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快我省新能源发展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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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有关规定》的通知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有关规定》的通知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有关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8.23•【字号】邵市政办发〔2022〕21号•【施行日期】2022.08.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新能源正文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有关规定》的通知邵市政办发〔2022〕2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的有关规定》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8月23日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风电、集中式光伏、储能、抽水蓄能等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推动新能源项目高质量发展,确保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依法依规、有序有效,真正使新能源成为助推我市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特作如下规定:一、严格准入条件从文件下发之日起,凡进驻我市参与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的企业,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优先考虑:(一)按照“以资源换产业”的要求,对我市产业发展投入大、贡献大的企业。

(二)对全省尤其是我市能源保供贡献大的企业。

(三)企业经营信誉佳、开发实力强、开发业绩优并书面明确承诺在我市配套发展相关产业的企业。

上述获得在邵阳市境内开发新能源项目资格的企业,必须在入驻前签具承诺书,保证项目批复后5年内不转让,且在我市设立公司总部或新能源分公司,税收在我市缴纳。

二、严格开发程序(一)根据省发改委关于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由市人民政府统筹的要求,凡未报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一律不得与相关企业签订合作开发新能源协议。

(二)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后,各县市区要全力支持项目业主开展前期工作,风电、集中式光伏项目获得省建设指标后,应及时报省发改委核准或备案并办理相关项目开工前置手续。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公布日期】2021.07.15•【文号】发改能源规〔2021〕1051号•【施行日期】2021.07.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规〔2021〕105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努力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

抽水蓄能和新型储能是支撑新型电力系统的重要技术和基础装备,对推动能源绿色转型、应对极端事件、保障能源安全、促进能源高质量发展、支撑应对气候变化目标实现具有重要意义。

为推动新型储能快速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以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为目标,将发展新型储能作为提升能源电力系统调节能力、综合效率和安全保障能力,支撑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重要举措,以政策环境为有力保障,以市场机制为根本依托,以技术革新为内生动力,加快构建多轮驱动良好局面,推动储能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多元发展。

加强顶层设计,统筹储能发展各项工作,强化规划科学引领作用。

鼓励结合源、网、荷不同需求探索储能多元化发展模式。

创新引领、规模带动。

以“揭榜挂帅”方式加强关键技术装备研发,推动储能技术进步和成本下降。

建设产教融合等技术创新平台,加快成果转化,有效促进规模化应用,壮大产业体系。

政策驱动、市场主导。

加快完善政策机制,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鼓励储能投资建设。

明确储能市场主体地位,发挥市场引导作用。

规范管理、保障安全。

完善优化储能项目管理程序,健全技术标准和检测认证体系,提升行业建设运行水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智能电网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运行[2015]1518号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智能电网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运行[2015]1518号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智能电网发展的指导意见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智能电网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运行[2015]1518号北京市、河北省、江西省、河南省、陕西省、西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能源局,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智能电网是在传统电力系统基础上,通过集成新能源、新材料、新设备和先进传感技术、信息技术、控制技术、储能技术等新技术,形成的新一代电力系统,具有高度信息化、自动化、互动化等特征,可以更好地实现电网安全、可靠、经济、高效运行。

发展智能电网是实现我国能源生产、消费、技术和体制革命的重要手段,是发展能源互联网的重要基础。

为促进智能电网发展,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发展智能电网的重要意义发展智能电网,有利于进一步提高电网接纳和优化配置多种能源的能力,实现能源生产和消费的综合调配;有利于推动清洁能源、分布式能源的科学利用,从而全面构建安全、高效、清洁的现代能源保障体系;有利于支撑新型工业化和新型城镇化建设,提高民生服务水平;有利于带动上下游产业转型升级,实现我国能源科技和装备水平的全面提升。

二、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先进高效、清洁环保、开放互动、服务民生等基本原则,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实现能源革命和建设生态文明的战略部署,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推广应用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材料,全面提升电力系统的智能化水平;全面体现节能减排和环保要求,促进集中与分散的清洁能源开发消纳;与智慧城市发展相适应,构建友好开放的综合服务平台,充分发挥智能电网在现代能源体系中的关键作用。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的指导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的指导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数据局,国家能源局•【公布日期】2024.10.18•【文号】发改能源〔2024〕1537号•【施行日期】2024.10.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新能源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24〕153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局)、交通运输厅(局、委)、能源局、数据管理部门,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决策部署,促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建设,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现就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制定意见如下。

一、总体要求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坚持统筹谋划、安全替代,正确处理传统能源和新能源“破”与“立”的关系,源网荷储一体推进,全面提升可再生能源安全可靠供应能力;供需统筹、有序替代,统筹可再生能源供给与重点领域绿色能源消费,加快推进增量替代,稳步扩大存量替代,稳妥推动可再生能源有序替代传统化石能源;协同融合、多元替代,协同推进可再生能源与工业、交通、建筑、农业农村等领域融合替代,经济高效推进发电、供热、制气、制氢多元发展和替代;科技引领、创新替代,大力推动新技术攻关试点,创新体制机制,加快培育可再生能源替代的新场景、新模式、新业态。

“十四五”重点领域可再生能源替代取得积极进展,2025年全国可再生能源消费量达到11亿吨标煤以上。

“十五五”各领域优先利用可再生能源的生产生活方式基本形成,2030年全国可再生能源消费量达到15亿吨标煤以上,有力支撑实现2030年碳达峰目标。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21〕4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21〕4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21〕4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决策部署,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进一步加快全省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以下简称充电设施)建设,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按照“规划引领、科学布局、适度超前、有序建设”的原则,坚持“依托市场、创新机制、多措并举、分类施策”,基本建成“车桩相随、开放通用、标准统一、智能高效”的充电设施体系。

长株潭都市圈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比例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设施服务半径小于1公里。

其他市州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设施服务半径小于2公里。

高速公路和国省干线充电站间隔少于50公里。

到2025年底,全省充电设施保有量达到40万个以上,保障全省电动汽车出行和省外过境电动汽车充电需求。

二、重点任务(一)推进居民区充电设施建设。

新建住宅小区专属停车位,按100%配建比例预留电动汽车充电桩安装条件(包括必要的土建设施、供电容量、设备位置、电缆桥架等,达到接桩即可用,下同),供配电设施参照湖南省配电设施建设技术规范的最新要求。

已建住宅小区根据实际需要和场地建设条件,应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充电设施,支持业主自建自用充电设施。

鼓励采用有序充电模式。

鼓励在新建和既有小区设立电动摩托车充电区域,规范电动摩托车充电设施。

鼓励支持充电设施运营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同业主共同参与住宅小区充电设施建设及运营管理。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公布日期】2022.01.18•【文号】发改体改〔2022〕118号•【施行日期】2022.01.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发改体改〔2022〕1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华润(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实施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以来,我国电力市场建设稳步有序推进,多元竞争主体格局初步形成,市场在资源优化配置中作用明显增强,市场化交易电量比重大幅提升。

同时,电力市场还存在体系不完整、功能不完善、交易规则不统一、跨省跨区交易存在市场壁垒等问题。

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实现电力资源在更大范围内共享互济和优化配置,提升电力系统稳定性和灵活调节能力,推动形成适合中国国情、有更强新能源消纳能力的新型电力系统,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遵循电力运行规律和市场经济规律,适应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新要求,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优化电力市场总体设计,健全多层次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统一交易规则和技术标准,破除市场壁垒,推进适应能源结构转型的电力市场机制建设,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安全高效、治理完善的电力市场体系。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全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全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全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6.13•【字号】湘政办发〔2024〕20号•【施行日期】2024.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全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24〕20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关于支持全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6月13日关于支持全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为贯彻落实省委、省人民政府将低空经济培育成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策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加大传统通航运营补贴。

鼓励开展低空飞行,对于主运行基地设在湖南的通航企业年飞行小时达到100小时,按照最大起飞重量1吨(含)以下的航空器予以500元/小时、最大起飞重量1吨(不含)—5吨(不含)的航空器予以2000元/小时、最大起飞重量5吨(含)以上的航空器予以3000元/小时的运行补助,单个企业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所需资金由省财政预算安排。

对于滑翔伞、动力伞等轻型运动航空器和热气球、飞艇等轻于空气航空器的运营企业,年飞行超过2500架次给予运营补贴,超出部分按照35元/架次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所需资金由省财政预算安排。

对在民航局取证或备案且通航年飞行小时达到1500小时以上的运输机场、飞行小时达到1000小时的通用机场及开展应急救援、医疗救助等公共属性业务的临时起降场地,每年给予100万元运行补助,所需资金由省财政预算安排。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机场管理集团)二、加大新型航空器运营支持力度。

对于利用垂直起降航空器(eVTOL)、飞行汽车等新型飞行器开展商业化飞行的企业,每开通一条固定飞行航线且年飞行小时达到100小时,按照1000元/小时给予运营补贴,单个企业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所需资金由省财政预算安排。

湖南省2021-2023年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补贴政策

湖南省2021-2023年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补贴政策

湖南省2021-2023年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补贴政策湖南省财政厅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的战略部署和《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有关要求,顺应汽车产业“电动化、智能化、网联化、共享化”变革趋势,进一步做大做强做优我省新能源汽车产业,打造有全国影响力的新能源汽车产业高地,实施以下政策。

一、支持产业创新发展1.支持新车型研发、引进。

对汽车生产企业在省内研发并生产的新能源乘用车、整车类客车、货车、专用车及改装类客车新车型,进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后一年内销量分别达到2000辆、100辆、100辆、100辆的,按照乘用车每个车型500万元,其他种类每个车型150万元给予研发生产企业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单类(按乘用车、整车类客车、货车、专用车及改装类客车分类)产品奖励最高不超1000万元(乘用车奖励最高不超2000万元)。

对汽车生产企业从集团引进并在省内生产的新能源乘用车、整车类客车、货车、专用车及改装类客车新车型,进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后一年内销量分别达到4000辆、200辆、150辆、150辆的,按照乘用车每个车型200万元,其他种类每个车型100万元给予引进生产企业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单类产品(按乘用车、整车类客车、货车、专用车及改装类客车分类)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乘用车奖励最高不超1000万元)。

对氢燃料电池汽车,获得奖励销量要求降低为对应车型类别的10%,奖励标准不变。

对车辆达到国家标准《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GB/T 40429-2021)定义的3级及以上驾驶自动化功能的,奖励标准在上述基础上提升20%,奖励最高额度不变。

2.支持创新能力提升。

鼓励整车生产企业提升在省内的研发创新能力,对在省内新建研发中心(含现有研发中心扩建项目)、并在省内实际具备新能源汽车关键技术、集成技术、共性技术研发能力且整车产能利用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整车生产企业,项目总投资超过2亿元的,按项目实际设备、设施投入的10%予以支持,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湖南省“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

湖南省“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

湖南省“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随着全球能源转型的不断加快,可再生能源的发展也变得越来越重要。

湖南省的可再生能源发展也逐步受到了关注。

为了进一步发展可再生能源,湖南省政府日前印发了《湖南省“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着力推动可再生能源发展。

规划主要围绕以下三个方面来展开:首先,实施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大可再生能源建设力度;其次,完善可再生能源发展法规和政策,建立完善的发展机制;最后,制定完善的检测报告和评估分析,明确可再生能源发展的优先顺序和重点任务。

首先,湖南省将在2020年前后启动重大的太阳能、风能及其他可再生能源发电厂和储能装置建设,分类实施投资、利用转换以及系统改革等政策措施,加大可再生电力发展支持力度,实施小微等发电企业向可再生电力发展的转型。

同时,采取措施完善可再生能源法律法规,厘清可再生能源的政策性、市场性补贴和相关费用,加强可再生能源发展机制建设,确保可再生能源发展可持续性。

其次,湖南省将加强可再生能源研发技术,大力支持新兴可再生能源技术的研发和推广,促进多能互补型可再生能源系统建设,推动工业绿色发展,探索可再生能源产业化发展模式,建立规模化、多元化的可再生能源产业体系。

此外,湖南省还将通过建立完善的监测报告制度,来评估可再
生能源发展情况,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可再生能源发展的优先顺序和重点任务,确保湖南省可再生能源发展的规划性、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湖南省“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的出台,将进一步加快可再生能源发展,帮助湖南省更好地推进能源转型,提高能源效率,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湖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16-2020年)

湖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16-2020年)

湖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16-2020年)型企业和投资机构纷纷涉足充电设施建设领域,充电设施建设稳步推进。

截至2015年底,全省充电站已建设309座,充电桩超过5000个,充电设施总容量超过10万千瓦,充电设施布局基本覆盖全省主要城市和交通干线。

充电服务水平不断提升。

各地积极推进充电服务标准化建设,提升充电服务水平。

目前,全省已有多家充电服务运营企业提供24小时不间断、全天候的充电服务,充电设施网络逐步向智能化、信息化方向发展。

第二章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省电动汽车保有量达到10万辆以上,充电设施总容量达到50万千瓦以上,充电设施网络布局更加完善,充电服务质量更加优化,成为全国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窗口和示范区。

发展思路。

以政策引导为主,市场导向为辅,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和社会资本,加强与相关产业的融合,加快充电设施建设,提高充电服务水平,推动电动汽车产业快速发展。

规划重点。

重点规划建设直流快充、交流慢充、交流快充等充电设施,优化充电设施布局,提高充电服务质量,加强充电设施运营管理和信息化建设。

同时,加强与电力、交通、城市规划等相关领域的协调,形成协同发展的良好局面。

结语本规划是湖南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性文件,是加快推进湖南电动汽车产业发展、促进能源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认真贯彻执行,积极推进规划实施,不断提升湖南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为全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由于充电基础设施布局不合理、设施通用性较差等原因,用户对电动汽车的接受程度不高,存在充电基础设施利用率较低甚至长期闲置的情况。

这主要是因为建设充电基础设施难度较大,涉及规划、用地、消防、电力、物业、群众等多个方面,利益主体分散,协调难度较大。

在私人乘用车领域,大量停车位不固定的用户不具备安装条件;在城市公共领域,核心地区土地资源紧张,用地难以保障;在城际快充领域,一些高速服务区不愿或无法提供充电站用地,需要重新征地。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销售电价分类适用范围的通知-湘发改价调规〔2021〕773号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销售电价分类适用范围的通知-湘发改价调规〔2021〕773号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销售电价分类适用范围的通知正文:----------------------------------------------------------------------------------------------------------------------------------------------------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销售电价分类适用范围的通知湘发改价调规〔2021〕773号各市州发改委,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为健全和完善我省电网销售电价体系,促进电力用户公平负担,合理配置电力资源,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973号)精神,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近年来有关电价政策调整的要求,我委对《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全省销售电价分类的通知》(湘价电﹝2014﹞107号)进行了修订,将销售电价按用电性质分类调整为居民生活用电、农业生产用电、工商业及其它用电三类。

现将各类销售电价具体适用范围通知如下:一、居民生活用电居民生活用电包括城乡居民家庭住宅生活用电(含城乡居民家庭租赁住房生活用电)、城乡居民住宅小区公用附属设施用电、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电、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电、宗教场所生活用电、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服务设施用电、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用电、监狱监房生活用电。

1、城乡居民住宅生活用电:是指城乡居民家庭住宅,以及机关、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宿舍的生活用电。

2、城乡居民住宅小区公用附属设施用电:是指城乡居民家庭住宅小区内的公共场所照明、电梯、电子防盗门、电子门铃、二次供水水泵、消防、绿地、门卫、车库、物业管理、集中供暖或制冷设施以及为居民服务的非经营性用电。

3、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电:是指学校的教室、图书馆、实验室、体育用房、学校行政用房等教学设施,以及学生食堂、澡堂、宿舍等学生生活设施用电。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十四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十四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十四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8.19•【字号】湘政办发〔2021〕47号•【施行日期】2021.08.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其他规定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十四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湘政办发〔2021〕47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湖南省“十四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8月19日湖南省“十四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为加快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工程,进一步推动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撑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湖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O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总体部署,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与形势(一)发展基础。

“十三五”期间,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将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作为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取得了积极成效。

产业规模稳步壮大。

2020年全省实现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4190.73亿元,“十三五”期间,年均增速为9.9%,高于规模以上工业增速3个百分点,占GDP 比重达到10.0%。

长株潭城市群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增长极作用进一步凸显。

岳阳市、常德市、衡阳市、娄底市等地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各具特色。

岳麓山国家大学科技城、马栏山视频文创产业园、郴州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等重大战略平台先后获批建设,多点支撑格局逐步形成。

高新技术企业达到8621家,获评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和产品22个,一批千亿企业、世界级装备制造企业、行业骨干企业迅速成长。

产业体系日益完善。

战略性新兴产业结构不断优化,核心产业优势显著,特色产业不断壮大,新兴动能加快培育。

三级调研员屈全胜个人简历

三级调研员屈全胜个人简历

三级调研员屈全胜个人简历屈全胜,男,汉族,1965年9月生,湖南浏阳人,中共党员。

在职研究生学历,工学博士学位。

现任湖南省发改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屈全胜于1982年8月参加工作,曾任湖南省电力公司营销处副处长;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营销计划处处长、副总经理;南方电网湖南公司营销处处长;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总监兼办公室主任;华润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中南地区电力开发和建设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兼项目办主任、党委书记;华润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总经理。

一、基本情况屈全胜于1982年8月参加工作,1988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历任湖南省电力公司营销处副处长、副总经理。

1、1987年至1995年,任国网湖南省电力公司营销处副处长;1995年至2006年,任国网湖南省电力公司营销处副处长、营销二处处长、省电力公司营销处副处长;2006年5月,任国网湖南电力公司副总经理。

2009年7月至2010年5月,任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中心副主任;2010年5月至2013年1月,任国网湖南省电力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2013年1月至今任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

现任湖南省电力公司三级调研员。

屈全胜简历:湖南益阳人。

汉族,中共党员。

在职大学学历。

现任中共湖南省委常委、省政府党组成员——三级调研员;拟任省政协副主席;湖南省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

2、1995年至1998年,任国网湖南省电力公司营销处处长、党委委员、纪委书记;1998年至2001年,任湖南省电力公司总经理助理、省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2001年,任湖南电力集团公司党组成员、总经理助理;2003年9月至2004年3月,任国网湖南电力副总经理、党组副书记、党组成员;2005年2月,任国家电网公司党组成员、湖南电力董事长。

2010年5月至2011年5月,任湖南省电力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

2012年5月17日因涉嫌严重违纪而接受组织调查。

2022年新能源汽车政策2022新能源汽车湖南政策

2022年新能源汽车政策2022新能源汽车湖南政策

2022年新能源汽车政策2022新能源汽车湖南政策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2]95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科技厅(局、科委)、发展改革委:为进一步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发展,不断提高产业技术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完善推广应用补贴政策(一)提高推荐车型目录门槛并动态调整。

一是增加整车能耗要求。

纯电动乘用车按整车整备质量不同,增加相应工况条件下百公里耗电量要求;纯电动专用车按照车型类别增加单位载质量能量消耗量(Ekg)、吨百公里电耗等要求;进一步提升纯电动客车单位载质量能量消耗量(Ekg)要求。

二是提高整车续驶里程门槛要求。

提高纯电动客车、燃料电池汽车续驶里程要求,适时将新能源客车续驶里程测试方法由40km/h等速法调整为工况法;逐步提高纯电动乘用车续驶里程门槛。

三是引入动力电池新国标,提高动力电池的安全性、循环寿命、充放电性能等指标要求,设置动力电池能量密度门槛。

提高燃料电池汽车技术要求。

四是提高安全要求,对由于产品质量引起安全事故的车型,视事故性质、严重程度等扣减补贴资金、暂停车型或企业补贴资格。

五是建立市场抽检机制,强化验车环节管理,对抽检不合格的企业及产品,及时清理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六是建立《目录》动态管理制度。

新能源汽车产品纳入《目录》后销售推广方可申请补贴。

一年内仍没有实际销售的车型,取消《目录》资格。

七是督促推广的新能源汽车应用。

非个人用户购买的新能源汽车申请补贴,累计行驶里程须达到3万公里(作业类专用车除外),补贴标准和技术要求按照车辆获得行驶证年度执行。

(二)在保持2022-2022年补贴政策总体稳定的前提下,调整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

对新能源客车,以动力电池为补贴核心,以电池的生产成本和技术进步水平为核算依据,设定能耗水平、车辆续驶里程、电池/整车重量比重、电池性能水平等补贴准入门槛,并综合考虑电池容量大小、能量密度水平、充电倍率、节油率等因素确定车辆补贴标准。

2023年湖南省新能源汽车零部件行业市场环境分析

2023年湖南省新能源汽车零部件行业市场环境分析

2023年湖南省新能源汽车零部件行业市场环境分析近年来,湖南省逐渐发展成为全国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产业链的重要制造基地之一。

据统计,截至2019年,湖南省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企业有近300家,涉及充电电源、电机控制、动力电池、电动汽车变速器等多个领域。

本文将从市场规模、政策环境、竞争格局等方面,对湖南省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产业环境进行分析。

一、市场规模目前,湖南省新能源汽车市场不断扩大,零部件行业规模也在不断增加。

根据湖南省政府发布的《湖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规划(2018-2020年)》,到2020年,湖南省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将达到16.5万辆,年销量将达到3万辆。

这为湖南省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企业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

二、政策环境政府的扶持政策对于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产业发展至关重要。

湖南省政府也相继发布了多项扶持政策,如《湖南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9-2025年)》、《湖南省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划(2019-2025年)》等。

这些政策都将为湖南省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企业提供更多的市场机遇和政策支持。

三、竞争格局目前,湖南省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企业总体还比较弱,竞争格局也处于初步形成阶段。

在行业内,主要竞争者包括国内外的大企业、优势企业联盟以及小型创新型企业。

四、风险与挑战随着市场的不断扩大,湖南省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市场的竞争日益激烈。

其中,价格战是湖南省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市场最主要的风险。

此外,技术壁垒也是湖南省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企业发展的瓶颈之一,这需要企业加强技术研发,提高核心技术能力。

综合来看,湖南省新能源汽车零部件行业虽面临诸多挑战,但随着政府的扶持和市场的不断扩大,也将迎来更多的机遇和发展空间。

未来,企业需要积极探索新的发展模式和战略,以稳健的态度迎接市场和技术的挑战,并不断提升自身的核心竞争力。

学习贯彻《关于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指导意见》心得体会

学习贯彻《关于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指导意见》心得体会

学习贯彻《关于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指导意见》心得体会近日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指导意见》,强调要科学合理设计新型电力系统建设路径,在新能源安全可靠替代的基础上,有计划分步骤逐步降低传统能源比重。

此举有利于更好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和绿色转型。

电力是经济社会发展的血脉。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电力系统规模持续扩大、结构持续优化、效率持续提升、体制改革和科技创新不断取得突破。

目前,我国电力系统发电装机总容量、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容量、远距离输电能力、电网规模等指标均稳居世界第一位,电力装备制造、规划设计及施工建设、科研与标准化、系统调控运行等方面均建立了较为完备的业态体系,为服务国民经济快速发展和促进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提供了有力支撑。

当前,气候变化给全人类生存和发展带来严峻挑战。

我国是能源消费大国,也是碳排放大国,电力行业占能源行业二氧化碳排放总量的42%左右。

推动实现“双碳”目标,能源是主战场,电力是主力军。

要加快推进电力行业低碳转型,破解日益增长的电力需求和环境约束之间的矛盾,关键之举在于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在不断增加绿色电力供给的同时保障电网安全和电力价格稳定。

2023年3月15日,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提出构建新型电力系统,为新时代能源电力发展指明了科学方向。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为我国能源电力高质量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

为完整、准确、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积极践行“双碳”战略,推动构建新型能源体系,电力系统必须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重点在功能定位、供给结构、系统形态、运行机理、调控体系等领域顺应发展形势、响应变革要求,主动转变。

体制机制和技术创新是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双驱动”。

一方面,电力系统转型过程中面临诸多改革任务,适应新型电力系统的体制机制亟待完善。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新型电力系统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新型电力系统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新型电力系统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12.25•【字号】湘政办发〔2023〕52号•【施行日期】2023.1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新型电力系统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湘政办发〔2023〕52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湖南省新型电力系统发展规划纲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12月25日湖南省新型电力系统发展规划纲要新型电力系统是“双碳”目标的关键载体和新型能源体系的重要支撑,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战略决策部署,有力有序推进湖南省新型电力系统构建,特制定本发展规划纲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双碳”战略目标和能源安全新战略,以《国家新型电力体系布局规划(2023—2030年)》为引领,基于湖南地域特色、资源特性和电网特质,聚焦新型电力系统新特征,坚持先立后破、整体谋划、集中布局、要素协同、清洁低碳、安全发展的原则,构建清洁低碳、安全充裕、经济高效、供需协同、灵活智能的新型电力系统,为实现“三高四新”美好蓝图、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湖南提供坚实的电力保障。

二、发展基础与面临挑战(一)发展基础2021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首次提出构建新型电力系统以来,在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下,我省在构建具有湖南特色的新型电力系统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是能源供需形势总体平稳。

“十四五”以来,全省能源消费总量年均增速2.3%,能源综合生产能力达到3949万吨标准煤,对外依存度两年下降3.9个百分点,能源产销供需态势持续好转。

二是能源低碳转型加快推进。

“十四五”以来,湖南单位GDP能耗累计下降7%,目前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78%,节能降碳发展成效显著。

长沙市充电桩补贴政策

长沙市充电桩补贴政策

长沙市充电桩补贴政策
长沙市作为湖南省的省会城市,积极推进电动汽车(EV)的普及和发展,为
此制定了充电桩补贴政策。

这一政策旨在鼓励更多的车主购买电动车辆,同时解决充电桩供应不足的问题。

根据长沙市充电桩补贴政策,私人车主在长沙市购买新能源汽车后,将有资格
申请充电桩补贴。

补贴金额根据购置价格的一定比例提供,具体比例视购置价格而定。

补贴金额将直接转入车主的银行账户,以鼓励更多的车主选择购买电动汽车。

此外,长沙市政府还出台了一系列措施,以解决充电桩供应不足的问题。

首先,长沙市加大了充电桩的建设力度,对充电桩建设给予了明确的规划和重视。

其次,政府鼓励企业和社会资本参与到充电桩建设中,通过优惠政策和资金扶持等方式吸引更多的投资者。

再者,长沙市在公共场所、居民小区、商业区等地点设置了一定数量的充电桩,确保车主的充电需求得到满足。

长沙市充电桩补贴政策的实施对环境保护和减少空气污染有着重要的意义。


动车辆的使用可以减少尾气排放,改善空气质量,保护人民身体健康。

此外,推广电动车辆的普及还可以促进能源结构的优化,减少对传统石油资源的依赖。

总的来说,长沙市充电桩补贴政策的推出为车主购买电动汽车提供了经济上的
支持,也为城市的充电桩建设提供了政府扶持。

这一政策的实施将促进电动汽车的普及和发展,对环境保护和能源结构调整都具有积极的影响。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2018年能源工作要点》的通知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2018年能源工作要点》的通知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2018年能
源工作要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8.02.27
•【字号】
•【施行日期】2018.02.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能源及能源工业综合规定
正文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湖南省2018年能源工作要点》的通知
省有关单位、各市州发改委(能源局)、省直管县发改局:
为做好2018年全省能源工作,进一步深化能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能源转型发展,我们研究制定了《湖南省2018年能源工作要点》,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2月27日。

湖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暂行办法

湖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暂行办法

湖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范全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精神,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以下简称充电设施)包括充电智能服务平台、各类集中式充换电站和分散式充电桩等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设施,主要分为四类:1、自用充电设施。

指在个人自有或长期租赁(一年以上)的固定停车位建设的自用车辆充电设施。

2、专用充电设施。

指在机关单位、社会团体专属停车场(位)建设的公共服务车辆或单位(员工)车辆专用充电设施。

3、公用充电设施.指在规划内独立地块、社会公共停车场、住宅小区公共停车场、商业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公共道路停车位、加油(气)站、高速公路服务区、机场等区域建设的面向社会车辆的公用充电设施。

4、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电站。

指不与公共停车场、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等合并建设的,独立占地且符合用地规划的充电基础设施。

一个集中式充电站不少于3个充电桩,桩间距不大于10米。

第三条以”满足需要、节约资源、适度超前"为原则,按照"因地制宜、快慢互济、经济合理"的要求,先易后难统筹推进实施。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第四条省发改委(省能源局)根据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全省新能源汽车推进应用规划组织编制全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并向社会公布。

各市州发改委(能源局)会同城乡规划部门依据全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专项规划,并向社会公布。

专项规划应当明确独立占地的充电基础设施布局,提出各类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及社会公共停车场中充电设施的建设比例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要求,并纳入城市、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

其中,党政机关及其他公共机构办公场所停车场按照不低于车位数量20%的比例配建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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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快我省新能源发展的指导意

【法规类别】能源行政复议
【发文字号】湘发改交能[2010]250号
【发布部门】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0.04.01
【实施日期】2010.04.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快我省新能源发展的指导意见
(湘发改交能[2010]250号)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新能源产业振兴实施规划(2010-2020年)》(湘政办〔2010〕2号)的通知,为切实促进和加快我省新能源的全面发展,经研究,现下发如下指导意见,请各市州发改委认真贯彻落实,省直相关单位给与支持和配合。

一、发展新能源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和增强能源保障的必由之路
首先,气候变化要求我们势在必行。

气候问题已越来越严重地影响人们的生产生活,妨害着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为有效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中国政府在2009年哥本哈根会议上承诺,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的利用占到总能源规模的15%,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
化碳的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 %。

我省气候问题比较突出地表现在几个方面:一是冬天基本上无积雪,暖冬频繁出现;二是2000年以来,水位全面下降,没有出现重大防汛情况;三是全省主要江河出现了历史上最严重枯水期,湘江出现枯水位的频率越来越高,造成沿线地区一些城市取水困难;四是大气中二氧化硫的含量居高不下,酸雨有增无减。

严峻的气候变化形势和环境影响问题,要求我们必须加快发展新能源。

其次,湖南省情要求我们刻不容缓。

我省是个能源紧缺的大省,自然地理条件使全省能源客观存在几大困难:一是水电资源有限,开发程度较高,调节性能受季节影响较大,水电年利用小时普遍不高;二是煤碳的开采量不能满足目前生产需要,每年仅产6000万吨,需从区外调入3000万吨以上,建设大型火电,不仅面临电煤资源不足的巨大压力,还面临交通和环保的巨大压力;三是省内无油无气,全靠从外省输入,每年油气供应严重不足,为保证居民生活用气,工业用气长年收到限制;四是电能供不应求,人均装机为0.38千瓦,仅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56%,广东的一半,上海的43%;人均用电为1500千瓦时,仅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53%,广东的40%,上海的四分之一。

近年来,我省经济均以8-13%的速度增长,经济的持续发展,对能源的需求将越来越大,缺口也将越来越大。

气候变化问题和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以及能源资源缺乏的客观现实,决定我们必须加快新能源的开发和利用。

二、发展新能源具有一定的物资基础和技术条件
近年来,国家先后制订了《可再生能源法》、《循环经济资源促进法》,我省2009年正式颁布了《新能源产业振兴规划》,这为我们发展新能源提供可靠的政策保障。

特别是近年来,我省在推进经济社会转型过程中,高度重视发展新能源,为今后的发展奠定了一定的物资基础和技术保证。

一是具备一定的产业资源优势。

我省已探明铀矿储量2.6万吨,居全国前三位,到目
前为止,全省共比选19个核电厂址。

每年新增煤矸石620万吨,石煤基础储量107亿吨,占全国探明储量的30%,煤层气资源量(埋深1500m以浅)约1200亿立方米,生物质能可开发利用总量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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