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工期索赔的依据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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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工期索赔报告

工程施工工期索赔报告

工程施工工期索赔报告一、背景及索赔要求我方作为某工程施工的承包商,与业主方签订了一份详细的工程施工合同,规定了工程的开工日期、竣工日期以及相关的工程款项支付条款。

然而,由于业主方的原因,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了工期延误,给我方造成了额外的经济损失。

因此,我方依据合同条款及相关法律法规,向业主方提出工期索赔。

二、索赔成立理由1. 根据合同规定,业主方应提供合格的施工场地,并确保施工所需的各项条件满足工程进度需求。

然而,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业主方未能按时提供合格的施工场地,导致工程进度受到影响,工期延误。

2. 合同中明确规定,若由于业主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业主方应承担相应的工期延误责任,并支付承包方因此产生的额外费用。

根据实际情况,工期延误的原因并非我方责任,故业主方应承担工期延误的后果。

三、索赔依据1. 工程施工合同的相关条款,明确了业主方的义务和责任,以及工期延误时的赔偿条款。

2.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为我方索赔提供了法律依据。

3. 实际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记录,包括工程进度报告、工期延误时间表、额外费用支出凭证等,为我方索赔提供了事实依据。

四、索赔事项概述由于业主方原因,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了工期延误,具体延误时间自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共计XX天。

在此期间,我方未能按照合同规定完成工程进度,导致了以下额外费用的产生:1. 人员窝工费用:由于工期延误,我方部分施工人员无法按计划进行其他工程项目的施工,导致人员窝工,额外费用共计XX万元。

2. 设备闲置费用:工期延误期间,部分施工设备无法投入使用,导致设备闲置,额外费用共计XX万元。

3. 材料浪费费用:工期延误导致部分原材料无法按计划使用,造成材料浪费,额外费用共计XX万元。

五、索赔要求1. 业主方应承认工期延误的责任,并根据合同条款支付我方因此产生的额外费用,共计XX万元。

2. 业主方应按照合同规定,延长工程竣工日期,确保我方有足够的时间完成工程施工。

建设工程施工索赔的计算

建设工程施工索赔的计算

建设工程施工索赔的计算建设工程施工索赔的计算是一个比较复杂的过程,需要考虑到很多因素和情况。

在进行索赔计算时,需要根据合同约定、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和测算。

下面将就建设工程施工索赔的计算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建设工程施工索赔的类型1. 工期索赔:工期索赔是指因为业主或其他原因导致工程进度延误而造成的索赔。

工期索赔一般是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计算,计算方式可以是按天计算或按进度计算。

2. 价格索赔:价格索赔是指因为工程变更、材料价格上涨或其他原因导致工程造价增加而造成的索赔。

价格索赔的计算比较复杂,需要考虑到很多因素,如材料价格、人工费用、设备费用等。

3. 质量索赔:质量索赔是指因为施工方施工质量不达标或其他原因导致工程质量问题而造成的索赔。

质量索赔一般是要求施工方承担修复费用或其他费用。

二、建设工程施工索赔的计算方法1. 工期索赔的计算方法工期索赔一般是按合同约定的工期计算的。

如果工期索赔是按天计算,那么可以根据实际工期与合同约定工期的差异来计算索赔金额,计算公式为:工期索赔金额=实际工期-合同约定的工期×日租金。

如果工期索赔是按进度计算,那么可以根据施工进度计算索赔金额。

一般是按照施工进度完成的百分比来计算索赔金额,计算公式为:工期索赔金额=合同价×进度完成百分比。

2. 价格索赔的计算方法价格索赔的计算比较复杂,需要考虑到很多因素。

价格索赔一般是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和合同约定的费用之间的差异来计算的。

计算方法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一般是按照材料价格、人工费用、设备费用等来计算。

3. 质量索赔的计算方法质量索赔一般是根据修复费用或其他损失费用来计算的。

如果因为施工方施工质量不达标而导致工程质量问题,一般要求施工方承担修复费用或其他费用。

计算方法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一般是按照修复费用或其他费用的实际情况来计算。

三、建设工程施工索赔的注意事项1. 在建设工程中,双方签订合同时需要明确索赔的相关规定,包括工期索赔、价格索赔和质量索赔等。

建设工程施工索赔与技巧

建设工程施工索赔与技巧

建设工程施工索赔与技巧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建筑行业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然而,在建筑市场的发展过程中,总会遇到各种问题,其中施工索赔成为了建筑企业关注的热点问题。

施工索赔是承包商挽回非自身原因造成的损失的有效途径,如何提高索赔成功率和维护自身权益,成为了施工企业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将从施工索赔的概述、原因、条件与依据以及施工索赔的技巧等方面进行论述。

一、施工索赔的概述施工索赔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合同对方的责任导致承包商遭受损失,承包商依据合同条款和法律法规,向合同对方提出赔偿要求的行为。

施工索赔主要包括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

工期索赔是指由于非承包商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承包商要求延长工期或补偿工期损失的权利。

费用索赔是指由于非承包商原因导致工程成本增加,承包商要求合同对方支付额外费用的权利。

二、施工索赔的原因1. 发包人原因:发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施工场地、施工图纸、施工许可等,导致承包商施工受阻或工期延误。

2. 设计原因:设计文件存在缺陷、遗漏或错误,导致施工过程中出现变更、返工等,增加承包商的成本和工期。

3. 施工过程中出现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社会事件等,导致施工受阻或工期延误。

4. 合同条款不明确或不公平:合同中存在条款不明确、解释不清或对承包商不利的情况,导致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遭受损失。

三、施工索赔的条件与依据1. 合同条款:承包商应仔细研究合同条款,明确自身的权利和义务,为索赔提供依据。

2. 法律法规:承包商应熟悉相关法律法规,了解自己在施工过程中的合法权益,为索赔提供法律依据。

3. 证据资料:承包商应妥善保存施工过程中的相关资料,如施工记录、变更通知、验收报告等,为索赔提供有力证据。

4. 合同履行情况:承包商应证明自己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按照约定完成施工任务,履行了合同义务。

四、施工索赔的技巧1. 加强合同管理:承包商在签订合同时,应认真审查合同条款,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

工程施工建设索赔(3篇)

工程施工建设索赔(3篇)

第1篇一、索赔的定义索赔是指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或者由于其他非自身因素而受到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通过合同规定的程序向对方提出经济或时间补偿要求的行为。

二、索赔的原因1. 合同对方违约:如不履行合同义务、未正确履行合同责任等。

2. 合同错误:如合同条文不全、错误、矛盾等,设计图纸、技术规范错误等。

3. 合同变更:如工程量的增减、工程价款的调整、工期变化等。

4. 工程环境变化:如法律法规、市场因素、自然条件的变化等。

5. 不可抗力因素:如恶劣气候条件、疫情、地震、洪水等。

三、索赔的分类1. 按索赔主体分类:承包商索赔、业主索赔。

2. 按索赔性质分类:工期索赔、费用索赔。

3. 按索赔原因分类:合同违约索赔、合同错误索赔、合同变更索赔、工程环境变化索赔、不可抗力因素索赔。

四、索赔程序1. 索赔申请:合同一方在发现索赔事由后,应立即向对方提出索赔申请。

2. 索赔通知:对方在接到索赔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予以答复。

3. 索赔证据:合同一方应提供充分、可靠的证据,证明其索赔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4. 索赔协商:双方在协商过程中,可就索赔金额、工期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5. 索赔决定:如协商不成,可由第三方仲裁机构或法院作出最终决定。

五、索赔技巧1. 提前规划:在投标报价阶段,施工方应充分考虑索赔问题,为后续索赔奠定基础。

2. 仔细分析合同条款:施工方在签订合同时,应仔细分析合同条款,确保自身权益。

3. 保留证据: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应保留相关证据,如施工记录、照片、视频等。

4. 及时提出索赔:施工方在发现索赔事由后,应及时提出索赔,以免错过索赔期限。

5. 妥善处理索赔争议:在索赔过程中,施工方应保持冷静,妥善处理索赔争议,争取自身权益。

总之,工程施工建设索赔是合同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了解索赔的定义、原因、分类、程序以及索赔技巧,有助于合同双方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妥善处理索赔问题,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施工工程索赔策划书3篇

施工工程索赔策划书3篇

施工工程索赔策划书3篇篇一施工工程索赔策划书一、前言在施工工程中,由于各种不可预见的因素,如地质条件变化、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加等,可能导致工程成本的增加或工期的延长。

为了保障施工方的合法权益,减少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我们制定了本索赔策划书。

二、索赔依据1. 合同文件:包括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会议纪要等,这些文件是索赔的主要依据。

2. 法律法规: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如《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等,对施工工程索赔有明确的规定。

3. 技术规范:施工过程中应遵循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如设计图纸、施工工艺等,这些规范和标准是判断工程质量和索赔的重要依据。

三、索赔范围1. 费用索赔:包括额外的人工、材料、设备使用费用,以及因工程变更导致的费用增加。

2. 工期索赔:由于非施工方原因导致的工期延长,应给予相应的工期索赔。

3. 利润索赔:因工程延误导致的利润损失,应进行利润索赔。

4. 其他损失:如因工程质量问题导致的返工、修复费用,以及因不可抗力导致的损失等。

四、索赔计算1. 费用索赔:根据实际增加的费用,按照合同约定的计算方法进行计算。

2. 工期索赔:根据实际延长的工期,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索赔计算方法进行计算。

3. 利润索赔:根据实际利润损失,按照合同约定的利润索赔计算方法进行计算。

4. 其他损失:根据实际损失情况,按照合同约定或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计算。

五、索赔证据1. 合同文件:包括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会议纪要等,这些文件是索赔的主要依据。

2. 来往函件:与业主、监理、设计等单位的来往函件,这些函件是证明索赔事实的重要证据。

3. 会议纪要:工程例会、专题会议等会议纪要,这些纪要记录了工程中的重要事项和协商结果。

4. 施工现场记录:如施工日志、质量检查记录、验收记录等,这些记录是证明工程实际情况的重要依据。

5. 工程照片和影像资料:拍摄的施工现场照片和影像资料,这些资料可以直观地反映工程的实际情况。

6. 鉴定报告:由专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如工程质量鉴定报告、工程造价鉴定报告等,这些报告是证明索赔事实和损失的重要证据。

建设工程合同工期索赔上限

建设工程合同工期索赔上限

建设工程合同工期索赔上限探析工期索赔是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常见的一种类型,主要是指由于非承包商原因导致工程进度延误,从而引发的一方要求对方承担延期损失的权利主张。

在实践中,工期索赔的额度和上限问题是当事人关注的重要问题。

本文将对工期索赔上限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

一、工期索赔的上限原则1. 实际损失原则:工期索赔的上限应当以实际损失为依据,包括因延期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

直接经济损失主要包括工程进度延误导致的额外工程费用支出,如人工费、材料费、设备租赁费等;间接经济损失主要包括工程进度延误导致的预期利益损失,如租赁收益、销售收益等。

2. 可预见性原则:工期索赔的上限应当以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可预见的损失为限。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于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损失,应当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对于合同签订时无法预见的损失,当事人无法承担相应的合同责任。

3. 因果关系原则:工期索赔的上限应当以延期事件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为依据。

当事人应当证明延期事件是导致损失的直接原因,从而确定索赔的上限。

对于非延期事件导致的损失,当事人无法据此向对方主张工期索赔。

二、工期索赔的上限计算方法1. 实际费用法:根据实际损失的计算结果确定工期索赔的上限。

具体计算方法如下:(1)计算工程进度延误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人工费、材料费、设备租赁费等;(2)计算工程进度延误导致的间接经济损失,如租赁收益、销售收益等;(3)将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相加,得到总损失;(4)根据合同约定或者公平原则,确定工期索赔的上限。

2. 预期利益法:根据工程进度延误导致的预期利益损失计算工期索赔的上限。

具体计算方法如下:(1)计算工程进度延误导致的预期利益损失,如租赁收益、销售收益等;(2)根据合同约定或者公平原则,确定工期索赔的上限。

三、工期索赔上限的确定因素1. 合同条款: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对工期索赔上限的约定是确定工期索赔上限的重要依据。

建设工程索赔的三要素是什么

建设工程索赔的三要素是什么

建设⼯程索赔的三要素是什么建设⼯程中发⽣安全事故后依法可进⾏相应的索赔。

那么,建设⼯程索赔的三要素是什么?建筑⼯程索赔的依据有哪些?对于这些问题,下⾯由店铺⼩编为⼤家进⾏相应的解答,以供⼤家参考学习,希望以下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建设⼯程索赔的三要素是什么建设⼯程索赔的三要素,如下:1、与合同对照,事件造成了承包⼈⼯程项⽬成本的额外⽀出,或直接⼯期损失。

2、造成费⽤增加或⼯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的⾏为责任或风险责任。

3、承包⼈按合同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当合同⼀⽅向另⼀⽅提出索赔时,应有正当的索赔理由和有效证据,并应符合合同的相关约定。

由此可看出任何索赔事件成⽴必须满⾜的三要素:正当的索赔理由;有效的索赔证据;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出。

索赔证据应满⾜以下基本要求:真实性;全⾯性;关联性;及时性并具有法律证明效⼒。

⼆、建筑⼯程索赔依据1、《民法通则》第106条规定:公民、法⼈违反合同或者不履⾏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如规定“公民、法⼈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财产、⼈⾝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这⾥所指的民事责任是根据法律规定在民事上应负的给付义务。

这种给付义务包括⼀般民事义务和侵权⾏为或债务不履⾏所造成的赔偿义务。

根据民事责任原则,在《民法通则》第111条对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作了如下规定:“当事⼈⼀⽅不履⾏合同义务或者履⾏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另⼀⽅有权要求履⾏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第112条规定:“当事⼈⼀⽅违反合同的赔偿责任,应当相当于另⼀⽅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在施⼯合同履⾏过程中,发包⼈违反合同的现象屡屡发⽣,这种违反合同的现象可能是合同内因素,也可能是合同外因素;可能是发包⼈故意⾏为,也可能是客观原因,发包⼈不能履⾏合同或者不能完全履⾏合同。

⽆论什么情况,只要是发包⼈的责任使建筑企业遭受到合同价款以外的损失或影响⼯期,建筑企业就可以依法要求发包⼈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这种要求赔偿权,就是依法索赔权。

施工工程索赔制度

施工工程索赔制度

施工工程索赔制度一、总则1. 本索赔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本工程施工的承包商、分包商以及业主,旨在规范各方在施工过程中的索赔行为,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2. 索赔行为必须基于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任何一方提出的索赔请求都应当有充分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3.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项目管理部门所有,各部门和个人应严格遵守,不得擅自变更。

二、索赔条件1. 由于不可抗力导致工程延期或损坏,受影响方有权提出索赔。

2. 因业主要求变更设计或工程量导致成本增加,承包商可提出索赔。

3. 若因材料供应、设备故障等原因导致工程延期,相关责任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索赔程序1. 索赔意向通知:发现可能导致索赔的情况时,受影响方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对方发出书面的索赔意向通知。

2. 索赔报告提交: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一定期限内,提出索赔方应提交详细的索赔报告,包括索赔的原因、依据、金额及支持性文件。

3. 索赔审查与协商:接收索赔报告的一方应对报告进行审查,并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

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索赔问题,如协商不成,可依法申请仲裁或诉讼。

四、索赔时效1. 索赔意向通知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__天内提出。

2. 完整的索赔报告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__天内提交。

3. 索赔审查结果应在收到索赔报告后的__天内给出。

五、其他规定1. 所有索赔相关的文件和通信记录应妥善保存,作为日后可能的仲裁或诉讼的证据。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更新,将另行通知。

六、结语施工工程索赔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保障工程质量、控制成本和促进合作双方的和谐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本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地预防和解决工程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争议,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

各方应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行事,共同维护工程的正常秩序和双方的合法权益。

工程索赔的条件及证据有哪些

工程索赔的条件及证据有哪些

⼯程索赔的条件及证据有哪些【⼯程与索赔】⼯程索赔的条件及证据⼀、索赔确认的条件有:1.合同或其他证据为索赔提供了合法的依据或者有证据证明存在⽀持索赔的合理依据。

2.增加的成本是合同存续期间⽆法预见的原因造成的,⽽并⾮由承包商⼯作失误所造成。

3.与索赔相关联的成本是可辨认的或可确定的,并且就所完成的⼯程量⽽⾔是合理的。

4.⽀持索赔的证据是客观的和可证实的,⽽不以对问题管理的主观意见为依据或者以没有⽀持的请求为依据。

⼯程索赔款⼀般由以下费⽤项⽬构成:⼈⼯费、材料费、施⼯机械使⽤费、保函费⽤、保险费⽤、利息费⽤、管理费⽤、利润、机会利润损失等。

5.索赔是承包⼈在合同约定的索赔期间内提出的。

6.承包⼈的索赔有⽆超过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

⼆、索赔所需的证据,关系到索赔的成败,证据不⾜或没有证据都会导致索赔不成⽴。

1.索赔证据的基本要求。

索赔证据的基本要求包括:真实性、全⾯性、关联性、及时性。

2.证据的种类。

⼯程索赔审查的证据有:(1)⼯地(地盘)会议记录和有关⼯程的来往信件;(2)各种施⼯进度表,包括发包⼈代表和分包编制的进度表;(3)施⼯备忘录(⽇记),在施⼯中发⽣影响⼯期和索赔有关的事项,都要及时做好记录。

按年⽉⽇顺序号存档,以便查找;(4)做好建筑师和⼯程师的⼝头指⽰记录,及时以书⾯形式报告建筑师予以承认。

将他们的书⾯指⽰按年⽉⽇顺序编号存档;(5)⼯程照⽚需有专⼈管理:照⽚都应标明拍摄的⽇期,最好购买带有⽇期的相机。

将照⽚按⼯程进度整理编排;(6)收集、记录每天的⽓象报告和实际⽓候情况;(7)整理保存⼯⼈和雇员的⼯资与薪⾦单据、材料物资购买单据,按年⽉⽇编号归档;(8)完整的⼯程会计资料,包括⼯卡,⼈⼯分配表、注销⼯资薪⾦⽀票、材购买定货单、收讫发票、收款票据、账⽬及有关图表、财务信件、经会计师核证的财务决算表等;(9)所有的合同标书⽂件、合约图纸、修改增加图纸、计划⼯程进度表、⼈⼯⽇报表、材料设备进场报表及账单(⼯程付款单)等需归类保存⼈档。

工期索赔条件和依据有哪些?

工期索赔条件和依据有哪些?

工期索赔条件和依据有哪些?承包商向业主提出工期索赔的具体依据主要有:(1)合同约定或双方认可的施工总进度规划;(2)合同双方认可的详细进度计划;(3)合同双方认可的对工期的修改文件;(4)施工日志、气象资料;(5)业主或工程师的变更指令。

在工程进行中存在许多不确定因素,导致工程实际进程受到干扰,不少承包人因为非自身因素引发的工程无法如期完成,而向相关业主提出工期索赔,顺延工期,那么▲工期索赔条件及具体依据有哪些,下面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一)工期索赔的具体依据承包商向业主提出工期索赔的具体依据主要有:(1)合同约定或双方认可的施工总进度规划;(2)合同双方认可的详细进度计划;(3)合同双方认可的对工期的修改文件;(4)施工日志、气象资料;(5)业主或工程师的变更指令;(6)影响工期的干扰事件;(7)受干扰后的实际工程进度等;▲(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确定的可以顺延工期的条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第7.5.1项规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下列情况导致工期延误和(或)费用增加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延误的工期和(或)增加的费用,且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或所提供图纸不符合合同约定的;(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基础资料、许可、批准等开工条件的;(3)发包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存在错误或疏漏的;(4)发包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7天内同意下达开工通知的;(5)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或竣工结算款的;(6)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批准等文件的;(7)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

因发包人原因未按计划开工日期开工的,发包人应按实际开工日期顺延竣工日期,确保实际给期不低于合同约定的工期总日历天数。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需要修订施工进度计划的,按照第7.2.2项[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执行。

索赔工期计算方法有

索赔工期计算方法有

索赔工期计算方法有索赔工期计算是指在建筑工程中,当发生一些特殊情况导致工期延长时,承包商可以提出索赔要求,来获得相应的赔偿。

索赔工期的计算方法涉及多个因素,包括合同文件、工程计划、施工进度等。

本文将从合同文件、索赔条件、索赔工期计算方法等方面进行详细的介绍。

首先,索赔工期的计算首先要依据合同文件中的规定。

在合同文件中,通常会规定工程的总工期和工期变更的相关条款。

总工期是指完成整个工程所需要的时间,而工期变更是指工程期间,因为特殊原因导致工期发生变化。

在合同文件中,可能会明确规定哪些情况下可以提出索赔,以及索赔应提供的证据和计算方法。

其次,为了提出索赔工期,承包商需要满足一定的索赔条件。

常见的索赔条件包括:1. 无法避免的风险:索赔工期需要基于无法预见和无法避免的风险因素,例如不可抗力事件(如自然灾害)、政府政策变化、法律法规的修改等。

2. 施工方责任外的因素:索赔工期也可以基于施工方责任外的因素,例如业主变更设计、审批手续延误、供应商供货延迟等。

3. 变更工程范围:索赔工期还可能因为工程范围的变更而发生。

当业主要求变更工程设计或施工方法时,承包商可能需要对工期进行调整并提出索赔。

在满足索赔条件的前提下,接下来是具体的索赔工期计算方法,常见的方法有以下几种:1. 天数计算法:根据实际延误天数来计算索赔工期。

在这种方法中,承包商需要提供相关证据以证明延误的原因和天数。

2. 影响计算法:根据延误对整个工程进度的影响程度来计算索赔工期。

此方法需要承包商提供相关的计划进度表和工期变更情况,以便对延误的影响进行评估。

3. 创建新的工程计划:当工期发生变化时,承包商可以重新创建一个新的工程计划,以反映实际工期的变化。

通过比较原计划和新计划的差异,可以计算出索赔工期。

4. 职责分析法:根据施工方和业主双方的责任来计算索赔工期。

这种方法需要对责任进行详细的分析和评估,以确定延误产生的原因和责任所在。

综上所述,索赔工期的计算方法需要依据合同文件的规定,满足一定的索赔条件,并采用适当的计算方法。

工程索赔制度

工程索赔制度

工程索赔制度
是指在建筑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或合同约定方面的争议时,建设单位或其他相关方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向责任方提出索赔要求的制度。

工程索赔制度的目的是保护建设单位和其他相关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建筑工程的质量和进度,促进各方的合作与沟通。

根据不同的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工程索赔制度可以包括以下内容:
1.索赔的条件和程序:规定了索赔的条件,如质量不合格、施工期超出约定时间等,并规定了索赔的程序,例如索赔通知、鉴定评估等。

2.索赔责任的界定:明确了不同责任方在工程索赔中的责任界定,如建筑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

3.索赔的范围和赔偿方式:规定了索赔的范围,可以包括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停工损失等,并确定了赔偿的方式,如修复、经济补偿等。

4.争议解决方式:规定了索赔争议的解决方式,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来解决。

工程索赔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可以有效地解决工程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争议和纠纷,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进度。

同时,也促使各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更加重视质量和合同约定,提高工程管理水平和责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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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索赔

建设工程索赔

1Z206060 建设工程索赔在国际工程承包市场上,工程索赔时承包人和发包人保护自身正当权益、弥补工程损失的重要而有效的手段.1Z206061 索赔的依据建设工程索赔通常是指在工程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或者由于其他非自身因素而受到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通过合同规定的程序向对方提出经济或时间补偿的行为.索赔是一种正当的权利要求,它是合同当事人之间一项正常的而且普遍存在的合同管理业务,是一种以法律和合同依据的合情合理的行为.一、索赔的起因索赔可能由以下一个或几个方面的原因引起:(1)合同对方违约,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义务和责任;(2)合同错误,如合同条文不全、错误、矛盾等,设计图纸、技术规范错误等;(3)合同变更;(4)工程环境变化,包括法律、物价和自然条件的变化等;(5)不可抗力因素,如恶劣气候条件、地震、洪水、战争状态等。

二、索赔分类(一)按索赔有关当事人分类(1)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的索赔;(2)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的索赔;(3)承包人或发包人与供货人之间的索赔;(4)承包人或发包人与保险人之间的索赔。

(二)按照索赔目的和要求分类(1)工期索赔,一般指承包人向业主或者分包人向承包人要求延长工期;(2)费用索赔,即要求补偿经济损失,调整合同价格。

(三)按照索赔事件的性质分类(1)工期延期索赔,因为发包人未按合同要求提供施工条件,或者发包人指令工程暂停或不可抗力时间等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承包人向发包人移出索赔;如果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拖延,发包人可以向承包人提出索赔;由于非分包人的原因导致工期拖延,分包人可以向承包人提出索赔;(2)工期加速索赔,通常是由于发包人或工程师指令承包人加快施工进度,缩短工期,引起承包人的人力、物力、财力的额外开支,承包人提出索赔;承包人指令分包人加快进度,分包人也可以向承包人提出索赔;(3)工程变更索赔,由于发包人或工程师指令增加或减少工程量或增加附加工程、修改设计、变更施工顺序等,造成工期延长和费用增加,承包人对此向发包人提出索赔,分包人也可以对此向承包人提出索赔;(4)工程终止索赔,由于发包人违约或发生了不可抗力时间等造成工程非正常终止,承包人和分包人因蒙受经济损失而提出索赔;如果由于承包人或者分包人的原因导致工程非正常终止,或者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发包人可以对此提出索赔。

工程合同乙方索赔条件

工程合同乙方索赔条件

工程合同乙方索赔条件工程合同中,乙方索赔通常发生在甲方(发包方)未能履行合同约定或者违反合同规定,导致乙方产生额外成本或损失的情况。

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乙方应当在合同中明确列出索赔的条件和程序。

一、索赔条件1. 工期延误:若因甲方原因导致工程延期,如材料供应不及时、设计变更、施工现场未按时提供等,乙方有权要求工期顺延和相关费用的补偿。

2. 质量要求变更: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若甲方提出超出原合同范围的质量或技术标准要求,乙方可要求增加相应的费用。

3. 额外工作量:因甲方需求变更或其他原因,导致乙方承担额外的工作量时,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补偿。

4. 价格调整:遇到国家政策性价格调整或市场显著波动,导致原合同中的材料、设备价格发生较大变化时,乙方可根据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格。

5. 违约责任:若甲方违反合同规定,如延迟支付工程款、非法干预工程施工等,乙方有权要求赔偿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索赔程序1. 提出索赔:乙方应在发现索赔事项后的合理时间内,书面通知甲方并提出索赔要求。

2. 索赔证据:乙方需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其索赔请求,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文本、工程日志、照片、视频、第三方证明等。

3. 协商解决: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索赔问题。

若协商一致,应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明确索赔结果。

4. 仲裁或诉讼:如果协商不成,根据合同中的约定,可将争议提交至仲裁机构或法院解决。

三、注意事项1. 索赔时效:乙方应注意索赔的时效性,超过合同约定的时限可能会丧失索赔权利。

2. 索赔金额合理性:乙方提出的索赔金额应当合理,不得随意夸大损失。

3. 记录保全:乙方应妥善保管与索赔相关的所有记录和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工程施工单位工期索赔制度

工程施工单位工期索赔制度

工程施工单位工期索赔制度一、目的和依据制定本制度是为了规范工程项目管理中工期延误的责任认定及索赔处理流程,确保工程进度按计划进行,减少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提高项目管理效率。

本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承接的所有建筑工程项目,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不可抗力因素或者其他合同约定的情形导致工期延误时,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三、责任认定1. 对于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工期延误,施工单位不承担责任。

2. 若工期延误是由于业主方的原因,如设计变更、资金不到位等,应由业主方承担责任。

3. 若工期延误是因施工单位自身原因,如管理不善、技术问题等,应由施工单位承担责任。

4. 对于共同责任造成的工期延误,应根据实际情况分清主次责任,按比例承担。

四、索赔程序1. 发现可能导致工期延误的情况时,施工单位应及时书面通知业主方,并说明原因及可能影响的工期。

2. 施工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的合理时间内提出书面索赔报告,详细说明索赔的理由、依据、工期延误的时间及由此产生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3. 业主方收到索赔报告后,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4. 双方应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确定最终的索赔金额和延期时间,必要时可请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和鉴定。

5. 达成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明确索赔结果和后续工作安排。

五、其他事项1.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减少工期延误的发生。

2. 业主方应积极配合施工单位的工作,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避免造成不必要的延误。

3.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公司项目管理部负责解释。

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冲突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六、结语工期索赔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保障工程项目顺利进行的重要措施之一。

通过明确的制度规范,可以有效地协调业主与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减少因工期延误带来的争议和损失。

建筑工程索赔声明

建筑工程索赔声明

建筑工程索赔声明尊敬的有关方:我方是某建筑工程项目的承包商,经过长时间的工程建设,我方所负责的建筑工程已经完成并交付使用。

然而,由于一系列不可抗力因素以及其他合同约定外的问题,导致我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担了额外的费用和责任,现特向有关方提出索赔声明。

以下为详细声明:一、背景与工程概况本工程项目约定由我方按照合同规定完成以下工作:(详细描述工作内容)。

我方已按时完成工程,并经贵方验收通过。

二、索赔原因及依据1. 变更指令:在工程实施中,贵方下达了一系列变更指令,使我方不得不额外购买材料、提供工人等,增加了工期和费用等方面的负担。

依据《建设工程变更指令合同条款》第X条第X款的规定,我方有权要求贵方承担相应的费用和责任。

2. 材料供应问题: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贵方提供的部分建筑材料与合同约定及质量标准不符,导致我方不得不另行采购合格材料,增加了成本和工期。

根据《建设工程合同》第X条第X款以及《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X条的相关规定,我方要求贵方承担相应经济损失。

3. 不可抗力因素: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自然灾害、政府政策调整等原因,我方承担了无法预见的额外费用和责任。

根据《建设工程合同》第X条第X款中关于不可抗力的规定,我方要求贵方分担相应损失。

三、索赔金额及计算依据根据以上索赔原因及依据,我方核算了相应的索赔金额。

详细计算如下:(这里详细列出索赔金额的计算,包括新增费用、额外成本、经济损失等各项具体数值)四、索赔要求及解决方式基于以上事实和依据,我方要求贵方:1. 承认我方的索赔权益,并按照本声明中列出的金额进行赔偿;2. 在赔偿金额达成一致后,按约定的时间支付该金额,以避免影响双方的正常业务。

五、催告与追偿如在10个工作日内(以接受本声明之日起算)未能与我方就索赔事宜达成一致,我方将不得不采取相应的催告和追偿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法律途径。

我方希望双方能够以友好合作的态度解决此事,共同维护各自的合法权益。

工程建设工期索赔的依据和条件

工程建设工期索赔的依据和条件

工期索赔的依据和条件工期延误是指工程建设的实际进度落后于计划进度.因承包人导致的工期延误,承包人应当支付工期延误的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因发包人导致的工期延误,应当顺延工期,补偿承包人停工、窝工的损失.但是,不是所有工期延误的情况下,承包人都可以提出工期顺延和费用索赔.按照形成工期延误的原因,工期延误可分为以下六种情况:1、甲方原因;2、甲方风险;3、工期变更;4、自然风险;5、第三方风险;6乙方原因。

其中前五种情况的工期延误承包人可以请求顺延工期,前三种情况承包人可以获得费用索赔,只有第一种情况,承包人可以获得利润索赔。

水利监理英才网计划进度和定额工期是工期延误的参照物。

一、甲方原因指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或者法定义务造成的工期延误。

包括:1、发包人逾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

2、发包人拖延提供施工条件.拖延提供场地、图纸等。

3、发包人逾期提供甲供材料。

4、发包人未办理建设行政审批手续,导致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勒令停工的.以上前三种情况,必须达到了导致承包人无法施工的程度。

但是,如果承包人预期支付工程款,虽然达到了无法施工的程度,但是,承包人没有实施停工,而是垫资继续施工的,法院未必同意工期顺延。

甲方违约,未造成全面停工的,要对工期顺延及费用索赔进行合理分析.甲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发包人可以主张,工期顺延、费用索赔和利润索赔。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三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工程索赔案例及依据法律(3篇)

工程索赔案例及依据法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为我国某大型建筑企业,项目总金额为10亿元人民币。

该项目位于我国某城市,占地面积为1000亩,总建筑面积为200万平方米。

该项目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了施工合同,约定施工工期为3年。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多种原因导致工程延期,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索赔。

二、索赔原因及依据1. 索赔原因(1)不可抗力因素: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等)导致施工中断,影响了工程进度。

(2)设计变更: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加,增加了施工难度和成本。

(3)工程地质条件变化: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现工程地质条件与原设计不符,导致施工难度加大,增加了施工成本。

2. 索赔依据(1)合同约定: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15条规定,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工程延期,承包人有权要求工期顺延和费用补偿。

(2)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4条规定,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或者部分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损失。

(3)行业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第8.1.2条规定,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工程延期,承包人有权要求工期顺延和费用补偿。

三、索赔计算及处理1. 索赔计算(1)不可抗力因素:根据合同约定,因自然灾害导致工程延期,施工单位可索赔工期顺延30天,费用补偿50万元。

(2)设计变更:根据合同约定,因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加,施工单位可索赔工期顺延60天,费用补偿200万元。

(3)工程地质条件变化:根据合同约定,因工程地质条件变化导致施工难度加大,施工单位可索赔工期顺延45天,费用补偿150万元。

2. 索赔处理(1)工期顺延:经双方协商,施工单位可顺延工期165天。

(2)费用补偿:经双方协商,建设单位同意支付施工单位索赔费用500万元。

四、案例总结本案例中,施工单位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遇到多种索赔原因,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成功索赔工期和费用。

施工工期合同索赔

施工工期合同索赔

施工工期合同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发包人(业主)或承包人(施工方)的违约行为,导致合同无法按照约定时间完成,从而给守约方造成损失,守约方依据合同约定和法律原则,向违约方提出工期顺延和(或)经济损失补偿的要求。

本文将从施工工期合同索赔的定义、原因、条件、程序和证据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施工工期合同索赔的定义施工工期合同索赔是指在建筑工程项目中,当合同一方因对方违约或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导致工程进度受到影响,无法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时,依据合同条款和相关法律法规,向对方提出工期顺延和(或)经济损失补偿的要求。

二、施工工期合同索赔的原因1. 发包人原因:发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施工场地、施工图纸、施工材料等,导致承包人无法按照约定时间完成工程。

2. 承包人原因:承包人由于自身管理水平、技术水平、施工方案不合理等原因,导致工程进度受到影响,无法按照约定时间完成工程。

3. 设计变更:由于设计人员、监理方人员、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缺陷或安全隐患,需要对设计进行变更,导致工程进度受到影响。

4. 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社会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工程进度受到影响。

5. 合同约定不明确:合同中对于工期、工程量、施工顺序等条款约定不明确,导致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纠纷。

三、施工工期合同索赔的条件1. 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数额较大,超出了正常的承受范围。

2. 与合同对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

3. 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

4. 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四、施工工期合同索赔的程序1. 索赔意向通知:承包人在发现索赔事件发生后,应及时向发包人发出索赔意向通知,说明索赔事由和理由。

2. 索赔报告:承包人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交详细的索赔报告,包括索赔事由、损失计算、证据等内容。

建筑工程合同索赔的条款

建筑工程合同索赔的条款

建筑工程合同索赔的条款第一条索赔的定义在本合同中,“索赔”指甲方或乙方基于合同条款,因对方违约行为或其他法律上的原因,要求对方承担额外费用、延长工期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权利主张。

第二条索赔的条件1. 任何一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事件、对方违约或合同规定的情形,致使其遭受损失,有权向对方提出索赔。

2. 索赔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提供充分证据支持其索赔请求。

第三条索赔的程序1. 发现可能导致索赔的事件后,索赔方应在事件发生后的合理时间内,书面通知对方,并说明索赔原因及预期的索赔金额或工期延长天数。

2. 收到索赔通知的一方应立即对事件进行调查,并与索赔方协商解决方案。

3. 若双方无法就索赔达成一致,可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进行处理。

第四条索赔的证据1. 索赔方应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事故报告、照片、视频、第三方证明等相关证据,以证实其索赔请求的合理性。

2. 对方有权对提供的证据进行核实,并可要求补充必要的证明材料。

第五条索赔的审核与决定1. 收到索赔请求后,对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对索赔请求进行审核,并作出书面回复。

2. 若索赔涉及金额较大或影响重大,双方可共同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评估和鉴定。

第六条索赔的支付1. 经确认的索赔金额或工期延长,应由责任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支付或予以相应的延期。

2. 若责任方拒绝支付或未能在约定时间内完成支付,索赔方可依法采取进一步的法律行动。

第七条争议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任何索赔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至合同约定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条款的修改与终止本合同中的索赔条款除非经双方书面同意,否则不得单方面修改。

合同终止时,已产生的索赔权利不受影响。

第九条法律适用本合同的解释、效力及执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条其他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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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索赔的依据和条件
工期延误是指工程建设的实际进度落后于计划进度。

因承包人导致的工期延误,承包人应当支付工期延误的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因发包人导致的工期延误,应当顺延工期,补偿承包人停工、窝工的损失。

但是,不是所有工期延误的情况下,承包人都可以提出工期顺延和费用索赔。

按照形成工期延误的原因,工期延误可分为以下六种情况:1、甲方原因;2、甲方风险;3、工期变更;4、自然风险;5、第三方风险;6乙方原因。

其中前五种情况的工期延误承包人可以请求顺延工期,前三种情况承包人可以获得费用索赔,只有第一种情况,承包人可以获得利润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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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进度和定额工期是工期延误的参照物。

一、甲方原因
指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或者法定义务造成的工期延误。

包括:
1、发包人逾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

2、发包人拖延提供施工条件。

拖延提供场地、图纸等。

3、发包人逾期提供甲供材料。

4、发包人未办理建设行政审批手续,导致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勒令停工的。

以上前三种情况,必须达到了导致承包人无法施工的程度。

但是,如果承包人预期支付工程款,虽然达到了无法施工的程度,但是,承包人没有实施停工,而是垫资继续施工的,法院未必同意工期顺延。

甲方违约,未造成全面停工的,要对工期顺延及费用索赔进行合理分析。

甲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发包人可以主张,工期顺延、费用索赔和利润索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三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二、甲方风险
1、不利地下条件。

2、甲方指定分包以后,由分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误。

甲方指定分包,如果由甲方直接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则承包人无需承担因分包人造成的工期质量责任。

如果由承包人与分包人签订分包合同,则甲方、分包人和承包人按照过错比例承担相应责任。

可以主张工期顺延和费用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工程质量缺陷,应当承担过错责任:提供的设计有缺陷;
提供或者指定购买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专业工程。

三、工程变更
包括设计变更、施工方案变更、新增工作变更等。

由此引起的等待变更指令、协商、变更施工准备,材料采购,机械设备准备等,均可引起工期延误和费用增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五条:因发包人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设计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设计,发包人应当按照勘察人、设计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

四、自然风险属于不可抗力的地震、台风、暴雨、冰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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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仅能提出工期顺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五、第三方原因
属于不可归因于分包人和承包人以外的意外事件,造成的工期延误。

比如因奥运会政府要求停工。

承包人仅能够提出工期延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一条: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六、乙方原因
由于承包人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应当向分包人支付工期延误的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尽管客观上发生了承包人可以请求工期顺延和费用索赔的工期延误情况,还有待于承包人举证,司法实践中,如果承包人不能举证证明发生工期延误的原因,则推断工期延误是由承包人造成的。

以上问题的合同依据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99示范文本)通用条款
13. 工期延误
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3.2承包人在 13.l款情况发生后 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

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29. 工程设计变更
29.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

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

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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