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个人独资企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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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 第四章 个人独资企业法 笔记

经济法  第四章  个人独资企业法  笔记

第四章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一节个人独资企业概述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或家庭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1、设立容易个人独资企业只需一个投资人,没有资金数额的限制,登记手续比较简便。

2、经营效率高个人独资企业,往往是所有者与经营者集于一身,单一业主可以自行决定企业的经营事项,决策效率高,行动快,便于及时抢占市场先机。

3、企业的全部财产,包括企业经营中以企业名义所获得的所有收益都归投资人个人所有。

4、投资人对企业事务有绝对控制权与支配权。

5、企业的投资人以个人全部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三、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1、法律依据不同个体工商户主要根据我国1987年国务院发布的城乡个体工商户暂行条例设立。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的主要法律依据是个人独资企业法。

2、设立条件不同个人工商户要求雇工人数在8人以下,个人独资企业对此没有限定。

个人独资企业应有自己的名称和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未将此作为必要条件。

3、实际承担责任的财产范围不同个体工商户个人经营的,以个人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在登记时,可以以个人财产或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并根据其申报情况以个人或家庭共有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节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和变更一、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根据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八条规定,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投资人是指向企业投入资金、实物或劳务技术的人。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只能是自然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人不能作为其投资人,投资人只能是中国公民。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应当与其责任形式及从事的营业相符合。

不能使用“有限”、“公司”等字样。

除国务院决定设立的企业外,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等字样。

《经济法》考试大纲

《经济法》考试大纲

《经济法》考试大纲一、考试目的《经济法》考试旨在考查学生对经济法基本理论、基本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和掌握程度,以及运用经济法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考试内容(一)经济法基础理论1、经济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和特征。

2、经济法的地位和体系。

3、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二)企业法1、个人独资企业法(1)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变更与终止。

(2)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

2、合伙企业法(1)合伙企业的设立、变更与解散。

(2)合伙企业的财产、事务执行以及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3、公司法(1)公司的设立、组织机构、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2)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特点和区别。

(三)合同法1、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和转让。

2、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3、违约责任。

(四)反不正当竞争法1、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及表现形式。

2、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

(五)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

2、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和争议的解决。

(六)产品质量法1、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

2、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七)知识产权法1、著作权法(1)著作权的主体、客体、内容和保护期限。

(2)著作权的许可使用和转让。

2、专利法(1)专利权的主体、客体和授予条件。

(2)专利权的申请、审查和批准。

3、商标法(1)商标权的取得、续展、转让和使用许可。

(2)商标侵权行为及法律责任。

(八)金融法1、证券法(1)证券的发行与交易。

(2)上市公司收购。

2、银行法(1)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的法律制度。

(2)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九)税法1、税收法律制度概述。

2、流转税法律制度(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

3、所得税法律制度(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

(十)劳动法1、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

2、劳动争议的解决。

(十一)经济仲裁与经济诉讼1、经济仲裁的程序和原则。

2、经济诉讼的管辖和审判程序。

经济法个人独资企业权利和义务

经济法个人独资企业权利和义务
2、管理权——投资人可以自己管理独资企业事务;也可以聘 请一位经理作为 “管家”,代投资人管好企业;
3、申请贷款、取得土地使用权——投资人可以以独资企业的 名义申请贷款,还可以以企业的名义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
4、收购、兼并其他企业以及设立分支机构的权利——独资企 业可以在外地设立分支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由投资人或者 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 取营业执照。分支机构经营过程中的一切民事责任由设立该 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
(2)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的义务
❖ 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 任。即使个人独资企业解散了,原投资人仍 须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承担偿还 责任。如果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 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 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 任。
例题:
张某于2010年3月成立一家个人独资企业。同年 5月,该企业与甲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根据合同, 该企业应于同年8月支付给甲公司货款15万元,后该 企业一直未支付该款项。2011年1月该企业解散。 2013年5月,甲公司起诉张某,要求张某偿还上述15 万元债务。下列有关该案的表述哪些是错误的
(3)对企业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法人代表或对 因违法经营被吊销营业执照负有个人责任的法 人代表,投资者及其他人员,自相关事实发生 起未满3
(4
(四)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的权利和义务 (1)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的权利
1、所有权——作为独资企业的老板,对独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企业的财产依法 享有所有权。而且,有关权利还可依法进行转让或继承。
行会计核算。
ⅳ 个人独资企业负有保障职工权益的义务。
(三)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
❖ 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 的规定,独资企业的投资者须是享有完全民事 行为能力且从事商业活动不受法律限制的自然 人。

经济法第四章 个人独资企业法

经济法第四章 个人独资企业法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
• 投资人也可以委托其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设 立登记。
关于申请人:个人独资企业的申请人是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
• 提交的文件:
• (1)设立申请书。设立申请书应包括下列事项:①企业的名称和住 所(个人独资企业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②投资人的姓 名 和居所;③投资人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④经营范围。 • (2)投资人身份证明。 • (3)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 由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 的,应当出具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 人的合法证明。
财产清偿顺序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 序清偿:
1、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2.所欠税款 3.其他债务
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 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问题
•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要求分 析判断下列哪些属于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的 必备条件:A、投资人只能是自然人;B、 投资人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C、需有 企业章程;D、有符合规定的法定最低注册 资本。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权利、义务
依法申请贷款
依法申请贷款 取得土地使用权 拒绝摊派权 规定的其他权利

个人独资企业的义务
• (一)个人独资企业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 规,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 (二)个人独资企业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 (三)个人独资企业应当依法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 计核算。 • (四)个人独资企业负有保障职工权益的义务。
第四章 个人投资企业法
目 录
第四章 个人独资法 第一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概述 第二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设立、变更 第三节 个人独资企业的事物管理及权利、义务 第四节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考点:个人独资企业法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考点:个人独资企业法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考点:个人独资企业法2020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考点:个人独资企业法(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性质1、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也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但个人独资企业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解释】投资人甲于2007年1月1日投资设立A个人独资企业,2007年4月1日A企业与B银行签订10万元的借款合同。

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应当以A企业的名义,因为个人独资企业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银行贷款到期后,如果以A 企业的全部财产仍不能偿还时,则投资人甲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因为个人独资企业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个人独资企业的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

【解释】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个人独资企业承担,但个人独资企业自己不具有法人资格,也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因此当企业的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时,投资人应当承担无限责任。

【相关链接】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例题】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法律特征的表述中,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2007年)A、个人独资企业没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B、个人独资企业不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C、个人独资企业具有法人资格D、个人独资企业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答案】A(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1、对投资人的限制(1)投资人只能是自然人,不包括法人。

(2)投资人只能是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不包括港、澳、台同胞(港、澳、台同胞设立的企业为外资企业)。

(3)国家公务员、党政机关领导干部、法官、检察官、警官、商业银行工作人员等,不得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2、对企业名称的限制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中不能出现“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

3、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方式(重点)(1)投资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但不能以“劳务”出资。

经济法第四章个人独资企业法

经济法第四章个人独资企业法
个人独资企业需要在登记后一定 期限内进行公告,以便社会公众 了解企业情况。
提交设立申请
投资人需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设 立申请,包括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设立申请书、出资证明等材料。
登记发照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符合条件的 个人独资企业予以登记并发放营 业执照。
个人独资企业的组织形式
个人独资企业是一种个人经营实 体,其投资者对企业债务承担无 限责任。
Part
02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与组织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
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应当符 合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使用自然人姓名、行政区 划、字号的组合,但不得使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 总局禁止使用的词语。
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 要的生产经营条件,以便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 动。
个人独资企业的历史与发展
历史
个人独资企业是历史上最早的企业形式之一,起源于中世纪欧洲的工匠行会。在中国,个人独资企业 法自2000年实施以来,得到了快速发展。
发展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个人创业的兴起,个人独资企业在我国经济中占据了重要地位。个人独资企业 以其灵活的经营方式和低廉的创业成本吸引了大量创业者,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同时,政 府也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鼓励个人独资企业的发展,为其创造了良好的营商环境。
特点
个人独资企业具有高度的灵活性和自主性,投资主体单一,管理结构简单。其经营活动 主要由投资人直接管理,决策迅速,经营成本较低。
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地位
个人独资企业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其合法权益受法律 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即当企业资产不足以清 偿债务时,投资人需以其个人财产承担剩余债务。

第五章 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五章  个人独资企业法

①投资人决定解散;
②投资人死亡或者 被宣告死亡,无继 承人、或者继承人
决定放弃继承;
③被依法吊销营业 执照;
④法律、行政法规 规定的其他情形。
5.5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5.5.2 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时,应当进行清算。《个人独资企业
法》对个人独资企业清算作了如下规定:
2)财产 清偿顺序
5.4 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
5.4.5 个人独资企业的劳动管理
1)合法招用员工
2)参加社会保险
• 个人独资企业招 用员工的,应当 依法与员工签订 劳动合同,保障 员工的劳动安全, 按时、足额发放 员工工资。
• 个人独资企业应 当按照国家规定 参加社会保险, 为员工缴纳社会 保险费用。
3)保障员工权益
(2)违反《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使用与其在登记机关登记的名称不相符合的名称的,责令限期 改正,处以2 000元以下的罚款。
(3)违反《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涂改、出租、转让营业执照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 以3 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4)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 吊销营业执照。
(2)登记机关的上级部门 的有关主管人员强令登记机 关对不符合《个人独资企业 法》规定条件的企业予以登 记,或者对符合《个人独资 企业法》规定条件的企业不 予登记的,或者对登记机关 的违法登记行为进行包庇的, 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 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
• 个人独资企业的 员工可以依法组 建工会组织,以 维护员工的合法 权益,独资企业 应当为本企业工 会提供必要的活 动条件。
5.5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经济法基础教程(第五版)课后习题5第五章 个人独资企业法

经济法基础教程(第五版)课后习题5第五章 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六章个人独资企业法【阶段测试】一、名词解释(略)个人独资企业清算二、单项选择题1.《个人独资企业法》自(B )起施行。

A.1999 年12 月31 日B.2000年1月1日C.2003年1月1日D.2018 年12 月31 日2.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C)承担。

A.分支机构独立承担设立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其投资人共同承担设立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设立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承担3.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何种责任?(C )A.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B.以企业财产为限承担责任C.以其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责任D.以其家庭财产承担无限连带责任4.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成立日期的说法哪项是正确的?(A )A.个人独资企业的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为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口期B.个人独资企业开业日期,为个人独资企业成立日期C.个人独资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日期,为个人独资企业成立日期D.个人独资企业申请登记的日期,为个人独资企业成立日期5.登记机关应当在受到谁了申请文件之日起(D )内,对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

A.3日B.5日C.10 日D.15 日三、判断题1.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或一个法人投资设立的企业。

(x)2.个人独资企业具有法人资格。

(x )3.个人独资企业不可以设立分支机构。

(x )4.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必须由投资人亲自管理(x)5.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可以决定解散企业。

(寸)四、案例分析1.刘某是某高校的在职研究生,经济上独立于其家庭。

2019年8月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成立了•家主营信息咨询的个人独资企业,取名为“远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投资额为人民币1元。

营业形势看好,收益甚丰。

于是,后来黄某与刘某协议参加该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经营,并注入投资5万元人民币。

经营过程中先后共聘用工作人员10名,对此刘某认为自己开办的是私人企业,并不需要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因此没有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也没有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注会经济法·第二章--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注会经济法·第二章--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第二章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第一节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性质1.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也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但个人独资企业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P33)【解释】投资人甲投资设立A个人独资企业,A企业与B银行签订10万元的借款合同。

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应当以A企业的名义,因为个人独资企业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银行贷款到期后,如果以A企业的全部财产仍不能偿还时,则投资人甲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因为个人独资企业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个人独资企业的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

(P35) 【解释】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个人独资企业承担,但个人独资企业自己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当企业的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时,投资人应当承担无限责任。

第二节合伙企业法律制度一、普通合伙企业5.非合伙人参与经营管理(P48)(1)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2)经营管理人员属于“非合伙人”,无需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3)被聘任的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应当在合伙企业授权范围内履行职务。

被聘任的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超越合伙企业授权范围履行职务,或者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P48)(1)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007年综合题)(2)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

【解释】善意第三人基于《物权法》中的“善意取得制度”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合伙企业的损失只能向合伙人进行追索,而不能向善意第三人追索。

(3)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经济法个人独资企业

经济法个人独资企业

经济法个人独资企业介绍经济法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个人以其全部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以个人的名义从事经济活动的一种商事主体形式。

这种企业具有灵活的经营方式和相对简单的组织结构,适合一些创业者或小型企业主。

个人独资企业的特点个人独资企业相对于其他类型的企业具有以下特点:1.独资经营:个人独资企业由个人全权负责经营管理,享有全部利润,承担全部风险。

2.财产责任: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由个人全部个人财产承担责任,个人与企业的财产没有明确的界限。

3.个人自由度: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决策和业务活动由个人完全决定,没有股东或经理的限制。

4.经济效益:个人独资企业可以快速做出决策,更加灵活和高效,有利于获得更好的经济效益。

5.组织简单:个人独资企业无需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组织结构相对简单。

6.注册便捷:个人独资企业注册手续相对简单,注册资本要求相对较低。

经济法个人独资企业的合法性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体工商户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是一种合法的经营形式。

个人独资企业需依法办理工商注册手续,取得营业执照后方可正常经营。

同时,个人独资企业经营过程中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如税收法、劳动法、消费者权益法等,以确保企业的合法性。

个人独资企业的注册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核名:选择一个符合规定的企业名称,提交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核名。

2.申请注册: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明、经营场所证明等),填写注册申请表,递交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3.发证:如符合条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核发营业执照和工商登记证,表示企业注册成功。

4.税务登记:持营业执照和相关证明材料到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5.社会保险登记:根据实际需要,可到社会保险局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6.银行开户:凭营业执照及身份证到银行办理对公账户开户手续。

个人独资企业在日常经营过程中需要遵守一系列法律法规,以确保合规经营:1.税收合规:个人独资企业需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缴纳相应的税款,如增值税、所得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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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的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
(三)、个人独资企业法的适用范围
• 适用对象:个人独资企业 • 不适用于具有独资特点的全民所有
制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及其他一人 公司。 • 不适用于外商独资企业
•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 • (一)实体要件 • 1、投资者的条件 • 1)投资人必须是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 • 2)自然人仅限于一个人; • 3)投资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从事的经营活动不受法律、
受托人或被聘用人违反禁止行为的责任
• 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人员违反规定从事上述行为 • 侵犯个人独资企业财产权益:退还侵占的财产; • 给企业造成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违法所得:没收; • 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 企业法上的“善意第三人”,主要是指不知情的第三人。 • A与B之间有某种法律关系,B必须依照法律规定或约定开展活动。一般情形
①企业法中的有限责任与无限责任
• 有限责任是指企业的投资人对于企业所欠债务的清偿是否以其 当初的出资(实际上包含在企业全部资产之中)为限,企业对 于其所欠债务的清偿是否以其自身全部资产(包括投资者最初 的出资和企业经营过程中的积累)为限。
• 如果是,投资人和企业对企业债务承担的就是有限责任,否则 就是无限责任。
(二)、个人独资企业特征:
1、投资人方面:
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2、产权关系和组织管理方面:
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对企业的财产享有所有权;投资人对企业 有完全的控制权,可自主选择经营管理方式。
3、法律地位方面:
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4、责任承担方面:
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义从事业务。
三、个人投资企业投资人与事务管理
•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权利 •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权利
• 对企业财产享有所有权
– 企业不是独立的财产所有权主体
• 对企业财产的权利可以转让和继承
– 企业财产与投资人个人财产没有明确的界限
• 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31条: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 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 ▲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他人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的: • 1)应当与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的具
体内容和授予的权利范围。 • 2)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应当履行诚信、勤勉义务,按照与
投资人签订的合同负责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不得从事法 律禁止的行为; • 3)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经营权的限制,不得对抗 善意第三人。
选择题
• 1、设立独资企业需具备的要件包括 (

• A. 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 B. 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 C. 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 D.注册资本
• E.最低注册资本。
• F. 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经营条件。
• G. 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ABCFG
赵某一家人打算利用祖传美容秘方开办一家个人独资的美容院。 赵某一家人的情况如下:赵某,男,户主本人,47周岁,某县国 家税务局局长;周某,赵某之妻,45周岁,已经取得美国国籍, 但仍随家人在国内居住;赵甲,赵某长子,19周岁,某美容院的 合伙人之一;赵乙,赵某长女,17周岁,某大学学生,长期从事 网页设计和维护工作,收入颇丰,经济上已独立于其家庭;赵丙, 赵某次子,15周岁,初中毕业后在某美容培训班学习美容,有较 强的管理能力。确定了投资人之后,经过一系列准备,投资人找 到在工商局工作的赵某之弟,把投资人身份证明、设立申请书、 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有关部门对其经营美容业务的批准文件 等文件交给他,口头委托其代为办理企业登记相关事宜。随后, 赵某一家人期待着美容院成立之日的到来。问:
一、个人独资企业法概述
• (一)、个人独资企业概念 • (二)、个人独资企业特征 • (三)、个人独资企业法的适用范围
(一)、个人独资企业概念
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单个 (具有中国国籍)自然人投资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 所有的,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 任的经济实体。
– 如果投资人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 个人出资的应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
1、自行管理 2、委托他人管理
• 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权属于投资人。 • 投资人有权选择企业事务管理的具体方式: 可以自行管理独资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聘用他人管理独资企业的事务。
或“有限责任”或“公司”等字样)及从事的营业相符合;并 且应当经企业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 • 3、资本的条件 • 设立独资企业没有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要求,但投资人必须申 报出资数额。
• 出资的形式可以是货币、实物、工业产权或非专利技术、土地 使用权,不得是劳务,以非货币财产出资应当折算成货币数额。
甲投资设立乙个人独资企业,委托丙管理企业事务,授权丙可 以决定10万元以下的交易。丙以乙企业的名义向丁购买15万元 的商品。丁不知甲对丙的授权限制,依约供货。乙企业未按期 付款,由此发生争议。下列表述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乙企业向丁购买商品的行为有效 B.丙仅对10万元以下的交易有决定权,乙企业向丁购买商品的 行为无效 C.甲向丁出示给丙的授权委托书后,可不履行付款义务 D.甲向丁出示给丙的授权委托书后,付款10万元,其余款项丙 只能要求乙支付
• A、B、C三人各自出资10万元,组建一家企业。到去年上半年,企业共积累资产100 万元,而A、B、C也从企业的经营中获利颇多。但下半年因为企业出现严重困难,致 使亏损严重,已欠下银行200万元的贷款。这笔200万的贷款应当如何清偿?
• 如果只需将企业现有的100万元(ABC三人当初的出资已包含在内)的资产变卖用于 清偿;所剩的尚未清偿的100万元债务, ABC三人均无责任清偿。ABC和企业承担的 是有限责任。
二、设立程序
• 申请 提交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 所使用证明等。
• 受理 登记机关受理
• 审查 • 登记
登记机关审查
符合条件:收到设立申请文件之日起15日日内登记 发营业执照,不符合条件:不登记,书面答复,说 明理由。
• 1、提出申请
• 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
• 美容院不能如愿成立。 –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9条规定“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 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 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时,应当出具委托人的 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合法证明。个人独资企业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 禁止经营 的业务;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应当在申请设 立登记时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 本案投资人口头委托赵某之弟代为办理登记事宜,没有向其出具书面委托书,所 以登记机关不会予以登记,美容院也会因没有取得营业执照而不能成立。
行政法规限制
• 根据现行的法律和行政法规,下列人员不得举办独资企业: • A.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 B.公务员、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警官、法官、检察官、现役军
人和商业银行工作人员等; • C.负有竞业禁止义务的自然人(经营〔与独资企业〕同类营业
的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的董事、经理,经营同类营业的合伙企 业的合伙人,以及劳动合同中约定一定期限内负有竞业禁止义 务的其他自然人)不得成为同类营业的独资企业的投资人。
1、赵某一家人中谁可以作为投资人?
2、美容院能否如愿成立?
• 只有赵乙可以作为投资人。 – 赵某是公务员,不得作为投资人。 •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 独资企业。”(第16条); – 周某不能作为投资人. • 外商独资企业不适用《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应为中国公 民 – 赵甲负有竞业禁止的义务,不得作为投资人。 • 《合伙企业法》第32条规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 业相竞争的业务”; – 赵丙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得作为投资人. • 投资人应该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 赵乙可以作为投资人。 • 赵乙被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②练习题
• 下列哪些人员不得投资成立从事方便面生产经营的个人独 资企业:
• A.赵某,35岁,退伍军人 • B.钱某,42岁,某市人民银行副行长 • C.孙某,17岁,某大学的保安 • D.李某,58岁,美籍华人 • E.周某,32岁,某家从事方便面生产的公司的工程师
• 2、企业名称的条件 • 个人独资企业使用的名称应当与其责任形式(不得出现“有限”
应当在申请设立登记时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 2、工商登记
• 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设立申请文件之日起15日内,对符合法定
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
予登记,并应当给予书面答复,说明理由。
独资企业领 取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为个人独资企业成立日期。 前,投资人
不得以企业名
第二章
个人独资企业法
1、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2、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 3、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 4、独资企业的解散 5、独资企业的清算
个人独资企业法
*施行时间: 1999年8月30日九届人大常委会十一次会议通过, 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内容:6章48条。 主要规范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 人及事务管理、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法律责 任。
我国法律规定的企业 (商事组织)形式有
哪些?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国的商事 组织主要有三种组成形式:即 (1)个人独资企业 (2)合伙企业 (3)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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