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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只收费,不服务如何处罚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只收费,不服务如何处罚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只收费,不服务如何处罚篇一: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20xx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为规范价格主管部门行使行政处罚权,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行政处罚法》、《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价格主管部门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对价格违法行为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给予何种行政处罚和给予何种幅度行政处罚进行裁量,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价格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应当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第四条价格行政处罚裁量结果分为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一般处罚、从重处罚等5种情形。

第五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不予处罚:(一)不满14周岁的人有价格违法行为的;(二)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价格违法行为的;(三)价格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四)价格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法律另有规定2的除外;(五)其他依法不予处罚的情形。

第六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一)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价格违法行为的;(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价格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三)受他人胁迫有价格违法行为的;(四)配合价格主管部门查处价格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其他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形。

第七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处罚:(一)价格违法行为较轻,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二)能够及时改正价格违法行为的;(三)在共同价格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四)从轻处罚能起到教育作用的;(五)其他可以依法从轻处罚的情形。

第八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一)价格违法行为严重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二)屡查屡犯的;(三)伪造、涂改或者转移、销毁证据的;(四)转移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资金或者商品的;(五)拒不按照规定退还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3的;(六)在共同价格违法行为中起主要作用或者胁迫、诱骗他人实施价格违法行为的;(七)拒绝、阻碍或者以暴力威胁执法人员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的;(八)经价格主管部门告诫或者责令停止、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后,继续实施价格违法行为的;(九)对纳入价格干预措施或者紧急措施范围的商品和服务实施价格违法行为的;(十)其他应当依法从重处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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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移送书(药品监督)
案件移送书(药品监督) 案件移送书(药品监督)
(______)案移送[______] 号
________:
______________一案,经初步调查,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现移送你单位处理。

案件处理结果请函告我局案情简介及关材料______件。

(公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注:本文书一式三不。

第一联存档,第二联交被移送单位,第三联备查。

案件移送书(药品监督) 案件移送书(药品监督)。

药品、医疗器械常见违法行为及处罚依据

药品、医疗器械常见违法行为及处罚依据


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 条例》第二十四条
处罚条款及内容

违法行为

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 条例》第二十六条,购进 违反第一款,经营违反第 二款,使用违反第三款
处罚条款及内容

违法行为

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 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款
处罚条款及内容

违法行为

《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一 条,《云南省药品管理条 例》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 条: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 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 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 款;有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予以撤销,并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 《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 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法行为

违反条款

生产、销售、 使用假药的
《中华人民共 和国药品管理 法》第四十八 条,医疗机构 根据《实施条 例》第六十八 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况 之一的为假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为假药: (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一)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二)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 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三)变质的; (四)被污染的; (五)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 的原料药生产的; (六)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常见药品违法行为及适用法律条款

常见药品违法行为及适用法律条款

常见药品违法行为及适用法律条款详解;药品经营企业;一、无证生产、经营药品;检查方式:查看《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违反条款:《药品管理法》生产第七条;批发、零售第;处罚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二条:未取得《药品;二、生产、销售假药;检查方式:假药的认定一是依靠检验结论,二是看包装;违反条款:《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禁止生产(包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常见药品违法行为及适用法律条款详解药品经营企业一、无证生产、经营药品检查方式:查看《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仔细核对名称、地址、经营方式、经营范围、许可证有效期等。

违反条款:《药品管理法》生产第七条;批发、零售第十四条;医疗机构第二十三条。

处罚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二条: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药品、经营药品的,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药品,下同)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生产、销售假药检查方式:假药的认定一是依靠检验结论,二是看包装标识违反条款:《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假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检验)(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包装标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一)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二)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三)变质的;(四)被污染的;(五)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六)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处罚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有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予以撤销,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药品常见处罚依据

药品常见处罚依据

药品常见处罚依据药品常见处罚依据一、制造和销售伪劣药品的处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制售伪劣药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销售假药,情节较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非法采购、运输、储存、销售破坏药品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仿制药品的处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生产、销售侵犯他人药品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假冒药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生产仿制药品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责令停产、销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违法广告的处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医疗广告禁止含有保证疗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疗效的形容词,禁止含有临床试验结果、科学研究结果等的描述,禁止含有保证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安全性的形容词。

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医疗广告含有虚假内容的,由广告主责令改正,并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发布,责令撤销广告,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篇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篇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释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释义第一章总则1.[1-1]立法目的2.[1-2]设定和实施的法定原则3.[1-3]实施行政处罚要有法定依据4.[1-4]行政处罚原则5.[1-5]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6.[1-6]受到行政处罚者的权利7.[1-7]违法行为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8.[2-8]行政处罚的种类第二章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9.[2-9]行政处罚的设定权10.[2-10]行政法规对于行政处罚的设定权限11.[2-11]地方性法规对于行政处罚的设定权12.[2-12]国务院各部、委的规章设定行政处罚权13.[2-13]地方政府规章关于行政处罚的设定权14.[2-14]其他规范性文件设定行政处罚的禁止性规定15.[3-15]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要求第三章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16.[3-16]一个行政机关行使其他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17.[3-17]授权实施行政处罚18.[3-18]委托实施行政处罚19.[3-19]受委托组织的资格条件第四章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20.[4-20]地域管辖21.[4-21]指定管辖22.[4-22]移送管辖23.[4-23]行政处罚补救功能24.[4-24]一事不再罚原则25.[4-25]责任年龄26.[4-26]责任能力27.[4-27]从轻、减轻或者不予行政处罚28.[4-28]行政处罚与刑罚合并适用29.[4-29]追责实效1第五章行政处罚的决定30.[5-30]查明事实31.[5-31]告知程序32.[5-32]当事人的陈述权和申辩权第一节简易程序33.[5-33]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34.[5-34]当场作出行政处罚的法定手续35.[5-35]当事人对当场处罚决定不服的...第二节一般程序36.[5-36]调查程序37.[5-37]调查程序中的执法手段及相关人员的义务38.[5-38]审查程序39.[5-39]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其法定内容40.[5-40]当场交付或在法定期限内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41.[5-41]违反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成立第三节听证程序42.[5-42]听证程序43.[5-43]行政机关负责人作出的决定第六章行政处罚的执行44.[6-44]当事人应当按期履行行政处罚决定45.[6-45]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后,行政处罚是否停止执行46.[6-46]作出罚款决定的机关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47.[6-47]当场收缴罚款的规定48.[6-48]因当事人要求而当场收缴罚款49.[6-49]当场收缴罚款必须向当事人出具合法收据50.[6-50]执法人员...51.[6-51]行政机关采取的执行措施52.[6-52]当事人暂缓或分期履行53.[6-53]行政机关罚款...54.[6-54]监督制度第七章法律责任55.[7-55]违法实施行政处罚行为56.[7-56]行政处罚不使用或使用非法罚款...57.[7-57]行政机关违法自行收缴罚款...58.[7-58]非法处理罚款...59.[7-59]使用或损毁扣押的财物行为60.[7-60]违法实施检查措施...61.[7-61]违法谋取本单位私利...62.[7-62]行政机关玩忽职守2第八章附则63.[8-63]制定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64.[8-64]本法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药监局罚款规章制度表范本

药监局罚款规章制度表范本

药监局罚款规章制度表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行为,维护药品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及其他药品相关单位的违规行为和处罚规定。

第三条药监局有权对药品相关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违反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罚款处罚,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第四条药监局罚款应遵循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公开办案、法定程序等原则,对违法违规企业严格处罚,维护药品市场秩序。

第二章罚款种类及标准第五条药监局对药品相关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可根据其不同情形一次性处以警告、罚款或吊销许可证书等行政处罚。

第六条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罚标准如下:(一)生产企业生产不符合药品生产质量标准的产品,每次罚款金额不低于50万元,情节严重者可吊销生产许可证。

(二)经营企业销售假冒伪劣药品,每次罚款金额不低于30万元,情节严重者可吊销经营许可证。

(三)未按规定建立药物不良反应报告制度的单位,每次罚款金额不低于10万元。

(四)未按规定完成药品质量追溯工作的单位,每次罚款金额不低于20万元。

第七条不良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药品、未按要求建立药物不良反应报告制度、未按规定完成质量追溯工作等。

第八条药监局对违法违规行为轻微的单位,可以先行警告,并督促其整改,但整改无效的,应当依法予以罚款处罚。

第三章罚款程序第九条药监局对药品相关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实行定期抽查制度,定期检查企业的经营行为,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

第十条药监局对被查处的违法违规企业应当依法进行立案调查,听取证据,保障当事人的申辩权利,形成处罚依据。

第十一条被罚款企业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罚款缴纳,逾期未缴纳的,药监局有权采取其他行政措施,并记录在案。

第四章监督检查与处罚公示第十二条药监局对被查处的违法违规企业进行处罚后,应当及时公布处罚结果,向社会公众传递警示,营造守法经营的氛围。

药品、医疗器械常见违法行为及处罚依据

药品、医疗器械常见违法行为及处罚依据

违法行为
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资 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 手段取得《药品生产许可 证》、《药品经营许可证 》、《医疗机构制剂许可 证》或者药品批准证明文 件的
处罚条款及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资料样 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药品生产许可 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 许可证》或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吊销《药 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 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 件,五年内不受理其申请,并处一万元以上三 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条款及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药品 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 究机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未按照规定实施《药品 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质 量管理规范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 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千元以上二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 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药物临床试验机构 的资格。
批准的; (5)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
味剂及辅料的;
处罚条款及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 条: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 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 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 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 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吊销《药品生 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 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 理法》第七十三条:未取 得《药品生产许可证》、 《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 《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生产药品、经营药品的, 依法以取缔,没收违法 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 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 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的 和未售出的药品,下同) 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 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药品、医疗器械常见违法行为及处罚依据课件

药品、医疗器械常见违法行为及处罚依据课件
鼓励药品、医疗器械行业建立自律组织,制 定行业规范和标准,加强行业内部监督和管 理。
规范药品、医疗器械生产 、经营企业行为
建立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信用评 价体系,对违规企业进行惩戒和淘汰,提高
行业整体水平。
完善法律法规与监管制度
要点一
完善药品、医疗器械法律法规
建立健全药品、医疗器械法律法规体系,明确监管职责和 法律责任,为监管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医疗器械质量安全违法行为
医疗器械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技术规范要求,存在安全隐患。
处罚依据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视情节严重程度,可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许 可证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他医疗器械违法行为及处罚依据
其他医疗器械违法行为
包括但不限于未经许可擅自变更生产、 经营许可事项,未按照规定备案等。
药品、医疗器械常见违法行 为及处罚依据课件
目录
• 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概述 • 药品违法行为及处罚依据 • 医疗器械违法行为及处罚依据 • 药品、医疗器械监管与执法 • 防范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的
建议与对策
01
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概 述
违法行为定义与分类
违法行为定义
违反药品、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 规的行为,包括生产、流通、使 用等环节。
处罚依据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 律法规,视情节严重程度,可处以罚 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许可证等行 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
04
药品、医疗器械监管与执法
药品、医疗器械监管体系
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机构
01
负责制定和执行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政策,确保市场上的药品、

药品行政处罚种类依据简版修正

药品行政处罚种类依据简版修正

药品行政处罚种类依据简版修正
1.警告:对违反药品管理法规的当事人进行警告,促使其改正错误,
并做出书面记录。

3.责令停产停业:对未取得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处于吊销许可证期间、丧失了生产、经营条件的药品生产经营单位,责令其停产、停业,直
至取得相关许可证并具备合格条件。

4.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对违反药品管理法规的药品生产经营单位,
可以暂扣或者吊销其相关许可证,禁止其继续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5.收缴违法所得:对非法生产、经营的药品经营者,违法销售的药品,以及骗取药品销售许可证的药品经营者,可以责令其退还非法所得,没收
违法所得。

对不退还、拒不缴纳罚款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6.没收违法所得:对制售假药、劣药、伪劣药品、侵权药品、违禁药
品等违法行为的当事人,可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对于违法所得无
法界定或者尚未取得的,可以按照违法所得金额予以罚款。

7.责令整改:对违反药品管理法规的当事人,要求其立即整改,消除
隐患,确保符合相关规定,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复查。

以上是针对违反药品管理法规的处罚种类和依据的简版修正。

具体的
细则还需要参照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进行解读。

药品及器械检查常见违法行为及处罚依据一览

药品及器械检查常见违法行为及处罚依据一览

药品及器械检查常见违法行为及处罚依据一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重要内容摘编第二章药品批发的质量管理第六十一条企业的采购活动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确定供货单位的合法资格;二确定所购入药品的合法性;三核实供货单位销售人员的合法资格;四与供货单位签订质量保证协议;采购中涉及的首营企业、首营品种,采购部门应当填写相关申请表格,经过质量管理部门和企业质量负责人的审核批准;必要时应当组织实地考察,对供货单位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评价;第六十二条对首营企业的审核,应当查验加盖其公章原印章的以下资料,确认真实、有效:一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二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或者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四相关印章、随货同行单票样式;五开户户名、开户银行及账号;六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上资料应当归入药品质量档案;第六十三条采购首营品种应当审核药品的合法性,索取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原印章的药品生产或者进口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并予以审核,审核无误的方可采购;第六十四条企业应当核实、留存供货单位销售人员以下资料:一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原印章的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二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原印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或者签名的授权书,授权书应当载明被授权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授权销售的品种、地域、期限;三供货单位及供货品种相关资料;第六十六条采购药品时,企业应当向供货单位索取发票;发票应当列明药品的通用名称、规格、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等;不能全部列明的,应当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供货单位发票专用章原印章、注明税票号码;第七十二条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对到货药品逐批进行收货、验收,防止不合格药品入库;第七十三条随货同行单票应当包括供货单位、生产厂商、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数量、收货单位、收货地址、发货日期等内容,并加盖供货单位药品出库专用章原印章;第七十六条验收药品应当按照药品批号查验同批号的检验报告书;供货单位为批发企业的,检验报告书应当加盖其质量管理专用章原印章;检验报告书的传递和保存可以采用电子数据形式,但应当保证其合法性和有效性;第八十五条企业应当根据药品的质量特性对药品进行合理储存,并符合以下要求:二储存药品相对湿度为35%~75%;三在人工作业的库房储存药品,按质量状态实行色标管理:合格药品为绿色,不合格药品为红色,待确定药品为黄色;六药品按批号堆码,不同批号的药品不得混垛,垛间距不小于5厘米,与库房内墙、顶、温度调控设备及管道等设施间距不小于30厘米,与地面间距不小于10厘米;七药品与非药品、外用药与其他药品分开存放,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分库存放;十储存药品的货架、托盘等设施设备应当保持清洁,无破损和杂物堆放;第九十三条企业销售药品,应当如实开具发票,做到票、账、货、款一致;第一百条药品出库时,应当附加盖企业药品出库专用章原印章的随货同行单票;第一百五十七条企业应当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对到货药品逐批进行验收,并按照本规范第八十条规定做好验收记录;第三章药品零售的质量管理第一百二十五条企业负责人是药品质量的主要责任人;第一百二十六条企业应当设置质量管理部门或者配备质量管理人员,履行以下职责:三负责对供货单位及其销售人员资格证明的审核;四负责对所采购药品合法性的审核;八负责对不合格药品的确认及处理;九负责假劣药品的报告;十负责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第一百二十八条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负责人应当具备执业药师资格;第一百二十九条质量管理、验收、采购人员应当具有药学或者医学、生物、化学等相关专业学历或者具有药学专业技术职称;从事中药饮片质量管理、验收、采购人员应当具有中药学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中药学专业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第一百三十一条企业应当按照培训管理制度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并开展培训,使相关人员能正确理解并履行职责;培训工作应当做好记录并建立档案;第一百三十三条在营业场所内,企业工作人员应当穿着整洁、卫生的工作服;第一百三十四条企业应当对直接接触药品岗位的人员进行岗前及年度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第一百四十二条企业应当建立药品采购、验收、销售、陈列检查、温湿度监测、不合格药品处理等相关记录,做到真实、完整、准确、有效和可追溯;第一百四十四条通过计算机系统记录数据时,相关岗位人员应当按照操作规程,通过授权及密码登录计算机系统,进行数据的录入,保证数据原始、真实、准确、安全和可追溯;第一百四十六条企业的营业场所应当与其药品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相适应,并与药品储存、办公、生活辅助及其他区域分开;第一百四十七条营业场所应当具有相应设施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避免药品受室外环境的影响,并做到宽敞、明亮、整洁、卫生;第一百五十条企业设置库房的,应当做到库房内墙、顶光洁,地面平整,门窗结构严密;有可靠的安全防护、防盗等措施;第一百五十一条仓库应当有以下设施设备:一药品与地面之间有效隔离的设备;二避光、通风、防潮、防虫、防鼠等设备;三有效监测和调控温湿度的设备;四符合储存作业要求的照明设备;五验收专用场所;六不合格药品专用存放场所;第一百五十五条企业采购药品,应当符合本规范第二章第八节“采购”第六十一条至第七十一条的相关规定;第一百五十六条药品到货时,收货人员应当按采购记录,对照供货单位的随货同行单票核实药品实物,做到票、账、货相符;第一百五十七条企业应当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对到货药品逐批进行验收,并按照本规范第八十条规定做好验收记录;第一百五十九条验收药品应当按照本规范第七十六条规定查验药品检验报告书;第一百六十四条药品的陈列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按剂型、用途以及储存要求分类陈列,并设置醒目标志,类别标签字迹清晰、放置准确;二药品放置于货架柜,摆放整齐有序,避免阳光直射;三处方药、非处方药分区陈列,并有处方药、非处方药专用标识;四处方药不得采用开架自选的方式陈列和销售;五外用药与其他药品分开摆放;六拆零销售的药品集中存放于拆零专柜或者专区;七第二类精神药品、毒性中药品种和罂粟壳不得陈列;八冷藏药品放置在冷藏设备中,按规定对温度进行监测和记录,并保证存放温度符合要求;九中药饮片柜斗谱的书写应当正名正字;装斗前应当复核,防止错斗、串斗;应当定期清斗,防止饮片生虫、发霉、变质;不同批号的饮片装斗前应当清斗并记录;十经营非药品应当设置专区,与药品区域明显隔离,并有醒目标志;第一百六十六条企业应当对药品的有效期进行跟踪管理,防止近效期药品售出后可能发生的过期使用;第一百六十八条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执业药师注册证等;第一百六十九条营业人员应当佩戴有照片、姓名、岗位等内容的工作牌,是执业药师和药学技术人员的,工作牌还应当标明执业资格或者药学专业技术职称;在岗执业的执业药师应当挂牌明示;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五款原印章:企业在购销活动中,为证明企业身份在相关文件或者凭证上加盖的企业公章、发票专用章、质量管理专用章、药品出库专用章的原始印记,不能是印刷、影印、复印等复制后的印记;药品零售企业检查事项:1、查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负责人是否具备执业药师资格;质量管理人员是否具有药学或者医学等相关专业学历或者具有药学专业技术职称;中药饮片质量管理人员是否具有中药学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中药学专业初级以上职称;企业工作人员是否穿着整洁、卫生的工作服;应当佩戴有照片、姓名、岗位等内容的工作牌,是执业药师和药学技术人员的,工作牌还应当标明执业资格或者药学专业技术职称;直接接触药品岗位的人员是否进行岗前及年度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2、查场地:企业的营业场所是否与药品储存、办公、生活辅助及其他区域分开是否做到宽敞、明亮、整洁、卫生企业设置库房是否库房内墙、顶光洁,地面平整,门窗结构严密是否有可靠的安全防护、防盗等措施显著位置是否悬挂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执业药师注册证等仓库是否有以下设施设备一药品与地面之间有效隔离的设备;二避光、通风、防潮、防虫、防鼠等设备;三有效监测和调控温湿度的设备;四符合储存作业要求的照明设备;五验收专用场所;六不合格药品专用存放场所;3、查药械:药品的陈列是否整洁分类是否规范冷藏记录是否真实完整分区标识是否齐全,中药饮片柜斗谱的书写是否正名正字、养护是否及时不同批号的饮片装斗前是否清斗并记录药品器械是否有假劣及过期失效4、查管理:企业是否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并开展培训并建立档案采购药品是否留验供货企业相关证件及资料验收药品是否查验药品检验报告书;企业采购药品是否符合规范并留存业务员相关资质及购货发票、随货同行单验收记录是否有并真实完整养护记录是否有并真实完整处方药是否凭处方销售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是否及时医院检查事项:1、检查区域:“两药”药房、药库“四室”化验室、B超室、放谢室、治疗室;2、检查内容:查人:是否安排患有传染病或者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疾病的人员从事直接接触药品工作查存药场地:是否有“五防”措施是否有冷藏、通风、避光及检测、调节温湿度设施药库是否按规定划分“三区”查药械:药品的陈列是否整洁分类是否规范冷藏温度记录是否真实完整分区标识是否齐全,中药饮片柜斗谱的书写是否正名正字、是否有霉变、受潮、生虫现象不同批号的饮片装斗前是否清斗并记录药品器械是否有假劣及过期失效一次性医疗器械是否重复使用,是否有销毁记录麻醉和精神药品是否是按照“五专”管理,帐、物、处方是否一致查管理:是否执行进货验收制度、索取合法票据税票及清单是否建立真实完整的验收记录是否按规定对药品购进、验收、储存、养护和调配等环节的记录进行保存是否有非法渠道采购药品和医疗器械是否从不具备资质企业购进药械是否有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是否及时诊所检查事项:1、检查区域:药房和治疗室;2、检查内容:查人:是否安排患有传染病或者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疾病的人员从事直接接触药品工作查存药场地:是否有“五防”措施是否有冷藏、通风、避光及检测、调节温湿度设施药房是否按规定划分“三区”查药械:药品的陈列是否整洁分类是否规范冷藏温度记录是否真实完整分区标识是否齐全,中药饮片柜斗谱的书写是否正名正字、是否有霉变、受潮、生虫现象不同批号的饮片装斗前是否清斗并记录药品器械是否有假劣及过期失效一次性医疗器械是否重复使用,是否有销毁记录查管理:是否执行进货验收制度、索取合法票据税票及清单是否建立真实完整的验收记录是否按规定对药品购进、验收、储存、养护和调配等环节的记录进行保存是否有非法渠道采购药品和医疗器械是否从不具备资质企业购进药械是否有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是否及时。

药品、医疗器械常见违法行为及处罚依据

药品、医疗器械常见违法行为及处罚依据

违法行为
违反条款
生产、销售、 使用劣药
《中华人民共 和国药品管理 法》第四十九 条,医疗机构 根据《实施条 例》第六十八 条规定
药品成分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 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
(1)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 (2)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 (3)超过有效期的; (4)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
处罚条款及内容
违法行为
处罚条款及内容
违法行为
处罚条款及内容
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 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 条
处罚条款及内容
违法行为
《药品管理法》五十四条
处罚条款及内容
违法行为
生产企业违反《条例》第 四条,经营企业违反第十 六条
处罚条款及内容
违法行为
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 条例》第二十四条
违法行为
违反条款
生产、销售、 使用假药的
《中华人民共 和国药品管理 法》第四十八 条,医疗机构 根据《实施条 例》第六十八 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况 之一的为假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为假药:
(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
张为旺
违法行为
生产企业违反《中华 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 法》第七条第一款, 经营企业违反《中华 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 法》第十四条第一款, 医疗机构违反《中华 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 法》第二十三条第一 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 理法》第七十三条:未取 得《药品生产许可证》、 《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 《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生产药品、经营药品的, 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 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 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 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的 和未售出的药品,下同) 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 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9医院违规采购应集中招标采购的药品处理、处罚依据

49医院违规采购应集中招标采购的药品处理、处罚依据

49、医院违规采购应集中招标采购的药品●常见表现形式1. 医院自行采购应集中招标采购的药品;2.无计划大量采购新药特药,收取回扣或变相收取其他物资。

●定性依据1、2001年11月12日卫生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药品监管局、中医药局和国务院纠风办联合印发的卫规财发[2001]308号《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规范(试行)》第二十五条招标人对下列药品实行集中招标采购:(一)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的药品;(二)临床普遍应用、采购量较大的药品;(三)卫生行政部门或招标人确定实行集中招标采购的其它药品。

第二十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编制本行政区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目录。

纳入目录的药品均应使用通用名。

以通用名纳入集中招标采购目录的药品,均应包括该通用名对应的所有不同商品名药品及剂型、规格,防止中标药品被其它同类品种替代。

第二十七条对纳入集中招标采购目录的药品,招标人不得自行采购。

对没有纳入集中招标采购目录的药品,招标人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在自愿的基础上实行集中招标采购。

2、2004年9月23日卫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工商总局、国家食品药监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务院纠风办联合下发的卫规财发[2004]32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若干规定》一、规范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活动。

县及县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等所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必须全部参加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活动。

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以省或市(地)为组织单位,县(市)或单一医疗机构不得单独组织招标采购活动。

……●处理、处罚依据1997年10月21日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由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通报批评,依照本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对违法取得的资产作出处理;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

药品质量管理制度考核细则

药品质量管理制度考核细则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药品质量管理制度考核细则篇一:药品质量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检查与考核制度药品质量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检查与考核制度1、为使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切实有效执行,根据《江苏省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特制定本制度。

2、质量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与考核制度由药剂科监督实施。

3、对制度的执行情况采取以科室自查、质量管理部门检查为主,药剂科督查为辅的检查与考核方式。

4、对制度的执行情况须做到各科室每月进行一次自查,质量管理部门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药剂科每半年组织一次督查。

具体时间由药剂科统一布置,检查结果作为业效考核的依据。

5、药剂科确定各科室检查与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等检查与考核指标。

6、各科室、质量管理部门应依据检查与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在药剂科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认真的自查、检查,并对自查、检查的过程和结果进行记录,对自查、检查中出现的问题应确定责(药品质量管理制度考核细则)任人、检查整改措施和时限要求,对整改措施的实施结果应进行必要的追踪。

7、各科室应将自查结果及时上报质量管理部门、质量管理部门应将检查结果及时上报药剂科。

8、对于不按药剂科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认真进行自查的部门,根据其情节轻重、影响的大小、存在问题严重程度酌情扣发该科室的奖金,对于存在问题严重、不能严格按制度要求执行而给单位带来损失的要采取撤职和经济处罚等方法追究该科室负责人的责任。

篇二:季度公司药品质量管理制度考核记录质量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检查考核表质量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检查考核表质量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检查考核表质量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检查考核表质量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检查考核表篇三:药品经营企业质量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考核表第01页第02页第03页第04页。

药品违规案例

药品违规案例

药品违规案例药品违规是指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的行为。

药品违规不仅损害了患者的合法权益,也严重影响了整个医疗卫生体系的正常运行。

下面我们就来看几个药品违规案例,以便更好地认识和防范药品违规行为。

首先,2018年,某药企生产的一批感冒药品被检测出含有过期原料,严重违反了药品生产管理的规定。

这种药品一旦流入市场,可能对患者的健康造成严重威胁。

此案例提醒我们,药品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标准生产药品,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其次,某医院在使用药品时,存在着频繁超量使用抗生素的情况,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药品使用的临床指南,还容易导致细菌产生耐药性,给患者治疗带来了极大的隐患。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医务人员在使用药品时必须严格遵循临床指南和规范用药,杜绝滥用药品的情况发生。

再者,一些药品在广告宣传中存在夸大疗效、隐瞒副作用等违规行为,这种行为不仅误导了患者,还违反了《广告法》的规定。

这种违规行为容易导致患者因盲目使用药品而产生不良后果。

因此,药品广告宣传必须遵循法规,真实准确地宣传药品的疗效和安全性。

最后,药品流通环节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假药、劣药的流入市场,甚至出现了药品假冒伪劣的情况。

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患者的利益,也严重破坏了药品市场的秩序。

因此,监管部门必须加强对药品流通环节的监管,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综上所述,药品违规行为严重威胁着患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也损害了整个医疗卫生体系的正常秩序。

各个环节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等都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规范要求进行,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同时,监管部门和医务人员也要加强对药品违规行为的监管和防范,共同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和医疗卫生体系的正常秩序。

仓库安全管理规定(附:常见违法行为及其处罚依据)

仓库安全管理规定(附:常见违法行为及其处罚依据)

仓库安全管理规定(附:常见违法行为及其处罚依据)01(一)基础资料1、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仓库建筑设计,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并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备案、验收。

2、明确仓库防火负责人,组织制定电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逻等制度。

3、制定仓库灭火现场处置方案,定期组织扑救火灾演练。

02(二)储存安全1、甲、乙类物品以及容易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严禁和丙类等仓库混存。

2、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100㎡,垛与垛间距不小于1M,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5M,垛与梁、柱间距不小于0.3M,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2M。

3、货物堆垛应符合下重上轻,下大上小,规则平整的要求,仓库应设置限高线。

4、库房内货架各个结合处必须固定牢固。

03(三)电气安全1、储存丙类固体物品的库房,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六十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

当使用日光灯等低温照明灯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灯具时,应当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确保安全。

2、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

3、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离不得小于零点五米。

4、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

5、库区的每个库房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配电箱。

6、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7、仓储场所的电器设备应与可燃物保持不小于0.5M的防火间距。

8、仓储场所的电动传送设备、装卸设备、机械升降设备等的易摩擦生热部位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护措施。

9、仓储场所的电气线路、电气设备应定期检查、检测,禁止长时间超负荷运行。

10、仓库电器设备的周围和架空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物品。

11、电动叉车及储电池严禁在仓库内充电。

04(四)电气安全1、仓储门口必须张贴醒目的“禁止烟火”等警告标识。

2、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

库房外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证,经仓库或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

医保药物使用管理制度

医保药物使用管理制度

医保药物使用管理制度1. 引言本文档为医保药物使用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医保药物的使用和管理,确保医疗资源的合理利用,提供优质医疗服务。

2. 药物使用范围医保药物使用范围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法规确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治疗某些特定疾病的药物;- 维持生命所必需的药物;- 减轻疾病症状的药物;- 防治传染病的药物。

3. 药物使用准则为保障医保药物的合理、安全使用,以下准则需遵守:- 药物使用必须符合国家、地方和医院的规定;- 药物使用应根据医生的处方进行;- 禁止滥用和过量使用药物;- 没有医生处方的药物不能报销;- 药物使用应遵守药物使用说明书中的用法、用量和用药时间等信息。

4. 药物管理程序为确保医保药物的有效管理,以下程序需遵守:- 药物入库管理:医院药房按照规定程序接收、验收、登记药物;- 药物配送管理:按照处方和需求配发合理数量的药物给患者;- 药物出库管理:医院药房按照规定程序将药物发放给患者,并记录相关信息;- 药物存储管理:药房应建立合理的药物存储管理制度,监控药品保存条件,确保药物质量;- 药物退库管理:对过期、损坏或其他原因需要退回的药物,按规定程序进行处理。

5. 审查与监督医保药物使用应定期接受审查和监督,确保药物使用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 审查:医院应建立定期审查医保药物使用的程序和机制,对医生处方进行审核;- 监督:医疗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医保药物使用的监管,开展定期检查和督导。

6. 处罚与奖励对违反医保药物使用管理制度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罚;对在医保药物使用中表现出色的个人或单位,将给予适当奖励。

7. 附则本文档实施后,相关人员必须按照规定执行。

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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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款第 2 项
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 售的药品(包括已销售和未售出的药品,下同)货值金额 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销售说明书、 标签不符合规定的 药品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 46 条、国家药品监督管 理局令 23 号
《反兴奋剂条例》 第 38 条 《反兴奋剂条例》第
第一款 2 项
第一款 2 项
没收违法经营的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和违法所得,并 38 条 处违法经营药品货金额 2 倍以上 5 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
重的,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个人设置的门诊部、 诊所等医疗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4 查证照内容
经营品种超过《药品经营许可 证》核准范围的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药品管理法》第 73 条
第 17 条
5 查现场
6 查证照 经
营 7 查证照

业 8 查证照
非处方药经营单位经营处方药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药品管理法》第 73 条
第 17 条
非法收购药品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药品管理法》第 73 条
药材除外)
节严重,吊销许可证。


提供虚假证明、 文件资料样品骗
吊销证件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 5 年内不受理其申

13 查原始资料
取《药品经营许可证》 或药品批 《药品管理法》第 83 条 《药品管理法》第 83 条 请,并处 1~3 万元罚款
准证明文件

14 查现场、 查规定 药 品包装标签说明书违反规定
11111 类别
序号 检查类容
案由
药品行政处罚案由及查处依据汇总
违反法律条款
处罚依据条款
处经营许可证》 从事药品 《药品管理法》第 14 条 《药品管理法》第 73 条
经营活动
经营企 业
2 查证照内容
药品批发企业从事零售 , 药品零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药品管理法》第 73 条
《药品管理法》第
86 条
除依法按照假药、劣药处罚外,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 节严重的,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
伪造药品购销记录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 法》第 12 条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警告或者并处 5000~20000 元罚款。
第 30 条
18 查处方
未凭医生处方出售处方药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 法》第 18 条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查批准文件内
21
篡改批准内容发布广告的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 《药品管理法》第
76 条
92 条
依照《广告法》的规定处罚,并由发给广告批准文号的药 品监督管理部门撤销广告批准文号,一年内不受理该品种 的广告审批申请;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2 查批准文件 经 营
《药品管理法》第 54 第
销售的药品(包括已销售和未售出的药品)货值金额二倍
查药品名称、 标 药品商品名称不符合规定的 (国
20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 《药品管理法》第 86 条 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有药品批准文号的予以撤销,并责令

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 23 号)

46 条第 2 款
停产、 停业整顿 ;情节严重的吊销 《药品生产许可证》 ;构成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 73 条《药品管理法》第 54 《药品管理法》第 86 条 条第 1、 2、3 款
除依法按照假药、劣药处的外,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 严重的,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
15 查品种 经 营 企
16 查规定 业
17 查记录
销售更改生产批号的药品
《药品管理法》第 49 条第 《药品管理法》第 75 条
机构向患者提供药品超出规定 第 67 条
范围和品种
《药品管理法》第 73 条
GSP 条款
警告, 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 责令停产、 停业整顿,
并处 5000 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
查 GSP 认证证 药品经营企业未通过 GSP 认证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
可证》。
10
《药品管理法》第 79 条

而经营
63 条第 2 项
查现场、 查检验 为假劣药品提供运输、 保管、 仓
没收收入,并处违法收入 50%以上 ~3 倍的罚款;构成犯罪
11
《药品管理法》第 77 条 《药品管理法》第 77 条
报告书
储等便利条件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药品经营企业从无证企业购进
责令改正, 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 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二
查供货单位资
12 格证明
药品(购进没有实施批准文号中 《药品管理法》第 34 条 《药品管理法》第 80 条 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 没收违法所得; 情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第 38 条
责令改正,警告,逾期不改者,处 1000 元以下罚款
19 查培训档案
药品经营销售人员未接受相应 的专业知识和药事法规培训;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 法》第 6 条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第 30 条
警告或者并处 5000~20000 元罚款
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
23 查证照 企 业
24 查证照 使
用 25 查现场

未经批准擅自发布广告的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 78 条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28 药监部门发现后,通知广告监管部门依法查处。

药品批发企业擅自经营蛋白同 化制剂,肽类激素,或者未按条 例规定渠道供应蛋白同化制剂 肽数激素的 药品零售企业擅自经营蛋白同 化制剂,肽类激素
售企业从事批发
第 17 条
依法取缔 ,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 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销售和未售出的药品)货值 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
3 查证照内容
有《药品经营许可证》 从事异地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药品管理法》第 73 条
经营
第 17 条
第 22 条
擅自设点销售药品 ,或设点销售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
《药品管理法》第 73 条
药品超出批准经营范围
65 条
药品经营企业应变更经营许可 证而未变更继续经营药品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 《药品管理法》第 73 条
74 条
同上
查现场,对照
9
未按规定实施 GSP 经营药品 《药品管理法》第 16 条 《药品管理法》第 79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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