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设计变更管理组织办法(修订)
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办法
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加强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变更设计管理,规范工程变更设计的程序和行为,保证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各类工程项目在建设过程中的变更设计管理。
二、工程变更设计的定义和分类(一)工程变更设计的定义工程变更设计是指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对已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的活动。
(二)工程变更设计的分类1、重大变更:指涉及工程规模、技术标准、建设方案等重大调整,对工程质量、安全、投资、进度产生重大影响的变更。
2、一般变更:指在不违背设计原则和标准的前提下,对工程局部进行的调整和优化,对工程质量、安全、投资、进度影响较小的变更。
三、工程变更设计的原则1、合法性原则:工程变更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2、科学性原则:工程变更设计应基于科学的分析和论证,确保变更后的方案在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
3、必要性原则:工程变更设计应是为了满足工程建设的实际需要,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或优化工程设计。
4、及时性原则:工程变更设计应及时提出、审批和实施,避免因变更延误造成工程损失。
四、工程变更设计的提出1、建设单位:根据工程建设的需要,提出工程变更设计的要求。
2、设计单位:在设计过程中发现问题或优化设计方案,提出工程变更设计的建议。
3、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遇到无法按照原设计施工的情况,或者为了提高施工效率和质量,提出工程变更设计的申请。
五、工程变更设计的审批程序(一)重大变更的审批程序1、提出单位填写《工程重大变更设计申请表》,详细说明变更的原因、内容和影响。
2、建设单位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论证和审查,形成审查意见。
3、设计单位根据审查意见编制工程变更设计文件。
4、建设单位将工程变更设计文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5、上级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后,建设单位下达工程变更设计指令。
(二)一般变更的审批程序1、提出单位填写《工程一般变更设计申请表》,说明变更的理由和内容。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修订)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1目的为有效控制建设成本,规范设计变更的工作流程,确保设计变更的有效性及正确执行,保证工程的质量、成本和进度等满足要求,制定本办法.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全额投资或控股项目在施工过程及保修过程中的一般设计变更和重大设计变更的管理。
3 术语和定义3。
1设计变更指工程招标完成后再由设计院出具的,对审查通过的施工图进行设计修改或补充的图纸及设计修改通知单.《设计变更》主要用于下述修改工作:1)因原设计不完善由公司设计或工程管理部门提出的补充设计;2)不包含在原设计范围之内而经研究,论证必须增加的补充设计;3)施工图错误导致难以施工需进行的修改;4)销售管理部门提出要求需进行的修改;5)工程管理部门提出技术工艺意见或优化意见需进行的修改;6)设计单位提供优化设计提出的修改;7)发现现场施工错误需进行的修改;8)样板施工效果不佳需修改或更换样板.3.2 重大设计变更1)涉及建筑及装修专业影响设计外观效果、使用功能、交房标准的所有变更;2)涉及主材或主要设备系统的变更;3)涉及结构体系及水电系统的变更;4)涉及渗漏问题的做法和节点的重大变更;5)会影响总工期超过一周的;6)由于公司对项目定位重大调整而引起的设计变更;7)经估算,工程费用增加超过10万元或超过合同额10%的.3.3 一般设计变更重大设计变更以外的设计变更,均属一般设计变更。
4 职责4。
1公司工程管理部1)负责本管理办法的制定、修改、解释、监督检查;2)参与重大设计变更审核会签及审批;3)监督工程设计变更的实施.4.2公司规划设计部1)协助本管理办法的制定、修改、解释、监督检查;2)参与重大设计变更审核会签及审批。
4.3 成本合约部、营销策划部参与与本部门有关的重大设计变更审核会签及审批;4.4 区域(直属项目)公司设计部1)负责本系统工程设计变更需求的申请;2)负责工程设计变更申请的审核;3)负责设计变更审批流程的发起;4)负责设计变更的形成及签发;4。
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办法(2)
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兰新铁路第二双线(新疆段)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工作,保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维护工程勘察设计审查的严肃性,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提高项目投资效益,严格变更设计管理,鼓励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新型材料不断完善和优化设计。
根据铁道部《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铁建设[2005]146号),结合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变更设计是指施工图经审核修改批准后至工程正式验收前变更施工图的活动。
变更设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在确保工程安全、质量和使用功能前提下,尽量节约投资。
第三条重大复杂Ⅰ类变更设计按照铁建设函[2009]633号文件要求的审查程序办理,其他变更设计应按照“先批准,后变更;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办理。
第二章变更设计分类及审批权限第四条变更设计分为Ⅰ类、Ⅱ类变更设计。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Ⅰ类变更设计:1.变更建设规模、主要技术标准、重大方案的;2.变更初步设计主要批复意见的;3.变更涉及运输能力、运输质量、运输安全的;4.变更重点工点的设计原则;5.变更设计一次增减投资300万元(含)以上的。
二、对施工图的其他变更为Ⅱ类变更设计。
Ⅱ类变更设计视具体情况分为以下两种:Ⅱ1类指一次变更设计增减投资在150万元(含)至300万元者;Ⅱ2类指一次变更设计增减投资在150万元以下的更设计。
三、变更设计项目划分原则1.同一工点或同一病害引起的不可分割的一次性变更,为一项变更设计;2.同一工点中的不同变更内容、同一病害类型的不同工点、同一变更内容的不同段落应分别划分为不同的变更设计项目(初步设计批准单位批准者除外)。
3.变更设计必须按上述原则划分,严禁将变更设计项目合并或拆分。
第五条变更设计分为以下5种原因:1.完善设计的变更,是指对设计文件缺陷、错误、遗漏的修改、补充完善或优化;2.工程质量事故的变更,是指按《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铁建设[2003]48号)界定的工程质量事故引起的变更设计;3.标准的变更,是指铁道部批准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模的变化引起的变更设计;4.不可预见的变更,是指不可抗力、不可预见的外部因素等引起的变更设计;5.其他变更,是指不属于上述原因的变更设计。
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办法
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加强工程项目的变更设计管理,规范工程变更设计的程序和行为,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工程项目的变更设计管理,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等工程。
二、工程变更设计的定义和分类(一)工程变更设计的定义工程变更设计是指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已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修改、补充、完善或调整的行为。
(二)工程变更设计的分类1、重大变更:涉及工程规模、技术标准、主要结构形式、重大工艺流程等方面的变更,对工程质量、安全、投资、进度等产生重大影响。
2、一般变更:除重大变更以外的其他变更,对工程质量、安全、投资、进度等影响较小。
三、工程变更设计的原则1、必要性原则:工程变更设计必须是为了满足工程建设的实际需要,不得随意变更。
2、科学性原则:工程变更设计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要求,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
3、经济性原则:工程变更设计应在保证工程质量和功能的前提下,尽量减少对工程投资和进度的影响。
4、审批原则:工程变更设计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未经审批不得擅自实施。
四、工程变更设计的提出1、建设单位提出:建设单位根据工程建设的实际需要,提出工程变更设计的要求。
2、设计单位提出:设计单位在设计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存在缺陷或错误,提出工程变更设计的建议。
3、施工单位提出: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遇到无法按照设计文件施工的情况,提出工程变更设计的申请。
五、工程变更设计的审批程序(一)重大变更的审批程序1、提出单位填写《工程变更设计申请表》,详细说明变更的原因、内容、影响等,并附相关的证明材料。
2、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现场勘察和论证,形成初步意见。
3、设计单位根据初步意见编制工程变更设计文件,包括变更设计图纸、说明、预算等。
4、建设单位将工程变更设计文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5、上级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6、建设单位根据评审意见修改完善工程变更设计文件,并再次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办法
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加强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变更设计管理,规范变更设计程序,有效控制工程投资、质量和进度,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所有变更设计活动。
二、变更设计的分类(一)按照变更的性质和影响程度,工程变更设计分为重大变更、较大变更和一般变更。
1、重大变更:指涉及工程规模、技术标准、路线走向、结构形式等重大设计原则的变更,对工程投资、质量、进度和安全产生重大影响的变更。
2、较大变更:指对工程局部方案、工程数量、工程材料等进行较大调整,对工程投资、质量、进度和安全产生较大影响的变更。
3、一般变更:指对工程局部细节、施工工艺等进行的较小调整,对工程投资、质量、进度和安全影响较小的变更。
(二)按照变更的提出主体,工程变更设计分为业主提出的变更、设计单位提出的变更、施工单位提出的变更和监理单位提出的变更。
三、变更设计的原则(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二)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工程使用功能和效益。
(三)有利于节约工程投资,控制工程造价。
(四)尽量减少对工程进度的影响,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五)变更设计应遵循“先批准,后变更;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
四、变更设计的提出(一)业主提出的变更业主根据工程建设的需要,提出变更设计要求,并填写《工程变更设计申请表》,说明变更的原因、内容和预期效果。
(二)设计单位提出的变更设计单位在设计过程中发现原设计存在缺陷或需要优化,应及时提出变更设计建议,并填写《工程变更设计申请表》,附变更设计文件。
(三)施工单位提出的变更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实际情况与设计不符,或为了提高施工效率、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提出变更设计申请,并填写《工程变更设计申请表》,说明变更的理由、依据和实施方案。
(四)监理单位提出的变更监理单位在监理过程中,发现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或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提出变更设计建议,并填写《工程变更设计申请表》,说明变更的原因和要求。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XX线装修3标项目经理部(简称项目)内部建设管理体制的需要,加强投资控制,严格设计变更管理,明确设计变更的分类、程序、分工及费用处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项目在建工程。
第三条建设工程设计文件一经鉴定批准成立,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改变。
自设计单位交出正式设计文件至工程竣工验收交接期间需变更原设计时,按本办法规定办理。
第四条设计变更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和分工进行,严格遵循“先批准,后变更;先变更,后施工”的原则。
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及施工的要承担相应责任,并不予验工计价。
第五条设计变更必须在深入调查研究、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本着优化设计、节约投资和保证施工进度的原则进行,并充分考虑各相关专业的衔接及后续工程施工进展情况,避免废弃工程和设备、材料的浪费以及工期的延误。
第二章设计变更范围及定义第六条工程设计变更是指项目在建过程中,因各种原因对已经审定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的修改。
第七条设计变更范围包括设计优化变更、周边条件变化(含规划条件改变)的变更、设计审查意见的变更、征地拆迁影响的变更、工程实施要求的变更、新增加工程引起的变更、设计方责任变更等。
第八条设计变更文件内容包括:设计变更说明书、图纸、电子文件以及合计变更审批表和设计变更通知书。
第三章设计变更分类及标准第九条设计变更按其内容的重要性、技术复杂程度和增减投资额等因素分为1、2、3类。
第1类:变更批准的建设规模、基本原则、技术标准、重大方案及单位工程等;一次设计变更增减投资在300万元(含)以上的。
第2类:变更设计批准的一般设计原则及单位工程,技术比较复杂、影响工程、主体结构、整体布置和使用性能;一次设计变更在50万元(含)至300万元的。
第3类:变更技术简单,不影响工程主体结构或整体布置,不降低技术条件、使用条件和效能的;一次设计变更增减投资在50万元以下的。
第四章设计变更的程序及职责第十条设计变更由项目部根据工程需要提出设计变更提议,并组织监理、设计、建设单位根据设计变更内容确定设计变更种类。
工程设计及变更管理办法
工程设计及变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项目工程设计及变更管理,规范工程设计及变更管理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合理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本着责权一致、效率与程序兼顾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范围、内容及要求。
(一)设计管理包括初步勘察与设计及施工图勘察与设计管理。
(二)本办法适用于施工图勘察与设计管理,并主要侧重于设计变更管理。
(三)施工图勘察与设计阶段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承诺进行管理。
(四)本办法所指的设计变更是指自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批准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完善等活动。
(五)设计变更不得违背批准设计文件的规定,不得降低工程技术标准和工程质量指标,不得降低使用功能。
(六)任何单项工程的变更,一般只能变更一次,无特殊理由不得进行多次变更,不得将单项工程肢解为多个小的变更。
(七)变更需按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章设计变更管理第三条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设立变更管理委员会,主任由总经理担任,副主任由总工程师、副总经理担任,委员由相关部室负责人担任,办公室在工程管理部。
第四条变更管理委员会的具体人员,职责由项目公司另行发文制定。
第五条本项目设计变更满足下列情形之一者,即可提出变更。
(一)在不降低原设计的质量要求的前提下,将加快建设进度。
(二)在不降低原设计的质量要求的前提下,降低建设、运营和维护成本。
(三)提高本项目的质量。
(四)公共利益需要。
(五)发现设计错误。
第六条本项目设计变更按照《江西省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规定并结合规模或变更金额划分为重大设计变更、较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三种。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重大设计变更。
1、特大桥的数量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
2、互通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
3、收费方式及站点位置、规模发生变化的。
4、超过初步设计批准概算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较大设计变更:1、连续长度2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
工程 设计 变更管理制度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和依据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变更管理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工程设计变更的程序和流程,确保设计变更合理、可行、及时、完整及有效控制设计变更的范围和影响。
本制度依据《建设工程设计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设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可行的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变更等。
三、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流程1.设计变更提出1.1 当设计单位或业主方对工程设计提出变更时,应提交书面变更申请,包括设计变更的原因、内容、影响分析等相关资料。
1.2 设计单位应在接到变更申请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变更的必要性进行评估和分析,并形成初步意见。
2.设计变更评审2.1 设计单位将初步意见提交给业主方,并进行沟通和确认。
2.2 设计单位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设计变更评审,包括对变更内容的技术可行性、影响分析等进行评估。
2.3 设计单位将评审结果提交给业主方,业主方审查并决定是否通过变更。
3.设计变更实施3.1 设计单位经过业主方确认变更后,应立即通知相关人员进行设计文件的修改,并确保相关设计人员理解和遵守变更内容。
3.2 设计单位应与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方进行沟通,确保设计变更的顺利实施。
3.3 设计单位应及时更新变更后的设计文件,并将变更后的文件提交给相关单位备案和存档。
4.设计变更追踪4.1 设计单位应建立设计变更管理台账,记录设计变更的整个过程,包括申请、评审、实施等环节的情况。
4.2 设计单位应进一步分析设计变更的原因和后果,不断总结经验教训,为今后的工程设计提供参考。
四、设计变更管理的注意事项1.设计变更应尽量避免对工程造成重大影响,确保工程设计整体的合理性和系统性。
2.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变更管理流程操作,遵守相关规定,确保设计变更程序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3.设计单位应加强与业主方、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方的沟通和协调,确保设计变更的顺利实施。
03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工程 理对造价进行审核,根据造价核算的金额, 工 程 管 理
决定是否由相关领导审批
造价核 员/工程
算》
管理标准: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
部经理
8.0审批
流程描述:按照财务授权制度执行,金额在 工 程 分 管 万内的工程设计变更由工程分管领导审批, 领 导 / 总 金额在 万以上的工程设计变更由总经理 经理
日 期 编 号
变更内容及简图
设计
校核
审核
审定
工程负责人
5
工程设计变更流程
第一部分:流程描述
流程目的 流程适用范围 流程主要涉及部门 名词定义
流程接口 流程中的关键事项
明确在工程需要变更时各部门及单位的职责及工作的流转,确 保工程项目能够顺利执行,增强工程项目施工的应变性 适用于区域公司及类似业务结构、类似规模成员企业的场站工 程、管网工程、基建工程及项目维修改造工程的施工程设计变 更 设计单位、工程部、工程分管领导、总经理、施工单位、监理 单位、设计单位 设计变更:是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在施工前或施工过程中对施 工图图示内容的调整,是施工图的进一步完善。分为一般设计 变更和重大设计变更 一般设计变更:不涉及管道、设备参数等功能性、安全性的设 计变更,或单项变更增加或减少造价在 1 万元(含 1 万元)以 内的工程变更 重要设计变更:涉及管道、设备参数等功能性、安全性的设计 变更,或单项变更增加或减少造价在 1 万元以上的工程变更 1.上游流程:《施工图设计流程》 2.下游流程:《庭院工程竣工验收流程》、《非庭院管网、场站、 基建工程竣工验收》 3.其他接口: 指关键控制点: 1.符合程序:对于需要改变设计的重大变更,要签订补充协议, 变更设计图,重新核算造价,组织与施工方谈判,最后经审批 后才能变更 2.严格控制设计变更:明确区分工程设计变更与工程签证,工 程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要严格区分 3.设计变更的及时性:发生设计变更,要及时实施,不要因为 设计变更影响整体工程进度
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办法
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加强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变更设计管理,规范变更设计行为,保证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各类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的变更设计管理。
二、变更设计的定义及分类(一)变更设计的定义工程变更设计是指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已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修改、完善、优化等行为。
(二)变更设计的分类1、重大变更:指涉及项目的规模、标准、功能、结构、工艺流程等方面的重大改变,可能对工程质量、安全、投资和进度产生重大影响的变更。
2、一般变更:指在不改变项目的规模、标准、功能、结构、工艺流程等前提下,对局部设计进行的调整和修改,对工程质量、安全、投资和进度影响较小的变更。
三、变更设计的原则1、必要性原则:变更设计必须是基于工程实际需要,确有必要进行的修改。
2、科学性原则:变更设计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
3、经济性原则:变更设计应在保证工程质量和功能的前提下,尽量节约投资,降低工程成本。
4、时效性原则:变更设计应及时提出、及时审批、及时实施,避免影响工程进度。
四、变更设计的提出(一)提出主体1、建设单位:基于项目的总体要求、功能需求的调整等提出变更设计。
2、设计单位:在设计过程中发现原设计存在缺陷、错误或需要优化时提出变更设计。
3、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条件、施工工艺、材料设备等原因无法按照原设计施工,或发现原设计存在影响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的问题时提出变更设计。
4、监理单位:在监理过程中,发现工程存在质量、安全隐患或不符合设计要求时提出变更设计。
(二)提出方式变更设计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包括变更设计申请报告、变更设计方案、相关的计算书、图纸等资料。
五、变更设计的审批流程(一)一般变更设计审批流程1、提出单位填写变更设计申请报告,详细说明变更的原因、内容、影响等,并附上相关的资料。
2、监理单位对变更设计申请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工程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项目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工作,制订本办法。
1.1为在施工过程中及时、正确地处理设计变更,控制工程规模、标准、质量、工期和造价,保证工程的正常、顺利进行,现根据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工程项目工程建设的特点,制定本办法,以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
1.2设计变更的含义是指对技术规范、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等作为向承包人提供的有关施工依据的设计文件的变更和数量的调整。
1.3设计变更的范围包括:对施工图所涉及的平纵线形、结构、型式、工程数量、规模、质量标准及任何一部分工程的标高、基线和尺寸等的变更。
第二章设计变更原则及条件第二条设计变更的原则及条件应遵照下述规定执行。
2.1设计变更必须遵守国家制定的技术标准和设计规范,符合初步设计批复的审查意见,并符合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
2.2设计变更必须坚持高度负责的精神与严肃的科学态度,尊重施工图设计,以保持设计文件的稳定性和完整性。
在确保工程质量和技术标准的前提下,对于降低工程造价、加快施工进度、节省良田、保护环境、提高安全性能、有利于工程管理方面有显著效果时,可考虑对施工图设计进行优化、变更和完善。
2.3设计变更由业主和总监理工程师按规定办理,任何个人和单位无权对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和变更指令。
2.4设计变更的依据必须是业主、总监理工程师或其授权人签发的正式文件。
2.5任何口头指令一律不作为承包人现场实施的依据。
凡不具备设计变更依据开始施工者,由此造成的后果和责任由擅自实施者自负。
2.6对未正式办理变更手续的设计变更,原则上一律不得实施,并不办理工程计量支付。
2.7在不增加投资或增加投资不多,有利于改善行车条件,或节省工程的维修、养护费用的,可提出变更。
2.8由于水利、工矿、文物、城建、地质、环保等方面原因或其它不可预见因素,必须改变设计,可提出变更。
2.9保持原设计标准和质量,不增加投资或增加投资不多,能解决特殊的技术问题的,可提出变更。
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终修改版)
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国电电力广东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程建设期间设计施工图的管理,确保工程设计变更科学、合理、正确,减少因设计变更而带来的造价增加或延误施工工期,结合现场建设期间施工图设计变更的实际情况,明确设计施工图变更的提出、接收、审核、批准和实施过程,确保工程完工及时结算,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电集团、国电电力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工程设计变更必须坚持有利于工程项目在功能、质量、投资方面实施优化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资及控股新建、扩建及改建的工程项目建设期间的设计变更。
第二章职责和权限第四条公司职能部门职责和权限(一)工程建设部:负责组织公司各相关职能部门、各相关参建单位对设计变更进行内部评审;负责对由于设计单位因设计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应按照设计合同相关规定对设计单位提出考核;设计变更单必须经主任签字、加盖部门公章方为有效。
(二)工程项目部:负责设计变更的管理,负责设计修改内容、工作量确认;负责一般设计变更的初步审查,并报送工程建设部审核;协助工程建设部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以及有关专家对重大设计变更进行内部评审;设计变更单必须经主任签字、加盖部门公章方为有效。
(三)计划经营部:负责对设计变更的增减工程量进行复核,审定变更引起的增减费用;设计变更单必须经主任签字、加盖部门公章方为有效。
第五条参建单位职责和权限(一)监理单位:负责对设计变更提出进行审核,并提出监理初审意见;设计变更单必须经总监签字、加盖监理项目部公章方为有效;负责公司已批准的设计变更的签发;(二)设计单位:负责对各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提出设计意见,出具变更方案;对已经批准的设计变更进行核定,并出具设计变更单;设计变更单必须经设总签字、加盖设计院项目部公章方为有效;第三章管理内容和方法第六条设计变更的提出条件(一)设计图纸有差错或设计内容深度不够;(二)由于其他原因引起设计条件变化需要变更设计;(三)现场条件所限,采用的材料规格、品种、质量不能完全符合设计要求,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确需变更材料;(四)上级单位要求变更设计;(五)施工错误造成有关图纸需要修改;(六)为节约投资、改善运行等原因要求修改;(七)技术改进和合理化建议。
工程施工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工程施工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施工管理,规范设计变更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控制工程投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类工程施工项目的设计变更管理。
第三条设计变更是指自工程施工项目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进行的修改活动。
第四条工程施工设计变更应遵循先批准、后变更的原则,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已经批准的初步设计。
第二章变更管理第五条工程施工设计变更应由项目法人或者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第六条施工图设计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方案进行,建设过程中确需变更设计的,应当向项目法人或者项目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第七条项目法人或者项目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设计变更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第八条经批准的设计变更,项目法人应当及时通知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并按照变更后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
第三章变更控制第九条项目法人应当加强对工程施工设计变更的实施管理,确保变更设计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十条勘察设计单位应正确处理好优化设计与重大设计变更的关系,积极开展优化设计,提高勘测设计水平和质量。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变更进行施工,不得擅自修改或者变更设计方案。
第十二条项目法人、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重大设计变更,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擅自变更已经批准的初步设计的,由项目法人或者项目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四条项目法人、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项目法人或者项目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未按照批准的设计变更进行施工的;(二)未及时通知项目法人或者项目主管部门的;(三)未按照规定提交相关材料的。
第十五条项目法人、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工作人员在工程施工设计变更管理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索贿受贿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司工程变更管理办法(修改)
公司工程变更管理办法(修改) XXX企业标准作业文件Q/03-2014工程设计变更流程管理规定2014-12-1发布2014-12-1实施XXX发布1前言为完善公司组织实施的项目建设管理,规范工程设计变更行为、变更程序、手续、明确变更审批权限;有效实现工程的投资效益、工期和质量三大目标控制,加强对工程施工阶段的施工图管理,使参建单位及时了解和掌握施工图纸变更动态、领会设计意图、明确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正确的按图施工,保证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和工程顺利进行,合理控制工程造价,减少因设计变更带来的造价增加或对工程进度带来的消极影响,结合工程建设的特点,真正做到事前有依据、事后有证据;制定本办法。
本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有关规定,由总工办组织起草、解释并归口管理。
本规定编写人:校核人:审核人:核准人: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工程设计变更范围包括公司投资修建的市政、机电、安全办法、房建及附属、情况与绿化等工程的变更。
适用范围:所有工程在合同签订后,在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变更设计。
第二条设计变更必须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与严谨求是的科学态度,立足于确保结构安全,改善使用功能,合理控制造价和方便施工,安全施工,保证施工质量和工期。
注:对在确保工程质量标准的前提下,对于降低工程造价,节流用地,加快施工进度等方面有明显作用时,应首选考虑设计变更。
第三条本划定中的设计原因是指设计单位施工图成品文件中存在的问题和毛病;非设计原因是指工程建办法工现场外部条件发生了改变,或建设、使用单位的要求发生了改变。
第四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不得变更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确实需要变更工程设计文件的,该当由设计单位出具变更文件。
设计单位对修改的设计文件承担相应义务。
第五条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有关单位应共同勉力,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提高设计质量,减少一般设计变更,避免重大设计变更,勉力控制工程造价。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6月1日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6月1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管理的规定,制定本办法,以规范工程设计变更的管理,确保工程设计变更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安全性。
第二条工程设计变更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工程实际情况的变化,需要对原设计方案进行调整或更改的行为。
第三条工程设计变更必须坚持科学、合理、经济、安全的原则,遵循工程建设管理的规定,确保变更后的设计方案能够满足工程建设的需求。
第四条工程设计变更应当经过严格的审核、批准和监督程序,由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评估和确认,并由建设单位负责实施。
第五条工程设计变更应当及时进行,确保工程建设的连续性和延续性。
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变更情况及时更新相关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
第六条工程设计变更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不得转嫁给设计单位或其他参建单位。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工程设计进行全过程管理,并对工程设计变更进行记录和归档。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对设计单位和其他参建单位的指导和监督,确保设计工作的质量和进度。
第二章设计变更的分类和受理第九条工程设计变更分为前期设计变更和施工过程设计变更两类。
前期设计变更是指在工程建设前,对设计方案进行调整或修改。
施工过程设计变更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的变化,对已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调整或修改。
第十条建设单位在发现工程实际情况与设计方案存在差异时,应当及时组织召开设计变更会议,由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对设计变更进行评估和论证。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编制设计变更申请报告,详细说明工程实际情况变化的原因和影响,提出合理的变更方案,并提交设计单位进行审核。
第十二条设计单位应当对设计变更申请进行审核,评估变更对工程的影响和风险,并提出建议。
第十三条设计变更申请应当附带相关的技术资料和数据,并按要求进行登记和归档。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当在收到设计变更审核意见后,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执行设计变更,并及时通知设计单位。
第三章设计变更的批准和实施第十五条设计变更应当经过专业技术评审委员会的审核和批准。
建筑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最新)
建筑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最新)工程设计变更及工程技术变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一、为明确工程相关单位、业主(或称发包人、甲方、招标人、建设单位,下同)内部各部门的职责范围及权限,规范工程变更(简称变更)的分类及申报审批程序,保证工程质量与进度,有效控制工程投资,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致远地产有限公司工程设计变更。
工程变更所遵循的原则为优化设计、不降低原设计使用要求、尽量降低或少增加工程成本,并按分类、分级的原则快速、准确、有序地予以处理。
三、所有工程设计变更,按本办法经批准后由工程部下发变更指令并经过公司领导审批后,施工单位(或称承包人、中标人、乙方,下同)依据变更指令进行工程变更。
没有变更指令,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上述变更。
任何工程变更均不表示,也不应以任何方式使原施工合同作废或无效。
四、由于施工单位过失、违约或毁约及施工方法或工序引起的变更指令,变更增加的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业主有权不予认可和支付相关的变更费用,且工期不得顺延。
五、所有工程都须编制施工预算和施工图预算。
施工预算是指根据合同、施工图纸会审确认后的施工图、中标文件(如投标原则及单价等)及招标文件等编制而成的造价文件。
施工图预算是指编制单位根据合同、施工蓝图、定额文件及定额计价法的计价原则和有关规范等编制而成的造价文件。
六、增加合同外项目,引起工程数量和相应的单价、合同总价变化,应按照本办法的有关程序确定费用。
七、工程项目变更须有技术论证和经济分析,并按程序报批后实施。
对于某些特殊的工程变更(如抢险等时间上不允许的),经济分析未能及时与技术论证同步报送的,可先报该项目投资估算,但经济分析应在技术论证上报7 天内报审,经审批的经济分析作为投资控制的依据。
八、工程变更是指经批准后由监理单位根据规定下发指令的任何工程改变。
以会审确认后的施工图为基础,凡相对于会审确认后的施工图发生工程数量变化的项目均为工程变更项目。
工程变更造价控制以会审确认后的施工图编制的施工预算为基础,单项金额相对于施工预算对应项目变动的金额作为工程变更审批权限依据。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修订)
五、工程变更管理实施细则为规范丽江至攀枝花高速公路攀枝花段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变更管理审批程序,优化设计方案,合理控制投资,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公路法》、《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5号)、《四川省交通厅关于发布<四川省重点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地通知》(川交[2006]78号文)及招标文件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地实际情况,特制订本项目工程变更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第一条本规定所称工程变更是指对招标文件及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地修改、完善、优化等活动.包括设计方案性地变更(技术指标地改变、设计方案地改变和新增工程等)和非设计方案性地变更(如工程数量变化、施工方法和工艺改变)两种.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参加丽攀高速公路建设地施工、监理、设计、咨询、科研、试验检测、业主及沿线地方政府等有关单位.第三条工程设计变更地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尊重合同约定,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节约造价,保证工期,不降低技术标准和使用功能,同时遵守工程变更程序,变更立项未经同意地变更工程施工单位不得擅自施工,否则,所发生地费用一律自理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地责任.第四条设计变更管理权限一般设计变更中0-10万元地设计变更由业主代表签批成立,10-30万元地设计变更由工程部负责人签批成立,30-50万元地设计变更由分管副总经理签批成立,50-100万地设计变更由业主总经理签批成立,较大以上变更(含100万元以上设计变更)报川高公司和交通厅审批后成立,相关表格见附表.第五条按合同文件及有关规定,以下情况(不仅限于)不予办理工程变更1、因承包人施工前未及时发现设计错、漏等而盲目施工,造成返工或数量增加地;2、因承包人未按照规范、设计要求、监理指令、业主指令等实施造成地工程质量不合格而返工地;3、因施工方法不正确、施工组织不合理或保障措施不到位导致工程返工或数量增加地;4、缺乏安全、环保措施以及缺少相应设施导致费用增加地;5、利用清单细目不平衡报价,为牟利而变更施工方案产生地工程费用增加;6、虚假数量、串谋增加数量或改变填料、结构物型式等地;7、对施工图地理解不够或错误,或对地质、地形、气候条件不熟悉导致方案改变、工程返工、数量增加;8、承包人未经同意在施工图和技术规范要求以外实施地工作量;9、合同中虽未明确但按技术规范和施工工艺要求必须实施地辅助工作内容;10、对能够预见地特殊事件未采取措施,或不可预见地特殊事件发生后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控制或采取措施不力地;11、按合同文件规定,应包含在保险中地自然灾害等风险因素造成地损失;12、在进场复测时,对路基土石方数量及土石成分按照以下原则处理:(a)、路基土石成分比例不予变更;(b)、以每个合同段为一核查单元,如果实际土石方超出招标文件(技术规范)规定范围,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设计代表和业主共同核查,经过核查无误后,由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修正,按变更程序处理;在共同核查前,原地面线已被破坏,其超出设计地工程数量一律不予认可.第六条工程变更分类标准严格按照《四川省重点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执行,分为一般变更、较大变更和重大变更三类和抢险工程、隧道工程地动态设计与“О#”变更.办理变更应按变更地分类严格履行相应地申请、审查、审批手续,本项目工程变更原则上按变更申请、立项、变更审核、变更令签发等三阶段程序办理.第七条由于施工现场地自然条件(含地形、地貌、水文、地质等)与设计图纸和招标文件不一致,或设计图纸与招标文件存在差异,(或设计图纸与招标文件存在差异,或设计图纸本身地错、漏、碰、缺项),由业主统一组织设计单位、承包人和监理单位参与地设计修改、调整或补充,称为“0#变更”.第八条设计变更地办理程序(一)一般变更地办理程序1、提出设计变更(立项),形成立项申请表.根据实际情况可由承包人或建设单位提出,也可由监理单位或设计单位提出.0-10万元地设计变更由业主代表签批成立(表7-C-1),10-30万元地设计变更由工程部负责人签批成立(表7-C-2),30-50万元地设计变更由分管副总经理签批成立(表7-C-3),50-100万地一般设计变更或较大重大变更由业主总经理签批成立(表7-C-4),立项申请审批同意后,召集四方会审;若不同意,将立项申请退回申请单位.2、四方会审(四方即业主、设计、监理、施工).四方会审需对方案、经济进行论证和比选,同时形成现场核对纪要(监表7-D).根据实际情况,在立项申请审查(批)地同时,如条件具备,可以一并组织四方会审.现场核对纪要签字栏中施工方必须由项目经理、总工签字,监理方必须由专监(10万元及以下)、驻地监理工程师(10-30万元)、总监理工程师签字(30万元及以上),设计方由设计代表签字,业主方0-10万元原则上由业主代表签认,10-30万元原则上由工程部负责人签认,30-50万元原则上除工程部负责人签字外还必须由业主分管领导签字,50-100万元地一般设计变更或较重大变更原则上由业主负责人签认,也可授权给分管副总进行签认.设计单位对设计地修改、补充根据实际情况可不再组织四方会审,但仍需办理立项申请.3、工程变更申请审核.监理单位按程序初审变更申请,初审不通过将变更申请退回申请单位,审查通过后报业主审批.其中0-30万元设计变更申请由业主分管领导签审(监表7-A-1),30-100万元一般设计变更立项以及100万元以上地较重大变更立项由业主负责人审批(表7-A-2).单项工程变更增加金额小于10万元且变更方案较为简单地一般变更,变更立项会审原则上由业主代表主持;单项工程变更增加金额介于10万元与30万元之间且变更方案较为简单地一般变更,变更立项会审原则上由业主工程部负责人主持,也可授权业主代表主持,但工程部负责人应在现场核对纪要上签名确认;单项工程变更增加金额大于30万元,以及变更增加金额虽小于30万元但技术较为复杂地一般变更,变更立项会审原则上由业主分管领导主持,也可授权业主工程部负责人主持,但分管领导应在现场核对纪要上签名确认.针对单项设计变更增加金额超过30万元且技术较为复杂地一般变更,要求咨询单位提交地专家咨询意见,并作为变更立项地附件.4、设计单位根据四方会审纪要地要求作出施工图设计.变更方案较为简单的地一般变更,,可由施工单位做出变更设计图纸,,监理和设计代表审核签字认可。
最新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XX集团设计变更管理办法1.目的对设计变更的内容、方案进行审查,对设计变更引起成本增减变动进行测算、监控,规范设计变更审批流程,确保工程功能、质量和进度,有效控制目标成本和动态成本。
2.范围适用于公司开发项目发生的设计变更的管理,本管理办法规定了从提出设计变更到设计变更生效各环节工作标准和要求。
注:项目工程建筑设计施工图之外,重新委托设计单位设计(或公司自行设计),可独立分包的系统性单位、分部工程的设计,不属于设计变更,称为二次设计(如门窗、栏杆、大堂装修施工图设计),二次设计由设计研发中心出设计任务书,由设计单位(或设计研发中心)出正式图纸后加盖研发中心印章下发执行,但二次设计实施中发生的设计变更适用于本管理办法.3.定义设计变更:是对设计成果进行增减、修改、优化、补充、完善和明确做法,原则上所有设计变更由公司设计研发中心发出,前三种属于对设计成果进行较大变动,必要时应由设计单位签章,后三种指在实施过程中,结合实际对设计成果进行的细化,基本上由公司设计研发中心签章。
4.分类4。
1 按提出单位不同分为:设计院提出,公司各部门通过项目部提出,施工单位提出. 4。
2 按性质不同分为:增减设计,修改设计,优化设计,补充设计,完善设计,明确做法. 5.原则5.1 权力限制原则:公司对设计变更管理实行严格的权限规定,不在权限范围之内的签字一律无效。
5.2 时间限制原则:公司对设计变更及其费用测算实行严格的时间限制,并严禁过后补办或不按规范流程执行的做法。
5。
3 多级审核原则:设计变更估计费用超过5万元时,至少要经过二级以上的审核5.4 标准表格原则:所有的设计变更都必须使用规定的标准表格,其中设计变更单采用渝建竣—8标准表,设计变更审批单采用JH-BG—01格式表。
5。
5 经济技术论证原则:属于对设计进行增减、修改、优化的设计变更,均应进行经济技术论证。
5。
6 严格建设程序原则:先出设计变更图纸或设计变更单后施工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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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1目的
为有效控制建设成本,规范设计变更的工作流程,确保设计变更的有效性及正确执行,保证工程的质量、成本和进度等满足要求,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全额投资或控股项目在施工过程及保修过程中的一般设计变更和重大设计变更的管理。
3 术语和定义
3.1设计变更
指工程招标完成后再由设计院出具的,对审查通过的施工图进行设计修改或补充的图纸及设计修改通知单。
《设计变更》主要用于下述修改工作:
1)因原设计不完善由公司设计或工程管理部门提出的补充设计;
2)不包含在原设计范围之内而经研究,论证必须增加的补充设计;
3)施工图错误导致难以施工需进行的修改;
4)销售管理部门提出要求需进行的修改;
5)工程管理部门提出技术工艺意见或优化意见需进行的修改;
6)设计单位提供优化设计提出的修改;
7)发现现场施工错误需进行的修改;
8)样板施工效果不佳需修改或更换样板。
3.2 重大设计变更
1)涉及建筑及装修专业影响设计外观效果、使用功能、交房标准的所有变更;
2)涉及主材或主要设备系统的变更;
3)涉及结构体系及水电系统的变更;
4)涉及渗漏问题的做法和节点的重大变更;
5)会影响总工期超过一周的;
6)由于公司对项目定位重大调整而引起的设计变更;
7)经估算,工程费用增加超过10万元或超过合同额10%的。
3.3 一般设计变更
重大设计变更以外的设计变更,均属一般设计变更。
4 职责
4.1公司工程管理部
1)负责本管理办法的制定、修改、解释、监督检查;
2)参与重大设计变更审核会签及审批;
3)监督工程设计变更的实施。
4.2公司规划设计部
1)协助本管理办法的制定、修改、解释、监督检查;
2)参与重大设计变更审核会签及审批。
4.3 成本合约部、营销策划部
参与与本部门有关的重大设计变更审核会签及审批;
4.4 区域(直属项目)公司设计部
1)负责本系统工程设计变更需求的申请;
2)负责工程设计变更申请的审核;
3)负责设计变更审批流程的发起;
4)负责设计变更的形成及签发;
4.5 区域(直属项目)公司相关部门
1)负责各自部门工程设计变更需求的申请;
2)参与与本部门有关的设计变更的审核会签;
3)监督工程设计变更的实施。
注:项目公司的变更需求,统一提交区域公司工程部审核后再提交设计部。
5 设计变更程序
5.1 设计变更的审批流程
5.2 设计变更的申请
当发生设计变更需求时,需求部门填写“工程设计变更需求表”,经部门经理审核后提交设计部。
5.3 设计变更的审批
5.3.1设计变更的审核原则
a. 审核是否符合政府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要求。
b. 审核是否符合公司关于工程发展规划及质量要求。
c. 审核是否符合公司成本控制的要求。
d. 审核是否符合有关合同规定。
5.3.2 设计变更的审核与会签
1)设计变更的初审及发起
区域(直属项目)公司设计部门收到“工程设计变更需求表”后,从技术角度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可行性进行研究,如果可行(或协商更佳方案),判定变更性质(一般设计变更/重大设计变更),然后提交OA发起审批流程。
2)区域(直属项目)公司成本合约系统负责测算变更导致的工程量及成本增、减,从合约角度判断是否属于重大设计变更并给出变更意见;
3)区域(直属项目)公司销售系统就变更对销售广告、销售合同内容以及销售方案等有无影响进行评估,给出变更意见;
4)区域(直属项目)公司工程管理系统就变更对工程进度、施工、报建、验收等有无影响进行评估,给出变更意见;
5)对重大设计变更,公司相关主管部门、领导从各自专业角度进行审核审批。
相关记录见附表:《一般设计变更审批表》(R-PO-03-02)、《重大设计变更审批表》(R-PO-03-03)。
5.4设计变更的执行
1)设计变更必须按规定程序批准后,由设计院统一出具变更单,然后由区域(直属项目)公司设计部签发给工程部、成本合约部、投资部、运营部等相关部门执行。
2)工程管理部收到工程变更后,必须及时发往项目公司。
3)施工单位收到设计变更单后应有效执行,如有异议,可按程序提出。
4)相关部门应建立设计变更台账,有序管理。
6.相关记录
6.1 工程设计变更需求表R-PO-03-01
6.2 《一般设计变更审批表》R-PO-03-02
6.3 《重大设计变更审批表》R-PO-03-03
6.4 《设计变更管理台账》R-PO-03-04
工程设计变更需求表R-PO-03-01
编号:变更申请-区域(直属项目)公司简称-项目名称-序号(设计部收到后统一编号)
东孚一般设计变更审批表R-PO-03-02
编号:东孚一般变更-区域(直属项目)公司简称-项目名称-序号
东孚重大设计变更审批表R-PO-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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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变更管理台账R-PO-03-04。