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规定标准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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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规定范本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规定范本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规定范本一、总则为了加强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和有效发挥作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要求,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管理职责1.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单位应当负责系统的规划、设计、建设、维护和更新等工作,并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对系统进行管理和操作。

2.所有使用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进行非法活动,不得利用系统进行侵犯他人隐私和侵权行为。

3.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各项管理制度,负责对系统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和审查,并及时处理系统运行中的故障和问题。

三、系统建设1.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要求,采用可靠性高、稳定性强的设备,并定期进行系统检测和维护。

2.安装监控设备的位置应科学合理,确保能够全面覆盖监测区域,并避免出现盲区。

3.系统设备的选用应经过严格的审核和测试,确保其能够满足安全监测的需要,检测效果准确可靠。

四、数据管理1.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产生的数据应当按照《信息安全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做好数据的备份和存储工作,并保护好数据的安全性和可访问性。

2.对于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产生的数据,只能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使用,不得私自传播或泄露。

3.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使用单位应建立相应的数据查询和管理制度,依法审核和监督系统的数据使用情况,并及时处理数据异常问题。

五、隐私保护1.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使用单位和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个人隐私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得非法获取、传播或泄露他人的个人信息。

2.使用单位应加强对系统操作人员的监督和培训,确保其严守职业道德和保护公民个人隐私的原则。

3.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安装的设备不得偷窥、监听或记录他人的私密活动,不得侵犯他人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六、应急管理1.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配备完善的应急处理措施和设备,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准确的响应和处置。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以下简称监测系统)的管理,确保监测系统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矿井、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运输和废弃物处理等单位的监测系统的建设和运行管理。

第三条监测系统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四条监测系统管理的责任主体为矿井、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运输和废弃物处理等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各单位应设立监测系统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各岗位的职责,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第六条监测系统管理组织机构的主要职责:(一)负责监测系统的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二)制定监测系统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三)对监测系统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监测系统正常运行;(四)对监测系统的数据进行分析、处理和报告;(五)组织监测系统的维修、保养和改造;(六)组织监测系统的培训和技能考核;(七)组织监测系统的应急响应和事故处理。

第七条监测系统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熟悉监测系统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二)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知识和操作技能;(三)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责任心;(四)经培训考核合格。

第三章监测系统的建设第八条监测系统的建设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确保监测系统的安全、可靠、经济和实用。

第九条监测系统的规划、设计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专业技术人员承担。

第十条监测系统的建设应充分考虑矿井、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运输和废弃物处理等单位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监测系统的范围、规模和功能。

第十一条监测系统的建设应选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要求的设备、材料和工艺,确保监测系统的质量。

第四章监测系统的运行管理第十二条监测系统应实行24小时不间断运行,确保监测数据的实时、准确、完整。

2023年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规定

2023年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规定

2023年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促进社会的安全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是指通过设备、技术、软件等手段对公共区域、重要场所和相关设施进行实时监测、管理和控制的系统。

第三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应当坚持依法、科学、有效、便民的原则,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安全和秩序。

第二章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与运维第四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依据特定区域的需求和实际情况进行,应当符合城市规划、环境保护和建筑安全等要求。

第五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运维应当由专业人员负责,确保系统的稳定运行。

运维人员应当具备相关技术和管理知识,并接受相关培训。

第六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设备和软件应当具备可靠性、稳定性和兼容性,应当及时进行保养和更新,确保其功能的正常运行。

第七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当有统一的管理平台,实现各个子系统的集中管理。

管理平台应当具备安全性,保障系统的数据和信息不被泄露和篡改。

第八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数据和信息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隐私保护的要求处理,未经授权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第九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使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侵犯公民的个人隐私,不得滥用权力,不得进行非法收集和传播信息。

第三章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与维护第十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体制和人员配备,明确责任,分工合作。

第十一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经验和管理能力,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管理水平。

第十二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应当建立完善的日常巡检和维护机制,定期对系统进行检测、保养和更新,及时处理故障和问题。

第十三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应当建立有效的服务机制,及时回应用户的需求和投诉,提供相关技术支持和解决方案。

第十四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应当加强对相关人员的考核和监督,及时处理违规行为和失职情况,保障系统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规定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规定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和数据安全,提高系统的监测效果和监控能力,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主要用于对公共场所、重要设施和关键区域的监测和监控,包括但不限于视频监控、环境监测、报警系统等。

系统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设计、建设、运维、维护和管理。

第三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运行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监测过程的合法、公正、准确、可靠。

第四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应以科学、规范、信息化为原则,注重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提高系统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二章系统设计与建设第五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设计应根据目标区域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制定,包括但不限于监测点的布设、监测范围的确定、设备的选型等。

第六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应遵循国家的技术标准和行业的规范,确保系统的可用性、稳定性和安全性。

第七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设备选型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确保设备的质量和性能满足监测和监控的要求。

第八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网络设计应合理布局,保证系统的通信畅通和数据传输的可靠性。

第九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数据存储应有明确的设计方案,包括数据的备份、归档和恢复等,保证数据的完整性和可用性。

第三章运维与维护第十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运维应由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包括系统的日常维护、故障处理和升级等。

第十一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维护应定期进行,包括设备的清洁、检修和测试等,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性能稳定。

第十二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故障处理应及时响应和处理,保证系统的连续运行和数据的有效监测。

第十三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升级应根据系统的实际需求进行,包括但不限于硬件的更换、软件的升级和功能的扩展等。

第四章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第十四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数据应存储在专用的设备中,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第十五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数据传输应加密处理,防止数据的被篡改、窃取和泄露。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规定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规定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规定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是企业、机构、单位的重要安全保障设施之一,具有对工业安全生产和公共安全保障有着重要的监控和管理作用。

为了规范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使用和管理,制定本规定,针对该系统的使用和管理做出明确规定。

一、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拥有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企业、机构、单位。

二、使用规定1.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要求建设和使用,确保系统的高效运行和安全稳定。

2.禁止私自拆卸、移动、更改、损坏安全监测监控设备以及系统维护人员私自调整系统参数等行为。

误操作可能导致系统失灵,带来安全隐患。

3.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一般应当24小时不间断运行,必要时可以进行维修、保养等操作。

运行期间,需要确保系统设备正常运行,不应出现异常情况,否则应立即排查故障并进行处理。

4.禁止通过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收集、获取非法信息,不得将监控图像泄露。

5.应定期对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进行检查和测试评估,确保监控设备和系统的有效性、稳定性以及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6.确保监控设备的录像、照片等记录文件的保存、备份,记录文件保存时间不得少于三个月,重要的记录文件应当保存长期备查。

三、管理规定1.根据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实际使用情况,定期调整监控设备布局和范围,保证监控全面、合理、高效。

2.建立有效的运维管理机制,确保系统设备常年保持高效和稳定运行状态,做好系统的维护管理工作,并及时解决系统的故障问题。

3.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档案,记录系统建设、使用、维护,设备维修更新等有关情况。

4.确保系统的管理运维工作,对系统的整个运行过程进行监控,确保信息安全和数据及时准确。

5.对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使用人员进行培训和教育,提高系统操作使用能力,提高系统维护证明,提高意识和法规能力。

四、违规处理1.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批准,不得私自拆卸、移动、更改、损坏安全监测监控设备以及系统维护人员私自调整系统参数等行为,一旦发现,要坚决制止,并通过安全保卫部门予以制止和查处,并由上级主管部门作进一步处理。

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规定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规定制定部门:某某单位时间:202X年X月X日封面页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规定为规范本单位生产生活及工作次序,确保本单位相关工作有序正常运转,根据单位发展需要,结合单位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规定》,望本单位职工严格执行!为贯彻落实好瓦斯治理十二字工作方针,进一步抓好全矿的安全生产管理,发挥、利用、管理好我矿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充分发挥好监测系统的监控效能,杜绝矿井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特对我矿监测监控系统作如下规定,希各单位认真仔细落实。

一)、管理安排机构:矿成立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管理领导小组。

主管领导:由总工程师担任,副主管领导:由通风副总工程师担任,组员:由安监副站长以及安全、技术、生产、通防等有关同志担任。

二)、管理规定(一)监控(系统)设备的安装、调试、校正、故障处理与维持及回收第1条有瓦斯涌出的每一个采掘头面都务必安置甲烷断电仪或甲烷风电闭锁装置。

串联通风的被串回采面进风巷,串联通风的被串掘进面的局部通风机前,回风流中的机电设备硐室的进风巷侧务必设置甲烷传感器。

矿井每个采区、一翼回风巷及总回风巷的测风站应设置风巷传感器。

主扇风硐应设置压力传感器,自燃煤层矿井,每个采区及总回风巷应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

主要扇风机及局部通风机应设置开停传感器。

主要风门应设置风门开闭传感器。

被控设备开关的负荷侧应设置馈电状态传感器。

第2条安全监控设备务必具有故障闭锁功能: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未投入正常运行或故障时,务必切断该监控设备所有监控区域的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的电源并闭锁;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工作正常并稳定运行后,自动解锁。

监控系统务必具备甲烷断电仪与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当主机或系统电缆发生故障时,系统务必保证甲烷断电仪与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当电网停电后,系统务必保证正常工作不少于2小时。

第3条甲烷传感器应布置在巷道的上方,不影响行人行车,安装维持方便,要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300毫米,距巷道侧壁不得小于200毫米。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规定范文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规定范文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规定范文一、總則為了加強對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的管理,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管理規定。

二、任務與職責1. 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的任務是實時監測、掌握重要區域和場所的安全情況,提供相關數據和信息,並及時報警。

2. 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的管理負責人應負責協調各部門、單位的配合,確保系統正常運行。

同時,該負責人需負責系統的維護和升級等工作。

三、系統設計與安裝1. 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的設計應符合國家相關標準,並經過專業人員審核通過。

2. 系統的安裝工作應由具有相關資質和經驗的專業公司負責,按照設計規範進行安裝和調試。

3. 系統安裝完成後,必須進行全面的功能測試和策略驗證,確保系統的可靠性和穩定性。

四、運營與管理1. 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的運營應由專門的運營人員負責,每天定期檢查系統運行狀態並記錄。

2. 監測監控系統的數據和信息應及時傳輸給相關部門和人員,確保信息的當時性和準確性。

3. 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的故障應及時報修,維修人員應迅速響應並解決問題,確保系統能夠正常運行。

4. 監測監控系統存在漏洞或者安全風險時,應立即修復或加強防範措施,防止系統被非法入侵。

五、數據存儲與保護1. 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的數據應定期備份,並存儲在專門的數據庫中,以保護數據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2. 只有經過授權的人員才能查詢、修改或刪除監測監控系統的數據,並應保證數據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3. 數據的長期存儲和保護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以防止數據的丟失或被非法使用。

六、人員培訓與考核1. 監測監控系統的運營人員應接受相關培訓,瞭解系統的使用方法、操作技巧和維護知識。

2. 運營人員應定期參加相關考核,測試其掌握系統使用和操作的能力,並及時修補不足之處。

3. 各部門和單位應加強對監測監控系統的宣傳和培訓,提高員工對系統的使用和操作的熟練程度。

七、責任追究1. 對於違反本管理規定,導致安全監測監控系統故障或數據丟失的個人或部門,將依法追究相應的責任。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范本(三篇)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范本(三篇)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提高社会治安防控能力,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地方或其他单位在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方面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是指利用先进的监测监控设备和技术手段,对特定区域或场所进行实时监控、数据采集和信息处理的系统。

第四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要坚持依法合规、科学规划、精确布设、有效运行的原则。

第五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应当遵循科学法制、公正透明、依法合规、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六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主要职责包括系统规划、设备布设、数据管理、信息处理、维护运行等。

第七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部门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技术支持、设备维护等工作。

第八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对系统的规划、设备配置、维修记录等进行记录和保存。

第九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当定期进行自检、巡检、维修,确保设备正常运行,保障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第十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系统和设备进行技术升级和替换,确保系统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二章系统规划和设备布设第十一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规划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合理确定覆盖范围和监控要点,制定详细的规划方案。

第十二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设备布设应当符合监控要求,合理选择监控点位,确保监控范围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十三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设备选型应当满足技术要求,经过严格的测试和评估,确保设备性能的稳定可靠。

第十四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设备安装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保证设备的安全可靠和便于维护。

第十五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设备运行应按照使用说明进行操作,做到合理使用,防止人为破坏和恶意攻击。

第十六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设备布设和维护应遵循隐私保护原则,不得侵犯公民个人隐私权益。

第三章数据管理和信息处理第十七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数据管理应当建立健全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备份等机制,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2024年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规定(2篇)

2024年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规定(2篇)

2024年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规定1、监控维护、修理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经考试合各后方可上岗。

监控制值班人员不得脱岗,当发现异常或故障时,应在2分钟内汇报安全矿长,调度员应及时调清情况安排处理,并汇报值班领导及矿调度。

2、凡应安设监控装置的地点,必须在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明确监控分站,传感器的安设种类、数量、位置、报警点、断电点、断电范围、动力开关、闭锁开关的安设地点、控制电缆和电源线的敷设,控制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系统图,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通风安全科严格按规程措施的要求进行安装。

3、凡应安设监控装置的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在开工前,必须由施工使用单位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的措施提出安装申请单分送通风、机电部门。

通风部门接到安装申请单后,负责监控装置的安装、调试和维护工作,使用单位负责提供接通电源及控制线,在进行连接时,必须有人监控人员在场监护。

4、监控装置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在入井前经过48小时通电运行、调试和监控分站防爆合格后方可下井安装。

安装后要进行运行前各项指标调试,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否则,必须立即更换或上井检修。

5、井下装置要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周进行一次调试和试断电、调试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规定,调试时就使用地面空气和标准气样进行调试,甲烷传感器每7天由监测工和瓦检员、机电工在现场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在测试和使用过程中,断电功能失效后,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头面的施工,及时处理,处理好后才能恢复施工。

完毕后必须认真填写调试维护记录。

6、井下装置发生故障时,先由瓦检员就地代替传感器进行检查,但断电装置必须在8小时内修好,投入使用,否则必须停产修复,在井下处理故障时,必须严格执行规程规定,严禁擅自甩掉装置不用,如确需暂时停止装置运行时(包括检修、更换装置关连的电气设备)必须经矿总工程师书面批准。

7、如果监控装置与人工检测出现误差时,在测值在正负0.2%范围内,应以测值大的浓度为准,以确保安全,在此期间,任何人不得擅自停用监控装置。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规定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规定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是指一种集成了设备、软件、网络等技术手段,用于对工业生产、交通运输、公共场所等进行安全监测和监控的系统。

第三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严谨、科学的原则,严禁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

第四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工作的核心要求是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防止系统被恶意攻击、数据泄露等情况发生。

第五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工作应当建立健全责任体系,明确各级责任人的职责和权力,并进行相应的培训和考核。

第六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工作应当强化安全防范措施,确保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第二章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组成和功能第七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由前端设备、传输网络、中心服务器和管理软件等组成。

第八条前端设备是指安装在监测监控点位的设备,用于采集现场数据,并将数据传输至中心服务器。

第九条传输网络是指将前端设备采集到的数据通过网络传输至中心服务器的通信网络。

第十条中心服务器是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核心,用于接收并处理前端设备传输过来的数据。

第十一条管理软件是指用于对中心服务器和前端设备进行管理的软件系统。

第十二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主要具有以下功能:(一)实时监测:能够实时监测被监控区域的安全状态;(二)报警功能:能够及时发出报警信号,并通知相关人员;(三)数据存储与分析:能够存储和分析被监测的数据,并生成相应的报表和图表;(四)远程操作:能够通过网络对系统进行远程操作和管理;(五)视频监控:能够实时监控被监控区域的视频。

第三章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第十三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工作应当由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

该机构应当成立由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维护人员组成的管理团队。

第十四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团队应当明确各成员的职责和权力,并定期召开会议进行工作总结和规划。

安全监测监控中心管理制度范本

安全监测监控中心管理制度范本

安全监测监控中心管理制度范本一、引言本管理制度为了规范安全监测监控中心的管理行为,加强对安全监测监控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确保安全监测监控中心的正常运行和工作效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目标安全监测监控中心的管理目标是确保安全监测监控工作的顺利进行,做到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可靠性,提高应对安全事件和突发情况的能力,保障单位和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三、管理职责1. 安全监测监控中心主任负责安全监测监控中心的全面管理和指导工作,制定安全监测监控工作计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

2. 安全监测监控中心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负责安全监测监控中心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保证监控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3. 安全监测监控中心操作员负责安全监测监控中心的设备操作和监控工作,确保监测数据的及时上传和储存。

四、管理制度1. 安全监测监控中心应每天进行设备的自检和功能测试,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并及时发现和处理故障。

2. 安全监测监控中心应每天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和研判,提供相关报告和建议,及时传达给有关部门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3. 安全监测监控中心应定期组织演练和培训,提高操作员的技能和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确保监测监控工作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4. 安全监测监控中心应建立日常工作记录和事件记录,做到有案可查,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5. 安全监测监控中心应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沟通和协调,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和数据,配合调查和处理安全事件。

五、管理措施1. 加强安全监测监控中心的设备维护和保养工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2. 加强安全监测监控中心操作员的管理和培训,提高其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

3. 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工作的考核制度,激励员工积极参与工作,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4. 对安全监测监控中心的重要工作进行备份和存档,以防止数据丢失和滥用。

5. 加强对安全监测监控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解决。

六、附则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本单位安全监测监控中心的管理工作。

安全监控系统管理规定

安全监控系统管理规定

第一条系统建设与安装出现下列状况,处以责任单位元罚款,处以负责人元罚款。

1 、未装备永久可靠旳煤矿安全(通风)监测监控系统;2 、监测监控系统更新升级时未提出设计方案,设计方案未经忻州煤业企业审批;3、煤矿井下使用旳监控设备、仪器、仪表未获得“仪表检查合格证”、“产品(计量器具)合格证、产品(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防爆合格证”和“MA 标志”;4、未按A Q6201-2023 原则规定旳型号选择监控系统旳传感器、断电控制器、开停传感器、馈电传感器等关联设备;5、井下旳采区设计、采掘工作面设计、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未单独设置安全监测监控章节;6、未按安全监测监控章节对安全监控设备旳种类、数量和安设地点位置,信号电缆、电源电缆敷设,报警值、断电值、复电值,断电控制范围、关联区域等做出明确详细规定;7、井下旳采区设计、采掘工作面设计、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未单独绘制监测监控装置布置图或未经机电、通风、安监等部门审核;8、监控设备下井安装和正式安装使用前,未按产品使用阐明书旳规定在地面试验场所进行安装、调试和测试;9、监控设备下井安装和正式安装使用前,未在试验场所试运行48h 旳;第二条井下监测监控分站出现下列状况,处以责任单位元罚款,处以负责人元罚款。

1、井下监测监控分站没有架设或吊挂在便于调试、观测、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旳进风巷道或峒室旳;2、井下监测监控分站距地板低于300mm,距轨道水平距离不不小于500mm;3、井下监测监控分站旳交流供电电源未按规定取自被控电源总开关旳电源侧,而取自被控电源总开关旳负荷侧;4、井下监测监控分站在交流供电电源停电后,监测监控分站旳后备直流电源在满负载状况下不能保证2 小时旳持续供电旳;5、井下监测监控分站和电源进入采煤工作面、回风巷、断电范围内旳掘进巷道旳;第三条监测监控系统出现下列状况,处以责任单位元罚款,处以负责人元罚款。

1、井下所有监测装备(包括各类通讯电缆、监测监控分站、监测监控电源、各类监测探头、各类断电控制仪等)出现损坏、故障或功能丧失等状况,未及时处理;2、井下监测监控系统未具有故障闭锁功能;3、地面机房主控机未所有启用故障闭锁;4、监控设备因故障不能肩负正常监测监控任务时,未立即切断所控制断电区域内一切电源旳;5、井下各采煤、掘进等作业地点旳监控系统因故障而丧失监控功能或监控系统停止运行时,故障所在队组未立即停产并立即断电旳;6、井下各采煤、掘进等作业地点旳监控系统因故障而丧失监控功能或监控系统停止运行时,未采用人工监测监控旳;7、8、监控巡检人员未对所负责区域内所有监控设备旳运行状况进行巡查和观测旳(必须填写巡检记录);9、监控巡检人员发现显示数据误差(±0.1%CH4)、设备损坏、系统运行异常、线缆破损等异常状况,未及时汇报监测值班室,未在巡检记录上记录;10、井下监测监控电缆未按3 米间隔分钩分挂于巷道壁中部;11、井下监测监控电缆不得落地、埋压,不得有过紧张力,不得用任何油漆涂刷;12、甲烷传感器悬挂距顶板不小于300mm,距巷道侧壁不不小于200mm 旳;第四条井下各类传感器旳设置、报警、断电、复电浓度,严格执行《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23)和《煤矿安全规程》出现下列状况,处以责任单位元罚款,处以负责人元罚款。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规定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规定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规定为了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以及企业的设备和资产安全,我公司订立了本《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规定》。

全部员工都应严格遵守并执行本规定。

一、前言1.为了及时、准确地监控和掌握企业内部各个区域的安全情形,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公司将安装安全监测监控系统。

2.本规定的目的是规范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使用和管理,明确责任和权限,保障全体员工的合法权益。

3.安全监测监控系统重要用于防备、监控和报警,要求有效保护员工的隐私和公司的商业机密。

二、系统建设管理1.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维护和升级由特地的技术团队负责,确保系统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2.公司将依据实际情况合理布置监控摄像头,掩盖各个紧要区域,并保证监控画面的清楚度。

3.监控中心设立特地的监控人员,负责实时监控、录像存档和异常报警处理。

三、监控区域和权限管理1.不同区域能见的监控画面和权限设置由系统管理员依据职责和需要进行设置和调整。

2.公司将明确规定各个部门、岗位的监控权限范围,严禁未经授权的人员擅自取得和使用监控画面。

3.监控画面和录像资料只有在事故调查、安全检查等特殊情况下才略供应给相关部门和单位,其他情况严禁泄露。

4.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擅自关闭或拆除监控设备,否则将依法追究责任。

四、监控设备使用规定1.监控设备必需安装在规定的位置,确保监控画面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2.监控设备的摄像头应调整至合适的角度,不得侵害他人的隐私。

3.监控设备的使用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禁用于非法活动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4.监控设备应定期检测和维护,确保正常运行,发现故障应及时报修。

五、监控数据存储和查找1.监控画面和录像资料应依照规定的时限存储,并做好备份工作,以备需要时查找和使用。

2.监控数据的查找和使用应在法律和企业规定的范围内进行,不得用于非法目的或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六、员工权益保障1.严禁对员工进行无端的监控和跟踪,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和个人隐私。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范本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范本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与适用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的管理,确保系统正常运行并提高安全监测监控的效果。

适用于本单位内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的管理。

二、管理责任1. 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2. 设备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管理的工作制度,并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3. 设备管理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的定期检查、维修和更新。

4. 设备管理部门应及时处理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的故障和问题,确保系统的稳定运行。

三、设备采购和安装1. 设备管理部门应根据实际需求,进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的采购计划,并经过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进行采购。

2. 设备管理部门应选择合适的供应商,对设备的质量、性能和价格进行评估,确保采购的设备符合要求。

3. 设备管理部门应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系统设备的安装,确保设备的正确安装和调试。

四、设备维护与保养1. 设备管理部门应制定设备维护计划,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2. 设备管理部门应建立设备保养制度,按照规定的保养周期进行设备的保养工作。

3. 设备管理部门应对设备进行定期的检修和维修,及时处理设备的故障和问题。

五、设备更新与升级1. 设备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设备的更新评估,根据实际需求和技术发展情况,进行设备的更换或升级。

2. 设备管理部门应积极了解最新的设备技术和产品,及时引进新设备并进行试用和评估。

六、设备信息管理1. 设备管理部门应建立设备信息台账,对设备进行编号和登记,记录设备的基本信息和维护记录。

2. 设备管理部门应建立设备档案,保存设备的相关文件和资料,确保设备信息的完整性和可查询性。

3. 设备管理部门应定期备份设备的关键数据和配置文件,确保数据的安全和可恢复性。

七、设备安全管理1. 设备管理部门应建立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设备的物理防护和数据保护措施。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规定(5篇)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规定(5篇)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规定为更好地服务矿井安全生产,调度监视监控系统应用于生产中,现对该系统的使用与管理作以下规定:施工单位编写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设施时,必须对安全检测系统作出设计,内容包括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

动力开关和被控开关的安设地点,控制电缆和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作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

一、安全监视系统:在使用过程中探头及线缆、接线盒由该地点的施工单位负责日常维护监管,否则损坏或破坏,除按原值赔偿外,并追究单位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安全监控系统:1、各分站点由各分站地点的单位负责监管。

线缆、接线盒、甲烷传感器由责任区内的使用单位监管,损坏或破坏除按原值(甲烷传感器____千元)赔偿外并追究单位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各分站主机应安设在便于人员观看、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峒室内,其离地板高度不小于300mm或吊挂。

3、甲烷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不大于300mm,距巷道侧不小于200mm。

掘进工作面的甲烷传感器不得挂在风筒的同一侧,禁止用新鲜风流直吹甲烷传感器。

4、工作面完工后由使用单位负责回撤设备及线缆并及时交回调度室。

三、监控系统的使用与管理:1、掘进工作面距迎头回撤的距离不小于100M,放炮后挂在距迎头6M,采煤工作面放炮前向外回撤不小于50M,放炮后挂在距工作面10M范围内,线缆吊挂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标准,此项工作由本工作面班组长负责回撤及敷设。

2、使用单位应在开工前____天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提出安设监控申请单,交于调度室。

掘进巷道从风机至工作面由使用单位敷设,采煤面从分站以外由本单位敷设。

3、机电处要建立校验制度,负责对各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校验工作,校验包括零点、灵敏度、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指示值等,使用单位要给予配合,机电处要制定甲烷传感器的使用制度、维护保护措施,确保正常使用。

4、采煤工作面、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必须在工作面设置甲烷传感器。

安全监测管理规定范本

安全监测管理规定范本

安全监测管理规定范本一、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安全监测工作,保障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涉及安全监测的单位和个人。

三、安全监测的定义和目标安全监测是指对生产过程、工作环境、设备设施等进行定期检测和评估,发现安全隐患,采取相应措施防范事故的工作。

安全监测的目标是保障生产过程的安全稳定进行,防范事故的发生,最大程度地保护员工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四、安全监测的责任和义务1. 监测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监测工作,配备专业监测人员,并提供必要的监测设备和设施。

2. 监测人员应严格按照监测计划进行工作,做到及时、准确地发现和报告安全隐患。

3. 监测人员要加强自身能力的提升,不断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提高监测水平。

4. 监测单位要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合作,共同推进安全监测工作。

五、安全监测的内容1. 生产过程的监测:包括对生产设备、工艺流程的监测,对相关生产指标的定期检测和评估。

2. 工作环境的监测:包括对室内外环境的监测,对空气、水质、噪音等的检测和评估。

3. 设备设施的监测:包括对设备的运行状态的监测,对设施的日常检查和维护。

六、安全监测的程序和方法1. 制定监测计划: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安全监测计划,确保监测的全面和及时性。

2. 进行监测采样:根据监测计划,进行采样工作,并确保采样的准确性和代表性。

3. 进行监测分析:将采样的样品送往实验室进行分析,获得监测数据。

4. 完成监测报告:根据监测数据,编制监测报告,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七、安全监测的措施和建议1. 根据监测报告,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2. 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增强自觉遵守安全规定的能力。

3. 加强设备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行。

4. 定期组织演练和应急预案的制定,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八、违反规定的处理办法对违反本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相应的处罚。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模版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模版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监测监控工作,保障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运行和管理。

第三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运行和管理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运行和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五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运行和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范、高效的原则。

第六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运行和管理应当强化责任落实、协同配合、信息共享的机制。

第七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运行和管理应当注重技术创新和人才培养。

第二章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设置第八条煤矿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包括但不限于监控中心、监控设备、监测仪器等。

第九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设置应当满足安全监测监控的需求,确保监测监控工作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第十条煤矿应当配备专业的技术人员,负责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日常运行和维护。

第三章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运行第十一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当进行定期的自检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当定期进行演练和应急预案的测试,增强系统的应急响应能力。

第十三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当定期进行数据备份和存储,保证数据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第十四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当定期进行系统更新和升级,提升系统的功能和性能。

第四章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第十五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规范,明确责任和权限。

第十六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应当严格落实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要求,杜绝违规操作。

第十七条煤矿应当定期对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行评估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十八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数据管理制度,加强对数据的保护和使用。

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煤矿应当根据本管理制度,制定并完善相应的管理细则和操作规范。

安全监测管理规定模版

安全监测管理规定模版

安全监测管理规定模版一、总则1.为加强本单位安全监测管理,保障员工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安全监测管理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业务领域的安全监测管理工作。

3.安全监测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科学管理的原则,实施全员参与,全过程监管,防患于未然。

二、安全监测组织1.成立安全监测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并履行职责。

2.为安全监测工作确定专人负责,制定相应的责任制度。

3.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与联动,共同推进安全监测工作。

三、安全监测工作流程1.建立安全监测工作的标准化流程,明确各环节的工作内容和要求。

2.制定安全监测计划,包括监测的频次、内容、方法等。

3.对可能出现安全风险的区域、设备、工序等进行重点监测。

4.采取科学的监测方法和手段,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5.及时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并跟踪整改情况。

6.将安全监测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形成报告,及时向上级汇报。

四、安全监测设备和工具1.配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安全监测设备和工具。

2.对安全监测设备和工具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其正常运行。

3.对安全监测设备和工具的操作人员进行培训,掌握正确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五、安全监测措施1.制定安全监测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安全防范、隐患排查等方面。

2.加强对危险源的监测与管控,防止事故的发生。

3.建立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对可能发生的安全风险进行及时评估,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4.加强对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监测,监督其遵守操作规程,正确使用个人防护装备。

5.严格执行安全监测措施,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六、安全监测记录和报告1.建立安全监测记录制度,对每次监测的情况进行详细记录。

2.记录应包括监测内容、监测时间、监测人员、监测结果等信息。

3.安全监测报告应及时编制,报告内容应真实、准确、完整。

4.报告应包括监测情况的分析和评价,存在的问题以及整改措施等。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规定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规定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规定一、总则为了加强对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有效发挥作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基本要求1.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满足国家和行业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

2.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采用合法合规的设备和技术,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3.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具备远程监控、数据采集和分析、报警处理等功能。

4.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具备适应不同环境条件和作业要求的能力。

三、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安装和维护1.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安装应由专业人员进行,确保设备的合理布置和正确接入。

2.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维护工作应定期进行,包括设备巡检、故障排查和数据清理等。

3.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日常维护应做好记录,包括维修记录、巡检记录和数据备份等。

四、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使用规定1.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使用权限应根据工作职责进行分配,并记录在册。

2.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操作应严格按照相关规程和操作手册进行,确保操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3.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数据应妥善管理和保密,未经授权人员禁止非法获取和使用。

4.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报警信息应及时响应和处理,确保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五、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改进和优化1.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改进应基于实际需求和技术发展,通过技术升级和功能优化提高系统性能。

2.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运行情况应定期评估和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改进措施。

3.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用户意见和建议应及时收集和反馈,作为改进和优化的参考。

六、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应急处置1.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应急预案应制定并定期演练,确保系统在紧急情况下能够有效应对。

2.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应急响应措施应包括系统停用、数据备份和报警通知等。

3.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应急处置情况应做好记录和总结,为后续的应急预案改进提供参考。

七、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监督和审核1.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运行应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023年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规定

2023年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规定

2023年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有效使用,保障国家、社会和公民的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2023年及以后建设或更新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适用于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等安装和使用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是指采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对特定区域或对象进行监测和监控,并对所得到的信息进行传输、存储和处理的系统。

第二章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与规划第四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地方有关规定,制定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规划和设计方案,并提出建设规模、技术要求、安全保障措施等内容。

第五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建设单位应当充分考虑保护隐私权、信息安全和合法权益等因素,确保系统不被滥用和侵害个人合法权益。

第六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监测内容、范围和目的,并明确监控数据的使用与保护措施。

第三章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安装与维护第七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安装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和技术能力的单位进行,并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进行施工和调试。

第八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维护应当定期进行,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和稳定性,及时排除故障和隐患。

第九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维修应当由专业维修人员进行,并及时回应维修请求,保障系统的及时恢复使用。

第四章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数据管理与保护第十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数据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管理和使用,禁止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传播或泄露监控数据。

第十一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数据存储应当采取加密和备份措施,定期进行数据清理和维护,保证监控数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第十二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数据使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用于侵犯他人隐私、泄露商业秘密等非法行为。

第五章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使用和管理第十三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使用应当明确权限和职责,建立完善的使用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保证只有具备相应权限的人员才能使用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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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规定标准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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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服务矿井安全生产,调度监视监控系统应用于生产中,现对该系统的使用与管理作以下规定:
施工单位编写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设施时,必须对安全检测系统作出设计,内容包括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

动力开关和被控开关的安设地点,控制电缆和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作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

一、安全监视系统:
在使用过程中探头及线缆、接线盒由该地点的施
工单位负责日常维护监管,否则损坏或破坏,除按原值赔偿外,并追究单位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安全监控系统:
1、各分站点由各分站地点的单位负责监管。

线缆、接线盒、甲烷传感器由责任区内的使用单位监管,损坏或破坏除按原值(甲烷传感器3千元)赔偿外并追究单位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各分站主机应安设在便于人员观看、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峒室内,其离地板高度不小于300mm或吊挂。

3、甲烷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不大于300mm,距巷道侧不小于200mm。

掘进工作面的甲烷传感器不得挂在风筒的同一侧,禁止用新鲜风流直吹甲烷传感器。

4、工作面完工后由使用单位负责回撤设备及线
缆并及时交回调度室。

三、监控系统的使用与管理:
1、掘进工作面距迎头回撤的距离不小于
100M,放炮后挂在距迎头6M,采煤工作面放炮前向外回撤不小于50M,放炮后挂在距工作面10M范围内,线缆吊挂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标准,此项工作由本工作面班组长负责回撤及敷设。

2、使用单位应在开工前5天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提出安设监控申请单,交于调度室。

掘进巷道从风机至工作面由使用单位敷设,采煤面从分站以外由本单位敷设。

3、机电处要建立校验制度,负责对各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校验工作,校验包括零点、灵敏度、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指示值等,使用单位要给予配合,机电处要制定甲烷传感器的使用制度、维护保护
措施,确保正常使用。

4、采煤工作面、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必须在工作面设置甲烷传感器。

如果采煤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被串工作面的进风巷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掘进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必须在被串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前设置甲烷感器。

5、所有设置甲烷传感器的地点,必须实现甲烷传感器超限断电功能(有特殊情况除外)其断电范围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6、监控设备投入运行的最初二日,要进行第一次调试校正,以后必须每月进行调试校正一次,甲烷传感器每7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调试一次,每7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

7、安全监控设备在井下连续运行60日,必须将井下设备全部运到井上进行全面检修,确需停止运
行的报总工程师批准方可运行。

8、瓦斯检查员完成正常工作的同时还必须检查所管辖的安全监控设备及电缆是否正常,使用光学甲烷检测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当两者误差数大于允许误差时,先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及时采取安全措施并将检测结果报检测值班员及工区,瓦检员应将安全监控设备的使用情况作为汇报内容,认真填写检查记录。

9、安全监控维修人员必须24小时值班,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及时处理,配合相关联的单位拿出措施,井下处理故障时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并做好记录。

10、调度室应有一定数量的监控设备的材料、零配件,以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四、安全监控系统的信息处理:
1、安全监控系统中心站每班必须有一名值班员值班,值班员应认真监视系统所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的运行状态,如实填写《中心站运行日志》接到报警(或断电)信号及事故报警后,应立即通知公司值班领导。

2、值班员必须对当日获得的信息进行分析整理,写出主要情况、问题及处理意见的书面报告,并打印《安全监控日报表》报送矿长和总工程师审批。

3、调度监测、监控系统信息的采集要保密。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去监测室采集数据;任何单位及个人严禁使用打印机打印资料。

确因工作需要的数据必须经分管领导同意,方可采集有关资料并签字存档。

五、技术资料:
负责检测的单位及有关单位要按照质量标准化的要求和有关规定建立建全以下台帐和报表并定期保
存。

井下事故记录还应长期保存。

1、设备仪表台帐
2、安全监控故障登记表
3、检修记录
4、巡查记录
5、中心站运行日志
6、安全监控日报表
7、安全监控设备使用情况月报、季报表
8、矿井安全监控设备布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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