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公路养护工程管理
实施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公布日期】2018.06.13
•【字号】云交管养〔2018〕65号
•【施行日期】2018.06.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路
正文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实施办
法的通知
各州、市交通运输局,省公路局、路政总队,厅质监局、造价局,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
为加强公路养护工程管理,提高公路养护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交公路发﹝2018﹞33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令第16号)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省公路养护工程特点和实际情况,厅制订了《云南省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实施
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云南省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实施办法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2018年6月13日。
公路养护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公路养护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是指为确保公路养护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保护施工人员和路政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减少事故的发生,制定的一系列安全管理规定和措施。
1.施工前准备:施工单位在开始施工前应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和专业培训,明确施工任务安全要求,成立安全管理组织机构,编制安全管理计划和应急预案。
2.人员管理:要求施工单位选派经验丰富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
施工人员应按规定佩戴防护用品,如安全帽、防护鞋等。
3.施工现场管理:要求施工现场设置合理的施工区域、安全标识和告示牌,保持施工道路畅通,合理安排施工车辆和设备,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4.作业管理:要求施工单位按照规定的作业程序和标准进行作业,严禁违章施工和违规作业,保证作业过程中的安全。
5.机械设备管理:要求施工单位对使用的机械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同时加强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6.应急处理:要求施工单位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和人员,制定应急预案,做好突发事件的应对和处理。
7.监督检查: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公路养护施工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隐患,加强对施工单位的安全培训和教育。
通过建立和执行公路养护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可以有效预防和控制施工事故的发生,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提高公路养护施工的效率和质量。
公路养护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公路养护工程项目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公路养护工程项目管理制度,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和质量,保证工程项目高效、高质量的完成,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项目管理机构养护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依托于道路养护管理部门,负责对公路养护工程项目的组织、协调、监督和管理。
管理机构具体包括公路养护工程项目部、项目管理部、项目监督部等相关部门。
三、项目管理流程养护工程项目的管理流程主要包括项目确定、项目立项、项目实施、项目验收等环节。
每个环节都需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及批准,严格按照流程进行管理,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四、项目确定在项目确定阶段,公路养护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实际情况、养护需求等因素确定项目的开展。
通过调研、评估等方式确定项目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确定项目的目标和范围。
五、项目立项项目立项是对养护工程项目进行详细规划和布局的阶段。
项目管理部门对项目进行立项申请,并提交相关文件和资料进行审批。
审批机构依据项目的可行性、成本等因素进行评估,并做出是否立项的决定。
六、项目实施项目实施阶段是项目管理的核心环节,也是最为复杂的部分。
项目管理部门负责对项目的具体实施进行计划,包括项目进度、资金使用等方面的安排。
同时,对工程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工期等方面进行监督和检查。
七、项目验收项目验收是对项目实施结果的检查和评估阶段,也是项目管理的总结阶段。
项目监督部门对项目的完成情况进行验收,并编制验收报告。
验收报告需要经过相关部门审核并做出最终结论,确定是否通过验收。
八、质量管理养护工程项目的质量是项目管理的核心要素,也是公路养护工程的重点之一。
项目管理机构需要对工程项目进行严格的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要求,确保道路养护的效果和效益。
九、安全管理养护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是保障道路养护人员、设备和财产安全的重要措施。
项目管理机构要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安全管理规定,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十、成本控制养护工程项目的成本控制是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的基础。
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2018年5月版)
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引导和激励从业单位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经依法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公路水运基础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在施工期间开展平安工地建设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平安工地是指项目从业单位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核心,施工过程以风险防控无死角、事故隐患零容忍、安全防护全方位为目标,推进施工现场安全文明与施工作业规范有序的有机统一,是不断深化平安交通发展的重要载体。
本办法所称从业单位,是指从事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施工、监理等工作的单位。
第四条平安工地建设管理主要包括工程开工前的安全生产条件审核,施工过程中的平安工地建设、考核评价等。
第五条交通运输部指导全国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考核评价指导性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见附件)。
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具体负责长江干线航道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监督管理工作。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指导本地区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监督管理制度和考核评价标准。
属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直接监管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具体负责管辖范围内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建设内容第六条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应当保障安全生产条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建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实现安全管理程序化、现场防护标准化、风险管控科学化、隐患治理常态化、应急救援规范化,并持续改进。
第七条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应当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并在项目招(投)标文件、合同文本,以及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中予以明确。
长沙市公路管理局关于印发《长沙市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
长沙市公路管理局关于印发《长沙市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公路管理局•【公布日期】2018.09.25•【字号】长路农养字〔2018〕160号•【施行日期】2018.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长沙市公路管理局关于印发《长沙市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长路农养字〔2018〕160号各区交通运输局、望城区公路管理局、各县(市)农村公路管理站(局):为加强和规范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管理,提升养护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湖南省乡村公路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农村公路养护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长沙市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长沙市公路管理局2018年9月25日长沙市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管理,提升养护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湖南省乡村公路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境内列入各级财政补助计划的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项目。
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包括:路基路面大中修、桥涵大中修、安防与沿线设施、绿化、水毁及重点养护项目等工程。
第二章计划管理第三条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计划安排遵循“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先急后缓”的原则:(一)优先安排影响公众安全通行、具有重大政治经济意义的项目;(二)交通流量大的先于交通流量小的,行政等级高的先于行政等级低的,技术状况差的先于技术状况好的;(三)科学合理安排大中修项目,能小修的不中修,能中修的不大修,不准利用大中修代替日常保养。
第四条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编制年度建议计划的依据为:(一)根据路况评定结果或现场调查发现的路基大面积翻浆、沉陷等情况安排路基大中修工程;根据对路面破损、平整度、强度、抗滑能力等指标的调查评定结果安排路面大中修工程;(二)经过调查确认的桥涵、安保、绿化及单项水毁修复工程。
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附件1台儿庄养护中心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台儿庄养护中心(下称“中心”)所辖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G H10-2009)、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以及《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心所辖高速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
第三条养护的范围和内容:路基、路面、桥梁、涵洞、隧道、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的养护维修,用地范围内的绿化管护和生态保护,以及防汛、除雪防滑及各类养护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等工作。
第四条高速公路养护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基本方针,坚持“机械为主、人工为辅”的作业原则。
全面推进养护管理规范化、专业化和养护作业机械化,积极应用四新技术,发展绿色养护,推动养护管理高效低碳发展,提高养护质量和效益,降低养护成本,保持高速公路处于良好技术状态。
第五条养护工程要贯彻“全寿命周期和精准养护”理念,根据高速公路技术状况定期检查和评价结果,按3~5年周期统筹考虑,编制中长期养护规划,科学决策,分步投入,逐年实施。
第六条本中心所指养护工程分为小修保养、维修工程和隧道机电养护三部分。
小修保养是指对公路及其沿线设施经常进行维护保养和修补其轻微损坏部分的作业,范围及要求符合《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G H10-2009 )规定。
维修工程是指《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交公路发[2018]33 号)规定的预防养护、修复养护、专项养护和应急养护。
隧道机电养护分为隧道机电专业工程、隧道机电系统的维修维护和隧道机电系统备品备件采购及管理。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重大养护工程项目是指投资额在500 万元及以上路基路面工程、200 万元及以上桥(隧)梁维修、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等维修工程。
第二章职责划分第八条养护中心负责高速公路养护工程的具体管理与实施。
第九条养护中心相关职责:(一)执行公司各项制度、管理办法,负责所辖路段日常养护巡查、桥隧经常检查、路况调查、隧道机电设施巡检、隧道监控调度、信息数据采集报送等技术管理工作。
公路养护管理制度范本
公路养护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养护工作,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提高公路使用寿命,制定本公路养护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路养护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管理和养护公路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公路养护的目标是确保公路的安全、畅通和舒适,提高公路的使用寿命,提供优质的服务。
第四条:公路养护工作应该依法合规,并遵循科学、规范、高效、经济的原则。
第五条:公路养护工作应该实行责任制,明确各级单位和个人的职责和义务。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公路养护工作应该建立健全养护管理机构,明确各级单位的职责和权限。
第七条:公路养护管理机构应该包括养护部门、监督部门和协调部门。
第八条:养护部门负责制定养护计划、组织养护工作、协调相关单位合作等工作。
第九条:监督部门负责对养护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条:协调部门负责协调各相关单位的合作,解决养护工作中的协调问题。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十一条:公路养护工作应该按照养护计划进行,确保各项养护工作能够有序进行。
第十二条:养护计划应该包括养护内容、养护时间、养护责任单位等信息。
第十三条:公路养护工作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人力、物力和财力,并统筹使用资源。
第四章质量管理第十四条:公路养护工作应该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确保养护工作达到国家要求的质量标准。
第十五条:公路养护工作应该建立健全质量检测机制,对养护工作进行监测和评估。
第十六条:公路养护工作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进行整改和纠正,确保公路的安全和质量。
第五章安全管理第十七条:公路养护工作应该高度重视安全管理,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教育培训体系。
第十八条:公路养护工作应该做好巡查和防护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第十九条:公路养护工作应该建立健全事故处理机制,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处置。
第六章经费管理第二十条:公路养护工作经费应该按照规定的程序管理,确保经费的合理使用和监督。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
养护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
川交发〔2018〕40 号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委): 为规范我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管理,提升干线公路服务水平,厅研究制定了《四川省
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2018 年 12 月 28 日
第二章 养护工程分类
第八条 养护工程按照养护目的和养防养护是指公路整体性能良 好但有轻微病害,为延缓性能过快衰减、延长 使用寿命而预先采取的主动防护工程。
第十条 修复养护是指公路出现明显病
害或部分丧失服务功能,为恢复技术状况而进 行的功能性、结构性修复或定期更换,包括大 修、中修、小修。
第十一条 专项养护是指为恢复、保持或 提升公路服务功能而集中实施的完善增设、加 固改造、拆除重建、灾后恢复等工程。
第十二条 应急养护是指在突发情况下 造成公路损毁、中断、产生重大安全隐患等,为 较快恢复公路安全通行能力而实施的应急性 抢通、保通、抢修。
第十三条 组织实施各类养护工程所涉 及的技术服务与工程施工等相关作业,应当依 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具备相应技术能 力和资格条件的单位承担。必须实施招投标 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鼓励采用自动化快速检测技术开展检测
四川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9 年 第 01 期 29
部门文件选登
工作。 第十六条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
根据检测和评定数据,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和养 护规划,科学设定养护目标,采取“储备一批、安 排一批、实施一批”的方式,合理筛选需要实施 的养护工程,建立项目库。
交通运输厅负责省级项目库的建立和维 护更新。
大修是对公路及其沿线设施的较大损坏 进行综合处治,全面恢复原设计标准和使用功 能。主要是对原路全幅加铺基层或对原路面 层、基层进行翻修后,全幅重新铺装面层。
公路养护工程管理相关制度
公路养护工程管理相关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工作,提高公路养护工程管理效率和质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路养护工程管理过程中的各项活动。
三、管理机构1.公路养护工程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实行统一领导和分别负责的原则。
2.公路养护工程管理机构应建立管理岗位和责任制度,明确工作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3.公路养护工程管理机构应不断完善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
四、基本原则1.科学合理性原则: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应遵循科学的原则,做到合理规划、科学施工、有效管理。
2.先进性原则: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应引入先进技术和管理理念,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
3.安全保障原则: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应把安全放在首位,切实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4.经济效益原则: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应注重经济效益,提高效益水平,降低成本。
五、工作流程1.规划阶段(1)明确养护工程的目标,确定养护工程的范围和内容。
(2)制定养护工程规划,确保养护工程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2.设计阶段(1)根据规划确定养护工程的设计方案,保证设计方案符合养护需求。
(2)编制养护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方案,确保施工过程中的顺利进行。
3.施工阶段(1)组织施工人员和设备,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
(2)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4.验收阶段(1)完成施工后,进行验收工作,确保养护工程符合规定质量标准。
(2)出具验收报告,确认养护工程的最终质量,并进行竣工。
6.维护养护阶段(1)完成养护工程后,进行养护保养工作,延长养护工程的使用寿命。
(2)对养护工程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养护工程的稳定运行。
七、责任追究1.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单位应设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人员的工作成果和责任进行评估。
2.对工作人员的工作失误和渎职行为,应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确保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公路养护保养管理制度
公路养护保养管理制度一、总则公路是国家的重要基础设施之一,对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起着重要的支撑作用。
为保护和维护公路系统,确保公路安全运营,保障公路使用者的安全和畅通,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目标1.保障公路系统的安全运营,防止事故和故障的发生,减少公路损坏和修复成本。
2.提高公路系统的使用寿命,延长公路设施的使用寿命,保护公共投资。
3.优化公路管理效率,提高管理水平,促进公路系统的持续发展。
三、养护保养管理组织结构1.公路主管部门负责公路养护保养管理的组织和协调工作,设立专门机构负责具体实施。
2.公路养护保养管理机构设置养护部、保养部和监督部等部门,负责公路系统的养护、保养和监督工作。
3.各级公路养护保养管理机构实行领导负责制,明确职责分工,建立科学合理的工作制度。
四、养护保养管理工作流程1.养护保养计划制定:根据公路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制定年度、季度和月度的养护保养计划。
2.养护保养资金筹措:按照养护保养计划,制定资金预算,制定筹措方法,做好资金使用和监督。
3.养护保养人员培训:加强养护保养人员的培训和技能提升,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4.养护保养设备管理:做好养护保养设备的采购、维护和更新工作,保证设备的正常使用和运转。
五、养护保养管理工作内容1.路面养护:定期对公路路面进行检查和维护工作,及时修补裂缝和坑洼,保持路面的平整和安全。
2.桥梁养护:对公路桥梁进行定期检查和保养,加固桥梁结构,保障桥梁的安全和稳定。
3.隧道养护:对公路隧道进行定期清理和检查,修复漏水和损坏,保证隧道的通风和安全。
4.防护设施保养:对公路路缘石、护栏和标志牌等防护设施进行定期维护,确保其完好和清晰。
5.绿化养护:对公路两侧的绿化带进行养护和管理,保护草坪和树木,美化环境。
六、养护保养管理效果评估1.设立养护保养管理效果评估机构,定期对公路系统的养护保养工作进行评估和检查。
2.通过效果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加强管理和改进工作,提高养护保养工作的水平和质量。
公路养护工程管理相关制度
公路养护工程管理相关制度一、总则1. 为确保公路安全、畅通、舒适、美观,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国道、省道及县道的养护管理工作。
3. 公路养护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专业化、标准化、制度化管理。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成立公路养护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养护工作的组织、指导、监督和考核。
2. 公路养护管理机构应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建立健全养护技术档案。
3.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公路养护工作的领导,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和资金保障。
三、养护内容与标准1. 公路养护内容包括日常巡查、定期检查、病害处理、清洁保洁、绿化美化等。
2. 根据公路等级和使用情况,制定相应的养护标准和作业指南。
3. 对于特殊地质条件或极端天气造成的公路损害,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并纳入养护计划。
四、养护工程实施1. 养护工程应根据公路实际情况和养护周期,制定年度和季度养护计划。
2. 养护工程实施前,应对施工方案进行评审,确保施工安全和质量。
3. 施工过程中,应设置明显的施工标志和安全警示,保障过往车辆和行人的安全。
4. 养护工程完成后,应进行质量验收,确保达到预定的养护效果。
五、资金管理与使用1. 公路养护资金应专款专用,严禁挪用。
2. 根据养护工程的规模和复杂度,合理预算养护成本。
3. 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的有效利用。
六、监督考核与奖惩1. 建立公路养护工程质量监督体系,对养护工程实施全过程监管。
2. 定期对公路养护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相关人员绩效评价的依据。
3. 对于养护工程质量优良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违反管理制度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公路养护管理机构负责解释。
2. 随着公路技术的发展和管理经验的积累,本制度将不定期进行修订和完善。
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2018年5月版)
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2018年5月版)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2018年5月版)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设前期准备工作第三章施工现场管理第四章施工人员管理第五章安全防护设施管理第六章施工机械设备管理第七章施工材料管理第八章施工安全管理第九章突发事件应对与处置第十章工程竣工与验收第十一章监督与管理第十二章法律责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路水运工程的施工安全,提高工地的平安管理水平,防范和减少事故的发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公路和水运工程的施工过程中的平安管理工作。
第三条工地的平安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施策的原则,采取适当的措施确保工地的安全和卫生。
第四条工地平安管理应建立监督与管理机制,依法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并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二章建设前期准备工作第五条工地的建设前期准备工作包括选择合适的施工现场、编制施工方案、采购材料设备等。
第六条施工现场选择应考虑地理环境、土地性质、资源利用等因素,并确保施工安全。
第七条施工方案的编制应综合考虑地质情况、气候条件、工期要求等,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八条采购材料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确保质量合格,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验收和审查。
第三章施工现场管理第九条施工现场应设置合理的围挡,并配备警示标志,确保施工区域的安全。
第十条施工现场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第十一条施工现场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保持施工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施工现场应设置消防器材,并组织定期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第四章施工人员管理第十三条施工人员应持有效的证件上岗,并定期进行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
第十四条施工人员应符合相关职业资格要求,并遵守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五条施工人员应配备个人防护装备,并正确使用。
第五章安全防护设施管理第十六条施工现场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并定期进行维修和检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办法》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8.11.13•【文号】交安监发〔2018〕152号•【施行日期】2019.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安监发〔2018〕152号为加强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保证农村公路质量耐久、工程耐用和安全可靠,现将《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交通运输部2018年11月13日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保证农村公路质量耐久、工程耐用和安全可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公路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质量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纳入农村公路规划,并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的县道、乡道、村道及其所属设施。
第三条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应当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责、社会参与、有效监督的工作原则。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的行业管理工作。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的综合行业管理工作。
地市级、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据工作职责和项目管理职权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工作。
第五条县级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建立符合本地实际的农村公路质量管理机制,落实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要求,加强和规范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
乡级人民政府在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道、村道建设质量管理工作。
第六条农村公路建设工程实行质量责任终身制。
项目业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单位应当明确相应的项目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进行工程质量责任登记,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内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
高速公路绿化养护管理办法
绿化养护管理办法(试行)XX单位所辖高速公路通过项目建设和营运初期绿化完善工程的实施,全线绿化基本达到了“三季有花,四季常绿”的效果。
为保持好这一良好的绿化态势,规范我中心绿化养护管理行为,提高绿化苗木的成活率和保存率,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目标通过绿化养护工作,实现高速公路绿化的安全功能、生态功能、景观功能和可持续生长功能,打造高速公路“生态、环保、旅游、景观”之路。
二、绿化养护管理责任划分XX单位高速公路绿化养护工作是日常养护小修的重要组成部分,绿化养护范围分为主线绿化养护和庭院绿化养护。
主线绿化养护包括中央分隔带、浅碟式边沟平台、互通区、隧道洞口、苗圃、上边坡、下边坡绿化养护等;庭院绿化养护包括中心机关、各收费所、各养护站院区绿化养护(庭院绿化养护见《院区绿化管养实施方案》)。
中心工程养护部不定期对各单位绿化养护工作进行抽检,鄱阳养护所负责全线范围内绿化养护的计划、检查、考核和指导,并指定一人负责日常的具体管理工作;各养护站负责本辖段范围内绿化养护的具体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本项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包括计划安排、日常巡路检查、考核、绿化指导等。
三、绿化养护工作内容和基本要求根据高速公路管养现状,主线绿化管养工作包括上边坡绿化、下边坡绿化、隧道洞口仰坡绿化,此类绿化养护工作是保持高速公路路基稳定和与周边环境平稳过渡的契合点。
另外,中央分隔带、主线两侧苗木、浅碟式边沟平台、互通区(含收费广场)、隧道洞口等绿化养护工作,是体现高速公路营运形象的主要窗口。
绿化养护工作主要是保证路基上、下边坡和隧道洞口仰坡的绿化覆盖,与高速公路周边环境相融洽,要求按照景观园林绿化养护要求进行,确保达到“生态、环保、旅游、景观”效果。
养护的主要内容是:对影响高速公路营运及景观要求的进行修剪、浇水、施肥、病虫害治理等。
1、草坪修剪、清除杂草施工要求(1)中央分隔带草皮与路面接口处,草皮应沿路面接口处铲齐,线形顺直;草坪修剪高度保持在5cm以下内,草皮每年修剪两次,杂草每年清理两次。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细则的通知-津交发〔2018〕143号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细则的通知正文:----------------------------------------------------------------------------------------------------------------------------------------------------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细则的通知津交发〔2018〕143号公路处、乡路办,滨海新区建交局、各区公路(交通)局:为深入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规范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促进农村公路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公路法》、《天津市公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委组织制定了《天津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细则》。
现将细则印发给你单位,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6月29日天津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细则第一条为深入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规范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促进农村公路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天津市公路管理条例》、《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关于深化我市公路养护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
本细则所称农村公路是指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并经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并纳入统计年报里程的县道、乡道、村道及其附属设施。
其命名编号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公路路线标识规则和国道编号》(GBT917—2017)等有关规定确定。
第三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遵循以区为主、分级负责、群众参与、保障畅通的原则,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保持路面、构造物完好,路基、边坡稳定,保证农村公路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第四条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市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编制农村公路年度养护资金补助计划;监督检查养护计划执行情况;完善对区公路管理部门或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目标考核机制,做好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4号)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4号)《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已于2017年12月27日经第25次部务会议通过,并经财政部同意,现予公布。
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李小鹏2018年4月8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促进农村公路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公路新建、改建、扩建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纳入农村公路规划,并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的县道、乡道、村道及其所属设施,包括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并纳入统计年报里程的农村公路。
公路包括公路桥梁、隧道和渡口。
县道是指除国道、省道以外的县际间公路以及连接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与乡级人民政府所在地和主要商品生产、集散地的公路。
乡道是指除县道及县道以上等级公路以外的乡际间公路以及连接乡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与建制村的公路。
村道是指除乡道及乡道以上等级公路以外的连接建制村与建制村、建制村与自然村、建制村与外部的公路,但不包括村内街巷和农田间的机耕道。
第三条农村公路建设应当遵循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安全至上、确保质量、生态环保、因地制宜的原则。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公路建设的行业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据职责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建设管理工作,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指导、监督乡道、村道建设管理工作。
第五条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落实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建设的主体责任,对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安全负责,落实财政保障机制,加强和规范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严格生态环境保护,扶持和促进农村公路绿色可持续发展。
乡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道、村道建设管理工作。
村民委员会在乡级人民政府的指导下,可以按照村民自愿、民主决策的原则和一事一议制度组织村道建设。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陈仓区通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陈仓区通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9.04•【字号】宝陈政办发〔2018〕108号•【施行日期】2018.09.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陈仓区通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的通知宝陈政办发〔2018〕108号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宝鸡市陈仓区通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2018年第1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9月4日宝鸡市陈仓区通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通村公路养护管理,建立长效机制,巩固建设成果,提高养护质量和投资效益,全面夯实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的交通基础,根据交通运输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依照《宝鸡市通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通村公路指除行业部门依据法规认定的乡道及乡道以上等级公路以外的连接建制村与建制村、建制村与自然村、建制村与外部的公路,但不包括村内街巷和农田间的机耕道。
第三条通村公路的养护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全面养护、保障畅通”的原则,逐步建立责权明确、镇管村养的养护管理体制。
第二章职责第四条区人民政府履行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主体责任,督促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交通运输局及区农村公路管理站做好通村公路养管工作。
第五条区交通运输局是通村公路行政主管部门,区农村公路管理站是通村公路行业管理机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通村公路负直接管理责任,具体负责通村公路养管计划制定、检查考核和路产保护、村道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管理、爱路护路乡规民约制定等工作。
第六条村民委员会是通村公路养护管理实施主体。
通村公路实行路长制管理,村党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兼任路长。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第号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第号Lele was written in 2021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4号)《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已于2017年12月27日经第25次部务会议通过,并经财政部同意,现予公布。
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李小鹏2018年4月8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促进农村公路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公路新建、改建、扩建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纳入农村公路规划,并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的县道、乡道、村道及其所属设施,包括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并纳入统计年报里程的农村公路。
公路包括公路桥梁、隧道和渡口。
县道是指除国道、省道以外的县际间公路以及连接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与乡级人民政府所在地和主要商品生产、集散地的公路。
乡道是指除县道及县道以上等级公路以外的乡际间公路以及连接乡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与建制村的公路。
村道是指除乡道及乡道以上等级公路以外的连接建制村与建制村、建制村与自然村、建制村与外部的公路,但不包括村内街巷和农田间的机耕道。
第三条农村公路建设应当遵循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安全至上、确保质量、生态环保、因地制宜的原则。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公路建设的行业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据职责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建设管理工作,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指导、监督乡道、村道建设管理工作。
第五条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落实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建设的主体责任,对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安全负责,落实财政保障机制,加强和规范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严格生态环境保护,扶持和促进农村公路绿色可持续发展。
乡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道、村道建设管理工作。
2018最新公路工程现行标准、规范、规程、指南
公路工程现行标准、规范、规程、指南一览表(2018年1月)JTG 1001-2017 公路工程标准体系(14300)JTG A02-2013 公路工程行业标准制修订管理导则(10544) JTG A04-2013 公路工程标准编写导则(10538)JTJ 002-87 公路工程名词术语(0346)JTJ 003-86 公路自然区划标准(0348)JTG B01-2014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活页夹版,11814)JTG B01-2014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平装版,11829)JTG B02-2013 公路工程抗震规范(11120)JTG/T B02-01-2008 公路桥梁抗震设计细则(13318)JTG B03-2006 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13373) JTG B04-2010 公路环境保护设计规范(08473)JTG B05-2015 ★公路项目安全性评价规范(12806)JTG B05-01-2013 公路护栏安全性能评价标准(10992) JTG B06-2007 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06903)JTG/T B06-01-2007 ★公路工程概算定额(06901)JTG/T B06-02-2007 ★公路工程预算定额(06902)JTG/T B06-03-2007 ★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06900) 交通部定额站2009版公路工程施工定额(07864)JTG/T B07-01-2006 公路工程混凝土结构防腐蚀技术规范(13592)JTG/T 6303. 1-2017 收费公路移动支付技术规范第一册停车移动支付(1438)交通运输部2015年第40号★收费公路联网收费多义性路径识别技术要求(12484)JTG Bl0-01-2014 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联网运营和服务规范(11566)交通运输部2011年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 09402) JTG C10-2007 ★公路勘测规范(06570)JTG/T C10-2007 ★公路勘测细则(06572)JTG C20-2011 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09507)JTG/T C21-01-2005 公路工程地质遥感勘察规范(0839) JTG/T C21-02-2014 公路工程卫星图像测绘技术规程(11540) JTG/T C22-2009 公路工程物探规程(1311)JTGC30-2015 ★公路工程水文勘测设计规范(12063)JTG D20-2017 公路路线设计规范(14301)JTG/T D21-2014 公路立体交叉设计细则 (11761)JTG D30-2015 ★公路路基设计规范(12147)JTG /T D31-2008 沙漠地区公路设计与施工指南(1206)JTG/T D31-02-2013 ★公路软土地基路堤设计与施工技术细则(10449)JTG/T D31-03-2011 ★采空区公路设计与施工技术细则(09181)JTG/T D3l-04-2012 多年冻土地区公路设计与施工技术细则(10260)JTG/T D31-05-2017 黄土地区公路路基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13994)JTG/T D31-06-2017 季节性冻土地区公路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13981)JTG/T D32-2012 ★公路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09908) JTG D40-2011 ★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规范(09463) JTG D50-2017 ★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13760)JTG/T D33-2012 公路排水设计规范(10337)JTG D60-2015 ★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12506)JTG/T D60-01-2004 公路桥梁抗风设计规范(13804)JTG D61-2005 公路圬工桥涵设计规范(13355)JTG D62-2004 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05052)JTG D63-2007 公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06892)JTG D64-2015 ★公路钢结构桥梁设计规范(12507)JTG D64-01-2015 公路钢混组合桥梁设计与施工规范(12682) JTG/T D65 -01 -2007 公路斜拉桥设计细则(1125)JTG/T D65-04-2007 公路涵洞设计细则(06628)JTG/T D65-05-2015 公路悬索桥设计规范(12674)JTG/T D65-06-2015 公路钢管混凝土拱桥设计规范(12514) JTG D70-2004 公路隧道设计规范(05180)JTG/T D70-2010 ★公路隧道设计细则(08478)JTG D70/2-2014 公路隧道没计规范第二册交通工程与附属施( 11543)JTG D70/2-01-2014 公路隧道照明设汁细则( 11541)JTG/T D70/2-02-2014 公路隧道通风设汁细则( 11546)JTG D80-2006 高速公路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没计通用规范(0998)JTG D81-2017 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没计规范( 14395)JTG/T D81-2017 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没计细则( 14396)JTG D82-2009 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07947)交办公路(2017)167号国家公路网交通标志调整工作技术指南( 14379)交公路发[2007]358号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没计文件编制办法( 06746)交公路发[2015]69号公路工程特殊结构桥梁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 12455)JTG E20-2011 公路工程沥青及沥青混合料试验规程(09468) JTG E30-2005 公路工程水泥及水泥混凝士试验规程(13319) JTG E40-2007 ★公路土工试验规程( 06794)JTG E41-2005 公路工程岩石试验规程( 13351)JTG E42-2005 公路工程集料试验规程(13353)JTG E50-2006 ★公路工程土工合成材料试验规程( 13398) JTG E5 I -2009 公路工程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试验规程(08046)JTG E60-2008 公路路基路面现场测试规程(07296)JTG/T E61-2014 公路路面技术状况自动化俭测规程( 11830) JTG F10-2006 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06221)JTG/T F20-2015 ★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细则(12367)JTG/T F30-2014 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技术细则( 11244) JTG/T F31-2014 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再生利用技术细则( 11360)JTG F40-2004 ★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05328)JTG F41-2008 公路沥青路面再生技术规范( 07105)JTG/T F50-2011 ★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09224)JTG/T F8 I -01 -2004 公路工程基桩动测技术规程( 14068) JTG F60-2009 公路隧道施工技术规范( 07992)JTG /T60-2009 公路隧道施工技术细则( 07991)JTG F71-2006 ★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技术规范(13397)JTG /T F72-2011 公路隧道交通工程与附属设施施工技术规范( 09509)JTG F80/1-2017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第一册土建工程( 14472)JTG F80/2-2004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第二册机电工程(05325)JTG G10-2016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13275)JTG F90-2015 ★公路工程施T安全技术规范(12138)JTG H10-2009 公路养护技术规范( 08071)JTJ 073. 1-2001 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养护技术规范( 13658) JTJ 073. 2-2001 公路沥青路面养护技术规范(13677)JTG H11-2004 公路桥涵养护规范( 05025)JTG H12-2015 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 12062)JTG H20-2007 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13399)JTG/T H21-2011 ★公路桥梁技术状况评定标准( 09324)JTG H30-2015 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 12234)JTG H40-2002 公路养护工程预算编制导则(0641)JTG/T J21 -2011 公路桥梁承载能力检测评定规程( 09480) JTG G/T J21 -01 -2015 公路桥梁荷载试验规程(12751)JTG/T J22-2008 公路桥梁加固设计规范(07380)JTG/T J23 -2008公路桥梁加固施工技术规范(07378)JTG/T L11-2014 高速公路改扩建设计细则(11998)JTG/T L80-2014 高速公路改扩建交通工程及沿线没施设汁细则( 11999)JTG 3810-2017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造价文件管理导则( 14473) JTG M20-2011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制办法(09557) JTG/T M21-2011 公路工程估算指标(09531)JTG /TM72-01-2017 公路隧道养护工程预算定额( 14189)交公便字[ 2006]02号公路工程水泥混凝土外加刹与掺合料应用技术指南(0925)交公便字[ 2009]145号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于册( 07990)注:JTG-公路工程行业标准体系;JTG/T-公路工程行业推荐性标准体系;JTJ-仍在执行的公路工程原行业标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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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路养护工程管理,提高养护质量和效益,部对《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交公路发〔2001〕327号)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交通运输部2018年3月2日(此件公开发布)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路养护工程管理,提高养护质量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规定的公路养护工程是指在一段时间内集中实施并按照项目进行管理的公路养护作业,不包括日常养护和公路改扩建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国道、省道的养护工程管理工作。
县道、乡道、村道和专用公路的养护工程管理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养护工程应当遵循决策科学、管理规范、技术先进、优质高效、绿色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养护工程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养护工程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依据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对国道和省道的管理职责,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养护工程管理工作。
第六条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和从事公路养护作业的单位应当根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的养护管理目标,按照标准规范、有关规定及本办法要求组织实施养护工程,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和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筹措必要的资金用于养护工程,确保公路保持良好技术状况。
非收费公路养护工程资金以财政保障为主,主要通过各级财政资金解决。
收费公路养护工程资金主要从车辆通行费中解决。
第八条养护工程资金使用范围包括公路技术状况检测与评定、养护决策咨询、养护设计、养护施工、工程管理及质量控制、工程验收、项目后评估、监理咨询等。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者挪用养护工程资金。
第九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和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加强信息技术在养护工程中的应用。
第二章养护工程分类第十条养护工程按照养护目的和养护对象,分为预防养护、修复养护、专项养护和应急养护。
第十一条预防养护是指公路整体性能良好但有轻微病害,为延缓性能过快衰减、延长使用寿命而预先采取的主动防护工程。
第十二条修复养护是指公路出现明显病害或部分丧失服务功能,为恢复技术状况而进行的功能性、结构性修复或定期更换,包括大修、中修、小修。
第十三条专项养护是指为恢复、保持或提升公路服务功能而集中实施的完善增设、加固改造、拆除重建、灾后恢复等工程。
第十四条应急养护是指在突发情况下造成公路损毁、中断、产生重大安全隐患等,为较快恢复公路安全通行能力而实施的应急性抢通、保通、抢修。
第十五条组织实施各类养护工程所涉及的技术服务与工程施工等相关作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通过公开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方式选择具备相应技术能力和资格条件的单位承担。
应急养护,可以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直接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专业队伍实施。
第十六条养护工程应当按照前期工作、计划编制、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工程验收等程序组织实施。
应急养护除外。
第三章前期工作第十七条公路管理机构或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结合安全运行状况,按照公路技术状况评定、养护需求分析、养护技术方案确定等工作流程进行前期决策,并作为制定养护计划的依据。
第十八条公路管理机构或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标准规范规定的检测指标和频率,定期组织对公路路基、路面、桥梁、隧道、附属设施等进行检测和评定。
鼓励运用自动化快速检测技术开展检测工作。
第十九条养护需求分析应当根据检测和评定数据,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国家或者本地区养护规划,科学设定养护目标,合理筛选需要实施的养护工程。
第二十条公路管理机构或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对于需要实施养护工程的路段、构造物或者附属设施等,应当及时开展专项调查,根据公路技术状况、病害情况、发展趋势,综合考虑技术、经济、安全、环保等因素,合理确定养护技术方案。
第二十一条公路管理机构或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养护工程项目库。
项目库按照滚动方式实施动态调整,每年定期更新。
第四章计划编制第二十二条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或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根据年度养护资金规模、养护目标要求、项目库的储备更新情况,合理编制养护工程年度计划。
第二十三条养护工程计划编制应当优先安排以下项目:(一)严重影响公众安全通行的;(二)具有重大政治、经济意义的;(三)技术状况差、明显影响公路整体服务水平的;(四)预防养护项目。
第二十四条养护工程计划应当统筹安排,避免集中养护作业造成交通拥堵。
省际间养护作业应当做好沟通衔接。
第二十五条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或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养护工程计划的编制、审核和报备工作。
第二十六条养护工程计划应当及时下达,与养护施工的最佳时间相匹配,保障工程实施效益。
第五章工程设计第二十七条养护工程一般采用一阶段施工图设计。
技术特别复杂的,可以采用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阶段设计。
应急养护和技术简单的养护工程可以按照技术方案组织实施。
第二十八条养护工程设计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因地制宜、就地取材、循环利用、绿色环保;(二)针对不同病害的分布特点进行分段、分类设计;(三)做好交通保障方案设计,降低养护工程施工对交通影响,保障运行安全;(四)做好养护安全作业方案设计,保障养护作业安全;(五)做好配套附属设施的设计。
第二十九条养护工程设计应当以专项检测或评估为依据,加强结构物承载力和旧路性能评价,强化对显性、隐性病害的诊断分析。
第三十条养护工程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第三十一条养护工程设计文件应当对施工工艺和验收标准进行详细说明。
鼓励养护工程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
对涉及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尚无相关标准可参照的,应当经过试验论证审查后方可规模化使用。
第三十二条设计单位应当保证养护工程设计文件质量,做好设计交底,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设计问题,并对设计质量负责。
第三十三条养护工程设计实行动态设计。
设计单位应当及时跟踪公路病害发展情况,并根据需要进行设计变更。
第三十四条养护工程设计文件应当通过审查或审批后方可使用。
第六章工程施工第三十五条养护工程施工前,公路管理机构或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根据设计文件和相关要求,组织对交通保障、养护安全作业方案进行审查,并按规定报有关部门批准。
第三十六条养护工程施工时,公路管理机构、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养护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养护工程质量检查管理制度,通过抽查、委托专业机构检查、自查等方式确保养护工程质量。
规模较大和技术复杂的养护工程可以根据需要开展监理咨询服务。
第三十七条养护工程应当按照审查通过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对施工中发现的设计问题,应当书面提出设计变更建议。
一般设计变更经公路管理机构或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同意后实施,重大设计变更须经原设计审查或审批单位同意后实施。
第三十八条养护工程施工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保证安全。
除应急养护外,养护工程施工应当选择交通流量较小的时段,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告。
鼓励提前将养护施工信息告知相关公路电子导航服务企业,为社会公众出行做好服务。
第三十九条养护工程应当加强成本控制和管理。
项目完工后,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财务决算。
第七章工程验收第四十条养护工程具备验收条件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具体验收办法由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
第四十一条技术复杂程度高或投资规模较大的养护工程按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阶段执行,其他一般养护工程按一阶段验收执行。
第四十二条适用于一阶段验收的养护工程项目一般在工程完工交付使用后6个月之内完成验收;适用于两阶段验收的养护工程项目,在工程完工后应当及时组织交工验收,一般在养护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满后12个月之内完成竣工验收。
养护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一般为6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养护工程验收及质量缺陷责任期具体时限应当在养护合同中约定,并符合有关要求。
第四十三条养护工程完工后未通过验收的,由施工单位承担养护责任,超出验收时限无正当理由未验收的除外。
验收不合格的,由施工单位负责返修。
在质量缺陷责任期内,发生施工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四条公路养护工程验收依据主要包括:(一)养护工程计划文件;(二)养护工程合同;(三)设计文件及图纸;(四)变更设计文件及图纸;(五)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文件;(六)养护工程有关标准、规范及规定。
第四十五条养护工程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完成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二)完成全部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整理归档;(三)施工单位按相关标准、规范和规定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四)工程质量缺陷问题已整改完毕;(五)参与养护工程的相关单位完成工作总结报告;(六)开展了监理咨询的,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评定为合格;(七)按规定需进行专业检测的,检测机构对工程质量鉴定完毕并出具检测报告;(八)完成财务决算;(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十六条公路养护工程通过验收后,验收结果应当及时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
第八章监督检查第四十七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应当依据职责采取定期检查或抽查等方式,加强养护工程监督检查并督促及时整改。
公路养护作业单位应当接受相关管理部门和机构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八条养护工程监督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养护工程相关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的执行情况;(二)养护工程前期、计划、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工作规范化情况;(三)养护工程质量和安全;(四)养护工程资金使用情况;(五)其他要求的相关事项。
第四十九条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分类细化养护工程管理要求,加强质量监督管理。
第五十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公路养护从业单位及人员的管理,逐步推行信用管理。
第九章附则第五十一条日常养护工作由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自行制定相关管理办法。
公路改扩建工作,执行公路建设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五十二条公路养护工程分类细目附后,具体内容可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结合管理需要细化。
第五十三条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办法。
第五十四条本办法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原交通部发布的《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交公路发〔2001〕327号)同时废止。
附录注:1.修复工程大修、中修、小修由各地结合自身管理需要,按照项目规模自行划分。
2.专项养护具体作业内容由各省结合阶段性重点工作自行确定,如灾害防治工程、灾毁修复工程、畅安舒美创建工程等。
高考是我们人生中重要的阶段,我们要学会给高三的自己加油打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