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细则补充规定
成都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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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天窗和慢行的规定第三章施工等级的划分第四章施工组织领导第五章施工计划审批权限第六章施工方案审核程序第七章施工计划的编制第八章计划变更及临时施工第九章维修天窗的组织实施第十章集中修的组织实施第十一章施工登销记程序第十二章施工过渡工程第十三章工程验收交接第十四章施工安全管理责任第十五章加强施工安全专项管理第十六章施工考核和安全奖惩制度第十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加强铁路营业线施工组织和施工安全管理,做到运输、施工两兼顾,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根据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8〕190号)并结合路局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2条营业线施工是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分为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
主要项目如下:1.施工作业(1)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增建双线、新线引入、电气化改造等施工。
(2)跨越、穿越线路、站场,架设、铺设桥梁、人行过道、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3)在线路安全保护区(以《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规定的距离为准)内架设、铺设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及距离铁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设备或设施外缘,向外延伸20米范围内的非爆破施工;距离铁路行车线中心200米范围内的控制爆破施工。
参照铁道部“铁建设〔2008〕14号”(4)在规定的安全区域内实施爆破作业,在线路隐蔽工程(含通信、信号、电力电缆径路)上作业,影响路基稳定的各种施工。
(5)在信号、联锁、闭塞、CTC/TDCS、列控、通信等行车设备上的大中修施工作业。
(6)线路大中修,路基、桥隧大修及大型养路机械施工作业,接触网大修作业。
2.维修作业维修作业应利用维修天窗进行,作业开始前不需限速,结束后须达到正常放行列车条件。
主要项目见附件1。
第3条营业线施工必须把确保行车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行车组织、设备管理等单位和部门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
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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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引言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是为了规范铁路营业线的施工过程及安全管理而制定的。
本细则适用于各级铁路管理单位以及相关施工单位,在进行铁路营业线施工作业时,必须遵守和执行本细则。
第二章施工计划与组织第一节施工计划1.施工单位在进行铁路营业线施工前,必须制定详细的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范围、施工期限、施工方式等内容。
2.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前向铁路管理单位提交施工计划,并获得批准后方可开始施工作业。
3.施工计划必须考虑到铁路运输的安全和正常运营,施工期间必须确保铁路线路的畅通和运输列车的正常运行。
第二节施工组织1.施工单位必须合理组织施工作业,确保施工安全和质量。
2.施工单位应分配专人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3.施工单位应与铁路管理单位保持及时的沟通和协调,确保施工作业不影响铁路运输的正常运行。
第三章施工准备第一节安全培训1.施工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掌握施工操作技能和安全知识。
2.施工单位应定期开展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二节施工设备和材料1.施工单位必须选用符合国家标准和铁路行业标准的施工设备和材料。
2.施工设备和材料必须经过检测和验收,确保其安全性和可靠性。
第三节施工现场准备1.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现场设立明显的标识和警示,确保施工区域的安全。
2.施工现场必须保持整洁,防止因杂物滞留或堆放不当导致的安全隐患。
第四章施工操作要求第一节施工措施1.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施工计划的要求进行施工作业,不得擅自改变或调整施工措施。
2.施工作业必须符合铁路行业的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第二节安全防护1.施工单位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安全防护,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2.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禁止未经许可的人员进入施工区域。
第三节施工记录1.施工单位必须做好施工记录和资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确保施工过程的可追溯性。
成都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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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一、总则第1条为了加强全局营业线施工、维修作业和施工安全管理,适应全路第六次大面积提速要求,做到运输、施工两兼顾,确保施工和行车安全,根据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7]186号)、《技规》和路局《行规》,并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2条营业线施工系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行车安全各种施工,分为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
主要项目如下:1.施工作业(1)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增建双线、新线引入、电气化改造等施工。
(2)跨越、穿越线路、站场,架设、铺设桥梁、人行过道、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施工。
(3)在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架设、铺设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施工。
(4)在规定安全区域内实施爆破作业,在线路隐蔽工程(含通信、信号、电力、电缆径路)上作业,影响路基稳定各种施工。
(5)在信号、联锁、闭塞、CTC、列控等行车设备上大中修施工作业;(6)线路大中修,路基、桥隧大修及大型养路机械施工作业,接触网大修作业。
2.维修作业维修作业系指利用“维修天窗”进行作业,作业开始前不需限速,结束后须达到正常放行列车条件。
第3条营业线施工必须把确保行车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行车组织、设备管理等部门和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
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施工,必须纳入天窗,对影响行车和施工安全每个环节,都必须强化管理,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
第4条营业线施工必须坚持运输、施工兼顾原则,切实加强施工组织和施工期间运输组织。
积极推广使用先进施工机具和科学施工方法,提高施工作业效率,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各项施工作业。
二、天窗和慢行处所规定第5条天窗是指列车运行图中不铺画列车运行线或调整、抽减列车运行线为营业线施工、维修作业预留时间,按用途分为施工天窗和维修天窗。
南昌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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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铁路局文件南铁办发〔2008〕222号关于印发《南昌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细则》的通知局属各单位(防疫站、疗养院除外),江西、福建铁通分公司,南昌铁道通信事业部,电化维管段,武夷山合资铁路公司,泉州合资铁路公司,龙岩合资铁路公司,海沧合资铁路公司,福建地铁办公室,龙厦铁路指挥部,南昌枢纽西环线工程指挥部,京九(武九)电气化改造工程建设指挥部,铜九铁路工程建设指挥部,福州、厦门车站改扩建工程建设指挥部,福州杜坞与江阴、厦门前场铁路大型货场建设筹备组,福建港口铁路支线建设筹备组:为加强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路局重新修订了《南昌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细则》,自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请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细化措施,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综合利用天窗的有关规定2.施工安全协议书格式3.施工方案审查流程图4.施工计划申报流程及相关表格5.《派遣证》格式6.《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格式7.维修天窗作业项目8.维修天窗管理簿册格式9.电务部门点外作业项目10.各项施工作业放行列车条件11.施工现场安全重点监控表二○○八年十一月十四日南昌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认真贯彻和落实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8〕190号),加强铁路营业线施工管理和施工安全管理,做到运输、施工兼顾,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特制定本细则。
第2条营业线施工系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分为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
主要项目如下:1.施工作业(1)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增建双线、新线引入、电气化改造等施工。
(2)跨越、穿越线路、站场,架设、铺设桥梁、人行过道、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3)在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架设、铺设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4)在规定的安全区域内实施爆破作业,在线路隐蔽工程(含通信、信号、电力电缆径路)上作业,影响路基稳定的各种施工。
郑州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237号文件)
![郑州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237号文件)](https://img.taocdn.com/s3/m/46ff68e8a0116c175f0e488e.png)
精心整理郑州铁路局文件郑铁办〔2008〕237号关于印发《郑州铁路局营业线施工2009年1〕22号)、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一、总则第1条为加强铁路营业线施工、维修作业及安全管理,做到运输、施工兼顾,确保铁路交通安全和施工安全。
根据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铁办〔2008〕190号)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细则。
第2条营业线施工系指影响营业线(包含临管和代维修线路)设备稳(6)线路大中修,路基、桥隧大修及大型养路机械施工作业,接触网大修作业。
(7)减速顶、停车器等设备的大中修作业。
2.维修作业维修作业应利用“维修天窗”进行,作业开始前不需限速,结束后须达到正常放行列车条件。
主要项目见附件1。
第3条营业线施工必须把确保铁路交通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行车组织、设备管理等单位和部门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1.施工天窗:技改工程、线路大中修及大型机械作业、接触网大修时,不应少于180分钟。
2.维修天窗:双线不应少于90分钟;单线不应少于70分钟。
维修天窗必须按列车基本运行图组织兑现。
维修天窗在时间安排上应与施工天窗重叠套用。
除黄金周及铁道部调度命令停止外,原则上不得停止天窗。
春运期间提速区段或天窗错牙区段隔日给点;非提速区段应安排每周不少于2天的图定天窗。
在完成集中修的地段,根据铁道部要求,铁路局适当调整维修天窗和作业次数(考核基数不变)。
维修单位不需要时,可不申请或减少天窗时间,不计入天窗修考核。
3.各条线路天窗时间和位置在编制列车运行图时确定,铁路局调整繁分钟输的区段由铁路局调整。
遇有成段清筛道床、更换钢轨、更换轨枕及成组更换道岔等连续性施工,只安排周六停止施工。
第7条各项施工、维修作业要采用平行作业的方式,综合利用天窗,提高天窗的利用率。
要严格按照运行图预留的慢行附加时分控制线路慢行处所,原则上单线1个区段慢行处所不超过2处,双线1个区段每个方向慢行处所不超过2处,同一区间内慢行处所不超过1处(包括施工慢行处所)。
(铁运〔2010〕51号) 关于公布《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办法》的通知
![(铁运〔2010〕51号) 关于公布《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办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5a3d1c8fd4d8d15abe234e4a.png)
关于公布《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办法》的通知(铁运〔2010〕51号)各铁路局,各专业运输公司,各铁路公司(筹备组),铁科院,鉴定、工程中心,地方铁路协会,投资公司: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切实加强对临近营业线的各类施工安全管理监督,明确安全责任,现制订《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办法》,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四月三日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办法一、总则第1条为加强新线建设、既有线改造、地方工程等临近营业线的各类施工安全管理,对《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8]190号)进行补充,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临近营业线施工纳入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范畴。
主要指新建铁路工程、既有线改造工程及地方工程等与既有线平行、交叉、接入,在既有线两侧一定范围内(包括上跨、下穿既有铁路),涉及既有线安全和正常使用的施工。
二、施工类别的划分第3条临近营业线施工分为三类:1.临近铁路营业线进行以下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工程施工,列为A类施工,必须纳入铁路局施工计划:(1)吊装作业时侵入电气化铁路接触网杆外侧2米、非电气化铁路信号机立柱外侧1米范围(以下简称“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2)架设或拆除各类铁塔、支柱及接触网杆等在作业过程中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3)开挖路基、线路注浆、CFG桩等影响路基稳定的施工。
(4)需要对临近的营业线进行限速的施工。
2.临近营业线进行以下可能因翻塌、坠落等意外而危及营业线行车安全的工程施工,列为B类施工。
B类施工应设置防护设施并经铁路局有关部门审批,确不能设置防护设施时纳入铁路局施工计划。
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防护设施设置必须纳入铁路局施工计划:(1)使用高度或作业半径大于吊车至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之间距离的吊车吊装作业。
(2)影响铁路通信铁塔、基站、通信信号中继站及供电铁塔、支柱等基础稳定的各类施工。
(3)临近营业线进行现浇梁、钢板桩、钢管桩、搭设脚手架、膺架等施工的设备和材料翻落后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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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细则补充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加强新线建设、既有线改造、地方工程等临近营业线的各类施工安全管理,根据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运〔2010〕51号),特制定本补充规定。
第2条临近营业线施工纳入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范畴,主要指新建铁路工程、既有线改造工程及地方工程等与既有线平行、交叉、接入,在既有线两侧一定范围内(包括上跨、下穿既有铁路),涉及既有线安全和正常使用的施工。
第3条本规定明确了各类临近营业线施工类别划分、施工组织领导、施工方案和施工计划管理、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和考核等内容。
凡我局管内进行的各类临近营业线施工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施工类别的划分
第4条临近营业线施工分为三类
1.临近铁路营业线进行以下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工程施工,列为临近营业线A类施工,必须纳入施工计划
(1)吊装作业时侵入电气化铁路接触网杆或接触网带电部分外侧2米、非电气化铁路信号机立柱外侧1米范围(以下简称“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2)架设或拆除各类铁塔、支柱及接触网杆等在作业过程中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3)开挖路基、线路注浆、CFG桩等影响路。
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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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干线封锁正线4小时及以上,影响全站(全场)信联闭6小时及以上的施工。
(3)繁忙干线和干线其它换梁施工。
第十三条
分部要建立健全施工安全保证体系,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专职管理人员,履行施工安全管理和日常检查的职责;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营业线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知识教育,。
6、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办法(包括发生铁路交通责任事故时双方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7、安全监督和基建、更新改造项目配合费用;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施工安全协议书(格式参见附件十四),由分部安质部保存,每月30日将新签协议复印件报经理部安质部备案。
(1)繁忙干线封锁5小时及以上、干线封锁6小时及以上或繁忙干线和干线影响信联闭8小时及以上的大型站场改造、新线引入、信联闭改造、电气化改造施工。
(2)繁忙干线和干线大型换梁施工。 (3)繁忙干线和干线封锁2小时及以上的大型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
(6)其他直接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 第三条
营业线施工必须把确保行车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分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工务安全规则》等的相关规定,工程施工过程中,凡是影响营业线行车或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的施工项目,必须纳入天窗。未经申报批准严禁施工,擅自施工或擅自扩大施工内容和范围的,一经发现立即停工并追究分部主要领导的责任;凡是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和施工安全的每个环节,都必须强化管理,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
成都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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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天窗和慢行的规定第三章施工等级的划分第四章施工组织领导第五章施工计划审批权限第六章施工方案审核程序第七章施工计划的编制第八章计划变更及临时施工第九章维修天窗的组织实施第十章集中修的组织实施第十一章施工登销记程序第十二章施工过渡工程第十三章工程验收交接第十四章施工安全管理责任第十五章加强施工安全专项管理第十六章施工考核和安全奖惩制度第十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加强铁路营业线施工组织和施工安全管理,做到运输、施工两兼顾,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根据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8〕190号)并结合路局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2条营业线施工是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分为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
主要项目如下:1.施工作业(1)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增建双线、新线引入、电气化改造等施工。
(2)跨越、穿越线路、站场,架设、铺设桥梁、人行过道、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3)在线路安全保护区(以《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规定的距离为准)内架设、铺设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及距离铁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设备或设施外缘,向外延伸20米范围内的非爆破施工;距离铁路行车线中心200米范围内的控制爆破施工。
参照铁道部“铁建设〔2008〕14号”(4)在规定的安全区域内实施爆破作业,在线路隐蔽工程(含通信、信号、电力电缆径路)上作业,影响路基稳定的各种施工。
(5)在信号、联锁、闭塞、CTC/TDCS、列控、通信等行车设备上的大中修施工作业。
(6)线路大中修,路基、桥隧大修及大型养路机械施工作业,接触网大修作业。
2.维修作业维修作业应利用维修天窗进行,作业开始前不需限速,结束后须达到正常放行列车条件。
主要项目见附件1。
第3条营业线施工必须把确保行车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行车组织、设备管理等单位和部门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
(197号总发)关于印发《沈阳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补充办法》的通知(110811)
![(197号总发)关于印发《沈阳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补充办法》的通知(110811)](https://img.taocdn.com/s3/m/c00115cb7e192279168884868762caaedd33ba7c.png)
(197号总发)关于印发《沈阳铁路局营业线施⼯及安全管理补充办法》的通知(110811)沈阳铁路局⽂件沈铁总发…2011?197号关于印发《沈阳铁路局营业线施⼯及安全管理补充办法》的通知长春办事处,各运输站段,各房产⽣活段:现将《沈阳铁路局营业线施⼯及安全管理补充办法》印发给你们,技术规章编号为:SYG/CW102B-2011,请认真按照执⾏。
⼆○⼀⼀年⼋⽉⼗⼀⽇—1 —SYG/CW102B-2011沈阳铁路局营业线施⼯及安全管理补充办法为进⼀步加强和规范营业线施⼯检修上线作业⼈⾝安全管理,切实规范营业线防护栅栏、上线施⼯检修作业防护管理,依照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安全管理补充办法》(铁运…2011?63号),结合《沈阳铁路局营业线施⼯及安全管理细化办法》(沈铁总发…2009?75号)实际,特制定本补充办法。
施⼯、检修作业包括《铁路营业线施⼯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8?190号)中规定的施⼯、维修作业和铁路基础设施状态的检查作业。
第⼀条凡从事铁路施⼯、检修作业的⼈员,每年由本单位教育部门经过铁路知识的相关培训,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培训内容应包括相关规章制度及管内线桥设备情况、安全通道(栅栏门)位置、天窗时间安排等。
第⼆条⾼铁栅栏门钥匙由⼯务车间负责⽇常管理,其它单位或个⼈不得复制、保留栅栏门钥匙,并严格执⾏钥匙的领取、交回登记制度。
其它线路的栅栏门按⼯务、电务、供电等专业分别加锁,各⾃保管钥匙,并建⽴栅栏门管理办法。
第三条栅栏门以关闭加锁为定位。
施⼯、作业过程中,栅栏—2—门应保持锁闭状态,否则必须安排专⼈看守。
栅栏门看守和管理⼈员还应配备适⽤的通信⼯具。
第四条应急故障处理或抢险救援需就近临时破拆栅栏时,应及时恢复原状,在恢复封闭前破拆单位负责对栅栏缺⼝安排专⼈看守。
第五条⾼铁施⼯、维修及上道检查作业必须在天窗内进⾏,并严格执⾏登、销记制度。
天窗时间外不得进⼊⾼铁栅栏内。
因⾃然灾害、⾏车设备故障等原因,各单位需对设备进⾏检查时,天窗时间外不得进⼊路肩和桥⾯范围内,必要时应封锁或限速,并设好防护后再检查。
郑州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郑州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ca8fadd180eb6294dd886ca5.png)
郑州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加强铁路营业线施工、维修作业及安全管理,做到运输、施工兼顾,确保铁路交通安全和施工安全。
根据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8”190号)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细则。
第2条营业线施工系指影响营业线(包含临管和代维修线路)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铁路交通安全的各种施工,分为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
主要项目如下:1. 施工作业⑴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增建双线、新线引入、电气化改造等施工。
⑵跨越、穿越线路、站场,架设、铺设桥梁、人行过道、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⑶在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架设、铺设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⑷在规定的安全区域内实施爆破作业,在线路隐蔽工程(含通信、信号、电力电缆径路)上作业,影响路基稳定的各种施工。
⑸在信号、联锁、闭塞、CTC/TDCS、列控、信息等行车设备上的大中修施工作业。
⑹线路大中修,路基、桥隧大修及大型养路机械施工作业,接触网大修作业。
⑺减速顶、停车器等设备的大中修作业。
2. 维修作业维修作业应利用‚维修天窗‛进行,作业开始前不需限速,结束后须达到正常放行列车条件。
主要项目见附件1。
第3条营业线施工必须把确保铁路交通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行车组织、设备管理等单位和部门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必须纳入天窗,对影响行车和施工安全的每个环节,都必须强化管理,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
第4条铁路营业线施工必须坚持运输、施工兼顾的原则,加强施工计划管理,切实加强施工组织和施工期间的运输组织。
积极推广使用先进的施工机具和科学的施工方法,提高施工作业效率,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各项施工。
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细则补充规定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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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细则增补规定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确保施工作业的顺利进行和人员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铁路局实际情况,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铁路局营业线的施工及安全管理,适用于全部相关人员,包含但不限于铁路局工作人员、施工人员、第三方承包商及相关监管部门。
第二章施工管理第三条施工组织1.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前,施工单位应依照工程进度和施工内容,订立认真的施工组织方案,并报铁路局安全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2.施工单位应依据施工组织方案的要求,合理布置施工人员、机械设备和料子,并确保施工现场的秩序和安全。
第四条安全设施和措施1.施工单位应依据施工需要,设置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的安全设施,包含但不限于围栏、警示牌、标识等,并及时进行维护和更新。
2.施工单位应采取必需的安全措施,包含但不限于人员培训、安全警示教育、防护用品发放等,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3.施工单位应依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合理布置作业区域,并进行标明,避开作业区域与行车区域发生交叉。
第五条施工后的清理和整改1.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清理包含但不限于料子、垃圾等,确保四周环境的乾净。
2.施工单位应对施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做好记录,并及时整改,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六条安全培训和考核1.铁路局应定期组织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培训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安全操作规程、应急处理等,培训周期不得超出一年。
2.铁路局应定期组织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知识考核,考核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安全操作规程、应急处理等。
第七条安全巡查和隐患整改1.铁路局应定期组织安全巡查,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应及时进行记录和整改。
2.施工单位应搭配安全巡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进行整改,并报告铁路局安全管理部门。
第八条事故报告和处理1.施工单位应对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及时报告,并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和调查。
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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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安全)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20XX年XX月峯年的企业咨询咸济南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壹、总则第 1 条为加强我局营业线施工、维修作业和施工安全管理,适应铁路大面积提速的要求,做到运输、施工统筹兼顾,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根据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7]186 号),特制定本细则。
第 2 条营业线施工必须把确保行车安全放于首位,坚持“安全第壹,预防为主”的方针,凡于我局营业线施工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行车组织、设备管理等部门和单位必须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和铁道部、路局制定的规程、标准、规范、规则、规定。
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必须纳入天窗,对影响行车和施工安全的每个环节,均必须强化管理,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
第 3 条营业线施工必须坚持运输和施工兼顾的原则,切实加强施工组织和施工期间的运输组织。
积极推广使用先进的施工机具和科学的施工方法,提高施工作业效率,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各项施工。
第 4 条路局运输部门要加强施工条件下的行车组织,严格执行《技规》、《行规》等有关规章制度,制定落实好非正常条件下的行车办法,安监部门和各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研究制定本业务系统的细化措施,进行监督、检查、考核,确保营业线施工管理有序、安全可控。
第5条凡于我局营业线施工的各单位(非我局管理的施工单位, 由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向其传达)均应执行本办法;局外施工企业必须熟知本细则,由建设项目管理机构组织关联知识考试,通过考试的方可承担施工项目。
二、施工管理基本规定第6条实行营业线施工许可证制度,见附件1。
凡需于我局营业线上进行施工的局外施工单位,必须取得《营业线施工许可证》后方准开工,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局外施工单位壹律不准上道施工。
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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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是指在铁路运营线路上进行施工和安全管理的具体规定,旨在确保施工期间的安全和顺利运营。
下面是一些可能包含在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中的要点:
1. 施工许可与申请程序:规定施工许可的申请和审批程序,包括申请材料、审批流程和时限等。
2. 施工组织与方案:要求进行详细的施工组织与方案编制,包括施工序列、安全措施、施工方法等。
3. 施工人员的资质和培训要求:规定施工人员资质的要求,包括培训和考核等。
4. 施工设备与材料要求:明确施工设备和材料的标准和规范,确保其符合安全要求。
5. 施工现场管理要求:包括施工现场标识、通风、防尘、防火等管理要求。
6. 施工期间的列车运行控制要求:规定施工期间列车运行的限速、封锁和调度安排等。
7. 施工期间的安全防护要求:要求实施安全防护措施,包括防护网、围挡、警示标识等。
8. 施工期间的风险评估与管控要求:要求对施工期间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估,并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
9. 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要求:规定应急处理预案和应急演练等要求。
10. 施工质量验收和安全监督要求:规定施工质量验收和安全监督的程序和要求。
这些规定和要求会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具体调整和制定。
铁路运营方和施工单位都需要遵守这些规定,以确保铁路线路在施工期间的安全和顺利运营。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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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补充规定XXX文件编号:铁总运〔2014〕180号紧急程度:加急发文稿纸等级:秘密主要负责人审核:XXX拟稿单位:运输局标题:关于印发《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各单位:现将《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补充规定》(技术规章编号:TG/CW 106A-2014)印发给你们,请结合《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运[2012]280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9和附件10的内容已做修改,请注意查看。
本规定由总公司运输局负责解释,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
请各单位认真执行,确保施工作业安全。
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
XXX2014年5月27日附件9:高速铁路各项施工作业放行列车条件项目作业方式放行列车条件1) 两捣一稳作业后,第一列限速45 km/h,第二列限速60 km/h,第三列起限速80 km/h,至次日捣固后第一列限速80 km/h,第二列起限速120 km/h,至第三日捣固后第一列限速120 km/h,第二列限速160 km/h,至第四日捣固后第一列限速160 km/h,第二列起限速200 km/h,至第五日捣固后第一列限速160 km/h,检查确认后恢复常速。
2) 三捣两稳作业后,第一列限速60 km/h,第二列限速80 km/h,第三列起限速120 km/h,至成段更换道床后恢复常速。
注:删除了一些无用信息和格式错误。
对于每段话,只做了小幅度的改写,以保持原意不变。
在进行影响道床路基稳定的施工作业时,需要按照不同的项目设置不同的限速。
例如,第一天捣固后,第一列限速为120km/h,第二列限速为160km/h,第三天捣固后,第一列限速为160km/h,第二列和第三列的大型养路机械换砟固、稳定列起限速为200km/h,第四天捣固后,第一列限速为160km/h,检查确认后恢复常速。
进行基床换填等作业后,需要在五捣三稳作业后,第一列限速为80km/h,第二列限速为120km/h,第三列起限速为160km/h。
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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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为保障铁路安全运营,提高铁路施工的管理水平和安全风险防范能力,铁路局营业线制定了以下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一、铁路营业线施工管理1. 拟定施工计划在铁路营业线进行施工前,必须订立详细施工计划,严格按照计划进行施工。
施工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单位施工工期安排•工人作业时间安排•设施设备调配计划•管理人员职责分工计划•废弃物处理计划•风险评估和安全防范措施计划2. 施工安全防范铁路营业线施工应严格按照施工计划及安全防范措施进行。
保障施工安全应从以下方面着手:•发布安全告知书•进行安全检查、巡视•配备专职安全检查人员•严格安全扣分制度•实施临时隔离3. 废弃物处理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须统一管理和处理。
废弃物包括工程建设废弃物、燃料、化学药品等物品,应按照相应规章制度的要求进行处理。
4. 施工作业时限铁路营业线施工作业时间应进行周密的计划和监督。
严格限定施工时间,并进行合理的划分,避免长时间作业对机械设备、人员产生的疲劳影响。
同时,根据气象、交通、安保等因素,及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施工作业时间。
5. 双证管理在施工前,相关人员必须持有职业资格证明、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证明进行操作。
在施工过程中,相关人员必须随身携带工作证和安全警示牌进行培训。
二、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1. 安全教育在施工前,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学习安全防范知识和规章制度,注重安全责任教育,做到知晓安全责任。
2. 安全培训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问题培训。
培训的时候要注意培训的形式。
应采用讲授、现场指导、图表法等多种方法,使培训内容更具针对性、及时性和实用性。
3. 安全检查在施工过程中,应不断开展安全检查。
安全检查应有针对性,分层次、全覆盖地进行安全检查,排查可能造成危害的隐患,及时采取预防措施。
同时,制定合理、评估标准,执行严格的检查扣分制度,激励施工人员共同维护安全。
4. 隐患排除在发现安全隐患时,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措施或中断工程,直到解除安全隐患才能重新开始施工。
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细则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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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细则增补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规范施工行为,确保施工安全和线路正常运营,特订立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铁路局辖下的全部营业线施工活动,包含设备安装、线路维护和修理、道岔调整、设施改造等工作。
第三条铁路局施工单位、承包商、员工等相关人员应遵守本细则的规定,并履行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施工前准备第四条施工前,施工单位应订立认真的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安全计划,并经铁路局审批后方可施工。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必需的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施工人员必需持有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安全操作证。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编制应急预案,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采取措施保障人员安全和设备设施的完好。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与铁路局保持紧密沟通,及时了解相关线路运营情况和施工计划,确保施工活动与线路运营的协调。
第三章施工作业管理第八条施工单位应严格依照施工方案的要求进行作业,并配备必需的工器具、设备和安全防护措施。
第九条施工人员应穿着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严禁饮酒后上岗、高强度劳动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行为。
第十条施工人员应依照相关规定对施工现场进行警示标志设置,确保四周人员能够清楚识别施工区域,并采取必需的保护措施。
第十一条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私自转变或调整线路设备、设施,确保施工质量和线路安全。
第十二条施工人员发现线路异常情况或隐患时,应立刻向铁路局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严禁隐瞒事实、拖延处理时间。
第四章安全措施和防护管理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订立认真的施工安全措施,包含警示标志设置、作业引导、排查隐患等,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四条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必需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同时要遵守相关的安全警示标志和信号指示,确保施工安全。
第十五条施工现场应设立专人负责安全监督和引导,及时发现并处理现场安全问题,并记录和报告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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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细则补充规定第一章总则
第1 条为加强新线建设、既有线改造、地方工程等临近营业线的各类施工安全管理,根据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运〔2010〕51 号),特制定本补充规定。
第2 条临近营业线施工纳入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范畴,主要指新建铁路工程、既有线改造工程及地方工程等与既有线平行、交叉、接入,在既有线两侧一定范围内(包括上跨、下穿既有铁路),涉及既有线安全和正常使用的施工。
第3 条本规定明确了各类临近营业线施工类别划分、施工组织领导、施工方案和施工计划管理、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和考核等内容。
凡我局管内进行的各类临近营业线施工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施工类别的划分
第4 条临近营业线施工分为三类
1.临近铁路营业线进行以下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工程施工,列为临近营业线A 类施工,必须纳入施工计划
(1)吊装作业时侵入电气化铁路接触网杆或接触网带电部分外侧2米、非电气化铁路信号机立柱外侧1 米范围(以下简称“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2)架设或拆除各类铁塔、支柱及接触网杆等在作业过程中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3)开挖路基、线路注浆、CFG桩等影响路基稳定的施工。
(4)需要对临近的营业线进行限速的施工。
5)作业中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其他施工
2.临近营业线进行以下可能因翻塌、坠落等意外而危及营业线行车安全的工程施工,列为临近营业线B类施工。
临近营业线B类施工应
设置防护设施并经路局有关部门审批,确不能设置防护设施时,纳入路局施
工计划。
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防护设施设置必须纳入路局施工计划:
(1)使用高度或作业半径大于吊车至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之间距离的吊车吊装作业。
(2)影响铁路通信铁塔、基站、通信信号中继站及供电铁塔、支柱等基础稳定的各类施工。
(3)临近营业线进行现浇梁、钢板桩、钢管桩、搭设脚手架、膺架等施工的设备和材料翻落后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4)营业线路堑地段有可能发生物体坠落,翻落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
的施工。
3.临近营业线进行以下可能影响铁路路基稳定、行车设备使用安全的施工,列为临近营业线C类施工:
1)铲车、挖掘机、推土机等施工机械作业
2)人工开挖基坑和人工挖孔桩施工
(3)临近通信、信号及供电光、电缆沟10 米范围内的挖沟、取土、路基碾压等施工。
4)绑扎钢筋、安装拆除模板等未侵入限界的施工。
5)路基填筑或弃土等施工。
6)其他涉及营业线行车设备稳定的施工
第三章施工计划第5条临近营业线A类及B类纳入路局施工计划的施工按照《南昌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细则》(南铁办发〔2008〕222 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6条临近营业线B类不纳入路局施工计划的施工以及C类施工由路局负责编制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作为月度施工计划的附件下发。
纳入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的各类施工不需申请、下达施工日计划,不影响设备使用时不在车站办理登销记手续。
第7 条施工单位于每月15 日前,将次月本单位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
划(格式见附件1),经相关设备管理单位会签后,上报路局主管业务处,其中,建设项目施工计划应先报项目管理机构预审(由地铁代管的建设项目报地铁办预审,再报委托路内的设备管理单位的主管业务处)。
路局主管业务处牵头组织审查汇总并批准后,将汇总表于20日前向路局运输处提报,
由路局施工领导小组负责审批。
提报程序按附件2 规定的流程办理。
第8条临近营业线B类不纳入路局施工计划的施工以及C类施工的施工安全协议书由施工单位与设备管理单位按施工项目分别签订,设备管理单位应积极配合、及时签订。
第四章施工安全管理责任
第9 条为加强营业线施工安全的组织领导,路局成立施工领导小组, 施工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工作职责、工作要求按照南铁办发〔2008〕222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施工领导小组应将临近营业线施工纳入施工安全管理范围,加大对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管理。
第10 条路局主管业务部门对临近营业线施工方案、安全措施、影响范围,施工组织等要严格进行审查,并对审查工作承担责任。
第11 条临近营业线的各类施工均应设置驻站联络员和现场防护员。
各类施
工的防护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施工安全监督
第12 条施工安全监督组织机构
1.路局施工安全监督组
由路局安全监察室牵头组织有关业务处室组成。
2.区域施工安全监督组
由各安全监察队牵头组织有关建设、监理、设备管理、行车组织单位组成。
3.设备管理单位、建设项目管理机构施工安全监督组,由主管领导
任组长。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施工安全监督工作,指派专(兼)人员负责,并相对固定。
第13 条路局及区域施工安全监督组工作制度及职责
1.对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进行重点抽查。
2.负责检查、指导下级施工安全监督组的施工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3.定期总结分析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情况,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召开施工安全工作会议,并提出问题整改工作措施和要求。
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14 条设备管理单位、建设项目管理机构施工安全监督组工作制度及职责
1.设备管理单位施工安全监督组负责对本单位范围内所有临近营业线施工进行监督把关。
建设项目管理机构施工安全监督组对建设管理的临近营业线施
工项目进行重点抽查,并督促监理单位对营业线施工进行旁站监理。
2.负责编制月度施工安全监督检查计划
3.负责组织对施工安全监督人员培训,并对工作业绩进行考核。
4.每月3 日前形成《施工安全监督工作小结》报路局主管业务处和相关安全监察队,由主管业务处形成本部门《施工安全检查小结》报安全监察室。
第15 条施工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要求
1.各施工安全监督检查人员要集中主要精力,开展施工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各施工安全监督组要按照工作职责及要求,制定细化方案,明确人员分工及职责,确保各项监督检查工作有计划、按步骤开展。
2.各施工安全监督组应全面掌握施工单位作业进度和安排情况,突出重点,找准关键,有针对性地开展施工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并编制每日施工安全监
督计划。
各施工安全监督组组员每次施工监控必须有工作写实
3.各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各设备管理单位应积极配合,提供必要的交通工具。
第16 条责任追究制度
建设、施工、监理、设备管理、行车组织单位及施工安全监督人员
要切实履行施工安全监督检查职责,辖区内发生因施工造成的铁路
交通事故,由路局施工领导小组组织分析,因施工监控不力的,要追究相关单位、施工安全监督组及有关人员责任。
第17 条由路局施工领导小组每月对路局和区域施工安全监督组工作进行业绩考核(考核办法另文公布)。
设备管理单位、建设项目管理机构要建立施工安全监督组工作制度,明确检查范围、职责和权限,制定管理考核办法,加强工作绩效考核。
第18 条对瞒报、漏报施工项目,无计划、超计划、未按规定申报、
违章蛮干和危及行车安全的行为,建设、施工、监理、设备管理单
位及各级安全监督组要立即制止和纠正,违反铁路相关法律、法规
的施工行为,应及时通知南昌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行政执法部门,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第六章附则
第19 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前发《关于进一步强化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和监控的通知》(南铁安监电〔2009〕588 号)同时废止。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技规》、《行规》、《南昌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细则》(南铁办发〔2008〕222 号)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20 条相关单位应根据本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措施,确保对临近营业线施工的有效控制。
附件:1.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申报表格式
2. 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提报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