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建立分类点评机制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宁波市地名管理条例》的实施意见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宁波市地名管理条例》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12.29•【字号】甬政发〔2021〕57号•【施行日期】2021.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区划地名正文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宁波市地名管理条例》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21〕57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宁波市地名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加强和规范我市地名管理工作,传承和保护地名文化遗产,推进地名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提高地名公共服务水平,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地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创新管理服务体制机制,进一步明晰部门职责,提升历史地名保护力度,弘扬优秀地名文化,充分发挥地名的政治功能、经济功能、社会功能、文化功能,推进我市地名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法治化,构建系统、科学、完备、高效的地名管理服务体系。
二、健全地名法规政策体系(一)加强地名规章制度建设理顺部门间地名管理相关政策,强化政策的相互衔接、相互补充,形成顺畅有序、共同发力的地名管理政策合力。
结合本地地名管理实际,以问题为导向,聚焦难点、堵点、重点,积极推进“1+X”地名政策体系建设,重点建立管用实用、操作性强、切口小的政策举措,从源头上杜绝“大、洋、怪、重”等不规范地名。
细化地名命名、历史地名保护、执法监管、公众参与、专家论证等制度,不断提升地名管理的法治化水平。
(二)发挥地名规划引领作用制定《宁波市城市地名总体规划(2021-2035年)》,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地名命名的重要依据。
规划已确定名称的,建设单位或其他申报单位应按程序办理规划名启用命名手续,不得随意变更规划名称。
经批准的规划名称应及时录入市级地名信息管理系统备案。
各地要结合宁波市国土空间规划、交通规划和城镇更新现状,加强地名规划前瞻性工作,科学编制地名规划。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重点开发区域综合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重点开发区域综合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2.14•【字号】甬政办发[2012]273号•【施行日期】2013.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重点开发区域综合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甬政办发〔2012〕27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宁波市重点开发区域综合考评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2年12月14日宁波市重点开发区域综合考评办法(试行)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工作机制合力推进重点开发区域建设的若干意见》(甬党发〔2012〕151号),加快推进全市重点开发区域建设工作,督促重点开发区域实施完成三年行动计划和年度工作任务,特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坚持全面性和导向性相结合、发展水平和工作推进相结合、功能创新和体制机制活力相结合、集中考评和日常监测相结合、定性考评和定量考评相结合的原则,实施年度评价考核,确保考评过程科学和公平、公正、公开。
二、考评对象为市政府确定的市重点开发区域,考评内容为年度行动计划任务及相关工作任务(具体以市政府与重点开发区域管委会签订的目标责任书为准)。
三、考评指标体系包括重点开发区域发展水平与工作推进两部分,考评总分100分,其中发展水平70分,工作推进30分。
四、发展水平重点考评招商引资、产业优化、要素利用、开放合作、创新提升、生态环境、产出能力等方面内容,既有共性指标也有个性指标,合计100分(具体参见附件2)。
根据《宁波市重点开发区域统计监测评价实施办法》,在各单项指标得分的基础上计算综合得分,按照70%的权重系数计算得出重点开发区域年度发展水平分值。
五、工作推进重点考评组织领导、规划执行、招商活动、项目推进、工作联动、国际合作、管理创新等方面内容,合计100分(具体参见附件3)。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构建宁波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长效管理机制的意见-甬政办发〔2015〕171号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构建宁波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长效管理机制的意见正文:----------------------------------------------------------------------------------------------------------------------------------------------------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构建宁波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长效管理机制的意见甬政办发〔2015〕17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为巩固我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整治成果,理顺户外广告管理机制,促进我市广告行业健康、有序、协调发展,进一步展现港城现代都市的景观风貌,根据《宁波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宁波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依法规范、控量提质、合理布局、管理有效”为原则,按照“监管部门职责明确、审批程序规范统一、公共资源优化配置、设施设置标准清晰”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明确职责、联合审批,分类运营、科学管理,激发户外广告市场内生动力,推动和促进广告行业健康发展,致力打造更加舒适、精致、有序、和谐的城市环境,不断提升市容景观,展现国际港城现代风貌。
二、明确主体职责,夯实户外广告规范管理基础(一)管理主体职责城管部门:负责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综合协调、审批备案、监督管理。
规划部门:负责大中型户外广告固定设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及其监督管理。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户外广告发布登记、内容审查及其监督管理。
交通部门:负责高速公路用地及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监督管理。
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负责协调户外公益广告的发XXX管理。
其他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户外广告管理职责,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2019年)

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2019年)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改善城乡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
餐厨垃圾管理适用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生活垃圾,是指单位和个人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本市生活垃圾以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为基本分类标准。
第四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应当遵循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创新发展、系统推进的原则,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
第五条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定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管理目标,协调解决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规定的职责,做好本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日常工作。
第六条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地区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就地处置实施监督管理。
再生资源回收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可回收物的回收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资源综合利用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可回收物的利用实施监督管理。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有害垃圾的利用、处置实施监督管理。
发展和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教育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组织村(居)民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动员、指导、督促村(居)民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工作。
宁波市江北区社区卫生服务激励机制与工作满意度探讨

【 关键词】 区卫生服务; 社 激励机制; 工作满意度
中图分类号 : 17 1 文献标识 码 : d i 0 3 6 / . s. 6 42 8 .0 0 0 . 0 R 9 . A o:1 .9 9 ji n 1 7 — 2 2 1 .7 0 3 s 9
T eiv s g t f h t aemeh ns a djb st fcin o mmu i e l evc s n h et aeo emoi t n i t v cai m n ai a t f o o s o c nt h at sr ie y h i
综合 评价 体 系 , 来评 估 江北社 区卫 生机 构人 员的满 意度 。结果 显 示 , 员工的发 展 、 乐与 和谐指数 得 分较 高, 快
而公 平指数 与满意指数 得分较低 。 因此 , 需要进 一 步深 化 对社 区卫 生服 务 的 改革 , 通过 物 质激 励 和精神 激 励
并重 、 责任 和发展 并 重、 平和 效率并 重的激励机 制 来提 升工作 满意度 。 公
Ja g e src n b t in b iDititNi g o Ci y
M A Haig o — u ,HE a .i , Xi o 1 n We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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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江北区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申评实施细则

宁波市江北区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申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促进我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激发流动人口参与江北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新型居住证制度的通知》、《宁波市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申评办法(暂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江北公共服务资源供给能力,制定本细则。
一、申评对象在江北行政区域范围内居住并持有效《浙江省居住证》的流动人口(以下简称持证人)。
持证人可自愿向居住地所属街道(镇)社会服务管理中心设立的服务窗口提出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申请,并按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积分应用(一)享受积分制公共服务在保障持证人享有我区规定的各项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的前提下,根据我区公共财力、资源承载能力、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流动人口预期等实际,整合社会公共资源,梳理公共服务项目,按照“优者优待”的原则,优先将随迁子女就读义务教育、公共租赁房申请、创业就业扶持等公共服务纳入积分应用范畴,并建立健全与积分量化评价相挂钩的公共服务和便利供给机制。
流动人口公共服务积分制供给采取“本人申请、属地管理、综合积分、分别应用”的模式运作。
(二)积分落户积分落户仅适用于城区,是指区人民政府驻地及所辖镇(街道)的实际建设连接到的居民委员会和其他区域,一般指设立城市居民委员会的地方。
我区城区积分落户年度总量及指标,由市级相关部门牵头于每年12月底前向社会公布。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无刑事犯罪记录、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有合法稳定住所且实际居住的持证人,达到居住地规定落户分值的,可自愿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我区在年度积分落户指标内,按积分从高到低办理落户手续。
(积分落户申请受理、审核办理具体操作办法由公安机关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
)三、指标体系量化积分指标体系分计分项目、加分项目、赋分项目、扣分(冻结)项目。
计分项目主要反映积分申请人基本情况;加分项目主要反映积分申请人综合表现和社会贡献;赋分项目主要指用人单位、居住地和相关部门对积分申请人的日常评价;扣分(冻结)项目主要针对积分申请人违法失信等方面的问题。
宁波市江北区社区卫生服务综合配套改革的政策评价

ojcv s f ci n s a ot i ge’cm r e s erf m o cmm nt hat sri s rm ass m p r e- bet e f t ees bu a b i o pe ni e r f o u i el ev e.Fo yt es e i ee v Jn S h v o y h c e p
C i e e J u lo at oiy, uy 2 1 Vo. o 7 h n s o ma fHe l P l h c J l 0 0, 13 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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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题 研 究
・
宁 波 市 江 北 区社 区 卫 生 服 务 综 合 配 套 改 革 的 政 策 评 价
孙俊 伟 程永 福 李 娟 张 艳
2 colfS c l ee p et n ul oi ,F d nU i rt , h n h i 0 4 3 hn .Sho i vl m n a dP bcP ly u a n e i S ag a 2 0 3 ,C i o oa D o i c v sy a
【 bt c】T ero o pt bt m b d i sav r r s a r oei r o i o m ny A s at h f m f m t o oo yamn t teo e i am j d f mn cm u i r er r o t ir i d om n er g t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建立企业人才工作联系制度的意见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建立企业人才工作联系制度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4.09.12•【字号】浙人社办发[2014]86号•【施行日期】2014.09.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建立企业人才工作联系制度的意见(浙人社办发〔2014〕86号)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厅、公务员局机关各处室,省外国专家局,厅直属各单位: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开展“服务企业、服务基层”专项行动,形成长效化、常态化工作机制,优化企业服务,帮助企业解决人才工作实际问题,更好地发挥人才对创新驱动发展的引领作用,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企业人才工作联系制度。
一、联系对象联系对象主要为我省重点行业、新兴产业规模以上企业或具有高成长性、高带动性和较强发展潜力的高新技术企业。
省、市、县(市、区)三级人力社保部门联动,分片包干、对口联系一定数量的重点骨干企业。
其中,省厅每位厅领导联系1-2个市的企业人才工作,副处级以上干部分别联系1个县(市、区)的企业人才工作(具体企业商所在地人力社保部门确定)。
各市、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的企业人才工作联系制度。
二、服务内容(一)宣传扶持企业发展的人才政策,指导联系企业用活、用好、用足各项人才政策。
(二)全面掌握联系企业人才工作基本情况,深入了解和征集企业人才需求信息,听取企业对人力社保部门人才工作的意见、建议。
(三)协调解决企业人才工作遇到的难题,特别是在人才核心团队的培养引进、产学研一体化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四)收集反馈涉及人力社保部门职能的其他相关问题。
三、工作要求和组织保障(一)联系人要通过定期走访、座谈会、电话连线等形式,与企业建立广泛密切的联系,每季度至少上门走访联系企业1次,及时了解企业人才工作情况。
宁波垃圾分类工作制度

宁波垃圾分类工作制度一、总则(一)目的和意义为全面加强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高生活垃圾分类水平,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浙江省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宁波市范围内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和监督管理等活动。
(三)基本原则1.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形成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2. 分类指导,全面推进。
根据不同区域、不同场所的特点,有针对性地推进垃圾分类工作。
3. 科学管理,提高效益。
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垃圾分类管理水平和效率。
4. 法制保障,强化监督。
依法推进垃圾分类工作,建立健全法制保障和监督机制。
二、分类标准与要求(一)分类标准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分为四大类: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可回收垃圾和其他垃圾。
1. 厨余垃圾:指在日常生活中产生的食物残渣、厨余植物等有机废弃物。
2. 有害垃圾: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废弃物,如废电池、废荧光灯管、过期药品等。
3. 可回收垃圾:指适宜回收和资源化利用的废弃物,如废纸、塑料瓶、玻璃瓶、金属制品等。
4. 其他垃圾:指除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可回收垃圾之外的废弃物。
(二)分类要求1. 居民家庭(1)居民家庭应按照分类标准,将生活垃圾分为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可回收垃圾和其他垃圾。
(2)居民家庭应按照当地政府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将分类好的垃圾投放到对应的垃圾桶内。
2. 公共场所(1)公共场所应设置分类垃圾桶,并明确标明各类垃圾桶的用途。
(2)公共场所的管理单位应加强对垃圾分类的宣传和指导,确保垃圾分类的实施。
3. 企事业单位(1)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垃圾分类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和具体操作流程。
(2)企事业单位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垃圾分类培训,提高垃圾分类意识。
4. 物流运输(1)物流运输企业应按照分类要求,对运输过程中的废弃物进行分类存放、运输。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宁波市江北区及其甬江街道等4个街道(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宁波市江北区及其甬江街道等4个街道(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3.01•【字号】浙政函〔2018〕28号•【施行日期】2018.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土地资源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宁波市江北区及其甬江街道等4个街道(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浙政函〔2018〕28号宁波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要求审批宁波市江北区及其甬江等4个街道(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4调整完善版)的请示》(甬政〔2018〕3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调整完善后的宁波市江北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其甬江街道、庄桥街道、洪塘街道、慈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上均为2006—2020年、2014调整完善版,以下简称各《总体规划》)。
二、宁波市江北区必须坚持“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严格保护耕地资源,优先保护生态环境,统筹安排各类用地,从严控制城乡建设用地。
到2020年,宁波市江北区耕地保有量不少于5734公顷,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3747公顷,标准农田面积不少于2153公顷。
三、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
原则同意到2020年宁波市江北区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0140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7360公顷以内。
其中,报省政府审批的规划范围为135.86平方公里,到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控制范围为13.43平方公里,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004公顷以内,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933公顷以内。
四、切实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
宁波市江北区土地利用要以调整、改造、挖潜为主,建设用地扩展应优先利用闲置地、空闲地及未利用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促进各项建设节约集约用地,积极探索以增量撬动存量新机制。
到2020年,宁波市江北区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40平方米以内,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控制在12平方米以内。
关于基本公共服务城乡差距的制度成因及均等化路径的论文-中国经济论文

关于基本公共服务城乡差距的制度成因及均等化路径的论文中国经济论文论文摘要:十七大报告指出,缩小区域差距必须注重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指出“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明显推进”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到2020年农村改革发展的基本目标任务之一。
本文以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经验为例,在分析该区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现状基础上,从制度设计角度对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成因进行分析,并据此提出了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优化路径。
论文关键词:基本公共服务城乡均等化制度成因优化路径相对全国乃至全省其他地区而言,浙江省宁波市的基本公共服务处于一定的领先地位。
以义务教育为例,宁波市是全国范围较早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乃至十二年免费教育(包括高中三年)以及率先尝试十五年免费教育(包括幼儿园三年)的地区。
宁波市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也是处于全国领先水平,财政补助标准由年人均71元提高到100元,参合农民370万人,参合率达96.5%。
宁波市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建设也颇有成效,2007年,宁波市政府出台的《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标志着农村养老保障向全覆盖迈进,今后年满18周岁的宁波农民都可以参保,男50周岁、女40周岁以上的中老年农民成为重点参保对象。
宁波市目前的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不断推进和延伸,江北是宁波大市范围内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进相对优先的区域。
本文通过分析宁波市江北区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中的经验、问题、成因及对策,旨在挖掘其相应的先进经验和做法,最后说明沿海发达地区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走在全国前列,关键在于不断增加对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进一步完善农村公共服务体系。
宁波市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现状(一)社会保障事业日益完善宁波市江北区在继续扩大被征地养老保障覆盖面,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城镇职工或被征地农民两种形式养老保障的基础上,2008年对未参加社会性保障的具有江北区农业户籍且年满18周岁以上的人员,重点是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以上的老年农村居民,实行了农村居民养老保障,并对不同类型的参保人员实施政府补贴。
宁波垃圾分类 具体措施

宁波垃圾分类具体措施
宁波市在推行垃圾分类方面采取了一系列具体措施,包括以下几点:1. 建立垃圾分类示范小区:市区内的一些小区被选为示范小区,在这些小区内实行垃圾分类,并提供相应的分类垃圾桶和指导。
2. 宣传教育:通过宣传栏、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对垃圾分类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市民的意识和参与度。
3. 增设分类垃圾桶:在公共场所、商业街区、学校等地方增设分类垃圾桶,方便市民进行垃圾分类。
4. 强化监督和执法:加强对垃圾分类的监督和执法力度,对违反垃圾分类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5. 建立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完善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立分类垃圾收运和处置系统,确保垃圾分类的有效实施和处理。
6. 引导企事业单位参与:鼓励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工作,提供相应的支持和激励措施。
通过这些具体措施,宁波市积极推行垃圾分类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提高了垃圾分类率,减少了对环境的污染。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确认2021年度全国基层治理创新典型案例的通知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确认2021年度全国基层治理创新典型案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民政部•【公布日期】2022.02.17•【文号】民办函〔2022〕7号•【施行日期】2022.02.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正文民政部办公厅关于确认2021年度全国基层治理创新典型案例的通知民办函〔2022〕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为进一步总结推广各地基层治理实践创新经验做法,宣传展示各地加强基层治理进展成效,营造全面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良好氛围,2021年,民政部面向各地征集基层治理创新典型案例。
在各地认真组织申报的基础上,确认北京市朝阳区实施“社区成长伙伴计划”探索超大城市社区治理创新路径等27个案例为2021年度全国基层治理创新典型案例。
各地要认真学习借鉴全国基层治理创新典型案例,鼓励引导基层创新,因地制宜组织开展本地基层治理创新经验征集,探索形成符合本地实际的基层治理模式,通过典型示范加快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附件:2021年度全国基层治理创新典型案例名单民政部办公厅2022年2月17日附件2021年度全国基层治理创新典型案例名单1.北京市朝阳区:实施“社区成长伙伴计划”探索超大城市社区治理创新路径2.北京市昌平区:实施公共服务设施提升三年行动计划破解回天地区治理难题3.吉林省珲春市:聚力攻坚打造专业化职业化社区工作者队伍4.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家门口”服务体系“绣”出高品质社区服务5.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以居民满意度考评机制推动街道服务管理再创新6.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旺庄街道:实施“益动旺庄”成长计划探索社区工作者阶梯式培养新模式7.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以民生综合体打造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新样本8.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阳光票决制助推农村社区治理创新9.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一件事”集成改革激发基层治理新动能10.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打造“近邻社区”促进社区共建共治共享11.山东省平邑县:党建统领“三治”结合构建城乡社区治理新体系12.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六维双向融合,油地共建共享,创新打造社区治理共同体13.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幸福圆桌会”提升社区治理精细化水平14.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创新场景拓宽社区治理全新路径15.湖北省宜都市:村规民约为农村社区治理添活力16.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强基础促合力加强乡镇(街道)服务能力建设17.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大数据·微服务”构建社区治理服务新模式18.广东省东莞市:以“民生大莞家”推进乡镇政府服务能力提档升级19.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南区:规范基层协商促进街道治理提质增效20.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兴宾区桥巩镇毛塘村:“五清单、六步骤”创新村级议事协商实践21.重庆市江津区:构建简约高效体制提升乡镇治理能力22.重庆市九龙坡区石坪桥街道:专项基金推进社区治理共治融合创新23.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党建引领提案工作机制激发社区治理内生动力24.四川省汉源县:央企协同趟出瀑电库区基层治理新路子25.贵州省凯里市:创新“村社宜站”加强村综合服务能力建设26.陕西省宝鸡市陈仓区:“三办”并举促进乡镇政府服务见实效27.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宁县:疏堵结合着力破解社区“万能章”顽瘴痼疾。
宁波市北仑区柴桥街道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工作组职责(2020)

宁波市北仑区柴桥街道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工作组职责(2020)为进一步做好街道辖区内的垃圾分类工作,经街道办事处研究,决定成立柴桥街道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街道垃圾分类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垃圾分类办公室、组织组、宣传组、社区指导组、农村指导组、公共机构指导组、企业指导组、执法巡查组、收运处置组。
一、领导小组组长:孙捷副组长:韩峰、张幼芬、许红琴、陈国军、贺东、尉涛、柯克善专职副组长:柯克善(兼)二、工作职责(一)办公室主任:李碧雅副主任:刘江、石志德成员:陈琦张雯琴朱秋梅朱姣君刘卫星戚德志林文耀康伟黄群声张海腾郑裕峰罗永波郑岳群1.承担街道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日常工作,统筹分解落实上级有关垃圾分类的各项工作任务;2.制订、实施柴桥街道垃圾分类工作考核办法,为各社区(村)、企事业等单位切实做好垃圾分类工作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撑,统筹协调街道分类工作开展;3.负责街道分类领导小组的会务组织、资料管理、信息报送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4.各点点长协助做好社区(村)的垃圾分类工作;5.完成街道分类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织组组长:陈琦1.以党建为引领,动员各基层党组织、广大党员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工作,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供组织保障;2.把垃圾分类工作列入街道年度对各村的重点工作考核内容;3.完成街道分类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宣传组组长:张雯琴1.负责做好街道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舆论宣传工作,向上级媒体报送本街道垃圾分类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2.完成街道分类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社区指导组组长:郑岳群1.指导落实社区垃圾分类工作开展,动员各群团组织、各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工作;2.把垃圾分类工作列入街道年度对各社区的重点工作考核内容;3.完成街道分类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农村指导组组长:朱姣君1.结合街道新农村建设,指导落实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2.完成街道分类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浙江宁海:构建“智引擎”打造生活垃圾分类新模式

浙江宁海:构建“智引擎”打造生活垃圾分类新模式作者:来源:《中国经贸导刊》2021年第06期编者按: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是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的重要方面和关键环节。
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以实施“千万工程”为契机,实现“二分到四分”,探索形成“智分类、云回收、源处理、再利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新模式。
出台全国首个农村生活垃圾智能分类地方标准,健全标识术语,实现“按图收集、按序流转”。
构建便捷高效云平台,实现“即刻清运、即时监督”,降低环卫成本。
构建多元化处理体系,实现“就地减量、就近转化”,实现最小成本的垃圾处理和回收利用。
通过建立积分反馈和项目奖励机制,激发村民内生动力,保障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可持续运转。
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涉及千家万户,是民生关键小事和社会发展大事。
近年来,浙江省宁海县以全省“千万工程”为契机,实践完善了农村生活垃圾“二分到四分”治理模式,因地制宜探索以智能化手段提升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水平,形成了“智分类、云回收、源处理、循环用”新模式。
目前,宁海县363个行政村全部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全县30%村开展生活垃圾智能分类处理,生活垃圾综合减量率由15%提升至58%,转运总量下降49%,实现了人居环境和生活品质双提升。
一、构建规范系统的智分类标准,使农村生活垃圾“按图收集、按序流转”宁海县位于浙江省宁波市境南部沿海,全县土地面积1843平方公里,2019年末户籍总人口63.4万,辖4个街道、11个镇、3个乡,30个社区、363个行政村。
从2014年在下畈村等地率先试点以来,宁海县垃圾分类推广不断提速,并于2017年实现全县垃圾分类全覆盖。
农村生活垃圾智能分类处理是“标准化”理念的具体应用,也是“互联网+”思维的实践载体。
通过出台全国首个农村生活垃圾智能分类地方标准,宁海对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标准化定性和信息化定量,有效破解了传统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中常见的标准不统一、执行易走样问题。
一是健全术语标识。
垃圾分类考核办法

宁波xxxx有限公司
垃圾分类考核办法
为深入推进我公司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建立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宁波市政府、杭州湾新区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考评对象:各科室主管、各车间主任。
二、考评内容
从组织领导、宣传培训、硬件配置、分类效果、督促检查等方面进行考评。
三、考评方式
1、定期督查。
由成立考评小组,按照评分标准,每个月定期对考评对象的垃圾分类情况进行督查打分,并排名通报。
2、日常抽查。
由考评小组每个月随机对考评对象垃圾分类情况进行抽查,抽查主要以现场查看、随机问询、数据采集、跟踪核查等方式。
四、考评等次评定
根据每个月督查考核和日常抽查评分情况,年度综合成绩实行百分制量化考评(具体量化指标见附件),年终综合成绩=每月督查平均分X70%+日常抽查平均成绩X30%,年终考评成绩90分及以上为优秀,80—90分(含80分)以上为良好,70—80分(含70分)以上为达标,70分以下为不达标。
年终考核成绩纳入绩效考核。
附件1:
宁波xxxx有限公司
垃圾分类考核办法
由督查人员根据现场抽查情况如实填写,督查人员签字后当场反馈给被考评单位。
表格一式两份,被评单位一份,考评主体备案一份。
宁波特色园区评价标准

宁波特色园区评价标准一、园区规划园区的规划应科学合理,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产业布局的要求。
园区的发展目标、功能定位、产业导向应明确,具有可持续发展的潜力。
园区的规划应注重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合理布局产业、居住、商业等各类用地,实现产城融合发展。
二、产业定位园区应具有明确的产业定位,聚焦主导产业,形成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集聚发展的格局。
园区应鼓励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优势传统产业,严格控制高污染、高耗能、低附加值产业的入驻。
三、创新能力园区应注重创新能力建设,加大科技研发投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园区应建立完善的创新服务体系,包括技术转移转化、知识产权保护、科技融资等,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创新支持。
四、基础设施园区应具备完善的基础设施,包括道路交通、供水供电、通讯网络、污水处理等方面。
园区的基础设施应满足企业生产和生活的需要,为企业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服务。
五、生态环境园区应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合理规划绿地、水系等生态空间,营造宜人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园区应采用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和技术,降低能源消耗和排放污染物,实现经济和环境的双重效益。
六、投资环境园区应具备良好的投资环境,包括政策扶持、金融服务、市场开拓等方面。
园区应制定合理的招商引资政策,为企业提供优惠的税收、土地等政策支持;同时应搭建投融资平台,为企业提供多元化的金融服务。
七、人力资源园区应具备充足的人力资源,为企业提供高素质的员工队伍。
园区应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工作,建立完善的人力资源服务体系,为企业提供招聘、培训、人事代理等全方位的人力资源服务。
八、品牌形象园区的品牌形象是评价其综合实力的重要指标之一。
园区应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提升知名度和美誉度。
园区可通过举办品牌活动、加强对外宣传等方式,提高园区的影响力和竞争力。
同时,园区还应注重企业品牌的培育和推广,鼓励企业提升自身品牌价值。
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学校创建评审标准

学校公共场所存在生活垃圾混投现象,发现1次,扣0.5分;教职工办公室内存在生活垃圾混投现象,发现1次,扣0.5分;教室内学生存在生活垃圾混投现象,发现1次,扣0.5分。
现场检查
校园垃圾分类理念创新,有较大影响力。
5分
区级教育部门认定具有推广意义的,得3分;市级教育部门认定具有推广意义的,得5分。
现场检查
配齐一套适合学校分类的投放容器。
10分
未结合学校教学特色设置学校分类投放容器的,扣4分;学校公共场所分类投放容器无标识,发现1个点位,扣1分;教职工办公室分类投放容器无标识,发现1个点位,扣1分;教室内分类投放容器无标识,发现1个点位,扣1分。
现场检查
建立一支以学生为主的志愿者队伍。
10分
未建立志愿者队伍,本项不得分;未督促教师、职工、学生等人员在校园内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扣5分;督促学生在家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无记录的,按比例扣分。
台账检查
三
宣传工作
(10分)
学校内垃圾分类宣传工作氛围浓厚、形式新颖、内容创新,集中投放点有投放引导宣传标识。每学期至少组织开展2次以上生活垃圾分类为主题的活动。
10分
氛围不浓厚的,本项不得分;形式不新颖,扣2分;内容未创新,扣2分;集中投放点无投放引导标识的,1个点位,扣1分;开展活动少1次,扣2.5分。
台账检查
阅读一本关于垃圾分类的课外书籍。
5分
学校教职工、学生垃圾分类课外阅读率达到100%,阅读量不足的,按比例扣分。
问卷调查
设置一堂校园垃圾分类课程。
5分
未将生活垃圾分类课程测评结果纳入学生德行项目的,本项不得分。
台账检查
六
分类成效
(25分)
学校教师、职工、学生等人员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无生活垃圾混投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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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简报
第648期
中央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
室2010年12月17日
【县市区创先争优专刊】
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建立分类点评机制
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建立分类点评机制,分街道(镇)、区直机关部门以及重点骨干企业和社会组织等不同类型党组织开展点评,构筑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督查点评网络,推动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开展。
深化对各街道(镇)公开承诺的督查点评。
一是逐级点评。
按照“上级党组织督查点评下级党组织,党支
部负责人督查点评党员”的要求,建立区委每半年点评一次各街道(镇)和区直各单位、各街道(镇)和区直各单位党组织每季度点评一次所属党支部、党支部负责人每月点评一次党员的督查点评机制,将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班子和党员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提高群众满意度等方面作为对基层党组织的点评内容;将党性觉悟、工作绩效、执行能力、承诺践诺、岗位服务、群众满意度等方面作为对党员的点评内容,统一下发《江北区创先争优活动履诺督查点评表》,点评结果作为区委年度考核各街道(镇)和党员个人的重要依据。
二是现场点评。
紧密结合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以“百日攻坚”和“重点项目推进月”等活动为载体,按照公开承诺项目化管理要求,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对审定点题的重点项目和难点问题积极开展现场指导。
区委书记带头对甬江街道湾头休闲商务区重点工程建设前期征地拆迁和安置房建设等工作进行调研和现场督查点评,着力破解征拆难题。
此外,注重发挥全区各级党代表的监督职能,对全区重点工作和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督查指导。
2
流、随机抽查和上门征询意见等形式,对企业节能减排、产业转型升级及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履诺情况进行回访。
同时,就相关部门服务企业承诺落实情况征询企业意见,对回访过程中征求的意见建议进行分类、汇总和分析,及时反馈给相关职能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