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监督处罚管理实施细则

监理监督处罚管理实施细则
监理监督处罚管理实施细则

监理监督处罚管理

实施细则

监理监督处罚管理实施细则

为有效控制施工阶段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完善对施工阶段中的质量、进度、安全方面的管理与协调,预防和纠正工程施工中存在不规范的施工作业行为,杜绝承包单位对我监理部下发指令性文件不予回复与执行、屡次不改或者强制违规违章施工行为的情况出现,我监理部本着“四控、二管、一协调”的方针,根据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双方签订(或补充)合同的内容、按图纸设计要求内容、现行的相对本工程所采用的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经与建设单位研究讨论后,一致决定,在施工阶段对承包单位有违规违章的行为,采取一定的经济处罚,保证工程有效益进展,制定《监理监督处罚管理实施细则》,任何与本工程的承包单位及材料设备供应商,都必须遵守。

一、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管理

如发现以下工程质量管理及问题未能及时解决或拒不整改的,直接对承包单位项目部进行处罚。处罚费用以现金形式上交建设单位,逾期不交的将直接在计量款中以三倍金额进行扣除。

1、不严格按图纸设计要求、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变更通知单施工, 对承包单位项目部罚款 1000-10000元 /次。

2、承包单位必须做好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成品和半成品的质量验收工作和报验工作,在施工项目部组织验收合格的基

础上,经监理或建设单位检查验收为不合格的,严禁用于施工并应立即退场。施工材料进场必须报验,即使材料符合各项指标要求,对没有按规范程序报验的行为,对施工项目部罚款 1000-5000元 /次。

3、承包单位应编制的各项方案和计划,经审定批准后,应认真组织实施,凡施工方案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罚款 1000-5000元,施工方无交底记录的,每次每项对施工方项目部罚款 100-500元,交底后应认真组织实施,有一项未实施者,对施工项目部罚款 100-1000元,如实施过程遇到特殊情况应及时写出书面报告,经批准后适当调整。

4、上道工序未经监理验收经过, 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对于隐蔽工程, 必须通知参建各方进行联合验收,未经报验或验收未经过,私自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 对承包单位项目部罚款1000-5000元。

5、对混凝土外观质量明显不符合要求的,每发生一处对施工项目部罚款 200- 元,并责令限时整改,逾期不改,视情节追加罚款。

6、对于监理方下发的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承包单位的项目经理(或者指定签收人员)必须予以签收,并在规定的合理时间内编写回复单予以回复闭合。对发生不接收和逾期不回复的现象,或未按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执行的,根据情节轻重酌情对施工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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