原则。
(四)考评与奖酬相一致原则五、考核内容及指标体系辅导员考核内容(一级指标)主要为三个部分:职业素养、日常工作、基本业务。
每部分由工作业绩量化结果组成二级指标,共20个二级指标。
具体见下表:六、考核办法(一)学院考核:由学工处根据平时对辅导员工作状况的详细记载,结合辅导员的工作实绩,填写《东北师大人文学院辅导员考核评估表》。
此项占最终考评总分的40%。
(二)系考核:由各系领导依据考评指标,结合辅导员的工作实绩进行打分,填写《东北师大人文学院辅导员考核评估表》。
此项占最终考评总分的30%。
(三)相关部门考核:根据辅导员工作与学院其他职能部门的关联程度,由学工处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对辅导员进行考核,结合辅导员工作实绩,填写《东北大大人文学院辅导员考核评估表》此项占最终考评总分的15%。
(四)学生评议:通过问卷调查,全体学生对本人所在系的辅导员工作进行民意测评。
此项占最终考评总分的15%。
(五)加分情况:由科研和个人获奖两部分组成,每一部分只取最高分值,内部分值不累加。
其中“科研”和“个人获奖”二者具备其一为评定优秀辅导员的重要因素。
1.科研公开出版的著作,主编加5分,副主编加3分,参编人员加1分;公开发表与学生工作相关的论文,国家级刊物加3分,省级刊物加2分;承担课题情况,国家级课题主持人加5分,参加人员(前8位)加3分;省级课题主持人加3分,参加人员(前5位)加2分;校级课题主持人加2分,参加人员(前3位)加1分。
学院辅导员考核实施细则
学院辅导员考核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准确评价辅导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业绩,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辅导员考核指标体系,充分发挥考核工作对辅导员履职情况的鉴定、激励和导向作用,全面提升辅导员的综合素质,努力建设一支具有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政治坚定、业务精湛的高素质专、兼职辅导员工作队伍,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第43号令),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辅导员考核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重点考核辅导员思想政治素质、理论政策水平、工作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内容。
坚持全面考核,综合评定,注重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目标与过程相结合,学生评议与组织评议相结合。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校专职和兼职辅导员。
第二章考核方式及程序第四条辅导员考核工作按年度进行,一般为每年年底前完成。
第五条学校成立辅导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组长,人力资源部、学生工作部、校团委等相关单位负责人和各学院总支书记(副书记)为成员,全面负责辅导员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结果审定与争议处理。
学生工作部具体负责辅导员考核工作的指导工作。
第六条辅导员工作考核的内容辅导员工作的考核内容以辅导员工作职责为基本依据,着重考核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状况、工作实绩。
工作实绩主要是指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班风学风建设工作、班级建设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等方面取得的成效。
第七条辅导员的考核主要采取学生评议、自评评议、学院评议以及考核领导小组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学生评议。
随机抽取辅导员所管理和服务的学生对其工作进行评议,学生填写《XX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学生评议表》。
参与评议的学生要覆盖辅导员所带的班级,每班参与评议的学生人数不得低于班级学生总数的10%。
(二)辅导员自评。
辅导员根据自身工作实际情况,如实填写《XX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自评表》。
(三)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评议。
考核小组对辅导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评议,学院领导及其他职能部门填写《XX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部门评价表》,考核组负责填写《XX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领导小组评议表》。
高校辅导员绩效考评细则
辅导员绩效考评细则总则第一条辅导员是学校设置的专门从事学生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和经常性管理工作的岗位职务,是学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教育、管理、督促、引导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帮助其全面成长进步的光荣使命。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辅导员队伍建设,科学全面地考核辅导员工作, 充分调动辅导员积极性、主动性,提高学生教育管理质量和效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2004]16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4号《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结合我院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辅导员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辅导员绩效考评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由学生工作处广泛征求辅导员和有关部门的意见而制定。
第三条本细则由学生工作处负责组织实施,各分院(系)负责落实。
第一章绩效考评原则第四条对辅导员进行绩效考评时,遵循以下几条基本原则:(一)公开公正原则。
适时公布考核时间、公开考评项目、统一考评指标、公示考核结果。
不搞“双重”标准,不搞“暗箱”操作。
(二)客观准确原则。
用事实说话,业绩水平要用翔实的业绩资料作支撑,切忌主观臆断和凭个人好恶作评价,下结论。
要根据工作对象的差异和工作的难易度,确定不同的评价指标,做到区别对待、客观准确、公平合理。
(三)注重时效原则。
绩效考评是有特定的时间界限的,绩效数据的采集与考核时段的时间相吻合,与考核评价体系相适应。
(四)简便易行原则。
考评方法要简单、易行,便于操作,与绩效考核所拟达成的目标相一致。
(五)及时反馈原则。
绩效考评之后,及时与被考核者进行面谈、沟通,反馈考评结果,听取被考核者的意见以及自我认知状况,指出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其今后的努力方向,达到以考评促工作的目的。
第二章绩效考核类别、等级的设置第五条科学合理地设置绩效考核类别,对于全面、客观、准确地评价每一位辅导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结合我院实际,我们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将辅导员绩效考评项目设置为4大类,21个考核评价点,总分值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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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工程学校辅导员系列岗位年度绩效考核细则
为了做好辅导员系列岗位年度考核工作,结合学校岗位考核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一、适用范围
全校辅导员系列岗位人员(在岗在职)。
二、考核形式与考核记分
年度考核按照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学生测评、院(系)考核和学校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考核。
为体现公平、合理的原则,担任团总支书记兼总辅导员职务的辅导员,考核权重与专职辅导员有所区别。
(一)学生测评:占20%。
各院(系)岗位考核小组通过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等方式在广大学生中开展民主评议,掌握学生对辅导员的测评情况。
参与测评的学生要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广泛性,参加测评学生不能低于辅导员所带学生总数的90%。
学生测评满意率达95%为18分,每高一个百分点加0.4分,加满20分为止;每低一个百分点减0.4分。
(二)院(系)考核:占40%。
专职辅导员占40%,担任团总支书记兼总辅导员职务的辅导员占20%。
院(系)考核小组根据对本部门辅导员日常工作情况详细记录,作为考核的主要依据。
院(系)给每位辅导员基础分值为80分(百分制),依据以下原则进行加减分。
符合下列条件加分:
1、平均每月召开班会、年级大会、干部例会累计次数多于4次,每多一次加0.1分(一学年以10个月为准),加满3分为止;
2、经常与所带学生谈心,平均每月与学生谈心次数高于要求次数;每高一个百分点加0.1分,加满3分为止;
3、平均每周深入学生宿舍和宿舍办公次数多于1次(每学年按44周计算),每多一次加0.1分,加满3分为止;
4、辅导员所带班级学风好,综合奖学金获得率高于本院(系)的平均率或受到学业处理的学生低于本系院的平均率,每多一个百分点加1分或每少于一个百分点加1分,加满4分为止;
5、辅导员所带班级学生寝室文明寝室率达20%或优秀文明寝室率达5%(以学校检查通报、评审结果为准)以上,每多一个百分点加0.2分,加满2分为止;
6、能够积极主动与所带班级任课教师进行沟通或到所带班级听课,及时了解班级同学学习状况,有针对性开展工作,每学期与任课教师至少沟通5人次以上(以工作手册记录为准)或深入班级听课10次以上,每多一人次加0.4分,加满2分为止。
符合下列条件扣分:
1、平均每月召开班会、年级大会、干部例会累计次数少于4次,每少一次扣0.1分(一学年以10个月为年准),扣满3分为止;
2、平均每月与学生谈心次数低于所要求次数;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1分,扣
满3分为止;
3、平均每周值班次数少于1次(每学年按44周计算),每少一次扣0.1分,扣满3分为止;
4、平均每周深入学生宿舍次数少于1次(每学年按44周计算),每少一次扣0.1分,扣满3分为止;
5、学生因违纪受到处理,违纪率高于本系部的平均率,每多一个百分点扣0.5分(以学校检查为准),扣满4分为止;
6、辅导员所带班级文明寝室率低于20%或优秀文明寝室率低5%(以学校检查通报、评审结果为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1分,扣满2分为止;
7、不能积极主动与所带班级任课教师进行沟通或到班级听课,每学期与任课教师沟通少于5人次或听课次数少于10次,每少一人次或一次扣0.4分,扣满2分为止。
(三)学校考核:占40%。
专职辅导员占40%,担任团总支书记兼总辅导员职务的辅导员占60%。
岗位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辅导员的年度工作述职,从德、能、勤、绩方面进行考核。
(四)分值计算方法:
年度考核总分=基本分+附加分
基本分=学生测评分数+院(系)考核分数+学校考核小组分数 附加奖励分(满分10分)
根据部门荣誉、个人荣誉、教学工作、学生工作、岗位学术业绩的情况给予一定奖励,此项考核为附加奖励分,不记入基本分。
1、部门荣誉加分
为了引导辅导员系列岗位人员积极参与部门的整体建设,对于部门获得的各种荣誉(经学校认定),对应表1记分。
部门荣誉所获奖励分由部门进行分配(经人事处备案),同一奖项只按最高级别计算一次,不同奖项可以累加。
表1 部门荣誉记分表
在岗位上获得个人荣誉是爱岗敬业的充分体现,学校给予鼓励。
年度内获得校级以上优秀共产党员、劳动模范等与岗位工作相关的荣誉,对应表2记分。
同一奖项只按最高级别计算一次,不同奖项可以累加。
对于从事其他岗位工作的兼课教师,鼓励其完成一定额度的教学工作并参与所归属院(系)的教学建设,每承担15学时教学工作量记1分。
4、学生工作加分
由于学生工作的需要,辅导员系列岗位人员,超出带8个班以上部分,每多带1个班给予3分奖励。
5、岗位学术业绩加分
突出爱岗敬业,鼓励辅导员积极进行所学专业或所带学生专业相关的学术研究。
经学校审核后,对应《沈阳工程学校岗位业绩积分细则》表1记分,给予一定量奖励加分。
三、考核等级确定
考核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一)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确定为“不合格”。
1、在师生中散布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影响校园和社会安定言论,造成恶劣影响的;
2、不接受工作任务,经教育不改的;
3、屡次不能按时完成组织交给的工作任务,造成不良影响的;
4、因疏于教育管理而发生学生严重违纪现象,造成恶劣影响的;
5、发生突发事件,在正常情况下未能及时到达现场并妥善处置的;
6、与学生发生冲突,造成恶劣影响的;
7、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及治安或刑事处罚的;
8、在学生党员发展、评优、评奖和学生资助等工作中弄虚作假,造成恶劣影响的;
9、对学生中的违纪行为隐瞒不报、故意包庇或纵容学生违纪,造成恶劣影响的。
10、基本分低于60分。
(二)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确定为“基本合格”。
1、违反学校相关规定,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情节轻微。
2、基本分低于80分。
(三)确定优秀与良好等级。
优秀与良好比例分别占整个系列的12%和58%,岗位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年度考核总分对辅导员排序,结合优秀、良好指标数,依次确定优秀、良好等级。
四、考核程序
1、在学生中开展辅导员测评工作,计算学生测评分数;
2、各院(系)学生工作副主任根据学生处提供和平时掌握的基础数据及辅导员日常工作表现,开展院(系)考核,给出考核分数,并对给出的分值进行具体说明(加减分的理由);根据附加奖励分的相关规定,给出附加分;
3、各院(系)将计算学生测评分数、院(系)考核分数、附加奖励分数上报学校辅导员岗位考核小组,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考核小组对相关分值和材料进行审核;
4、辅导员在规定范围内述职;学校辅导员岗位考核小组根据述职进行考核评分;
5、学校岗位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人事处)对考核情况进行审核,确定综
合考核结果等级,报送学校考核领导小组批准。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
1、年度考核结果与岗位年度绩效津贴挂钩。
2、年度考核结果与聘期岗位业绩积分挂钩。
六、具体考核项目(详见下表)
表一:辅导员工作学生评议表
表二:学校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
表一:沈阳工程学校辅导员工作学生评议表
院(系):班级:辅导员姓名:
表二:学校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