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2023中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2023中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根据每个学校的具体规定,2023年中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可能会有所不同。
以下是一般性的违纪处分条例:
1. 迟到:对于频繁迟到的学生,可能会被要求写检讨、受到警告或处以留校察看等处分。
2. 旷课:对于频繁旷课的学生,可能会面临严重的处分,如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甚至开除学籍等。
3. 作业抄袭:对于被发现抄袭作业的学生,可能会被扣分、写检讨、受到警告、补交作业或者重新完成作业等处分。
4. 欺凌行为:对于参与欺凌行为的学生,学校可能会实行辅导、鉴定、扣分、记过等处分,并且要求进行道歉、补偿等。
5. 违反着装规定:对于违反学校着装规定的学生,可能会被要求更换衣服、写检讨、受到警告等处分。
6. 损坏学校设施:对于故意损坏学校设施的学生,可能会被要求赔偿、写检讨、受到警告、扣分、留校察看等处分。
7. 舞弊考试:对于被发现舞弊考试的学生,可能会面临严重的处罚,如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甚至开除学籍等。
请注意,具体的违纪处分条例可能因学校政策、地区和国家法律而有所不同。
因此,以上仅提供一般性的违纪处分条例,具体规定应参考学校制定的具体规章制度。
第 1 页共 1 页。
中学学生违纪处罚条例
中学学生违纪处罚条例
是学校制定的管理学生行为规范的一份文件,旨在维护学校纪律,促进学生良好的品行和学习态度。
具体条例因学校而异,下面是一些常见的中学学生违纪处罚条例:
1.迟到:连续三次以上迟到,给予警告,并通知家长;超过五次迟到,需要写检讨并取消其校内任职资格。
2.旷课:一次旷课,给予警告,并通知家长;超过三次旷课,进行实质性警告,影响综合评定。
3.违反校服规定:第一次警告,第二次取消其班级职务,第三次严肃处理。
4.无故离校:给予警告,并通知家长;多次无故离校,进行严肃处理。
5.作业抄袭:第一次警告,第二次需独立重新完成作业提交,第三次进行考察性辅导。
6.打架斗殴:严厉处罚,包括书面检讨,停课,通知家长,并进行适当的心理辅导。
7.舞弊作弊:严厉处罚,包括补考,追回成绩,书面警告,并进行相关教育培训。
8.攀爬校墙或逃离校园:严肃处理,包括通报,停课,追究责任。
9.故意破坏学校设施:进行相应赔偿,并给予适当的纪律处分。
10.不遵守课堂纪律:进行批评教育,记录违纪次数,通知家长,并采取适当的纪律处分。
上述条例仅供参考,具体的中学学生违纪处罚条例仍需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与需要进行具体制定。
中学生学生违规处分条例
中学生学生违规处分条例
第一条违规行为的范围
1. 中学生违反学校规定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 考试作弊
- 打架斗殴
- 损坏学校财物
- 违反校园秩序
- 违反课堂纪律
- 缺勤潦倒
- 违反宿舍管理规定
- 言语侮辱他人
- 盗窃他人财物
- 涉及违法犯罪行为
第二条处分措施
1. 针对不同违规行为,学校将采取相应的处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 警告
- 书面批评
- 罚款
- 退赔财物
- 挂牌批评
- 暂停学籍
- 作为家长探望
- 强制停学
- 开除学籍
第三条处分程序
1. 学校将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合理的处分程序,并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2. 处分程序包括:
- 调查核实违规事实
- 听取当事人陈述
- 进行证据分析
- 作出处分决定
第四条学生权益保障
1. 在处分过程中,学校将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
- 公正、公平、公开原则
- 公示处分决定
- 学生有权申诉
- 学生有权辩护
- 学生的陈述和证据将被充分考虑
第五条监督制度
1. 学校将建立健全监督制度,保障处分工作的公正性和规范性。
2. 学校将定期进行处分工作的回顾和评估,及时纠正不足,提
高处分工作的效能。
第六条附则
1. 本条例适用于学校内中学生的违规行为处分。
2. 本条例的解释权归学校所有。
以上为中学生学生违规处分条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日期:___________。
中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XXXX中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一、制定该条例细则的目的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中学生守则》、《中学生行为规范》,严肃校纪校规,促进全体学生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新人及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制定本条例。
对违纪学生进行处分只是学校的一种教育手段,而不是学校的教育目的。
二、本条例适用对象有违纪行为的在校学生。
三、处分种类适用于有违纪行为的初高中在校生,处分由轻至重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五种。
四、处分程序1.由班主任或有关部门根据学生所犯错误的事实和认错态度,向学生发展中心申报处分材料。
事实要清楚证据要确凿。
2•学生发展中心在进行全面调查、核实后,根据该生犯错误的事实、性质和认错态度作出处分决定。
3.如果违纪学生和家长对学校的处分决定有异议,可以申请召开听证会。
4•对一些违纪违法、错误性质严重的学生,按照本条例要给予记过以上等级处分时,经学生发展中心核实后,提交校务行政会讨论批准。
5.视处分轻重,将处分结果在班级、年级或全校公布。
6.处分材料在学生发展中心备案。
五、处分撤销程序处分期限分三个月至一年,分别为:警告三个月、严重警告五个月、记过半年、留校察看一年。
受到处分的学生应端正对待错误的态度,认真吸取教训,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来改正错误。
处分期限达到规定时间后,本人可提出撤销处分申请表,交给班主任,然后由班委会、班主任签署意见,交学生发展中心审核后,做出撤销处分的决定,在班级、年级或全校公布。
如本人没有提出申请,处分不予撤销。
六、各种纪律处分的具体规定1•警告处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除教育帮助外,给予警告处分。
(1)一学期内累计旷课达10节以上者(含班级、年级或全校规定参加的活动课时)。
(2)违反考场规则、考试作弊或为他人提供作弊条件者。
(3)上课违反课堂纪律,一学期受到教师批评记名达10次以上者。
(4)在校参与赌博,传看不健康的书籍、音像制品,造成不良影响者。
2024中学学生违规处分条例
2024中学学生违规处分条例第一条:学生应严格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教育纪律,不得违反学校的教育要求。
第二条:学生在课堂上不得有迟到、早退及上课中离开教室等行为。
若发生上述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学校可视情况予以批评、扣分、警告等处理。
第三条:学生应爱护学校财产,不得擅自乱涂乱画,损坏设施设备。
若有损坏行为发生,责任学生需承担维修费用,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受到批评、扣分、社会实践等处理措施。
第四条:学生应尊重师长和同学,不得有任何侮辱、恶意攻击他人的言行举止。
若有此类行为发生,学校将给予惩戒教育和批评,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扣分、警告、申报未成年人有关部门等处理。
第五条:学生不得在校园内违反社会公德、道德规范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吸烟、酗酒、滋扰他人等。
若有此类行为发生,学校将给予纪律处分,包括扣分、通报家长、中止资助等处理。
第六条:学生应按时完成作业,不得抄袭、剽窃他人作品。
若发生抄袭、剽窃行为,学校将给予纪律处分,包括但不限于扣分、重写作业、警告等处理。
第七条:学生在参加竞赛、考试等公平竞争的场合不得作弊、舞弊。
若发生作弊、舞弊行为,学校将给予纪律处分,包括但不限于扣分、取消竞赛成绩、补考、警告等处理。
第八条:学生在校外活动中不得参与违法犯罪活动。
若发生违法犯罪行为,学校将向有关部门举报,并依法追究学生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学生应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遵守校园卫生规定。
若发现学生有卫生习惯方面的违规行为,学校将给予纪律处分,包括但不限于扣分、警告、社会实践等处理措施。
第十条:对于较为严重、情节严重的违规行为,学校可采取辅导谈话、停课留校察看、短期开除、长期开除等纪律处分措施。
第十一条:学校可根据学生的表现情况,给予充实的课余教育和辅导,帮助学生改正错误、重建自信。
第十二条:学生违规处分具体操作措施、程度和程序可根据实际情况和学校特点制定和修订。
2024中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2024中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1. 违反校纪校规:对于违反校纪校规的中学生,将根据错误的严重程度采取不同的处分措施,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等。
2. 作业违规:对于不按时完成作业、抄袭作业、作业质量低劣等违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扣分、补交作业、限制参加课外活动等处分。
3. 缺勤违规:对于旷课、迟到、早退等违规行为,将采取扣分、追加任务、面谈家长等处分措施。
4. 校园欺凌:对于欺负、侮辱、恐吓同学的行为,将给予记过、记大过、勒令道歉、向受害者道歉等处分,并进行心理辅导。
5. 打架斗殴:对于发生打架斗殴的中学生,将按照情节轻重给予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等处分,并进行相关教育。
6. 校外违规行为:对于中学生在校外进行违规行为,如吸烟、酗酒、打砸抢等,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进行处理,包括记大过、留校察看、请警察处理等处罚。
7. 考试作弊:对于考试作弊行为,将按照情节轻重给予扣分、作弊记录、补考等处分,并进行教育辅导。
8. 侵害师生权益:对于中学生侵害师生权益的行为,包括诽谤、人身攻击、盗窃等,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进行处分,包括警告、留校察看、报警处理等。
9. 不良网络行为:对于中学生在网络上进行不良行为,如传播不实信息、网络暴力、色情信息等,将给予警告、限制上网、参加网络教育等处分。
以上只是一些例子,具体的违纪处分条例可能会因学校、地区以及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
2023中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2023中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一条:为了维护校园秩序、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和道德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相关文件,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全体中学生,包括国内中学、国际学校等各类中学。
第三条:中学生的违纪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1.违反学校规定的行为准则,如课堂纪律、校园纪律等;2.违反学校安全规定,如携带禁止物品、冲突打架等;3.涉及赌博、贩卖违禁品、参与非法组织等违法行为;4.破坏或盗窃学校及他人财物;5.参与欺凌、谣言传播等危害他人的行为;6.违反考试诚信规定,作弊等行为;7.违反校规、寝室纪律等其他违纪行为。
第四条:中学生违纪行为的处理程序如下:1. 发现违纪行为后,学生将被通知主任或班主任进行调查;2. 学校将根据调查结果,决定是否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3. 学生及其家长有权提出申诉,并有权听取听证;4. 学校将依据申诉和听证结果,作出最终的处理决定。
第五条:中学生的违纪处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1.口头警告:对于轻微的违纪行为,学校可给予口头警告,提醒学生注意自己的行为;2.书面警告:对于较为严重的违纪行为,学校可给予书面警告,并将记录在学生档案中;3.记大过:对于严重的违纪行为,学校可给予记大过处分,学生将受到严格的限制和处罚;4.通报批评:对于特别严重的违纪行为,学校可通报给学生的家长、班级和全校,并组织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5.留校察看:对于反复违纪的学生,学校可决定留校察看,限制学生的活动,并进行特殊管理;6.劝退:对于严重违法犯罪的学生,学校可决定劝退,终止其学籍,并将其送交有关单位处理。
第六条:学生及其家长有权对学校的处分决定提出申诉。
学校应成立申诉委员会,对学生的申诉进行审理,并根据审理结果作出相应的处理。
第七条:学校应建立健全中学生的违纪记录和处分档案,并定期报送到上级教育部门备案。
第八条:中学应当通过开展道德教育、学生手册等方式,加强学生的纪律意识和道德修养,提高学生的自律能力和责任意识。
2024年中学学生违纪处罚条(二篇)
2024年中学学生违纪处罚条为贯彻《中学生守则》及《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并结合《江临中学学生管理条例》与《江临中学学生品德和行为规范量化考核办法》的具体要求,以加强对后进生的规范管理,现特制定以下条例。
一、处罚类型:包括班内批评教育与班规处罚、政教处批评教育、纪律处分(涵盖通报批评、警告处分、记过处分、特训教育)。
二、处罚细则:1. 学生如违反《江临中学学生管理条例》相关条款,情节轻微者,须进行自我批评,并虚心接受他人批评教育及班规处罚。
2. 学生若违反《江临中学学生管理条例》相关条款,且影响较大者,将给予校内公开批评,并根据《江临中学学生品德行行为规范量化考核办法》进行扣分。
3. 学生若多次违反《江临中学学生管理条例》相关条款,或抵制值勤同学和老师管理,将受到政教处的批评教育,并依据《江临中学学生品德行为规范量化考核办法》进行扣分。
4. 学生出现以下任一情节者,将受到口头警告或警告处分:多次违反《江临中学学生管理条例》,经教育无效;打击报复管理人员(包括教职工和学生),情节不严重;累计旷课超过规定节数;不交作业累计超过规定次数;考试作弊;在校内参与斗殴;故意破坏公物且态度恶劣。
5. 学生出现以下任一情节者,将受到记过处分:已受警告处分,再犯严重过错;累计旷课超过规定节数;不交作业累计超过规定次数;违反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擅自涉及“五禁”活动,出入“四厅一吧”,经教育不改;聚众斗殴为首者或纠集校外人员斗殴;有偷窃、搜身、敲诈勒索行为;辱骂或诬告老师;对举报人实施打击报复,造成恶劣影响。
6. 学生若受记过处分后再犯严重过错,将被列入学校特训班接受教育。
三、附加条款:1. 打架斗殴致人受伤者,应赔偿医药费。
2. 参与赌博者,赌具、赌款一律没收。
3. 参与偷窃、搜身、敲诈勒索者,须交出赃款,已销赃或毁坏者应照价赔偿。
4. 破坏公物者应照价赔偿。
5. 受警告以上处分者,该学期品德等第为不及格,团员将受团内纪律处分,学生干部将受停职或撤职处分。
中学生违纪处罚条(4篇)
中学生违纪处罚条1. 违反校规校纪1.1 迟到、早退:首次警告,再次违规视情节轻重,处以停课、扣分、书面检讨等处罚。
1.2 短时间离校:经许可离校时间的10%以内,视情节轻重,给予口头警告、扣分等处罚;超过规定时间,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扣分、停课、书面检讨等处罚。
1.3 无故缺课:首次口头警告,再次违规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停课、扣分、书面检讨等处罚。
1.4 作弊行为:给予本次考试成绩为零分,并记过处分,同时给予相应扣分、书面反省等处罚。
1.5 擅自离校:给予口头警告,视情节轻重,给予扣分、停课、书面检讨等处罚。
1.6 损坏校园设施:照价赔偿并承担相应责任,记过处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扣分、停课、书面检讨等处罚。
1.7 推搡、打架斗殴:即刻禁赛、停课,严重者报警处理,并给予相应扣分、记过、记大过等处罚。
1.8 损坏他人财物:照价赔偿并承担相应责任,记过处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扣分、停课、书面检讨等处罚。
1.9 谩骂、辱骂他人:视情节轻重,给予口头警告、扣分、书面检讨等处罚。
1.10 违规穿着:视情节轻重,给予口头警告、扣分、书面检讨等处罚。
2. 违反班规班纪2.1 迟到、早退:班主任口头警告,再次违规视情节轻重,给予扣分、书面反省等处罚。
2.2 违规使用手机:没收手机并返还给家长,视情节轻重,给予班级警告、扣分、书面反省等处罚。
2.3 忘带作业或书本:班主任口头警告,多次违规视情节轻重,给予扣分、书面反省等处罚。
2.4 不按时完成作业:班主任口头警告,再次违规视情节轻重,给予扣分、书面反省等处罚。
2.5 扰乱课堂秩序:班级处罚,视情节轻重,给予口头警告、扣分、站队、书面检讨等处罚。
2.6 违规穿着:班主任口头警告,再次违规视情节轻重,给予扣分、书面反省等处罚。
2.7 挑战班级权威:班级处罚,视情节轻重,给予口头警告、扣分、站队、书面检讨等处罚。
3. 违反课堂纪律3.1 缺席课堂:教师口头警告,多次违规视情节轻重,给予扣分、书面反省等处罚。
中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中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创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严肃学校纪律,预防和减少违纪行为,增强法制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此条例.第二条违纪处分不是目的,而是作为教育管理的手段,对违纪学生的处分必须慎重.学校对违纪学生,坚持教育为主和教育与处分相结合的原则.对受处分的学生,不应歧视,要热情帮助他们改正缺点,错误,及时撤消处分.第三条对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破坏公共财产、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构成犯罪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第二章处分种类、权限、程序第四条根据学生所犯错误的性质、情节、造成的后果,偶犯还是屡犯,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和态度,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劝退或开除学籍等处分.第五条处分由违纪学生写出书面检查,班主任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连同学生的检查、旁证材料等报学校教导处.处分决定后,应做好受处分学生的思想工作,通知家长和学生本人。
处分决定应张榜公布.第六条处分材料包括:(一)学生违纪事实的记载材料;(二)违纪者本人的检讨或保证书或所犯错误的交待材料;(三)其它与违纪事实有关的材料;(四)其它人员或组织的证明材料.处分材料由违纪学生本人、学生监护人、班主任、教导处主任签字.处分决定记入学生本人档案,教导处备案.第七条凡所犯错误给集体和个人带来经济、物质损失的,除给予纪律处分外,依法必须承担赔偿责任.第三章处分细则第八条凡有下列行为给予警告处分1.无故旷课累计5节者;迟到或早退累计15次者;2.扰乱课堂纪律或考场纪律者;3.去网吧、歌厅、迪厅等不宜学生进入的娱乐场所者;4.吸烟、喝酒、看不健康的书刊、录像,听不健康的音乐者;5.不按时就寝,晚上不回寝室或未经允许进入他人寝室者;6.破坏公物或扰乱学校公共秩序,情节较轻者;7.男女学生之间交往过密,造成一定影响且情节较轻者;8.无理顶撞老师及学校工作人员者;第九条凡有下列行为给予严重警告处分1.违反第八条的规定,情节严重者;2.已受到警告处分,又违反以上其他条款者;3.唆使他人去网吧、歌厅、迪厅等不宜学生进入的娱乐场所者;4.唆使他人吸烟、喝酒、看不健康的书刊、录像,听不健康的音乐者;第十条凡有下列行为给予记过处分1.违反第九条的规定,情节严重者;2.已受到严重警告处分,又违反以上其他条款者;3.无故旷课累计10节者;迟到或早退累计25次者;4.偷窃他人钱物或勒索他人钱物,数额较小且承认态度较好者;5.纠集人员打架斗殴,造成一定影响者;第十一条凡有下列行为给予留校察看处分1.违反第十条的规定,情节特别严重者;2.已受到记大过处分,又违反以上其他条款者;3.无故旷课达15节者;迟到或早退累计35次者;4.打架斗殴,情节严重者,视情节可酌情处分双方;(5.有偷窃或勒索行为且不接受教育或数额较大者;6.容留异性同学住在寝室者;7.恐吓师生、勾结校外人员(含家长)干扰学校秩序者;第十二条凡有下列行为给予劝退或开除学籍处分1.违反第十七条的情节严重者;2.无故旷课累计20节者;3.已受到留校察看处分,又违反以上其他条款者;4.参与赌博或为赌博提供条件者(不分数额大小);5.吸毒或为吸毒提供条件者;6.携带管制刀具进入校园,对校园安全构成威胁者;7.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受到治安处罚或拘留者;第十三条凡有下列行为给予开除学籍处分1.违反以上条款的规定,情节严重者;2.打击报复,后果严重者;3.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受到刑事拘留或判刑者;4.无故旷课累计30节者;第十四条其它违纪参照以上有关条款,根据情节酌情处理;第十五条下列行为可考虑从轻处罚1.主动承认错误及时改正的;2.主动揭发检举他人的违纪行为的;3.由于他人胁迫或诱骗的.第十六条下列行为可考虑从重处罚1.拒不承认违纪事实,承认错误态度不好的;2.包庇他人或为他人作伪证的;3.屡犯不改的;教唆他人违纪的;4.对检举人、证人打击报复的.第四章撤销处分和归档第十七条为鼓励违纪学生吸取教训,改正错误,继续进步,对确有改正错误实际行动的学生可考虑撤销处分1.受处分学生半学期内对错误有所认识,并已彻底改正,可考虑予以撤销处分;2.距毕业不足半学期,根据表现情况,在毕业前可考虑予以撤销处分;3.撤销处分需本人申请,家长签署意见后,由班主任向教导处提出撤销意见,由教导处讨论批准方可解除处分;4.撤销处分需在班级公布,其材料由教导处备案.第十八条归档1.受到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的学生,其处分决定装入本人档案;在撤销处分后,其材料从档案中取出,不作记载;2.受到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的学生,其处分决定装入档案;在撤销处分后,其撤销处分决定也装入学生档案.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本条例自即日起施行;第二十条本条例如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准.。
2024年中学学生违纪惩处制度(三篇)
2024年中学学生违纪惩处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校纪校风建设,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培养社会合格人才,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制定本条例不仅是维护学校良好秩序和树立优良校风的必要手段,也是鼓励广大学生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措施。
第三条对学生执行本条例应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实事求是,具体分析,集体讨论,慎重处理的原则,同时应做好受处分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
第二章处分种类第四条对违纪学生给予的处分分为: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留校察看(一年);5、开除学籍第三章处分界限和幅度第五条进出校违纪(一)进出校门不下车,不配合执勤人员查验,或校内骑车,不服从管理,屡教不改。
给予点名批评至警告处分。
第六条停车违纪(一)不按要求粘贴车牌号、停放自行车、电动车,不上锁等,屡教不改。
给予点名批评至警告处分。
(二)校内停车不锁,经教育不改。
扣留车辆,点名批评。
第七条破坏绿化(一)攀折花草树木,践踏草坪,随意进入绿化场地。
点名批评至警告处分,造成损失的给予经济赔偿。
第八条污染环境(一)乱丢废物,乱扔食品、粉笔头及杂物等。
给予点名批评至警告处分。
(二)涂抹学校各类文告。
给予点名批评至警告以上处分。
(三)污秽各类墙壁及公共设施。
给予点名批评至警告以上处分。
(四)在教学区、生活区打球、追逐、起哄。
给予点名批评至警告以上处分。
(五)在学校期间染发、留长指甲,佩带首饰、穿着奇装异服,男生留长发、怪发型。
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屡教不改,影响严重者给予警告处分。
第九条在一学期内迟到、旷课时间达____学时以上者(一)累计过____学时。
责令其检查,并在校内通报批评。
(二)累计达____学时。
给予警告处分。
(三)累计达____学时。
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四)累计达____学时。
给予记过处分。
(五)累计在____学时以上。
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六)累计上课迟到三次(包括正课、自习课、实践课等学校规定的教学时间)作旷课一课时处理。
中学生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中学生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为了更好地管理学校,规范学生日常行为,创建优良的育人环境,保证教育教学活动的有序进行,提高学校育人工作的实效性,XXX制定了《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该条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学生德育工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法规,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修订制定。
第一条规定了学生违反校规校纪的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劝其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对于有违法行为的学生,学校会将其送交公安机关。
第二条规定了打架事件的处分,肇事、策划、打人、参与者将视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情节严重者将移交司法机关。
第三条规定了携带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宠物、易对他人构成威胁的硬、锐物品的处分,除没收该物品之外,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四条规定了偷窃的处分,作案(偷窃)价值在1元至100元之间者,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
作案价值100元以上者,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直至劝其退学处分。
多次作案者,无论价值多少,给予劝其退学处分。
第五条规定了破坏公共财物和他人财物的处分,不慎损坏公物应主动按价赔偿;凡不主动赔偿者,均视为故意破坏。
故意破坏,情节较轻,按价赔偿,全校通报,给予警告处分。
故意破坏,情节较重,除赔偿外,全校通报,给予记过处分。
故意破坏,后果特别严重者,除赔偿外,视情节给予记大过,直至勒令退学分。
第六条规定了吸烟、喝酒、赌博、为赌博提供条件的处分,吸烟、喝酒发现一次,给予警告处分。
二次者,给予记大过处分。
多次不改正者,勒令退学。
赌博者,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为首者,给予留校察看直至勒令退学处分。
为赌博提供条件者,给予记大过以上处分。
第七条规定了迟到、早退、旷课的处分,一学期迟到、早退累计超过六次者(含六次)给予警告处分。
旷课或无故不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活动的学生,班主任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视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中学学生处分条例(3篇)
中学学生处分条例(3篇)中学学生处分条例(精选3篇)中学学生处分条例篇11、故意破坏公物或他人财产,造成较大损失,一般可受口头警告、警告处分,情节特别严重可受严重警告处分,且全额承担修缮的工本费。
2、多次捣乱课堂纪律或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经教育不改,一般可受口头警告、警告处分。
3、不尊重老师,辱骂或顶撞老师,经教育不改,一般可受口头警告、警告、严重警告处分。
4、与同学或他人打架,一般可受口头警告、警告处分,造成较大不良影响,可受严重警告、记过处分。
5、在校内或校外吸烟二次或以上,经教育不改,一般可受口头警告、警告处分。
6、在校内或校外偷窃他人钱财,一般可受口头警告、警告处分,情节特别严重可受严重警告、记过处分。
7、迟到四次(包括课间迟到)作旷课一节处理。
旷课半天者,由班主任教育并与家长联系;旷课满一天者到年级组停课检查并酌情处理,旷课满十五节者,根据违记情况和检查态度,一般可受口头警告、警告处分。
8、逃课或逃夜累计达二次,一般可受口头警告、警告处分。
9、传播不良书籍或散布不良信息,经教育不改,一般可受口头警告、警告处分。
10、学生在考试过程中偷看夹带、传字条、交头接耳、偷看别人答案等行为均属作弊行为(涉及双方都作作弊行为论处),如经监考教师发现一次警告后,仍不改正者,视情况轻重一般可受口头警告、警告处分。
11、其他违纪情况视具体情节给予相应处分,符合报送工读教育条件的可送工读学校接受强制教育。
12、累计二次口头警告处分可受警告处分,累计二次警告处分可受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累计二次记过处分可受留校察看处分。
13、对犯错误的学生应加强教育,处分必须慎重,手续要严格。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一般只给予口头警告、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和留校察看处分。
经司法部门判刑或送劳动教养的学生可给予开除学籍的处分。
14、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需经校务会议或行政扩大会议讨论通过。
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处分,除上述手续外,还须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中学学生违规违纪处理规定
XXXX中学学生违规违纪处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和维护学校的教学和生活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出合格的中学生,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发的《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的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学生违反校规校纪,视其情节轻重,除批评教育外,分为下列几种处分: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
第二章违纪行为和处分第三条考试作弊、旷考1、初次作弊(包括协同作弊)情节不严重者,给予警告处分。
2、替他人考试或叫他人替考者;没有不正当理由,无故不参加考试者,给予记过处分。
3、两次以上作弊或窃取试题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第四条旷课未经班主任或政教处批准,无故缺课者为旷课。
旷课时间为一学期累计旷课天数。
旷课包括无故不上自习、早操、课间操、开会及其他规定的集体活动;迟到或早退三次作一次旷课处理,每天按10节课计算。
1、旷课1-2天,给予警告处分。
2、旷课3-4天,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旷课5-6天,给予记过处分。
4、旷课7-9天,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5、旷课10天,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五条扰乱校园公共秩序,妨害他人指在公共场所哄闹、滋事、骂人打架、违反各场所规章制度,不听劝告;在校内藏匿携带管制刀具;随意点火或乱扔易燃易爆物品危及他人和财产安全;违反教室、宿舍管理规定;在教室走廊踢球,在教学区追逐打闹;在校内打扑克下棋;破坏环境卫生;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或弄出很大声响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不按时作息;勾结或帮助别人威胁、恐吓本校学生;以各种形式给班级荣誉造成较大损失;课堂上影响老师讲课或与老师争吵等行为。
凡有上述问题之一者,视其情节给予下列处分。
1、情节较轻,给予警告处分。
2、情节较轻,但态度不好,或情节较重,但认错态度好,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情节较重,认错态度不好,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4、情节或后果严重,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第六条骂人、打架1、在校园内恶语谩骂他人者,给予警告处分。
中学生违纪处罚条例
中学生违纪处罚条例
是为了规范中学生行为,保持校园秩序,有效管理学生违纪行为而制定的法规。
具体的条例内容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迟到早退:对于常迟到、早退的学生,可以采取警告、批评教育等方式进行处理。
情况严重的可以给予适当的处分,如限制参加班级活动等。
2.未按时完成作业:对于频繁不按时完成作业的学生,可以给予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等处理,以期改正学生的不良行为。
3.违反校规校纪:对于违反校规校纪的学生,可以给予临时离校、听课笔记等处罚,以期警示学生。
4.缺勤:对于严重缺勤的学生,可以采取请家长来校、罚款、延长学期或退学等严厉处罚,以期让学生及家长认识到严重性。
5.欺凌行为:对于学生之间进行欺凌行为的,可以给予警告、停课、批评警告等处罚,并配合家长提供有效的辅导。
6.考试作弊:对于考试作弊行为,可以给予成绩作废、补考、警告等处罚,严重者可能会延长学期或退学。
7.违法行为:对于涉及校园违法行为的学生,应及时报警,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以上只是一些常见的中学生违纪处罚条例,具体条例可能因学校、地区而有所不同。
重要的是,对于学生的违纪行为应该及
时发现、报告并采取适当的处罚措施,同时结合教育和引导的方法,引导学生改正错误行为。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Company number:【0089WT-8898YT-W8CCB-BUUT-202108】初级中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创造一个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严肃学校纪律,预防和减少违纪行为,增强法制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此条例。
第二条:违纪处分不是目的,而是作为教育管理的手段,对违纪学生的处分,必须慎重且严格执行手续。
学校对违纪学生,坚持教育为主和教育与处分相结合的原则,对受处分的学生,学校领导和班主任要经常找他们谈心,要热情帮助,不应歧视。
帮助他们改正缺点,错误,及时撤消处分。
第三条:对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破坏公共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第四条:根据学生所犯错误的性质、情节、造成的后果,偶犯还是屡犯,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和态度,给予下列五种处分:(1)口头警告;(2)警告;(3)严重警告;(4)记过;(5)记大过;(6)留校察看。
第五条:后五种处分由违纪学生写出书面检查,班主任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连同学生的检查、旁证材料等报学校常规管理部。
处分决定后,由班主任或常规管理部通知家长和学生本人,做好受处分学生的思想工作,处分决定全校公布。
第六条:学生处分须经学校行政讨论通过,然后由校长室审批。
第七条:凡所犯错误给集体和个人带来经济、物质损失的,除给予纪律处分外,必须承担依法赔偿责任。
第八条:违反学校纪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从轻或免于处分:(一)情节轻微,不是主谋者;(二)主动承认错误并及时改正者;(三)主动赔偿损失者;(四)检举揭发有功者。
第九条:违反学校纪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从重处罚:(一)有较严重后果者;(二)认错态度不好者;(三)对检举人,证人打击报复者;(四)屡教不改(包括受处分后,又犯其它方面错误的)者;(五)手段恶劣,情节严重者;(六)胁迫,诱骗和教唆他人违犯处分条例行为者;(七)嫁祸于他人者或制造假象掩盖违纪事实的;(八)勾结校外人员违法违纪,败坏学校声誉的;(九)威胁、侮辱学生管理工作人员的;(十)一人有两种以上违犯处分条例行为者。
第三章处分程序第十条处分材料包括:(一)学生违纪事实的记载材料;(二)违纪者本人的检讨﹑保证书及所犯错误的交待材料;(三)其它人员或组织的证明材料;(四)班级对违纪者的处理意见;(五)其它与违纪事实有关的材料。
第十一条警告及以上处分审批程序:(一)班主任向年级部提供学生违规违纪的事实﹑危害或影响,附送第十条所列违纪材料。
(二)年级部将违纪附属材料送交常规管理部,提出处分申请,常规管理部全面调查核实违纪事实。
(三)常规管理部会同年级部提出处分建议,提交校长室审批。
处分裁决的最高机构为校长室;处分文件由常规管理部拟定。
(四)通过班主任或年级部通报受处分学生和家长;由班主任、年级部联合作好受处分学生的善后工作。
(五)学生或家长如认为给予的处分有误,可向校长室申诉,但不得无理纠缠﹑取闹;学校对学生的申诉应及时复查并作出终决结论。
(六)常规管理部将处分决定以布告形式在全校发布。
第四章处分记载和撤销处分第十二条对学生处分的结果或撤销处分结果均须记入学生个人档案。
第十三条学生受处分后,确能痛改前非,严格要求自己,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均有较大进步,三个月后可以撤销处分。
第十四条撤销处分的程序为:学生本人提出撤销处分申请,领取并填写《学生申请撤销处分表》;班级讨论认可、科任教师认可、班主任认可后将申请表交常规管理部,常规管理部审核,初步作出是否撤销处分意见,并报校长审核批准。
常规管理部拟定撤销处分文件并以布告形式在全校发布。
第五章学生违纪行为处分细则第十五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口头警告或警告处分。
(一)上课无故迟到或早退、迟交和作业不认真经多次教育不改者;(二)一月内累计旷课8-14节者(迟到2次按旷课1节计算);(三)故意损毁门窗桌凳、灯具、电路,砸烂门锁、水龙头,损毁消防栓和其他公共设施,但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扰乱学校的公共秩序(如校内燃放鞭炮、校内骑车及乱停乱放、教学楼内打球、大声喧哗等),不听劝阻,影响较大者;(五)抽烟经批评教育不改者;(六)穿奇装异服、男生蓄长发、男女染黄发等明显与中学生身份不符的穿戴、举止、言行,经严肃批评、限期整改无效者;(七)在大型考试中有舞弊行为经批评教育不改者;(八)乱刻乱画、乱倒污水、乱丢垃圾、乱倒剩饭剩菜、在墙面上留鞋印、涂改学校的各种公告墙报,破坏校园环境者;(九)在校有偷窃行为者;(十)在公共场所、楼梯口、集体活动中故意拥挤、起哄、制造混乱者;(十一)在校期间初次进入营业性游戏厅、歌舞厅、网吧者;(十二)不接受学生干部的正确管理,侮辱、谩骂或讽刺打击学生干部者;(十三)在校门口围观及与不良社会青年来往尚未造成严重后果者;(十四)故意扰乱课堂秩序、自习秩序,致使教师无法实施教学和辅导,影响极坏的;(十五)一月内作业未完成达5-10次者;(十六)校园内随地大小便者;(十七)赌博,酗酒者;(十八)课堂使用手机,或未处于关机状态者;(十九)管制刀具带到校园,未造成伤害者;(二十)有其他应给予口头警告或警告行为。
第十六条: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一)一月内累计旷课15-21节者;(二)严重破坏课堂纪律,干扰教学,经多次教育不改者;(三)在校内外有不止一次偷窃行为者;(四)对涉及闹事的肇事、策划、打架、参与及伪证的学生:(1)肇事者:不守秩序,不听劝阻,用语言挑逗及各种手段触犯他人,但未动手打人,未造成后果的学生;(2)策划者:策划他人打架,未造成后果的学生;(3)打架者:动手打人,未伤他人的学生;(4)参打者:以“劝架”为名,偏袒一方,未造成后果的学生;(5)伪证者:目击者故意为他人作伪证,使调查造成困难的学生。
(五)不服从教育管理,与教师或学校其它工作人员发生冲突,造成不良影响者;(六)敲诈勒索、恃强凌弱者;(七)在公共场所聚众闹事者;(八)写恐吓信或用其它方法威胁他人安全或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学习者;(九)破坏学校花草树木、教学设施后果较严重者;(十)考试中舞弊行为严重者;(十一)违纪且不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处理,态度恶劣者;(十二)一月内作业未完成达11-20次(十三)住校生私自留宿走读生,社会同性青年者;(十四)住校生未经允许在外过夜,严重违反作息制度者;(十五)有其他应给予记过严重警告行为,或受过警告处分又重犯第十五条者。
第十七条: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记过处分。
(一)一月内累计旷课21-35节者;(二)偷窃试卷或答案,或用其他手段破坏考试;(三)私自下河游泳者;(四)涉闹事的肇事、策划、打架、参与及伪证的学生。
(1)肇事者:动手打人,造成打架后果但未伤他人的学生;(2)策划者:策划他人打架造成打架后果的学生;(3)参与者:以劝架为名,偏袒一方,促使事态发展,造成后果的学生;(4)伪证者:目击者故意为他人作伪证,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学生;(5)提供凶器者:为他人打架提供凶器,但未造成后果的学生。
(五)在校内外进行偷盗,情节严重,手段恶劣者;(六)侮辱同学,或进行其他流氓活动者;(七)肆意破坏公物、破坏绿化,后果严重者;(八)辱骂教职工或者有其它侮辱教职工行为者;(九)纠集社会青年或非本校学生到校滋事,打架斗殴者;(十)翻越学校围墙、防护门窗、栅栏逃到校外者;(十一)住校生男女生互串寝室就寝者,住校生留宿社会异性青年者。
(十二)一月内作业未完成达21-30次(十三)有其它应给予记过处分行为或已受过处分尚未撤销又重犯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者。
第十八条: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记大过处分。
(一)一月内累计旷课35-42节者;(二)不通知家长、教师擅自离家、离校出走者(三)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严重损害学校声誉者;(四)在校期间多次进入营业性网吧者;(五)破坏学校安全设施,造成严重后果者(六)涉及闹事的肇事者、策划者、打架、参与者及伪证者:(1)肇事者:动手打人,致使他人重伤,留校察看处分;(2)策划者:策划他打架,后果严重者;(3)参与者:以“劝架”为名,偏袒一方,促使事态发展,造成后果(4)提供凶器者:为他人提供凶器造成后果者严重者;(5)打架者:持械打人,造成严重后果者。
(七)一月内作业未完成达31-40次(八)在记过期间又重犯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者。
第十九条: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一)一学期内累计旷课60节以上者;(二)殴打教职员工者;(三)考试作弊三次者;(四)与校外人员来往影响教学秩序,造成严重后果或屡教不改者。
(五)煽动或带头闹事,扰乱正常教学秩序。
生活秩序和社会治安、尚不够刑事处罚者;(六)写反动标语,散发反动传单或者参与邪教活动,尚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者。
(七)在记大过期间又重犯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者。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凡给予处分的学生,其处分决定记入学生档案。
撤消处分后,将其处分的决定存入学校文书档案,不记入毕业生登记表。
凡受处分的学生当年度不得评为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或其他积极分子。
在毕业政审材料中,将如实填写学生在何时受何种处分及何时撤消处分的情况。
学生受到处分至毕业未能撤消者,暂缓发放毕业证书。
第二十一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